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1-0310月29至30日,西北政法大学射艺代表队应邀参加2016年全国大学生射箭(射艺)邀请赛。体育部副主任翟水保教授担任领队,课程教研室主任丁雨老师担任教练,总共8名学生(男生3人:2015级商学院周海鹏、2015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帅、2015级公安学院乔仝;女生5人:2015级公安学院李颖、2015级经济学院安欢、2015级经济学院陈林梓、2015级新闻传播学院刘桦、2015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杨诗蕾)参加此次赛事,经过2天紧张激烈的比赛,共荣获团体淘汰赛女子组冠军、男子组季军,个人淘汰赛男子组第六名,团体排位赛女子组第五名,男子组第四名等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添彩。 此次赛事不同于奥林匹克的射箭比赛。来自全国28所高校的代表队(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河北司法警官学院,上海体育学院、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使用的均是没有任何瞄准设备的中国传统弓箭。我校射艺队成员为备战此次赛事,自2016年6月起开始集训,从零基础到今天的全国冠军,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他们心中期盼已久的梦想。冠军的路程一步步走来十分艰难,学员们放弃暑假回家的机会,无论是高温还大雨都坚持训练。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到彩虹,那时的艰辛和今日的辉煌,将是他们人生中最难忘的时光。如今的奖杯和证书,是对他们努力的最好回报。
2016-11-0210月21日,我校召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纪委书记罗新远,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总会计师刘鹏伟出席会议。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选宏主持。 刘鹏伟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文件,阐明了内部控制建设意义,指出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是规范高校内部经济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制约,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并进行管控的重要手段,并对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原则,内部控制实施步骤、方法、手段等进行说明,对我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及总体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各个参与评价单位,仔细研读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和评分说明。通过评价摸清“家底”,发现不足,进一步谋划好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牵头部门、经济活动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工作中要统筹安排,指导服务,密切配合,实现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有效推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罗新远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单位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各个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此项工作,提升我校管理水平,要求各单位照章办事,规避风险,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唐选宏对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作了解读,重点对学校层面、业务层面和部门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要点进行了任务分解,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工和人员配备安排作了说明,并就近期的工作进程作了安排。 会上,参会人员还就《西北政法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
2016-11-0211月1日上午,我校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了李昌钰博士受聘西北政法大学理事会理事仪式。校长贾宇,校党委副书记赵健出席聘任仪式。有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参加了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赵健主持。 李昌钰博士是著名的刑事鉴识专家、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在美国被誉为“现场之王”和“当代福尔摩斯”。曾获得美国鉴识科学学会颁发的鉴识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刑事领域杰出服务奖,美国法庭科学学会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鉴识学会终身荣誉奖。鉴于李昌钰博士在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卓越声誉,经学校研究决定,聘任李昌钰博士为我校理事会理事。 贾宇校长为李昌钰博士颁发了聘书。 李昌钰博士在受聘感言中鼓励西法大学子刻苦奋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同时表达了对我校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 聘任仪式开始前,李昌钰博士向贾宇校长赠送了自传《让不可能成为可能》及警徽,贾宇校长代表全校师生向李昌钰博士赠送了陕西著名书法家雷长安的作品——《耕云种月》。
2016-11-0211月1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在长安校区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下简称全会)。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宋觉主持学习。 党委宣传部部长戴鲲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校党委副书记赵健重点围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修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谈到,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历史使命重大,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党员干部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平稳运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结合我校实际,就是要把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作为学校的工作重心。 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他认为,全会内容丰富,以坚定不移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从深化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教育为手段,坚定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解决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政治信仰问题,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前进。马克思主义是经过时代条件下不断验证的真理,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它是党的行动指南,是战胜一切敌人的法宝,是抵制腐败和敌对势力的最有力的武器。 纪委书记罗新远以《自律、他律与理想信念及党的纪律》为题谈了自己的心得。他谈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教育党员的重要形式,实施完善的党内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指导原则,做到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党委要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章党纪,坚持民主监督,坚持廉洁政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也应该是每个党员的毕生追求。 行政法学院姬亚平教授以“六个一”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总结,并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认为,自十八大以来,党对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实现小康和全面治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布局,此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制定,是适应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巨大变化的重要举措,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遵循党章党纪,坚守党员职责,保证党的先进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 行政法学院管华副教授以《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为题,对新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对比,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新《准则》和《条例》从坚定党员理想信念,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定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作风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党内监督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几个方面对管党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决定,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宋觉书记作了总结讲话,就做好下一阶段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重要的政治任务。《公报》对全会精神做了高度概括,是我们学习的第一个重要资料。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的宣传六中全会精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处级以上干部为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要突出学习、宣传的重点。要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通过学习、研读和宣传,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第三,将学习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要抓紧、持续深化,将全会精神的学习尽快有效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管校领导要参加所联系学院和所在党支部的学习。二级党委要将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结合起来,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 第四,要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宋觉指出,要充分发挥我校在党史党建、党内法规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组织专家、教授解读好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与现实结合,历史与实际的相结合,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观点、新思想、新举措的研究与阐释。通过研究带动学习深化,加深广大党员干部对全会精神的理解与把握,同时也提高经常性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要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改革建设实际以及内涵发展实际,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干部教育、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将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体现在学校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扎扎实实的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
2016-11-0210月29日,第五届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于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举办,本届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共有共32所院校、64支队伍参赛,我校劳方、资方各有一支队伍代表参加比赛。 29日上午,我校劳方代表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方代表队就湖南勤速达快递公司劳资纠纷进行协商,我校劳方四位选手有效配合、诉求有理有据。在赛后我校代表队在谈判中默契配合、强调法律依据作用的谈判技巧获得了评委老师的好评。同日下午我校资方代表队与山东工商学院劳方代表队就初赛案例的劳资纠纷进行协商,谈判场上硝烟弥漫,谈判双方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不断依据自身的谈判条件推进谈判进程。谈判结束后评委老师表示本场模拟谈判效果良好,在谈判中双方各方紧追问题、直面谈判议题、追求真正的诉求,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谈判。最终我校劳方和资方代表队凭借良好的表现纷纷获得晋级决赛资格。 30日上午决赛开始,我校两只队伍分别与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的劳资双方对阵。决赛现场气氛热烈,我校代表队紧抓住谈判对方的漏洞,以己方利益为主兼顾对方利益实现共同发展,达成了谈判目的。本届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我校凭借优异的表现,获得了评委老师的肯定和一致好评。 最终我校两支参赛队伍分别获得模拟谈判劳方一等奖和模拟谈判资方二等奖。两支代表队均获得最佳团队奖,劳方队员熊琳睿同学获得最佳谈判员一等奖,我校获得最佳组织奖。
2016-11-022016年10月22日,第六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会议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成均馆大学、东亚大学、中央大学、韩国高等法院、仁川地方法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大学、西北大学等中韩两国30余位国际私法学者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玉军教授和韩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韩炳硕教授分别代表中韩两国国际私法学会致辞,双方希望两国学者借此深入交流。韩国驻西安总领事李康国也到会致辞,总领事对韩国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会议承办方西北政法大学表示感谢。 与会专家围绕“中韩国际私法最新案例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第一场由郭玉军教授主持。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成均馆大学孙京汉教授,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首尔国立大学石光现教授、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东亚大学崔性秀教授分别以《关于合同上债务准据法的韩国判例的最新动向》、《假执行宣告的失效而返还假支付物的准据法》、《关于国际私法上消费者合同范围的大韩民国判例的探析》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玉军教授、厦门大学于飞教授依次对发言人的报告做了精彩点评。 会议第二场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孙尚鸿教授主持。韩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兼中央大学李圭镐教授、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韩国高等法院审判长卢泰岳以及仁川地方法院法官权赫俊分别以《涉外职务发明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关外国仲裁裁决执行判决之最近争论焦点:以仲裁协议为中心》、《当前韩国方便旗船案件的冲突法问题》为题阐述了自己的观法。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國際法学院副院长刘萍教授做了点评,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发言人做了深入交流。 会议第三场由孙京汉教授主持。安徽大学汪金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仁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连斌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杜涛分别以《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中国内地对涉港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四终字第9号判决为例》、《从朝生案看内国争议境外仲裁问题——兼谈涉外因素的认定》、《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理论反思——基于中美两国最新案例的分析》为题发言。石光现教授和韩炳硕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观点做了评论,并与中方学者交流了意见。 会议第四场由石光现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张春良教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苏晓凌博士以及武汉大学梁雯雯副教授以《论法律选择中的私法直觉及其处理》、《中国法院适用韩国法的几个案例》、《中国法院对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为题发表学术报告。 闭幕式上,韩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郑炳硕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分别代表韩中国际私法学会做了总结发言。郑炳硕教授对与会人员表示感谢,祝贺会议圆满成功,并期待第七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韩国召开。刘仁山教授指出中韩两国睦邻友好,经贸往来频繁,两国应加强学术交流,期待成立由中日韩三国共同发声的亚洲国际私法学会。 本次研讨会使用中、韩、英等多种会议语言,并由承办方提供了中韩同声翻译,会议安排紧凑,讨论交流热烈,取得了预期的研讨效果。
2016-11-01行政法学院师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 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及时组织全校师生党员进行了深入学习,掀起了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热潮。 10月28日上午,行政法学院党委和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组织师生第一时间通过电视、网络等收看了全会的最新报道,进行了热烈的学习和讨论。陕西电视台对学习过程进行了采访,并在当日陕西卫视和陕西一套新闻联播中作了报道。 学习会上,行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孟红军组织党员师生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和人民日报社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院党委的工作重心,就是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学院各项具体工作中。 学习结束后,陕西电视台对与会部分党员师生作了采访。姬亚平教授、管华副教授和李德旺同学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们表示,全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作为教师和学生党员,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立足本职工作和学习,自觉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把全会精神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争做“四讲四有”的共产党员。 陕西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链接: http://tv.cntv.cn/video/C11145/842b30445d533de1d490706a0a4e5c44
2016-11-01近期,在全国和陕西省2016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选中,我校荣获多项荣誉。 我校公安学院“法载古韵”赴山西晋城社会实践队荣获201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和陕西省社会实践标兵团队荣誉称号,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赴新疆乌鲁木齐市双语审判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暑期社会实践队和“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团学骨干赴照金、马栏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主题社会实践队荣获陕西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荣誉称号。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团委书记高见、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崔静、经济法学院2014级学生余若凡荣获陕西省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校团委荣获陕西省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 公安学院赴山西高平开展以“古村落精准扶贫模式与保护法制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脚踏实地 做精做专 公安学院赴山西晋城社会实践队在高平市良户村开展了以“古村落精准扶贫模式与保护法制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他们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的方式和村民进行交流,并走访当地旅游开发公司,深入了解了古村落的开发及法制保护问题。队长赵晏民说:“为提升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学院团委前期精心组织培训,队员们也认真查阅了相关环保法、文物保护法、各省出台的古村落保护条例以及良户村经济发展模式和实际状况等相关材料,为实践做了充分准备。”在实践活动中,他们脚踏实地,紧密结合学校法学特色,明确了理论上的模糊概念,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认知,发现了不足,实现了双向受益。 “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社会实践队参观革命根据地 红色精神 吾辈传承 “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社会实践队全体队员通过对照金、马栏等革命根据地的参观,亲身走访了当地老红军,学习红色历史文化,在实践中继承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把红色革命之魂深深烙印在心中。队长余若凡说,“在交谈中,老党员表现出的对党的忠诚令我钦佩,毕竟现在这样的精神已经不多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向他们学习,传承红色精神不能说说就行了,而是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他还说道,“大学生不能总是待在象牙塔里,就应该多出去走走看看。” 队员在乌鲁木齐中院参加座谈会 理实并重 知行合一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社会实践团队深入新疆,以乌鲁木齐市中院为依托,通过实地调查、旁听庭审以及座谈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取得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调研成果。 领队反恐法学院团委书记高见认为,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学生了解社情民意、应用专业知识、提高自身本领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校团委以“实践成才、奉献社会”为宗旨,把握政治方向,围绕时代主题,注重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有机融合,探索形成了“党委领导、团委组织”,“项目化管理、事业化推进”的社会实践模式,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与创业就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的实践活动体系。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青年学生开拓了视野,充实了知识,提高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接地气的实践中将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知行合一,使同学们深刻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进而更好地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顽强拼搏、磨练意志、砥砺精神,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做出贡献。
2016-10-312016年10月26日晚,我校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在长安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艺术节由我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和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共同主办,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团委承办。 校长贾宇因公务出差未能莅临晚会,特意发来贺信,预祝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圆满成功。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出席晚会,学工部、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领导、师生及其他部门、学院师生观看了晚会。 汉服社舞蹈《礼仪之邦》 哈萨克族冬不拉表演 “友谊之舞”将晚会气氛推向高潮 晚会由汉服社舞蹈《礼仪之邦》拉开帷幕。《乌兰巴托的爸爸》、《黑走马》、《圆月》、《花儿—老爷山上的刺梅花》、《天湖之舞》等各民族学生带来的独具特色的民族歌舞节目一一亮相。维族舞蹈《送你一朵玫瑰花》、《黑眉毛姑娘》,展现了维吾尔族人的热情与奔放。藏族学生和家人共同表演的节目《我和阿妈的英雄凯舞》美丽动人,温暖人心。彝族歌曲《秋天,我思念你》、《凉山谣》展现了云贵地区独特的民族风情。在师生互动环节,藏族学生们献哈达、喝奶茶、品尝青稞酒,为现场观众献上了来自青藏高原最真挚的礼物。哈萨克族学生与到场嘉宾共跳“友谊之舞”,将晚会的气氛带到了高潮。少数民族学生能歌善舞、青春洋溢,引发了现场阵阵掌声和欢呼声。除歌舞节目外,少数民族服饰秀也成为本次晚会的一大亮点。少数民族同学穿着本民族的服装,走到台前为现场观众展示其民族独特的服饰文化。 藏族舞蹈 民族歌曲合唱 本届艺术节共有包括维吾尔、藏、蒙古等15个少数民族的学生参与,旨在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本民族文化的平台,让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增进感情,加深友谊。
2016-10-286月11日,校党委书记赵万东、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到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调研指导工作,学院领导班子、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学院党委书记上官亚敏主持会议。 赵万东对学院发展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学院要立足公安学科自身优势,结合学校法学特色,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探索有辨识度和竞争力的学科发展新方向。在此基础上,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把握新的科研增长点,持续深化有组织科研,提升高质量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效率。要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抓手,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建强用好实习实训平台,打造特色育人品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青年教师引育力度,化解人才断档风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升人才服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积极性和能动性。 郭武军表示,学院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聚焦学院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以系统性、战略性、前瞻性思维科学谋划务实管用改革举措,用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各项事业实现新的突破。 会上,学院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汇报,梳理了学院在学科发展、师资队伍、科研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学院下一步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 会前,学院院长刘仁琦介绍了学院文化墙建设情况。 (供稿: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撰稿:巨之嫣 审核:上官亚敏)
5月30日,我校举办第十九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应邀担任主讲嘉宾,作题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专题讲座。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出席活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荣刚主持讲座。 张鸣起深刻阐述了“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的科学内涵,并从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与重点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法治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加强社会保障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等四个维度系统讲解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张鸣起强调,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推动健全劳动法律制度,多措并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社会保障法治,要坚持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范九利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张鸣起会长的讲座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使参会师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对推动学校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启示。全校师生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西法大力量。 张荣刚在主持讲座时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的成功举办,进一步营造了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有力促进了法治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在高校教学科研中的传播与深化,全体师生要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深耕法治研究、践行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的实际行动。 科研处、国家安全学院负责同志,刑事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公安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师生参加讲座。 (来源: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撰稿:段阳伟、杨柳 审核:舒洪水)
5月26日,我校第一期“干部大讲堂”在长安校区满天星学术报告厅正式开讲。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主持培训会。副校长马朝琦、孙昊亮以及全体处科级干部、辅导员参加培训。 本期“干部大讲堂”特别邀请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院长雷晓康教授作题为《新时代高校舆情应对处置与能力提升》的专题辅导报告。雷晓康教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丰富的案例,从时代背景与政治要求、核心理念与理论框架、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预警与精准研判、实战处置与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新时代高校舆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新挑战,深刻揭示了舆情演变的内在规律,详细讲解了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的方法路径,对全体干部进一步做好舆情应对、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这堂课上得太及时了!”培训结束后,宣传部副部长方宁感慨道,“过去遇到舆情总觉得是‘危机’,雷院长提出的从‘被动救火’到‘韧性引导’的理念转变,让我眼前一亮,对舆情监测预警有了全新的认识,深刻认识到要坚持把工作做在前面,真正实现从‘救火队’向‘前哨员’的角色转变。” 保卫处干部李国洋深有感触:“保卫干部往往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人,现场处置是否得当、信息报送是否及时,直接影响舆情的发展走向。下一步,我们要持续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做好‘信息安全员’,把‘管现场’和‘管舆情’结合起来,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刚刚通过干部交流走上辅导员岗位不久的民商法学院辅导员王宸子也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雷院长讲到的很多案例,和我们日常学生工作息息相关。我们虽然熟悉网络,但在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上还缺乏系统有效的方法。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坚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防范化解舆情风险的能力本领,努力当好学生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 此次培训内容充实、氛围浓厚,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在与会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吸收转化,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风险洞察力,持续提升舆情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党委组织部 撰稿:祝越 审核:康鹏)
6月4日,我校召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工作推进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出席会议并讲话,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马朝琦主持会议,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研讨。 会上,与会人员聚焦学校纪检监察学科高质量建设发展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立足岗位职责,围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成果产出、专项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深入查摆问题、交流研讨思路、凝聚发展共识、细化推进举措,为学校纪检监察学科后续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明晰了工作思路与实践路径。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学是我校重点培育的特色优势学科。学校要紧抓学科发展机遇,锚定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目标,聚焦四个二级学科发展方向,整合校内资源、凝聚工作合力,系统推进学科提质发展。要抓实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本硕博贯通式育人链条,精准对接实务部门需求,持续优化课程体系与实践实训育人体系;要建强优质师资队伍,坚持引育并举,不断充实教研骨干力量,健全完善教师考核与激励机制;要夯实科研平台载体,整合校内外优质科研资源,着力打造特色智库与专业研究平台;要拓宽学术交流渠道,加强与全国纪检监察院校、纪检监察实务单位联动协作,常态化搭建学术研讨与交流合作平台;要坚持成果产出导向,聚焦行业实务重点难点问题,攻关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优质科研成果;要强化专项服务保障,从经费支持、政策赋能等方面全方位发力,为学科长效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各参会单位要以本次会议研讨成果为重要抓手,加快完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相关文稿内容,细化配套推进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逐项落实本次会议议定事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提质增效。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崔岚秀 审核:高翔)
6月12日,由教务处主办,经济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西北政法大学校级决赛在长安校区满天星报告厅举行。 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出席活动并致辞。教务处负责人,经济学院班子成员及各学院师生代表参加活动。活动特别邀请贝腾创业研究院高级讲师、丝绸之路教育联盟理事岳红梅,西安甄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市创业导师杨时锟,西安耘领园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市创业创新发展协会副会长杨兴顿,西安象上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刘羽西,经济学院院长王胜利担任评委。 决赛6支队伍围绕项目创新突破、商业模式、社会价值等进行了精彩展示。经过激烈角逐,“诸事法社—基于‘AI+原创动画’的全民浸润式生态普法工程”“与‘泥’追塑——“十五五”规划下的凤翔泥塑保护体系构建者”“点秆成金,乡野焕新——全链条麦秆产业驱动非遗活态传承与乡村振兴”等3个项目获校赛特等奖,“律云达——AI赋能中亚法律信息检索服务建设者”“塑合东方——AIGC驱动下‘一带一路’塑料供应链优化先行者”“法煦苗山——‘红韵守护+智慧法盾’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红色保护工程”等3个项目获校级一等奖。 大赛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各学院精心组织,广大学生踊跃报名,共收到各学院推荐项目200余个。经过校级初赛、复赛、到最终现场路演决赛,历时一个多月。大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激发了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了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的良好氛围。 (供稿:经济学院 撰稿:李隆玲 审核:李建梅)
6月11日上午,陕西省教育厅第四检查组代春吉一行5人莅临我校开展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副校长张荣刚出席并致辞,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代春吉传达了2026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政策背景与工作要求。教务处负责同志从实验室基本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分级分类与危险源管控、常规检查与隐患整改、应急能力建设、特色工作等八个方面,系统汇报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专家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逐项审阅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整改台账等资料,并实地走访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实验室,细致核验用电线路、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 反馈会上,专家组充分肯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效,认为我校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制度规范、整改扎实,同时就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管理、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供稿:教务处 撰稿:穆旋 审核:董玮)
3月27日,我校高级法律研修(渭南)班开班仪式在学校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举行。开班前,校长范九利会见了参会的渭南市、省委依法治省办等相关领导,就深化校地法治人才培养、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等事宜进行深入交流。 开班仪式由副校长常安主持。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华忠诚,渭南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田瑞,渭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宫欣旺,渭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军伟等领导及全体参训学员参加仪式。 郭武军在致辞中介绍了学校办学历史、学科优势与法治人才培养成果,表示此次研修班是校地协同培育法治人才、服务法治渭南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将依托优质师资与学科资源,精心设置实务导向课程,全力做好教学与服务保障。田瑞在讲话中对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学员严守纪律、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教师代表周敏、学员代表刘亚楠先后发言,表达了认真教学、潜心学习的决心。与会领导为学员代表佩戴校徽,勉励学员珍惜学习机会、提升专业能力。 本次研修班由我校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与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聚焦法学前沿理论、司法实务技能等核心内容,助力关中地区法律实务工作者更新知识、提升素养,为法治陕西、法治渭南建设注入新动能。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崔岚秀 审核:高翔)
6月10日至14日,第二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西北赛区)射箭比赛在西安市长安区常宁生态体育训练比赛基地举行。本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办,汇聚了来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射箭精英。 在这场高手云集的竞技盛会上,我校射艺队员精神饱满、沉着应战,在传统弓项目中展现了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与扎实的射艺功底,最终取得混合团体第一、男子团体第一、女子个人第一、女子团体第二、女子个人第三、女子个人第五、以及男子个人第五的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此次参赛,不仅是对我校射艺队成员们长期刻苦训练的最好检验,也是我校五育并举育人成果中体育育人的集中展示。未来,射艺队将继续秉持“射以观德,正心正己”的信念,在赛场上为校争光,为中华传统射艺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供稿:体育部 撰稿:刘鹿锋 审核:陈建宁)
近日,我校师生赴陕西榆林开展第六期红色法治研习之旅活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马朝琦,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教师代表,本硕博学生代表50余人共同参与。 研习团走进杨家沟革命纪念馆、郝家桥革命旧址、绥德地委旧址、绥德革命纪念馆、陕北民歌博物馆、高西沟水保生态教育基地、陕西观止文化艺术博物馆等教育场馆,感受陕北黄土高原的厚重历史与红色血脉,聆听革命先辈在烽火岁月中践行使命的生动故事,在《东方红》《山丹丹开花红艳艳》的旋律中体悟人民心声与时代律动,在郝家桥“农村楷模”旧址前重温调查研究优良传统,在高西沟见证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智慧结晶,深刻体悟红色基因在陕北大地的孕育与传承。 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研习团实地调研榆林市榆阳区定慧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榆阳区综治中心、榆阳区人民法院、绥德县四十铺人民法庭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历史陈列馆,系统考察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在基层的实践样态与历史延续性。在绥德分庭旧址,通过珍贵史料、复原场景与口述档案,直观感受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判结合”的精神内核与时代回响。在榆阳区综治中心,师生重点学习“榆快调”矛盾调解品牌,以及“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闭环机制,了解21个部门常驻轮驻、70名工作人员协同运行的实战化模式。在四十铺人民法庭,观摩了家事和道交专业审判团队,学习“加减乘除”工作法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法官和调解员结合典型案例,分享情理法相融的实务经验,为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基层法治实践课。在榆林市第七中学,陕西省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国安知行”宣讲分团开展国家安全普法活动,强化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 期间,学校分别在杨家沟革命纪念馆、陕西观止文化艺术博物馆挂牌“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基地,搭建校地协同育人新平台。 该项目自2021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六期,项目坚持以“红色”铸魂、“法治”塑能、“研习”促行,构建了沉浸式、融合型的思政育人新模式,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先后被教育部学位中心官微、《陕西日报》等平台推介,相关案例获评2025年陕西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 (供稿:党委宣传部 撰稿:崔梁凡 审核:宋白)
6月5日,我校召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读展示活动复盘暨师生交流座谈会,校党委书记赵万东,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马朝琦出席会议并讲话。学院班子成员、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代表参加座谈,学院副院长徐鹏主持座谈会。 赵万东对本次经典著作研读展示活动的育人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是筑牢师生理论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丰富思政第二课堂、创新思政育人模式的有效实践。他强调,学院要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经典研读常态化、制度化,优化活动内容与形式,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力,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吸引力的经典研读育人品牌,引导广大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马朝琦表示,经典研读活动是提升学生理论素养、锤炼教师教学能力的优质平台。他要求,学院要以品牌活动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总结活动经验,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分层推进研读活动,助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改革创新、教学质量双向提升,持续擦亮学校思政育人特色名片。 四名参赛选手代表立足原著核心要义,结合自身思考,复盘展示经典研读学习成果。指导教师代表逐一点评,肯定选手研读成果与展示亮点的同时,从文本阐释、逻辑架构、现场表达、理论结合实际等方面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交流研讨环节,师生代表结合活动组织、教学指导、参赛体验分享心得体会,围绕活动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升级、组织保障强化、品牌长效建设等方面深入研讨。 学院党委书记李政敏分享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心得,系统介绍了“晋江经验”的时代内涵与实践价值。他表示,要将“晋江经验”蕴含的实干创新、实事求是、为民担当等核心要义转化为鲜活教学案例,融入课堂教学与经典研读活动,推动理论经典与实践案例深度融合,丰富大思政课教学资源。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 撰稿:徐鹏 审核:郭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