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10月12日,全国政法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论坛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会议由全国“立格联盟”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分联盟、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由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法律科学》编辑部联合承办。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家和青年学者共90人参与了此次论坛暨研讨会。“立德树人”是高校的立身之本,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环节,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学院担负高校思政课教学工作任务。这次论坛暨研讨会不但进行了学术研讨与交流,也对如何办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第一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课程”进行了思想和经验交流。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研究、党内法规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等主题展开发言与交流,见解独特、交流热烈。分会场就大会议题自由讨论,学者们积极发言、气氛活跃,对很多议题进行了更多更深入的研讨,并结合实际阐释了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互相得到深厚与多元的启发。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以本次会议的举办为契机,进一步与“立格联盟”各知名政法马院加强联系、扩大交流、密切合作,全面深入地学习办学经验。
2019-10-142019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结束了其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期两年的挂职工作。 汪世荣,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法律史学科首席专家,首届长安学者,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法学会唐律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此外,他还有一个重要学术标签——全国知名的研究“枫桥经验”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长期以来对于弘扬‘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有着深厚研究,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是‘枫桥经验’专题调研的倡议者、工作落实的实践者、成果应用的推动者,对于加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深度、拓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广度作出了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致知穷理,学古探微 1984年,一个青涩的瘦高男生从甘肃偏远农村考到位于西安的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在这里一口气读了七年。本科三年级时,他积极参加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接触司法实践。柳青在《创业史》中写道:“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要紧处只有一两处。”对汪世荣来说,这重要的一步来自本科三年级时撰写的小论文被老师仔细批改,并鼓励他向三个班级的同学分享。这件事为他后来考研究生选择法制史专业起到很大的鼓励作用。1990年,读研究生三年级时,法律史学家方克勤教授带他一起给本科生上课,水到渠成地把他对专业的兴趣变成自己坚守一生的职业选择。汪世荣谈到:“选择教学岗位,选择韦伯所说的‘以学术为志业’,离不开老师们的精心教诲,是他们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了深切的敬意和发自内心的认同。”他创造了西北政法学院校史上四个第一:1991年,他考取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的博士生,成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本科至博士连读的第一人;1994年7月,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他受母校邀请回校任教,又成为当时西北地区高校引进的第一个法学博士;五年后他32岁时,成为学校从讲师直接晋升为教授的第一人;2015年2月,他主持申报并担任首席专家的课题“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成为学校首次获得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近30年来,汪世荣的研究轨迹从古代司法走向当代司法,研究聚焦基层司法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990年代中期,他同时出版《中国古代判词研究》、《中国古代判例研究》两本个人专著。随后,他相继研究了判例和中国司法制度改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紫阳县司法档案,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马锡五法治思想。汪世荣在深厚的传统法研究基础上,接续西北政法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的红色传统,立足当代实践,探索“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等中国话语的最新实践。 汪世荣研究“枫桥经验”始于2005年,那时他担任校科研处处长,受诸暨市人民政府委托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枫桥经验”与法制建设》。他科研的特点就是扎实,强调田野调查和档案文献相结合。2008年他主编的专著《“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书印刷1万多册,很快售磬,成为“枫桥经验”研究领域引证最多的专著,他是国内最早将“枫桥经验”概括总结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的学者。2018年10月,由他担任首席专家的陕西省“三秦学者”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通过扎实、深入、长期持续的调研,在法律出版社推出“枫桥经验”系列研究三本专著:《“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第2版)》。三本书在全国政法系统受到重视,被“枫桥经验”陈列馆悉数收藏、展出。汪世荣教授还是全国第一个在权威期刊《中国法学》发表“枫桥经验”主题论文的学者,该论文被新华文摘2019年第7期法学栏目全文转载。 “实践出真知”,这是汪世荣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从教二十五年来,汪世荣始终埋头苦干,潜心钻研,砥砺前行。他始终知道自己的研究应与中国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当今中国法治的发展献计献策。所以他扑下身来,潜心整理司法和社会治理档案,长期坚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时光见证,行胜于言 2017年5月,汪世荣入选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分管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他关于人民调解的意见和建议被司法部在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中吸纳,他也被司法部遴选为第二批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两年来,他平均每个月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基层调研。同时承担着科研、教学和管理三方面的工作,他坦言“一个人要同时做好几件事情,难免会产生时间、精力方面的冲突。”然而,优秀的人总是可以尽力管理好自己的时间。 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之后,汪世荣依托司改办平台,开始谋划把研究优势转化成工作优势的方法。他一直遵循的理念是“知行合一”,“研究者不是旁观者,研究者应当是参与者,是社会的建设者和学术的推动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期间,汪世荣被委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侨联《关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试点意见》的讨论、制定及试点效果的调研等工作,他先后赴浙江、福建、山西、安徽等省进行关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调研,调研报告得到周强院长、李少平副院长的批示肯定。他和同事共同完成第六巡回法庭综合司法改革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民族法庭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调研。特别是2017年底,经汪世荣倡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准,2018年1月初,由他带队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调研组赴浙江诸暨市专题调研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调研组,对诸暨市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的实践,总结出如下模式:推动部门联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加强业务指导打造纠纷解决“第一道防线”;履行审判职能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基础;深化科技应用提升“枫桥经验”信息化水平等。调研结束后,汪世荣主笔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调研的报告》,报告经过周强院长等院领导批示,提交给中央政法委。 2018年,作为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汪世荣参与了中国法学会的调研活动,参与完成《“枫桥经验”的理论构建》一书,他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部级委托课题《“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受到中国法学会肯定。 两年挂职经历只是汪世荣全部工作的一个缩影。数十年间,他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的服务国家、社会、学校、学生。接触到他的单位、领导称赞他:“典型的西北人,做人古道热肠、替别人考虑得多,做事重落实,从来不讲空话。”他付出的辛勤和汗水可见一斑。 2018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和汪世荣坐在一起,探求如何实践“枫桥经验”。 碑林法院张鹏法官回忆起法院开始改革时的情景说:“我们本来就有通过践行‘枫桥经验’改变现有状况的意愿,汪教授给我们提醒:‘自治、德治、法治’要想办法结合起来才行。”。汪世荣受邀全程指导碑林法院的“枫桥经验”实践,帮助法院领导谋划设计方案。碑林法院院长张琳明说:“在汪教授的指导下,碑林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行创新。”如何让“枫桥经验”在当代焕发新的生命力,首先是观念上要符合“枫桥经验”的精神。最开始,什么是“枫桥经验”,很多基层司法人员还不清楚。汪世荣应法院邀请去做专题辅导报告。听众除了法院的干部,还有碑林区的党政领导。汪世荣建议,应当从深化“自治”开始。碑林法院推动在商会内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法律从业者和商会成员共同组成,法院给调解结果以司法确认,既保证了商会成员情感的维系,又做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碑林法院加强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的对接,让诸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中。法院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和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法院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团队,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障研究,做好法院的延伸工作。通过源头治理,碑林法院提高一审服判率,优化资源配置,精简普通案件法官参与人数,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 碑林法院只是汪世荣指导的基层法院之一,他还指导了全国大量基层政法单位的工作。 2017年末,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司法局专程联系汪世荣,请他率团队指导佛山市南海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佛山市南海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毗连广州,辖6个镇、1个街道、286个村(社区),户籍人口141万,常住人口291万,海外侨胞40多万,连续五年位居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二名。近年来,南海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法和模式。汪世荣带领西北政法大学的师生一年多来多次深入南海区基层单位,重点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化解难点、土地纠纷调解、多元主体构成和人民调解体系、调解人员组成和调解工作运转等核心问题,对桂城石东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南海区桂城“熟人社区”创建研究会、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大沥镇人社分局调解工作室、里水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狮山务庄社区陈平功调解工作室、狮山镇访前律师工作室、狮山司法所、九江司法所、丹灶司法所、西樵司法所等单位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帮助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进行整体制度设计,建言献策,帮助南海区基层社会治理形成模式、创出特色。 2019年7月9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与佛山市南海区科研合作项目座谈会上,校长杨宗科表示西北政法大学与佛山市存在着很深的渊源,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佛山南海区政法委李军书记对南海区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和困惑以及区委区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做了详细介绍,感谢汪世荣团队提供的解决方案和智力支持。汪世荣对南海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建设上的优秀做法给予肯定,他表示针对南海区的现实情况,课题组将继续深入对南海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进行考察、总结、提炼,依靠理论引导实践,依靠实践创新理论,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共同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南海特色、模式和经验,加速南海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枫桥经验”也需要在新时代有新的发展。社会治理强调发挥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主体的积极作用。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已经探索在企业践行枫桥经验多年。汪世荣敏锐关注到这一新生事物,并积极支持企业实践“枫桥经验”,在其专著《“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列出“企业治理”一章。2017至2019年,他每年到诸暨市都要去供电公司调研,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近年来成立诸暨电力综治中心,下设“三室一队”,即电力调解室、电力警务室、信访接待室和电力党员服务队,整合应急联动、指挥协调、信访接待、矛盾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了“枫桥经验”在电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公司联合市司法局成立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了各类涉电矛盾纠纷。通过“一个电话就上门”服务全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司通过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供电专报》《电力重点工程月报》、定期通报镇乡(街道)用电负荷和工业电量,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了依据。对于这些做法,汪世荣非常肯定,他明确提出,国企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如何培育营商环境,是“企业枫桥经验”的关键,诸暨供电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其实践“枫桥经验”创出不同于富润、步森等民企的新路,值得总结并在相关行业中推广。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2017年是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0周年,汪世荣教授作为教师代表在庆祝大会上的发言“我与西北政法大学的30年”,感人至深。《礼记·学记》说:“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汪世荣先后荣获了 “全国优秀教师”、“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教师”、“第二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同时,他也有着自己的法学教育理念。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汪世荣重视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经常和青年教师交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鼓励青年教师身体力行,积极参与、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华夏璀璨的历史人物中,汪世荣尤其崇拜魏征。谈起魏征,汪世荣教授直言:“他胸怀坦荡,正直敢言,令人钦佩。”他经常给年轻教师说:“我们整天给学生讲公平正义、依法办事,如果自己都不做出表率,怎么能服人,怎么教书育人?” 他倡导并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构建的诊所式教育“西北模式”享誉全国,他出版有《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等法学教育专著和十余篇教改论文。他开展融贯知识、能力和职业伦理的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依托“枫桥经验”研究,面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培养高素质法科研究生。近年来,他主持的团队相继获得2014年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7年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如何成为一名受学生欢迎、对学生有助益的教师一直是汪世荣的职业追求。为此,他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增强自我知识储备,力求成为一名“传道受业解惑”的优秀师者,从而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在课堂上,汪世荣教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他特别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能力,经常采取互动问答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法,鼓励学生提出问题。他说:“一开始学生可能不习惯,那好,我先向学生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学生发现老师提出的问题有意义,回答这些问题对自己的学习有启发、有帮助,自然会积极主动提出好的问题,并思考如何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 生活中的汪世荣教授一直有散步的习惯,他坚持每天晚饭后散步一小时,这个运动习惯他已经坚持了30年,这保证他有充沛的体力和清醒的思维。他认为,人生亦如散步,每一步都要自己踏踏实实去走。他也希望学生能够脚踏实地,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每件具体的事情做起,千里之行积于跬步,只有认真走好每一步,为以后打下坚实的基础,成功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2019-09-232019年暑假伊始,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深度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资助政策宣传深入人心一是充分利用招生录取时间节点,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让新生、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送去一颗“定心丸”。二是“精准资助基层行”在该校已连续开展了三年,2019年暑假更是动员全校13个本科学院学工干部开展走访活动,奔赴到全国4个省市,15个地市、县,走进了77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学生家里,了解学生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当地政府资助情况,详细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同时2019年率先将新生纳入走访范围,走访了云南、宁夏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送去入学前的暖心问候,提前了解新生情况及需求,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三是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7名获得者组成第三批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暑假期间奔赴15个省份,22个地市,他们回母校、进社区、下乡村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当地学生及群众答疑解惑,向更多的即将迈入大学校门和正在圆大学梦的寒门子弟介绍自己在资助政策帮助下安心学习、健康成长的亲身经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让资助政策深入人心。2019年暑期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回母校、下基层宣传资助政策“绿色通道”送上首份关爱一是2019年配合招就处应用智慧迎新系统,8月5日起在网上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直接申请上传材料,将绿色通道工作前置,同时通过迎新系统对新生就资助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快速便捷,温暖人心。二是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绿色通道、生源地贷款、政策咨询”专区与接待处,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为新生及家长进行资助政策解答。2019年通过现场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计324人,同时积极向新生及家长宣传校园贷及防诈骗相关知识,防止学生上当受骗。西北政法大学2019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网上及现场办理情况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一是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1796名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进行了审核,配合各地区完成了贷款的续贷审核工作。同时向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发送生源地贷款办理入学手续相关注意事项,提前指导学生如何快速入学。同时通过学校官网向全社会公布资助热线电话,对每一通来电均做好解答、记录,真正做到“人人打得进”“件件有说法”。2019年暑期西北政法大学为王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扶活动二是为该校结对帮扶单位---铜川王益区学生资助管中心配备了打印复印机、扫描仪、座椅等办公设备,并派6名志愿者在贷款办理高峰期协助王益区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宣传政策、解答问题,实现了贷款工作“一站式”服务,受到当地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2019-09-17内容提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是党员干部为实现民族复兴不懈奋斗的根本动力。针对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要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发挥道德情操的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品德修为,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培厚良好的政治生态土壤。■ 通过学习领悟党史、新中国史,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常扫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灰尘,使党员干部在反躬自省中不断汲取思想营养和前进力量,增强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做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的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向世人昭示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体现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针对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要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发挥道德情操的引领作用,使党员干部不断锤炼品德修为,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培厚良好的政治生态土壤。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增强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的重要性: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中国共产党98年奋斗史、新中国70年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党员干部通过学习领悟党史、新中国史,从中汲取思想营养和前进力量,将我们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及其经验,当作时刻不能忘、须臾不能丢的立身之本,做到“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纵观历史,虽然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会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但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始终没有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共产党人坚持的初心,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永远忠诚。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我们党在98年的发展历程中,关于如何强化和践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使党员干部能够更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党的理想信念,有助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理解和把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使党员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有助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在工作实践中,真正做到忧民、爱民、为民、惠民。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使党员干部了解和把握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德建设的基本理念、主要内容、方法路径和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品德修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最高从政道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守土有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大量关于为政者的道德境界、道德操守、道德旨归、道德素养等方面的思想精华。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解决内心困惑和迷茫,把党的初心和使命铭刻于心,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将施行“仁爱”视为政德的至高境界。管仲说过,治理天下“始于爱民”。晏子说,“意莫高于爱民。”爱民,就要把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员干部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将秉持“公心”视为政德的基本操守。《武溪集·从政六箴》中说,“抱公绝私,是为率职。”韩非子提出“居官无私”。党员干部必须常怀一颗对党忠诚、为民谋利、履职尽责的公心,做“怀公心、行公道、立公制”的好干部。将顺应“民心”视为政德的旨归。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所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顺应民心,要善于倾听民之心声,时时体恤民之实情,感同身受民之疾苦。党员干部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民情档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用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廉洁、忠义、诚信、谦虚等视为政德的基本素养。《晏子春秋》中说,“廉者,政之本也。”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廉洁用权,以廉律己,以廉养德。《忠经》称,“天下至德,莫大乎忠。”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忠于人民,秉公执纪,公平处事,对于财利取之有道。诚信,既是为人处世的美德,也是为政者政权稳固的基础。《墨子·公孟》中说,“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党员干部要讲求诚信、言行一致,这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更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谦虚,被视作事业成功的关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智慧的源泉就在群众的实践中。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诚心诚意拜群众为师,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做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通过常扫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灰尘,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题教育是对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一次政治体检,是打扫灰尘、检身改过、日进日新的珍贵契机,更是一次反躬自省、重拾初心、触及灵魂的党性教育。作为党员干部,要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善明大德、乐守公德、严修私德,自觉成为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的建设者。善明大德。“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要始终在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上不断线不含糊,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不断拧紧“总开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铸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党员干部要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实践的标准、人民的要求,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重读入党申请书、重温入党誓词、重燃入党激情,不断在追寻初心的过程中淬炼提纯,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乐守公德。“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德就是公众之德、公权之德和工作之德。作为党员干部,要将守公德作为人生之乐事,胸怀天下、为民无私。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时刻牢记“为了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常思国之所需、民之所盼,坚决防止急功近利、贪功求名的倾向和行为,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实事。严修私德。“百行德为首,品洁人自高。”党员干部要猛警醒严自律重操守,戒贪止欲、克己奉公、为民造福。要积极改造主观世界,提高党性修养,坚守并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要加强品格陶冶,多积尺寸之功,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要以“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时刻警醒自己,拉起“警戒线”、铺上“过滤网”、筑牢“防火墙”,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不断净化自我、提升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坚决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总而言之,通过主题教育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学习提高的方向,进一步感受到时代和社会赋予自身的重任,切实做到真学真信、学思践悟、细照笃行、知行合一,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2019-09-17开学典礼结束后,校长背起老教授 杜超英 摄尊师重教体现在平时的点滴行动中,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9月12日在开学典礼结束后,背起94岁老教授走下主席台的举动引爆朋友圈。9月12日,是西北政法大学新生开学典礼的日子,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马朱炎作为老教授的代表,受邀在主席台上就座,见证入学新生的重要时刻。热烈而充满激情的开学典礼结束,当人们纷纷散场时,由于临时搭建的主席台台阶较高,加上马老先生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无法自行走下台阶。就在此时,搀扶着马老先生的杨宗科突然俯下身子说,“老师,我背着您走。”还没等马老先生回过神来,杨宗科便将老师背了起来,平稳地背下主席台,这一瞬间正好被现场摄影师记录了下来。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杨宗科时,他淡淡地说,“马老先生既是我的老师,也是我的前辈,作为晚辈,这本来就是一个无心的举动,谁遇到都会这样做的。谢谢你们的关注。”当时看到这一幕,迅速抓拍到这一暖心瞬间的学校宣传部专职摄影师杜超英老师说,当时按下快门的瞬间,我心里满是感动,这种感动溢于言表,“杨校长也是56岁的人了,他的这一举动,给我们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用行动做出了尊师重教的表率。”参加开学典礼并目睹这一瞬间的该校新闻传播学院研二学生张梦可说,从主席台到主席台下,虽然只有三五步距离,但校长用行动给我们这些年轻学子上了一堂生动地开学“第一课”。前几天刚过教师节,如何尊师重教,如何去传承这一优秀品质,杨校长用行动给我们做了生动地示范,也启迪我们年青一代,今后该如何做一个有爱心和有情怀的人。本报记者 张彦刚(三秦都市报2019年9月13日第1版)
2019-09-13■访谈嘉宾孙霄兵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姚建龙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李雯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申素平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孙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马焕灵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马雷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佟丽华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民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会长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校闹”行为,是最让校长、教师感到头疼的事。许多学校为了避免折腾,往往会“花钱买平安”,出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现象,而这又进一步助长了“校闹”行为。前不久,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行为界定为“校闹”,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为什么会出现“校闹”?“校闹”会带来哪些危害?对于“校闹”行为,怎样才能标本兼治?怎样才能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针对这些问题,记者约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校闹”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记者:近年来,“校闹”一词时常见诸报端。“校闹”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佟丽华:当前学校面临的学生权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未成年人在校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种类多样,不仅有传统的基于学生打闹、体育运动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受到伤害,也有社会高度关注的性侵以及校园欺凌等问题。实践中,家长维护在校生权益的诉求明显提高,手段也日益多元。一些家长回避或拒绝依法维权路径,选择通过媒体曝光、围堵学校大门、到学校大吵大闹等方式维权,严重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一些案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给教育系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马雷军:学校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近些年学校安全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我们还是要注意到,一些安全问题仍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健康成长。例如,近些年学生溺水事故频繁发生,学生遭受性侵害和欺凌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等等。在这些问题当中,以非正规途径解决学校安全事故所引发纠纷的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关注。有的学校安全事故当事家长及其亲属采取围堵校门、占据学校场地,甚至殴打教师的方式索要赔偿,这种方式既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背离了法治理念,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杨宗科:宪法保障每一个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但是,“校闹”的肇事者为一己之私,完全漠视其他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那些围堵校门、纠缠教师、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了对师生基本权利的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教育机构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可是在“校闹”的阴影之下,为了避免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基层学校组织春游、秋游等户外活动,叫停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体育运动项目,甚至连正常的课间活动和社会实践也受到限制或被取消,这严重影响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孙霄兵:“校闹”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所以,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尤其是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仅仅用经济的手段息事宁人,也不能无依据、无原则、无法纪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闹”事件缘何时有发生?记者:对于“校闹”行为,现实中都是怎么处理的?张新民:对于“校闹”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减少维稳压力,要求涉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合理赔付要求,希望通过多花钱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由于无须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是非,“花钱买平安”的纠纷处理方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争议,从而使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尽快从面临的事故困境中解脱出来,获得工作和心理上的“平安”。佟丽华:在这些基于学生权益产生的矛盾纠纷中,有些是家长小题大做、漫天要价,导致学校无可奈何;有些则是因为学校在学生权益受到伤害后,态度冷漠、敷衍塞责或者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最后小问题引发大事件。有些案件演化为长期的信访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很多校长不懂如何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所以有时回避、有时推诿、有时“花钱买平安”。记者:这种“花钱买平安”的方式,真的能解决问题吗?张新民:这种做法向社会传递了“闹而得利”的错误信息,认为只要闹就有好处,“大闹多得、小闹少得、不闹不得”。所以,学生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亲属往往不问青红皂白,不管是非责任,先闹一通再说,给学校一个所谓的“下马威”,以此增加后续谈判的筹码。事实证明,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中花钱只能买来一时一事的平安,却会产生巨大的负面示范和逆向激励效应,引发更多麻烦和更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层层加码、无休无止、恶性循环。“花钱买平安”混淆了是非观念,使法律在处理和化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中的作用被严重矮化和边缘化,破坏了法治秩序,扭曲了价值观,毒化了社会风气,后患无穷,无异于饮鸩止渴。马雷军:“花钱买平安”这种违规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现象,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些做法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相违背,对于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且,这种做法只能使广大校长和教师消极对待学校安全问题。一些地方为了平息争端,过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法律责任,甚至出现了一些学生家长殴打辱骂教育工作者,严重侵犯教师权益的事件。孙霄兵:以往“校闹”问题比较严重,也不能完全归结于家长的法律意识低,而是相关的处置机制还存在着“不健全、不通畅”的问题,从而让一些家长有了“不闹就不能解决问题”的误解。所以,《意见》要让“不闹拿不到钱”的错误观念得到根本的扭转,建立“闹也拿不到钱,不闹也能得到应有赔偿或补助”的秩序,要强化“校闹不仅拿不到钱,反而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观念。怎样依法依规处置“校闹”行为?记者: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不当,是引发“校闹”行为的重要原因。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的关键在哪儿?杨宗科:治理“校闹”重在保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受害方的权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主动关心受伤害者,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事实证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尊重其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受伤害方的焦虑等非理性情绪,降低“校闹”发生的概率。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对待家长和学校一视同仁,既不因观念上认为学校强势就偏袒家长,也不因个别家长善于炒作或滥用国家公权就偏爱学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马焕灵:“校闹”行为多由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为减少该行为的产生,《意见》构建了“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的系统性“校闹”治理工作体系。《意见》对“校闹”行为进行了“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种划分,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办法。记者:“校闹”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对于“校闹”行为的界定不清晰、惩治立场不明确有着重要的关系。处理“校闹”行为,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姚建龙:此次出台的《意见》,正式将“校闹”从日常话语转化为了法律术语,明确界定了“校闹”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以列举的方式明示了何为“校闹”行为,既有利于预防“校闹”行为的发生,也为公安、司法机关制止、惩处和打击“校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意见》指出,对于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于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果断制止查处;对于“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严厉打击。孙霄兵: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陆续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规与政策,对于提高学校安全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也都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多个角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将很多学校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保障了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出了安全事故学校一定要担责?记者:许多人认为,只要学校出了安全事故,肯定是学校工作没做好,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对吗?张永华: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安全是相对安全而不是绝对安全。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11至14条是对不属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或者学校过错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情形的规定。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只要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显然,学校是否履行和是否恰当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是界定学校有无过错的标准。《意见》也指出,“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诉讼调解、裁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双方权利,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马雷军:在以往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当中,往往存在着为了解决争端,而过分追究学校和教师责任的现象。这既不符合法治的理念、法律的规定,也影响到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所以,在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其依法得到救济和补偿,也要注意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那些殴打、辱骂教师,在网络造谣、污蔑教师的现象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杨宗科:校园安全事故类型多样,既有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甚至欺凌,也有校外人员引起的伤害,还有因为学校管理混乱造成的,只有分清责任,才能做到胜败皆服。我国法律规定,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并不是无限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形成以教育和管理职责为核心的教育法律关系,并不意味着成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因此没有法定义务对一切校园伤害事故负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情况下,学生自杀、自伤等六种情况造成的伤害可以免责;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校、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惩戒权也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在这些情况下,校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学校无须承担责任,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拒绝无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依据未成年学生年龄的不同,规定了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校方对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的侵权事故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只有受伤害学生或其监护人能够证明校方确有过错时,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校外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学校或教师有过错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怎样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机制?记者:要从根源处化解“校闹”难题,需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在这方面应该怎么做?申素平:对待“校闹”问题需要“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的治理思路。首先,必须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其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再其次,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最后,应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杨宗科:注重程序既是实体正义的保证,也是尊重规则与权利的体现。程序思维要求学校规范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发布安全指导手册,制定事故处置预案;要畅通沟通渠道,主动回应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疑问与诉求;要有意识地搜集和固定必要证据,依照预先设定的步骤对事故进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思维要求教育部门充分重视纠纷的协商与调解步骤。司法部门要依法裁判安全事故侵权责任。对经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起诉的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在裁判过程中,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固定的事实才能被用来作为认定法律责任的证据,不能将对受害人的同情与法律责任混为一谈,片面强加或加重学校的赔偿责任;对因“校闹”行为受到伤害的被侵权人依法追究不法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李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关键是依法治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意见》的始终:从文件发布主体看,《意见》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整合了最高层面、最具权威的法治部门的专业资源和强大力量;从文件制定依据看,《意见》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制定各个部分的内容,其内容建立在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从文件的具体内容看,也都一以贯之地强调法治的理念、措施和方法。孙洁:《意见》中提到了多个机制建设。从宏观方面,强调注重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并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微观层面,机制建设体现在事前的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的问责机制和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事中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以及事后的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救助机制、纠纷调解机制、法律服务机制和损失赔偿机制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重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多元化安全事故损失赔偿机制来化解风险、减轻经济损失,引入了保险机制,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全社会怎样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记者:《意见》提出,要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孙霄兵:要使学校安全处理的相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必须营造全社会关心的氛围,多环节下手、多部门配合。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就要营造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的政策法律环境。对于因人为失职导致的学校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与学校工作人员无关的、并非因学校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也不要过分追究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于采用造谣、污蔑等违法方式抹黑学校工作人员的情况,地方政府不仅要及时澄清,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侮辱、谩骂甚至殴打教师的事件,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追责,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工作者也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教会学生依法维权。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就要建立多方协调、形成合力的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勇于担责,敢于为学校和教师说话,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尊严。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办学、依规办学,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广大教师要依法执教,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安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生家长要建立正确的育人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也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坚决制止“校闹”,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学校安全事故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地报道相关事件。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将学校建成安全学校、法治学校。佟丽华:《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应该说,这是一个重大思路创新。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要依托第三方建立,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法律类社会组织,最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的目标是维护学生权益,但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在维护学生权益的过程中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所以,其不仅要向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更主要是要及时调查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各相关方立场,以及时对相关纠纷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将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发展成为学生及家长信赖、学校欢迎的专业第三方力量。(来源:《中国教育报》2019年09月12日第10版)
2019-09-13今天是教师节,首先对所有笔耕不辍、默默奉献的老师们说一声:节日快乐。今天,不少学校都开展了关于教师节的活动,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自发组织,为老师献上一束百合花。(姜悦 王萱)陕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2019-09-10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张秀)8月24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和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办,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等单位协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本次研讨会分四个单元: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前瞻、边疆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边疆建设。来自疆内外高等院校的学者、实务专家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大家围绕新疆发展“枫桥经验”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主题发言。“我们应当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直面复杂问题,找准自身切入点。”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说。
2019-08-288月24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和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办,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区委政法委、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协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召开。来自各高等院校的学者、政府机构的学者、实务专家100余人参与此次会议。学术研讨会开幕式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党委书记刘爱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江,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彦昭,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建勇,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助理程林依次致辞。开幕式的最后,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博导郭永辉针对本次研讨会的宗旨及意义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开幕式后,在余钊飞的主持下,西北政法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分别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区委政法委签署了合作协议,就人员交流、政法干部培训、平台建设等方面确定合作关系。本次研讨会会议内容共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博导冯卫国教授主持。在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环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明,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军,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陈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斌围绕新疆发展“枫桥经验”的大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依次进行主题发言,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随后发言,汤教授认为,应立足新时代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内涵,直面新疆的复杂问题找准发展“枫桥经验”的切入点,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彭中礼及青海民族大学教授、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王立明对发言内容进行点评。第二单元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前瞻”,由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陈彤主持,《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高级记者陈东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博导汪世荣,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审何柏生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性问题进行主题发言。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针对上述的发言内容进行点评并发表独到的见解。第三单元为“边疆社会治理现代化”,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张师伟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社民,新疆工信厅综合处副处长黄蓉蓉,西南政法大学在站博士后彭红军,新市区迎宾路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崔恒俊,新市区公安分局天津路派出所所长张旭光,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董青梅,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苟震分别作题为《边疆社会治理现代化:新疆网络安全治理探析》《妇委会在南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中的功能研究》《新疆地区婚姻立法现代化初探》《坚守初心,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以党建为引领、民意为导向,构建“枫桥式”派出所》《边疆治理中的文化竞争力创新——“枫桥经验”和睦文化竟优之启示》《边疆地区法律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的功能及其展开》的主题报告。余钊飞教授、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峥进行点评。第四单元为“法治边疆建设”,由彭中礼教授主持,由石东坡教授,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徐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尹军,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卫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韩新艺,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车晋刚,深圳前海法院法官陈柳波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法治建设实践分别进行主题发言。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范晓东及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杜瑾依次进行点评。最后,褚宸舸教授总结说,本次研讨会让更多的新疆本地治理经验得到有效总结和提升,让更多的学者关注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2019-08-28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8名青年组成西法大新传调研团,奔赴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开展“乡村振兴背景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旅游发展”的暑期社会实践。薄雾缭绕,山色空蒙。7月24日上午,调研团到达新山傈僳族乡,与乡党委副书记马晓伟、办公室主任熊银虎座谈。马晓伟从自然风光、人文历史、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四个方面介绍了新山傈僳族乡的发展状况。他表示,2016年之前,当地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截至2018年,当地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8户746人,已脱贫197户744人,未脱贫1户2人,脱贫攻坚进入巩固提升阶段。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地政府充分挖掘自然环境、风土人情等优势,2016年在新山傈僳族乡新山村新建了3000平方米的阿考文化广场以及四川省首个傈僳族文化展示厅。作为米易县唯一的傈僳族聚居地,近年来新山村的“织布、刺绣、约德节、舞蹈斑鸠吃水和葫芦笙舞”等5项少数民族瑰宝被评为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新山村还有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7项,被中国傈僳族研究学会命名为“傈僳族祖居圣地” 、四川省文化厅命名为“四川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四川省政府授予“金熊猫奖”。西法大新传调研团以发展文旅为契机,融媒体矩阵为载体,帮助新山傈僳族乡打造傈僳族地区融媒体宣传矩阵,激活傈僳族贫困地区文化沉积资源,将傈僳族特色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推动傈僳族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进一步扩大“民间艺术之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围绕当地自然风光与民间艺术文化,调研团拍摄文化宣传片、口述历史纪录片,采写了多篇宣传稿件,为当地搭建起新媒体传播矩阵,营造了创建“民间艺术之乡”的良好文化艺术氛围。青年风华正茂踌躇满志,祖国河山大好美丽富饶。在接近一周的调研活动中,西法大新传学子秉承“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所学助力新山傈僳族乡脱贫攻坚,挖掘继承弘扬傈僳族优秀传统文化,激活傈僳族贫困地区文化沉积资源,打造傈僳族地区融媒体宣传矩阵,为当地脱贫攻坚贡献西法大智慧与力量。
2019-07-29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