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2025航空航天产业仲裁大会在陕西西安举办。据悉,此次大会系覆盖航天、航空与低空全空域争议解决的重要研讨论坛。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表示,本次大会聚焦航空航天产业的前沿法律问题,是深化理论研讨的重要契机和促进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未来,西北政法大学作为国内首批开设国际法专业的高校,将持续强化涉外法治研究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航空航天领域仲裁规则创新,携手共建产业法律服务共同体。 会上,为整合多方资源,贸仲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仲裁制度推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多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航空航天产业争议解决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主旨演讲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WTO上诉争议解决机构原主席张月姣等三位专家从历史、现实与未来三个维度,为航空航天产业仲裁发展勾勒出清晰路径。同时,大会邀请行业专家围绕“仲裁制度创新与航空争议仲裁实践的发展”“低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低空经济争议的仲裁之路”“商业航天争议仲裁的前瞻与未来”三个热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智库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院长王瀚鼓励各方继续携手共进,为航空航天产业法治建设注入持久动力,护航航空航天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助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行稳致远。 编辑:牛文君 【法治网】2025航空航天产业仲裁大会在陕西西安举办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5-05/29/content_9190940.html
2025-05-30“三千里大秦岭,五千年华夏史”,秦岭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地理分界线,更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5月23日,“守护・秦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为师生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科普之旅。 本次活动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指导,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西北政法大学主办,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旨在向青年学生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守护秦岭的责任感。 西北政法大学相关负责同志在活动中表示:“今天是一场摄影艺术与我们环境法学的精彩碰撞,期待通过影像故事,能够让同学们深刻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体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成为兼具人文温度与法治理性的生态守护者。”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和“让世界看见秦岭”活动组委会参会同志向西北政法大学师生代表赠送《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师生们提供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文本与实践指引。 随后,职业生态摄影师、陕西省野生动植物摄影协会副主席汤勇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秦岭深处有生灵”的精彩科普讲座。讲座中,汤勇深情地分享了一张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秦岭在金色的斜阳下勾勒出雄浑的剪影,与背光处若隐若现的针叶林形成强烈的冷暖对比,画面光影交织,深远辽阔,一只羚牛在眺望着东方。 “希望这些生态影像能成为桥梁,让法理不再抽象,帮助大家从生态伦理视角审视法律实践,未来在守护秦岭时,既能手握法条‘戒尺’,也能心怀对自然生灵的共情与敬畏。”汤勇说。 这场讲座让秦岭的生灵之美与生态之重深深刻印在师生们心中,不仅为师生们带来丰富知识,更在他们心中播下保护秦岭的种子,激发了广大青年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热情。 “希望同学们在享受视觉盛宴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深入思考,如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发,防范人为破坏,保护我们美丽的秦岭生态环境,让法律条文成为守护秦岭生态的有力武器。”西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韩利琳教授说道。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个讲座,以所学为基础,思考如何运用现存法律或完善法律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的美丽秦岭,这是我们法律从业者和学习者的重要课题。”西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生导师丁岩林副教授说。 “汤老师的分享有助于我构建环境法律思维框架,也有助于培养我交叉学科的思维,加深对于相关条文的理解,希望未来能够为保护秦岭贡献一份力量。”学生刘博洋说道。 此次活动提升了青年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扩大了秦岭保护理念在社会中的传播和实践,促进了公众对秦岭生态保护的关注和支持,为秦岭保护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网】“守护・秦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http://stzg.china.com.cn/m/2025-05/27/content_43127179.htm
2025-05-30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范》首次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但由于《管理规范》属于自愿遵循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还需进一步提升其规范层级。 个体经营者网店管理缺失亟待补位 自然人网店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便民劳务服务活动包括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是指个人从事的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经营活动。 据统计,目前自然人网店在平台内经营者总量中占据约57%的比例,超过半数。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3923.9万件,其中投诉1862.5万件,对自然人网店的投诉数量为1054.7万件,占投诉总量的56.6%。 长久以来,对个体经营者网店管理的缺失,加之不同电商平台对个体网店的标准不一,使得个体网店面临着经营规范各异、入行门槛偏低的问题,销售不合格产品与虚假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登记注册,主体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网店披露信息的准确性较低。在大量的执法中,由于案件线索材料仅提供了自然人网店名称及快递物流信息,缺乏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主体信息,这为执法人员确定违法主体的位置增加了执法成本,也使得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权难上加难。此外,自然人网店对知识产权重视不足,往往擅自标注“旗舰店”“官方”“授权”等字样,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风险区”,侵权行为频发。 主体登记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法律依据,平台经营者与自然人网店作为平等的经营主体,二者通过服务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商务依托网络环境实现便捷性,但该虚拟交易场景主要通过图文信息呈现。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较于线下交易,网络交易更需要建立全程溯源机制,并对经营者的资质加以核验。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将虚拟化的经营者通过主体登记制度进行实体化,由于网络交易中各主体的数量较大,特别是自然人网店的数量众多,平台经营者需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资质的收集和审验。这也符合平台经营者发展要求,平台经营者也希望平台经营环境合法有序,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由于《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没有清晰地规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且自然人网店大多属于该法所规定的不办理市场登记的情况。 故而,现行法律对于自然人网店规制存在以下困境:第一,立法层级较低,立法也较为分散。一般情况下登记流程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公司章程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将获得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流程因行业而异,但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环节。申请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准入和立法多规定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条例中,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 第二,准入条件与程序条件规定不够清晰。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较于线下交易,网络交易更需要建立全程溯源机制,并对经营者的资质加以核验。而《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这属于程序性规定。 《管理规范》对平台经营者职责作出规范性要求 实践中,平台经营者对准入条件和程序条件的认知存在一定误解。因此,此次《管理规范》的出台,填补了对电子商务中自然人网店这一特殊主体的监管空白,进一步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构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则体系。自然人网店信息的补全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提供了准确的“画像”,这也为平台经营者把好责任关,承担第一责任的职责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管理规范》集中表现出以下特点:首先,统一入驻标准。此次《管理规范》规定,自然人网店入驻网络交易平台时,应向平台经营者提供自然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代码、证件号码、网店名称、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与支付账户认证,并提供银行名称、账户及账号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网店提现银行账户进行审核,确保两者信息保持一致。 其次,统一运营规则。《管理规范》为平台管理职能提供了更加精确和细致的指导。平台经营者可以对自然人网店进行检查监控,并记录和保存网店名称、访问渠道、入驻时间、信用评价记录等15项信息。对于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网店,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此次《管理规范》还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自然人网店信用监管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有权对自然人网店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检测、处理和报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据此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再次,统一退出机制。此次《管理规范》,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退出机制,但从相关规定看,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退出经营前,应当在其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退出经营的公示信息。这一信息至少应当包括退出经营的原因、退出经营的日期、后续处理方式(如退款、售后服务等)以及联系方式等。履行退出经营的公示义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此次《管理规范》还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建议将《管理规范》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次颁布的《管理规范》(MR/T 0001-2025),是一种行业标准,其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性质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两类,其中《管理规范》属于后者,为自愿遵循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中的强制性主要来源于强制性标准,法律引用标准、强制性标准引用标准和强制认证。 强制标准的强制性主要是根据《标准化实施条例》中第十八条所规定的8项要求,主要是涉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法律引用标准是指在现行法律中援引该标准而具有强制性。如《消防法》第24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的行业标准因《消防法》规定具有了强制性。强制性标准引用非强制标准,进而使得非强制标准具有了强制性,这种让被强制性标准获取强制性的方式是为了防止重复制定标准。因此,《管理规范》作为非强制性标准,既未列入《标准化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范畴,亦未在《电子商务法》中被引用,故《管理规范》不对自然人网店施加强制性义务。 然而,在线下交易中,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经营活动,须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身份从事经营活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电子商务法》并未强制要求自然人网店经营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在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线上与线下商事主体资格的不一致,尤其是自然人网店主体信息的缺失进一步影响了平台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落实。 2015年,国务院就下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国家将整合简化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严格限制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等领域。 目前,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于平台的管理属于“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畴,可以作强制性规定。《管理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后,将解决不同平台管理规定不统一的问题,简化自然人网店入驻时的材料提交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为自然人网店提供权利救济、维权援助、信用正向激励等制度化支持,也将有助于自然人网店的健康规范发展。作为强制性标准,《管理规范》还将进一步明确平台责任边界,促使网络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对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管理职责,引导其提升管理水平,合规经营,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法治报】倪楠:《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的突破与局限:https://mp.weixin.qq.com/s/yifsrbWcreuyBnv8EzprFA
2025-05-28这“白色宝藏”,你我共同守护 作者:《光明日报》( 2025年05月28日07版) 位于西藏昌都市境内的来古冰川。新华社发 位于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藏色岗日冰川冰塔林。新华社发 在唐古拉山冬克玛底冰川,科考队员在攀爬冰川。新华社发 唐古拉山冬克玛底冰川。新华社发 【聚焦冰川保护②】 编者按 冰川是地球淡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全球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的“白色宝藏”。然而,这美丽的“白色宝藏”正在消失。 冰川消融,是地球给全人类发送的“求救信号”。保护冰川,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让我们走近不同领域的冰川守护者,听听他们的故事,共话如何携手留住这片纯净的白色。 【一线讲述】 奋战野外,解开冰川谜团 讲述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副研究员、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托木尔峰冰川与环境观测站站长韩海东 天山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冰川作用区之一。为了解这里冰川的变化机理、物理机制、水文效应等科学问题,国家先后资助了多个科研项目,2003年启动实施的国家重点基金项目“塔里木河流域冰川变化、趋势及对水资源变化的影响”就是其中之一。 托木尔峰山巢区地势挺拔、降水充沛,发育了636条山地冰川,总面积4090平方公里,其中我国境内的冰川面积达到2740平方公里。托木尔峰地区的冰川,对于塔里木盆地干旱绿洲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科其喀尔冰川是位于托木尔峰南麓的一条大型山谷冰川,也是我们重点研究的冰川之一。第一次亲眼见到山谷间蜿蜒的巨量冰体,所有人都不禁折服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我们深入乱石嶙峋的冰川表碛区、裂隙密布的冰川平衡线和雪深没顶的冰川积累区开展观测试验,积累了丰富科学数据的同时,也让我对于未知的好奇越发强烈。 冰川考察是一项艰苦的野外工作。初至科其喀尔冰川时,帐篷是大家的栖身之所,狂风雨雹相伴左右,我已记不清在表碛上跳过多少里乱石路、在冰河旁喝过多少瓶沙石水、在泥泞中挖过多少次越野车。不过,对冰川研究的热爱,让这些艰苦的经历,成了我生命的组成部分。 2003年以来,我分别就表碛下冰面消融的物理过程、冰川消融区冰崖分布的特点及消融机制、高时空分辨率冰川融水模拟、冰内储排水机制、春季冰川突发洪水灾害等课题进行细致研究,为冰川研究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而今,随着科研深入开展和国家大力支持,冰川区的观测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2014年,我们建立了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托木尔峰冰川与环境观测站”,搭起了野外实验室与活动板房,野外条件大为改善。 远程网桥为观测站引入了互联网,覆盖冰川区的局域网为冰川变化监控和数据远程传输提供了便利,无人机测量、新型地质雷达扫描、冰内探测系统等技术和设备的更新为冰川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角,使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冰川的变化。 冰川是一种地貌类型,也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与其他可再生资源一样,冰川的存续、变化与它所处的环境和外界干扰息息相关。气候持续改变或者大规模的人为干预,会造成冰川的剧烈变化,甚至萎缩消亡。因此,冰川保护对于维护地球的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人类生活以及未来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对冰川的观测,就是为了揭示冰川与气候、人类活动之间的作用机制。这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的科研活动,需要有人冲锋在一线,十数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进行观测。 在科其喀尔冰川,我和我的同伴们,始终在坚持。 持续观测,积累宝贵数据 讲述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刘巧 这是我观测贡嘎山海螺沟冰川的第22个年头。1987年,成都山地所在海螺沟建立了观测站,即现在的中国科学院贡嘎山高山生态系统观测试验站。建站近40年来,我们搭建了整个贡嘎山区的生态、水文、气象与冰川观测网络,覆盖海螺沟、燕子沟、西坡贡巴冰川等一系列监测点位,持续观测该地区气候、生态和冰川融水等变化,为评估冰川动态变化、监测水文生态环境、预警自然灾难搭建良好的数据基础。 每年,我们都需要对冰川变化进行记录。现在,测量技术越来越先进,既可以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检测区域冰川整体状态,也可以通过无人机精细航测扫描对冰川消融区的局部状态进行三维重建。以前大量的冰川消融监测工作是在冰面上开展的,现在遥感技术和无人机技术为我们全方位监测冰川变化提供了更好的便利。2024年,我们在海螺沟冰川附近搭建无人机机场,用无人机采集照片,构建高分辨率冰川模型。 我们的观测结果显示,相对于过去多年20~30米/年的后退速度,2016年到2023年间贡嘎山海螺沟冰川的退缩速率竟然超过了50米/年,2022年至2024年更是超过150米/年。整个四川地区近30年来冰川总面积减少了近五分之一,一百余条小型冰川永远消失,这种消失近乎不可逆。 冰川消退,是对整个气候大环境变化的响应。四川地区横断山脉的冰川属于海洋型冰川,冰温接近零度,对气候变化极为敏感。工业革命以来大气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的温室效应和全球变暖加速了山地冰川的消融,加上横断山区的季风减弱降水减少,高海拔积雪补给越来越少,冰川物质积累量不足,造成了冰川持续性的物质亏损。 更加严重的是,由于冰川变化存在迟滞性,气温升高后冰川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产生面积或进退变化的响应,当前监测到的只是过去多年影响下的结果。而近年来愈加严重的气候变暖问题,已经为未来冰川消融埋下伏笔。未来几十年,冰川或许将面临持续的物质亏损。 冰川一旦开始减退,难以采用有效或经济的工程措施阻止其物质亏损变化趋势。对一些典型冰川,我们使用定期航测的方式进行三维全景模型构建,记录当前的状态,积累冰川变化对比研究资料,为更好预测冰川未来变化和应对其变化带来的影响提供参考。 保护冰川,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只有共同提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用水的意识,控制全球升温的幅度,累积点滴努力,才能汇聚成保护冰川的磅礴力量。 挑战极限,采集珍贵样品 讲述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海洋学院副教授严威 我从事海洋微生物研究多年,足迹遍布东海、南海、西太平洋、东太平洋以及南极。 科考之路从来不平坦。面对台风和巨浪的洗礼,我们曾被风浪困在科考船上,随时可能被卷入深海;也曾在实验室里彻夜不眠,分析数据、记录样本。尽管如此,我们始终怀着对海洋的热爱和对科研事业的执着追求。极昼、狂风、大雪、强紫外辐射,在南极这片自然环境极端恶劣的冰原上,每一步都充满了未知与惊险。 2024年,我作为南极半岛综合科学考察联合科考队微生物组组长,带领团队系统开展了南设得兰群岛—南极半岛的海洋微生物生态调查。每一次登岛都意味着一次考验—— 在詹姆斯罗斯岛,我们溯溪而上,攀登雪山,直到冰川的尽头,采集珍贵的样品。每人背负40公斤的重担,我们拼尽全力,争分夺秒,为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带回每一份数据。徒步返回的路途异常艰辛,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的疲惫逐渐显现,直到回到岸边,我才意识到双手已勒出了血印,双腿在不停地颤抖。每一步都是对极限的挑战,而每一份样品都是我们不愿放弃的宝贵财富。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科学探索不仅是对知识的追求,更是对极限的挑战。 在迪维勒岛的采样过程中,狂风骤起,海浪瞬间高达几米,几乎要将我们吞噬。采样完成后,狂风呼啸,刺骨的海水从我们的脖子灌入,橡皮艇在巨浪中挣扎,我们相互鼓励、紧密合作,最终安全地回到了科考船。 尽管环境严酷、条件艰苦,但我们从未退缩。每一次挑战都让我们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最终,我们成功收集了大量珍贵样品和数据,为评估南极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南极不仅是极端环境下生物多样性的宝库,更是微生物世界的奇妙殿堂。在这里,隐藏着许多难以想象的微小生命,它们以顽强的生命力和独特的适应能力,在极端环境中生存繁衍。通过采集、过滤和浓缩南极海水样本,我们成功提取了丰富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虽然难以培养、生长条件极为苛刻,却蕴藏着许多与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息息相关的秘密。我始终坚信,研究南极微生物不仅仅是科学的需求,更是对地球生态的守护。希望通过这些研究,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站在科考船的甲板上,望着茫茫南极冰原,我深知:每一毫升海水里都藏着改变气候的因子。我们将继续解码海洋微生物的生态语言,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完善立法,提供法治力量 讲述人: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 2022年,我首次深入新疆帕米尔高原的慕士塔格冰川区。站在海拔4800多米的克拉牙依拉克冰川前,冰塔林在阳光下折射出冷冽的蓝光。向导指着冰芯剖面说:“这里每米冰层都封存着百年气候密码,近20年年均退缩1.2米至1.8米。”那一刻,我意识到冰川保护不仅是科学课题,更是法律责任。 返程后,我系统梳理了我国冰川保护法律框架,发现环境保护法、水法等仅对水资源进行笼统保护,冰川作为独立生态系统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这成为我投身相关立法研究的起点。 2023年9月1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型冰帽冰川、小规模冰川群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人为扰动。” 作为环境法学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调研期间,我曾就冰川保护专项条款提供咨询建议。在草案讨论中,针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的争议焦点,我们以祁连山冰川生态价值论证为例,通过展示冰川消融速率(近50年平均退缩速率达5米/年)与水资源依存度(年融水量约相当于北京密云水库库容)的量化关联,最终推动立法确立冰川独立保护地位。 我还深度参与了青海省的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特别关注冰川的法律保护。《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29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2023年施行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在第二章“生态保护与利用”中设立雪山冰川冻土保护条款,要求严格管控冰川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破坏性开发,这些条款将国家立法转化为地方行动指南。 当前,我们对于冰川保护重点完善以下三项机制:首先是生态保护补偿精准化,从单一资金补偿升级为“水质保障+产业合作+人才交流”的综合性补偿框架,推动冰川保护从“被动输血”转向“主动造血”;其次是科技监管立体化,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传感器”天空地监测网,打造“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测网络;再次是气候适应工程化,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框架下,制定冰川保护区韧性提升方案。 法治与科技协同治理,已显成效——2024年,青海岗什卡冰川退缩速率从年均11.5米降至9.2米,祁连山区域冰川整体退缩速率同比降低12%。这让我们坚信:法律能够转化成为守护冰川的硬核力量。 在慕士塔格峰的自动监测站内,看着实时传回的冰川数据,我仿佛听见冰层的低语。它们不再是沉默着消逝的客体,而是法治守护下有据可依的生态坐标。 这条路漫长而艰辛,我们终将以法律之名,为后代留住这片纯净。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张胜、陈海波、赵明昊、靳昊、孙金行、李洁、张哲浩本报通讯员刘兵瑶、刘祎涵) 【光明日报】这“白色宝藏”,你我共同守护——丁岩林:完善立法,提供法治力量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5-05/28/nw.D110000gmrb_20250528_1-07.htm
2025-05-28省内外代表在西安共话涉外检察工作 陕西日报2025-05-2803版 本报讯 (记者 霍海澎)5月23日,由最高检国际合作局、陕西省检察院指导,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市检察院主办的“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召开。来自省内外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陕西、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代表共80余人参加研讨,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在会上成立。 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案件的域外取证、域外证据的审查认定、国际司法合作视野下的法律适用、刑事案件中域外法查明的重要性与路径、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利益的司法保护等主题开展深入研讨,为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是以“服务国家涉外法治、促进‘一带一路’法律交流”为宗旨成立的校级科研中心,设有东亚地区研究组、中亚地区研究组、南亚地区研究组等8个区域国别研究小组,将系统探究涉外检察理论与实务问题,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融共通。 据了解,面对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陕西检察机关将紧扣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涉外法治前沿动态研判,高质效办理涉外检察案件,培育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促进检察理论突破与实践效能提升的良性互动,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群众新闻】省内外代表在西安共话涉外检察工作 https://xzzsx.sxdaily.com.cn/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907873.html?isDigital=true&isShare=true
2025-05-28【无线巴中】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巴山干部学院“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举行 https://jrbzfile.bzitv.cn/sctv/lookback/2103/2025/05/25/20250525_shared.html?programmeUrl=http://jrbzvideo.bzitv.cn/NewsTV/2025/05/25/%E8%A5%BF%E5%8C%97%E6%94%BF%E6%B3%95%E5%A4%A7%E5%AD%A6%20%E5%9B%9B%E5%B7%9D%E5%A4%A7%E5%B7%B4%E5%B1%B1%E5%B9%B2%E9%83%A8%E5%AD%A6%E9%99%A2%E2%80%9C%E5%A4%A7%E6%80%9D%E6%94%BF%E8%AF%BE%E2%80%9D%E5%BB%BA%E8%AE%BE%E5%AE%9E%E8%B7%B5%E5%9F%BA%E5%9C%B0%E6%8E%88%E7%89%8C%E4%BB%AA%E5%BC%8F%E4%B8%BE%E8%A1%8C.mp4&programmeTitle=%E8%A5%BF%E5%8C%97%E6%94%BF%E6%B3%95%E5%A4%A7%E5%AD%A6%20%E5%9B%9B%E5%B7%9D%E5%A4%A7%E5%B7%B4%E5%B1%B1%E5%B9%B2%E9%83%A8%E5%AD%A6%E9%99%A2%27%E5%A4%A7%E6%80%9D%E6%94%BF%E8%AF%BE%27%E5%BB%BA%E8%AE%BE%E5%AE%9E%E8%B7%B5%E5%9F%BA%E5%9C%B0%E6%8E%88%E7%89%8C%E4%BB%AA%E5%BC%8F%E4%B8%BE%E8%A1%8C&programmeImage=https://jrbzfile.bzitv.cn/sctv/405/image/public/202505/20250525195828_jsak37ix89.jpg
2025-05-275月25日,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巴山干部学院“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我市举行,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打造校地合作特色品牌。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川陕苏区法制研究会会长郭彦,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军政,市委书记鲜荣生出席。 西北政法大学作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教育培养机制,依托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积淀,精心打造并构建了“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创新”特色学科群,打造“行走的思政金课”。 巴中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和首府,有着厚重的红色文化革命历史,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成体系的早期法治实践。今年,西北政法大学第五期红色研习之旅将聚焦川陕革命根据地丰富的红色资源,深入挖掘根据地时期司法实践的历史价值。结合巴中、汉中两地司法部门的具体实践案例,探索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色法治历史有机融入现代法治建设。 张军政在致辞中说,双方共建实践基地,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举措,又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校地合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未来,期待与巴中携手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探索建立人才合作培养的新模式,共建校地合作新高地。 受鲜荣生委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兵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这次校地合作,将促进法治教育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巴中培养更多“懂法律、善治理”的专业人才,助推巴中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仪式上,张军政代表西北政法大学为四川大巴山干部学院授予“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基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勇代表四川大巴山干部学院接牌。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宋白,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成,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孟江波等参加仪式。 【巴中政法之声】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巴山干部学院“大思政课”建设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举行 https://mp.weixin.qq.com/s/91nuWlmDIxKvFp8FzSx8HA
2025-05-27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赴中亚调研“法治营商环境”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佼 记者 冯丽)5月22日,第九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重点活动——“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暨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在陕西西安开幕。开幕式上,由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成、全国首个以“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中亚深度科研团队正式出发,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开展为期两周的实地调研。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中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其营商环境与法治状况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这支由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担任团长,学校5位教授、12位实务专家、7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组成的科研团队,将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对三国开展系统性应用对策研究,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陕西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会上,“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乌兹别克斯坦中心揭牌成立。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近年来,学校持续深化与中亚国家高校的法律合作,先后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2023年,牵头成立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 作者:张佼 冯丽 【中国教育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赴中亚调研“法治营商环境” 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505/t20250523_2111348044.html
2025-05-275月22日,第九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重点活动——“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暨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在西安举行。开幕式上,全国首个以“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中亚深度科研团队正式出发,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开展为期两周的实地调研。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中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其营商环境与法治状况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这支科研团队,由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组建,成员由该校5位教授、7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2位实务专家组成。团队将对三国开展系统性应用对策研究,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丝路焕新,法治护航。“这次的科研实践活动,是一次深刻洞察国际化营商环境前沿问题的启迪之行。”活动仪式上,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为中亚法治化营商环境科研团队授旗并宣布出发。范九利表示,期待通过此次活动,促进西北政法大学与中亚地区的人文交流,同时,进一步推动中亚国家营商环境研究走深走实,彰显学校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引领作用,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更强动能。 “我们将调研不同国家的出入境、公共交通以及交易市场等,并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等座谈,了解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表示。 会上,“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乌兹别克斯坦中心揭牌成立。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近年来,学校持续深化与中亚国家高校的法律合作,先后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2023年,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今年3月,西北政法大学新增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 【人民数字联播网】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赴中亚调研“法治营商环境” https://sx.rmsznet.com/detail/3355/446764
2025-05-25本报讯(高博通讯员张佼)5月22日,第九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重点活动——“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暨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在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开幕。开幕式上,全国首个以“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中亚深度科研团队正式启程,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开展为期两周的实地调研。 该团队由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带队,成员包括5位教授、7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以及12位实务专家,旨在为中亚地区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表示,此次活动标志着学校在中亚法律研究与服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期待通过深化与中亚国家在法律对接、司法协作等领域的合作,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校长范九利在授旗仪式中说,此行不仅是科研成果的实践检验,更是探索国际化营商环境前沿问题的重要契机,希望推动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领域走深走实,彰显涉外法治引领作用。 【西部法治报】全国首个以“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中亚深度科研团队启程 https://esb.xbfzb.com/html/2025-05/24/content_20399_2210907.htm
2025-05-25近日,来自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中国同行共聚西安,围绕“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学术交流。 【丝路新周刊】多国专家齐聚西安 共探 “一带一路”沿线营商环境与法律纠纷解决 https://qidian.sxtvs.com/timing/share/content/10614697?1751380899693=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陆航 实习记者 刘瑞湘)6月28日—29日,第七届“长安与罗马两个文明的相遇‘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新疆政法学院,以及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圣彼得堡高等经济研究大学、布雷西亚大学、墨西哥韦拉克鲁斯大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南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等国内外四十余所高校相关专家学者,聚焦“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围绕“一带一路”的“历史与文化”“原则与规则”“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万民法和国际法”“环境”“经济”与“科技”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与会学者提出,营商环境的优劣水平决定了生产要素资源的集聚与流向。中国高水平开放格局的形成,不仅仅是靠将资本“引进来”、通过国际贸易“走出去”实现的,更是通过“一带一路”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中国经验。我们要发挥数字技术在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要素、环境中的作用,利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通过提升法律服务的“智”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国际竞争力,以法治营商为基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稳积跬步而行万里,让创业者更切实地体认到,投资“一带一路”就是选择了更好的未来。会议现场展示了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果。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为核心,围绕相关领域开展专项研究,重点研究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问题,并承担政策咨询、智库报告编制等职能 ,定期发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协助政府部门优化政策设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合规建议与争议解决方案。开幕式上,“‘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丛书揭幕。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新疆政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亚欧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等承办。 【中国社会科学网】关注“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 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507/t20250702_5884304.shtml?_refluxos=a10
6月13日上午,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 AI 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隆重举行。这是继1月4日校企战略合作签约后,双方在法律科技领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 "技术研发 + 人才孵化" 双轮驱动的法律 AI 生态在西北地区正式落地,开启“技术赋能法律”的西北实践新纪元! 仪式开始,由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主持开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致辞。范校长全面肯定了北大法宝的法律专业性,内容丰富性,是国内法律数据库的先行者,与众多法学家均有深入合作,在当前的人工智能和AI领域也有众多创新。他提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为西法大的法学教育,法学科研,人才培养,及老师的课题研究都能起到深入的沟通合作机会。西法大图书馆与北大法宝的合作已有20年之久,希望未来能够更深入的利用北大法宝和人工智能开展科研工作和学习。北大法宝创始人赵晓海随后在致辞中指出,北大法宝西安分公司乔迁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双方战略合作的载体,更是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西北实践基地,为区域法治建设与科技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北大法宝将致力于从“搭建法律科技实践平台,培养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和推动产学研融合,与服务法治建设“三方面努力,持续加强校企合作,用技术赋能法治,用实践检验创新。致辞结束,范九利校长与赵晓海总经理共同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剪彩揭牌,并与各位到场师生合影留念。 落成仪式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宝AI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报告厅顺利举行。北大法宝赵晓海总经理做题为《大语言模型对法学的影响与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实践》讲座,范校长出席,副校长常安主持。 活动初始,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介绍西法大 “法宝AI实训营”安排,自5月起截至目前,已有298名同学加入到今年的线上AI特训活动,7月将继续随暑期学校开展实训活动,共同培养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北大法宝赵总结合其深厚的行业经验与北大法宝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北大法宝依托海量法治数据资源构建的完备智能体系,重点展示了其建设的法治知识图谱平台与大模型能力平台;并从法学教育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法律知识工程的演进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实践与未来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人工智能与计算法学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浪潮,国际法律科技领域已取得显著突破。在此背景下,法学领域迎来重塑机遇,但高校在有效利用大语言模型 ( LLM )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应对大语言模型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和与会老师同学详细阐释了北大法宝的见解。 至此,本次仪式完美落幕,各位师生和法宝同事共同见证了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与校企合作的深化,也感受到了法律与科技碰撞的无限可能! 【北大法宝】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AI实训营”隆重举办 https://mp.weixin.qq.com/s/OMqisgqYlqrwzYSdQLmT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