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院承办《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研讨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8年09月18日

9月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朱广新教授、刘沐阳博士后出席了本次会议。我校民商法学院院长张翔教授、副院长程淑娟教授以及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亲属法教研室、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共二十余位教师参加会议,民商法学院研究生列席旁听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张翔教授主持。

孙宪忠教授在发言中肯定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编撰的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积极而又重大的意义,同时又指出了物权编在编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性问题,具体涉及公法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性质、法人所有权、用益物权、居住权、抵押与担保的规定不完善、动产物权的担保以及占有制度等内容。以问题为导向,以总则+所有权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为讨论顺序,进而展开研讨会,探讨物权编草案在编订结构、内容等各方面需完善的问题。

朱广新教授作了题为“从物权法到物权编:革新发生在哪里——《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评析之一”的发言,讲解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较之于《物权法》的革新方面,而最大的革新在于“把居住权规定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类型。除此之外的其他立法革新或改变,主要表现为对一些章节中个别法律条文的零零星星的修改或增补。以章为单元看,除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留置权、占有等部分未发生丝毫变化外,其他章节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修改、删节或补充。”

参会的各位老师、学者按照总则到所有权编的顺序开始对新修草案逐条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在各专家激烈的讨论之中,有些可能存在的问题经讨论后得到了解决,而有些确实需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的,则由孙宪忠教授记入笔记,将于会后提交法工委再次讨论并决定。

从总则到所有权编再到用益物权编的讨论,足见各法学专家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物权编仍需完善的任重道远,也能感受到学者们对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初心与责任感。相信在一代代法学人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之下,中国民法典的问世指日可待,对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将更上一个台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将更加合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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