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八十周年系列活动】西北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做“从法制史看《红楼梦》中的社会变迁”讲座

西北政法大学 2017年11月06日

2017年10月30日,西北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在长安校区天平楼A201做“从法制史看《红楼梦》中的社会变迁”讲座。讲座由由刑事法学院张书友副教授主持。

柯岚教授引用毛主席的观点说明,可以把《红楼梦》当做一部社会史,从中研究社会变迁的痕迹。而法律人从法律视角出发,更能体会到法律对社会变迁的作用。

柯岚教授首先指出,《红楼梦》的开篇就是一个冤案。在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冯渊和甄英莲都是被害人,由于古代女性所处的弱势地位来说,甄英莲便成为更大的受害者。甄英莲谐音“真应怜”,她是一个符号,她在开篇出现,寓示着在宗法社会中,女性一旦丧失了家族和父兄的保护,可能遭遇的悲剧命运。《红楼梦》的结尾也是一个法律事件,按籍没之法与“收孥”之法,贾府的男人犯了罪,要被抄家,贾府的女性要被无辜牵连,可能被没官、配流或变卖。

在传统的宗法社会中,法律对女性特别地残酷。尽管她们没有参与家族中男性的犯罪,甚至根本都不知情,她们仍然会被当作男性罪人的财产,处以“收孥”之刑。“收孥”刑罚一般适用于政治罪犯,目的是要让罪犯的家族陷入耻辱,让其不能繁衍后代,“收孥”会让政治罪犯的家属沦为贱民。

中国古代从唐代开始就从法律上区分良贱,贱民群体中,优伶又是最受歧视的,她们被视为最低贱的存在。清帝立法禁限旗人看戏并颁布了内城不得开设戏馆的禁令,于是兴起了家班之风。红楼十二伶是贾府的家班,表面看上去她们生活无忧,但她们其实是贾府中最受歧视的群体。赵姨娘骂她们“我家里下三等奴才也比你高贵些的”,宝玉过生日芳官不敢上桌,黛玉被比戏子恼怒,这都从侧面反映了她们低贱的社会地位。

十二钗(正册)是贾府中最高贵的群体。十二钗象征了十二种人的性格和不同的人生选择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十二伶是十二钗的缩影,到这个故事的结尾,“十二钗”要沦为和“十二伶”一样低贱的人。可是“十二伶”却因为雍正除豁贱民、解散戏班的法令,获得了自由身,她们当中有几个人勇敢地离开了贾府,也躲过了贾府最后被抄家的厄运。

最后,柯岚教授总结说《红楼梦》记录了社会各阶级的变迁。有人阶级下降,有人阶级上升,无数次的循环往复,法律变革在推动社会缓慢地进步。

此次讲座不仅让同学们对《红楼梦》有了新的认识也对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有了新的理解,更培育了一种以小见大,用独特的角度看待问题的思维方法,同学们都受益颇多。现场同学们踊跃提问,展示了西北政法学子的开阔视野和敏锐思维,柯岚教授也都一一作了耐心的解答。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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