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八十周年系列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华伟法官作客“长安大讲堂”,为师生解析《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巡回法庭》

西北政法大学 2017年11月06日

201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审判员华伟法官应邀在长安校区BJ24教室举行了题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巡回法庭”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刑事法学院党委书记毕成教授主持,刑事法学院师生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设立巡回法庭的背景。华伟法官指出,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一个副部级的派出机构,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性质有着明显不同,巡回法庭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判决,具有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同的法律效力。自从2014年10月份正式批准以来,已经陆续成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其次,华伟法官解释了进行司法改革、设立巡回法庭的原因。第一,我国司法公信力连年下降,情况很不乐观;第二,冤假错案的纠正很难,代价高,社会各个方面阻碍法院工作,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不理想;第三,我国存在司法腐败现象,消除这种现象面临着巨大压力;第四,案件量激增,最高人民法院难以集中精力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第五,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极度不合理,办案的人太少;第六,没有确立法官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第七,对待法官内外差别太大,内部法官辞职人数较多。

再次,阐述了巡回法庭的特征。华伟法官认为,巡回法庭与法院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在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方面,巡回法庭拥有诉服中心,综合办和审判团队;二、在案件受理方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广泛,但不受理死刑复核,知识产权和涉嫌商事等案件三、在人员构成方面,巡回法庭具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全国范围内选调的法官助理,从各法区临时借调的人员,高校老师和实习生。四、在法官权力方面,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的权力加大,具有立案权,在做判决和裁定时不需要他人审核。五、在工作条件方面,巡回法庭工作条件保障更好,设备先进,拥有物质保障。

第四,华伟法官介绍了巡回法庭的工作特点。一是工作环境复杂,案件种类多样;二是对当事人态度很认真;三是业务水平非常高;四是纪律和要求极其严格;五是工作强度极大。

最后,华伟法官讲述了巡回法庭取得的成绩。第一,方便群众诉讼,使审判中心下;第二,有效的监督了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三,创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第四,审判团队进行了独立运作;第五,构建了法院和律师界新型的关系;第六,法官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讲座结束后,华伟法官还与在场同学们进行了互动,认真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随后,毕成书记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希望同学们更深入的思考司法改革。本次讲座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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