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在我校召开学术研讨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5年08月26日

      11月8日,“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在我校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学术研讨会。我校校长助理、法律史学科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博士生导师闫晓君教授及学科教师、刑事法学院杨建军教授,《法律科学》何柏生编审等参加了会议。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霍存福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华教授、书记孙书光教授及各部门法文化研究室多位青年学者专程赴会。会议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中国建设”。我校法律史学科研究生全程旁听,分享了这次学术交流盛会。与会者济济一堂,气氛紧凑而热烈。

      开幕式由汪世荣教授和霍存福教授致辞。

      会议议程分为四个单元。上午第一单元以“法律文化与司法文明之路”为主题,由沈师大法学院院长单晓华教授主持。沈师大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我校汪世荣教授、闫晓君教授分别就中国古代的民法制度、民事法例等进行了探讨,深入浅出的学术讨论激发了在场师生关于“如何看待古代民事法制”“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等问题的即兴讨论。

      第二单元主题为“转型中国的法律文化研究”。我校杨建军教授阐述了中西不同的好法官形象塑造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并结合时事谈到了依法治国与当代法文化建设的热点问题。沈师大金星副教授从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结合的角度,将中国法文化的演进分为古代的传统法律文化、近现代以来的大陆法系文化及建国之后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文化。沈师大马乐副教授介绍了美国正当防卫制度变迁中的“不退让法”及其背后的美国南北方诸州迥异的历史与文化背景。沈师大方芳博士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切入,探讨了中国当代交通文化如何建构的问题。沈师大郭平副教授聚焦“家庭”、“家”的观念,讨论了民法中的继承制度是以个人还是集体为本位这一问题背后的文化冲突问题。汪世荣教授、霍存福教授等作了精辟点评。

      下午的讨论集中在“中国传统法文化”领域。第三单元的讨论由我校《法律科学》的何柏生编审主持。沈师大夏婷婷副教授论题为“油画《拾穗者》的法文化学分析——兼及‘与母拾穗被驱逐’故事的对比讨论”,探讨中西方不同的法文化背景下关于社会福利的观念差别及其渊源,话题新鲜有趣,引人入胜。我校余辉副教授的发言题为“宋代民事诉讼中的妄诉研究”,梳理了宋代有关妄诉的制度规定,对妄诉的类型进行了归纳。沈师大武航宇副教授阐述了其对古中国和古罗马契约的研究见解。我校杨静博士的发言探讨了“中国古代治吏之法及当代意义”,认为中国古代治吏之法源远流长,其治吏思想经历了依礼治吏、依法治吏、与礼法结合三个阶段,法规严密周详,但其制度框架与理论设计上存在缺陷。

      第四单元的讨论由沈师大法学院书记孙书光教授主持。我校陈玺副教授从唐代“三司推事”等史料出发,对各种“杂治”形态及其特征作了考论。沈师大冯学伟博士重申知识分子应对法律文化有主动提炼、自觉引领,并举有关电视节目中出现“地契盅”本来用途的趣事为例。我校吕虹副教授的发言题为“浅析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几个特征”,涉及传统司法检验活动的特点、《洗冤录》等作品的作者身份、古代检验知识的“专业性”及其传承等问题。沈师大张田田博士提交了“中国古代‘并’字用例初探”一文,结合唐五代及《水浒传》文学作品中徐有功、苏逢言、高俅及张居翰所办有关“并”字的案例,谈及司法中的技术与心术关系,以及哀矜折狱、执法守正的重要性。与会师生就各自感兴趣的论题进行了积极地交流。

      最后,我校法律史学科学术带头人闫晓君教授对会议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会议圆满结束。

      为促进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学术创新和长远发展,我校与沈阳师范大学携手,以我校优势学科法律史学科与沈师大法学院联合成立了“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以寻求两校学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2013年12月21日,“法律文化协调创新中心”成立大会在沈阳召开。

 

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为我校师生做学术报告

      11月9日晚七点到九点,在我校长安校区一号教学楼模拟法庭,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以“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借鉴”为主题,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深入浅出、韵味悠长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校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主持。

      霍教授从儿时的一桩惨案谈起,一同学因琐事纷争竟残忍地杀死一邻居并重伤其女儿,乡民们多认为被害人应“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砍了杀人者的妻子女儿,这种“杀人偿命”的观念引发了他后来的博士论文选题《复仇·报复刑·报应说》。在阅读谢觉哉日记的过程中关注到谢老对情理法的思考。从“借钱是人情,不借是本分”这一习语中体察到中国人传统的权利观。偶然从一则新闻中看到成语“除本分利”,继而发现其频繁出现于明清小说中,又激发了他对中国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合伙制”的浓厚兴趣。等等。霍教授的娓娓讲述,既揭示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观念表达、传承及其背后蕴含的法理,也带领我们追寻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前世和今生,感受源远流长的法传统仍然活在当下中国的魅力。他指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或直接或间接的法律生活,对它的观察、思考、提炼,可以为学术源流,而如果我们每个法律人能如此,也将有益于推动我们社会的法治化。

      霍教授报告内容的另一面,是积自己三十余年的研究经验,传达给我们他的学术态度、学术选题和学术研究的方法。正是基于对上述法文化现象的敏锐观察、缜密思考和深入研究,霍教授的研究蹊径独辟,为学术界贡献了专著《复仇·报复刑·报应说》、论文《“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谢觉哉“情理法”观研究》、《人情与本分——中国式的权利概念及其语境》、《除本分利——成语中的合伙制形式》等。这些研究虽始于观察,却不仅将触角深潜到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核心,还延伸至当下法律生活的深层,从观念、制度与习俗结合的角度揭示出传统刑法文化、民法文化及司法文化的内涵。这些研究虽仅是其研究中的一小部分,却源于他对海量法律文献的研读、梳理和剖析,传达出霍教授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厚的史学功底与法学理论素养,展现出看似不经意间实则游刃有余的学术风范。

      报告结束,现场的同学们对霍教授的精彩报告报以热烈的掌声,在场陪同的法律史学科刘全娥副教授谈了对自己老师霍教授学术报告的深切感受。随后,霍教授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废除死刑是否是放纵犯罪”“司法中情理法的关系、情理是否能影响法以及如何影响法”等问题。还有同学提出了自己对一个过失致人死亡案例判决的疑惑,汪世荣教授做了精彩的解答。最后,西法大的师生们再次以掌声感谢霍教授的报告,一场学术盛宴落下帷幕。

      霍教授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三十余年来,霍教授倾心于法律史、法律文化及权力问题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其专著《权力场》达到七个版本,被十一次印刷,在学术界享有盛誉。

(刘全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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