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 2012年11月13日

      11月3日,“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古城西安举行。此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妇女与家事法律研究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西北民商法律网共同承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陕西省妇联、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妇女研究会、陕西省高级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延安市中级法院、榆林市中级法院等省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代表等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校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和程淑娟博士、高在敏教授、张伟教授、赵林青教授、董少谋教授、赵旭东教授、郭振清副教授、赵江红副教授、叶名怡副教授、陈凌云副教授、朱启莉博士、马钰凤讲师、郝佳博士等多名教师和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大会。

      本次会议分为开幕式与主旨演讲、专题发言、闭幕式三部分。西北大学法学院杨丽珍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开幕式与主旨演讲,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伟教授向大会汇报了理事会工作及提请大会审议理事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增补的建议名单,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补李军教授、高谨律师为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调整马钰凤讲师和增补郝佳博士分别为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增补部分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博士分别致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作了“律师视野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的主旨演讲。

      随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郭振清副教授的主持下,大会进入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的专题发言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钰凤老师作了题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之重构”的发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贺平副教授作了题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初探”的发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雷西萍主任作了题为“对配偶法定继承权的考量”的发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唐慧律师作了题为“律师浅谈几点修改《继承法》的意见”的发言。

      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江红副教授的主持下,大会进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研讨阶段。西安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蒋智法官就“子女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其出资应作为债权处理”、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一庭上官江涛法官就“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的建议”、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民一庭郭天鲁副庭长就“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适用”、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谨就“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李秀梅律师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的影响——以第十条为视角”分别作专题发言。

      在延安市中级法院雷钧副院长的主持下,与会代表对司法审判与法律实务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叶名怡副教授就“婚外赠与合同效力再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郝佳博士就“保护令制度观察——兼论我国家庭暴力法律防治机制的构建”、西安市莲湖区民一庭王莉莉法官就“离婚诉讼中小产权房的争议问题”、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就“浅谈家庭暴力的认定”分别作专题发言。与会代表积极交流互动,研讨气氛热烈。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高在敏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精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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