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学与理论创新

nwupl.edu.cn 2005年12月12日

王 健

题记:2005年12月3日,西北政法学院与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举办了法学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经验交流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就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科建设、课程与教材及相关学术研究问题做了专题学术报告,本文是作者对江伟教授报告的评议(较现场评议在文字上有所删润)。

江伟教授在不知不觉过去的2个多小时的报告中,首先归纳、勾勒了最近20多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学科发展的历程,即学科的从无到有、知识来源上的由前苏联模式到广泛地借鉴欧美日本等世界各国、知识类型上由法条注释到构建自己的独立的理论知识体系当方面所发生的转变,以及伴随于此——新一代诉讼法学家的成长、法学思想观念的更新、司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的发展过程。其次,言简意赅地揭示了创新民事诉讼法学的必要性和重大任务,即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地新的司法实际经验的积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量的猛增带来的其与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之间的关系重新厘定的情势,都迫切需要创新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和教学内容。最后,描述了创新诉讼法理论知识体系具体设计的思考。江教授的报告高屋建瓴地评价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科发展的现状,比较和分析了学术界对民诉重大学术问题的不同意见,并论证了自己的观点,指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民事诉讼法学科从业者关注和解决司法中的现实课题。他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路清晰,观点明确,信息量大,学科前沿性突出。听后使我们获益良多,深有启发,不愧为我国法学界之一大学者也!何出此言?有独立之思想,有独立之观点,有独立之分析与判断,故也。我们为这样一个好的聆听和分享大学者智识的机会而深感幸运。由此也启发我们:
第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创新应当坚持以中国为中心,并广泛借鉴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江教授在报告中反复提醒我们要有解决中国司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有解决中国问题的问题意识。无论何种理论、何种方法,只要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就是好的理论,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这既涉及借鉴外国法的态度和立场,又涉及我们从事日常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价值取向。
第二,要有理论创新的信心、勇气和创新意识。江教授在报告的回顾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最近20多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是我国最近20年来法学在艰难中发展的一个缩影,法学其他学科也大致经历了同样的一个从无到有、从薄弱到比较丰富的过程。而由于我国传统上的重实体而轻程序、重刑轻民,这就使得民诉法学科的这一发展路径较其他法学学科更显艰辛;今天成就取得的来之不易。而这,当归因于前辈学者的筚路蓝缕之功。这里包含着这么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创新的信念,勇气和使命感的问题——江教授以其耄耋之年(时年76岁),尚且有如此壮阔的心力和使命感,仍有如此的决心和紧迫感,当为吾侪学习之楷模、榜样,更应令晚生树立创新理论之远大志向。
第三,什么是好的教材?什么是好的教学内容和好的课程、学科知识体系?如何避免李社长刚才所讲的目前教材编写中大量的“同质化”现象?我想,关键在于要进行理论和知识上的创新。应该说,没有好的研究,没有深入的思考,就编不出好的教材;好的教材一定是建立在深入扎实的理论探索基础上的。这里当然又涉及编写教材和学术探索的关系问题。我们往往有意无意地认为编写教材是末流,是一项一般性的写作任务,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出版学术专著才是上流。教育行政官员、学术界,特别是我们从业者自己都应当认识到教学本身在大学中应当有其独立的价值。
最后我要说的是,感谢高教社为我院师生提供的这次宝贵的机会。据我观察,象今天这样就法学某一专业的教学与学科内容问题进行如此认真、专门地研讨、切磋和交流,而且有这么多法学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在我院尚不多见。教务处近年来在专业建设、教材和课程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多所建树。我希望今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机会,不仅在诉讼法专业,而且在其他学科领域也多开展这样的教学研讨或者经验交流活动,以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尽管我一向坚持程序法之于实体法的独立价值,也对诉讼法学饶有兴趣,但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科,我还是一个门外汉,无由置喙其中。聊表上述感想,以为评议。不周之处,尚祈见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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