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学名师系列讲座:论台湾行政罚法中罚款之裁量与增减

西北政法大学 2013年12月10日

      12月5日晚,首届海峡两岸法律文化节之海峡两岸法学名师系列第三场讲座在我校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B座B207教室举行。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洪家殷院长为我校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台湾行政罚法中罚款之裁量与增减”的讲座,我校行政法学院王周户院长担任本场讲座的主持人。 

      洪家殷院长从八个方面入手向在场师生阐释了台湾行政罚法中罚款的裁量与增减。首先,洪院长对繁体文字中的“罚款”,“裁量”与“增减”等法律名词进行解释,简单介绍了台湾法律中对这些词语的定义。他通过“酒后驾车”这一例子为大家阐明了“罚金”和“罚款”二者本质上的不同,并介绍了罚款的性质,从压制、预防、剥夺所得功能及其他不可利之效果四方面介绍了罚款的功能,从而更深刻的阐述了罚款的概念。接着,洪家殷院长又阐述了台湾行政罚法有关处罚种类的规定,并阐明了裁处罚款应审的四个因素。前者包括三种处罚类型:限制或禁止行为之处分、剥夺或消灭资格、权利之处分和影响名誉之处分、警告性处分;后者则可以从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及被查获后的态度判断应该受到责难的程度,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利益的大小等来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是否能承担裁处罚款。在此同时,洪家殷院长还对罚款之扩张、罚款之减轻、不法利益的追缴和便宜原则等概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提出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罚款之扩张或减轻的措施,并简单介绍了在行政罚法中存在的禁止错误的具体情况。在演讲过程中,他引用工厂烧煤等多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来解释了罚款之扩张与罚款之减轻两个问题,在使现场师生感兴趣的同时也加深了其对概念的理解。此外他还强调,在面对台湾行政罚法中罚款裁量与增减问题时,更要讨论的是不法利益的追缴以及便宜原则和禁止错误的问题。洪家殷院长在整场讲座中引经据典、深入浅出,通过平实的例子和生动的演讲内容,赢得了师生热烈的掌声。

      随后,洪家殷院长与在座师生进行交流,并对我校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就受处罚者如何进行考量、罚款如何量化这一问题,洪院长解释到,行政机关会在考量时融合多种考量因素和多元考量意见,设置考量评审委员会协助相关机关进行考量,从而做出最公正的决定,并且卫生署会请台湾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进行查账,严格量化罚款。在说明如何防止警员徇私时,洪家殷院长向大家介绍到在台湾有着完整的审查机制,对每个案件都会进行系统的审定,并非警员一人决定,也因此徇私现象很少出现。

      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指出了台湾地区和大陆两方法律条款项顺序设置、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精细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此外,他还就处罚类型和处罚审定机关的不同与洪家殷院长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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