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我校民商法学院之邀,10月16日19时30分,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四楼多功能报告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敏法官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公司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的学术报告。
刘敏法官首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三)、(四)的研究和起草现状,然后主要围绕即将颁布生效的《司法解释》(三)、(四)中争议较大的清算中公司讼诉、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以及出资不实的责任追究等几个实务问题进行详细阐释。由于刘敏法官亲自参与司法解释(三)和(四)的起草工作,因此,整个讲述过程娓娓道来,内容清晰生动。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里,民商法学院郭升选副教授、张西安副教授、杨春平副教授和张晓飞副教授就刘敏法官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提问,刘敏法官一一作答,在有些问题上问者与答者的认识还有些许不同,宾主之间相互切磋,现场气氛热烈。
在最后的点评环节中,高在敏教授高度肯定刘敏法官的报告,认为内容切实和实用,符合商法的整体理念,并认为商法理念与制度实践之间互通的重要性,倡导在场师生能够将二者结合起来,从而深切领会公司法的制度精髓。
刘敏法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厅高级法官、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特邀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学术报告由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主持,民商法学院十余名教师和百余名研究生聆听了学术报告。
21时30分,学术报告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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