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召开

人民网、千龙网、中国法院网等 2007年12月16日

相关媒体报道
人民网:最高法副院长:"枫桥经验"是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
中国法院网:《“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召开
北京广播网: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召开
千龙网--国内:《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召开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

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前夕,由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举行。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44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博士表示:“枫桥经验”已经成为现代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熊选国说,“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已经具有了新时代的特色。熊选国副院长首先肯定了《“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的成绩,他说《“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把“枫桥经验”从一个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枫桥经验”也符合了现代法治社会“宽柔相济”的发展趋势。熊选国最后说,希望“枫桥经验”能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西北政法大学是全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为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诸暨市则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24位。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对于项目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这也符合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主持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表示,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又进一步大力提倡回归大学本位、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基层服务、开放办学等理念。这次合作就是办学理念的产物。“枫桥经验”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诸暨市政法委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经过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收集到数百万字的相关资料。项目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交流研究心得,总结阶段性研究成果,按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成果鉴定前各个阶段的任务。通过项目研究,我们力图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为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探索道路。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继岗介绍说,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枫桥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枫桥经验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中共诸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项目研究,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现有做法,使枫桥经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为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在鉴定会上做项目说明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他说,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枫桥在全国率先对经过长期有效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并总结了摘帽工作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枫桥经验”成功地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枫桥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一般治安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枫桥在大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同时,重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收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效果,对农村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枫桥经验”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这一时期,枫桥经验形成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目标,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中国审判》杂志社总编王运声、中央综合治办督导室副主任崔红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穆红玉等领导出席研讨会。

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的领导与项目组成员在会中讨论


会前枫桥经验项目合作方的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右一)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继岗(右二)和出席鉴定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左二)、公安部部长助理孙永波(左一)亲切交谈


  相关资料: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44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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