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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最高法副院长:"枫桥经验"是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
中国法院网:《“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召开
北京广播网: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召开
千龙网--国内:《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召开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
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前夕,由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举行。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44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博士表示:“枫桥经验”已经成为现代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熊选国说,“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已经具有了新时代的特色。熊选国副院长首先肯定了《“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的成绩,他说《“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把“枫桥经验”从一个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枫桥经验”也符合了现代法治社会“宽柔相济”的发展趋势。熊选国最后说,希望“枫桥经验”能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西北政法大学是全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为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诸暨市则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24位。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对于项目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这也符合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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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主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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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在鉴定会上做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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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的领导与项目组成员在会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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