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青春志愿行 情暖敬老院】发扬雷锋精神,传递爱心力量。最近,西安工会医院老年护理院,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为老人带来了别样的欢乐。3月3日,西安市老年护理院迎来了30多名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志愿者们为老人们带来了精彩的表演。深情的独唱、激情洋溢的朗诵、热情欢快的藏族锅庄舞,赢得了老人们的阵阵掌声。这次“青春志愿行,服务新时代,情暖敬老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位参与其中的同学都深有感触。记者了解到,今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会,还将利用“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模式,与西安工会医院老年护理院,建立常态化有效化的志愿服务机制。每个月将有十名志愿者前往老年护理院,陪老人度过周末,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第一新闻记者报道)>>>新闻视频回放
2019-03-06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和国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西北政法大学在寒假期间开展了一系列“暖冬行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寒假。温暖回家路学校在前期摸排中发现,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迫切想和家人团聚,但由于经济压力难以返乡。为解决学生的困难,学校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为79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路费共计23700元,温暖回家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返乡、和家人团聚,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春节。关怀留校生针对留校学生,学校在雁塔校区为他们安排专门宿舍,并安排后勤部门做好学生食堂、自习室、澡堂等场所的服务工作,确保留校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此外,大年三十这一天,学工部干部与留校学生一起联欢座谈,共进年夜饭跨年,让学生充分感受到虽身在异乡犹如在家的温暖。西北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留校学生搬至雁塔校区住宿西北政法大学学工部干部与留校学生共进年夜饭走访暖心田寒假期间,学校对部分建档立卡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通过走访,一是将学校的关心关爱送到学生家里,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给予他们的温暖;二是进一步宣传精准资助政策,为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三是更加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受助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提供思路。受访家庭均表示感谢国家及学校的好政策,受助学生也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将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反哺社会。寒假“暖冬行动”是学校将党和国家对受助学生关怀落实落细的举措,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紧密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2019-02-22课堂“活起来”、让学生“走出去”,这对于新闻传播这样一个实践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来说,如何真正做到“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1月19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与海外网品牌频道经营方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雁塔校区2号教学楼举行。此次海外网品牌频道和西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法大”)新闻传播学院就品牌频道内容生产上达成的共识,对海外网品牌频道网站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给西法大新闻传播学院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上提供更多真实媒介环境。新闻传播学院崔保峰老师正在为嘉宾讲解全景演播室工作流程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刘宝平、省教育厅信息保障处处长李享阳、海外网品牌频道运营总监周晓荣、陕西自然博物馆馆长李战岐、《市场观察》杂志西北中心主任梁永杰应邀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出席签约仪式的还包括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杨宗科教授,校党政办赵全宇主任,校教务处处长陈京春教授,研究生院院长孙昊亮教授,以及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教授、副院长王俊荣教授等师生代表。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健教授主持了本次签约仪式。仪式上,西法大校长杨宗科教授对此次与海外网品牌频道的携手合作表示了高度的肯定,“我们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这个学科的特点,可以用四个词概括:第一历史悠久;第二法新结合;第三实践育人;第四全球视野。”杨宗科校长指出,新闻传播学院与海外网品牌频道的合作能够把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于学科的发展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在协议签订后,未来能够真正做出“共赢”的成果,取得更好的成绩。在国家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的背景下,这样的合作显然会取得值得期待的成绩。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教授在会议上介绍道,按照双方协议内容,海外网品牌频道网站资源将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实践教学紧密合作,一方面,利用学院的实践教学平台和实验室,对海外网品牌频道的内容制作提供良好支持,协助打造主流媒体的内容影响力;另一方面,海外网品牌频道也为学院的学生提供针对真实媒体环境下的媒介技能训练,和作品发表、实习实训的良好平台。“在与西安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的成功合作之后,这是我们第三个校企合作的平台。这也将是研究生实务教学和社会公共服务紧密结合的一次重要实践。相信通过和海外网品牌频道的合作,能够让我们的学生提前适应真实的媒体工作状态,为未来的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孙江院长表示。“作为党中央重要的外宣新媒体平台,海外网品牌频道在运营上也一直在尝试如何将内容打造地更有影响力。希望我们和西法大新闻传播学院的合作,能够在这方面取得一个大的突破,特别是希望能够借助学院实验室的力量,帮助我们在视频内容制作上寻找更多着力点。”海外网品牌频道运营总监周晓荣表示。签约仪式上,与会嘉宾应邀参观了新闻传播学院全景演播室、舆情大数据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在听了相关负责老师的详细介绍后,对未来校媒合作的具体方式和内容都有了更为明确的期待。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刘宝平寄语称,“最好能利用学科优势,真正在内容上做出竞争力。做到不可替代,甚至优先选择。”“这次的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刘宝平表示,海外网的受众非常广泛,能够和这样的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对于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很有帮助。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也会对学生未来走上社会之后提高适应能力带来很大帮助。海外网品牌频道运营总监周晓荣和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王俊荣教授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求真务实,勇于担当。这是进入新时代后对于所有行业、所有领域的共同要求。对于新闻传播学科而言,“真实”便是传媒行业的实际运行与发展;对于高校培育人才而言,“担当”便是从实际出发,真正让学生做到学有所长、实现人才的全面健康发展。相信这次西法大新闻传播学院与海外网品牌频道的战略合作,将对该学科人才培养的责任担当交出一份更加圆满的答卷!(文/宦佳 图/戴阳)
2019-01-20(法制日报2018年12月19日第12版)11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在海南文昌举行。来自外交部、自然资源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大学、海南大学等单位的9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论坛。开幕式由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特聘院长高之国教授分别致辞。与会代表就“中国海洋法问题新发展”“再议海洋新秩序”“海洋保护区问题”“‘区域’资源开发及BBNJ问题”“军民融合及自贸港问题研究”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一、中国海洋法问题新发展张新宝教授对近5年CLSCI期刊刊发国际法论文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和评析,他指出了国际法近年发文的一些特点,包括:发文量总体不高且近年来下降明显、各期刊的发文数量分布不均、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发文量均超过国际私法、国际法三个学科各自的研究重点非常突出、基础研究和热点问题研究并重、选题的挖掘更加具体和细化、内部的融合和借鉴趋势显现等。在海洋法选题方面,他指出要加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相关法律问题、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法一般的制度、“一带一路”相关法律问题等的研究。同时,他也建议,我国国际法学者们要针对一些重大课题,特别是涉及我国国际话语权的话题,在国外的一些主要期刊发表文章。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书记贾宇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以来三个历史阶段梳理了中国海洋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情况。她提到,民国时期主要体现为初步的海洋管理法规和南海海洋国土意识,而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则主要为高度关注海防安全同时实施海洋管理。改革开放40年来是实现从海洋法制到海洋法治的过程。海洋法制建设快速发展中表现出鲜明的海洋法立法特色:创设新概念,如管辖海域、深海海底区域;创建新制度,如监督检查;拓展新疆域;加强资源保护;充分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与国际法“对接”等。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余敏友教授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海洋法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他认为,40年来中国国际海洋法学发展有四大特点:始终以国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始终追随中国不断融入、参与和塑造国际海洋法秩序的进程;不断探索和创新海洋法研究模式;人才队伍日趋壮大,国际影响力逐步上升。但同时伴有三大隐忧:理论研究有待深入持久;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研究有待加强;结合国家利益研究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因此,他建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法体系,为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海洋法律屏障;提升运用国际海洋法的能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国际海洋法体系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教授提出,在争议海域,我国可考虑妥善利用国家单方行为的形式,根据情况变化转化角色和国家行为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具体手段包括:在东海、南海明确承认各国航行权;承诺维护海洋环境、不妨碍各国航行权;放弃一些无损于我国权益的主张,对于“岛屿与周边海域”的提法应当慎重;坚决抗议美国等域外大国单方面恶化南海形势的做法,对于某些国家强占我国岛礁行为的抗议应当明确、及时、反复。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少华提出,自贸港区法治建设原则应为简政放权、竞争中立、裁判中立、社会自治;建设路径则是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角度上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从企业依附转向商人自治、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中海油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张良福建议:以务实、开放的心态处理“南海行为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借鉴印度洋行为准则不对域外国家开放也不强调域外国家权利的做法,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中,我国应尽可能地减少导致域外国家介入的内容,增加约束域外势力的内容。二、再议海洋新秩序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泽林通过对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相关国家实践进行梳理,分析了其是否构成习惯国际法的争议。并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划定直线基线是否都必然主张了完整的海洋权利?相关直接利益国家的反对是否阻止习惯国际法的产生?或者仅对该国不产生法律效力?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是否一定要以直线基线的实践来证明其整体性?等等。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小奕认为,美国的航行自由计划以“国际水域+过度海洋主张”为借口,违背人类共同利益和历史潮流。美国对航行自由的宣传已经偏离了其正常的发展轨迹,所以航行自由面临着又一轮的“破”与“立”进程。在这新一轮的进程中,中国可以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我国应将航行自由纳入我国的外交政策和海洋战略。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主任高圣惕教授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进行解释,提出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已经做出建议时,在公约规范下,沿海国在划定外大陆架的界限时,无权偏离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显滨秉持“三要件说”否认俄加两国对北极航道的“历史性水域”主张,即东北航道不是俄罗斯的“历史性水域”,不具有内水属性;西北航道不是加拿大的“历史性水域”,不具有内水属性。其主张构建以“地理海峡”和“被外国使用”为中心的国际海峡界定标准,坚持以文义解释规则和适当顾及原则适当限制“冰封区域条款”的适用范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江河主张适用适度国际主义——中国和东盟的一体化将化解了区域内唯一一个大国,即中国的大国政治所带来的悲剧,并将东盟小国政治的依赖性转向区域内部进而排除了域外大国的干涉这一司法方法的弊端。促进了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的互动,使得南海争端得以和平解决。三、海洋保护区问题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全永波教授提出,中国具有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机遇,但同时面临海洋环境生态治理国际规则、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的不足等挑战,他建议中国通过完善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则、加强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落实、推进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等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白佳玉认为,南海符合设立特别敏感海域的标准,建议向国际海事组织申请南海适用特别敏感海域制度。她提出:在全球层面,周边国家应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向国际海事组织积极申请设立南海特别敏感海域,共同协商环境保护合作问题;在区域层面,北极理事会模型能够为今后指导南海国家间的合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建立南海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制度不仅是保护海洋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解决方法,也为周边国家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合作的平台,从而最终实现和平解决南海海上争端问题。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德才认为,南极模式不能适用于解决南海问题。首先,不具备前提条件:南极模式适用于全球公域但南海不是全球公域;南极模式要求非军事化但南海不具备实现条件;南极模式要求冻结领土主张但南海缺乏相应国际政治条件。其次,以南极模式来解决南海问题损害我国南海权益:冻结领土主张等于否定我国的南海权益主张;片面非军事化意味着要求我国岛礁去功能化;南极模式将为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事务创造平台。在此基础上其提出针对以南极模式来解决南海问题理论构想的应对策略:重视岛礁防卫的主权属性,来披露片面非军事化的谬误;重视半闭海理论以避免域外国家的不当介入;重视谈判协商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唯一出路。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蒋小翼指出,海洋保护区目前存在由小到大的规模化发展、全球海洋保护区网络化发展、由国家管辖范围之内扩展到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她认为建立公海保护区的程序必须以目标为导向,最适合的模式为“全球模式”,应包括总体程序、总体框架、选划程序、指定程序、协商和评估、决策程序等。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斌指出,公海保护区的建立缺乏明确的国际法依据,公海保护国际法律机制呈碎片化。他提出在机制互动视角下公海保护区全球机制构建的路径包括明确公海保护区全球机制治理的功能定位、有条件认可现有的区域公海保护区实践、强化国际机制之间的沟通联络等。四、“区域”资源开发及BBNJ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教授认为,开发时代到来之际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重新定位包括:应然定位——分享者,代表全人类行使权力、使全人类从共同继承财产中受益;开发时代的必备素质——执行力,面对真实的利益再分配、需要发展壮大,有效监督,成本效益管理;有执行力的分享者,体现在管理局的规则制定的活动中、管理局对公约和执行协定对其赋予法人权力的纵向挖掘上、对规则的实施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晏瑲指出,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应该可以被视为最具可操作性的全球治理方案。他认为中国参与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策略包括以区域多边合作为指导原则、以构建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框架为实施路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建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衡指出,区域内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争端解决条款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各方的相关意见与现有机制和实践。其指出2018年的两份草案比较接近三份勘探规章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在制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审查机制并没有得到解决,只是暂时回避。而各方意见太多可能也是2018年两份草案删除审查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从制定模式到具体内容,争端解决条款的设计似乎还没有得到充分讨论,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澄清。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海榕认为,BBNJ协定与公约的关系其实是一个补充与完善的关系。BBNJ机制构建的谈判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事情,还要考虑怎么去执行机制的问题。她提出,中国在BBNJ谈判或者最后协定达成过程中,中国应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阵营中扮演协调或者调解的作用。在调解和协调的过程中,结合我们国家目前自己的实际情况,推动一些诉求或者说在规则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赵青认为,随着区域渔业的发展,目前的非船旗国对公海渔船的管辖权正在逐渐从相对性走向普遍化,从多样性走向统一化。除了覆盖范围的扩大,其实施的有效性因其对区域渔业组织成员国渔船强制适用而得到保障。但是,一般来说,非船旗国不可对违法行为人和涉嫌违法渔船采取强制措施,其执法前后也受到程序上通知船旗国的掣肘。五、军民融合及自贸港问题研究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卫彬教授提出,条约解释应按照当时意义进行静态解释,但是部分条约条款术语随时间流逝其含义也在发生变化,故而采取演进解释方法。目的解释论、国际习惯法和《维也纳条约公约》第31-32条可为演进解释提供法理基础和依据。应当说,国际法院和仲裁庭呼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人权价值的趋向及“对一切”义务等应然要求,采取演进解释不仅具有现实需求,也是能动造法功能的体现。但是,对于如何适用演进解释抑或静态解释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具体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凤城指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法律保障的程序性问题是立法研究的关键性问题。因此,程序正当化、合理化是军民融合立法研究的关键性问题。立法拟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何谓规范意义上的军民融合发展;明确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总原则和新要求、与其他国防与军队法律法规相协调;规范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的权责和程序;探究军民融合发展实施的动力机制,尤其是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的新手段、新方法夯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础、着重探索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及其军民融合中的法律保障等。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李明杰指出,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战略研究滞后、体制机制对接不够、业务化保障能力差。他提出通过以军民融合思维完善现有涉海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海洋信息资料的分级、分类和共享法律制度、建立军警民协同维护海洋安全和海外利益保障的制度等推进海洋军民融合法制保障建设。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健提出,海南作为改革的桥头堡,尤其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以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引领,和有规则的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在内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创新,通过立法先行、制度建构和规则引领,实现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和稳健成长,尤其是探索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限的分工,监管协调,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规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阙占文认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应属于独立国际义务。跨界环评虽源自预防跨界环境损害之目标,已然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成为一项独立实践。跨界环评属于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将环评义务解释为预防跨界环境损害的附属义务,将使其变为结果义务,而非行为义务。考量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应衡平国家主权与不得造成跨界损害义务。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博士生马天提出,应在充分运用好“海洋强国战略”“军民融合战略”等国内政策的同时,发挥出社会主义特色军民融合法治体系的优势性作用,构建出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海上构建物信息系统布放审批制度。使其能够在严格保障国家地理信息与军事机密安全的前提下,又能兼具一定的经济性、社会性与时效性。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认为,司法机关应当以尊重意思自治为基本价值追求,为私法自治提供司法保障,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营造自由、平等、公正的氛围,为商人形成交易习惯、商事规范自然演变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最终也能促使特区商事条例立法的突破,为第五次商法规范推动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稿件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
2018-12-21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栗翘楚)16日上午,由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首页大数据共同主办的陕西省法学会传媒法治研究年会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漆思,陕西省法学会党组织书记、副会长杨建军分别对会议致辞。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陕西省法学会传媒法治研究会会长孙江,中国教育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执行主任江青分别发布2018年度陕西省公检法司系统微博微信影响力榜单、陕西平安指数榜单。2018年度陕西“双微”影响力年度榜单依据“清博大数据”WCI指数和BCI指数,综合分析包括陕西省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微信公众号480余个,微博账号450余个账号,依据微信/微博两个维度,交叉产生了陕西省公、检、法、司微博微信共计8个榜单。本年度“双微”榜单呈现三个鲜明特点:一、公安系统传播力指数整体高于其他系统;二、同一榜单内部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三、区县级“双微”账号成为新的主力。会上分别发布了本年度陕西省公检法司系统“双微”影响力前五名榜单以及政法新媒体矩阵建设成就榜。此外,本年度陕西省平安指数为70.12,全国排名第15位。铜川、延安、安康、商洛、汉中五城市分列陕西十个地级城市平安指数前5位。在105个区县级平安指数发布中,延安富县、宝鸡陇县、榆林清涧县、铜川宜君县分列前5位。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总编鲍静聚焦数字思维与数字能力,发表了题为《新时代: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旨报告。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爱军从政治传播的发展历程与特性、传统政治传播与网络政治传播异同比较、网络政治传播的政治治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题为《从传统政治传播到网络传播》的主旨报告。会议主题还引发现场多位与会专家进行讨论。
2018-12-17(记者 陆航)12月7日,“《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航空法律论坛”在西安召开。来自国内外从事航空法研究的学者以及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业者代表,聚焦航空法律问题,围绕“不循规旅客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规则”“航空安保国际合作与冲突地区民航飞行风险的法律应对”“无人机安全监管及国际航空安保法的新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积极参与全球航空安全治理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民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提供航空整体解决方案,极大丰富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在浩瀚的天空中构架起了合作的桥梁。2018年7月,《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正式生效。作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缔结的重要成果,《北京公约》为民航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法依据和保障。“民用航空在加强世界各国互联互通、促进政治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树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民航领域航空安保国际合作,倡导学术界参与国际组织立法,可以促进国内法治理论探究,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法律体系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保护全球民航体系。”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告诉记者,《北京公约》中文文本为正式法律文本,是国际航空领域航空安保统一立法的重要成果,为国际社会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加强航空安全合作,实施国际航空安全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国际法律依据,将为国际社会防范民航领域的恐怖主义活动、打击民用航空非法行为,维护航空安全发挥国际法法治保障作用。黄解放表示,从第一部关于航空违法犯罪的《东京公约》通过至《北京公约》正式生效,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体系发生了重大的更新。《北京公约》在国际航空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当代全球航空安全提供了全新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加深对《北京公约》与我国现行国内立法衔接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民航法律制定,迈向安全、协调、绿色的国际民航新时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瀚介绍,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在国际民航组织与各缔约国的不懈努力下,诞生了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三大公约,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确立了关于民航安保的国际公约体系基本框架。然而,随着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与民航相关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例如将航空器作为武器,或实施生物、化学和核武器攻击等。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国际民航组织在北京举行了航空安保外交会议,目的是更新《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共有76个国家的代表和4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与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北京议定书》)。为国际民航立法提供中国经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实现互联互通是关键,交通运输是基础。航空运输具有国际化程度高、速度快、适应性强,适合长距离的人员往来、货物流动等特点,在互联互通中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航空公司积极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航班,取得了重要进展。围绕“互联互通”“反恐安全”两大主题,中国已与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0余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与东盟签订了首个区域性航空运输协定。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董超洁表示,航空运输具有速度快、覆盖面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建立了包括安全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驻停航空器专人警卫、承运行李货物专人监管等内容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基本制度,为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安全、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将为推进我国民用航空法在修订过程中落实《北京公约》精神,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民用航空安全运行,稳步迈向安全、协调的国际民航新时代发挥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航空安保合作,遵守国际公约,以负责任的态度,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为航空运输产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吕尔学表示,中国民航积极主动融入民航国际合作领域,已经批准、加入26项重要的国际民用航空多边公约。同时,中国民航一直致力于国际民航法律的跟踪、学习和研究,近30年来,深度参与了多部民航公约的制定修订。《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民航实力与地位的高度认可,体现了中国民航的高度国际化和领先的航空安保理论研究水平,希望中国民航法律建设的实践,能为国际民航立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经验。《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与另外三大公约一起,将为打击民航领域的恐怖主义活动和其他犯罪行为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吕尔学提出,步入新时代,国际民航和中国民航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我们应当与其他缔约国一起,加强《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研究和推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使更多国家能够积极加入,通过《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搭建起一个各国通力合作的平台,共同维护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会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与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
2018-12-13中国青年网西安12月9日电(记者 代红玉)在外人眼中,她们尚是需要保护的学生群体,然而她们却以己所学,努力捍卫他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西北政法大学19岁女大学生熊镇、李金霏公益援助四川民工王先生打官司,并成功帮忙讨回13万余元工钱的事迹获得网友纷纷点赞。熊镇(左)、李金霏(右)获得锦旗。蔺洁丽 摄看遍了图书馆所有相关书目 熬夜通宵写代理词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区坐落着一栋不起眼的二层小楼,楼里有一间标识着“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的小房间,房间面积不足二十平米,服务辐射范围却覆盖西安市乃至西北部分地区。帮民工王先生讨薪的案子便产生于此。熊镇、李金霏都是“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的成员,今年4月23日,两人在“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设在未央法院的法律咨询台值班时,结识了正处于艰难处境的王先生。熊镇在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值班。蔺洁丽 摄“建筑工地不给钱,他拿自己的钱给工友垫付后,经济非常紧张。”了解情况后,李金霏给王先生留了法律援助部的名片,希望能够帮助他代理这起诉讼。王先生正式打来电话委托代理时,距离开庭只有四天时间了。时间紧、任务重,对建筑行业不熟悉、一份关键性的文件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是当时两人遇到的最大困难。“打电话问亲友建筑行业惯例,去图书馆翻看了所有相关的书目。”李金霏表示,虽然当时也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但两人全力以赴收集其他辅助性材料,为了保证代理词的连贯性,两人还熬夜通宵准备材料。李金霏整理相关材料。蔺洁丽 摄过程一波三折 但只要准备充分就不害怕一审整体非常顺畅,法官支持了熊镇、李金霏提出的所有诉请。但接下来的调节却一波三折,在约好的调节时间,建筑公司负责人迟迟不到,数次放鸽子,且对总金额提出质疑,最终又提起上诉。“对方有法务公司,但是我们证据充足,我也相信法律的公正,所以并不害怕。”经过两人的努力,在二审中,王先生和建筑公司达成和解,10月31日,西安市中院下发民事调解书,王先生拿到了分期支付的第一笔3万元款项。随后在11月份,王先生又收到了第二笔款项2万元,根据约定,剩余款项将在明年2月份全部付清。许多群众来到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咨询。蔺洁丽 摄别人眼中了不起的实践 于她们而言只是日常工作为了表达对“姐妹花”的感谢,王先生特制作了锦旗,送来“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在法庭上落落大方、据理力争的“姐妹花”却对此突然表现得非常羞涩,她们说:“其实学长学姐做的更好,他们有更突出的成绩,只是我们被大家知道了。”面对网友的盛赞,她们也显得非常谦逊,“以我所学,服务社会是我们部的宗旨,大家也许觉得我们做的事很不一样,但其实对我们来说只是日常工作。”回顾整个过程,两人表示最高兴的就是帮助了有困难的人,并和当事人成为了朋友,“天冷了,他们给我发信息让多穿衣服,觉得很开心,很温暖”。据悉,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成立于1984年,是西北地区第一个由学生自发组成的法律援助团体,成立至今接访群众15万余人,代理案件4100余起。
2018-12-10视频播放网址
2018-12-0512月2日,位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西安北至机场线城际铁路施工工地,来自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为施工一线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天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启动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务公司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来到工地,通过表演情景剧、开展法律常识讲座、提供法律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宪法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焦宏涛摄(陕西工人报 2018年12月4日第1版)
2018-12-042018年11月1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模拟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麻某重大抢劫一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经过当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麻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麻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庭审现场座无虚席,审判程序层次分明,诉讼环节井然有序,西北政法大学师生300余人参与旁听,省市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记者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现场座无虚席此次活动,是碑林法院通过对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审理,重拳出击、严惩罪犯,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彰显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同时呼吁并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到平安建设中来,共同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这次庭审也是碑林法院自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所进行的首次刑事案件公开开庭活动,碑林法院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向广大师生们生动的展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鼓励退赔退赃、弥合因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创伤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庭审结束后开展了生动的交流互动庭审结束后,碑林法院办案法官以及公诉人、辩护人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向现场师生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讲解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现实表现,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依法严惩"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的规定,从不同角度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诸多问题。现场气氛热烈,师生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在此次零距离的庭审活动中受益匪浅,不但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司法实践,而且熟知了国家政策,明确了法治方向,并诚挚邀请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们在适当的时侯再来学校开庭、作报告。碑林法院法官向西北政法大学师生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板宣传台前师生们人头攒动碑林法院法官向师生们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在公开开庭的同时,碑林法院将此次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两率一度”、争创“平安鼎”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在庭审现场外设置了扫黑除恶宣传台,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师生们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并针对发生在校园和青少年群体中的"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层次的宣传和讲解,鼓励引导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呼吁大家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中来,共同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平安鼎”的良好氛围。
2018-11-17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党的革命精神传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着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实践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创新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 (一)高位谋划绘就路线图。坚持以思政铸魂、学科筑基、红色引领,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融入思政教育,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建设途径,强化保障措施。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传承红色基因 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制定近十年内红色文化育人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与延安市、咸阳市、西安市有关区县合作保护建设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 --‘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红色历史,强化师生对厚重红色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切身感受,增强勇担时代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提升教育实践。学校将红色文化积极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相结合,积极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要求, 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组织师生赴延安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纪念馆、南泥湾革命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让学生成为历史“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充分认清校园环境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育人条件的重点工程。深入发掘延安精神发展史和学校 86 年校史所赋予的独特红色文化基因,学校建设中积极融入红色文化资源,建设校园红色文化景观和红色文化墙,完善学校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图书馆、模拟法庭等多个现代化教学场馆,积极修缮维护学校大礼 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校园建筑,使红色文化育人氛围遍布校园各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气派、风格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红色基因“润物细无声”,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热情、促进校园文明风气的形成、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将西法大学子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内化为自身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动力,为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提供了良好氛围。 (四)第二课堂开创新局面。积极打造高质量育人体系,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方案》《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人文艺术第二课堂建设方案》,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发挥学科优势、精心组织编排系列红色法治教育类话剧“汉吏张汤”“庄严的审判”“人民法官马锡五”在省内部分高校公演,在全省师生间产生广泛影响。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同时,学校还通过开展缅怀英烈、党史知识竞赛、红色主题团体操表演、与西安电影集团共同开发电影党课、在陕北公学旧址前演绎“老延大新闻班”教学情景剧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涵养师生家国情怀。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革命和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红色文化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目标内容的系统性、层递性欠缺。红色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学阶段与初高中阶段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缺乏系统性、层递性,缺乏明确的目标一体化设计,特别是在大学与高中教育阶段存在内容“断层”和结构性缺失,传承目标的递进性体现得不够明显,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二)活动设计的实践性、体验性不强。 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交流互动,活动设计与学生认知能力、学段深浅结合性不强,使得教育活动多为简单的宣传引导,丰富和深刻的教育场景创设不够,学习感悟红色精神的环境营造不足,实践性、体验性缺乏,致使活动效果打折扣。 (三)课程教育的嵌入性、特色性不足。传承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方式在不同教育阶段对纳入必修课程的 要求不同,对教材内容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也欠缺可行的标准依据。部分传承教育活动仍停留在统一的思想理论宣教层面,区域特色化内容挖掘有限,少有基地化、项目化的传承机制。学校红色教育资源总体上不够丰富多元,缺少特色内涵梳理,仅为简单的推介和倡导,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不够 深刻,无法较好地持续联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吸引力不足。当前利用红色文化育人的形式大多仍是通过较为传统的形式展开,看似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形式,实际上却走着几乎完全相似的路子,教育途径形式缺乏创新,缺乏人文关怀和贴近生活的互动交流,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厌烦抵触情绪,难以形成积极引导的效果,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行创新。 三、凝心聚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一)统筹布局强化“组织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为持续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以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为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统筹投入建设经费,强化对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定位与工作任务,协调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单位同向同力,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强化组织师生参加弘扬伟大延安精神主题活动资源整合,统筹校史资源和当代资源、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对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实践基地、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进行高效整合,丰富红色文化育人的载 体和抓手。 (二)实践活动增强“体验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方式,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红色文化资源内涵,需要将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唤起学生内心的真实领悟。常态开展“寻根之旅”等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体或个人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进行参观和学习,依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互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在校园活动方面,高度重视培养红色环境,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展红色文化 教育活动来纪念特殊日子,建设独特的文化建筑、校园红色文化景观等,将校园历史建筑改造为红色文化讲堂,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心灵的升华。 (三)创新课程促进“融合度”。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充分依靠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探索红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教育价值,使红色文化资源与课本的不同章节能够实现高度的融合,使大学生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积极领悟红色精神。例如,开设革命历史课程、编修革命历史教材、开展革命历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成立革命历史专项研究组等,为红色文化教育提供丰富载体。在教育方法上创新,改变过去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如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红色资源育人数字案例库,或组织知识竞赛、开发电影党课、演绎情景剧、经典人物大讨论、播放红色影视资料以及组织专题报告会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对于自身成长成才所具有的价值。 (四)拓展路径增进“认同感”。借助新兴媒体弘扬传播红色文化。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各种新兴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 特别影响。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事事有网、时时有网”的生活方式。新兴媒体的涌现为红色文化资源推广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途径,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来加速红色网站、红色公众号、红色微博、红色短视频等建设,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高校在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地位,传承正面价值观,提升内容与形式的契合度,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紧密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大学生们关心的日常生活,创作出温暖而高质量的作品,从而真正打动大学生,激发其内心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让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得以传承,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能够生动地体验革命历史,感知领悟红色文化,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走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史馆馆长高见,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原文发表于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主办的《调研与决策》2024年第4期) 【调研与决策】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实践与思考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隆重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致欢迎辞。马朝琦对会议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并期待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可以达成更多共识、产出更多成果,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司法进步做出贡献。 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律师、段和段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庄欣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环节,同时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杨文斌为12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状、奖杯、奖金。 开幕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老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田文昌老师以《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为题,作主旨发言。田老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冲突,其本质就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理念定位不清导致的条文模糊,并认为理念更新是走出修法困境的必由之路。 熊秋红教授作了名为《刑事司法现代化与辩护制度的演进》的主旨发言,从讨论刑事司法的现状出发,建议以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实质化的修改,并出提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张建伟教授作了名为《刑事辩护:现状与未来》的主旨发言,提出了辩护权的发展走向应从注重“国家责任”转为“国家责任兼顾辩护人责任”;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提出律师开展诉讼活动应在法秩序下平和进行。 本次论坛共分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理念”“刑事辩护的新形态与新问题”以及“刑事辩护相关原则、规则的完善”三个单元。 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同时开通了线上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7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学科发展、文化推广、人才培养及律师培训;2024年度,已经录取国内首批30名“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刑事辩护理论、实务、实训等系列教材国内反响强烈,定期出版的《中国刑事辩护》集刊业界认知度较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被广泛认同,并正在国内不断推广;“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五届,已经成为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会议。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汇集各领域法律实践专家,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诉讼仲裁、法律顾问、涉外业务、金融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多层次、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凤凰网】【法治网】【今日头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https://zj.ifeng.com/c/8a8dernQZez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24-06/03/content_9005094.html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04455527907849?wid=1717555679969
6月29日至30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在兰州大学成功举办。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主持,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领导分别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寄予厚望。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这一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成果和深刻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为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辩证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天津大学张恒山教授则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分析了马克思权利观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分别就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样的学术研讨活动,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探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会议总结,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致闭幕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之路仍将继续,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观点的涌现。 【中国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http://sl.china.com.cn/wap/pcarticle/195708.s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