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共有百名高校学者、实务部门专家和资深律师获聘省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为出席聘任仪式的9名专家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并作讲话。 据悉,我校一共有21名教师受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春雷检察长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同时对司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新时代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用好“外脑”智慧,为我省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献智献策,省院党组决定,聘请100名专家学者担任省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春雷检察长介绍,此次聘请的百名专家委员,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专业,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资产评估、舆情监控、校园安全、新闻宣传等广泛的行业领域,其中,有高校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业务专家,还有资深律师,他们是所在单位所在行业的业务专家和领军人物,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将成为推进我省新时代检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宝贵财富。为充分发挥好专家委员的“智库”作用,杨春雷检察长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诊”和对有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咨询,在帮助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精准度上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参与重大检察理论问题的研究论证、课题攻关、业务培训等多途径多方式,帮助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一平台,推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后,杨春雷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用好专家宝库,学习专家的经验和智慧,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王周户教授代表专家委员发言聘任仪式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广锁主持,副检察长黄河宣读聘任决定,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王周户教授和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韩永安主任代表专家委员分别作了发言。省院领导、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聘任仪式。会后,各位专家委员代表参观了省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功能视讯中心和高仿真远程会商中心等场所。(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编辑:王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学者(40人)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鹤喃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强力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教授韩松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主编、研究员冯卫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教授陈京春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义海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程军伟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教授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张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刘亚军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李集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西安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唐选宏 西北政法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宋志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莹莹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马成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单文华 西安交大法学院院长、教授李万强 西安交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丁卫 西安交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振原 西安交大法医学院教授仲伟周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青山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王思锋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范代娣 西北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蕾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兰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昌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主任、教授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教授刘向林 延安大学教授实务部门专家(48人)王振海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教授党双忍 省林业厅副厅长、省林业研究院院长、教授王宏斌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西安稽查局局长梁振思 省扶贫办巡视员杨满儒 省公安厅扫黑办副主任、刑侦局三处处长袁青安 省公安厅技术处处长王嵌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三级警长孙晓冰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常武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田选龙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学东 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张黎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贺煜 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处长牟军利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张强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刘宝平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副处长吴永亮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副处长许锋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陈洁 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研究所所长、正高级工程师宋健 省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德宁 省保监局副局长吴晓阳 省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级经济师朱琳 省证监局投保处处长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李文 省水土保持局局副处长王燕 省水土保持局调研员高翔 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处长王德胜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金融管理站站长李群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张涛 中国华融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海春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正高级工程师李玉林 省住建厅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炳纯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宋张骏 陕西省肿瘤医院院长祁志峰 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俊平 陕西华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如斌 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陕西益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拴兴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授吴万琴 安康市旬阳县医院院长吴双有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教处处长、市中心医院院长助理、眼科主任医师牛江平 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长秦华 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刘济兵 安康市市扶贫局副局长武泽江 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土地估价师杜锁林 宝鸡市渭滨区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显昌 渭南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平宇 渭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刘矿平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树平 榆林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新闻宣传(4人)鲁世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冯永强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中国环境报社陕西记者站长陈虹伟 法制日报法制网总编助理魏伟 陕西日报时政新闻部副主任、高级记者律师(8人)韩永安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子奇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醒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 陕西王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秋阳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东峰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羿克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8-11-26日前,在“寻找全国高校百强学生社团”评选活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荣获“百强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这个由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的团队,在众多资深专家、教授及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指导下,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屡次受到表彰,得到了众多法律援助当事人的认可。 法律服务中心指导老师燕楠说:“学校非常重视社会实践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新时代‘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路径,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法律服务中心的总人数常年维持在400人左右。” 以我所学 服务社会 成立于1984年的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法律服务中心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开展网上法律援助的社团,也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是团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30多年来,法律服务中心在省内外开展义务普法宣传活动1600余次,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案件4100余起,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先后有4000余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去,成为各地政法战线上的一员。 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工作日由中心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法律服务中心成员还走进西安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大型法治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楠同学在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了两年。他深有感触地说:“将所学服务社会,让我更加明白了国家和社会对我们这一代青年人的期望。” 在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公安长安分局大兆派出所、法律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少陵塬上话平安”普法实践活动中,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通过情景剧,向群众介绍了和盗窃、敲诈勒索、电信诈骗以及赡养老人、婚姻法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刑事法学院李永杰同学说:“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在法学和人生的道路上都收获颇多,我们要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在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座谈会上,法律服务中心的屈芳琳同学说:“法律服务中心从建立伊始就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这里的每位志愿者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从事法律事业最真实的夙愿!” 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服务法治陕西建设 2015年10月的一天,三位六旬老人拿着锦旗专程来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向中心前援助员程园园表示感谢。几年前,当几位老人因讨要被拖欠的血汗钱而四处奔波、走投无路时,他们来到西北政法大学寻求帮助。程园园同学接待了他们并无偿代理案件。这一代理就是三年,程园园最终帮老人们讨回了血汗钱。 西北政法大学历来重视发挥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法律服务中心为学校积极服务社会、服务法治陕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学校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以法律服务为主体的法律志愿者活动,并将其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特色学生社团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和农村、走进企业和校园,开展了送法进农家、“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律知识讲座进社区、法律义务咨询、法律宣传单和法律读本发放等法律服务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校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养,探寻了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也探寻了学校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新模式。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40年来,学校培养了15万余名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因为“专业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为人诚实”而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陕西日报2018 年11月26日第4版要闻)
2018-11-26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6日 01 版)
2018-11-2611月22日下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长安校区组织集体学习,学习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及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集体学习由校党委书记宋觉主持。 党委组织部部长李燕传达学习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副校长漆思领学了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并将我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副校长王健结合学习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情况的介绍,对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作了归纳和梳理,并就我校即将召开的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相关筹备情况作了简要说明。 校长杨宗科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谈了自己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认识和体会。他说,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文件精神,一是要有方位感,即中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科教育进入了新时代;二是要结合学习贯彻两个重要会议精神,即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三要认真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要学好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的讲话、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等三次重要讲话精神。 杨宗科强调,新时代本科教育的“新”主要体现在“新遵循、新名称、新计划、新认识、新路径、新概念、新举措、新布局、新理念、新学理”等方面,这对学校办好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他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抓好本科教育展开大讨论、大调研,并将全面贯彻、全面落实与紧抓重点结合起来。他还就开好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杨宗科指出,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这既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师德的底线。学校要始终坚持两个标准:一是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他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制订学校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宋觉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省委出台《陕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务公开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陕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的公开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认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就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宋觉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二级学院要在本学期内,通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大会等会议,确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二是学校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重新修订,确保“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仅是对专任教师的要求,行政管理干部也应该严格遵守;四是学校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力实施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来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各项要求。(供稿:新闻中心 摄影:杜超英)
2018-11-2311月15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行。来自各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代表近100人,围绕“新时代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面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摄影:杜超英)中央电视台《新闻直通车》:http://tv.cctv.com/2018/11/16/VIDENAGbJ9y18PVyBTUvF0ee181116.shtml人民日报:“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举行新华社西安11月15日电(记者许祖华)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15日在陕西西安举行。与会人士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形成了与时俱进的人权发展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体系,开辟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我国的人权教育与研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持与人权宣传相结合,服务国家和社会,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与会人士表示,新时代人权教育与研究,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做好基础理论研究,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注重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切实壮大专业队伍,推动机构间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整体发展、协调共进。《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6日 12 版)中国人权网:“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成果荟萃中国人权网11月15日讯(石冬冬) 11月15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落下帷幕,来自各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代表近100人围绕“新时代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面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指出,习近平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思想内核与根本遵循。在此论述指引下,我国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也进入新阶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一条红线,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价值追求,发展权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永恒主题,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时代强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集中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历史成就,唯物论与辩证法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方法。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程延军认为,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要始终坚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既要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坚持世界人权文书中关于人权教育规范,又要从中国文化特征出发,尤其是结合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当下人权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管华认为,尽管国内外就教育人权评价提出了诸多指标,但并不完全,需要基于教育人权的国际标准提出教育人权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吸收国际教育人权评价指标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教育人权的各方面影响因素,主要应该从教育目的、各阶段教育人权、相关权利和国家义务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教育人权评价指标体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表示,人权教育有助于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建立道德共识和行为规范,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有利于学生从小培养符合人权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使年轻一代能够在相互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和谐社会氛围中过和平的生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尹奎杰把中国人权教育不断跃升和发展的过程概括为人权教育的三重境界,用以描述中国人权教育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第一重境界是以“人权知识传播”和“普法教育为中心”的宣传式教育;第二重境界是以“人格养成”为中心的主体式教育;第三重境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性式教育。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爱宁认为,在国际层面,人权教育的重点在于培育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精神,减少分歧和冲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条件。在国内层面,通过人权教育,提升人与人之间的宽容精神,培育和谐的人际关系,为经济、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健康发展提供灵魂支持。但无论国际人权教育还是国内人权教育,都是以促进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培养有健全品格的人为目标,最终都是为了洗炼人性,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最终实现人类的和谐共存。
2018-11-1711月1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向巴平措莅临我校雁塔校区调研考察,中国人权研究会沈永祥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雷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石飞荣等陪同调研。校党委书记宋觉、校长杨宗科等学校领导参加相关活动。向巴平措一行参观了在雁塔校区2号教学楼举办的红色校史巡展,考察了我校人权研究院,与正在参加“民族团结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的师生亲切交流。在陪同考察中,宋觉书记介绍了学校办学历程、特色和成就,杨宗科校长从机构设置、研究队伍、特色成果、服务成效等方面,汇报了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建设情况。向巴平措对学校传承红色基因育人,坚持服务西北定位,长期面向西部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作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围绕服务国家人权发展战略和西北地区国家安全特殊需要,积极推动跨学科人权研究,在反恐怖主义与人权保障、民族宗教与人权发展、特殊群体人权保障、对政法干警进行人权意识培训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西北地区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强调,人权教育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高校人权教育研究机构在人权教育和培训、建言献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校人权研究和教育机构要加强人权基础理论研究,做好人权宣传工作,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努力构建中国人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培训与社会服务深入发展,为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党政办公室 人权研究院 摄影:杜超英)
2018-11-16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印发<关于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系统违纪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认真筹备,11月12日下午,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教育工委督导组成员何春水、马贝同志到会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宋觉、杨宗科、赵健、李平安、肖道远、刘鹏伟、李玉朝、漆思、王健、张军政参加会议。校长助理,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宋觉主持。民主生活会上,学校领导班子再次集体学习了高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材料,宋觉对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深刻汲取高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聚焦主题,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剖析根源;要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任务,务求“以案促改”实效。之后,宋觉代表学校领导班子从坚定理想信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结合陕西高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对领导班子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财经制度,构建内控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形象好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健全责任机制,强化政治担当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思路与具体措施。随后,班子成员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刻汲取高校系统典型案件教训,依次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自身在理想信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实事求是查摆问题,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上深刻剖析原因,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担当精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督导组成员何春水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对照检查深刻到位,整改措施扎实明确三个方面对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要强化整改,在细微处、敏感点狠下功夫;要及时总结,按时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报告三点要求。宋觉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是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生活会,班子全体成员态度端正,认真撰写并反复修改对照检查材料;是一次政治站位高的民主生活会,班子全体成员充分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剖析检查;是一次要求严格的民主生活会,班子全体成员坚持把自己的思想、情感、责任、担当等全方位摆进去,对照检查严格,剖析根源深刻,整改思路清晰、举措务实,切实起到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作用。他强调,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要在“改”字上见成效,要聚焦实际存在的难点问题作为突破点,以拿下“拦路虎”、啃下“硬骨头”的责任担当进行整改,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省“以案促改”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学校《“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校“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召开校、院两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处室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案为鉴,深入查摆问题并严格整改。目前,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汲取高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持续扎实推进“四个专项治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廉政风险防控和校内巡察等各项任务,不断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供稿:组织部 摄影:杜超英)
2018-11-15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开放重大意义和伟大成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继续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工作方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会议指出,党中央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支持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政策体系,做好各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把四梁八柱搭建起来。对海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调整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要统筹推进、抓好落实。会议强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有效保护各方合理权益,创新调控、监管、服务方式,合理运用公共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会议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会议指出,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利于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深化机构、人事、财政、薪酬等方面改革,调整优化媒体布局,推进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要坚持管建同步、管建并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会议强调,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科学编制重点建设期刊目录,做精做强一批基础和传统优势领域期刊。会议指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强内容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出版管理,着力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出版体制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出版产品和服务。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会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北京市委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事,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树立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工作,把回顾总结40年改革开放同新时代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吸取改革开放历史经验同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结合起来,把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开放同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要注意从历史、全局、战略的高度总结40年改革开放成就和经验,突出时代性、思想性、实践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带有共性、规律性的问题,要注意总结和反思,以利于更好前进。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既取得很多重大历史性成就,也创造和积累了很多改革的新鲜经验。要把这个阶段改革工作总结好,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精神风貌展现好。会议强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抓改革落实上下更大气力,关键是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既要关注整体面上改革推进落实情况,也要善于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确保问题发现一个就能解决一个。地方抓落实要从全局高度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使地方改革更好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把党中央要求搞准,把存在突出问题搞准,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议指出,40年实践证明,越是环境复杂,越要保持战略定力,把得住大局,看得清方向,站得稳脚跟,担得起风险。我们要加强战略研判,既谋划战略性改革,也推动战役性改革,通过改革来释放内需潜力、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增长动力。要营造好改革开放社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善于听取正确意见,坚定全社会改革信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5日 01 版)
2018-11-1511月9日至11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在长沙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讲话,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主持会议,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致辞。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成员,我校校长杨宗科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军教授、李其瑞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何柏生教授、朱继萍教授、邱昭继教授当选为理事。此次年会以“新时代的法理学”为主题,与会专家围绕“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论纲”“我国古代治国理念之当今价值”“法治发展的区域分析:一种方法论的讨论”“存在无自治的法治吗?”“‘依法’与‘治国’:法与国家关系的再思考”“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智能互联网时代法律变革的总体性分析”等法理学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主题发言,并开展分议题研讨与专题工作坊。在会上,杨宗科教授主持了第四分论坛学术研讨会;邱昭继教授在第二阶段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杨建军教授、朱继萍教授、东志鹏副教授、宋瑞兰副教授、袁建平副教授参加了2018年学术年会并参与了学术探讨。此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5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理学专家学者参加年会。(供稿:刑事法学院)
2018-11-1311月9日下午,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大学生射箭(射艺)锦标赛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场开幕。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等52所高校的30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与领队参加此次赛事。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我校射艺队在此次大赛中荣获混团亚军、女团季军、男团季军等12项优异成绩,队员们在赛场上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充分展现了西法大学子的风采。附:我校射艺队在第二届中国大学生射箭(射艺)锦标赛中获奖情况一、团体淘汰赛:1.混合团体亚军2.女子团体季军3.男子团体季军二、团体排位赛:1.女子团体亚军2.男子团体第四3.混合团体第四三、个人排位赛:1.女子15米亚军、第七2.女子20米季军3.女子30米亚军4.女子全距离亚军5.男子40米第四西北政法大学射艺队组成名单领队:江华教练:丁雨 赵昆传统弓男子组:2016级公安学院--高 鑫2017级公安学院--闫佳乐2017级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李浩然传统弓女子组:2016级公安学院--赵梦瑶2017级刑事法学院--车金蓉2017级商学院--房子惠竞技反曲弓组:2017级公安学院--金 灏2017级反恐法学院--杨子豪2018级刑事法学院--戚林龙替补组:2016级商学院--张宇轩2016级公安学院--罗思雨2016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李英环技术指导:穆 涵(全国大学生射艺教练员、西北政法大学2012级校友)李博豪(原陕西省竞技反曲队队员)
2018-11-12春回大地,万物竞发。3月12日下午,后勤保障处联合校团委在长安校区体育部北侧开展“植树护生态,携手向未来”植树护绿主题活动。后勤保障处、校团委、西安校友会代表及部分师生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师生在主题横幅上郑重签名,表达对绿色校园建设的支持与承诺。随后,大家分组协作,挥锹铲土、扶苗培土、提水浇灌,现场热火朝天、秩序井然。学生代表表示,亲手种下一棵树,就像是许下一个绿色的约定,在培土浇水中感受到劳动的充实,更体会到建设美丽校园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校友会代表也感慨道,重返母校参与植树倍感亲切,植树活动不仅美化了校园环境,更传承了爱校荣校的深厚情怀,未来将继续关心支持学校的绿色发展。 (供稿:后勤保障处 撰稿:王泽坤 审核:朱锋 )
3月13日上午,离退休管理处党委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各项任务。党委书记马光明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学校“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要把正确政绩观融入离退休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立足岗位、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老同志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务实作风提升离退休管理服务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离退处 撰稿:王星泽 审核:马光明)
3月12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课题申报辅导会,公安学院院长刘仁琦教授、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李锋教授担任指导专家,统战部、科研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统战部副部长吕凌表示,此次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国家安全学院、公安学院等多个学院参与,是开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表现,希望课题申报人珍惜此次辅导机会,精心打磨课题申报书,提高课题申报质量。 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安全学院副院长彭瑞花向大家介绍了招标课题的申报要求、课题撰写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政策等。11位课题申报人围绕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案、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等核心内容依次进行汇报。 刘仁琦、李锋两位指导专家结合每份申报书的优缺点,就选题立意、科学问题凝练、基本观点、创新之处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一对一的辅导,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李锋教授还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项目申报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科研处项目科秦远就如何规范填写课题申报书进行介绍,并就格式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做了提示。 (供稿: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 撰稿:王雨婷 审核:李锋)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3位部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司法部部长贺荣—— 政府立法工作将突出优化营商环境 “大会刚刚审议通过3部重要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司法部部长贺荣说。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十四五”时期,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60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65件次、废止53件,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贺荣介绍,内容上,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22部配套规定,对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效率上,用“小快灵”立法及时回应大民生。比如,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惠及13.9亿社保卡的持有人员;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治理网络消费痛点难点,惠及9亿多网上消费者。 “开局之年,政府立法工作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供给,使法治更好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贺荣表示,立法工作将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突出促进科技创新,突出保障民生,突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人民日报|第三场部长通道 谋发展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