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无辜,生命岂能按斤论价?”“爱护动物,望请诸位理性而为!”11月9日晚,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自全国6大赛区38所高校中脱颖而出的两支劲旅的在此展开巅峰对决,双方围绕“航空公司托运宠物致死巨额索赔是否合理”这一热点辩题进行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最终,山东大学代表队获得胜利,捧走本届“联盟杯”的冠军奖杯。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现场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现场 从课堂辩论到高校云集 2008年,我国首家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并率先在西北政法大学开设了动物保护法相关课程,倡导引入课堂论辩的形式来调动学生深入探讨相关动物保护问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便是“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的雏形。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说,“辩论赛这一舞台素来群英荟萃,学子们在此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得到拓展、思辨能力得以历练,同时能培养一种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理念,这对他们将来恪守良知、践行为民宗旨大有影响。” 2010年,首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在西安启动,来自陕西、河北和山东的8所高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围绕相关动物保护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虽然参与学校数量有限,但富有爱心与责任感的年轻人们开始利用辩论赛这一特别的平台展现自我,宣传动物保护理念,在辩论赛期间各高校动物保护教育联盟的同学们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动物保护知识,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们尊重生命、关爱动物。 经过三年间的发展,2012年,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已经成功发展为跨越京、冀、渝、陕等八个省份的全国性大赛。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等全国38所高校的数万名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全国共划分西安分赛场、济南分赛场、川渝分赛场、北京A赛场、北京B赛场、石家庄分赛场等六个分赛场,给更多热爱动物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展现风采的机会。同时,各高校的动物保护教育联盟以“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为契机,不断号召更多大学生加入到动物保护这一光荣的行列中,更好地利用教育的力量将动物保护以及立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向全社会。 从浅尝辄止到直面问题 从“动物保护究竟应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到“提倡动物福利能不能提升法治意识”再到决赛的“南航公司托运宠物之地巨额赔偿是否合理”,随着“联盟杯”规模的扩大与参与者的增加,主办方对辩题的甄选更加慎重,参与者对辩题的理解也更为深入,不再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尤其是本届“联盟杯”,比赛首次突破专业划分,参与范围覆盖文、理、工、农等多个专业,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法学课堂辩论演变成一个主题鲜明但综合性极强的复合型辩论赛,各个院校的大学生从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出发,给予辩题多维的论辩空间,也同时为我们理性看待动物保护问题、探求保护动物途径提供了更多的角度与方法。 本届“联盟杯”的全国赛阶段,辩题设计极为全面,“是否应该对流浪犬猫进行绝育”、“提高动物福利对农场主是福还是祸”、“应不应该禁绝动物表演”、“保护野生动物是否违背自然规律”等辩题几乎涵盖了国际通行动物分类中的所有类别。同时,对“任何其他动物是否平等”、“ 否应该为危重动物做安乐死”等的探讨,又要求辩手们未雨绸缪,提前考虑一些动物保护的前沿问题。 本届大赛的决赛辩题“航空公司托运宠物致死巨额索赔是否合理”则要求进入决赛的山东大学代表队和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的辩手们在直面现实存在的动物保护问题的同时,还要从从伦理、亲情、法律、哲学等多角度进行辩论。事实证明,经过前期比赛的理论积淀与实战演练,两支代表队表现出极高的论辩水平。正方山东大学代表队乘儒辩之风,展浩然正气,从宠物身上的市场价值、附加价值、精神价值入手,力证巨额索赔的合理性。而反方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几位辩手各具特色,列举大量实例呼吁保护动物应当理性,巨额索赔实不合理的观点。双方旁征博引、短兵相接,场上妙语连珠,场下掌声不断。 图为山东大学代表队辩手风采 图为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辩手风采 从一家之力到应者如云 在决赛开始前,主办方为现场观众准备了一个小话剧——《小沈阳与灰太狼》,话剧以一片原始森林为背景,为大家讲述了森林原住民灰太狼与森林导游小沈阳之间的故事。故事情节诙谐幽默,但内容却发人深省,灰太狼向小沈阳细数人类残忍猎杀野生动物的罪行,小沈阳在其控诉下也表达出看不惯这些行为的态度,但是就在两人刚结为好友之时却发生了灰太狼被被猎人打死的惨剧。面对荷枪实弹的猎人,小沈阳单枪匹马势单力薄,只能无奈悲愤继而甩手而去。看到此处,现场观众都不禁陷入沉思。正如话剧中所揭示的一样,保护动物仅凭一家之力不可能有突破性的进展,唯有社会各界的力量才能乘风破浪。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话剧社同学表演的《灰太狼与小沈阳》剧照 聚精会神的观众,边看边录影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决赛现场观众提问 图为评委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精彩点评 本届“联盟杯”的成功举办正是印证了这一道理,这一全国性比赛不仅集合了38所高校的师生力量,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作为“联盟杯”主要资助单位的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的执行总裁李桦女士曾在首届“联盟杯”说,“希望通过大赛更好地引起大家对于动物保护的关注,在高校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更好地重视与开展德育教育”,三年来动物守护神对历届“联盟杯”的持续关注和不懈支持正是践行了这一点。同时,本届“联盟杯”还得到了北京朱国凡良子健身西安高新店、陕西风华印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加学校的特别支持,大赛组委会特别向他们颁发“大学生动物保护教育促进奖”,以感谢他们对年轻学子们的关注与对动物保护事业的肯定。我国著名书画张长锁先生、唐瑞臣先生则将一片浓情厚意融于笔端,两人各展其长,泼墨挥毫书下《顺天应人》、《大爱无声》等作品表达自己对动物保护事业的一片爱心。一直从事孤寡老人和孤儿及流浪动物救助的河北佛教慈善基金会的常辉会长也闻讯而来观摩了本场巅峰对决的比赛,并与学子们探讨了佛教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为大家理解动物保护理念提供了全新的角度。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为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颁发杰出贡献奖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法学院强力教授向资助方代表颁发大学生动物保护教育促进奖 图为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王麟教授向支持本届大赛的著名书画家唐瑞臣和张长索先生颁发爱心公益奖 历时一月的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终落下帷幕,但是对于分布于全国各省市的数万名大学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和关爱动物、热心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而言,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并非结束。正如“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的发起主办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院长强力教授所说:“保护动物,是国民素质提升的表现。我相信将来会有更多地区,更多院校甚至是全体国民参与进来。我期待这样一天的到来,那将会是中国崛起的表现,是青年素质想着更高层次发展的表现。”(常贝贝、王盈赢/文 杜超英 周慧珍/图)
2012-11-13立足中国关注实践 ——关于繁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考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贾宇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讲求绝对真理,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既具有一些全球普适的原理和价值准则,同时往往还必然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国家特征、地域特色和时代属性。因此,实现立足本国国情和世界视野相结合、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紧密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是我们在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中应当坚持的三项基本准则。 其一,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果丰硕。但另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容易套用和重复西方话语、照抄照搬或者不假思索地用西方的理论范式来对照或解释中国问题,甚至简单地用在西方社会中成长出来的某种理论来衡量或者批判中国的社会现实。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理论研究失去了“中国”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批判力、回应力和引导力,陷入了简单的概念推演,或者是纯粹的自说自话。 要扭转这一现状,理论研究者就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关注中国问题,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安定和法治建设等中国民众在改革开放的宏伟实践中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具有中国特色和强烈时代特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当然,在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去关注和思考环境、生态、毒品等全球性问题。从民族国家竞争与发展的全球历史逻辑中,从不同文明的对话、交锋与合作中,从不同大国崛起及其沉浮兴衰中,从中华文明的历史辉煌和再度复兴中,从国际和国内的两个视野中,思考中国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问题,方能够实现中国问题与全球理论的对话、对接、理解乃至认同。 其二,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相结合。学术研究中存在的第二种不良现象是,纸上谈兵的多,夸夸其谈的多,为理论而进行理论研究的多,针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真知灼见少。原因在于我们的不少理论研究者没有真正从现实出发、从生活实际出发,没有从广大民众的现实需求出发,没有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出发去选择研究主题,没有从时代的重大特征和发展趋势出发进行理论思考和研究。 欲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求我们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和思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发展规律的真问题。因为理论研究只有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生命力。因此,理论研究者必须善于走出象牙塔,走向基层、走向民众和走向生活,从社会现实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这样的研究才真正具有价值,才是符合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的学术研究。在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开展的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其结论也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持久的学术生命力。 其三,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中华民族再度复兴进程中的时代脉搏,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影响社会和民众,引领社会发展前行。 对我们法学研究者来说,就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更多的研究成果,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学术研究者也必须充分意识到,民主和自由的研究氛围,才能够为学术研究带来真正的活力。为此,我们应当认真践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研究中,继承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观点和学派的充分讨论,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做到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吸纳人类社会的各种精神文明成果和先进经验,才能够实现学术研究的真正繁荣。 总之,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本文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研究课题序言)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 研究项目组成员 顾 问: 贾 宇 周运昌 孟 漫 谷廷兰 主持人: 汪世荣 成 员: 汪世荣 罗 展 冯卫国 杨建军 侯学华 龚会莲 郑黎晟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大有可为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社会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们开始思索,在诉讼之外如何更快速、便捷、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在这一社会背景驱动下,学术界关于调解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域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不断被引进。而官方,也逐步大力倡导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对民间化解纠纷力量的调动,以减轻案件不断涌向法院带来的巨大司法压力。 在理论推动、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引下,很多基层组织开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人民调解方式,由此,也涌现出了很多人民调解的新做法。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就是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福田区涌现出来的人民调解新模式。 “福田模式”的突出特点 福田区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经司法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是福田区人民调解专业化的有益探索,这一模式走出了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打破了“养机构、养人、办事”和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财政供养人员积淀以致加重行政成本的困局,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福田区调解这一发展模式被广东省司法厅誉为“福田模式”。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确保调解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其一,政府采购而不是政府直接供给调解服务。其二,调解的专业化。其三,免费调解,矛盾化解成本低。其四,调解覆盖面宽,哪有矛盾,哪有调解。其五,24小时提供调解服务,方便快捷。其六,调处成功率和当场履行率高。其七,调解程序规范。 “福田模式”的合理性 “福田模式”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发挥出了突出的模式优势和调解成效。 一是突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困境,释放了人民调解的活力。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和入口不畅,造成专业人才难以进入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调解队伍也难以稳定,缺乏一支能打硬仗的正规军,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引入律师事务所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提供了调解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二是贴近百姓,依法调解,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专业法律人士全天候参与人民调解,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对大部分的纠纷能做到当场受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大量分流了可能进入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特别是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8小时之外,非工作时间内,让老百姓既充分享受到了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又确保及时、依法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无缝对接,为维稳工作筑起坚固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派出所接报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调解室得到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盘活了基层一线警力。 “福田模式”的制度价值 “福田模式”对中国法律实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独特而重要的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等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可以减少法院诉讼,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政府信访。福田区通过招标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充当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攻心能力强,当事人的协议履行率比较高,尽可能是矛盾不通过诉讼程序,和和气气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释放了一线警力,减轻了法院压力,从而实现了“双赢”。 二、能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专业知识普及的结合。调解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为直接目标,但是,单纯追求矛盾化解的调解追求,无疑降低了调解工作的社会价值。调解无疑要有效处理社会矛盾,使当事人受损失的利益得以维护和补偿,失去的尊严能够得到挽回,受伤害的心灵创伤能够得到抚平。但在一定意义上,调解也必须分清是非,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其必要性在于: 其一,社会需要公正,追求公正是人的天然需求。即便在简易案件、细微案件中,分清是非,也才有助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其二,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在自己为当事人的纠纷当中,最能够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 其三,通过法律上的是非判断,有助于当事人感受和明了法律的惩罚,在此过程中,反思自己的行为选择,进而有助于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 其四,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纠纷,开展了生动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了纠纷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探索了人民调解的新型模式,创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福田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社会纠纷,更重要的是为中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探索了一种新模式,积累了一整套可供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实现了法律专业化社会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良性结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福田模式”的贡献,具有了创新司法制度的重大贡献。 四、“福田模式”具有很大的普适价值。当前,虽然全国都在推行人民调解,但是,在总体思路上,依然没有脱离既有调解模式的路径依赖,因此,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的所谓“创新”,不过是既有调解模式的变形或者重新包装,大多数没有脱离“政府操控”或者是过度“民间化”的调解模式。就前者而言,政府的介入过度,难免丧失调解的中立性、公正性等基本要求。 就后者而言,也难免会降低调解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而且过度“行政化”和过度“民间化”的调解,都难免存在以下致命缺陷:队伍不稳定、专业知识不足、和稀泥和就事论事多于是非判断、过分集中于纠纷化解而丧失了对公民的法律警醒。 而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则突破了上述局限,如:政府仅仅成为了公共产品的采购方和调解服务质量的监督者和考核者,队伍稳定乃至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有助于增进民众对人民调解的信赖感、全天候24小时的调解服务符合了细微纠纷随时发生及时调解的社会需求、把纠纷化解和分清是非结合起来促进了民众的社会公正感、细致规范的档案管理有助于为全国的人民调解累积经验和调解人员素质的训练提高。
2012-09-26传统文化视域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贾 宇 核心价值观是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人、一个集团乃至国家和民族长期秉承的一整套根本原则。它从深层次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并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南宋理学家朱熹说:“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德国哲学巨擘康德曾发出感慨:“有两样东西最能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也需要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法官的“精神名片”和动力源泉,作为这个职业群体的纽带和精神旗帜,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促使该职业群体的全体成员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人民法官心中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就是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忠诚是前提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人民法官的一种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现在社会普遍面临着信仰缺失,究其根源是社会成员间缺乏一种忠诚和信任。古人讲“精忠报国”,这种忠诚把个人的生命系于祖国,显得铁骨铮铮。忠诚也一直为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忠、孝、信、义、勇,“忠”是儒家思想倡导的核心价值之一。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牺牲。 二、为民是目的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为民是落脚点和目标。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 为民司法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是民本思想。在我国,夏代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尚书·康诰》中载“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像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而“仁者爱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荀子·王制》有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延续至西汉贾谊的“民为国本”、唐太宗的“君依于国,国依于民”,一直发展到明代黄宗羲提出的“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 七十年前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从中央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裁判部,审判干部手中都掌握着司法权力,他们自觉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搞好司法审判工作。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陕甘分庭成立时,毛泽东就题词:“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马锡五在实践中将它具体化为“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的命比天大”,其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也都可以用“为民”二字来概括。 在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从古罗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等关于公民权利的名谚,为法治文明的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人本思想在现今民主国家也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执政理念。由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发展而来的人本思想,成为近代法律制度产生的理论根基。通过法定程序,将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权利奉为宪法第一权利,为近代法治国家发展之通途。正如培根所言:“法官们应该懂得,若不以保障人民幸福为目标,法律就只是刁难人的陋规。”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说过:“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自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朴素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西方的人本思想,可以说有云泥之别,就是与七十年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司法为民”的形式和内容,也有着很大不同。但是,如果从历史的传承关系来看,从东西方司法文化相互渗透的层面看,从普世价值的角度看,其借鉴作用与道德价值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提倡的为民价值观正是对这些思想的继承和弘扬。 今天,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精神,具有十分强烈的务实精神。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为人民群众办点事,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没有好的本领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司法实务能力,并在两者结合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但人民群众的满意需要找到一种科学的度量和评价机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的民意收集、判断机制等),不能简单将媒体、网络的非理性宣泄认定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能只讲利益,不论是非;不能只听舆论,不顾对错;不能一味迎合,不计代价。当然,我们也要尽可能用诉讼程序和人文关怀消弭当事人特别是民事败诉方、刑事被告人的抗拒,抚平被害人的伤痛,化解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敌对,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既要避免司法神秘化,避免脱离人民群众的衙门化;也要避免司法庸俗化,避免无视司法规律的从众司法,要注意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协调统一。 三、公正是基石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基石,是判断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准。离开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会“跑偏”,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离心力”,最终会成为忠诚、为民、廉洁的“阻力”。 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哈特曾说:“在对法律调整进行道德评论方面,公正是一个‘占有最为显赫之地位’的概念。”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公正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古代的《官箴》中载“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阐释了“公生明”的内涵所在;儒家有“大同社会”、“天下为公”、“仁者爱人”的公平正义观;墨家有“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的公平正义主张;《礼记》中的无自私自利之心;荀子的“公生明,偏生暗”、“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刘向在《说苑·至公》中的“不偏不党”、“去私立公”;唐朝著名的宰相姚崇曾说过“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宋朝的苏轼也曾说过“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等等。孙中山以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筑其公平正义思想。 实现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苏区审判机关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审判原则,不仅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就达近百件。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法学家西奥多·贝克尔把公正视为法院得以存续所不可缺少的“司法程序的心脏”。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国家一旦没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判。《美国司法行为守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道: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 可以看出,古今中外,无论是先哲的公平正义思想,还是当代的公平正义思想;无论是古代中国的官箴,还是今天的西方法官守则,其本质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对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满足与保护,表明了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与努力。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灵魂,故将其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理所当然。 在今天的中国,在司法中实现公正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强调程序正义。正义的内容,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把二者割裂开来都是不可取的。程序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根本保证,结果则是程序公正的最终结果,二者的合理平衡,才能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在整个司法建设中,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甚至“程序虚无主义”的现象,这种现象散见于司法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如立法上意欲简化程序、实务中试图松弛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轻程序”的实质是轻视甚至忽视程序法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应当被发现,它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是通往实体公正的一把钥匙,须知“正义应当被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美国法学家迈克尔·D·贝勒斯教授所指出的,“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因此,对我国来说,当前强调程序公正更显重要。 其次,强调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司法要如何才能实现正义?一个基本认识是,司法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依附性,不折不扣地遵行法律是司法机关的义务,也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司法不公经常表现为对事实的误认,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对证据规律陌生,等等。因此,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是实现公正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如果选任制度不能将低素质的人员拒之于法律的殿堂之外,法官专业水准低下就会戕害了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想在每个个案中追求公正、输送正义,就必须加强学习,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并要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律武器捍卫正义和公平。 最后,强调法官须独立、中立、消极。在司法中,最可怕的不公还不在于判断失误,而在于歪曲事实和枉法裁判,如果法官不能尊重事实、证据和法律,将法律玩于股掌之上,司法的灵魂被掏空,反而会成为大量制造不公的机器。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和消极性,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真正定分止争,值得人们尊重,法官才可以真正树立裁判者的社会权威性。 四、廉洁是保障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廉洁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和行为标准,是基本保障。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 4000多年前,在我国父系氏族社会中,就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民主监督制度。到西周,“廉”已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西周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论语·颜渊》中载:“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晏子春秋·问下四》中载:“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汉朝王充说:“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唐朝魏征说:“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在北宋,“清如镜水”的匾额、“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的楹联以及包公深入人心的“青天”形象,体现了古代对于官员清廉的要求。明代廉吏郭允礼曾在石头上镌刻《居官座右铭》,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清代有廉政诗歌云:“头上有青天,作事要循天理。眼前是瘠地,存心不刮地皮。”在制度上,我国历朝历代都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以上构成了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其中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 中共中央早在1926年8月,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它要求各级革命政权必须廉洁清明。在苏区时期,从最高法院到各级地方、军事裁判部(科、所),广大审判干部高度自觉地与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谋利益。当时的苏区,各级审判机关既没有宽敞明亮的审判场所,更没有什么交通工具,审判干部随时面临着饥饿和危险,但他们都把自己当作工农群众的公仆,与群众打成一片。他们就是凭着一种对革命事业的追求和对广大工农群众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跋山涉水,不畏艰难,深入千家万户,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廉洁是古今中外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将廉洁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既具有应然性,也具有必要性。古人说,“治乱安危之所寄,诚在于贪廉之人一用一舍之间耳。”阿克顿勋爵曾不无忧虑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历史雄辩地证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乃是最大的腐败。虽然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要求,但之于司法工作人员,这种要求要更高一些,廉洁性要更纯正。“没有比不廉洁更有害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的了。”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哪怕只有一个守门人出现失误,整个防线和信赖体系都会崩溃,其后果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比拟的。因此,必须强调道德修养,严格规范司法权力,内外兼修,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洁。 在“自律”方面,法官应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加强道德自律,坚固自身防线。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法官应树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强化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人生信念。 在“他律”方面,应建立配套的倡廉、防腐、惩腐的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加强人民法官薪金、福利待遇等制度以养廉。养廉制度可以免除司法人员物质生活压迫的后顾之忧,虽然不是拒腐的唯一有效措施,但绝对是重要有效的措施,对于优良品性的颐养有着促进作用,衣食足,知荣辱。其次,需要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以防腐。反腐倡廉的核心机制是监督机制,离开有效的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虚设,从防范角度出发,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司法人员抑制贪念,克己奉公。再次,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和法律严惩司法腐败现象。例如严打洗钱、跨国追逃、没收非法财物,筑牢反腐行为的最后防线。
2012-07-23本报讯 通讯员何娟 记者台建林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举行2012届学生毕业典礼,并为赴西藏、新疆工作的百名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今年西藏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该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积极响应,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将到西藏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2012-07-10本报讯 (记者 万君 实习生 王芙坤)“走进边疆,走进雪山,走进高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施展青春才华”,这已经成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浪潮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今年西藏自治区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的积极响应,最终有67名本科生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其中48名同学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县级公安机关,28名毕业生到武警西藏和新疆边防、消防部队工作,他们将为边疆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为民族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7月4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对赴西藏、新疆就业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了表彰,送上纪念品。 校党委副书记马永侠宣读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我校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文/陕西日报 配图/网宣办)
2012-07-05对于特殊工时制度,日前,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负责人谢德成教授接受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的专访。谢教授指出“工时制度多样化 制度建设是关键 ”。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舆论界对特殊工时制的热议。该《意见稿》在法律上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制度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和解释,并围绕以往审批中量化不清的内容和当前在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方面引发的争议,在法律制度上作出了清晰的解释性规定。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谢德成教授。 工时制度弹性化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双赢 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特殊工时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 《劳动法》在规定标准工时的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时间而言的。这种工作时间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性,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而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或者规范的一种工作时间形式。我国刚刚出台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特殊工时作了严格的界定,即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度只是针对特殊情况适用。其实,关于特殊工时的规定始见于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原劳动部 《贯彻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和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规,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明确企业使用特殊工时制应实行审批。 问:与标准工时制度相比,在某些企业和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特殊工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克服标准工作时间所带来的僵化弊端,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能创造出效率,更能做到人与物的有机结合,增加工时制度弹性,进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问:平常我们所说的小时工和工厂的多班运转是否也属于特殊工时中的不定时工作制呢?该如何理解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的情形? 答: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就是俗称的 “小时工”,因此小时工不属于特殊工时的类型。 多班运转工作,一般单论个体而言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由于生产任务或工作性质等原因,机器不能停止运转,工人轮班工作,因此也不属于特殊工时。在审批中应谨防企业将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出现。 加班是建立在有明确的工作起点与终点以及连续性的可统计上,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为加班。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无法准确地规定和统计某些劳动者的工作起始、连续性以及终止,因此,也无法准确统计工作时间,无法执行加班制度。鉴于以上原因,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内涵,否则会出现将大量的标准工作制变相改造为不定时工时制,从而侵犯劳动者权益。 工间休息制度化彰显人文关怀 问:从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制,再到工间休息制,一个又一个新概念让我们看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进步。 《意见稿》中具体有哪些进步? 答:随着工时制度和工作制的灵活化、多样化的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暴露出不足:第一,对这两种特殊工时在概念上未作界定和区别,可操作性不高;第二,审批没有可衡量的标准,对滥用审批权力、违法审批的,未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及其支付加班费未作规定。 《意见稿》除了对上述我提到的不足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在以下几点也值得提倡:第一,对原有的特殊工时制的范围作了微调,特别是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第二,第4章和第5章明确了更加规范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第三,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以及每日工作延长时间上限;第四,《意见稿》第26条对工作时间的法律概念作了界定,第27条和第28条中对工间休息、夜班的相关重要问题也作了规定,明确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并且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谨防出现 “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的情形,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审批宽严相结合维护劳动者权益 问:鉴于特殊工时制度与标准工时制的差异性,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应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特殊工时制只是工作时间的一种类型,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在安排公休日时应灵活掌握:对于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应保证劳动者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以及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照周、月、季度、年的周期特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公休日。 其次,对特殊岗位上休假期间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加班加点也应做限制。《意见稿》中第9条到第11条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长期限、公休日以及公休假加班也作了相关规定。 最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经法定程序公示后方可实行。在审批时,还应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稿》中明确了审批的对象和流程,但还应对几种情况提高警惕:第一,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内部,存在一些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可能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或者审批;第二,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第三,企业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将标准工时制变相改造为特殊工时制,特别是不定时工作制,以规避加班加点限制及加班费;第四,企业以某些岗位工作性质特殊为由,对其他岗位如电工、水工、保安等,以不定时工作制申报或者自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五,将特殊时段的工作时间,如夜班、假期值班等按照特殊工时制申报等。(薛 霁)
2012-06-14中国校友会网编制完成的《2012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于2012年元月正式发布,这是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连续第10年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5月16日,中国校友会网发布最新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报告显示,在陕7所高校进入前100强,西北政法大学以培养政界英才3人、社科学家4人排名总第96位。 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100强(陕西) 名次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政界英才 两院院士 社科学家 亿万富豪 校友合计 20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6 18 8 11 43 34 西北大学 陕西 5 13 9 0 27 38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 9 12 0 4 25 6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1 9 1 3 14 89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0 2 7 0 9 96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3 0 4 0 7
2012-05-21日前,汉台区综治委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授予朱海华、朱腾、何冰洁和刘勇国四人“汉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朱纪春“汉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以资鼓励;对积极参与救火的广大干部群众、汉中市公路机械化公司和宏达机械公司员工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何冰洁系我校行政法学院2008级学生。 汉中日报讯(吴敏)一废旧轮胎存放点发生火灾,两名小孩被困在院内,紧急关头朱海华等人搭人梯翻墙进入院内,在火海中打出一条通道,循着哭声成功救出孩子。2012年2月1日中午13时许,宗营镇下街村一废旧轮胎存放点发生火灾,该村一组组长朱纪春及时发现后,立刻敲打存放点铁大门,大声呼喊村民前来救火。听到呼救声后,该村村民朱海华、朱腾、何冰洁和刘勇国率先赶到火灾现场,发现大门紧锁,堆满轮胎的院内浓烟滚滚,火苗已腾空升起,被困在院内的小孩哭声撕心裂肺。紧急关头,朱海华和朱腾、何冰洁、刘勇国三人搭人梯翻墙进入院内,只见满地废旧轮胎已变成火海,四人脱掉外衣打出一条通道,循着哭声在院内东南角发现了被困在屋里的男孩段亚磊(7岁)和女孩段亚宁(9岁),朱海华、朱腾分别抱起段亚磊、段亚宁,何冰洁和刘勇国用衣服在大火中辟开一条逃生通道,在现场群众的帮助下成功救出两个孩子。随后汉中消防队员赶抵现场,经过消防官兵和村民近四个多小时的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
2012-03-273月23、24、25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贾宇校长主讲的西汉御史大夫张汤系列节目《平民墓中的高官》《陈皇后巫蛊案》《三王谋反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陈皇后巫蛊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2.html 《三王谋反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3.html
2012-03-26《三王谋反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陈皇后巫蛊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2.html
2012-03-26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