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右)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讨论 新闻背景 2002年夏,本报关于延安“枪下留人”案件的连续报道,在中国法学界掀起了对死刑复核程序乃至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2004年11月,有学者透露死刑复核权即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在重庆举行的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中外法学家为中国死刑问题把脉,更有学者为中国废除死刑列出了时间表。 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2004年12月11日到12日,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重庆举行,该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联合举办,70多位中外法学家就中国死刑的严格限制和最终的废止之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002年6月,延安发生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案件,此后经本报以及各地媒体的连续深入报道,死刑犯董伟的命运受到全国广泛关注。3个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董伟被维持死刑并枪决。当年12月,第一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举行。法学界透过此案,再次审视和追问死刑复核程序,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也由此进入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可以说,“枪下留人”案引发了对“法下留人”的更深思考。 68个死刑罪名——死刑适用过度? 在那些人命案中,死者被暴力犯罪夺去了生命,给家属留下的是刻骨的仇恨和悲痛,而对犯罪者,法律也将给予应得的惩罚。如何罚当其罪,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冤屈得以慰藉,是法律永远的追求。但处决的枪声是否就完全意味着公正呢?2003年发生在河南平舆的特大杀人案中,丧心病狂的罪犯黄勇残害了十多个无辜的青少年,和“枪下留人”一案相比,董伟因为偶然的争吵将宋某打死,而在这两起案件中,黄勇和董伟都被判处了死刑。不同的案情获得的是相同的结果,这是否就是公正的呢? “我国刑罚在全世界都算是严厉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告诉记者。他是国内最早关注死刑问题的专家之一,此次受邀再次参加“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并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单元的讨论。在大会上,他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就死刑问题的专访。 据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后,可判死刑的罪种由原71个略减少至68个。截至2004年1月,世界上已有7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3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包括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等),上面这些国家中也包括英、法、德、加拿大、南非、俄罗斯等大国。目前世界上有78个国家和地区依然保留死刑,中国是其中之一。 “中国刑法中死刑罪名的泛滥乃至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的过度适用之现状,与当今世界的法治发展进步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中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这样认为。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近年来,“严格限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已不再只是法学家的呼吁,也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此次参加会议的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滕炜,还有来自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多位领导和学者。 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律师是此次“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唯一受邀请的专职律师代表。2002年,他是延安“枪下留人”案中董伟的代理律师。12月20日,他接到自己代理“陈先华杀人案”的终审判决。 2002年12月28日,洛南县城关镇七岔口村民陈先华到村民詹某家借斧头时,突然“发疯”,挥斧头砍死了詹某,并将其余4人砍伤。经一审判决,认定陈先华故意杀人,虽经法医鉴定,陈先华行凶时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但法院认定情节严重,不能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朱占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二审辩护,最终陕西省高院采纳了朱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先华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属于精神病患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判处陈先华死刑缓期执行。 “其实我国刑法规定得很明确,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就可以适用死缓,但司法实践中,死缓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死刑作为最严厉的惩罚,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所以死刑的适用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们质疑死刑,正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朱占平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在相当多的死刑案件中,因为凶手被判处了死刑,所以物质赔偿也成了泡影。长期研究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也说到了这一点:“随着死刑犯个体生命的消灭,受害人的补偿失去了实现的可能。这也是我们质疑死刑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他认为,死刑是原始社会血腥的以血复仇制度遗留、演变的结果,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其次,大量调查表明,死刑并不具备预防犯罪的有效威慑力,在存在死刑的国家和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作为最高刑罚的国家,死刑的威慑力与无期徒刑的威慑力是一样的。死刑真正发挥的现实功能只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而这种死刑的报应观念已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 “在采用其他刑罚能解决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其他刑罚方法,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另外,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过多地依赖死刑并不是明智之举。”贾宇说。 死刑复核权收归已成定局 2004年2月6日,在盗窃中打死女主人的河北高阳县农民高攀即将被执行死刑,临刑前高攀提出自己不满18周岁因而被“枪下留人”,其后家人和代理律师为高攀申诉,要求对其年龄进行鉴定,不料12天后高攀被执行了死刑…… 事情发生后,高攀的代理律师、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修改有关死刑复核的制度。其实,早在延安“枪下留人”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一级高院的做法就开始受到法学界的质疑。 从1983年之后,为“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省一级法院行使。这导致相当多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实际上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在本质上缺席。更重要的是,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精神,也造成了法治的不统一。以经济犯罪为例,因为各省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在甘肃被判死刑的,在广东就不一定了。 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贾宇与国内其他一些法学专家们一直在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早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全部收回,为控制死刑提供基本的程序保证。 据透露,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筹备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工作,死刑复核权即将回归最高人民法院,这必将对“少杀”、“慎杀”乃至死刑的最终废止产生深远影响。 大学生理性看待死刑存废 为了调查民众对死刑的态度,从而为死刑问题的研究提供实证,贾宇教授组织了对1873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法学类、非法学类本科生。“您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您认为中国可以废除死刑吗?您认为死刑的执行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问卷设计了40个与死刑有关的问题。只有二成多的人认为中国不可能废除死刑,近八成大学生对中国必将废除死刑抱乐观态度。 在接受调查的非法学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82%,赞同废除死刑的占18%;在法学类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74.1%,赞同废除死刑的占25.5%。“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人赞同保留死刑。在目前,保留死刑的拥护者队伍非常庞大,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不远的将来,要在民众层面形成废除死刑的主流民意,尚有相当大的难度,但18%和25.5%的赞同者比例也不小。”贾宇评价说,“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的存废问题也从来不是全民投票决定的,而是由国家的决策者和立法机关来决定。” 对于“死刑复核权是否应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赞同者都在60%以上。而且有100%的非法学本科生和99.5%的法学本科生都支持设立死刑专门复核机构,这表明几乎全部学生都主张用更专业和严格的复核来减少死刑的误判,以避免最基本的人权受到最具毁灭性的侵犯,表明了主张“慎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中国2050年前能废除死刑? 在这次会议上,许多法学家已经形成共识:中国应努力减少与严格限制死刑,并将逐步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甚至为死刑的废止列出了一个时间表。 赵秉志教授认为,中国死刑的废止进程,应与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等相适应,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他设想,根据党中央提出的21世纪阶段性发展目标,中国可以在三个阶段废止死刑:一是在2020年我国进入小康社会时,先行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包括经济犯罪等)的死刑;二是再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废止非侵犯生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三是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相当发达程度时,最迟到2050年,全面废止死刑。 对此,贾宇教授认为,其实很难为中国的死刑改革列一个时间表。因为死刑的改革是和社会的进步、变革密切相关的,而我们很难为社会的全面发展设定一个准确的时间表。“对废除死刑这样的变革而言,决定性的因素很复杂,早几十年或晚几十年事实上都不是我们学者所能计划的。如果综合国内外各种因素来预测,我个人对死刑的改革持乐观态度,也许10年或20年,大部分非致命性犯罪的死刑也就废止了。这需要学者们的努力、政治家的远见、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所做的就是看见方向,认清原委并传达思想。”
2004-12-23新闻链接 案例一: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案例二:2004年5月19日下午,吉林乾安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遭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县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跪下,哀求工作人员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因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早在2001年,3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近日,以上两则消息又将“见死不救罪”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是否可以用法律拯救呢?该不该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呢?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及市民。 设“见死不救罪”没必要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认为,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一方面行不通,另一方面没必要。如果对事件中的旁观者不论身份、特定义务均按“犯罪”来罚,没有特殊性。这种所谓的“见死不救”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若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特殊身份,如“110”、“120”工作人员,及对当事者有监护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用现行《刑法》进行量刑定罪,因此,没必要设立“见死不救罪”。而且设立这个罪名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事件中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看客”因没有特殊义务,而仅对他们的漠视行为一一定罪打击面太宽。 之所以在社会中出现一些漠视生命的人,主要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见死不救”就是极端的表现。改变这种现状主要靠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良好风气的树立,才能杜绝见死不救的现象出现。 设“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导师王健教授说,对于当前社会上许多人道德水准低,应该有一个必要的强制措施即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客观依据来说,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但王健教授也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可能会影响到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如果界定不好,会对他们的权益造成侵犯。 王健教授建议对“见死不救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严格界定,界定在合理范围内,使这个“罪”设立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一些被救助人群起到保护作用。如果界定好了,设立“见死不救罪”是可能的,合理的。 市民观点对对碰 昨日,西安市法律界人士及市民也对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庭付德清法官认为,从刑法结构来说,见死不救不足以构成犯罪。目前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素质还比较低,设立“见死不救罪”不太适宜。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认为,救助是个人修养问题,属道德范畴,法律不可能解决任何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而且“见”与“没见”很难界定。他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把法律与道德范畴混为一谈,无可操作性。 家住菊花园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关“见死不救罪”的内容后,专门给本报打来电话,极力赞成设立“见死不救罪”。他说,现在的人都各顾各,在别人遇到危难时,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应该用“见死不救罪”来制裁这些漠视他人生命的人。 如果您对设立“见死不救罪”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9—82243110。 本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记者 心雨
2004-12-20成波头也顾不上抬,一直低着头快速写着课堂笔记。与成波一样,教室里83位学员要么飞快记录,要么凝神倾听,整个教室显得安安静静,只有王周户教授站在讲台上神采飞扬地讲课。 这是记者3月26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学院《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班上看到的教学情景。该学院法学三系的党总支副书记王贤深有感触地说,政法学院以前曾举办过多少次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哪一次也不像这次学员如此聚精会神。 30多岁的成波是西安市灞桥区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处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他说,《行政许可法》在来之前也学习过,基本有所了解和认识,到政法学院通过两天来的专门学习,深深感到这部法律非常重要,经过老师讲授这部法律的产生背景和现实意义及大量具体工作中的实例,使学员们眼前敞开,心中豁亮,多少平时工作中的疑虑迎刃而解。在同一培训班上的杨西民说,在这短短几个月时间要学会运用新的法律开展工作,老的办法已经不行了,所以大家心里非常着急。 这个培训班是由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与西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从3月17日开始到4月3日结束,对西安市所有承办行政许可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1326人分为9期进行培训。学院领导和系里充分挖掘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调集全院、全系最优秀的教师承担这项重任。 从去年秋季开始,西北政法学院的行政法专家就不断接到校外各个方面的邀请,走出校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王周户教授,王麟、王德星副教授等为核心的专家教授团队,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同时,尽力为地方社会事务服务,并以现实工作中取得的实例,更好地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 两天学习结束后,还要通过考试才能过关。蓝田县水利局渔政管理监督站和水土保持科的干部陶养前、刘西良,下午坐在课堂上认真答卷。他们在最后的论述题中,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仔细论述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他们如何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一期期的干部从行政机关走进学堂,一批批经过学习培训的学员又走上岗位,他们在课堂上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接受培训,虽然课堂上显得十分平静,但能感受到他们急切的心情。
2004-08-10本报讯(记者 高敬毅 薛海勇)西北政法学院以增强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纯洁性为核心,培养造就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学院党校自1985成立以来,19年共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0781人。既保证了党员质量,又加大了发展数量,使毕业学生党员数占到毕业学生总数的30%以上。 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新形势下,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学生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不同程度地存在功利思想和盲从意识,因此,纯洁入党动机成为积极分子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西北政法学院首先充分发挥院党校的教育阵地和熔炉作用,各级党组织按照“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的原则,将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时选送到院党校学习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辅导讲课、小组讨论、义务劳动、观看教育片、撰写心得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加深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增强理想信念,纯洁入党动机。学院党校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从最初的每期培训100人发展到现在每期培训近千人,增长近10倍。院党委副书记、院党校校长高霄说:不管你带着怎样的功利思想而来,或存在一定程度的盲从意识,但走出党校你的追求和信仰就不能再盲目。
2004-07-113月29日清晨,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师生身着正装,在宿舍区列队集合。迎着晨曦、伴着朝霞,300余名师生喊着嘹亮口号、迈着坚定步伐,满怀对英雄的敬仰与怀念前往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 据了解,自2000年建院以来,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团委在每年清明节、纪念“一二·九”运动等重大节日期间,都会组织全体新生步行前往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爱国精神”教育实践活动。25年来,6000余名青年学生以脚步诠释青春底色,以接力弘扬爱国情怀,以担当赓续红色血脉,在秦岭脚下镌刻奋斗青春和奋进征程。 清明寄哀思,不忘先烈志。在清明节到来前,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组织教师代表、全体学生干部、2024级学生300余人前往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扫活动。 祭奠仪式在烈士纪念碑广场庄严举行,国旗护卫队队员正步向前,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随着一声“默哀”,全场肃立,全体师生们低头默哀、深情凝重,在英烈墓前寄托哀思,深切缅怀。 “1936年12月12日,杨虎城将军与张学良将军发动西安事变,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出历史性贡献……”在默哀仪式结束后,2024级学生代表详细介绍杨虎城将军的光辉事迹,不少同学为之动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微宣讲环节,宣讲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释新时代青年如何赓续红色血脉,引导师生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坚持党的领导和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祭奠仪式后,各团支部组织学生参观了烈士陵园,并录制主题微团课,展现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最深的缅怀是铭记,最好的纪念是传承。二十五载春秋轮回,六千余颗心炽跳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不仅是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更是一堂行走的青春“大思政课”,希望广大公安学子在活动中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前行意志,让红色精神激励一代又一代学子接续奋斗。 【陕西共青团】缅怀英烈 薪火相传 西北政法大学师生赴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https://www.sxgqt.org.cn/home/News/info?id=355671
中国青年网讯清明寄哀思,不忘先烈志。3月29日,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组织师生300余人前往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扫活动。 祭奠仪式在烈士纪念碑广场庄严举行,国旗护卫队队员正步向前,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随着一声“默哀”,全场肃立,全体师生们低头默哀、神情凝重,在英烈墓前寄托哀思。 师生低头默哀缅怀先烈。公安学院供图 在默哀仪式结束后,2024级学生代表详细介绍杨虎城将军的光辉事迹,不少同学为之动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微宣讲环节,宣讲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释新时代青年如何赓续红色血脉,引导师生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坚持党的领导和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为革命先烈敬献花圈。公安学院供图 据了解,自2000年建院以来,该校公安学院在每年清明节、纪念“一二·九”运动等重大节日期间,都会组织全体新生步行前往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爱国精神”教育实践活动。 二十五载春秋轮回,六千余颗心炽跳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不仅是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更是一堂行走的青春“大思政课”,希望广大公安学子在活动中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前行意志,让红色精神激励一代又一代学子接续奋斗。 【中国青年网】西北政法师生清明祭扫杨虎城烈士陵园:https://df.youth.cn/dfzl/202504/t20250402_15920156.htm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