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20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管理中配合与监督路径探析”两场学术研讨会。我校陕西省专门教育研究中心宋志军教授、刘仁琦教授、李岚林教授应邀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4月18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专题研讨会在红旗渠廉政教育学院召开。本次研讨汇聚了我校、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多位知名专家教授,以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与会专家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治理、网络空间治理和未成年人再犯预防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交流发言环节,宋志军围绕未成年人再犯预防与专门教育功能发挥作了系统阐释。他表示,做好未成年人再犯预防工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推动理念更新和路径优化,从矫治人向治理社会环境深化、从强调保护向矫治教育与赋权并重拓展、从依据行为轻重进行干预转向更加注重未成年人困境和需求的系统支持。他强调,应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抗逆力,重视成长环境改善和社会联系重建,科学评估专门教育适用的必要性,防止交叉感染,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就业支持和长期跟踪帮扶,推动形成个体赋权、环境优化、社会支持协同发力的再犯预防体系。
刘仁琦围绕家庭监护问题与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了交流。他表示,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实践运行中仍面临一定困难,尤其是在如何嵌入家庭教育日常场景、推动制度要求有效转化为具体家庭教育行为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探索。他强调,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专业优势,能够依托调查评估、转介服务和资源链接,将家庭、学校、司法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多方力量更有效衔接起来,推动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李岚林从社会工作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角度参与研讨,围绕社会工作力量嵌入、资源整合和支持网络构建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应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风险识别、关系修复、持续帮扶和社会融入中的积极作用。

4月20日,“字都检韵——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管理中配合与监督路径探析”专题研讨会在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宋志军教授围绕专门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专门教育法律监督、专门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三个主题发言。在专门教育法律监督方面,他认为,专门教育领域的检察履职应准确区分参与与监督的边界,对专门教育工作的支持、协作、参与和监督在性质、方式和功能上并不相同,只有准确把握职责边界,才能更好地实现依法履职、规范履职、精准履职。围绕专门教育法律监督程序的规范化问题,他表示,相关监督工作可围绕线索获取、调查核实、分类处置、跟踪复查等环节有序展开,通过程序化、规范化路径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供稿: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撰稿:马书晨 审核:刘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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