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教授等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设立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咨询论证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7年05月04日

4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常务副庭长张明一行在陕西省高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咨询论证会。陕西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副处长顾平安、我校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及四位教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教授参加论证会,会议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主持。

张明介绍了设立争端解决中心的背景以及现实需求,随着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参与的国际商事事务也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商事争议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已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商业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之下,在西安设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是推行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保障。

张国锋解读了设立该中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重点提到了实施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推进措施以及西安具备的鲜明优势。

王瀚指出,在西安设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可以为西北地区提供极佳的涉外法律服务,在解决涉外争议、提供法律人才培养、推动法制建设等方面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设立这一中心需要关注几个核心问题:1.与“一带一路”紧密结合,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地位不断提升的机遇加强对外开放,引领全球经济共同繁荣,提供法律服务。2.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已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产能和外汇储备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这就意味着国家对外投资的事务也会逐渐增多,这也需要法律服务。3.目前我国的对外商业活动呈现出“东强西弱”、“海强陆弱”的态势,应当大力推进西部地区的对外发展与合作,这也包括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的设立。4.从地区布局上来看,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均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而西北地区目前尚无此类机构,这一局面亟待改变。5.从历史上看,自西汉开始,西安已经成为我国最早从事对外商事活动的城市,这一活动到唐朝达到顶峰,《唐律》也规定了我国最早的解决涉外争议的条款;世界各国对西安的文化认同感也是一大优势。6.西安的地理优势、交通优势、信息优势、人才优势等也具备了在此设立争端解决中心的条件。7.中心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院系统设立的机构,这需要进一步论证。

李万强教授认为,陕西省在涉外法律人才储备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教师和学生都在不同层面参与了很多涉外商事法律活动,在此领域具有很强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参与国际实务、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优势明显。设立中心应该结合陕西的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历史、地缘等方面的优势,强调在西安设立中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刘萍教授建议中心的定位应当更加明确,“商事争议”的定位较“商事争端”更为贴切;中心的设立应当涉及到多种争议解决方式的融合,为当事人提供最为适合的法律服务;建议加强中心与高校的合作,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提供服务。

顾平安副处长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管理模式,并结合具体数据重点阐释了陕西省目前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的具体情况——我省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对外援助呈逐年增多的态势,在诸多的对外活动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包括风险评估、法律查明、争议解决等,在西安设立中心是符合本省对外发展的现实需求的。

吕江副教授重点从能源投资这一我国目前对外商务活动的重要领域阐明了观点,认为该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中心的设立可以满足这一方面的需求。此外,陕西省自贸区的建设缺乏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中心的建立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张望平博士强调了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过程中具备诸多优势,同时也存在缺乏司法保障的缺点;中心的设立应该以仲裁为主,兼顾调解、诉讼等方式,实行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设立的中心可以在司法领域的沟通与协调方面为仲裁保驾护航,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服务。

最后,王瀚教授指出该中心的设立将会极大促进法学教育改革,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提升和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我校国际法学科发展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摄影: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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