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立法法》修改 建立人大主导立法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 2015年08月26日

      3月30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研讨会” 在长安校区举行。会议邀请陕西省人大、西安市人大、渭南市人大等的领导和立法实务专家,从事立法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等40多人出席本次研讨会。

      “《立法法》修改研讨会”是学校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在2014年对陕西省地方立法进行评估清理和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就2015年立法计划出具评估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会同校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地方政府法治研究所共同围绕《立法法》修改对地方立法产生的影响、提出的挑战和应对的举措等实际问题进行研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于3月15日获得全国人大通过。本次修改,涉及立法领域很多重大的体制机制变化,尤其是人大主导立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对地方立法必将产生深远且巨大的影响。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在会议上作了“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立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讲话,校科研处处长冯卫国教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岭副主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缪宝辉处长也在会议上讲话并致辞。

      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会议第一单元中,王周户教授作“《立法法》修改的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报告。报告高屋建瓴,分析了《立法法》修改的历史背景、指导思想、整体框架、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国家和地方未来立法的影响等等,较为全面地概括和总结了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和思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留文主任结合渭南市人大为行使立法所做的工作部署,对本报告进行了评议,并表达了与西北政法大学未来在人才培养、工作协作等方面的合作意向;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瑰华教授重点结合“较大的市”变为“设区的市”及其背后的立法权变化情况对本报告作了评议,并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具体看法和思路。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岭副主任主持会议第二单元中,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安子明副教授作“地方人大主导立法机制研究”的主题报告。报告分四个部分:我国目前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四中全会《决定》和《说明》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政策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人大主导立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途径和方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缪宝辉处长在评议时,对报告中提出的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五种具体机制性建议方案给予高度肯定,并希望基地能够对人大内部自身机制的完善问题给予理论上的支持与帮助。高岭副主任在本单元主持总结时也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实践针对性强,对立法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丹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钱卿老师也分别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

      校科研处长冯卫国教授主持会议第三单元中,校行政法学院张佐国博士作了关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行使研究”的主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定位、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所面临的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现途径等,较为全面地回应了较大的市的立法权衔接、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的步骤与标准、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基本方案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张长斌主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冉巨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周敏博士分别针对报告内容作出评议。

      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副院长李瑰华教授进行总结发言,指出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将继续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实践、面向地方的基本方向,以实际问题为研究导向,为法治实践服务。在提高地方立法能力方面,将以本次会议和已有研究成果为基础,在地方立法人才培养与培训、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设的疑难问题解决、立法草案起草、立法评估等方面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基地,整合优质学术资源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创制、咨询、调研、论证乃至起草。将科研成果被直接运用于地方立法实践,解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重大法律问题,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多个具有典型性的地方立法研究实践项目,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仅从2014年到2015年初,就取得了一批影响比较大的成果,包括:一是受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陕西省2015年立法计划进行立法前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5年陕西省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这是陕西省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活动,也对全国其他地方的立法前评估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参与《陕西省公路条例》的论证工作。三是开展陕西省自1978年至2013年总体立法情况评估与清理。共采集分析法律350部、行政法规780部、陕西省地方法规253部、陕西省政府规章190部,完成各类评估、分析用图表、表格80余个,形成30余万字的研究总报告,为总结我省多年来的立法经验,清理规范陕西省地方法规整体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参与重庆市政府《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当地法治建设作出直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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