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教授等参加《民用航空法》实施情况调研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 2015年08月26日

      10月16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瀚教授应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情况实施调研会议,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萍教授以及国际航空法方向的博士生燕福民、张望平、周亚光随同前往。本次会议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承办,来自航科院、民航西北管理局、民航陕西监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幸福航空公司、陕西凤凰国际飞行院、榆林机场、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民航从业者和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在实践过程中的实施状况以及修订”为主题,就“《民航法》的立法途径”、“通用航空和空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及运输责任制度”、“经济管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资质管理制度”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王瀚教授就《民航法》的修订进行了主题发言,提出以下观点:第一,自95年《民航法》颁布以来,与航空活动有关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诸如空中交通堵塞、航空运营安全、航空联盟、航空环境保护、网络航空、通用航空、航班延误、旅客霸机等。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局面,运行了近20年的《民航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相关法律规则的修订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第二,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的航空立法活动上已经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个官方文本包括中文的国际公约就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而第一个以中国的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北京公约》也是民用航空安保领域的多边公约(全称为《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与此相对的是,我国国内民航法规的修订活动却一直停滞不前,这与我国打造航空强国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我国在参与国际社会的航空立法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应借此良机尽快推动国内民航法规的修订工作。第三,应当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民航法制问题,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航空法律体系为目标,在实现我国民用航空立法现代化的程中分阶段、分批次完成相关的修订与立法工作。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对95年《民航法》进行修订,把该法当中已经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规定以及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冲突的条文进行删除和修改,使修订后的《民航法》成为中国现代化民航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快对民航相关领域进行单行立法的步伐,这些单行立法包括《领空法》、《通用航空法》、《机场法》、《飞行员法》等,以便应对民用航空活动越来越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在适当的时机推动我国民航立法的法典化进程,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典》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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