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国际法问题”学术论坛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 2014年01月03日

      2013年12月22日,陕西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暨西安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学术年会在我校雁塔校区国际法学术报告厅举行。会议主题为“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国际法问题”。本次会议由我校国际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安海关、西安会展业发展办公室、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部分领导和学者以及陕西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部分师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国际法学院院长李万强教授主持。

      李万强教授首先就陕西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一年来开展的工作作了简要汇报。

      陕西省法学会魏清利主任认为,本次会议为大家共同探讨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国际法方面的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西安市法学会赵夏会长指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近年来十分活跃,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趋势日渐明朗,希望会议议题能与中央文件靠拢,让学术研究更好地促进和带动西安的经济发展。

      王瀚副校长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有三个重大意义:一是信息释放,二是统一认识、聚焦研究热点,三是汇聚力量、共同致力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法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王瀚副校长提出,国际法学者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上海合作组织法律问题的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里对话机制与合作机制的自然结果,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是上海合作组织。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和中国中亚经贸合作中有很多国际法律问题值得研究,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对话关系伙伴国之间互联互通引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组建能源俱乐部的法律问题,创设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的法律问题,区域反恐合作国际法问题,上海合作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等。此外,《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法律地位、上海合作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成员资格、表决程序、决议效力、机制完善等均值得国际法学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以及陕西、西安对外开放战略发展的智库,成为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高地。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张炎书记对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的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重点探讨了我国民用航空发展和民用航空法的立法现状,他认为,我国航空法研究可以重点关注通用航空方面的发展;最后,他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未来发展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法学系王海平主任着重介绍了我国防空识别区研究的相关情况以及航空器敌性判定的相关问题。

      西北大学法学院曾加教授、西安会展业发展办公室阎勇主任、西安海关张昆同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张学安教授、燕福民博士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曾加教授主要围绕能源合作开发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观点,他提到,第一,能源合作开发和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近几年我国一些合作开发失败案例的主要原因在于不了解外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第二,要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让政府部门了解到环境的重要性,因此要开阔思路,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阎勇主任围绕欧亚经济论坛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他先介绍了欧亚经济论坛的主要情况,其次浅谈了一下欧亚经济论坛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间的关系,最后,他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研究给出了几点建议。张昆主任对西安海关相关工作的工作职能和流程做了简要介绍。张学安教授和燕福民博士分别围绕“上合组织金融合作”和“通用航空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会议最后,王瀚副校长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做了全面总结并预祝大家新年快乐。会议持续了近四个小时,于中午12点半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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