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19:30,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汪海燕教授在长安校区A座教学楼302教室为我校师生主讲 “审判中心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讲座由刑事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冯卫国教授主持,来自全校各个学院的众多师生以及多名司法实务工作人员聆听了讲座。

汪海燕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全面讲解了“以审判为中心”这一刑事诉讼基本要求的背景、含义及具体体现,列举了多个典型的刑事案例,生动形象地分析了证据裁判规则、疑罪从无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讲课过程中穿插了聂树斌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奸杀人案等曾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以及英美等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我国古代《尚书》等古籍中的相关内容和司法实践,激起了在场师生极大的兴趣与共鸣。汪海燕重点讲解了疑罪从无制度的正当性与我国的实践情况,从多个角度深刻揭示了“疑罪从有”的危害。

汪海燕结合自身经历鼓励同学们向那些兢兢业业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公职人员学习,并告诫在座的同学们无论以后去哪个部门哪个机关办案,都不是代表着自己,而是代表所有司法工作人员,代表整个司法体系,要时刻以这些冤假错案为鉴,但也绝不能以极个别的冤假错案就忽视了我国当前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讲座最后,汪海燕耐心、具体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大家无不为汪教授的渊博知识、学者气度与家国情怀深深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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