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79级校友、中国社科院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来校讲学

西北政法大学 2016年11月16日

11月14日,我校79级校友、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在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分别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了题为“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议”和“规范体系”的学术讲座。我校法学理论学科学科带头人李其瑞教授和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邱昭继教授分别担任报告主持人。

上午,刘作翔在雁塔校区作题为“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议”的学术讲座。讲座包括权利相对性理论、法国法学家若斯兰的理论观点和目前关于绝对权利理论的争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刘作翔认为目前我国学界对权利相对性理论重视的程度还不够,这与中国的历史传统有关。他从公权力腐败这一话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与公权力相对的私权利问题,通过对诉权滥用这一私权利滥用现象进行介绍,使大家初步明白了权利相对性理论的研究内容。他指出,权利相对性理论来自于权利限度理论,它是我们认识权利现象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对权利本质的一种揭示。接下来,刘作翔还对法国法学家若斯兰的权利相对性理论以及权利滥用理论进行了介绍。他通过对若斯兰书中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结合自身的理论观点向大家一一进行了讲解,并就康德等诸多学者对若斯兰观点的批判以及若斯兰所进行的反驳内容向在座的各位同学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刘作翔教授介绍了阿兰·格沃斯(Alan Gewirth)和卡尔·韦尔门(Carl Wellman)两位学者的观点并向大家讲述绝对权利的内容。他认为,权利都是有限度的,拥有了权利的同时也就拥有了限度,权利相对性理论来自于权利限度理论。

李其瑞对刘作翔的讲座进行了评价,认为讲座很有特点:其一,涉及哲学思考;其二,列举大量真实案例,使理论变得通俗易懂;其三,列举了诸多法学家的观点,让同学们通过诸法学家之间相互批判的观点加深了同学们的理解。

下午,刘作翔在长安校区作题为“规范体系”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的内容分为“规范体系研究的背景”和“对当代中国规范体系和结构的思考”两部分。刘作翔认为,当代中国规范体系包括四大体系。其一,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又可分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国家立法又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又分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平行条例。其二,国家政策体系。他首先论述了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主要有“法律中有政策”、“法律之外的政策”和“法律之上的政策”三种。随后,刘作翔对政策的类型作了进一步的划分,认为政策又可分为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行政政策三大类。其三,政党规范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分为执政党规范体系和民主党派规范体系。其中,执政党规范体系又分为执政党的规范层面(党章、党规、党纪)和执政党的政策层面(路线、方针、政策);民主党派规范体系又分为民主党派的规范层面和政策层面两类。其四,社会规范体系。社会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习惯(民族习惯和民间习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自治规章(社团规范、大学章程和机关内部规范)四大类。

邱昭继对刘作翔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他认为刘作翔对规范体系的划分非常精细。规范体系这个概念的提出对于重构法学的基本范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法学研究带来了重要的挑战。这意味着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国家制定法,还应加强对政策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的研究。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定,如何解决不同类型的规范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都值得法学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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