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上,西南政法大学邹明理教授应邀在长安校区BJ22教室为公安学院师生做了题为“办理刑事公诉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与‘侦查是基础’地位的认识处理”的学术讲座。

邹明理教授以自己多年丰富的知识积累与从业经验,通过立法规定与司法实务展开分析,对有关侦查与审判活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刑事公诉制度中,侦查决定论是错误的,审判中心论是正确的,侦查是基础地位不动摇及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随后邹明理教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文件及中央司改办的有关规定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邹教授最后结合了几起具体的实际案例阐明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代诉讼制度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必要性,并且指出了侦查阶段产生错误的可能性因素,强调办理刑事公诉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决不能降低侦查是基础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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