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勋先生主讲“政府廉政与监察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 2015年08月26日

      6月9日上午,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104期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4号教学楼302室举行,台湾地区监察院监察委员、台湾铭传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刘德勋先生应邀为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做“政府廉政与监察制度”的专题演讲。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研究生院院长王健教授点评。来自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杜娟等三位律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共100余人聆听了此次论坛。

      刘德勋先生的讲座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刘教授从拜谒张汤墓遗址引出政府廉政的主题,并举例说明了台湾现在的监察院制度下应该不会发生张汤时代的“酷吏现象”,指明人权是衡量监察院的重要指标。其次,概括介绍了影响政府清廉的三点关键因素,即贪腐印象、贪腐法律、防止利益冲突,同时介绍肃贪的阳光四法,并就贪腐与廉政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最后,刘教授着重剖析了台湾监察院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详细介绍了当前台湾监察院制度,包括监察院的定位、选任方式、弹劾对象、保障制度、监委人数、弹劾权之行使以及独立性。刘德勋先生特别指出,机制不是万能的,关键在于人性,人之本性中要有一个价值目标和价值品性。

      演讲结束后,贾宇校长对刘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大陆反贪腐制度及其与台湾的比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强调在价值观上要对贪腐持彻底的否定态度,积极借鉴台湾制度设计经验,作为法律人,需顺应时代要求,投身法治潮流。

      刘德勋先生早年就读于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和铭传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长期在公务体系服务,历任“行政院法规会”专委、“财政部证券管委会”副组长、“行政院”第一组秘书兼副组长,在台湾地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任职20多年,历任“陆委会法政处”处长,“陆委会”第一副主委,并担任“陆委会”发言人八年在有余。2014年1月辞任陆委会,8月1日被提名通过担任台湾地区第五届监察院监察委员。期间,刘德勋先生还曾任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第一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团法人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董事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