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法学本科专业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实施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教育制度。它是标准的法学学制系统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法学院校教学设施的主体和判断一个法律职业者第一次接受法律教育程度和状况的显著标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的内容结构与方式方法,最能反映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样态,并因而成为比较法学或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主要就是关注它的法学第一学历教育情况,包括美国的JD。 学科和专业是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个不同概念。学科是知识分类概念,专业是人才培养概念,是知识分类概念实际运用于知识传递活动的结果。一个学科可以成为一个专业,但一个专业往往由若干学科交织组成。学科的划分由专家、学者采用学术标准设计完成,是一个学术行为,而专业的设置在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具有行政管理性质。专业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科学性和规范性,还会考虑区域布局和管理等因素,以“控制专业”和“特种专业”加以标识。 学科及其分类概念的确立是晚清移植西学分科模式并与我国传统知识分类体系不断糅合的结果。中国传统与当今知识分类的主要差别在于接受并确立了分科设学和学务专门这两条原则。受苏联高等教育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接受和使用“专业”概念,指“专门职业”或者“一种专长”,满足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成为高校的基本教学组织和教学设置的基础。历史上法学类先后设置过许多不同的法学专业,目前主要是法学专业,此外还有少数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监狱学等具体专业。 “本科”一词源自清末新学制,对应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的层级设置依次开展大学预科、正科、研究科教育。本科即实施大学科目的教育,它是预科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又是高级研究科教育的基本条件,因而成为大学教育的主体。今天的法学本科概念,沿袭了近代学制的这个传统,内涵明确而稳定,通常是以高中毕业为起点,经过四年左右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法学专业学习的教育制度。规模上,截至2020年8月,我国有635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约占全国高校的50%。在校人数少的有几十人,多的有一两千人,相差较大。法学专业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堪称世界之最,其中近七成的法学专业是最近20年间新开设的。区域分布上,可以说从最东边的佳木斯大学到最西端的喀什大学,从最北边的黑河学院到最南端的三亚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早已遍布神州大地,法科学子的弦诵之声通达四至。从历时性上看,在这些历史长短不等的法学专业中,天津大学的前身天津中西学堂头等学堂于1895年开设“律例学门”,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除1952年至1954年院系调整短暂撤销外,自京师大学堂时代至今未曾中断,是我国开办时间最长的法学本科。若从持续不断的意义来看,吉林大学法学专业自开办至今从未中断,时间最久,迄今已有73年。法学专业依存的高校主要隶属于教育部、中央和国家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军队系统。虽然法学专业遵循统一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办学标准,但也因此导致各高校经费、师生编制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的问题。 了解法学本科专业的内涵,只要看一看它的教学计划便一目了然。经典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通常包含培养目标及其具体规格、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课程目录和教学环节四个要素。实践中,高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为模板,结合自己的师资条件等因素制订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各高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之间虽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当然,不同时代的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课目、学习时限和相关要求方面,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深刻反映出法学教育与特定时期现实政治需要之间的密切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着力废旧立新,确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法学教学体系。到1960年代前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体例结构和内容要素基本定型。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不断修订和丰富完善,在思政教育与专业学习、理论知识教学与实习实践训练、本国法与外国法教学内容等关系的处理更加成熟和稳定。2018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实施《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对法学专业构成要素,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总量约为160学分、“10+X”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模式,即除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10门课程之外,允许法学院校在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9门课程中任意确定5门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这一课程设置模式,既坚持了专业内涵的最低标准,又为法学院校开展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空间,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制度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达到了一个新发展水平。
2021-04-14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治理目标上,中国共产党人以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以实现人民自我管理为目标,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仅降低了政府成本,也培育了公共精神。 在治理原则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人民性、节约性和高效性的原则。人民性原则,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节约性原则,体现为节约行政成本,遏制“三公”消费,崇尚节俭、耻恶浪费。高效性原则,体现为“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提高办事效率,讲究工作实效。 在治理道德上,中国共产党人彰显了仁爱、谦逊和诚信的政德品质。仁爱之德,表现为爱惜民财民力,为民减负,使人民富足安定。“十三五”新增减税降费超7.6万亿,宏观税负降至15.2%。谦逊之德,表现为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诚心诚意拜群众为师,甘当人民的小学生。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去拜群众为师,接受教育。诚信之德,表现为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在治理措施上,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善治之道。通过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政府职能,使政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通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监督机制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通过规范和完善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制度遵循,提高了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当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有为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等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为实现“十四五”规划中的“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遵循,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中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政治生态与廉价政府的互动影响机制研究”(编号2016A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鲁洋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王浩 西北政法大学纪委综合室副主任
2021-04-08以史鉴今、资政育人,重视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既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四史”教育。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明确“四史”教育的价值主旨,即讲清楚“三个为什么”。 一是要讲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共产党“能”,是指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就“有能力”带领中国人民战胜一切危机和挑战,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成功密码蕴藏在“四史”之中。“四史”虽然各有侧重,但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史是中国共产党开天辟地、浴血奋战,不断走向成熟,不断取得胜利的历史。新中国史是中国共产党改天换地,初步取得国家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历史。改革开放史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砥砺奋进,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成功的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因此,在“四史”教育中要突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实践中的引领地位和核心作用,要讲清楚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创造力、凝聚力、生命力、执行力,是其“能”之所在。 二是要讲清楚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马克思主义“行”,是指马克思主义自从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思想武器以来,就在中国大地上放射出灿烂光芒、结出丰硕果实。其理论奥秘也在“四史”中得以寻索。中国共产党奋斗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选择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新中国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结合”的历史。改革开放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再次实现历史性飞跃,取得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发展的历史,更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进行探索和实践,进而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可见,“四史”中贯穿的另外一个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科学运用。因此,“四史”教育中必须突出讲授马克思主义命运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之间的生死攸关性,要讲清楚其“行”之所在,即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检验,它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贯彻,它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彰显。 三是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是指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面貌,又极大提升了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广泛赢得了国际社会赞誉和关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是开展“四史”教育的另一个主线。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还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都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史。因此,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之所在,是“四史”教育的又一个价值主旨。具体而言,就是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换言之,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就好在:符合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开辟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之新境界;秉持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体现了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提高了中国综合国力,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开创了人类现代化发展新道路,为发展中国家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青年学生在内,必须学好的一门必修课。只有把握好“四史”教育的三条主线、价值主旨,才能真正使“四史”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注: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重点教改项目(XJY201804)阶段性成果】 李云: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1-04-06
吉同钧(1854—1936),字石笙,陕西韩城人,是清末著名律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著有《大清律讲义》《现行律讲义》《秋审条款讲义》《审判要略》《乐素堂文集》《乐素堂诗存》等。吉同钧十九岁考取秀才以后,科场蹭蹬,经历五次乡试、四次会试,于光绪十六年(1890)三十七岁时方中进士,分到刑部任职。刑部向分两派,当时的当家堂官是陕派律学大家长安薛允升,重视“乡谊”,对吉同钧格外提携和指点。薛允升“谆谆以多看秋审相告语,并为摘要指示”。从此,吉同钧“在家埋头读律,手抄《大清律》全部,皆能成诵。旁搜律例根源数千卷,并远绍汉唐元明诸律,参考互证,必求融会贯通而后已”。 崇芳曾说:“秦人钟太华严肃之气,代出法家,长安薛大司寇为其大宗,所著《读例存疑》一书,风行海内,然亦止贯穿古今,若云博通中外,尚须让作者独出头地,统观各著,始知余言非虚誉也。”(《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谨跋)吉同钧身处历史的转折点上,对西方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并通过对中西法律优劣短长的系统比较,对传统法律更加自信和坚守,而不能简单地以顽固保守视之。萧之葆《吉石笙先生圹志铭》:“盖先生于法律一门,寝馈其中者数十年,晚又博考欧美各法,故能荟萃今古,淹贯中西,非仅娴习例案可比。论者谓薛公法学亘绝千古,承薛公之后者先生一人而已。” 1906年,吉同钧兼任京师法律学堂、法政学堂、法部律学馆、大理院讲习所四处教习,“其在法律学堂讲学,专主唐律清例。其在孔教会演说,专尊四书五经”。民国时“犹拖小辫,一言一动,推之衣服器用,均不变旧日面目,有人笑其顽固,讥其迂腐者”。吉同钧也自号顽石山人,但他真的思想顽固守旧吗? 实际上,吉同钧“尝慨慕外国轻刑之刑,思革重典”,早在“甲辰八月”(1904)便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提出减轻刑罚建议,比沈家本、伍廷芳著名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还早一年。吉同钧认为“现例死罪多至一千五六百项”,比《唐律》还多。也许有人会说“今与古异,例缘时定,不得不为时变通”。但他又指出同时期西方国家“俄、法、英、德诸国死刑亦止于斩,均无缳首、凌迟、戮尸之制,且斩首之刑,英、法不过十余项,德、俄仅止二三项”,也较中国减少百倍。也许有人会说“欧亚相去数万里,风俗民情不同,未可以彼例此也”,但日本近在咫尺,其“风俗民情与我当无大异,乃彼此相较,彼之新订刑法仅四百三十条,死罪不过二十项,且止绞而不斩,虽以故杀与强盗之犯亦不处死,以视中例,多至二千数百条,死罪一千五六百项者,其轻重繁简岂可以道里不哉!”吉同钧后来奉命纂修《现行刑律》,就将《大清律例》中“凌迟、枭示、戮尸尽为废除,一切身体之刑如枷号、笞杖等刑分别改用外国监禁工作、罚金”,吉同钧减轻刑法之意得到实现。 当时国内对废除律例中备受中外指责的酷刑,不分新学、旧学,意见似乎空前一致。但当日本刑法学家起草的《新刑律》一出台,遂引起轩然大波,“旧学以《草案》为败俗、为斁伦,新学又以《大清律》为严酷、为迂腐”。在新旧交讧之际,吉同钧并没有简单地选边站队,他撰写《论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一文,调和新旧学之间的矛盾,他说:“治内地可用《大清律》,而租界华洋杂处之地则宜《草案》;治国人可用《大清律》,而对旅居中国之外人则宜《草案》。且现时可遵用《大清律》,而数十年后宪法完备之时,则可参用《草案》。” 实际上,吉同钧既不保守,也不顽固,而是采取实用主义的观点,他以自己数十年用功甚勤的法律学识及丰富的司法审判阅历,主张“刑法无论今古,不分中外,总以不背习惯、推行尽利为要。现处中外交通、潮流共趋轻刑之时,固不能拘守旧日严法,致与各国大相歧异,然止当损过就中,与外国不甚触背,以求适本国之用”。并引“西儒斯宾塞尔”的名言“一国之法律必须与本国之历史及国体有同一之性质,否则实行之际,流弊不可胜防”,“无论何国政令,须合于本国国情,若舍己芸人,效颦学步,必贻削足就屦之讥”。 《新刑律》一经刷印散布,外而各省督抚,内而六部九卿群相攻击,举国哗然。反对者认为“千年之礼教、服制、名分剗除殆尽”,吉同钧则居间调停,力主“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他说,“夫《大清律》者,乃历代相传之法典,斟酌乎天理人情,以治中华礼教之民,犹外国之有习惯法、普通法也。《刑律草案》者,乃预备外人收回治外法权、办理华洋交涉之案,犹外国之有特别法及成文法也”。 吉同钧一直在对中西法律“絜长较短,辨别异同”,“孰得而孰失者,不惮反复推详”。他在《刑律缘宗教而生与宗教相表里论》中指出,“中外宗教不同,故刑法各别,未可以中律为尽是而外律尽非也”。本着这样持平中立的立场,吉同钧认为不应有“新旧之见横于胸中”,当然也不必有中外之互相歧视,“惟研究法律之精理,择其可行者肄业焉”。 蔡枢衡在《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中指出,“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和三十年前的中国法不联接,只是具体的不联接,不是抽象的不联接;清末的变法只是旧法的扬弃或改造,不是旧法整个抛弃。抽象看来,三十年前的中国法和三十年来的中国法是联接了的。旧律中的积极的成分在新法中是被保存了的”。他又进一步说,自海禁大开以来,“中国有法律意识,而没有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也很少有意识的体系”。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所以创造的材料在中国国境范围内;认识的对象是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是中国的法律、判例、风俗、习惯、学说和思想,不是外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不是外国的法律、判例、学说和思想。换句话说,创造者的感觉、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根据是中国的法律、学说、判例、习惯、思想和第二阶段的著作,以及中国的历史、社会和理想等等”。 蔡枢衡受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的陶铸,他的文章作于1940年,是基于对清末以来变法及后遗症的历史考察而做的理论思考。吉同钧饱读诗书,认为“《论语》一书非但道德之渊薮,而亦历代法律之鼻祖也。即如夫子之答叶公,不以证父攘羊为直而以父子相隐为直。斯言也,盖融铸道德法律於一炉,并以道德救法律之弊者也”。凭着他的传统文化的自信和直觉,在变法之初,预感到“外国法律行之外国则尽善,行之中国难尽通”。并指出:“平心而论,外国法政,各有精意,固当采集所长以资补救,惟《大清律例》恰当乎中国风土,尤当深切究明,以为判案之资。”(《京师法律学堂开学演词》) 正是基于对传统文化的深深的忧虑,吉同钧晚年似乎趋于保守,他在《日记》中表明心迹:“吾之斤斤欲复旧律者,盖以古律为经学之支流。欲扶孔教,必先昌明经学,而昌明经学,又必自规复旧律始。”吉同钧“有鉴于此,惧新学之心醉欧风,数典而忘其祖也,故法政、法律学堂均设《大清律》一科以示保全国粹之意”。因此,吉同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者,而不能简单粗暴地视其为顽固守旧者。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zx/bwyc/202103/t20210324_5321197.shtml
2021-03-25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莹莹: 重构我国公司法中商事连带责任 连带之债起源于罗马法的整体之债,形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的理论抽象,发展于近现代民法。近现代商法将法定原因连带责任引入商事规范,构建了商事连带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与民法连带之债共同具有给付与清偿的整体性特征,但商事连带责任也具有自身的商事特性。由于商事信义义务的道德标准高于民事诚信义务,商事法定连带责任相对于民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基于商事领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可为有限连带也可为无限连带。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订应在我国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事连带责任进行体系化贯通,谨慎设定法定连带责任,厘清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关系,对有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与补充清偿责任进行细化区分。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21/20210323/20210323_003/20210323_003_3.htm
2021-03-24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今天的中国人民享受着来之不易的平安、祥和、稳定。“十四五”时期,“平安中国”这张国家名片必将更加亮丽。 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告诉记者,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代表委员中引发热烈反响。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手段的作用。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巩富文认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我们要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提出,确保生态安全,研究生态产品价值理论体系和实现机制,有助于生态脆弱地区筹集资金保护生态环境,并缓解政府治理资金压力和治理难度,形成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的良性循环。方兰认为,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包括生态、经济、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隐患,都有可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国家根本利益。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十四五”规划从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穆兴天表示,面对安全治理对象的系统性、复杂性与综合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由过去主要集中于政治与公共管理领域,迅速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拓展。所以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不断增强国家安全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持续丰富和不断拓展,在发展中保障安全,至关重要的是要做好安全监管和风险预判,提高驾驭风险的执政本领和防范风险的执政能力。我们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在穆兴天看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践呈现出全要素的特征,其涉及的议题不再局限于政治、军事、国防与外交等传统安全领域,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议题也在特定的情境下对国家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影响,成为治理的对象与目标。 穆兴天认为,“平安中国”推动的是“大安全”理念,安全贯穿于发展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国家安全既包括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传统安全,也涉及日趋严峻的各类非传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久久为功,唯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无处不在和无所不包,在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时段都充分重视安全,才能在发展过程中确保安全,在安全保障下实现发展。 只有安全才能更好发展,唯有发展才能更加安全。方兰表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化解风险挑战,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记者 陆航
2021-03-2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作用,推动和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套内容丰富、结构宏大的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二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举措贯通和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关于法律的本质、法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法律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等思想,以及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同时,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包括毛泽东思想中有关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法制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包含的民主法制思想。把这些思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是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逻辑的必要途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法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等。而中国自古形成的—整套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仔细甄别,又赋予传统优秀法律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既彰显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和自信,又坚持了不忘本来、借鉴外来和开创未来的价值原则。 如何驾驭人类自身是个永久和重大的课题,随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开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容易且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形势和条件下,要啃下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既需要改革的坚定信念。意志和勇气,又需要卓越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统筹驾驭之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包含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都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并非偶然。习近平同志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国的实践,可以反映出法治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县、治市、治省到治国过程中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创新性。例如,《之江新语》一书收录的232篇短论中,很多涉及法治与市场经济、法治与和谐社会、法治与德治。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性、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只有系统、全面、完整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才能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意义和巨大价值。
2021-03-17
【人民网】【学习强国】 为了全面做好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治素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西北政法大学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始,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3月12日记者获悉,该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其他专业通识选修主干课程。 3月10日下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正式开课,该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校长杨宗科教授承担第一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和理论体系”主讲任务。他向同学们讲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形成过程、理论体系,生动讲解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 据悉,为了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做到全面准确的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西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和法治学院相关学科的教授组建了课程教学组,由校长杨宗科教授担任组长。寒假期间,课程教学组集体备课,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为该课程的开设做了充分的准备。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本学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以教师专题讲授方式授课,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和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格和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和实践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科技与法治发展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等10个专题。
2021-03-15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凸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今天,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将裨益于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发展阶段注入法治力量。 一、坚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根本坐标,社会治理创新,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我们党很早就形成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如延安时期所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因重视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依靠群众说理说法、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在审判工作中执行利民的方针等得到中央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广泛拥护,这一贴近生活、深入民心的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既反映出党领导下政法干部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风貌,也突显出政法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进步初衷。 实践表明,有法必依、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得到认真贯彻的时候,司法公信力就越强,人民群众对法治事业的信心和认可度就越高。目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社会治理中,要紧紧围绕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精准施策,依靠法治方式有的放矢,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基层安,天下安。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誉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一大特色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尤其是将法治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来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发挥了法治的保障作用,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既要在法治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将自上而下的问题排查与自下而上的问题反映结合起来,畅通群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准确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范,认真做好符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相互衔接联动,形成有法可依、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而凝聚调解合力,呼应社情民意,依法定分止争,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务实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而务实创新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日渐完善的坚定支撑。社会治理法治化,离不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的有序改革和有效创新。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针对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要在具体行为中体现法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核心要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要树立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运用改革方法发挥制度优势、防范风险挑战、释放治理效能。注意发现得到干部群众普遍支持的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纳入制度机制建设,使改革成果利于人民、服务人民。另一方面,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契合社会生活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具体举措,积极倡导在法治框架下的务实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的“真创新”,杜绝“为创新而创新”的“假创新”。将社会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的治理效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保障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根基。
2021-03-02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北庄村全体党员的回信中谈到“团结就是力量”的重要命题。“团结就是力量”既是从燕赵大地唱响,继而在全中国不断传唱的一首革命歌曲;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贯穿于党的发展历史的重要思想;更是深刻积淀于我们的精神血脉和历史传承中的文化基因。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团结就是力量”的精神内涵,对于我们开启新时代新征程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团结就是力量”的历史内涵。“团结就是力量”蕴藉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深厚的精神底蕴和文化传统。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团结就是力量”的表述就相当丰富:《周易》中阐释了“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涵义;孔子讲“君子周而不比”,强调是君子之间的调和与团结;孟子在天时与地利的对比中,强调“人和”的积极作用;荀子讲“民齐者强”,孙武认为“上下同欲者胜”都充分肯定了团结的实施效果,认为通过团结能够达到积蓄力量,实现强与胜的良好作用。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谈到“团结”的作用,并在阐释“团结”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中不断丰富着“团结”的内涵。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分别建立了国共合作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更是彰显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鲜明主题。回顾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人深刻理解“团结”的重要价值,并且能够不断在实践中求取团结,在团结中促进发展。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时刻体现着“团结”的理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建立、“团结统一”民族精神的凝聚,再到“两弹一星”精神、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等精神谱系的展现,无不涌现着团结的力量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百年史是一部团结带领人民为美好生活共同奋斗的历史”,这一论断深刻指明了中国共产党注重团结、巩固团结、发展团结的历史传承和精神内涵。 “团结就是力量”的价值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出,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是实现解放的根本途径,充分体现了“团结”在民族解放、获得自由中的作用,也昭示了团结凝聚力量的客观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观点出发,我们能够更加明晰“团结就是力量”中蕴藉着的多重价值内涵。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团结就是力量”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的奋斗实践过程中,正是团结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群体、民族,才实现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才开启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征程。“团结就是力量”需要依靠人民的支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攻坚克难的重要法宝,也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立场的体现,而团结人民正这一命题的逻辑前提,即在团结人民的基础上依靠人民,在为了人民的目标实践中巩固团结。正是在“团结”的基础上,才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与中国共产党同向同行、同频共振,而不会离心离德。从“团结与力量的逻辑关系”来看,至少体现了势与能、价值评价与价值选择、目标与结果等三种关系。从势与能的关系来看,“团结”意味着党领导人民的价值趋向,而“力量”意味着党领导人民的价值实现,有了团结才能将动能转化为效能;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看,“团结就是力量”是价值评价与价值选择的协调统一,团结的过程是人们进行利益取舍、关系评判后做出选择的过程,需要人民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做出正确衡量和取舍;从目标与结果的关系来看,团结是我们实现发展的价值目标,力量是我们推动发展的客观效果,二者的统一才能实现从目标向结果的转化。 “团结就是力量”的实践内涵。“团结就是力量”绝不是空想的、唯心的、口号式的,在新时代背景下,这一命题需要被纳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去考量。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在具体的团结实践中,至少囊括了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要实现党与人民的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对比一百年来中西方政党实践的历史来看,我们能够发现,只有坚持人民与党团结才能保证团结的力量性、方向性和持续性,才能实现人民幸福和美好生活的愿景;只有党与人民团结才能保证党长期性、稳固性,不能脱离于人民谈团结。二是要实现党内与党外的团结。党内首先要团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他还指明了团结系统性——“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其次是党内与党外要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和发展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并指明统一战线追求的团结内涵是广泛的、坚强的、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向着共同目标前进的团结。三是要实现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团结是贯穿中国历史的深刻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价值,他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四是要实现国际之中的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社会中多次阐述了团结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始终以合作共赢的积极态度发出“中国声音”。面对疫情问题,习近平在2020年11月召开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议中指出,要在以团结取代分歧,以理性消除偏见,凝聚起各国携手抗疫的最大合力;在2021年2月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前所未有的团结协作。 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的讲话中谈到,“我们要认真回顾走过的路,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继续走好前行的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西柏坡党员关于“团结就是力量”的回信,正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思来路、知去路的可贵品质。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我们需要继续弘扬“团结就是力量”的时代价值,从而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协作,上下齐心,共同奋斗,将团结而来的磅礴力量贯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21-03-02日前,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高校相关学院共同发起设立。本次研讨会汇聚高校、司法部门、媒体、智库等多方主体,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传播体系、人才培养、校地协同、国际交流等核心议题形成系统性学术共识与实践进路。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定位与理论逻辑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取决于制度规则在社会认知层面的转化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后,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规则叠合,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制度型开放不可或缺的社会认知基础。他提出,自贸港法治宣传教育应包含三个有机层次:一是全民基础普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精准规则教育,面向专业群体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三是国际法治传播,运用多语种载体宣介自贸港法治创新成果。他强调,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的关键知识桥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强调,法治宣传教育需统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协同建设,坚持双重定位:对内夯实本地法治环境,推动法治精神从规范遵守升华为内心信仰;对外传播自贸港法治优势以吸引资源集聚。传播方式上应采用故事化表达,挖掘规则背后的法治精神与诚信内核,将法治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相结合,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指出,该研究院由多所院校联合发起,是举全国法治传媒力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创新创举。未来工作应把握四个方向:精准研究,系统把握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性;规划引领,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践落地,依托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社会调研;技术赋能,运用AI与数字化手段开发微短剧、新媒体产品,提升传播效能。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陈琦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刚性约束、政府柔性服务、市场诚信自觉与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耦合,而法治宣传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制度落地的“翻译器”、矛盾预防的“防火墙”与国际形象的“展示窗”三重角色。 法治传播体系的方法论重构与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创新 法治传播的话语规范性与叙事科学性,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出法治传播需构建四大体系:话语体系,规范法言法语使用,强化传播者程序法认知;叙事体系,以正义框架替代冲突框架,构建“制度阐释+治理实践”双重叙事;传播体系,摒弃标语化空间传播,借鉴传统“教化”模式,规范自媒体与网络短剧;人才体系,整合多所高校资源,完善教材、课程与实践实训机制,强化复合型法治传播人才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韩伯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理念与诚信精神内化于公民心中。应构建以研究院为中枢,专家领衔、骨干支撑、校地联动的多元协同宣传架构,形成立足海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传播格局,顺应全媒体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蔡斐提出,自贸港营商环境指数可作为该研究院的核心抓手与学术品牌。指标体系应兼顾过程性与结果性、静态现状与动态改善,聚焦政府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形成直观反映营商状况的“热力图”。 跨学科协同育人、全媒体传播矩阵与国际法治话语能力建设 传播体系的制度设计是否有效,最终需置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与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开放性中加以检验。海南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常彩红提出,该研究院落地继续教育学院是推动法治服务康养产业的有利契机,应秉承“法律治未病”理念,构建普法与康养双向互动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法治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院长卿志军强调,法治宣传,一方面,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的法治素养教育;另一方面,应强化自贸港法治形象建构,纠正影视文艺作品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情节。 与会专家形成高度共识,认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自贸港特色为根基、法治体系为核心、传播创新为路径、人才队伍为支撑、校地协同为保障、国际对接为方向。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作为国内首个该领域专业智库,应以“规则的翻译者、需求的感知者、人才的播种者”为使命,通过理论建构系统化、传播重构精准化、协同进路机制化,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方案。 【法治日报】王洋 王虹玉:制度型开放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进路 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综述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承办的,“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热烈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长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李晓鸣、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等出席活动。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的硬支撑。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体育品牌企业拥有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版权等,已成为全球体育产业极具价值的核心资产。他说,今年是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面向未来发展,他希望知识产权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强化创新驱动,争当数字法治研究的“领头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的“实干家”。 李长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精准呼应了人工智能时代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的时代命题。当前,AI技术正深刻重塑体育产业生态格局,从智能裁判、虚拟赛事转播到运动员数据分析,为赛事创新、传播效率提升、商业价值挖掘开辟了新路径。他强调,陕西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特色体育项目与本土体育IP,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为体育版权数字化转化、智能化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出强化政策引领、深化校地协同、激活市场主体,以AI技术赋能体育版权创新转化,推动陕西体育事业迈向高质量、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李晓鸣在致辞中表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构体育产业,其对传统的体育版权保护体系也带来了挑战。期待通过研讨交流,厘清AI时代体育创造的法律边界,激发创新活力,共同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她说,今天,我们正式启动“陕西省第二届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本次竞赛以“智汇知产 创领未来”为主题,面向全省高校学子,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希望通过竞赛,在全省高校掀起尊法学法、崇尚创新的热潮。她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继续发挥重要智库平台作用,为陕西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孙昊亮、李晓鸣,省知识产权局二级调研员宁静、党雷共同按下启动手印,宣布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范九利、李长军、孙昊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治国、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巧、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党雷,以及其他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共同登台,为知识产权学院15周年华诞送上美好祝福。 主题发言环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神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鲁甜依次进行主旨演讲。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孙栋主持。 王泉以《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治理》为题,结合司法实践系统剖析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成因与治理路径。他指出,在严格保护与高额赔偿导向下,低价值知识产权恶意维权、以诉讼牟利现象突出,加之假冒商品产业化、维权边际成本低等因素,催生大量批量诉讼。西安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对低价值商业维权大幅降低赔偿标准,让恶意维权无利可图;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化法律震慑;严格审查权利基础,防范伪造权利凭证等违法行为。他在会议中重点推广“长安经验”,由法院联合市场监管、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协同治理,提出未来将构建“法院+公安+市监+调解”四方联动机制,推动批量案件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焦和平围绕《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作主题分享。他表示,体育经济与赛事直播版权价值快速提升,AI同步盗播、短视频碎片化传播等侵权问题日益严峻。当前司法实践面临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争议、平台责任标准不统一、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难等多重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快完善著作权配套法规,明确视听作品界定标准;精细化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以技术赋能防控侵权,通过典型案例厘清合理使用边界;在强化版权保护的同时,平衡权利主体、平台与公众利益,以法治护航体育赛事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刘宝林以《AI时代体育产业与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探索》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知识产权为清洁农业、体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是经济法治重要抓手。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能源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体育版权面临违规抓取、恶意篡改等问题,能源产业存在算法与商业秘密侵权隐患。他结合榆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数据,介绍了案件审理态势,点明当前产业科创、司法能力、协同治理存在短板。他同时提出三项举措:一是深耕专业审判、二是深化院校协同、三是凝聚共治合力,以高质量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鲁甜以《AI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为主题展开深入分享,聚焦技术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新问题与法治新路径。她指出,当前体育产业已与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AI技术在赋能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赛事直播侵权、运动员肖像模仿、数据非法抓取等一系列新问题。她结合AI篮球梦幻对决、冬奥会赛事碎片化传播、亚运会吉祥物文创侵权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体育版权在著作权、商标权、数据权益等方面的保护难点。她建议,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平台白名单机制,运用多元调解与诉前禁令提升维权效能,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助力陕西本土体育IP实现高质量发展。 圆桌论坛环节,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辛燕、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西蒙、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孙海荣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桢博士,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爱国主持。 辛燕结合西咸新区法院审判实践,从基层司法视角深入分享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她指出,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为主,审理核心聚焦证据证明标准与权利归属认定。在著作权判定上,需重点审查是否融入独创性智力成果;在证据固定方面,图片类作品可提供权属证书,视频类作品建议通过区块链、时间戳完整留存创作过程。她表示,法院将持续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涉AI体育版权新型案件,以公正司法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马西蒙以网球赛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了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她结合球星商业价值开发、赛事版权侵权、AI生成赛事内容等实践案例,系统梳理了当前面临的作品权属、数据资产归属、运动员技术诀窍保护、个性化转播版权界定等现实难题。她提出,法律既要为深度伪造、非法抓取数据等侵权行为划定清晰底线,也要合理平衡知识产权强保护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为AI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明确指引,助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孙海荣围绕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展开分享。他结合自身研究与实践经验,明确体育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商标、版权、专利、体育数据四大保护对象。他表示,AI技术快速迭代持续给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提出应加快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布局、全链条保护,借鉴基层快速维权中心成熟经验,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他建议搭建体育知识产权数据库,推动内容与渠道深度融合,畅通IP衍生发展路径,以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赋能体育产业创新与价值实现。 刘桢以电竞为切入点,聚焦AI时代体育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专题分享。他指出,体育数据已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价值,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全面覆盖,需采取分类保护、精准施策:基础客观数据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适度保护;深度加工的战术分析、球员评估模型等成果,可通过著作权、技术方案等给予更强保护;未公开的训练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运动员隐私及健康数据则纳入个人信息与人格权严格保护。他强调,高质量体育数据是AI赋能体育产业的关键,应探索适配的保护门槛与实施路径,以法治支撑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由发言环节,在场观众与嘉宾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积极与发言人进行交流,现场氛围热烈。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主持。他表示,本次“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意义深远,是一场凝聚共识、跨界智慧碰撞、继往开来的高质量学术盛会。活动现场正式启动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嘉宾围绕体育版权保护深入交流,为完善AI时代司法裁判规则与版权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值此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之际,学院将持续深化政产学研融合,把学术成果转化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共有来自司法机关、律所、知识产权企业,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和师生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活动为破解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和理论借鉴。站在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的新起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继续以法为盾、以智赋能,持续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用版权护航创新创造,为建设体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贡献更加坚实的西法大力量。 【法治网】【政法新闻网】“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4/26/content_9380076.html https://www.xbfzb.com/2026-04/26/content_11589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