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中央的“一号文件”,还有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都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了一个重要议题。在陕西,就有这样一位心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法律援助送到田间地头的博士后律师廉高波。 廉高波1994年从延安大学政教系毕业后考入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攻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分配至建行深圳分行工作,但勇于打破现状的性格使他辞去令人羡慕的工作,进入了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开展律师业务的同时又考入西北大学经管院,师从著名的经济学家邹东涛教授、叶祥松教授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也正是在此期间,他接受了两位博导及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韩松教授的建议,将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研究作为博士论文的方向。 也正是从那时起,从未接触过“三农”问题的廉高波对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完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农村经济组织、模式、变迁与创新》取得博士学位后,廉高波回到了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工作,但好学的他并不满足,2006年又进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开始了博士后阶段的继续研究,在这里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自己进一步的研究目标。两年多来,他调研过30余家合作社,已建立长期对口联系和援助指导的专业合作社有延安宝塔区小张沟养猪专业合作社、延川县永涛红枣加工专业合作社、靖边县大草原洋芋专业合作社、靖边县东坑镇兴农农民洋芋专业合作社、横山县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十余个专业合作社。 延安甘谷驿镇小张沟村是一个养猪专业村,2007年8月,江苏昆山大唐村与小张沟结成了帮扶对子,两个村庄签署协议约定为支持小张沟村扩大养猪产业,大唐村对口扶助小张沟村3年。截至目前大唐村已提供援助资金100万元,帮助小张沟村建成300头养殖规模的养猪场一座。廉高波多次前往小张沟村,与村里发展养猪产业的带头人、村支部书记张瑞祥共同探讨并指导如何成立小张沟养猪专业合作社。廉高波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小张沟村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几个处理方案详细向有关人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2008年10月,廉高波再次前往小张沟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大唐村的建议,提出村委会应将捐赠资产租赁给合作社的建议获得了村委会干部与合作社发起人的一致认可,自此很好地解决了一直困扰小张沟村和区镇领导的难题。
2008-11-132008年10月27日,两岸银行法学术研讨会及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讨会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台湾的著名学者和内地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金融主管机关、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及北京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共120余位参加了会议。 两岸银行法学术研讨会现场 此次学术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和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主办方确定了中国银行法制30年的回顾与展望、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及法律应对、中央银行调控与稳定金融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创新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并购法律问题、网络银行业务法律问题、银行业监管法律问题、银行业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等八个方面的研讨内容。 会议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强力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致开幕词。台湾政治大学的赖源河教授代表来自台湾的刘连煜教授、王志诚教授致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王松敏、陕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雷宝生、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法规处处长杨秉龙、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朱维宁处长等先后在开幕式上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代表集体合影留念。 会议分为主题报告和专题讨论两个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刘连煜教授做了主题演讲。强力教授在其题为“回顾与思考——中国银行法制30年”的主题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银行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建立了一整套符合市场规律的先进的、现代化的银行法体系;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核心的三级结构;涉及了宏观金融调控、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等诸多领域。展望未来,我国银行法制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健全我国银行法制体系、加强金融法律规范的操作性、协调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规、借鉴国外银行立法内容和技术。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刘连煜教授以“台湾银行法草案修正趋势之研究”为题,报告了台湾银行法草案修正的最新动态。 专题讨论阶段,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王志诚教授作了“台湾银行业关系人交易之监控”;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傅瑜副主任作了“商业银行破产重整法律问题探析”;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学安教授作了“美国金融危机中的国际金融法律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国伟副教授作了“试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潘俊星座了“金融仲裁的几点思考”的专题报告,多位学者做了点评,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 此次会议共计受到论文80余篇,研讨观点明确、阐述充分,点评精彩、到位,气氛热烈、活跃,是一次成功的学术研讨会。 部分媒体报道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1/06/content_10319161.htm http://news.sohu.com/20081104/n260437501.shtml http://news.qq.com/a/20081104/003246_1.htm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1105/11045470555.shtml http://gov.people.com.cn/GB/48377/8281926.html
2008-11-13本报讯(记者 司文)经省司法厅批准,以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教育培训为主要职责的机构——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近日在西北政法大学揭牌成立。 这是目前西北五省区唯一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将依托西北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培养司法鉴定专业人才,提高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省司法厅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划,建立陕西省鉴定人后续教育长效机制,把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设立在为我国法学界、政法界和其他领域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标志着陕西省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更加科学的载体和稳固的平台。
2008-11-03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以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教育培训为主要职责的机构——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10月27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揭牌成立。这是目前西北五省区唯一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将依托西北政法大学重点学科,为培养司法鉴定专业人才和提高陕西省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作出积极贡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朱开平和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等出席了授牌仪式。 陕西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划,建立陕西省鉴定人后续教育长效机制,把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设立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服务意识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并为我国法学界、政法界和其他领域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标志着陕西省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更加科学的载体和稳固的平台,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将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教育培训基地在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设立,也将更有利于推动高校公安学科和司法鉴定学科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推动全省乃至全国司法鉴定水平的提高。
2008-10-30本报讯 (记者 母家亮) 10月12日,陕西省新闻传播教育学会在西北政法大学正式成立。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等单位的嘉宾共同为学会成立揭牌。 陕西省新闻传播教育学会隶属于省记协,是省记协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由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27家开办新闻传播类专业的高校组成。它将通过各种方式把我省新闻院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功举措和成果向社会和大众传媒推荐,从而促成新闻教育与大众传媒的互动,帮助新闻传播专业教师和大学生了解国内外新闻教育的最新资讯。
2008-10-15(党委宣传部10月10日刻录自中央电视台2套)
2008-10-11西北政法大学全国首推法科研究生实训制(2008年9月28日第二版) 本报讯 (鸣琦 段兵 夏婧)9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协议,在西安市中院设立法科研究生实训基地,合作开展法科研究生实务训练计划。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科硕士研究生被任命为见习法官助理,进入西安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司法实践。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对学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该校校长贾宇说,法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有组织地参加一定期限的法律实务训练,在全国还是首次尝试。这是学校在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理念上强调学理与实务并重,加强实务训练,着力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今年西北政法大学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6个月的实务训练才可毕业,全日制法科研究生都将被轮流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担任见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助理等岗位实践学习半年,以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次在西安市中院实训基地担任见习法官助理的研究生,将在审判法官指导下,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据介绍,法科研究生担任见习法官助理,是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模式和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也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法官短缺、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上岗”“法院人才少案子多,法学院理论多实践少”难题可解 法制日报9月26日讯 (记者 台建林 实习生 马艳玲) 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学研究生今天被任命为西安市中级法院见习法官助理。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认为,此举是探索法院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相结合的一次积极尝试。 西安市两级法院的案件受理数占陕西省法院的近三分之一。西安市中院院长康宝奇说:“法官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传统的法官加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使法官承担着过多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难以集中精力专心于审判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着法官短缺和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亟需解决。” 陕西省法院系统近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入不敷出。 与此同时,我国法学院近年来发展很快,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在校法律专业学生30多万名。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认为法学院具有很强的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不可否认的是,法学院的学生学术色彩浓厚,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 “法院人才少,案子多;法学院理论多,实践少。” 西安市中院院长康宝奇说,“法院与法学院合作,真是珠联璧合。” 具体的合作方式是:西北政法大学选取200名法科研究生,由西安市中院组织培训,各试点法院院长任命为见习法官助理,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法官助理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 西安市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尚属全国首家。 市中院成为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2008年9月27日第四版) 本报讯(记者 陈新)昨天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大法庭联合举办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揭牌及首批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任命仪式。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为“实训基地”揭牌。即日起,首批200名法科研究生将在西安中院和7个基层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见习法官助理生活。 这项工作是法院和法学院校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探索、实践,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法学人才培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首批法科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共200名,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与以往主要从事见习书记员工作的大学生实习有着很大区别。 “见习法官助理”上岗 缓解审判效率低“痼疾”(2008年9月27日A21版) 本报讯(记者 江雪)法官一年最多要办理300多个案件,平均每天一起;案卷堆积如山,能办案的法官青黄不接……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多考验。从昨日起,伴随着200名法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这种“尴尬”状况有望在西安市两级法院得到缓解。 近年来,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的更替和补充愈发困难,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决定2008年在西部12省(区、市)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基层法院的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初,西安市中院面向社会招聘了5名法官助理,但仅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占全省三分之一的西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增长了5599件,法官忙于杂务,不能集中力量办案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与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的法科研究生至少要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半年。 昨日,首批200名“见习法官助理”已经到岗,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由法院院长任命,走上中院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工作岗位。这些“学生”法官助理,将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建立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法官短缺造成的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实现。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尚属首次。
2008-09-27本报讯(记者 江雪)法官一年最多要办理300多个案件,平均每天一起;案卷堆积如山,能办案的法官青黄不接……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多考验。从昨日起,伴随着200名法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这种“尴尬”状况有望在西安市两级法院得到缓解。 近年来,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的更替和补充愈发困难,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决定2008年在西部12省(区、市)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基层法院的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初,西安市中院面向社会招聘了5名法官助理,但仅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占全省三分之一的西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增长了5599件,法官忙于杂务,不能集中力量办案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与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的法科研究生至少要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半年。 昨日,首批200名“见习法官助理”已经到岗,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由法院院长任命,走上中院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工作岗位。这些“学生”法官助理,将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建立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法官短缺造成的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实现。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尚属首次。
2008-09-27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和现行的引起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相比,该实施条例有哪些特点,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9月19日,记者专程走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我省劳动法律知名专家谢德成。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条款只是在法律上做了一般性、甚至是非常抽象的规定,因此,对于某些规定的认识分歧很大,有必要出台一个实施细则。”一见面,谢德成就开门见山地说。 谢德成表示,《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扩充、细化。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是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做了扩充。相比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又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二是明确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对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做了规定。《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时间。《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为11个月。 五是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之一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确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六是对特殊工作岗位如就业援助岗位适用法律条款的明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是对劳动者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工作年限做了明确。《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八是提出了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是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十是增加了对不建立职工花名册单位的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德成表示,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他将竭尽全力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他还公布了自己负责的劳动法诊所的电话(029-88182625),欢迎全省劳动者到他那里免费维权。
2008-09-24漫画/王启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后,一些曾经的争议得以明朗,无论《条例》还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又有哪些将会改变劳资关系?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报邀请专家、法律工作者为您解读其中的热点话题。 热点一 重签合同工龄“归零”违法 ■案例 西安东大街一大型商场的员工李女士曾投诉说,今年年初,公司通知要求和他们签合同,但合同却不提前几年的工龄,只是说从今年才开始。她很担心这样的合同是否将她以前的工龄“归零”;在西安某研究院上班的杨先生反映,他原来在研究院上班,去年年底,研究院将他派到下属的一家研究所,而新单位则不承认他以前的工龄。 ■解读 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去年年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了许多企业与员工重签合同,或者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试图将员工以往的工龄归零。刚施行的《条例》则明确规定,这种将工龄归零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工龄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了2008年以前的工龄,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另外,《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样,杨先生的工龄计算还应从在研究院工作的期限算。 热点二 双倍工资该怎么算 ■案例 今年3月,在陕西一医院打工的小越(化名)因单位没与她签订合同,将医院告上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医院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医院应支付小越今年二三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读 谢德成: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热点三 劳动者不愿与单位签合同咋办 ■案例“我开了一个小饭店,招了几名员工,想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员工流动性比较强,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餐饮等行业由于流动性强,一些员工害怕合同约束自己,往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因此也为难不已,害怕不签合同劳动者会讨要双倍工资。 ■解读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目前也存在一些劳动者,尤其是打零工的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条例》则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对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这既督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约束。 热点四 劳动合同中必须签社保条款 ■案例 一煤炭行业的员工反映,今年单位虽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却要求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员工缴纳凭证按比例返还。据了解,还有部分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合同中根本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社保,也有的员工与公司协商,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解读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热点五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案例 西安一乐器厂的农民工党某在厂里工作了十多年,去年被工厂辞退。今年,党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获得了支持,乐器厂应当与党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曾经让很多企业感到“恐慌”,社会上认为又回到了以前的“铁饭碗”、“终身制”。 ■解读 法律工作者赵彦松:党某之所以能够取得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因为他已连续工作十多年,单位无故将他辞退,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一些专家认为,《条例》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在昨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 热点六 就业援助岗位能否签合同 ■案例 为了促进就业,我省的西安、宝鸡等地都相继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就业。一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劳动者反映,他们的工资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却没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知是否合理! ■解读 谢德成:就业援助岗位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属于特殊用工;在《条例》出台前,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很模糊。《条例》中对此专门提出,由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热点七 试用期工资最低多少合理 ■案例 许多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反映,公司给他们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有的虽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这样不太公平。 ■解读 谢德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 热点八 补偿工资应是“全部工资” ■案例“我每个月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公司在辞退我时,却按照500元的标准补偿。”因为不满意补偿标准,蓝田县一公司的员工曾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 ■解读 谢德成:经济补偿月工资如何算,以前往往成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焦点。《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也避免了以后的纠纷。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将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报记者 周艳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有望年底推出 昨日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两部门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和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立僵化了用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用工机制的僵化。” 有记者问及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制度的问题,并关注如何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全民社保关系中来。尹蔚民回答说,这涉及到两个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这两个办法,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目前,已经都有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希望,也争取能够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推出。” 据新华社 未决问题 “连续”工龄咋算还是没说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让以前许多《劳动合同法》的疑问得到了解决,但谢德成认为,《条例》还有一定的缺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疑问一:“连续”工龄不好算 谢德成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许多企业采取了先中断劳动合同,等到过几个月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试图将劳动者工龄不再“连续”。而此次《条例》中,虽然规定了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但对于“连续”却没有解释,那么中断几个月、几天就不能算连续了?还是中断半年不能算“连续”了?很容易造成纠纷。 疑问二:专项技术培训如何理解 刘陆训律师说,昨日上午有个刚工作的大学生向他咨询,他在上岗前公司给他培训3个月,但都是很简单的培训,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约定8年的服务期,“什么算专项技术培训,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很容易造成企业随便给员工培训两天就算专项技术培训,这样来要求约定服务期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疑问三: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 谢德成说,在《条例》中,对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会很容易造成纠纷。《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如何来确定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条例》中也没有规定。 本报记者 周艳涛
2008-09-20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强调“要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使其在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绽放异彩”。历史文化街区镌刻着城市的过往记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陕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文化街区众多,目前拥有包括古建筑、历史街巷、遗址在内的历史文化街区68片。这些文化资源都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必须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顺应时代需求,以文化数字化建设为依托,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激发中华传统文化的内生动力,让历史文化街区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是融合了静态历史与鲜活生活的综合动态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使城市能够留住其发展的轨迹,另一方面,要关注居民生活的延续性,让街区焕发新的时代活力。在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在传统与现实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既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也要兼顾实际、改善民生;既要保持建筑的独特风貌,也要让街区的发展与时俱进,焕发新的生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活化的必要手段。目前,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化包括数字化测绘与建档、数字化展示与宣传、数字化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历史文化街区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秉持自身文化特色,利用好数字媒介技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加强科学引领,实现科学布局。促进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力和吸引力,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把我省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打造历史特色与现代科技交相辉映的文化地标,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以数字化赋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大投入,运用先进技术加强文物保护和研究。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统筹运用数字技术、数字思维和数字工具,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播文化资源。通过使用数字技术、数字媒体和数字存储等手段来保护、管理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创新实践,还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陕西立足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一方面着力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技术转换发展动能,积极打造现代文明的“数字传承体系”,推进历史文化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一是要持续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资源库,实现从物质载体到文化基因的全要素记录。二是要进一步构建高水平数字化保护与管理团队,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积极培养有地方特色的既懂传统文化又善用现代科技工具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加快建立健全数字化保护的标准规范与政策保障体系,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发现—预警—处置”的闭环管理,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化保护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 以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数字化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趋势。数字技术不仅能够为文物和遗址提供精确的数字化记录,还能通过虚拟重建、智能监控等手段加强遗产的保护和修复。以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一是要通过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形态转化。运用三维激光扫描与高精度建模等数字化手段,对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街道布局、景观小品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把实物形态转化为数字形态,实现文化资源的长期保存。二是要通过数字化创新文化资源呈现方式。发挥数字技术强大的数据采集与运算分析能力,对街区内的文物古迹进行高精度复原,实现对街区文化历史形态的重现。三是要通过数字化丰富文化资源的展示方式。通过打造数字场景,利用“无人机+VR”的可穿戴设备等手段,让游客在交互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实现文化资源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的转变。 以数字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就要求我们系统梳理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把握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脉络,将文化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出来,将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和讲述人文精神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要突破传统观展模式,利用数字技术打造“虚实共生”的沉浸式新型文化体验场景,推动技术赋能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培育数字文化新形态,创新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数字藏品、元宇宙剧场等创新形态与街区历史文化融合发展。 要树立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理念,以“文物+”“数字+”思维主动融合现代消费、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等产业,开发沉浸式数字消费产品、文旅IP及文创产品,鼓励用原创IP讲好陕西故事,实现文化资源的不断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支持街区引入数字文娱、影视创作、演艺直播等新业态,推动文化街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强文化资源活力与创新能力。 要促进文化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从“浅融合”不断向“深融合”迈进。文化资源的开发不仅局限于文化本身,还应与街区内的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协同创新。将文化资源与旅游业、商业、创意产业等相结合,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魅力与地域特色的商业街区、旅游目的地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文化+”战略,充分发挥数字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培育特色数字文化产业群。在此过程中,既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又要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文化数字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日报】姚倩: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08/11/content_915876.html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用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维护和塑造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文化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又极其抽象的概念,在关于文化的定义中,被引用最多和影响最为广泛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的定义:“文化是人们作为社会成员习得的复杂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和其他能力与习性。”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各种社会现象;文化是社会成员后天习得的;文化在性质上具有复杂性和整体性。国家安全文化兼具文化的共性和国家安全的特殊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在本文中使用了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的表述,而没有使用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理论、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思想此类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一是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呼应,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用语上要保持一致;二是考虑到文化和理论、思想相比,文化的内涵更丰富,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更能涵盖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的内容。 用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维护和塑造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要在理论上厘清二者的关系,搞清楚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和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是否有内在的契合性。 国家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历史延续性。虽然我国历史上的国家形态和当代的国家形态存在差别,但是国家安全问题却是每一个国家都要面对和解决的。例如,大禹通过“五服”制度建立的是天下国家,虽然它和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是存在区别的,但是都存在国家安全问题;以“封建”为统治方式的周王朝和以郡县制为统治方式的秦朝,以及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的汉朝,统治方式虽然不同,但是国家安全问题都伴随着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始终;无论是中原王朝政权还是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也都面临着国家安全问题。这些都反映出国家安全问题在我国历史上的普遍性。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新时代国家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属于传统安全的范畴,我国古代王朝也都存在这些国家安全问题,每个王朝的统治者也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王朝的国家安全。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我国古代王朝还不存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这也反映出国家安全问题的发展性。 国家安全问题除了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历史延续性特征。国家安全问题特别是政治、军事、经济等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并不是某个朝代、某个时期特有的。前一个朝代或时期的国家安全问题,会影响到后一个朝代或时期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形成和解决。例如,汉武帝时期创立的内外朝制度对明清时期的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产生了重要影响,体现出政治安全问题的延续性。 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渊源。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渊源,不但在内容上决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也从深层次上形塑了其精神品质和理论品格。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渊源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内容都可以在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中找到原型,另一部分则是为了和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更加契合,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结果。但是治国理念、安全文化并不能直接指导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而是会给我国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产生以下启示:一是要依据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国家安全政策和理论,从“新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对国家安全问题深化认识的结果,以及“发展”和“安全”关系的适时调整,也反映出国家安全理论的发展变化性。二是可以抽象出更高理念层面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思维方式,可以发挥对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指导作用。 由于历史时空的转换,维护国家安全的背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需要一个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在提炼、归纳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核心内容的前提下,探索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面临的机遇与问题、原则与内容、遵循的规律、机制与途径、价值及新时代发展趋势等。通过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找到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之间的内在契合性,抵制和批驳国家安全思想领域的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也为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实践提供历史借鉴。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通过维护和塑造新时代的国家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稳定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国家安全文化,挖掘、提炼、总结、传承、发展这些优秀的国家安全文化,对维护和塑造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不但可以为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精神内涵上的指引,还可以为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方法论上的具体指导。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的研究力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网】王林: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国家安全文化https://www.cssn.cn/gjaqx/202508/t20250807_5909742.shtml
7月 10 日,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瑾带队抵达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实践活动。 活动伊始,实践团成员来到陕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接受红色教育,重温革命历史,坚定理想信念。随后,师生一行前往西李村乡人民政府,与地方干部开展座谈交流。会上,双方就资助政策讲解、法治宣传、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合作新路径。最后,师生一行深入玉露香梨种植基地调研,为后续的双语直播带货和品牌推广做准备。 本次实践活动外国语学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学生入户开展英语支教活动,提升乡村学生的外语水平,同时面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玉露香梨,实践团还将开展外包装翻译、产品宣传文案撰写以及双语直播带货等服务,助力农产品拓展更广市场。 此次实践活动响应国家“三下乡”号召,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社会实践平台,也为西李村乡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双方表示,将以本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共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顶端三门峡】学党史 话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学子为三门峡陕州区香梨“译”路搭桥https://m.topnews.cn/news/1458D5E445B14E71?categoryId=10244 【大河报·豫视频】支教+助农,知名高校走进三门峡陕州区https://news.dahebao.cn/dahe/appcommunity/2194472?newsId=219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