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实习记者朱郁)4月23日,西北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成立并举行了首期学术交流会。大韩民国国立全北大学校长徐巨锡教授,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总领事俞载贤,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金洪坤,西安韩国人协会金煊太会长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副校长郭捷等列席此次学术交流。 据悉,韩国法研究中心隶属西北政法学院刑事法学院,受西北政法学院科技处领导。韩国法研究中心今后还会吸收全国其他高校和司法界熟悉韩国法律且正在从事中韩法学比较研究的人员为该中心的客座或兼职研究员,以提高该研究领域在国内大学中的影响力。 (三秦都市报 - 2008-05-01) 【香港文匯報駐陝西記者熊曉芳西安電】西北政法大學日前成立西北首個韓國法研究中心,並於前日(23日)舉行首屆國際學術研討會。據介紹,該中心除著重研究商貿等方面的韓國法律外,還將為韓資及其它國內外企業無償提供各類法律服務,以達到促進韓國與中國中西部的經濟和學術交流之目的。 韓國國立全北大學校校長徐巨錫、韓國駐西安總領事館總領事俞載賢,以及來自中韓兩國的法學專家學者等50餘人參加了學術研討會。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表示,自1992年中韓建交以來,中韓兩國在各領域都進行了廣泛的合作,中國更成為韓國第一大經濟貿易出口國。他介紹說,隨著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逐步落實,以西安為龍頭的內地西部地區,已經被越來越多的韓國人所熟悉及關注。 2006年6月韓國在西安設立總領事館,是西北地區首個外國總領事館。此外,已在西安落戶的韓國大型企業包括大韓航空、斗山重工業等大型韓企。賈宇相信,今後將有更多韓國人到中國西部觀光旅遊以及投資該地區,因此西北政法大學韓國法研究中心的成立將增加中西部地區對韓國的了解和研究,並加速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國際化進程。 (文匯報-教育 2008-04-25)
2008-05-04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舒洪水博士搜集到了大量鲜活的案例。 文/图 记者 王丽 实习生 张文俊 36岁的法学博士舒洪水从未想到,自己和同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育的4位同事,会因为一段看似简单的司法实践经历,成为中国“学院派”司法实践的力行者;也因了这次实践,高校法学人才得以充分接触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开创了一个法院与大学合作的全新模式。 转身:法学博士的法官助理角色 4月18日上午,舒洪水开始了他在雁塔区法院法官助理的又一个工作日。一大早,他就同办公室的几位同事筹划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此前,他的身份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师。因为一次思想的碰撞,他的身份发生了短暂变化。 1996年读法学研究生,2001年毕业留校担任法学教师,2003年攻读法学博士,2006年博士毕业继续担任法学教师……一路埋头读书的舒洪水坦言,没有一天司法实践经历,是他长期以来从事法学教学的最大缺憾。 “现在好多了。每天可以接触到很多鲜活的案例。”他兴奋地翻着手边的一沓卷宗告诉记者,像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共同犯罪”的界定等等,都是在接触到司法实践以后,才有了深刻的认识。说起区别来,舒博士开心得像个捡到宝贝的孩子:“区别太大了!以前,我们搞教学只能在理论问题上做文章,比如什么地位、作用和理论渊源的探讨,现在就大不一样了,可以做的东西很多,因为现实总比理论来得复杂和丰富,可以拓展的空间实在太大了。” 他举例说,像前些天刚刚接触到的一件盗窃案,3个人盗窃了价值2700元的电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量刑定罪,但考虑到三人的犯罪动机,最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这样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除考虑法律效应外,还要考虑社会效应,要在两者间求得平衡。”他对记者说。 3月24日,当舒洪水与其他4位法学硕士——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作为西北政法大学赴基层实践的首批法官助理,前往雁塔区法院赴任时,他根本没有想到会有“如此丰厚”的收获。在他前往雁塔区法院之前,他以为,这次看似简单的司法实践,大概只会带给自己一纸不出书房也能写出的调研报告。 至今,尽管只是近一个月的司法实践,但舒洪水觉得自己的全身筋骨都得到了完全舒展。他说,这样的实践让自己全身心地接触到了中国司法实践的“原生态”,接触和认识到了法律的全貌。 舒洪水有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就是在一年的司法实践中,搜集13个典型案例,撰写一部专著。 困扰:基层法院专业人才奇缺 舒洪水等人的中国司法实践,最初萌生于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福荣的业务困扰。 刘福荣毫不讳言地表示,基层法院最大的问题就是 “人少,案多”。她掐指一算,去年全年,雁塔区法院共办结案件6323件,但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只有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这种一线法官人均办结案件超标的情况,在整个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都存在,凸现了西部基层法官严重短缺的现实。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又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种种现实显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形式严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才更是难求。 今年年初,作为我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雁塔区法院“首吃螃蟹”。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也就是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搭建了“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希望通过这种搭配和组合缓解法院法官短缺的问题。然而,这个尝试在实践中又遭遇了新问题。由于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在短时期内一时难以配备齐全。 院长刘福荣苦苦思索: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以什么样的方式寻求新生力量,来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 她不知道,几乎在同时,同一座城市里,也有一个人正在苦苦求解类似难题。 这个人就是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焦灼: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贾宇说,近年来,我国法学院发展很快,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在校法律专业学生30多万名。但在这种“人才繁荣”表相的背后,是同时期西部基层一些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构成状况令人担忧,具有司法资格的法官、检察官数量有限。 “司法考试实施之前,法官、检察官的从业人员是多样化的,有教师、转业军官和政府官员等多种知识背景的人。司法考试开始后,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司法考试通过证书,但现实中,司法考试是中国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贾校长说,法学教育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众所周知,西北政法大学因其法学专业教育的突出在全国久负盛名。但盛名之下,作为校长的贾宇压力很大。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积极配套硬件措施,仅高规格模拟法庭就有6个,其中最大一个可容纳500多人,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标准建造。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模拟法庭中曾经发生的一幕,让贾校长心生忧虑。学校曾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子,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这个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前些年,西北政法大学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老师给中院的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却不敢讲,张嘴就闹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 “这些事实就是传统教学模式遭遇现实尴尬的最直接体现。”贾校长说。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也同样心怀忧虑。他认为,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学校希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师,能尽快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实,将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寻找突破口。 但是,这个突破口在哪里?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联姻”?贾宇、杨宗科一直在思考。 碰撞: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 今年春节前夕,贾宇校长遇到了刘福荣院长,一个大胆设想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解开了。 很快,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几乎同时,校长贾宇召集学校其他领导开会商讨。春节期间,这一想法就作为制度确立了下来。学校规定,法学专业的中青年教师都要到基层挂职锻炼一年,要有一年的助理工作经验,并要求他们实践期间搜集、分析案例,以便日后教学宣讲,实践成绩将和职称评比挂钩。 记者看到的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为了鼓励教师到基层参加司法实践,学校也给予优厚待遇: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和律师、检察官相比,法官更公正、居中地裁判案件,工作程序更加严格,这应该是一条比较理想的让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教学科研模式。”贾宇说,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学校将严格按计划每年派出10名中青年教师下基层挂职锻炼,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全部法学教师实践活动。而且,尝试不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 目前,舒洪水等5位青年法学教师正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他们经历的不仅仅是一个生动的实践,一定意义上,他们正承担着一个具有非常意义的探索和尝试!有专家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2008-05-02中新网西安4月23日电(记者 冽玮)地处内陆的西北政法大学,日前成立了中国西北首个韩国法研究中心,并于23日举行首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该中心将为韩资及其他国内外企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促进韩国与中国中西部的经济和学术交流。 韩国国立全北大学校校长徐巨锡教授、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总领事俞载贤,以及来自中韩两国的法学专家学者等50余人参加研讨。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介绍说,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在在各领域都得到广泛发展,中国已连续2年成为韩国第一大经济贸易出口国。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西安为“桥头堡”的西部地区,被越来越多的韩国人所关注,2006年6月,韩国在西安设立总领事馆,是西北地区首个外国总领事馆。 从1998年开始,西安高新区陆续建立了一批韩资企业,业内人士称,今后将会有更多的韩国企业投资西部和来西部观光旅游,该中心的成立将加速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完)
2008-04-24相关报道网址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21/content_8021997.htm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7146760.html 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421/02384774760.shtml CCTV央视国际: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80421/105919.shtml 搜狐:http://news.sohu.com/20080422/n256441566.shtml 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都要在法律实务部门兼职轮训一年以上,这个制度的实施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因为在全国法学院校这还是第一次“吃螃蟹”。 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客观要求,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了解到,法学教育界正在积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新的人才培养要求,西北政法大学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中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学校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定位确定为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这所学校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高校,如今已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在国内高校中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完备的开放式法学综合性专业教学实验室——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旁听真实的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审判、接受法律技能培训。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坚持以法律职业为目标面向的改革思路,以实践教学为突破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全面的职业素养的新途径。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实施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即除学术导师外,还聘请司法实务部门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实务导师,同时建立法学研究生担任一学期法官、检察官助理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据悉,西北政法大学自1979年复校以来共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西部边远省份输送毕业生12500余人,在学术组织对该校用人单位的调研中,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受到普遍的好评,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多数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就是一个简捷有力的说明。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要求青年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验,是学校在对教学方法进行种种改革和创新之后,从提高“教”与“学”的另一主体——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入手,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又一次尝试。 (人民网徐焱 整理报道) 2008年1月30日,陕西省法院和检察院的21位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担任了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图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左)为西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右)颁发聘书。 2008年3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五青年教师出任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官助理。图为舒洪水接受聘书。 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内现场开庭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的学生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 2007年11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一年一度的毕业生就业西部签约仪式举行,百余名毕业生选择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人生理想。 新闻事件回放 2008年3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5位青年教师将离开熟悉的讲台,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介绍,法学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全国也是罕有的。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也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雁塔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疑难案件多、案情复杂,高校法学教师参与审判实践,不仅能增强法官法学素养、提高审判质量,还有利于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在雁塔区法院任职的青年教师分别来自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 据透露,西北政法大学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所有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提供在司法机关任职的工作机会。 新闻延伸 西部法院院长苦恼“法官短缺” 大学校长忧虑“法学博士不会办案” 院长校长相遇碰撞出院校合作全新模式 法学教师亲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4月14日清早,雁塔区法院大楼,舒洪水拾阶而上。 目前,舒洪水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教师。 二十天前(3月24日),舒洪水与西北政法大学另外4名青年教师一起,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从那时起,他们将在这个陕西省收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从事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基层法院院长的困扰 一个法官一年办案近三百件 “人少,案多,一直困扰着我们法院。”刘福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 她掐指算来,2007年,全院办结案件6323件,而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仅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也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今年初,雁塔区法院成为陕西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 刘福荣院长决定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即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构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以此缓解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但是,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一时难以配备。 “如何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力量,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呢?”刘福荣院长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春节前夕,她遇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事情出现转机。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叫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 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如何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司法实践能力,继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贾宇校长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学校长与法院院长相遇之后,如同电光石火,碰撞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院长与校长的“碰撞” 首推法院与大学互补合作模式 法院需求法律人才。 大学需要人才培养。 两者之间这种天然的互补性,促生了一个共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设想。要把设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很快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2月底,寒假还没有结束,西北政法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在校长贾宇的召集下,已经和雁塔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坐在了一起,完善合作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制定出《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凡于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 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计入; 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是学校今后选拔法学专业教师在国内外进修的先决条件;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办法一经颁布,就在青年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就有26人报名,经过择优筛选、组织谈话,最后产生了5名人选,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舒洪水。 舒洪水和其他4位青年教师———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成为首批法官助理。 这些担任法官助理的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在雁塔区法院有何待遇?法院规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发放工作津贴; 发放春秋制服及夏装各一套;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参与各类评比、表彰的机会。 法院还规定: 担任法官助理的青年教师须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不得在本市代理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计划在未来五年内,让全部青年教师接受一遍这样的培训。 “我们期待丰硕成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充满希望。 法制日报西安4月14日电 记者手记 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西部法官短缺。由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业务辅助工作和调解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也促进了司法分工的科学化,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相关链接 部分地区司法官断层状况 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 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每年以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 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2008-04-212008-04-18
西安五青年教师出任法官助理 法制网讯 记者台建林 西北政法大学5位青年教师将离开熟悉的讲台,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介绍,法学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全国也是罕有的。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也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雁塔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疑难案件多、案情复杂,高校法学教师参与审判实践,不仅能增强法官法学素养、提高审判质量,还有利于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在雁塔区法院任职的青年教师分别来自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 据透露,西北政法大学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所有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提供在司法机关任职的工作机会。 西部法院院长苦恼“法官短缺” 大学校长忧虑“法学博士不会办案” 院长校长相遇碰撞出院校合作全新模式 法学教师亲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4月14日清早,雁塔区法院大楼,舒洪水拾阶而上。 目前,舒洪水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教师。 二十天前(3月24日),舒洪水与西北政法大学另外4名青年教师一起,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从那时起,他们将在这个陕西省收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从事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基层法院院长的困扰 一个法官一年办案近三百件 “人少,案多,一直困扰着我们法院。”刘福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 她掐指算来,2007年,全院办结案件6323件,而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仅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也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今年初,雁塔区法院成为陕西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 刘福荣院长决定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即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构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以此缓解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但是,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一时难以配备。 “如何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力量,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呢?”刘福荣院长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春节前夕,她遇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事情出现转机。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叫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 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如何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司法实践能力,继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贾宇校长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学校长与法院院长相遇之后,如同电光石火,碰撞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院长与校长的“碰撞” 首推法院与大学互补合作模式 法院需求法律人才。 大学需要人才培养。 两者之间这种天然的互补性,促生了一个共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设想。要把设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很快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2月底,寒假还没有结束,西北政法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在校长贾宇的召集下,已经和雁塔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坐在了一起,完善合作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制定出《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凡于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 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计入; 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是学校今后选拔法学专业教师在国内外进修的先决条件;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办法一经颁布,就在青年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就有26人报名,经过择优筛选、组织谈话,最后产生了5名人选,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舒洪水。 舒洪水和其他4位青年教师———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成为首批法官助理。 这些担任法官助理的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在雁塔区法院有何待遇?法院规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发放工作津贴; 发放春秋制服及夏装各一套;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参与各类评比、表彰的机会。 法院还规定: 担任法官助理的青年教师须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不得在本市代理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计划在未来五年内,让全部青年教师接受一遍这样的培训。 “我们期待丰硕成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充满希望。 法制网西安4月14日电 记者手记 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西部法官短缺。由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业务辅助工作和调解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也促进了司法分工的科学化,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相关链接 部分地区司法官断层状况 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 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每年以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 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2008-04-15西安日报2008年4月4日讯(记者 莫瑞宁 实习生 王磊)前天,市政府特邀法学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给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宣讲。副市长黄省身参加了学习并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执法行为。 资深劳动法学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给各区县分管工业的领导、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领导做了《劳动合同法》专题演讲。郭捷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易被误解、误读的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黄省身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
2008-04-05百余名副部级以上官员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今年,高之国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在去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为法律专家的高之国代表,对“加强渤海污染治理”和“发展海洋经济”两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这在政府工作报告的12处重要修改中,占了两条。1月30日,这位现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像高之国这样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代表和委员,在今年的“两会”中所占比例比往届要高。他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中,就有29人作为代表和委员参加了今年“两会”。 有资料表明,目前内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拥有人文社科类教育背景的,占总量的75%以上。其中,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官员,从前些年的渐露头角,逐渐形成一支重要团队,在目前已到任就职副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就达百人之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管理更多的是需要法律来调整。社会管理人员从军队干部、理工专业官员到人文社科专业官员的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省部级以上官员有7位博士 目前,中央部委和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中,大多数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其中,有法科教育背景,且取得博士学位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就有7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曾在陕西农村插队,也曾在部队服役,并在县、地区、省、直辖市的党政机关担任过重要职务。经过4年的在职学习,2002年,他在福建省省长任上,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另一位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七八级本科生,后又在北大经济学院学习经济学专业,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政治局委员中的李源潮和刘延东,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李源潮是复旦大学数学系七八级本科生,后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学习,先后获得了理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刘延东是“文革”前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的本科生,参加工作后,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在省部级官员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蔡武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王正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是惟一一个获得博士后证书的省部级官员,曾于1999年4月至2001年5月,在职在北大经济学院,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前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学习3年,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通过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他在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获得博士学位。 法科背景专家学者担当要职 在我国的政法机关,不仅是一般干部拥有法科教育背景,而且绝大部分负责人也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据有关资料表明,这些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党政官员中,大部分也是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从此也可以解读出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略的调整方向。 王沪宁拥有教授职称和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七八级国际政治专业的研究生。1995年以前,他一直在复旦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过该校的国际政治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是一位知名学者。 同是知名学者的还有蔡武,他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后就在该系任教,1983年7月调到共青团中央工作,开始了他的从政生涯。目前他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高级顾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是民族经济学的知名学者,先后在中央级报刊杂志发表各种理论文章100多篇,出版了《回族民俗学概论》、《回族传承文化实录》、《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等五部专著,主编出版了《知识经济简明教程》、《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二十部著作,获得过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民间文学论著一等奖等。 李克强、李源潮和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安徽省省长王三运,他们也都有在学校工作的经历。李克强担任过北京大学团委书记,兼任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 到复旦大学读书前,李源潮担任过中学和业余工专的教师,复旦大学毕业后在该校管理系担任教师和校团委副书记。 蒋巨峰也是毕业于复旦大学,是该校经济系七八级的本科生,毕业后曾在杭州大学经济系担任过教师、工会副主席,1983年9月从浙江省诸暨县委宣传部一般干部做起,逐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 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的王三运,曾在农村插队,担任过中学的代课教师,1977年9月从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该校党办担任过工作人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江苏省省长罗志军,都曾担任过团中央的干部,均有法科教育的背景,都拥有硕士学位,也都有过在媒体工作的经历。 令计划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教专业,曾担任过《中国共青团》主编。张宝顺参加过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理论系函授学习,曾在新华社担任过八年半的副社长。罗志军则是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政治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在中国青年报社工作了将近十年,曾担任过报社的秘书长。 河北省省长郭庚茂,被媒体称为“从农家子弟一路走上来,由村支书逐级升迁,一直走到省长的位置”的。从他从政经历来看,郭庚茂其实也是一位“三农”方面的专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是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与他有相似履历的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锡林,和江西省政协主席傅克诚,他们都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法科毕业生逐步挑起大梁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法科教育可用“突飞猛进”来形容,目前已有600多所院校招收法科专业的学生。虽然有关专家学者莫衷一是,但在实际中,这些法科专业毕业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已成为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的重要力量。 据从事政府法治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李环博士介绍,在各级行政部门,以前有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多数从事与法律有关的专门工作,现在的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已在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法科教育传统格局称为“四系”、“五院”,即是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的法律系,和北京、西南、中南、华东和西北的五大政法学院。目前在政界崭露头角的党政官员中,“四系”、“五院”的毕业生占有绝对的多数。李环博士认为,这是由于这些院校法科教育历史所决定的。 “西政现象”,是指西南政法大学以其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闻名业界。 特别是恢复高考后的1978年,该校招收的第一批本科生最为知名,如湖南省省长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等。据有关材料,西政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30多人,正省部级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3人,中纪委委员2人。 中国政法大学是在恢复高考后的1979年,招收了第一批本科生、研究生,较之西政“起步”晚了一年。但他们的校友在政界的表现较之西政也不逊色。据有关材料,法大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20多人,正省部级3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2人,中纪委常委1人。 据有关材料,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4人,正省部级有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1人。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6人,正省部级有1人。特别是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多数是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法科学生是宽口径人才,他们不仅可以从事立法与司法工作。而且,举凡国家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等等,也都是法律人的用武之地。而公司和政府里面更需要大量的法务人员。这是因为现代政治即法律政治,现代经济即法律经济,现代社会即法治社会,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在对该校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乐观地鼓励学生:具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的官员总有一天会成为社会管理者的主体。贺卫方教授认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人能够发挥国家治理作用的“就业场所”会越来越大,参与进来的法律人会越来越多。 政法法律界人士充实政协新阵容 折射政坛新气象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名单于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获表决通过,近日已披露。2237名政协委员基本保持了十届政协的总体规模,34个界别也维持第十届的格局。从这份新名单所反映的委员更迭,折射出中国政坛的一些新气象。
2008-03-14《劳动合同法》实施2个多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舆论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一些言论中, 《劳动合同法》被贴上了两个标签,一个是"剧增成本",导致方便面涨价、年夜饭涨价、家用电器涨价、快递公司涨价等,另一个是"重拾大锅饭",用工僵化、过分保护员工的利益、吓跑外资等。一部分人因此产生诸如 《劳动合同法》不适合中国的现状、会引起大量失业、立法超前之类的疑惑。一时之间,大有唱衰 《劳动合同法》的趋势。对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做出回应,以正视听。 恰逢两会期间, 《劳动合同法》也成为热点,引起了参会代表委员的极大关注,他们纷纷发表看法,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在这些观点的碰撞中,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得以显现,本文将参会代表委员争议的观点加以整理,以不同主题的形式一一展现给读者,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教授予以精彩点评。 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理清投入与产出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 “从现在东北看,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正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的好去处,这部法律施行以后,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于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样有可能对本来希望来此投资的人带来影响”。 新华网: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造成了压力,但对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都有推动,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谢德成评析: 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应有两个思考:一是这部法律增加了多少企业人力成本,二是仅就这部法律的出台能否将外资吓跑。应当承认,这部法律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中有了扩大,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险为必备条款、试用期工资限定等,但更多的是反向立法所可能导致的责任,如第82条的双倍工资、第83条的赔偿金、第85条的赔偿金等。这些立法并不当然构成用工成本的增加,但会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成本。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并不是 《劳动合同法》的创新, 《劳动法》已专章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强制性原则,必备条款不纳入也并不是可以不缴纳。但是近10年来企业中基本上都存在两种人,一种人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一种人不享受。该法一出台,也要为农民工办社会保险成为压力。但这个压力不是该法的独创。 我以为, 《劳动合同法》不这样规定,即将二审的 《社会保险法》也会作相应的规定,这是实现农民工生存权和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因此,成本是增加了,但并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 我认为,企业当前所面对的应是调整人力资源策略和重新理清 “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这部法律出台后,一些中等发达国家的小型投资撤出中国,我以为这是一种正常情况,企业趋利避害,乃属本能所在。但现实是越想不规范的外商企业自身压力就越大。一个成熟的外商企业,绝不会扔掉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而去移向东南亚国家。不管这部法律是否有潜在目的,都将会促使企业不断地产业升级,这也是市场规律的要求。我以为,这部法律对非熟练劳动者 (农民工)会形成压力,对扩大就业会形成影响,但这要通过 《就业促进法》及其他公法来解决。既不能把这部法看成是外资转移的全部消极原因,也不能企求解决就业的所有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促进劳资双方平等运行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 “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好的人才你和他签长期合同,他都可能跳槽走人,但表现一般的员工你怎么办?他不犯错误你又不能解聘,这样的情况又怎么办?约束了企业,谁来约束员工?” 《南京晨报》: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青州尧王集团公司总经理宗立成:如果合同期内解雇员工,员工来告企业,企业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一旦职工跑了,企业别说打官司,找人也是大海捞针。 “尤其高级别干部,有些高科技企业培训一个职工,花几万块钱,他培训成了,走了,给企业蒙受多大的损失……我的体会太深了,(这部法律出台后)对 (管理)职工是更没办法了。” 《新文化报》: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很多人对法律的误读,认真读过这部法律的人可能注意到了,其实《劳动合同法》中也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对于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都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所以我说不能误读,这部法律不是养懒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等于 “铁饭碗”和 “终身制”。 新华网: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能光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经济发展的时候了,我们应该尊重工人的劳动,让他们过有尊严的生活,所以在某种程度上, 《劳动合同法》更能体现法律规范,更能体现法治社会精神和改革开放成果。 谢德成评析: 理解立法对劳动者保护是不是太 “斜”,关键要看目前中国劳资之间的 “斜”的角度有多大。对法律价值的判断,不能只立足于一部法,而要涉及其他法律部门甚至法律体系。 《劳动合同法》只力图矫正劳资双方的不平等角度,从而尽可能地使双方处在一个平等的运行点上。至于具体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看法是,立法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形式是正确的, “用工自主,解雇限制”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无论是 《劳动法》抑或 《劳动合同法》只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解雇进行了保护,而赋予了用人单位诸多的合法解雇权,并不限于即时辞退。至于高级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培训,的确是企业的难题。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在劳动自由的理念下,企业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能将这部分劳动者约束住吗?即使约束住了,他们的创造力就一定是最大化吗?所以高级人员的忠诚和创造力的发挥不能仅依一部法律,而应给予如企业文化、企业福利、人力资源策略等其他非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劳资双赢 《南方都市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 “《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目前新法中强制性要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规定一方面使得企业在对员工培养上会心存顾忌,对一些企业本来打算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也不敢轻易和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影响到企业在人才上的培养。另一方面,这种硬性规定,也会造成部分年轻人工作不努力,存在懈怠心理,在工作中不求上进,对年轻一代的培养也不利。 《工人日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 “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如果说 《劳动合同法》是让企业的 ‘冬天’来了,那么,还会有劳动者的 ‘春天’吗?” “实际上, 《劳动合同法》不是一手保护劳动者,一手限制企业。更何况,立法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长期稳定,实现共赢。” “这部法律将引导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好的企业将勇于承担责任,良性发展;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将为社会所不齿,无法维系。” 谢德成评析: 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预示着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增加。假设 《劳动合同法》未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相当多企业仍是不规范用工(比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国的劳动者将不能完全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而带来的成果,这样的制度将是不公平的。任何国家的人权发展与劳工劳动权保护都是密切相连的,所以,从整体和长远上分析,该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劳动者权益的提升是明显的,但对该法颁布后企业辞退所导致的部分劳动者失去工作现象要综合分析。同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劳工权益越高,雇主的效率会同步递增,一个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发挥,所以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是正向关系。 法律是否超前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现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是发达国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一致做法, 《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期限上以固定期限为常态,适应了过渡时期用工需要,但也造成了用工理念上的错误,不分岗位,不分性质的劳动者都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为主,造成了劳动力流动性太强、劳动合同短期化、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剧增等后果。本次立法确立了无固定期限为劳动合同常态无宜是正确的。立法没有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岗位作出规定,以至于使得这项立法过于强硬,也使得其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的适用基础薄弱。 总之,从长期看,这部法律有利于形成劳资双赢的局面。该法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劳动关系状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相适应的。从近期看,可能会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压力,以至于影响劳动者就业。国家近期所要加大的工作是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减少非用工成本。就企业来讲,应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人文环境及职工主人翁精神培养。劳动者则应面对市场经济的考验,提升技能增强竞争力,并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008-03-14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华)1月20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陕西电视台承办,陕西日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戴俊、贾西海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人物当选。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于1月21日晚7时05分播出了颁奖晚会实况。在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我省政法综治战线上的成绩:“执行风暴”的启动,让那些拒不履行执行判决的“老赖”无处藏身;“析案明理”活动的开展,使执法者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这些事件和人物,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华商报讯(记者 靳曼) 昨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华商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戴俊、贾西海等人当选“十大法治人物”。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参与评选。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陕西电视台政法频道对颁奖晚会进行了全程录制,将于今晚7时05分播出。 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和“十大法治新闻事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地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甘洒热血担道义——戴俊 专家点评:一腔热血,感动三秦大地;浩然正气,谱就时代新曲。面对危险的瞬间抉择源于内心的高尚品质,戴俊用他的云天义举,修正了一些人对财富与道义关系的狭隘认识,为正义的事业注入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将鼓舞人们在正义道路上继续前行。 社区民警——邓良义 专家点评:他的记事本里没有大事,都是些小事和琐事;他的心里却没有小事,全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和要事。他对一件件小事的执着与认真,让百姓一次又一次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和谐与安宁。 与生命赛跑的检察官——张宝新 专家点评:病魔阻止不了他履行神圣使命的坚定脚步,张宝新用生命作代价,磨亮了反腐利剑,捍卫了公平和正义。 灭火英雄——贾西海 专家点评:用火样的激情一次次投身火场,血与火的锤炼让他的意志坚如钢铁。高擎人民的利益一次次面对危险,贾西海在熊熊烈火中捍卫了自己崇高的事业。 “英雄妈妈”——韩玉清 专家点评:战争年代送子参军,送夫参军;和平年代送子入伍、送孙入伍,是舍小家为大家传统的延续,是我们铸造正义之剑的力量源泉。正是有了韩玉清这样的母亲,我们的优良传统才能代代相传。 平民利益的捍卫者——张黎明 专家点评:将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转化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无穷动力,张黎明用她女性的细腻和耐心,在党心和民心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无助者感受到了法治力量。 国道“守护神”——乔明友 专家点评:过往司机忘不掉他国道上匆匆忙碌的身影,山中百姓忘不掉他热心为民的笑脸。乔明友用一颗热心为百姓丈量着安宁,将和谐的音符撒遍大山内外。 勇于创新的派出所长——强新卫 专家点评:凭着一股犟劲,强新卫带出了一支过硬的团队;他名字中带“新”,工作中处处求新,创出了一招招领先的路数,让繁华大街沐浴平安春风。 高效女法官——屈蓉 专家点评:她用智慧和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她用公正心和责任感高效妥善调处民事纠纷。正是有了屈蓉这样追求和谐的平凡之星,法治的天空才熠熠生辉。 身残志坚开展禁毒宣传——王宏武 专家点评:肢体的残缺坚强了他与生命不屈抗争的信念。他以自己的善良和爱心回报社会,开展禁毒宣传。他用双脚走出了坚实的人生之路。 十大法治新闻事件 一、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二、我省立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三、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我省开展“执行风暴”,一万两千件旧存积案全部被执结。 五、我省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 六、我省检察机关的“析案明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七、志丹等县实现两年无命案,平安建设见成效。 八、西北政法学院升格为西北政法大学。 九、我省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实施。 十、我省命案侦破率全国第五。
2008-01-21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党的革命精神传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着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实践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创新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 (一)高位谋划绘就路线图。坚持以思政铸魂、学科筑基、红色引领,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融入思政教育,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建设途径,强化保障措施。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传承红色基因 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制定近十年内红色文化育人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与延安市、咸阳市、西安市有关区县合作保护建设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 --‘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红色历史,强化师生对厚重红色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切身感受,增强勇担时代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提升教育实践。学校将红色文化积极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相结合,积极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要求, 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组织师生赴延安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纪念馆、南泥湾革命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让学生成为历史“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充分认清校园环境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育人条件的重点工程。深入发掘延安精神发展史和学校 86 年校史所赋予的独特红色文化基因,学校建设中积极融入红色文化资源,建设校园红色文化景观和红色文化墙,完善学校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图书馆、模拟法庭等多个现代化教学场馆,积极修缮维护学校大礼 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校园建筑,使红色文化育人氛围遍布校园各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气派、风格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红色基因“润物细无声”,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热情、促进校园文明风气的形成、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将西法大学子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内化为自身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动力,为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提供了良好氛围。 (四)第二课堂开创新局面。积极打造高质量育人体系,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方案》《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人文艺术第二课堂建设方案》,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发挥学科优势、精心组织编排系列红色法治教育类话剧“汉吏张汤”“庄严的审判”“人民法官马锡五”在省内部分高校公演,在全省师生间产生广泛影响。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同时,学校还通过开展缅怀英烈、党史知识竞赛、红色主题团体操表演、与西安电影集团共同开发电影党课、在陕北公学旧址前演绎“老延大新闻班”教学情景剧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涵养师生家国情怀。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革命和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红色文化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目标内容的系统性、层递性欠缺。红色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学阶段与初高中阶段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缺乏系统性、层递性,缺乏明确的目标一体化设计,特别是在大学与高中教育阶段存在内容“断层”和结构性缺失,传承目标的递进性体现得不够明显,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二)活动设计的实践性、体验性不强。 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交流互动,活动设计与学生认知能力、学段深浅结合性不强,使得教育活动多为简单的宣传引导,丰富和深刻的教育场景创设不够,学习感悟红色精神的环境营造不足,实践性、体验性缺乏,致使活动效果打折扣。 (三)课程教育的嵌入性、特色性不足。传承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方式在不同教育阶段对纳入必修课程的 要求不同,对教材内容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也欠缺可行的标准依据。部分传承教育活动仍停留在统一的思想理论宣教层面,区域特色化内容挖掘有限,少有基地化、项目化的传承机制。学校红色教育资源总体上不够丰富多元,缺少特色内涵梳理,仅为简单的推介和倡导,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不够 深刻,无法较好地持续联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吸引力不足。当前利用红色文化育人的形式大多仍是通过较为传统的形式展开,看似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形式,实际上却走着几乎完全相似的路子,教育途径形式缺乏创新,缺乏人文关怀和贴近生活的互动交流,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厌烦抵触情绪,难以形成积极引导的效果,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行创新。 三、凝心聚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一)统筹布局强化“组织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为持续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以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为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统筹投入建设经费,强化对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定位与工作任务,协调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单位同向同力,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强化组织师生参加弘扬伟大延安精神主题活动资源整合,统筹校史资源和当代资源、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对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实践基地、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进行高效整合,丰富红色文化育人的载 体和抓手。 (二)实践活动增强“体验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方式,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红色文化资源内涵,需要将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唤起学生内心的真实领悟。常态开展“寻根之旅”等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体或个人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进行参观和学习,依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互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在校园活动方面,高度重视培养红色环境,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展红色文化 教育活动来纪念特殊日子,建设独特的文化建筑、校园红色文化景观等,将校园历史建筑改造为红色文化讲堂,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心灵的升华。 (三)创新课程促进“融合度”。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充分依靠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探索红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教育价值,使红色文化资源与课本的不同章节能够实现高度的融合,使大学生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积极领悟红色精神。例如,开设革命历史课程、编修革命历史教材、开展革命历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成立革命历史专项研究组等,为红色文化教育提供丰富载体。在教育方法上创新,改变过去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如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红色资源育人数字案例库,或组织知识竞赛、开发电影党课、演绎情景剧、经典人物大讨论、播放红色影视资料以及组织专题报告会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对于自身成长成才所具有的价值。 (四)拓展路径增进“认同感”。借助新兴媒体弘扬传播红色文化。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各种新兴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 特别影响。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事事有网、时时有网”的生活方式。新兴媒体的涌现为红色文化资源推广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途径,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来加速红色网站、红色公众号、红色微博、红色短视频等建设,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高校在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地位,传承正面价值观,提升内容与形式的契合度,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紧密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大学生们关心的日常生活,创作出温暖而高质量的作品,从而真正打动大学生,激发其内心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让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得以传承,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能够生动地体验革命历史,感知领悟红色文化,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走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史馆馆长高见,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原文发表于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主办的《调研与决策》2024年第4期) 【调研与决策】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实践与思考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隆重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致欢迎辞。马朝琦对会议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并期待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可以达成更多共识、产出更多成果,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司法进步做出贡献。 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律师、段和段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庄欣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环节,同时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杨文斌为12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状、奖杯、奖金。 开幕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老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田文昌老师以《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为题,作主旨发言。田老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冲突,其本质就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理念定位不清导致的条文模糊,并认为理念更新是走出修法困境的必由之路。 熊秋红教授作了名为《刑事司法现代化与辩护制度的演进》的主旨发言,从讨论刑事司法的现状出发,建议以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实质化的修改,并出提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张建伟教授作了名为《刑事辩护:现状与未来》的主旨发言,提出了辩护权的发展走向应从注重“国家责任”转为“国家责任兼顾辩护人责任”;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提出律师开展诉讼活动应在法秩序下平和进行。 本次论坛共分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理念”“刑事辩护的新形态与新问题”以及“刑事辩护相关原则、规则的完善”三个单元。 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同时开通了线上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7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学科发展、文化推广、人才培养及律师培训;2024年度,已经录取国内首批30名“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刑事辩护理论、实务、实训等系列教材国内反响强烈,定期出版的《中国刑事辩护》集刊业界认知度较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被广泛认同,并正在国内不断推广;“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五届,已经成为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会议。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汇集各领域法律实践专家,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诉讼仲裁、法律顾问、涉外业务、金融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多层次、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凤凰网】【法治网】【今日头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https://zj.ifeng.com/c/8a8dernQZez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24-06/03/content_9005094.html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04455527907849?wid=1717555679969
6月29日至30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在兰州大学成功举办。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主持,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领导分别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寄予厚望。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这一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成果和深刻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为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辩证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天津大学张恒山教授则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分析了马克思权利观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分别就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样的学术研讨活动,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探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会议总结,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致闭幕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之路仍将继续,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观点的涌现。 【中国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http://sl.china.com.cn/wap/pcarticle/195708.s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