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兵 记者孙海华)西北政法大学百名毕业生踊跃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说,109名毕业生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认定合格后,日前正式签约,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年来在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公务员人数最多的一次。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西北政法大学近3年来,到西部就业人数为4131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2007-12-16本报讯(记者柯昌万)对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张鹏鹏来说,11月24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他和102名同学顺利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实现了到边疆建功立业的理想。 西北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中心,在70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校把毕业生就业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毕业生的引导和教育,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学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如内地学生免还校内助学贷款。学校还注重用扎根西部、忘我奉献的全国优秀法官李增亮等一大批在西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事迹教育学生,帮助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据统计,近3年来,该校共有4131人到西部就业,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日第2版
2007-12-16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近期备受关注的“华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终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然而,全国各地仍有许多企业在突击辞工。随着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益临近,该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发生的突击辞工事件,《市场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论证专家、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郭捷教授。 郭捷教授告诉记者,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既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又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这部法律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维护劳动生产安全健康的运行具有基础性作用。 她说,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先后试行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得以全面确立。这对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行政关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及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等,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劳动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发展对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挑战。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进行的体系化规范化建设。 在记者问及当前出现的劳动用工中的一些问题,会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产生什么改变时,郭捷表示,这部法律在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该如何理解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郭捷指出,《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均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这些规定对于防范用人单位作为强势主体利用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劳动者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劳动合同法》体现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同时,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等制度规定中也明确了劳动者的义务与责任,这也使得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据。 对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会加重企业负担,阻碍发展”的担心,郭捷说,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企业法、公司法,对企业、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自主权利体系均有规定,这些法律与劳动法共同实施,可以形成必要的互补与制衡,能够促使用人单位在规范用工的基础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现在各地都在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作准备,但也出现了突击辞工等现象,有些企业甚至认为突击辞工是保护资方利益的一种对策。对于这些现象,郭捷教授认为,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这种现象更加体现了《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用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而不是投机,裁员并不能够裁减岗位,在劳动标准普遍实行的现代劳动法律制度环境下,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权利平等和义务对等的法律环境下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团队精神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目的而突击辞工,这对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极大的损伤,对于企业的社会形象构成极大危害,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因此,用人单位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既不能达到规避的目的,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缺乏深入的了解。 作为参与这部法律草案论证的专家,郭捷教授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要依法订立合同,同时还要全面积极的履行合同。她说,随着《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正在审议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起草中的《社会保险法》等在《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下的全面的构建和完善,今后的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和谐稳定。
2007-12-1611月17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前夕,《“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王运声,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副主任崔红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穆红玉,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6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鉴定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介绍说,陕北公学的校风,就是关注现实,注重实践。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又进一步大力提倡回归大学本位、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基层服务、开放办学等理念。《“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这对于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探索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性知识能否成为普适性规则 ——各方评说“枫桥经验”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张学锋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枫桥经验”成功地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枫桥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一般治安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十一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 例如,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强调“服务管理”,促进外来人口尽快融入本地,成为枫桥的“外来建设者”。又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加强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推动村民自治,保证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通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枫桥经验”由此形成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目标,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总结和发展“枫桥经验”,如何理解“枫桥经验”的普适性和价值,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枫桥经验”是一个光荣的历史,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 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枫桥经验”还是一面旗帜?原因就在于它能够与时俱进。“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在更大的范围进行平安建设,在更大的范围保一方和谐。它长期保持先进性,源于治安,超于治安。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已经从犯罪预防扩大到各方面,凡是需要稳定发展的地方就有“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这就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西北政法大学在学习中注意到了“枫桥经验”这个典型。经过一年半的研究,我们发现它是中国基层法治的经验,是中国本土的经验,与外来的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发展、健全中国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问题需要中国人来解决。在我眼里,“枫桥经验”这样的经验比起联合国的公约对中国更有用。有人说“枫桥经验”是发生在浙江这个发达的地区,不具有普适性和推广价值。我却不这么看,试想1963年的时候,浙江诸暨是一个发达的地方吗?枫桥既不是诸暨,也不是浙江最发达的地方,但在基层法治方面却做得很好。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 项目组十余位专家学者到枫桥进行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在西安进行了学术研讨会,到延安进行考察,2007年8月份再次到诸暨市进行调研,按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成果鉴定前各个阶段的任务。 中国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基层民主法治是推动和提升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探索出了许多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必要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发掘、归纳、梳理、总结,进一步指导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 对于如何看待犯人,如何教育的问题,“枫桥经验”对我们都有启发,能够作为我们的参考。劳教到底是什么?对劳教人员提出要像家长管教子女,像医生对待病人,劳教人员不是罪犯,“枫桥经验”的实践作用非常大。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枫桥经验”。此外,调解的方法与“枫桥经验”也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经验对于中国立法和执法的影响也是很深刻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 制度建设有一个很独到的追求,即支撑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的对“枫桥经验”的提升研究,如何清楚地表达出来,要放在这个大的背景下。 如果我们把法治理解为广义的,我觉得对“枫桥经验”应有几个定位:第一,它是一个地方治理的经验。我们主要是中央的治理,它与我们这个国家结构形势是有差异的。它不是一个中央治理,是对中央治理的一个反思,一个补强。第二,相对于中央治理,它是一个基层治理。第三,在基层治理里面,它是一个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治理,经验推广也是在一个有局限性的地方。第四,与政府治理相比,它是一个民间治理。 既然是一种经验,就要有一种很清晰的概括。不一定要把一个乡镇的经验放大为一个地市的经验。可能由于上级政府的参与,使这种乡镇的特色有所削弱,我们对这个问题需要警惕。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 “枫桥经验”也是一种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者有学者的视角。四十多年,历经演变,含义发生了变化。这个研究本身使历史上的“枫桥经验”有新时代的含义,首先要肯定。 其次,“枫桥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在于如何根据本地的乡情民情去治理。 最后,平等精神是现代法治的要求,如何在这种乡村治理的观念与法治间追求某种统一。我看得出来,课题组与当地都要作这一追求。这开启了一种新的模式。 乡村本身在发生变化,诸暨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的乡民间的交往,如避免结仇,会反着法治背着干,这是我们最担心的。乡镇的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枫桥人、诸暨人的一个重大责任就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 “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中国也是有代表性的。在我看来,“枫桥经验”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东西,但在世界范围内是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经验。你不要把“枫桥经验”看成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 “枫桥经验”有一个普适性。小城镇大道理。从全世界的角度看,也是具有适应性的。他的普适性,我的理解就是再厉害的国家,再专制的国家,你也不可能把社会的所有问题,矛盾纠纷犯罪,统统包揽无余。由此,就产生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分工,国家管理那些涉及国家存亡的问题,其他由社会自治。不仅有这样的客观需要,在处理不同的问题的时候,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 法在乡下已经存在几千年了,但是这个法不一定是国法,这是一个社会规律。在治理的资源和优势上有一个分界。几千年的传统,在治理的手段上有一个灵活多变与时俱进的特性,这是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能够发挥效率的最根本的原因。 类似“枫桥经验”这种乡村治理的经验,能够既适应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地方特色的经验,正如我们企业制度创新所讲的,单个创新,到全国的创新,那么,我们“枫桥经验”的价值就充分显现出来了。 我也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由法治到良法之治、到善治,还有一大步。良好的治理就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之外的东西我们要重新认识,比如乡规民约、习惯法。在所谓良好治理的善治的框架内。国家管什么,民间管什么,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我们把这个叫做治理分工。 “枫桥经验”最典型的是中国处于大一统的集权的社会。我们把地方的事情在基层就解决掉了,民间独特优势必须要发挥。 要使“枫桥经验”不仅是一种地方的经验,对其他地方的社会治理也有借鉴意义,我们就要认真提练一下“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枫桥经验”价值取向,完全建立在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民主独立自治的理论之上的,只有这样的东西才可以世世代代传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 “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宗旨是什么?我认为有以下几条:第一,追求和谐。熟人社会治理经验的最高追求是和谐。和谐是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法治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但陌生人社会也是要讲和谐的。第二,追求地方体验,地方性知识和规则。从地方的实践出发,为本地建立良好秩序。第三,尊重传统。第四,强调民间力量。我们应注意弘扬民间调解,让民间的力量发挥作用。
2007-12-16编者按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青年志愿者们,20多年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在全国高校学生社团中独树一帜。学生们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弥补了课堂理论教学之不足。同时,大学生们本着“我学法律为人民”的思想扶弱济困的过程,也是接触民生,构建和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此意义上,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齐头并进、相得益彰的范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这所政法大学里活跃着的数十个学生社团中,“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该校学生社团蓬勃发展的龙头。 所谓龙头的赞誉,不仅是其志愿者的人数众多,组织机构严密;更多的原因是多年来它的法律援助工作在陕西地区乃至全国颇有影响。 扶弱济困 伸张正义 一群法科大学生的法治梦想 提起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无论是早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早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刚刚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新成员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对它的历史如数家珍。 1984年10月25日,在当时还是司法部直属院校的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较早开展法律援助的大学生社团,也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这个被社会誉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受共青团陕西省委表彰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每当9月时节,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招收新成员,此时也是社团最繁忙的日子。“每期报名的同学都有近千人。”曾在社团工作过的一位民商法专业四年级学生说,经过层层选拔、考核,只有众多志愿者中的精英骨干能够留下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简单而又深刻的宗旨让每个成员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年轻的肩膀上开始承担起严肃的社会责任。虽然社会经验不足、学识尚浅,但同学们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心始终不变。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跨入政法园最真实的夙愿! 社团里的法律援助部是由高素质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负责对外接待群众来访、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种案件。援助部的成员,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着满腔热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计名利得失,尽全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成功代理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01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打工女子麻旦旦涉嫌卖淫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之后泾阳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麻旦旦不服申请复议,咸阳市公安局撤销原裁决,并委托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麻旦旦作处女膜鉴定,证明其为处女。媒体揭露这起案件后,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在接到麻旦旦家人的求助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成员袁义伟、吕斌义务代理此案。调查困难重重,抱定要为弱者讨个说法的两名援助员始终不放弃努力,积极取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这场全国70多家媒体关注的官司。通过大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法服中心的同学们更加关注民生,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和自己肩头的责任和使命。 官司赢了,其意义却远不止是法律服务中心一次成功的案例。该案件对陕西省公安机关规范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案件的时效”起了决定性作用,起诉请求的“交通费,住宿费”作为直接损失获得赔偿也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在陕西审判实务界的突破性进步。同时,该案对我国修改完善现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了借鉴。 2007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学生法服中心成员方学勇同学面对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粗暴行政行为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当自己因此被非法拘禁、监督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又勇敢地通过诉讼捍卫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事件。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对此事进行点评,并对方学勇同学的做法给予支持和肯定。事件一经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 做合格的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从自身开始做起 节假日、双休日,常是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集中工作的时间。20余年来,早出晚归,坚持不懈,不畏严寒酷暑,不畏疲劳。这已经成为他们的光荣传统。 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普法部是法律服务中心规模最大的部门,在大型法制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每年的“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市区和郊县的繁华路段、广场都会出现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们的身影。他们走上街头,在西安市区小寨商业街、在钟楼广场、在火车站广场,在宝鸡、咸阳等各市、县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到有关部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税法》等法律知识。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普法部还走进西安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讲授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志愿者还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深入工厂、矿山、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并同西安市文艺路工商所、雁塔区普法办、长安区公安局、西安市疏导大队、西安市火车站、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干休所等许多单位建立了固定的“一助一”服务关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帮助下,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每个工作日由中心援助部的资深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同时,中心成员义务在西安市市委信访办值班,协助工作人员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问。社员们耐心向群众讲述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的同时,自己也认识到信访事业和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肩负的社会责任之重。 除了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模拟法庭”作为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实践活动一直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法律服务中心选取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模拟审判的形式完整地再现真实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加以戏剧化的改编使模拟审判既不失庄严肃穆又不乏活泼趣味,使同学们领悟到深刻的法律精神内涵。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二中、陕建一中……近年来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足迹走遍了西安各大高校、中小学,“模拟审判”的演绎让许许多多的学子们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堂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让法服中心赢得了广泛的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23年的成长见证愈加成熟的法律援助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众多资深的法学专家、教授、讲师及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指导下,23年来,中心义务在省内外各地进行大型法律咨询800余次;解答观众来信3万余封;接待观众3万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千余份;免费代理各类案件700余宗;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调查报告在《陕西日报》连载。先后有近4000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成为各地政法干线上的得力骨干。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绩不仅得到了政府部门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也赢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里有各类奖状,有数不清的法律援助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匾牌以及感谢信……一串串耀眼的荣誉,成功背后的辛酸苦辣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味。 该校团委副书记刘渊说,法律服务中心是课本大学与社会大学的交融,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有利于大学生走出象牙塔去体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培养较强承受力,同时对高校的素质教育也起到推动作用。大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一定的实践与科研能力,法律援助这一形式有利于促进法科大学生发现问题并加以深入探求,更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新世纪的法科大学生积极努力学习基础法学知识,积累扎实的基本功,在学习、工作中坚持一种工作精神———艰苦创业和忘我工作精神,学习如何为社会默默奉献,潜移默化中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赵玎玎 宋飞鸿 图/杜超英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1998年4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授牌成立的四个青年志愿者组织中唯一的大学生社团。 2000年1月,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 2000年5月,荣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评选的“首届陕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3年5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学联评为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全国百佳大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热情讲解法律知识,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服务中心同学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宣传《宪法》知识。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到西安市南郊沈家桥村开展法律咨询。
2007-12-16本报讯近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之际,众多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对《“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展开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委、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等百余人参加了研讨鉴定。 据了解,《“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与会的中央有关政法单位领导和一些著名学者对于项目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枫桥经验”的提法源自于毛泽东同志1963年11月20日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的批示。其后,枫桥经验经过坚持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个项目是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诸暨市政法委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共同完成。他们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汇总的研究成果。通过这次项目研究,我们力图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为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探索道路。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继岗认为,“枫桥经验”在4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枫桥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中共诸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项目研究,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现有做法,使枫桥经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为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他说,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例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2007-12-16本报讯 (段兵 鸣琦)11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百名毕业生踊跃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说,109名毕业生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认定合格后正式签约,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年来在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公务员人数最多的一次。 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法律人才的摇篮、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的中心,办学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毕业生,形成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学校弘扬老延大传统,用扎根西部、忘我奉献的全国优秀法官李增亮等杰出校友的事迹教育学生,在学生中唱响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近三年来,到西部就业人数为4131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2007-12-16(党委宣传部刻录自2007年10月21日陕西新闻联播) 陕西台记者:这里是西北政法大学,我身后的同学正在精心的制作宣传十七大的第五期板报。新闻专业的大三学生梁鸿兴和一些同学每天都在一起出板报宣传十七大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梁鸿兴:这几年,祖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生活的进步有目共睹,我们很希望通过板报的形式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给广大同学。 西北政法大学大二学生金杭: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希望将来能做一名律师,为继续推进国家法治进程尽一份力量。
2007-10-22陕西日报讯 10月17日晚,“联想中国高校2008奥运火炬护跑手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在西安交通大学启动,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高琢晋升为“联想2008奥运火炬手”,其他8名来自不同院校的选手获得“中国高校2008奥运火炬护跑手”资格。(本报记者 袁景智摄) 我省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揭晓 日前,“联想中国高校20 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在西安交大举行。最终,来自西安石油大学的张凯聪、西安交通大学的陈智、陕西师范大学的车溪和梁艳等8人从31名参赛者中脱颖而出,成为我省产生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此外,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的高琢,晋升为联想在我省评选出的第一个来自高校的火炬手。 不是一个人的荣耀 10月17日晚的交大宪梓堂,“联想中国高校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正式拉开大幕。比赛现场吸引了我省多所高校的千余名大学生,一位西安本地大学生在谈到此次比赛时说:“北京奥运会是一个展现国家民族风貌的舞台,承载了所有中国人的希望。成为奥运火炬护跑手,不是某一个人的荣耀,而是所有关注奥运、参与奥运的大学生朋友的荣耀。” 奥运圣火点燃了青春激情。大学生们的青春活力和责任感,正意味着他们勇往直前、开拓进取、孜孜不倦以及对理想的不懈追求精神。当奥运圣火在东方文明古国点燃的一刻,我们展现在世界面前的不仅是辉煌灿烂的古老文明,更是充满激情的青春活力。 比赛现场激动人心 按照比赛规则,进入总决赛的选手一一登台,通过发表参赛宣言、奥林匹克知识抢答、参与奥运小游戏、奥运创意大比拼以及为奥运献礼等环节,充分展现了其个人风采。选手们各自在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领域所作出的努力和成就,以及他们对奥林匹克精神深刻的理解更震撼并感染了到场的每一位嘉宾和观众。经过评委认真、严格的评选,最终,8名护跑手和一名高校火炬手顺利产生,并将现场的气氛推到了顶点。 奥运火炬护跑手作为火炬传递的重要成员,担负着保护火炬、保护火炬手的重任,是保证整个火炬传递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联想中国高校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自开展以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13个城市和600所大中专院校共计有效报名人数45000余名。通过体能测试环节及严格的选手个人审核,共有500多名参与护跑手选拔的选手代表各自所在的省份,参加当地的省级决赛,最终角逐出250名选手。在奥组委审核通过后,他们将成为正式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本报记者 赵蔚林 文/图
2007-10-19红色摇篮里孕育的法律梦想 西北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记 西安政法学院首届学生在校门前合影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门 1937—1958:法律梦想的发端 70年前的11月1日,红色圣地延安的延河之滨,飞机场旁,北倚清凉山,南向宝塔山,一批新窑洞建成——为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创办了党的第一所高级干部学校:陕北公学。此后的几年,陕北公学培养了1.3万名抗日干部。毛泽东在此留下豪言壮语:“因为有‘陕公’,中国不会亡!” 70年后,培养了近10万政法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在庆祝70岁生日的前夕,将进入校园的第一条主干道命名为“陕公路”。编写校史的老师说,“陕北公学是我校的发源,‘陕公路’正是为了让我们记住光荣传统,饮水思源,西法大人的法律梦想就是从这里开始逐渐形成的。” 70年间,西北政法大学又经历了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虽然几经变换,但在陕北公学时形成的团结互助、艰苦朴素的学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却得到了很好的传承。 该校校史记载:“陕北公学的物质条件十分困难,没有讲堂,没有饭堂,没有自习室。学生除了睡觉在窑洞里,整天都在露天活动。即使是在寒冬,气温降到零下20度,大家还在露天上课、读书、吃饭。但是同学们却心情愉快,精神饱满。” 对艰苦朴素,西北政法大学离休教师、建国前已毕业于西北政法专科学校的李文彬感触颇深:“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时期,马老(马锡五,时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院长)给我们司法班上课。当时他已年过半百,仍然亲自带领全班学员开荒种菜。每天早上早起,挽起裤腿挑水、挑粪。群众赞赏说,‘共产党真好,法院院长马青天挑大粪’。朱老(朱婴,时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专员)有一次给我们上课时天下着大雨,没有雨鞋,只好把布鞋提在手中,光脚趟水到班上上课。”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现已是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的赵馥洁认为,“西安政法学院成立,使学校从‘干校’走向了大学,是西北政法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西北政法大学离退休教授方克勤回忆说,“由于当时西北大学法律系的全部图书都转到了西安政法学院,加之当时西安政法学院的首任图书馆馆长任林从各地买来一些少有的线装书,西安政法学院当时的图书在全国算是很全的了”。 曾在西安政法学院执教、现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的应松年还记得几十年前的一件怪事:他到北京后想找一本在西安政法学院见过的书,结果跑遍了首都的图书馆也一无所获。 陕北公学学生听毛泽东作报告 延安大学旧址 1961—1972:曲折中前行 刚刚成立的西安政法学院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赵馥洁在1960年入学时恰逢我国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学校面临的困难是吃饭问题。赵馥洁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秋季入学时正是白菜和萝卜收获的季节,因为没有粮食,我们只好从附近买回来白菜和萝卜,然后再挖好地窖,将它们储藏在地窖里,以备不时之需。” 赵馥洁回忆,当时大学生吃饭有定量,一月是30斤,比一般干部还略多一点。但由于学生都在成长期,饭量也很大。为减少体力消耗,节约粮食,学校不得不取消了活动课。实在需要锻炼时,就打能量消耗小的太极拳。即便是这样,粮食还是不够,迫不得已,学校决定:为减轻城市粮食供应负担,家在农村的学生全部放长假,家在城市的学生则继续留在学校,组成新的班级。 1962年,只上了两年大学的赵馥洁便放长假回家了。这一放,竟然是一年。1963年9月1日,赵馥洁终于结束了长假回到学校,因为班级已被打乱,不得不重新编排。也就是在这一天,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这对于一年没有上学的赵馥洁来说是个很好的“补偿”。赵馥洁回忆,此后直到1966年,西北政法学院发展良好,很有规范和秩序,渐入佳境,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培养了一批哲学、法律、新闻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但,谁也没想到,刚从饥荒的天灾阴影中走出来的西北政法,很快又遭遇了“人祸”。 1966年8月9日,党委书记、院长王云被打成“三反”分子,并被撤销领导职务。 之后,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浪潮中,西北政法学院也未能幸免。直至1972年撤销,校园被部队实行军管。只留下十几位教职工留守。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时的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学院教师安置在部分高等院校,保存了师资力量,为学院的复办储备了师资队伍。 即使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西北政法学院仍然在“文革”前期为社会输送了693名本科生。 1979:把失去的时光夺回来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由于之前西北政法的教师大部分安置在省内的高等院校,复办很顺利。 1979年,西北政法学院开始招生。当时负责招生的一位老师说,由于停办了多年,许多优秀的学生积压在了一块,当年西北政法的录取分数线比同类学校高了20分。 这一届成就了许多法律杰出人才:任高潮、龚明理、贾宇、林亚刚、董安生、关保英、蔡宁、王绪刚、张少龙、刘作翔、周健…… 西北政法79级毕业生、《法律科学》杂志社主编韩松对当时同学们五花八门的经历记忆犹新:“我们班一共50位同学,同学之间年龄差别较大,最大的33岁,最小的只有16岁,许多同学入学时已经结婚,带着妻子来学校,年龄小的就管她叫嫂子。此外,入学之前有的是复员军人,有的是工人、教师。” 西北政法79级毕业生贾宇、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是当时班里年龄最小的。从1979年到1986年他在西北政法完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他说自己人格的完善,基本知识结构的形成就在这一时期。当时的老师给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研究生导师周柏森先生:“他给我校的刑法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之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周先生无论人品还是学问都值得学习。” 现在是陕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的一位西北政法79级校友回忆,“因为很多同学的阅历比较丰富,因为经历了‘文革’,我们更加认识到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虽然学校条件还比较差,但大家的学习热情很高。大家都有一种‘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想把失去的时光补回来”。 另外一位西北政法70年代的校友,因为“文革”的关系,大学只读了一年便中断了。他回忆说,在“砸烂公检法”叫嚣声中,他和他的许多同学把西北政法学院的校徽别在上衣的内里,从被砸烂了门窗的图书馆里搬出专业书拿回宿舍坚持自学,“我们相信,中国需要政法人才,被军管的母校终有一天会成为学子精心研读的净土”。后来他终于等来了学院复办的消息,又通过考试成了西北政法79级的一员。 西北政法大学一角 2007,我们的光荣与梦想 2000年,当得知学校从司法部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主管时,一些西北政法的校友和师生颇有些怀疑:中央划转地方,会不会使学校原有的竞争优势削弱甚至失去? 对这些问题,2003年上任的西北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开平有着清醒的认识:要让这所政法名校的传统优势得到保持和发展,必须转变办学观念。上任第一年,他便提出了新的思路。 面对目前法学教育的竞争,2006年任校长的贾宇有着他自己的看法:“目前国家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能够在每一个地方站好岗,为国家的和谐发展和安全作贡献的人,像我校的杰出校友、全国模范法官李增亮那样能撑起一个法庭、服务一方人民。西北地区占国家领土的四分之一以上,这么大地区的发展,人才的培养主要靠的就是西北的大学。我们在为国家作贡献上没有劣势,在培养人才上也不存在劣势。” 教务处长杨宗科教授介绍,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已成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高本科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的人文社科类高等院校。2003年10月,西汉御史大夫、著名律学家张汤墓遗址在长安校区的发现,更为学校增添了一份历史的厚重与神奇。 2006年11月18日,西北政法学院“申大”成功,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让我们叫响一个响当当的校名简称——西法大!”在当天的揭牌庆典晚会上,校长贾宇的一声呼喊让在场的许多“西法大人”泪流满面。 曾经的怀疑在欢呼和泪水中纷飞湮灭。 2007年10月11日,在西北政法70周年庆典的前9天,一位80高龄的离休老教授颤巍巍地将一首“校庆颂”的诗送到了校庆办公室。 或许,另外一名普通学生为校庆写的文字更能代表更多“西法大人”的心声:翻开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有过辉煌,也充满了曲折,曾错失过机会,也面临过重创,但这一切都过去了,如今,我们相信站在新起点上的西北政法大学的明天会更好,相信我们的光荣梦想就在前方。 (图片由西北政法大学提供)
2007-10-12近日,来自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中国同行共聚西安,围绕“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学术交流。 【丝路新周刊】多国专家齐聚西安 共探 “一带一路”沿线营商环境与法律纠纷解决 https://qidian.sxtvs.com/timing/share/content/10614697?1751380899693=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近日,以“‘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第七届“长安与罗马 两个文明的相遇”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新疆政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亚欧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等承办。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荣刚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表示,“长安与罗马 两个文明的相遇”国际学术研讨会跨越十二年的山海,从“罗马法与中国法的传承与发展”“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到“‘一带一路’与亚欧法律文化对话”“丝绸之路与和平之路”,再到本届会议主题“‘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每一次的相聚都蕴含着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追求。他指出,本次主题兼具守正与创新,会议将践行丝路精神,为“一带一路”发展献智。 主题发言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的历史与文化、原则与规则、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万民法和国际法、环境、经济与科技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闭幕式上,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作总结发言。她指出,自2013年“长安与罗马 两个文明的相遇”国际学术会议举办以来,七届会议坚持相向而行、开放办会,议题不断深化,友谊跨越疆界。长安与罗马的相遇,是两大文明的对话,更是人类智慧的共鸣。这条以学术铺就的丝路必将绵延长存,结出更丰硕的文明之果。 【民生网】聚焦“一带一路”上的创业与可持续发展,第七届“长安与罗马 两个文明的相遇”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72858
"携手•对视"看见彼此 中国-中亚青年媒体文化互鉴活动举行 "Hand in Hand, Eye to Eye" China-Central Asia Youth Media & Cultural Exchange Event Successfully Holds (记者:王晶 孙聪) 【陕西国际传播中心】"携手•对视"看见彼此 中国-中亚青年媒体文化互鉴活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