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联合西安雁塔区中医医院、明德门派出所、盛远物业和陕建五公司等单位开展了“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暖心服务。 一大早,志愿者们手拿夹子、垃圾袋等工具,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捡拾地面烟头、白色垃圾,擦洗健身器材、清扫便民设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怕脏、不怕累的雷锋精神。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还为居民开展磨刀、理发、修理小家电和维修室内开关、插座、换灯泡,反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义诊等服务。每个便民摊位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活动现场热闹非凡,居民切实感受到了便利与温暖。 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今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用实际行动传承雷锋精神,携手志愿服务,弘扬时代新风,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通讯员 金山) 【陕西网】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 ——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https://www.ishaanxi.com/c/2024/0305/3086310.shtml
2024-03-06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举措均是我国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生动体现,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特色。回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历程,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阐释,也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中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实践即遵循着这一主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巩固,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强化政治认同、凝聚民族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李延德、白占山等学疗人命案”“李森洁盗窃案”“侯丁卯与侯张氏婚姻涉讼案”“冯秀山与冯崇明土地所有权涉讼案”等,涉及人权的不同类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起草出台了大量关涉人权的法律、判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权成为法治实践的显著特征。 1939年4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第十三条提出“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这一法律规定为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破解“历史兴亡周期率”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依循。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其规制范围进一步延展到关于男女、长幼、干群等方面的平等性上。 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充分继承了1939年《施政纲领》的精神内核,在主体属性、行使范围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了规范,提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在司法制度方面,坚决废止肉刑,强调司法审判重证据而不重口供。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权利表征着中国法治接轨“现代化”的特点,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刑法“重刑主义”这一倾向的转变。同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关于保护人权的专门条例,其立法目的即为“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强调“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为切实保障人民上述权利与自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对证据提取、审讯时效、司法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处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并明令“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律规定中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法定程序等方面的界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人权的普遍享有、依法享有,这一法治实践既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先进性和法治化等特点。 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执行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开篇说明中,确立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作为陕甘宁边区刑法的立法目的。在《刑法总则草案》中,第一条明示“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不采威吓报复与毁损人格及痛苦身体诸手段”,进而在第三条确定了“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治疗教育”等主要教育方法。这一刑法设置立意的转变带有保障人权的鲜明印记,作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纠偏”,这一时期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既要摒弃旧封建时代的法治观念,又要突破此时中国法律整体发展的水平层次,为引领中华民族的人权意识独立和觉醒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对于人权的内涵作了基本界定。人民的主要权利包括具有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得到政府在思想层面引导和物质层面帮助的权利,“免于经济上偏估与贫困的权利”“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武装自卫的权利”“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还依法享有特殊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指明了陕甘宁边区人权的主要涵盖范围,并作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重要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在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得到了确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同年10月,在《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宪法草案(修正稿)》)中,专门在“总纲”之后的第二章中规定了“人民之权利义务”,从十三个方面对于人权进行了系统规定,既承袭了前文所述《条例》《宪法原则》中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权范围中增补了“有获得土地之权利”“有获得工作之权利”“享有一切正当营业之自由”“有服公职之权利”,以及获得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本宪法所列举及未列举之人民自由权利,均受宪法之保障,不得以法律或命令侵犯之。”“凡侵犯人民自由与权利者,受法律之制裁。”从宪法角度对于陕甘宁边区人权保护作出说明,与陕甘宁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形成呼应,既充分体现出“人权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也表明了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与要求需要转变的客观要求。 结合以上主要法律文本来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凸显出以下主要特点: 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把人权中的“人”界定为“现实中的人”,这一观点有别于资产阶级将“人”异化为“孤立的、抽象的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现实性和具体化等特质。从《施政纲领》到《纲领》,进而推进至《条例》《宪法原则》等法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法律保障人权的范围上,从政治、经济逐步拓展至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人权内涵逐步由人民的生存权向发展权递进;在法律主体上,既由早期的“集体性”人权逐步向“个体性”人权发展,又将革命人民的人权向一切抗日群体的人权逐步拓展;在法律目的上,从以惩戒威吓向教育感化转变;在法律审判、实施、处罚等程序上也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不断保障和发展人权。在具体部门法律中更加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如1942年1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于“减租”“交租”“租佃契约及佃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下的租佃关系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生产双方的经济利益。同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的“分则”中第二章对于“妨害私人利益之罪”进行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了“妨害个人生命罪”“妨害私人身体罪”“妨害私人自由罪”“妨害家庭安宁罪”“妨害私人名誉罪”“妨害私人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私人财物罪”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逐步向精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保障人权的总体趋向在于不断满足陕甘宁边区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既承担有反帝反封建以及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任务,同时也具有加强党建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陕甘宁边区长期处在经济贫困、社会治理薄弱的状态,在广大农村还残留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残余思想,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不仅要实现陕甘宁边区的人身解放,更具有思想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功能。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即可明显看出“法律现代化”与“人权现代化”的进步趋势。仅以婚姻关系为例,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即确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基本要求,并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陆续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二次修正草案》(1942年12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3月)等相关法律均对保障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予以规范,对于保障长期受压迫的女性权利和妇女解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尤其是杜绝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除在上述相关法律中专门提出规范司法审讯程序、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等要求外,专门出台了管制公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法律规约,如1939年4月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及其处置进行了规定;1943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尊重人民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行为”;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首条即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有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的双重作用,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转变,进而为建立新中国实现全面执政进行探索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提供了路径。 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巩固政权的基本举措,既是保证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也有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革命长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起来,在宏观制度层面,通过宪法性文件对“三三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内容予以了确认和规范。如《施政纲领》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范围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对于人民各项权利的认定;在《纲领》中确立了“三三制”,强调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活动和边区行政管理,为建立统一的联合政府进行探索实践;在《宪法原则》《宪法草案(修正稿)》中均对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作出说明,并且在边区行政、司法的组织机构、功能发挥中也有意践行这一要求,实现了依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一举措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形成联动效应,有效地调节了社会不同阶级、政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此同时,伴随着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深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掀起依法保障人权的浪潮,自1940年至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保障人权条例”多达十余项,例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等相关条例、规程均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区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融贯于普遍的立法活动中,这一时期立法总数大致在260余件,涉及60余种门类,其中在主要的立法规制中均具有涉及人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奠定了基础,也切实保障了陕甘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深刻呼应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新时代主题。对此,要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 李伟弟: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1/06/content_224310.htm?div=-1
2024-02-07【劳动者报】两会好声音 | 委员话提案“规范西安陪诊行业,提升西安养老服务水平” (郝佳,我校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2024-02-05“胸怀社稷、情系法治、专注安全、长期奋斗。”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舒洪水这样形容他眼中的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北地区的稳定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以下统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单位之一,扎根祖国西部,紧紧围绕“稳定西北、服务国家安全大局”的目标,长期开展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问题研究,走出了一条由反恐领域向国家安全领域拓展的“渐进式”国家安全学科建设道路。 舒洪水表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始终致力于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推动西北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革命文化积淀,其前身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1937年,中共中央决定创办一所以“实施国防教育,培养抗战人才”为目标的学校,陕北公学应运而生,当时培养人才、保家卫国的办学理念被传承至今。 舒洪水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就持续关注西北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为此,该校专门组织一批来自不同民族的专家学者,先后完成多个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部委课题。2006年,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全国首家“反恐怖主义犯罪研究所”。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后,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22年5月,学院正式更名为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特色学科有三个,分别为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和民族法学。”舒洪水告诉记者,“学院依托国安法、反恐法、民族法三个明确的专业方向,建设学科交叉融合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以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求为导向,与法学、宗教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军事学等多学科进行融合,具有兼容性、交叉性、应用性的新兴专业。该院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以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和统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构建的新型交叉学科。该院民族法学专业以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与民族、民族地区及宗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民族事务、民族问题、宗教的法律治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等。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全力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安全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并支持学院教师编写国家安全相关教材。目前,该院教师已参与编纂了《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反恐怖与去极端化前沿问题探究》等一系列教材。 培养服务西北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注重养成、加厚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为人才培养方针,目前,在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方面逐渐形成独特优势,已基本完成国家安全学方向本、硕、博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除本科阶段开设国家安全法学实验班外,还在硕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民族法学方向研究生,在博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研究生。 “我们希望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舒洪水告诉记者,该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本科学生教育培养方案不仅包含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还专门开设了20多门国家安全领域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断健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课程体系。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紧紧围绕国家反恐工作和安全法治建设的需求,整合校内外学术力量,拓展同实务部门的合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多个实践实训基地,以深化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共培养本科生869名、硕士研究生347名。自2013年该校开始招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以来,其中,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和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已招收博士研究生84人,毕业25人。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坚持植根西北、服务西北的育人理念,鼓励学生服务西部基层,支援西部建设。学校每年有40%左右的毕业生选择到西部就业。”舒洪水告诉记者,该校国家安全学院的许多毕业生都主动扎根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在基层一线挥洒汗水,建功立业,在祖国边疆实现人生价值。 积极构建国家安全法治智库平台 “近年来,我院以更好服务国家安全、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为目标,致力打造西北地区优质国家安全法治智库。”舒洪水说。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是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单位之一;拥有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南亚研究中心、省级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等多个优质智库平台。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获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 舒洪水表示,为了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反恐法治、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为研究主线,实施“智库标准化管理计划”,构建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的智库评价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产出了许多高质量智库成果。 “我院还不断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智库平台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实务部门的深层次、实质性交流合作,以研究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舒洪水说,目前,该院教师已成功主持一系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该院承办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长安论坛”已连续举办5届,成为西北政法大学重要学术活动品牌,为促进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搭建了重要的合作交流平台。 舒洪水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为己任,为党委、政府提供咨政服务,已形成了众多高质量的咨政报告。自2016年以来,该院已向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报告和舆情信息1800余篇。其中,数百篇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近三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为政法、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开办国家安全与反恐业务培训班近120次,培训4800余人。 此外,该院研究团队自2017年开始,还每年派教师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题边会,就特殊群体权利保障等主题发表主旨演讲,不断丰富国家安全法治实践,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专访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舒洪水https://mp.weixin.qq.com/s/ti2lzwe7aL1Ux5EQlsGrwg
2024-01-26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琼 通讯员 郝佳 12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北京召开。 本次沙龙以“民法典与性别平等”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共同讨论参与的模式,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及部分在校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的研讨。 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论题:婚姻财产的厘分:规范割据下的溯源重构;论第三人隐瞒当事人重疾的婚姻可撤销;何以安居:配偶居住权实现的中国法路径。 与会专家学者就青年学者的论文从性别平等视角、立法思路、法律实务、中外法律比较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 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于2019年倡议发起的家事法学研究活动平台,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四届。沙龙以“聚集青年学者力量,繁荣家事法学研究”为宗旨,定期对家事法领域的学术、教学、实务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是目前国内家事法青年学者交流提升的重要平台。 【法治网】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12/27/content_8944354.html 【中国妇女报】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性别平等视角下探讨法律问题http://epaper.cnwomen.com.cn/html/2023-12/27/nbs.D110000zgfnb_5.htm#nw.D110000zgfnb_20231227_3-5.htm?time=1703635744793
2024-01-03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 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呼吁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们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 法律宣讲,趣味启蒙 在西安市曲江第十四小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组成的11支普法小组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们进行了一场趣味“法律启蒙”。面对充满童趣的小学生,志愿者们通过讲解PPT、组织学生观看法治小视频、设置互动问答的形式将复杂的法律知识简单化,以趣味性的方式传授给孩子们。学生们竞相举手,积极地回答问题,整个教室充满了欢声笑语。 模拟法庭,即学即测 在西安市高新十一初级中学,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对八年级同学进行了基本法律知识宣讲和模拟法庭指导活动。在交流环节,针对同学们自主提问的正当防卫界定、公海、诉讼流程等基础法律知识,志愿者们进行了准确解答。 在模拟法庭实践环节,同学们通过准确的诉讼程序、投入的角色模拟、恰切的案情分析,规范的文书裁判对学习成果进行呈现。随后,志愿者对模拟法庭做出了点评。同学们表示,模拟法庭的实践非常有意义,在今后的生活中面对疑难问题也将更主动的理性思考。 社区普法,服务社会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驿站,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帮助服务驿站向周边群众分发法律宣传资料,普及驿站的服务地点和功能,同时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 普法活动结束后,服务驿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们充分肯定了学生志愿者的热情和专业能力,并回答了志愿者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他们表示,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的同学们能够更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扎实做好基层普法工作,积极弘扬普法志愿精神。 【法治网】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01/02/content_8945818.html
2024-01-02以行普法,以心知法——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走进小学开展普法宣讲 中国青年网西安12月25日电 为了培养孩子们的的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识,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中心小学展开普法宣讲活动。 在宣讲的过程中,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向小学生们介绍了宪法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并通过视频向同学们展示了宪法与个人的关系,将宪法知识以易懂的方式传输给孩子们。 在宣讲课堂现场,青年志愿者大队用生动的图片向同学们讲解宪法知识,并用提问的方式帮助同学们巩固,使他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为了使课堂更生动,青年志愿者大队播放了宪法相关的视频,用同学们感兴趣的方式为他们讲解宪法知识。 活动中,孩子们们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青年志愿者大队还和同学们进行互动,共同学习如何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公民。 据西北政法大学相关负责老师介绍,此次宣讲活动旨在通过普及宪法知识,让孩子们知法懂法,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王洋) 【中国青年网】以行普法,以心知法——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走进小学开展普法宣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df.youth.cn/jyzx/202312/t20231225_14985945.htm
2023-12-27“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 ——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冬至吃饺子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12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免费吃饺子活动,组织社区老年人欢聚一堂,免费吃饺子,为老年居民送上冬日里的温暖和节日祝福。 活动现场,处处洋溢着欢乐,社区老年人围坐在一起有说有笑,一盘盘热气腾腾的饺子送到餐桌上,大家边吃饺子边聊家常,现场气氛融洽和谐。80多岁的冯阿姨竖起大拇指说:“这个活动真好,我们老年人团聚到一起,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饺子真香!” 活动当天,社区工作人员和青年学生志愿者挨家挨户地将爱心饺子送到出门不便的独居老人和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家中,为他们送上节日的问候和关怀,并提醒他们注意用电安全,平安过冬。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散发着浓浓的冬至味,更展现了和谐和美的邻里情,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美好和谐。 【西部网】“冬日送温暖,冬至送祝福”——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冬至吃饺子活动http://m.cnwest.com/jyzx/a/2023/12/22/22182143.html 【陕西网】冬至将至,西北政法大学社区提前请老人吃饺子https://www.ishaanxi.com/c/2023/1221/3029437.shtml
2023-12-25【原点新闻】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第十届准律师大赛https://yuandian.xiancity.cn/application/fcinformation/mobile/#/ArticleDetail/287204/undefined
2023-12-07“盈科杯”西北政法大学第十届准律师大赛举办 12月3日下午,“盈科杯”西北政法大学第十届准律师大赛决赛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经过激烈角逐,最终来自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潘翠佳与来自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的黄敬荣获大赛第一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翟昊与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杨子辰、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欣乐与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毛博华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 活动现场,来自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的十二名选手,分别与来自十二家律所的实习律师组成团队参加本次决赛。 决赛分为团队限时答题、团队案例分析、模拟庭审三个环节。第一环节考察选手的反应能力及对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第二环节考察选手的案例分析能力;第三环节选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论辩,展现良好的法律素养、宽广的知识储备、团结的协作精神。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准律师大赛已经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层面的学生法学实践活动,发展为西北政法大学层面的重要品牌活动,是学生和优秀律师交流的重要舞台,有着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本次比赛辐射面广、选手参赛积极性高、赛事安排科学高效、理实结合紧密,对于进一步加强西部法学院校之间师生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增强法学院校与实务界的联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记者 王晶) 【西安发布、群众新闻网、三秦都市报】“盈科杯”西北政法大学第十届准律师大赛举办 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2347/6812957.html?isShare=true https://www.sxdaily.com.cn/2023-12/04/content_1048014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https://qinwen.sanqi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7011/10480347.html?isShare=true
2023-12-07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党的革命精神传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着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实践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创新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 (一)高位谋划绘就路线图。坚持以思政铸魂、学科筑基、红色引领,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融入思政教育,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建设途径,强化保障措施。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传承红色基因 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制定近十年内红色文化育人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与延安市、咸阳市、西安市有关区县合作保护建设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 --‘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红色历史,强化师生对厚重红色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切身感受,增强勇担时代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提升教育实践。学校将红色文化积极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相结合,积极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要求, 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组织师生赴延安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纪念馆、南泥湾革命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让学生成为历史“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充分认清校园环境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育人条件的重点工程。深入发掘延安精神发展史和学校 86 年校史所赋予的独特红色文化基因,学校建设中积极融入红色文化资源,建设校园红色文化景观和红色文化墙,完善学校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图书馆、模拟法庭等多个现代化教学场馆,积极修缮维护学校大礼 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校园建筑,使红色文化育人氛围遍布校园各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气派、风格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红色基因“润物细无声”,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热情、促进校园文明风气的形成、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将西法大学子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内化为自身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动力,为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提供了良好氛围。 (四)第二课堂开创新局面。积极打造高质量育人体系,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方案》《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人文艺术第二课堂建设方案》,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发挥学科优势、精心组织编排系列红色法治教育类话剧“汉吏张汤”“庄严的审判”“人民法官马锡五”在省内部分高校公演,在全省师生间产生广泛影响。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同时,学校还通过开展缅怀英烈、党史知识竞赛、红色主题团体操表演、与西安电影集团共同开发电影党课、在陕北公学旧址前演绎“老延大新闻班”教学情景剧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涵养师生家国情怀。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革命和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红色文化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目标内容的系统性、层递性欠缺。红色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学阶段与初高中阶段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缺乏系统性、层递性,缺乏明确的目标一体化设计,特别是在大学与高中教育阶段存在内容“断层”和结构性缺失,传承目标的递进性体现得不够明显,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二)活动设计的实践性、体验性不强。 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交流互动,活动设计与学生认知能力、学段深浅结合性不强,使得教育活动多为简单的宣传引导,丰富和深刻的教育场景创设不够,学习感悟红色精神的环境营造不足,实践性、体验性缺乏,致使活动效果打折扣。 (三)课程教育的嵌入性、特色性不足。传承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方式在不同教育阶段对纳入必修课程的 要求不同,对教材内容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也欠缺可行的标准依据。部分传承教育活动仍停留在统一的思想理论宣教层面,区域特色化内容挖掘有限,少有基地化、项目化的传承机制。学校红色教育资源总体上不够丰富多元,缺少特色内涵梳理,仅为简单的推介和倡导,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不够 深刻,无法较好地持续联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吸引力不足。当前利用红色文化育人的形式大多仍是通过较为传统的形式展开,看似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形式,实际上却走着几乎完全相似的路子,教育途径形式缺乏创新,缺乏人文关怀和贴近生活的互动交流,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厌烦抵触情绪,难以形成积极引导的效果,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行创新。 三、凝心聚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一)统筹布局强化“组织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为持续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以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为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统筹投入建设经费,强化对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定位与工作任务,协调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单位同向同力,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强化组织师生参加弘扬伟大延安精神主题活动资源整合,统筹校史资源和当代资源、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对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实践基地、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进行高效整合,丰富红色文化育人的载 体和抓手。 (二)实践活动增强“体验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方式,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红色文化资源内涵,需要将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唤起学生内心的真实领悟。常态开展“寻根之旅”等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体或个人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进行参观和学习,依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互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在校园活动方面,高度重视培养红色环境,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展红色文化 教育活动来纪念特殊日子,建设独特的文化建筑、校园红色文化景观等,将校园历史建筑改造为红色文化讲堂,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心灵的升华。 (三)创新课程促进“融合度”。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充分依靠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探索红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教育价值,使红色文化资源与课本的不同章节能够实现高度的融合,使大学生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积极领悟红色精神。例如,开设革命历史课程、编修革命历史教材、开展革命历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成立革命历史专项研究组等,为红色文化教育提供丰富载体。在教育方法上创新,改变过去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如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红色资源育人数字案例库,或组织知识竞赛、开发电影党课、演绎情景剧、经典人物大讨论、播放红色影视资料以及组织专题报告会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对于自身成长成才所具有的价值。 (四)拓展路径增进“认同感”。借助新兴媒体弘扬传播红色文化。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各种新兴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 特别影响。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事事有网、时时有网”的生活方式。新兴媒体的涌现为红色文化资源推广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途径,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来加速红色网站、红色公众号、红色微博、红色短视频等建设,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高校在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地位,传承正面价值观,提升内容与形式的契合度,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紧密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大学生们关心的日常生活,创作出温暖而高质量的作品,从而真正打动大学生,激发其内心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让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得以传承,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能够生动地体验革命历史,感知领悟红色文化,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走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史馆馆长高见,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原文发表于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主办的《调研与决策》2024年第4期) 【调研与决策】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实践与思考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隆重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致欢迎辞。马朝琦对会议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并期待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可以达成更多共识、产出更多成果,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司法进步做出贡献。 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律师、段和段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庄欣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环节,同时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杨文斌为12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状、奖杯、奖金。 开幕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老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田文昌老师以《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为题,作主旨发言。田老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冲突,其本质就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理念定位不清导致的条文模糊,并认为理念更新是走出修法困境的必由之路。 熊秋红教授作了名为《刑事司法现代化与辩护制度的演进》的主旨发言,从讨论刑事司法的现状出发,建议以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实质化的修改,并出提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张建伟教授作了名为《刑事辩护:现状与未来》的主旨发言,提出了辩护权的发展走向应从注重“国家责任”转为“国家责任兼顾辩护人责任”;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提出律师开展诉讼活动应在法秩序下平和进行。 本次论坛共分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理念”“刑事辩护的新形态与新问题”以及“刑事辩护相关原则、规则的完善”三个单元。 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同时开通了线上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7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学科发展、文化推广、人才培养及律师培训;2024年度,已经录取国内首批30名“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刑事辩护理论、实务、实训等系列教材国内反响强烈,定期出版的《中国刑事辩护》集刊业界认知度较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被广泛认同,并正在国内不断推广;“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五届,已经成为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会议。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汇集各领域法律实践专家,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诉讼仲裁、法律顾问、涉外业务、金融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多层次、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凤凰网】【法治网】【今日头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https://zj.ifeng.com/c/8a8dernQZez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24-06/03/content_9005094.html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04455527907849?wid=1717555679969
6月29日至30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在兰州大学成功举办。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主持,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领导分别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寄予厚望。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这一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成果和深刻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为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辩证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天津大学张恒山教授则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分析了马克思权利观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分别就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样的学术研讨活动,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探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会议总结,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致闭幕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之路仍将继续,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观点的涌现。 【中国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http://sl.china.com.cn/wap/pcarticle/195708.s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