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2日电(记者李浩)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人权与国际团结”视频研讨会2日召开。本次活动属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云上边会”之一,线下会场设在西北政法大学。来自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了线上讨论。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认为,人权成为霸权的借口是国际团结面临的重要阻碍,很多时候,经济竞争、意识形态差异和文化冲突等领域的国际斗争,都是打着人权的旗号来展开的。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说,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国际团结原则有助于人类社会的互帮互助,减少偏见和冲突,进而保障和实现人权。 多位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在推动人权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表示,中国近年来在人权事业中取得辉煌成绩,无论是“一带一路”的发展目标,还是消除绝对贫困的国家行动,都是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下丰富“世界人权”内涵的最好见证。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说,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是对国际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未来我们仍需通过人权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到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建设中,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2021-07-02“今天,在全国法院推行的繁简分流、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以及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基导向,都是便利当事人的措施。这些都是新时代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评剧《刘巧儿》剧照。 法治周末记者尹丽 汪世荣是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近30年来,在深厚的传统法研究基础上,他的研究轨迹从古代司法走向当代司法,接续了西北政法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的红色传统,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他笔下的多本著作,如《判例与法律发展——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年至1949年)》(以下简称《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等,均受到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高度肯定。 近日,汪世荣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总结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宝贵经验意义深远 法治周末:2011年4月,作为主要作者,你曾出版《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深入阐述了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系列研究成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此书初稿出炉之际,陕甘宁边区法制史奠基人杨永华先生曾笑称这部著作是有所“企图”的。可否介绍当时开展这项研究的初衷?为何将目光对准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汪世荣:杨永华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始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的专家。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也即改革开放初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方克勤教授和杨永华教授就将学科重点放在了陕甘宁边区法史研究领域。 我上大学时,就聆听过杨老师、方老师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有关教学内容。读研究生时,系统学习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课程。后来,我牵头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结项成果被评审纳入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也就是这本《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此书出版时,有幸请杨老师写序。他是欣慰的,也是深有感触的,还意味深长地说到“企图”二字。我想,杨老师之所以这么说,其一是因为陕甘宁边区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重要转折,从此,许多制度围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更加成熟,中国革命也不断走向全国胜利。陕甘宁边区或者具体到延安这个地方,是中国革命史、党史、共和国史都应该追溯到的一个特殊地区,是对中国革命胜利产生了巨大贡献的一个地区,法史研究值得深入挖掘。 其二,在一个政权组织系统中,法院是国家组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37年至1949年,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为稳定政权中枢、保障党中央运筹指挥全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人民司法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边区实际,开拓创新,从艰难困苦中走向胜利,其发展历程充满着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实践。陕甘宁边区发展过程中取得的诸多经验,是先辈流血牺牲换来的。总结这些宝贵经验,揭示司法制度发展的规律,是研究边区法制史的基本路径,其意义深远。 或许,这样解读杨老师当初提及的研究“企图”,更能理解一位前辈学者的高瞻远瞩。在此,对已故的杨永华教授表示沉痛哀悼! 法治周末:2018年,《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再版。如今,距离此书初次面世已经过去十年。能否请你介绍,在这期间,有何新的研究成果问世? 汪世荣:这些年有一些著作,如天津财经大学的侯欣一教授从法律思想史视角出发撰写的《从司法为民到大众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西北政法大学刘全娥教授撰写的《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政法传统”的形成》,都是不错的著述。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到延安时期政治与法律的密切联系与相辅相成,这样的研究成果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原创性。 新时代应该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法治周末:大量注释和原始司法档案史料的择选与运用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的特色。能否谈一谈司法档案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汪世荣:法史研究运用司法档案材料是法史属于史学范畴的一个例证。不过,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法史研究领域还需要方法上的引领和倡导。西北政法大学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在方法上是一个引领风气之先的团队。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杨老师那代学者就已经开始系统查阅、整理并运用档案材料了。就《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而言,使用档案材料主要有两大部分。 一是从中央档案馆和陕西省档案馆收集到的、从1937年至1949年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资料。这些资料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扎实的文献基础。二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档案。此外,还有甘肃庆阳地区档案馆的部分历史档案。 本书相关研究历时7年,使用档案材料达几百卷之多。法史研究属于实证研究,档案的意义十分重要与突出。如果缺乏这些档案材料,研究工作是难以想象的,其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经不起考验的。 法治周末:黄克功案是陕甘宁边区历史上最著名,也是研究者关注最多的案件。你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及其带来的影响? 汪世荣:黄克功案件发生在1937年,案由是因恋爱不成杀人,被告为红军将领黄克功,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了死刑。这个案件档案十分完整,共计94页,目录19项,主要材料包括:判决书、起诉书、被害人验伤单、证人谈话笔录、公审笔录、被告黄克功陈述、毛主席给审判长雷惊天的信、公审大会记录、宣布罪状布告、证据检验与调取的来往函件,等等。 该案审理的程序公开公正,裁判理由清晰,证据确凿,说理充分,反映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特点。当时虽然没有律师制度,但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组织群众在法庭上发言,体现了保障人权、程序优先、公开公正等原则。黄克功案件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成为当今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治周末:近年来,探索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许多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你如何看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特点与当代价值? 汪世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是坚持人民司法本质,实现司法为民宗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审判与调解结合,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巡回审判,重视思想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鉴于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就是便利群众诉讼、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今天,在全国法院推行的繁简分流、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以及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基导向,都是便利当事人的措施。这些都是新时代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与同期国民党统治区比较,边区的司法理念是先进的 法治周末:有法科背景的董必武曾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边区审判人员的专业性、法官专业化等方面的情况如何? 汪世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司法的专业化建设。我党重要的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董必武(1886—1975),1937年接替谢觉哉(1884—1971)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董老留学日本学习法政,是我党高级领导中少有的法律专业人才。 另外,1942年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李木庵,是清末法政学堂毕业生。1946年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的乔松山,是南京法政学堂毕业生。当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雷经天、马锡五等,都是工农出身的干部,是资深的革命家。他们领导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也对革命政权的维护、社会变革的推动、审理程序的便捷、司法功能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治周末:《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中列举了许多边区高等法院的案例。如今,这些案例已经成为我们了解边区司法实践的重要窗口。那么当时,对于司法实践中的这些案例,尤其是一些具有典型、普遍意义的案例,边区高等法院有怎样的认识和做法? 汪世荣:以李莲案件为例。案件的审理以维护人的自由为中心,这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处理婚姻案件的一项原则。 案件缘由是:1930年,李莲被拐卖到赵家,时年13岁,就与赵家儿子赵怀珍结婚。婚后赵家儿子参军久不归家,1939年李莲到延安找到赵怀珍,当时他是教导队战士。李莲在延安待下来,先在工厂工作,后上卫生学校,此时,李莲与丈夫关系冷淡,又另与别人相好。于是,李莲提出与丈夫离婚。丈夫不肯,李莲提起诉讼。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李莲与丈夫之间双方感情破裂,丈夫还有虐待李莲的行为,使得李莲不堪与之同居。判决依据的法律就是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条例》。 虽然本案发生在1940年前后,但透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的理由,可见民事审判应该保障人权,维护婚姻自由。处理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人性解放。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这个理念下,认定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终止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这是人民司法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护。与同期国民党统治区比较,边区的司法理念是先进的,它尊重人的独立和尊严,难能可贵。 法治周末:在《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中提到,婚姻纠纷是陕甘宁边区所有案件中极其重要的类型之一。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面对传统婚姻习俗(例如童养媳等陋习)与现代婚姻法理念冲突,当时的司法实践情况如何?其对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诞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汪世荣:陕甘宁边区处于西北地区。当时的中国,不同地区文化差异巨大。不过,处在革命时期、人民政权环境下,追求人的自由、解放人的天性、满足人民呼声,成为司法的首要任务。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确定的方针政策,进行创造性司法,审理的诸多案例成功调处家庭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有些典型案例——诸如其后被编写成评剧《刘巧儿》的案件,成为类似案件裁判的范例。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婚姻法,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都是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延续。 法治周末: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延安时期的司法对后来新中国司法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站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的历史点位上,回望延安时期的司法,能够给予我们怎样的启发? 汪世荣: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历史与司法实践的解读,有助于展现中国革命法制发展和演进的历程,揭示司法功能在解决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推动法律发展和构建新型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因此,陕甘宁边区司法经验是新中国司法制度不可忽视的基石。 站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历史点位上,回眸延安时期的司法,能够给予我们的启示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司法功能对政权的保障、社会的安定以及对社会风险的防控,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二,司法组织的专业化,司法人才较高的文化水准,坚定的理想信念,明确的法治思维,对高质量完成司法任务具有基础性作用;其三,重视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者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对此文亦有贡献)
2021-07-01法治周末记者卢伟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经过伟大的司法实践,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适应战时需要的人民司法制度,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馆内图。 说到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不得不提到两个人:谢觉哉和马锡五。谢觉哉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人之一;而马锡五在边区工作实践中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广泛推广。 追求实事求是的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对人民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他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立法、司法等方方面面。 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主张边区的立法要坚持人民本位,他讲道,“法律的建立是为了使群众更好保护自己”,能够适应群众的需要,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人民大众服务。 同时,谢觉哉指出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他强调:“抄袭模仿不能免,参考参考,模仿模仿,但绝不顶事。凡是抄的,外国的,总不尽合于中国及边区情况。” 在司法活动中,谢觉哉经常思考:司法活动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否是为人民服务的? 1935年1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要谢觉哉批复。谢觉哉反复看了卷宗,提出数个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过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动员他人去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 他指出:“王观娃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4个大字:“无从下批。” 随后,省裁判部根据谢觉哉的批复,重新审判,最终以王观娃“无罪释放”结案。 同时,谢觉哉主张在办案中要特别保障妇女权益,不断消除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 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安边县发生了一起丈夫杀死妻子的人命案。此前受害人曾到延安告状,要求离婚。谢觉哉亲自接待并耐心地同她交谈,向她讲述了许多道理要她与丈夫争取和好。这位农村妇女听完劝告便返回家乡,但他的丈夫依旧不能改变对她的虐待,反而变本加厉。女方忍无可忍,多次到安边县司法处要求离婚。县司法人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保护女权,没有判决准许离婚。这位妇女便再次来到延安见到了谢觉哉。听到了她的哭诉后,谢觉哉立刻给安边县司法处写批示,要求准予办理她的离婚请求。然而,不久之后安边县司法处报来死刑复核的案子,原来那个丈夫已经把妻子杀死了,对此,谢觉哉感到十分惋惜,他批评了县司法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就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断案的水平所致”。 另外,谢觉哉非常重视司法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他强调,司法干部要以人民满意为办案的评判标准,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司法干部的素质及能力。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边区政府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为此,延安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改变了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 1943年,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后来,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他始终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深受边区群众欢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1943年马锡五二审的封芝琴抗婚案,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写照。 封芝琴自幼被父亲封彦贵许给张金才之子张柏为妻。随着年龄渐长,两人互生情愫。但因张家贫穷,封芝琴又被其父另许给他人,但都遭到了封芝琴拒绝。 张家得知封芝琴被许给他人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六个月有期徒刑,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 封芝琴不服,便拦路告状,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会同司法处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审判,临判决前又征询在场群众意见。最终,根据张柏与封芝琴是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判决其婚姻有效;又分别判处封彦贵和张金才劳役和徒刑。当地干部和群众无不点头称赞。 由于断案公正,马锡五不断赢得老百姓的称赞,大家亲切称其为“马青天”。毛泽东曾为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一种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得到了边区政府及边区高等法院的肯定。边区高等法院指出:“这种新的方式,使摸索数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有了实际内容。” “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民主建设,保护人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间各地上诉和缠诉减少,民刑案件数也大幅度下降。据资料显示,1942年,陕甘宁边区共发生民刑案件1832件,1944年减少为1244件,下降了约三分之一。 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 “谢觉哉的法治思想是以人民为本位、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法治思想,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王斌通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在当时没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较好地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一个最大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调取证据、调查事实的作用,征求群众对司法判决的意见,把习惯和风俗的运用,跟法律的适用有机的结合。 “今天我们民法典也明确作了规定,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来处理,没有法律我们要适用习惯。对习惯的重视,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习惯生成于人民的日常的生活,尊重习惯,就是尊重我们群众的生活。” 汪世荣说。 汪世荣介绍,在审判的过程当中发挥调解的作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体现了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十三年法治建设实践,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其间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探索和改革,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汪世荣说。
2021-07-01西安发布讯 百年辉煌炳千秋,初心永恒翰墨情。6月28日,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书画展,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 本次书画展共展出社区书画爱好者精心创作的100幅作品。其中,青年教师段蓓蕾用小楷手写的《共产党宣言》最具特色,这幅19573字的长卷通过将共产主义经典文献和传统艺术结合,引来观展群众点赞。一幅幅构思精妙、寓意深远的翰墨丹青描绘了中国共产党100年来的风雨征程、峥嵘岁月,笔墨间挥洒出书法家们对党、对祖国、对时代的真挚情感,让现场群众受到一次爱国主义教育。 书画展以饱蘸深情的笔墨描绘、赞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为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上诚挚的祝福,并激励广大居民群众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脚踏实地、践履笃行永远跟党走,为更加美好的生活继续努力奋斗。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社区供图
2021-06-29【法眼观】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雅宝里15号,这座小楼的2层,坐落着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任建友的名字命名的“任建友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日,72岁的任建友都会早早来到这里,开始一天的工作。 今年是任建友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第13个年头。从法官的岗位上退休后,在家带了几年孙子的她,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加入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如今,和共和国同龄的任建友,依然在人民调解一线发光发热,让很多本来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最终消弭于无形。 这是一组“沉甸甸”的数据:“十三五”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500万件,其中近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这是全国300多万名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用法理情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安宁祥和,推动人民调解这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 人民调解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上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实行群众自治的制度。”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指出,人民调解制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根植于“和谐”“无讼”等中华传统文化,强调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据了解,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组织中就设有调解组织,负责调解群众之间的纠纷。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等根据地的乡村设有调解组织,称之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名称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到1955年年底,全国已在乡、街建立了17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982年,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写入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等法律都对人民调解作出了规定。1989年,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调解法,该法成为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具有灵活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优势,既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修复当事人的关系,也可以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节约行政执法和司法成本。”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多万个,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0多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0万件,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于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他有权转租该房屋吗》《这种空子不能钻》《夕阳恋的背后》《施工扰民何时休》……翻开这本《任建友调解工作室典型案例选编》,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到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生活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可谓无所不包。最终,在任建友和她身边一众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大都化干戈为玉帛。 “任老师热心,对工作有激情,做事一丝不苟”。同事曾这样评价任建友。从派出所、街道到社区,任建友为民解纷的脚步一刻不停。2014年3月,“任建友调解工作室”在朝外街道正式成立,这是北京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成立的调解工作室。 该调解工作室成立至今,共调解各类纠纷600余件,接待各类纠纷咨询1000多人次,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目前,工作室共有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此外还有数名兼职人民调解员。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兼职为主。褚宸舸认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是容易发挥基层社会各行各业的力量,国家投入人力成本和财政成本比较低”。但同时,由于兼职调解员在时间精力、专业素质等方面受限,也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方面,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类型更加多样,调解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需要人民调解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作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司法部在持续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18年,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近年来,一大批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被吸纳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2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万人。 据介绍,北京、江苏、河南、海南、重庆、新疆等地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聘请了具有法律、医学、心理学、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27名。2020年,该中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万件,人均调解纠纷超过200余件,成为上海市响当当的调解工作品牌。 3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衣学义,来自青岛市崂山区的一位律师,同时也是崂山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副主任。 自2006年起,崂山区引入专业律师参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衣学义就开始参与其中。2012年,为解决崂山区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赔偿纠纷矛盾突出的问题,崂山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每年,衣学义都会成功处理几十起道交事故赔偿纠纷,每一份入情入理的调解书都给当事人家庭带来温暖和慰藉。 近年来,崂山区司法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该区已建立起劳动仲裁、医患纠纷、物业管理、老龄纠纷等2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与传统矛盾纠纷相比,这类矛盾纠纷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通过联合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纳入综治考评等形式,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4万个,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普遍建立,并不断向其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拓展。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达150余万件,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纠纷数量增长很快,如上海已经占到全市调解纠纷总量的60%以上。 过去,医疗纠纷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现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每年有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以有效化解。全国医疗纠纷总量、涉医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医闹”问题大为减少。 4 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 2020年,受疫情影响,广州某服装商城生意不佳,租户要求商城减免3个月租金。因商城租户提出的诉求与商城的租金减免政策差距较大,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调委会等力量,成功化解800余名租户900多万元的涉疫减免租金纠纷。 这是白云区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的一个鲜活事例。近年来,白云区司法局大力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纵向完善以区调处办为中心、24个镇(街)调委会为线点、402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点的“3”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横向拓展6个行业专业、38个企事业调委会,涵盖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物流、批发市场等多个领域,构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衔接联动体系,推动“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 2018年以前,司法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改革后还负责指导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2019年,在首次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明确提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褚宸舸认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作用,在于通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从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为完善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国20多个省(区、市)出台意见,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组织,接受移送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缓解了法院、公安和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压力。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近3万个。“十三五”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案件380万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65万件。 “有时候单纯靠法律不能解决的矛盾,靠调解反而能更顺利地实现事了人和。”同时,任建友也认为,“调解绝不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去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依法、依理、依情去进行调解。” 任建友还在不断学习。她说:“每次给老百姓解决完一个案子,就很有成就感,心里特高兴。” 为人民调解,任建友将和全国的人民调解员一道,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链接 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多万个,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0多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0万件。 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2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万人。 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4万个。 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近3万个。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
2021-06-29【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4日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该白皮书时称,中国的人权发展扎根本国土壤,服务本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权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 白皮书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新篇章。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赵立坚25日称,建党百年历史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人权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说明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走得通、走得好。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带领中国人民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促进共同发展,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这次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暴发以及各国防治实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及在该理念下构建有效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钱锦宇认为,中国在人权发展过程中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往往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因此对后者来说,中国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相较于西方的人权发展更具借鉴价值。(刘欣)
2021-06-29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自甘风险”制度,弥补了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对象必须是文体活动的参加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自甘风险”制度,为解决民事主体在其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因他人行为而受到损害时的责任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制度的确立,丰富了侵权责任的内容,划定了明确的适用对象,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在“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上,只有准确把握其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才能正确发挥该制度的调整功能。 “自甘风险”的制度价值 “自甘风险”,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自己甘愿承担某种风险。将自己甘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与法律后果制度化,就是要明确行为人在其自愿参加具有某种风险的活动中因他人行为而造成损害时,不得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之所以确立该制度,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很多活动都具有一定风险,但以“自甘风险”确定责任归属,还需要以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如医疗风险、高危作业风险等。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自甘风险”的活动为“文体活动”,其他具有风险的活动则不由“自甘风险”制度调整。 “自甘风险”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丰富了侵权责任制度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侵权责任制度规制的范围不断扩大,侵害责任从过错责任发展到无过错责任,进而以公平责任作为补充。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满足衡平利益的社会需要。“自甘风险”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其二,突破了民法关于“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一般规则。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规定由致害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而“自甘风险”制度则规定致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转而由“自甘风险”者自己承担损害后果。其三,对致害人的过错考量作出明确限制。“自甘风险”制度并非不考虑致害人的过错,而是在可预见的行为风险之内不追究其责任,损害后果由受害人承担。但致害人有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超出“自甘风险”所指的风险范围,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致害行为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对“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一,风险活动必须是文体活动。这意味着除了文体活动,其他具有风险的活动不适用该制度。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指具有一定风险的表演性活动,如舞蹈、杂技、影视摄制等;体育活动,指具有一定风险的竞技性活动,如球类、体操、举重、拳击、田径、登山等。其二,适用对象必须是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普通民事主体。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进入活动场地而受到伤害的人均不适用该制度。其三,适用情形必须是因参加该活动的相对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比赛中因相对方的犯规动作而受伤,则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若因自己行为而受害,则不适用该制度。因自己动作不当而受伤属于伤者自己的行为,如同自己走路不慎摔伤一样,与他人行为无关,不符合“自甘风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故不适用该制度。其四,“自甘风险”仅限于活动相对方的一般过错所致的风险。所谓一般过错所致风险,指活动中相对方正常的、活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普通过失,如杂技表演中的托举失误、球类活动中的防守犯规等。若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到伤害,则超越了文体活动的一般风险,受害人仍可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篮球、足球等身体接触项目中的恶意伤人动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制度,针对的是普通民事主体参加的普通文体活动,比如朋友相约踢足球、学生分组打篮球等。如果是职业体育行为,职业运动员受职业比赛规则和职业保险制度保护,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国际、国内的重大赛事,如奥运会、全运会、城运会等综合体育运动会以及锦标赛、杯赛等单项体育赛事,也不是普通民事主体参加的文体活动,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而应适用赛事规则和保险制度。 适用“自甘风险”制度的个案分析 民法典生效后,某市两级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引起社会热议。一名68岁的老人在学生打篮球时横穿球场,被背身奔跑的某学生撞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3.3万元,该学生垫付0.6万元。经司法鉴定,老人伤情不构成伤残。此后,老人找该学生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上述学生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该学生打篮球时撞倒老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学校没有对球场加装围栏和设置安全标志,存在过失。因此,判决学生和学校均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学生和学校均无过错。老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学生打篮球时自己横穿球场有受伤的风险,其穿过球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遂适用“自甘风险”制度作出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由其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两级法院的判决说理和法律适用均值得讨论。众所周知,篮球场是竞技体育场所,场上有激烈的身体对抗,这是一个常识。打球者会采用比日常更快、更强的跑、跳、投、传、抢等激烈动作,且活动者注意力集中在篮球上。对打球的学生而言,背身或侧身奔跑是篮球场上一个正常的动作,其不可能预见身后的异常情况。一审法院认为该学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有违常识的苛求。对学校而言,一审法院认为,学校作为篮球场管理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观点正如二审法院改判时所言,篮球场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是醒目的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说明学校尽到了合理的设施设置义务。对于普通篮球场这样的开放型运动场所,只要学校尽到一般性管理义务即可,日常活动没必要凭票、凭证进场。即使安装有相对封闭的围栏,也有出入口,且没有必要设专人把守。篮球场作为专门的运动场所,其用途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如果要求学校必须在篮球场周围加装护栏和设置安全标志,甚至设专人把守,严禁非打球者入内,显然属于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符合群众体育活动的常识。因此,一审判决的说理既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理。 二审法院改判由老人自担其责,学生和学校无责,结论是正确的。但是,选择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制度作出判决,法律适用问题值得思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文体活动参加者”。该案中,“文体活动参加者”显然是打篮球的双方人员,并不包括老人。老人是该体育活动参加者之外的人,不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适用对象。二审法院以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为依据作出判决,相当于在司法个案中扩大了对条文中“文体活动参加者”含义的解释,与该条的立法本意不符。 笔者认为,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二审法院应有更好的选择,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完全可以妥当解决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有侵权行为;二是有损害结果;三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这四个要件缺其一便不构成侵权责任。该案并非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形,而属于一般侵权范畴,因此应当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衡量是非曲直。案件中,学生和学校均无过错,当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明知学生在进行激烈运动,仍不顾自身安全穿过球场,其有明显过错,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是关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二审法院完全可以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经过充分说理,证明学生和学校无过错,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有过错,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据此作出判决,不仅能得出学生和学校无责、婆婆自担其责的结论,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无瑕疵。 综上,“自甘风险”制度的价值在于弥补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对象必须是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对此不能做扩大解释。司法机关需要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裁判说理的逻辑性、合理性,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021-06-26记者梁爽 人物简介: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致力于中国禁毒问题的法学专家。 三尺讲台,教书育人;精通法律,敢挑大任。 6月17日,记者见到褚宸舸时,他戴着眼镜正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学生论文,而他手边放着的正是他的个人专著《中国禁毒法治论》。 2020年6月23日上午,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褚宸舸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是本次获得表彰的100名先进个人中唯一的法学专家。 1997年初,因一本法制史文献出处的问题,褚宸舸贸然闯进了他的老师王宝来教授家中,而正是这次碰面,改变了他的人生方向。“王老师当时正在做司法部的一个课题,他可能觉得我还算好学,于是让我做他子课题的负责人。这让我受宠若惊,因为还有很多比我优秀、资历深厚的老师和研究生,而我当时只是一名大四的学生。”褚宸舸说。 在后来的学习中,王宝来教授更是对这位勤奋的学生照顾有加,在其指导之下,褚宸舸很快撰写出了《西北地区禁毒史》。2004年9月,褚宸舸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06年12月,褚宸舸以《为什么惩罚吸毒》为题,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2010年7月,褚宸舸申请的“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此后,他陆续围绕禁毒法治问题发表了二十几篇论文。2015年底,他又公开出版了44万字的禁毒法治研究专著《中国禁毒法治论》。 2016年10月,褚宸舸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禁毒法的修改工作。同时,他还协助西安市综治办、西安市法学会制定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初,他受陕西省禁毒办委托,参与陕西省地方禁毒立法的起草工作。 褚宸舸不仅是全国知名的禁毒法专家,而且作为陕西省和西安市禁毒委、共青团陕西省委、西安市法学会的专家团队的领军人物,还积极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2014年,他牵头组建了全国首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的禁毒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研究会的建立和有效工作,推动了省、市社会禁毒力量的整合,促进禁毒科研与禁毒实务的有效交流和互动。褚宸舸说:“最近我们刚对‘笑气’的管理与治理进行了一次深入探讨,在成瘾性上和毒品有区别,但是对身体的伤害程度几乎一样。因为‘笑气’还没纳入毒品管制行列,我们针对现有法律规范,如何对相关人员定性等问题与法制部门进行了研讨。” 褚宸舸一方面长期致力于禁毒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还充分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社会化工作。他说:“禁毒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所以得发动身边的力量一起参与社会禁毒工作。”在2018年,褚宸舸就大力培育陕西大学生禁毒宣传社团,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禁毒志愿服务活动。他组织推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公益之星”和“禁毒防艾社团”两个学生社团,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公益禁毒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社团禁毒志愿者成为各种禁毒宣传活动的主力军。褚宸舸以项目拉动外部资金支持社团活动,他和同事指导两个社团成功申报禁毒宣传类项目9项,两个学生社团每年平均在禁毒领域投入经费2万余元,每年在校内外举办禁毒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 同时,褚宸舸还支持、帮助大学生从事禁毒实证调查研究,学生论文经他指导,获得挑战杯省级奖和大创课题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
2021-06-26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佼 记者 冯丽)历时半年筹备、耗时近百天、全篇小楷手写,由西北政法大学年轻女教师段蓓蕾创作的《共产党宣言》近日装裱完成。 这幅19573字的长卷长达十几米,将共产主义经典文献和传统艺术结合,是段蓓蕾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上的心血之作。长卷字迹端庄隽秀,行云流水,生动有致。 “父亲母亲都是党员,我自小就听爸爸妈妈讲红军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故事中蕴含的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精神,让我对共产党员产生了深深的敬意,对成为共产党产生了向往。”2013年,还在上大学的段蓓蕾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经典著作和历史文献常读常新、永放光芒,蕴含着丰厚滋养和智慧力量,体现着共产党的终极价值追求和崇高信仰。不仅要把它写在纸上,更要写在心中。”段蓓蕾饱蘸浓墨书写恢宏篇章,以此抒发热爱、陶冶情操、涵养正气,“思想就是力量,我将更加矢志不渝地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入党誓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投入到工作当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2021-06-25党建引领聚合力,凝心聚力助和谐。为切实加强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居民群众金融诈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9月5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党支部与西安银行雁塔党支部举办党建共建签约活动,联合明德门派出所举办金融防范与反诈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双方对各自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交流双方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就下一步如何建立良好的联建长效机制展开深入探讨,双方签订党建联建协议书。紧接着,银行工作人员向居民讲解了金融基础知识和投资风险防范等内容,剖析了非法吸存揽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代理维权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随后,民警以案说法,提醒居民一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通过此次活动,三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广泛凝聚共识,深化为民服务,增强了辖区居民的金融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接下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赵彬 【华商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党建共建”签约和金融反诈宣传活动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11458716450554405/?app=news_article×tamp=1725614794&use_new_style=1&req_id=2024090617263361EF30796D6930A6E449&group_id=7411458716450554405&share_token=FF929B9E-6B8E-4EF2-8A11-72D0DCA4AF6A&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2&source=m_redirect&wid=1726651663027
商洛台讯:今天上午,市直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商州举行。 会议邀请省专家宣讲团成员、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三级教授魏奇作宣讲报告。魏奇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会议概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全会《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了系统宣讲和深入阐释。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宣讲内容丰富,既有深入浅出的理论解读,也有联系实际的体会思考,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 商洛市妇联四级调研员党务干部 刘丹: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妇联党务干部,我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贯穿于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的各个方面,积极引导妇女群众与党同行、跟党奋进,努力成为心中有梦、眼中有光、肩上有责任的新时代女性,在奋进新征程中彰显巾帼担当作为。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肖文明:要把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好,贯彻落实好,把落实全会精神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结合起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持续优化要素配置,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商洛台袁梦)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周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于8月10日至8月25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为期15天的访谈、参观等活动。 走进老兵之家:传承红色基因,铸牢民族团结 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周边暑期实践团队走进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老兵之家”,开展调研访谈活动。实践团队在讲解员兼秘书长俄丽杰带领下参观老兵之家,讲解员向团队成员们生动地讲述了每一个历史文物后的故事以及老兵们的英勇事迹,在俄老师的带领下回顾那一段历史。随后与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徐淑子深入交流,学习其奉献精神与求实精神。 “国安,才能家安”。实践团队成员与老兵们进行深入交流访谈,老兵们大多是抗美援朝的志愿军。实践团队指导老师潘璇与老兵们进行深入交流,通过采访了解老兵的亲身经历。老兵们向实践团队成员们讲述着抗美援朝战争最真实的岁月,叙述着自己的故事,展示了志愿军的风姿。 此次调研访谈活动,不仅是对红色基因的传承,更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团队成员将以自己的行动传承红色基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 延吉社保局实践活动:重温红色精神,铭记历史使命 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赴延吉暑期社会实践队前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参加了“红色之‘吉’,代‘延’有我”主题活动。活动由观看延吉市社保局自制宣传片“红色之‘吉’,代延有我”拉开序幕,团队成员感受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特色的民俗文化,了解到当地民族工作开展的现实情况。在老兵风采展示环节,抗战英雄们嘹亮的军歌响彻整个会场,他们坚毅的精神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老兵同志们与社保局党员同过政治生日,同唱《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共同追忆往昔岁月。 通过本次活动,实践队的同学们纷纷表示,将时刻铭记历史,积极传承和发扬老兵不“老”的精神,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拓展用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观延吉民俗园:体验朝鲜族文化,感受民族融合 走进延吉民俗园,实践团队踏入了一幅生动的朝鲜族风情画卷。一踏入园区,映入眼帘的是那些色彩斑斓、样式独特的传统建筑,每一座建筑仿佛都在诉说着朝鲜族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参观过程中,团队成员们参与了一些传统的民俗活动,欣赏了朝鲜族的传统歌舞表演,感受到了朝鲜族人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憧憬。 通过这次参观延吉民俗园,实践团队深刻感受到了朝鲜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这里展现了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兼收并蓄,朝鲜族人民的建筑、服装、饮食等等,不仅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还有中华民族的共性。 探访延边大学:感受民族团结教育,领略延大风采 赴延吉社会实践队在参观延边大学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这所学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与独特魅力。这是一次对民族地区高校的探访,更是一次心灵深处的文化共鸣。 延边大学作为一所位于多民族聚居地区的综合性大学,其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都深刻体现了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尊重与融合。延边大学格外注重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学校还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通过此次参观延边大学的活动,团队成员们深刻认识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应该尊重和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参观延吉恐龙博物馆:探索远古世界,学习科学知识 赴延吉社会实践队参观延吉恐龙博物馆,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参观,更是一场穿越时空、探索远古世界的科研之旅。 在参观过程中,讲解员带领实践团队了解了恐龙的种类、习性、生态环境以及它们最终的灭绝之谜。展馆详细地展示了延吉龙山恐龙化石的发现和研究历程,以及延吉地区恐龙动物群的种类特征和一系列珍贵的化石标本和科学复原图。同时,博物馆还展示了大量的古生物化石和相关的科普知识,通过生动的展示方式和丰富的互动体验,让游客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科学知识。 这次参观延吉恐龙博物馆,团队成员们了解了恐龙等古生物的历史和特征,体会到了考古工作的深远意义,深刻感受到了科研工作的艰辛和伟大。 石榴花开别样红,籽籽同心一家亲。在实践过程中,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实践团队的成员将延吉这片土地作为课堂,用实践的笔触写答卷,无数个与延吉相遇的瞬间构成了本次社会实践的珍贵记忆,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西部网】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社会实践队开展调查研究https://digi.china.com/digi/20240827/202408271566676.html
当地时间9月10日,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来自中国和16个拉美国家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将以“文明多样性与人权实现路径的选择”为主题展开研讨。 “中国和拉美进行人权对话,正逢其时、恰逢其势。”受邀参会的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朝琦日前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中国与拉美远隔万里,在人权实现路径选择上有相似、共通之处也存在诸多差异。中国与拉美国家围绕人权议题进行对话,既是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理念的当代呈现,更体现出双方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推动文明互鉴的重要意义。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和拉美相距万里,为何能实现人权对话? 马朝琦:一方面,中拉人权对话正逢其时。今年是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十周年。十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中拉关系进入平等、互利、创新、开放、惠民的新时代。在此基础上,中拉之间加深各领域各层级的对话,都顺理成章。 当今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的力量对比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按购买力平价计算,2023年金砖国家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三分之一,创下新纪录,而七国集团经济体的比重降至29%。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的稳定器。世界秩序的重组不再单方面取决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中国和拉美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重要代表,有需要也有必要开展更深入的对话交流。 另一方面,中拉人权对话恰逢其势。人类文明是由不同地区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共同创造的,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各自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土壤,形成了各自的文明形态。当今世界上有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发展进程,不同程度上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方面作出了贡献,各文明形态并无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一些国家将所谓文化差异描绘为“文明冲突”的观点,其底色是传统的“西方文化优越论”;个别国家习惯以“人权教师爷”自居,对包括中国和拉美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指点点,其实质仍是意识形态偏见。 然而文明多样性是无法消解的,国际格局正朝着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方向前进。中国与拉美国家围绕人权议题进行对话,既是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理念的当代呈现,更体现出双方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推动文明互鉴的重要意义。 中新社记者:您提到儒家传统的“和而不同”理念,其对当今国际交往、人文交流有何借鉴意义? 马朝琦:“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中国人一直所追求的“和”并不是随波逐流、相互依附之“和”,而是在尊重差异基础上的多样性之“和”,这也就强调了“和而不同”理念在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地位。中国传统“和而不同”理念,萌生于距今2800多年前的“和”“同”之辩,主要代表人物是史伯和晏婴,在此基础上由孔子正式提出了“和而不同”概念。 《国语》记载,西周末期思想家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左传》记载,晏婴曾以和羹为喻劝谏齐景公,提倡君臣之间应该存在不同的见解和主张,只有互相启发、协调和接纳,国家才能政通人和、兴旺发达。孔子则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成为儒家的核心主张之一。及至后世,“和而不同”理念更是被广泛运用于治国理政实践和处理外交关系的活动之中,其内涵也在随着社会客观环境和主观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 从国际交流的角度审视“和而不同”理念,可将其基本内涵概括为:尚和精神、矛盾思维、包容态度和重义轻利四个方面。 首先是尚和精神。“和而不同”理念的价值取向是“和”,实现“和”这一目标的路径在于“不同”。尚“和”精神不止于春秋、不止于儒家,而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扮演了串联始终、总揽各方的重要作用。墨子之“兼爱”、老子之“无争”、庄子之“天人合一”,最终都是将“和”的状态作为追求目标。此后的历史进程中,“和”逐渐拓新出中和、和平、和谐等等内容和含义,成为中国参与国际交往的重要标识。 其次是矛盾思维。从史伯开始,“和而不同”就逐步体现出一种对立统一的哲学理念和思维方式。一是承认“和”且认同多元状态,甚至将“不同”看作“和”的必要前提;二是认同多元并非是各自对立、隔绝或完全同质的多元,而是在多元互动中提倡相互交流、促进与转化;三是在实践目标上追求稳定与发展,即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争取达到“和”的目的与指向。 再次是包容态度。孔子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要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而不能忽略他人感受,将自己的想法和认识强行推广。对他人感受和行为的尊重,既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对个体自主选择权利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更获得包括广大拉美人民在内的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国籍、不同出身的人类共识,成为写入《世界人权宣言》的“金律”。这种包容态度在外交实践中也有深刻体现,一方面体现在中国坚持自身特色的同时,积极汲取着其他国家与文明的优长,另一方面体现在中国对不同国家与文明差异性的尊重和接受,促进世界多样文明之间的和谐共处。 最后是重义轻利。从“和”“同”之辩到“和而不同”理念的提出和发展,是一个不断人格化、实践化的过程。其中,道德品格的实质就是重义轻利的正确义利观。正确对待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重视道义、秩序与责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外交的一个鲜明特色。君子人格同样是一个政党、社会、国家所追求的高尚品质,中国提出并倡导的正确义利观获得广泛国际认同,证明其符合时代潮流。 中新社记者:中国与拉美,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护文明多样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人权实现路径? 马朝琦:一是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基础上促进文明互鉴,推动各文明间交流合作,让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的源泉。任何一个文明都不是孤立发展的,回顾历史,中华文明先后借鉴吸收了南亚文明、中亚西亚文明和欧洲文明的有益成分,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新的文明构成要素。 今天,以中国和部分拉美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崛起和国际格局变化,证明了现代化道路是一个开放的过程:不只是西方的,也是非西方的;不仅有亚洲的,也有非洲的、拉美的,同时还有中东的。开放过程中的各国各地区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实践证明,必须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各民族文明。 以民主与人权保障制度为例,各国的民主和人权实现路径和制度设计,成长于各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都是民主和人权的不同体现。世界各国需要在承认民主和人权作为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同时,承认民主和人权形态多样性与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交流互鉴。此为一。 二是通过文明互鉴,推动各文明形态的汇聚和融通,在更高层次上升华为新的多样性,以此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文明互鉴,首要的是改变西方中心主义把控话语权的现状,让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回顾历史,中华文明对欧洲的启蒙运动曾产生重要影响,莱布尼茨、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都曾从中华文明中汲取思想智慧;中华文明则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多种文明形态长期和谐相处,从中汲取养分。这既符合人类文明多样性和现代化道路多样性的客观实际,也有利于全球意识下世界文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应当尊重世界文明形态和文明体系的多样性,倡导开展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保护各民族文化个性,维护文化主权。 最后,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纯粹独立的文明形态已不再可能,而是在相互影响下形成文明的多元共存。中华文明是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文明形态。中国在国际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始终认为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民主与人权发展道路,愿同世界各国、各文明形态加强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共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受访者简介:马朝琦,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兼任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陕西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长、陕西省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等。主编或副主编学术著作4部,参编学术著作3部。 【中国新闻网】我校副校长、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朝琦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https://mp.weixin.qq.com/s/KHE9xiLBDg3Z2LekqvFg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