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而深入地展开,完整体现了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战略谋划,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自觉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 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中央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党史、国史、中华文明史和世情、国情、党情,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管党治党新实践,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领会,深刻把握讲话蕴含的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悟懂通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舆论氛围。组织编辑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论述摘编》,把《学思践悟》专栏办成交流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园地,润物细无声,传播正能量。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引起党内外强烈反响,《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廉洁文化公开课》等专题专栏办出了影响。不断提高中央纪委网报刊的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网站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阐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增强透明度,敢于亮剑,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连续3年被评为中国最优秀党务政务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影响力,在全国报刊中名列前茅。编发严重违纪中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忏悔录,强化警示教育,为管党治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合格共产党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讲党课、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强调纪检监察队伍是政治工作队伍,必须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做合格共产党员”上,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剖析材料,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开展党章党纪教育。 (二)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推动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把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中央纪委召开7次专题会议,分2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把“重音”放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第一次用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监督职责,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任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试点先行。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决定整合反腐败力量,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和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地区党委和纪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会同全国人大机关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颁布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明确问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利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进行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严肃查处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并通报全党。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显著增强。中央纪委完成47家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总结推广新设7家纪检组工作经验,发挥综合派驻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建立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纪委协调机制,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等问题线索,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2016年,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谈话函询2600件次,立案780件,给予纪律处分730人,分别增长134%、38%、 56%。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锻炼,提高政治警觉性,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省区市、中央单位作党内法规辅导报告100多场,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开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分析课;将忏悔录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抓常抓细抓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及时约谈函询,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巡视发现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反馈、督促整改。2016年,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纪律处分4.3万人。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制度,中管干部由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直接谈,或者同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让本人作出说明,党委(党组)书记签字,交纪检机关核查处置。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考虑认错悔错态度,对问题较轻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好执纪审查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教育引导违纪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3.4万件,初步核实53.4万件次,谈话函询14.1万件次,澄清了结30.5万件次。依规依纪诫勉谈话3.1万人,给予纪律轻处分31万人,给予纪律重处分10.5万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1.1万人。 (四)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15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点问题、列清单,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展现出顽强的意志品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7次会议落实党中央部署,研究分析巡视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分3轮、巡视91个中央部门党组织,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对12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情况,检查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巡视的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成效越来越显著。 巡视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总结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检查是否真学真做真整改。开展政治常识测验,抽查干部档案,核查党费收缴情况,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个性问题、查找共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45份专题报告,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开展“回头看”,强化政治导向。中央巡视组深化再巡视,紧盯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重点检查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着力发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问题,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现象,释放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韧劲。 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原原本本向被巡视党委(党组)书记反馈巡视情况,直指问题、点明要害。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约谈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对突出问题要求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其自查自纠。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主动认领责任,开列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狠抓整改落实,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加大反馈、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巡视和巡察相结合,形成全国一盘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视队伍建设,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纪委书记担任。各省区市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16个省区市已经实现巡视全覆盖;60个中央单位党组织建立了巡视制度;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开展市县巡察,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五)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净化政治生态 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围绕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央纪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梳理中管干部和省管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分析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核查。2016年,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1381人次。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严肃平稳做好涉及周永康、令计划案件人员处理工作,肃清流毒影响。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2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在强有力的震慑下,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 坚持纪在法前,维护党章党纪的严肃性。执纪审查从学习党章入手,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使犯错误干部真心悔过,一份份忏悔录充分展现了审查对象思想认识的转变,证明我们党拥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移送检察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在狱中服刑的1.8万名“党员”均被依规依纪开除党籍,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 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开展“一案双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分管领导、室主任以及审查组组长职责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把握审查对象错误性质,反映其思想转变过程,提高审查和审理工作质量。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把追逃追赃“天网”织牢织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故事,占领道义制高点。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地方相互协同、健全机制。发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国作用,推动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确立“零容忍、零障碍、零漏洞”国际合作三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强化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重大个案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5号嫌犯闫永明等重点人员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全面加强防逃工作,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 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覆盖全国3350个县级以上纪委,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立案41.3万件,增长25%;处分41.5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76人、厅局级干部2781人、县处级干部1.8万人、乡科级干部6.1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8万人。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3.2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266件。 (六)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聚焦扶贫民生,加强核查整治。中央纪委作出专项部署,对信访举报中涉及扶贫的问题建立移送查处工作机制。省区市党委和纪委集中约谈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把压力传导到县乡。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重点督查督办,巡察处置问责。中央纪委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省区市纪委对12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限期办结。市县纪委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巡察,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和问责。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 (七)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组织中央纪委机关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共同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使制定制度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点,梳理、归纳、提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实践,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本次全会审议这部工作规则,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打开选人视野,选拔政治强、敢担当的优秀干部。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多渠道选调干部,增强班子整体功能。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改进推荐考察方式,完成14个省区纪委换届工作。强化党性教育,抓好政治和业务培训,把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扩大系统内外交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加强作风建设,体现严管厚爱。强化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干部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走访调研,掌握纪检监察队伍总体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维护了队伍纯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力,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忽视日常管理,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腐败现象潜滋暗长;有的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雷声大、雨点小,压力传导不下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个别人违反审查纪律,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靠的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靠的是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靠的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有以下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承载新使命。十八届党中央从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六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我们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所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价值观和政治导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才能真正做到向核心看齐。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大课题。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是形势任务使然。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治标为治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民心,为加强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不讲政治、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就会被虚化削弱。必须坚决纠正政治虚无主义倾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十八届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得党心民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这是最大的政治成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时俱进契合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发展的新期盼,体现了党的宗旨。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中央部门和省一级抓起,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就要肩负起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设立干部监督室,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取得明显成效,但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委对纪委的日常监督。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第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永远在路上,彰显着共产党人的恒心和韧劲。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既有坚持,认识又在不断深化。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重在看方向。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不坚持就无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准确把握坚持与深化的关系,体现着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既着眼未来,更立足当前,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不断释放新信号。对形势的判断要多一份冷静清醒,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靠严肃政治生活、靠加强党内监督、靠强化责任追究、靠选对人用好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 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是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各级纪检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为中央和地方换届提供组织、干部保障。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把确保选对人用好人这个事关党和国家未来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认真排查梳理中管干部、重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滴水穿石,锲而不舍。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措施加以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党风正则民风淳。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制作中央巡视工作电视专题片,办好中央纪委网报刊廉洁文化专题专栏,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三)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四)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试点地区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已经作出改革试点有关决定,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要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五)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今年是换届之年,更要讲政治、顾大局,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防止有问题的干部在换届中进入新班子,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 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忏悔录是用违纪干部的惨痛教训换来的,要系统整理、充分利用,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开展“天网2017”行动,深化同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合作,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六)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 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政治巡视要提高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完成对中管高校的巡视,继续对省区市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完成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果,向党中央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相关制度,把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 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在推进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省区市要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今年省区市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在党的干部队伍中选拔优秀干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要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障,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20日 04 版)
2017-02-171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报道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举办“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原文如下: 12月13日晚19:30,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举办了“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公祭活动现场,师生全体起立,默哀1分钟,对那些舍生忘死的先烈们和在大屠杀中死去的同胞表示沉痛哀悼。随后,该院党委书记姜建兴为公祭活动致辞。在场的全体师生一同观看视频《南京大屠杀影视资料》,在这部记录了野蛮扼杀文明罪行的视频中,大家了解了南京大屠杀的悲痛岁月。观看视频后,刘可等同学表演了朗诵《北大荒人》,歌颂了华夏儿女坚持不懈的民族精神。冯佳香等同学的朗诵《闪耀吧青春的火光》激情澎湃,吹响了奋斗青春、报效祖国的号角,让同学们热血沸腾。此次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激发了该校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之情,进一步增强了其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着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脚踏实地,奋勇向前,做一个无愧于时代的新青年。 新闻地址:http://www.snedu.gov.cn/jynews/rdjj/201612/14/64039.html
2016-12-19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考评总体要求 (一)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于新时期高校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科研导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影响。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在教师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创新、强化聘期考核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然存在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有待完善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把握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各高校要从自身发展阶段和办学特色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加强师德考核力度 (五)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六)严把选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七)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要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学校应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九)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十)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等的督导力度。对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完善科研评价导向 (十一)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 (十二)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防止学术不端。 (十三)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结合。 (十四)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五、重视社会服务考核 (十五)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建立健全对教师及团队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相关的经费使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 (十六)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聘任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的教师,主要考察其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六、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十七)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高校应调整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确立教学学术理念,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师教学学术发展能力。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和信息技术能力培训。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6个月。 (十八)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高校应建立教师考核评价的校、院(系)分级管理体系。维护教师权利,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注重与教师的及时沟通和反馈,科学分析教师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与不足,根据教师现有表现与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因素,制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全体教师可持续发展。 (十九)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支持高校普遍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完善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机制。支持高校开展教师发展性评价改革,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通过引领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发展性评价改革。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 (二十一)建立政策联动机制。要探索建立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和教师评价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扭转评价指标过度强调教师海外学历、经历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倾向,并作为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推进部门协调落实。建立健全学校主要领导牵头,人事管理部门协调,教学、科研、研究生等管理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做好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加强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师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形成完整准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数据库,为考核评价提供基础,实现学校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各高校要把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摆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部 2016年8月25日
2016-09-25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强调 坚定信心增强定力 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月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谢地、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湖北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思康、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等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各自地区或各自企业的实际先后发言。他们分别就金融改革与防控金融风险、宏观经济运行与趋势判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东北经济振兴与国企改革、国际经济形势、中部地区经济形势、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钢铁行业去过剩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企发展等摆情况、讲问题、提建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其他专家学者,也就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习近平认真听取专家学者们的发言,不时就有关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专家学者们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符合预期和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经济基本面和社会大局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但经济走势仍然分化,新旧发展动力的转换需要一个过程,新动力的成长势头正在加快。从趋势看,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从经济运行看,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必须坚定信心、增强定力,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经济结构,强化新的发展动力。 习近平强调,宏观经济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引导好发展预期,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社会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 习近平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总结和提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能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又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进而指导实践。要加强研究和探索,加强对规律性认识的总结,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 习近平指出,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要实现更好发展,必须更好分析形势和环境,更好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变化,更好把握宏观经济大势,更好应对挑战。为此,要加快培养造就国际一流的经济学家、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养成问计于专家学者的习惯,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好、用活智力资源。对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的要积极采纳。专家学者要立足国情、深入调研,着力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注重从客观经济事实出发,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及规律,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王沪宁、栗战书、万钢、周小川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2016-07-09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五)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十七)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八)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九)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二)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三)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依照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 (二十八)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团体参照本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2016-06-20习近平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强调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刘云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吴晶、华春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汝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钟君、敦煌研究院研究员樊锦诗、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教授张维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康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沈壮海、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教授金一南、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文先后发言。他们分别介绍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政治学、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军事学等学科和领域的研究进展,并就如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认真听取大家发言,不时就有关话题同学者们深入讨论。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表示,发言的同志讲得很好,很多是真知灼见、肺腑之言,听了很受启发。他向全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观察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大历史中去看。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现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不断健全,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和回答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大批重要学术成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应该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习近平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习近平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先要解决真懂真信的问题,核心要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习近平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一是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要善于融通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二是要体现原创性、时代性。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三是要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涵盖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各领域,囊括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诸多学科,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习近平强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 习近平指出,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手抓繁荣发展、一手抓引导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有比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又要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以不断提高决策和领导水平。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习近平强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是知识分子密集的地方,要把这支队伍关心好、培养好、使用好,让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要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领导干部要主动同专家学者打交道、交朋友,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使用,让德才兼备的人才在重要岗位上发挥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开展平等、健康、活泼和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活跃学术空气。要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以深厚的学识修养赢得尊重,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引领风气,在为祖国、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 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许其亮、栗战书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2016-05-20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我校长安校区举行。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我校联合主办,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期刊社共同承办,全国检察实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百余位专家学者及师生代表参会。开幕式由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 校长范九利代表学校致欢迎辞,对最高检、陕西省检察院长期以来给予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我校法学学科建设与检校合作成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协同创新,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西法大智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充分肯定我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他指出,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校地合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会议举行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常安宣读获奖名单,与会嘉宾为获奖作者颁奖。主题研讨、研究生论坛环节,来自全国各地的实务专家、青年学者、高校学子,围绕检察学学科建构、网络公益诉讼、环境公益保护、审前程序完善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多位学界、业界专家进行专业评议,为相关研究提供精准指导。 闭幕式由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我校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今后学校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强化青年法学人才培养,推动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深度贯通。 (供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撰稿:李霞 审核:张学龙)
近日,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山东大学)、《高校辅导员》编辑部面向全国高校举办的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文章征集活动中,我校学工干部余瑞撰写的《延安精神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逻辑与实践进路》荣获2025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 长期以来,我校学工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以法治特色为育人底色,立足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构建“红色基因+铸魂育人”红色思政育人体系,将价值引领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流程,为培养时代新人提供保障。此次论文获奖,是学工干部深耕思政实践的生动体现,彰显了我校学工队伍建设和思政教育工作的显著成效。 (供稿:学工部(学生处) 撰稿:余瑞 审核:蒋国纲)
4月27日,门诊部在长安校区枫桥“一站式”学生社区,面向学生开展传染病防控宣讲暨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活动。 活动现场,副主任医师张光聚焦春季高发传染病防治,结合校园人员密集、接触频繁的特点,重点介绍了结核病、流感、出血热、狂犬病等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典型临床表现,帮助学生快速掌握校园环境通风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健康状况监测等科学防控措施,树立“预防为先、科学防护”的健康理念。 随后,医保专员李雪涛以“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共筑民生健康防线”为主题,系统解读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他围绕学生参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流程等学生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细致讲解,并结合日常就医案例,现场解答学生在医保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让学生清晰了解医保政策红利,学会合理运用医保保障自身权益。 交流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举手提问,现场氛围热烈融洽,两位老师耐心答疑解惑,有效提升了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以及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相关理解。 (供稿:门诊部 撰稿:李雪涛 审核:金山)
4月24日,“大国形象与对外法治传播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副总编辑李雅芳、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琼、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等出席并致辞。来自法学界、新闻传播学界、外国语言文学界、出版界及科技企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顶层设计、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展开研讨。我校副校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常安教授,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詹海宝副教授应邀参会并发言。 常安以《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世界意义——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谈起》为主题进行大会主旨发言。他指出,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第二部基本法,亦是一部宪法性法律,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实践证明,主权完整是权利保障的基础性前提,超越零和博弈的族群政治思维、以共同现代化夯实权利的经济基础、将权利保护视为国家责任,是多民族国家权利保护的可行路径,也为世界范围内相关宪法难题的解决贡献了中国方案。 詹海宝以《中国公共话语中法治关注的历史变迁与影响机制》为主题,在“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理论与方法”主题研讨会上进行发言。他基于谷歌图书数据库约30万种汉语书籍、269亿词汇,结合经济、教育、立法、司法等宏观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与格兰杰因果检验,对1949年以来中国公共话语中的法治关注度及其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考察。该研究为对外法治传播提供了基于大数据的实证支撑。 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外文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学者参会。 (供稿: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撰稿:詹海宝 审核:王森)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深度融合,让思政课堂走出教室、走进艺术现场,4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组织百名师生共同走进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集中观看大型秦腔史诗剧《红河谷》,以文艺实景研学的形式,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推动思政教育入脑入心。 由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倾力打造的秦腔《红河谷》,是入选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史诗级力作,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1900年西藏江孜抗英斗争为历史背景,取材于藏汉儿女同仇敌忾抵御外侮的悲壮史诗,将雪域高原的人文风情与秦腔雄浑苍劲的艺术韵味完美融合。该剧由著名导演黄定山执导,二度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李梅领衔主演,多位梅花奖得主联袂加盟,主创团队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打磨作品,创新性构建“双主线交织+三重时空”的叙事结构,融合戏曲写意美学与电影史诗感,在舞台呈现上极具感染力。 在艺术表达上,该剧实现了多重创新突破:以秦腔为骨架,创新融合藏地音乐的辽阔曲风、陕北民歌乃至西洋交响元素,形成独特的听觉体验,让秦腔的豪迈与藏地的韵味和谐共鸣;舞台上巧妙运用电影蒙太奇手法,通过多光区切换,在有限时空内呈现丰富场景与人物心境;演员将秦腔传统程式功法与藏舞韵律精妙融合,生动刻画了以丹珠为核心的人物群像,展现出“敢爱敢恨、舍生取义”的民族气节。这场演出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以艺术化的方式再现了百年前的民族抗争史,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场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文化大餐。 “雪山女神有三个儿子,黄河、长江和雅鲁藏布江,他们抱在一起,谁也分不开。我真切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秦腔的慷慨激昂与历史的厚重感相融,让百年前的悲壮史诗仿佛就在眼前。这部剧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让我读懂了家国情怀与民族大义。先辈们用血肉守护家园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与传承。”2025级法外1班候鑫尧在观剧后激动地说。观演过程中,师生们全神贯注、沉浸其中,跟随剧情体悟汉藏儿女放下个人情愫、共赴国难的家国大义,直观感受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团结奋进的精神血脉,深刻理解家国安宁的来之不易,接受了爱国主义与传统文化的双重熏陶。大家纷纷表示,秦腔独特的艺术魅力让厚重红色历史可看可感可共情,这种实景剧目研学的形式,比传统课堂更具感染力,让大家真切体悟到百年前中华儿女同心同德、誓死捍卫家国疆域的坚定信念,也更加清晰地明确了新时代青年立足校园、心系家国、勇担使命的责任坐标。 此次组织观看秦腔《红河谷》,是西北政法大学探索“行走的思政课”、构建“大思政课”一体化育人格局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学校始终深耕思政教育创新路径,通过“专题+艺术”“实践研修+现场教学”等新模式,推动思政教育与文艺实景实践、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校外社会实践深度相融。今后,学校将持续依托各类优质文化资源,丰富思政教育形式,让校园思政教育更有温度、更具活力、更富实效,常态化引导广大青年学子铭记峥嵘历史、坚守初心本色,以青春之力弘扬民族精神,以奋斗之姿践行强国复兴的青春使命。 【陕西网】西北政法大学组织师生观看秦腔《红河谷》,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