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19时30分,标典民商讲坛第三期——“鉴定式案例的中国展开”在天平楼AJ14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民商法学院主办、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昊副教授作主讲人,民商法学院院长张翔教授作主持人,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郭雪平、民商法学院陈凌云副教授、高丰美博士作与谈人。
李昊首先谈及案例研习的意义,并提出三个思考问题——法律人应具备何种能力、什么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切入主题。他以德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基础,提出相关案例引导同学进行分析,告诫大家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思维严谨,学会进行多方面分析。随后,李昊从认定事实、掌握规范体系、法律解释的适用以及论证说理等四个方面讲述案例研习的功用。最后在谈到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中国化时他提出,随着当前法典体系的完善、法教义学的迅速发展,广泛推广鉴定式案例研习的基础条件已逐步具备,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案例研习应是一种法律思维的训练,是为法律职业而准备的,可以提升理解法条、构思案例的能力。他希望同学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利用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进一步扩充自身知识。
与谈环节,张翔表示法律要素构成制度,制度构成规范,法学知识不只是用来背的,更重要的是要来运用。郭雪平对于鉴定式教学给予高度评价,并强调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想日后更好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就不能单纯地将通过“法考”作为大学学习期间的最终目标,而是要在案例研习中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条。(供稿: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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