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和陕西日报联合举办的陕西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畅谈学习体会。陕西日报特整理部分发言摘登,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以下是陕西日报刊载的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的发言摘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王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和规划,对推进和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决定明确了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原则,为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破解了难题,是今后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点。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在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原则关系中,依法是前提,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独立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司法权力运行活动中缺一不可。但是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时常受到地方利益影响和地方势力牵制,难以独立行使裁判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强化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国家意识和宪法意识,对建构依法公正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司法机关在全国统一执行和实施法律将起到破冰之效。 二、明确司法审判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首先,改革合议庭审制度,强化合议庭内部审判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明确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共同责任,改变审判长常任制,实行审判长资格制,改革合议庭审判权利管理模式;其次,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对疑难案件、大案要案的评议规则,提高审委会委员直接担任审判长的比率,逐步消除审判活动中的审判分离状况,强化对审委会议决案件的监督;再次,是取消司法裁判中的案件请示制度,强化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对下级法院实施监督。 三、改革司法公开制度,强化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审判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执行公开,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保证司法权力依法公正独立行使。
2013-12-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等各领域明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应陕西日报、陕西传媒网的邀请,从11月14日开始,我校青年专家学者走进演播室,录制播出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访谈节目,帮助公众正确解读全会的精神,并提出建设性的观点。 在已经播出的访谈节目中,经济管理学院王胜利老师、行政法学院管华老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侯学华老师、经济管理学院赵云君老师分别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社会组织更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企业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等角度,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了深入浅出的阐释,解析全会主旨和中央部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社会热点话题。 访谈实况: 李明:文化强国是中华民族的王道理想 韩利琳:完善补偿标准是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 管华: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侯学华:社会组织可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赵云君: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真正的践行者之一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胜利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落幕,公报也已经出来了,但是关于公报内容的一些细节,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请您给咱们一个详细的解读,首先一个就是本次大会公报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新的政策有哪些? 王胜利: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都提出来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是这次全面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第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三,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主持人:为什么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十八大就已经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此进一步强调,这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和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要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正确的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功能和职能,特别是政府要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自身出现一些的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本质是它们功能和职能界定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就是存在着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这种缺位主要表现在环境治理与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市场在这一方面是失效的,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做,但是做的并不到位的。越位表现在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很多都由政府决定,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错位主要表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极力地拉项目、求发展,把自己的工作重点市场主体企业应该做的事情上,反而忽视了自己在创造环境、提供平台、弥补市场失灵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主体作用。也就是说,目前因为政府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国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仍然是不清的,影响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以如何正确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定位于“起决定性作用”有什么变化? 王胜利;这句话是是对前面问题的进一步延伸,当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有各自的功能和职能,而我们目前的功能和职能不清时,一定会问,那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功能定位究竟是什么?对市场的功能定位,我们理论和实践也有一个逐步深化、逐步创新的过程。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后,从十六大开始,提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强调,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重大理论创新,将市场地位提高到如此高的高度,彰显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指明了未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这里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与以前的定位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主要从抽象的层次、从量的方面,比如范围、程度等方面进行定位,而这一次则是发生了质的飞跃,即要起到决定性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强调的是尊重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认为市场能够解决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市场,尽量放开市场,这样,就在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作用下促进生产力更好地发挥出来。在市场机制主导作用自发作用下,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或消费者自由决策,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能够使资源实现最有效率配置,可以使得从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第二,市场机制作用支配各类经济主体的商品和要素,逐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这种市场体系中,从主体来说,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这就要求从企业来说,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竞争和资源的利用方面要平等,要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多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问题,包括“玻璃门”等问题。从生产要素来说,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大生产要素自由的进入和流动。我觉得对“决定作用”的理解,应该从这两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当前采取哪些改革如何才能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既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他们之间又有矛盾,而我刚才说了,矛盾主要方面在政府方面,所以,我们需要从政府方面改革方面入手,以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政府究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哪些作用?一般认为,政府主要有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物、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职能。因此我们应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的一般职能的主要目标来逐步深化改革,我们觉得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的方面入手,第一,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这有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退越位,减少政府原有的越权行为,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李克强总理这一届政府上来以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后面还需要进一步来做;其二是补缺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或者做的不到位的,就要“补”,“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重视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方面,转向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强化监督管理等社会管理上。特别是为了适应市场资金、劳动和土地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为各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有效地平台。第二个方面,政府应对存在着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因为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也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致使各种经济主体缺乏公平竞争环境,这就会影响市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如果下一步不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与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处理。所以,我觉得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本次会议公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个论断有什么新的发展? 王胜利:对这个论断,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地位,也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较之以前是一个新的提法,以前也曾有,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次是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放在一起来提,我个人觉得这是从所有制层次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特色的具体表现,就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我说一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一提法的意义。第一,这为我们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理论认识提供了新的思考;第二,这为我们在实践中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扫清了观念方面的障碍,为深化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公有制经济改革,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公平地利用各种资源提供了有效地保障。我觉得对于这种提法应该重视。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有一句话是比较引起大家关注的,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句话您能不能帮助解读一下。 王胜利:这句话在十八大报告中也都提过这个论断,这里面再次提出主要是进一步强调,特别是强调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和影响力。特别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我国国有经济在活力、控制和影响力方面还不是做得非常好,才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我分别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来说一下。 国有经济的活力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般体现在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贡献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上面。应该说,近年来这些指标整体上是比较好的,是在不断提高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可以用两个数据说明,第一个数据是,2010年全国还有4.6万户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占全部国有企业的40%。当然这主要是以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居多。第二个数据是,这可以用2001到2010年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性质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十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4%,而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那么就是说,外商企业的比我们国有企业高5.1个百分点。 国有经济控制力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支配地位。从整体上说,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流动,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分布过宽,产业集中度不高;另一方面是一些重要行业,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等基础工业比重较低,同时,各个行业国有企业的主业不突出,这些都影响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个是影响力,影响力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力,其表现在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是国际影响力,其主要体现在国际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基于前面的行业分布状况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状况,所有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就国有经济的国际影响力而言,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与世界500强相比很小,在2010年世界500 强企业平均实现营业收入大约520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大约30亿美元,而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实现平均营业收入大约58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5.8亿美元。可见,我们国家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利润和世界500强相比,有很大差距,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国有经济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来深入改革,第一,继续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第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改革。第三,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通过这三个层次的改革,从而逐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提到,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企业改革发展有何意义? 王胜利:这两句话实际上是前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改革过程中的路径选择。这两句话关系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前面的前提做好了,后面的才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这句话无论是对于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先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种产权保护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无论是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公有资产,在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前他们的产权都要得到保护,这样可以既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避免非公有资产的损失;第二,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和非公有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权责明确都受到有效地保护,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在经营过程中就避免由于国有股东过强,或者非公有制股东过强,而影响另一方利益;第三,在剩余索取权的行使上,如果产权得到保护,国有股东不能损害非公有制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非公有资本所有者不能损害国有资本的剩余索取权,这样,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第二句话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主要是说,在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宏观层面,是推进国有、集体经济、个体、私营、外资各种所有制来共同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在中观层次,各个行业只要是非公有制经济愿意进入的行业,特别是对于目前的像电力、通信、石油、银行等国家控制的行业,应该在一些环节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放开,从而在行业层次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经济;第三,在微观层次,是在企业层次说的,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基础,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发展混合所有制,这里当前主要是指民营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这样,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是我们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途径。 主持人:您刚才在说第一个问题时,说过这次公报有一个亮点,就是公报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王胜利:这个提法是有所指的,那就是我们现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对农民而言不能作为资产在市场上流通,那就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财产性收入,实际情况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在流通, 却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收入。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那么这就提出了如何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觉得要从两个层次展开,第一,要让农民在承包地上获得经营权、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要在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如果有了使用权有可能在市场运行中转让、抵押和出租;住房具有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以买卖、抵押和出租。这是第一步,就是要确权;第二,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相关资产的自由流转市场,在市场中切实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使得土地这种生产要素才能真正地平等的流转,这样,就会给农民带来较多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方面。 同时另一方面,这对于城市房价也有好处,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成本中地价占到了50%-60%以上,如果把城市和农民的土地纳入一个统一平台,在市场上农村建设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后,供给增加,建设用地地价下降,房价也就有可能下降。当然这是从成本这个层次说的,还可以从其他层次来说,都可能使房价下降。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管华 主持人:建设法治中国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管华:总的来说,“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针对现实生活中一系列违背法治的现象。 在实践层面出现了一系列违法的现象。比如(1)跨省抓捕。例如河南灵宝有一个小伙,在上海工作。他在上海发了一个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的帖子,结果灵宝的县委县政府派警察把他从上海抓了回去。这个事件激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后面还有一系列的事件,再例如兰州的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的作弊现象,被宁夏警方以诽谤罪跨省抓捕。这里对公民进行限制的理由都是诽谤政府。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可能是政府。 (2)野蛮拆迁。尽管国务院先后制定了新拆迁条例和旧拆迁条例,但是并没有解决野蛮拆迁的问题。 (3)城管执法。昨天的新闻刚刚报道,陕西铜川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一名小贩强行拉上执法车,最后,扔在离市区几十公里的野外。试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么可以这样执法?这样明显违法行为的一再发生,是我们法治中国提出的第一个背景。 在舆论方面,集中体现在对我们中央文件没有做与时俱进的理解,出现了宁左勿右的误解。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搞三权分立,那么是不是我们的国家权力就不需要制约?过去我们经常讲,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但从目前来看,面对着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对着执政地位的考验,有部分党员干部在考验中败下阵来。所以我们的总理才讲,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的总书记也讲,要把权力装在笼子里,这个笼子是什么?其实就是法治中国。 甚至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民主、自由、法治、人权仅仅属于西方的资产阶级国家。这样的理解不符合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表述,比如2007年的一次记者会,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而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这样一种价值观,已经写进了我们的十八大报告,已经写进了我们十八大报告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些媒体不能够有时俱进,仍然坚持过去的看法,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错误的认识。 所以法治中国的概念,是在中国改革走在了十字路口时提出的。我们在1999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2004年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三中全会的公报里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就像一股清风,把那些不符合法治要求的阴霾吹散了。这是我理解的法治中国提出所针对的问题和背景。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4)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五点分别代表了五个方面的工作,您能否对这五方面一一进行分析? 管华:(1)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治中国的条件下,什么样的规范具有最高权威?在一切行为规范中,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权威;在一切法律规范中,宪法规范的权威最高。每当我们谈到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时,很多人认为就是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实际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事实上,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的权威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一致的体现,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融合的体现。在中国,有没有一个人、一个地方领导、一个组织它的意志能够比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还要高?答案是:“没有”。所以说,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我们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里我们可以联系到城管执法的问题,我们各个城市都有城管,是不是所有地方城管的存在,它权力的来源,它的组织体系,它的人员配置都具有法律依据。很多地方没有,所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执法机关的组织安排、人员安排、权力行使能够合法化。 (3)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同样涉及到我们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与审判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组织领导,会不会具体的涉及某个案件。党的领导就是要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公正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然,只要我们认真实行宪法,坚持法治中国,就能够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4)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利于司法权力行使的现象。例如很多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和拆迁的过程中,明确的给当地法院下通知,要求关于土地拆迁的问题,一律不立案。现实生活中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而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现象比比皆是。法院的任务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而人民群众有了纠纷,法院不予理睬,这不是维护社会稳定。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条是过去没有的,我们如何理解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就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将得到司法保障。在我看来并不是这样,我认为人权的司法保障,首先讲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保障,人身权受到保障,公民在劳动教养的时候,权利能够及时得到维护;财产权受到保障,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同样能受到保障。例如人身权、财产权等这样一些基本权利,我们称之为人权。对这些权利,我们应当建立一张司法保障网,过去我们没有完全做到,即使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没有从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去做。 主持人: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管华:这里面首先有一个问题,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要审判公正,如何实现公正,则涉及到我们对审判权的定位问题,刚才已经提到审判权是用来解决纠纷的。而我们存在的现象是什么?我曾经到雁塔区法院行政厅担任过一年的法官,通过调研发现,很多案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只不过是在做记录,具体如何来审,还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要和上级法院进行沟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行为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求的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与上级法院沟通的行为就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案件还没到更高一级的法院,便与该法院的法官们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共识,还需要两审终审制吗?更重要的是,上级法院的法官们对这样一些案件的认识往往存在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很多疑难案件,法官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经常会出现我们和一个法官沟通了而和另外一个法官没有沟通,那么在这个法官手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即法官对于案件判决结果的责任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并不存在错与不错的案件,只要法官严格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审判,只要法官遵守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的良心对案件做出了判决,那么就是正确的。如果在上级法院做出了改变,那有可能是基层法院的法律水平相对较低,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性。而更多的是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和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因此我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同时尽可能的保护法官,只要没有枉法裁判,只要没有违背职业道德,法官就不应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承担政治责任和工作上的责任,只要接受法律同行的评价即可。 主持人:究竟应该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管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已经说的非常清楚,用十六个字来概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十八大报告的这四个要求,法治中国建设就已经成功了。下面我分别说一说: 第一,科学立法。我曾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法律”一词进行研究,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法律共出现了82次,其中有49次是需要立法机关的立法将它予以具体化的,我们都知道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不可能规定的特别详细。而这些需要具体化的事项中有两个问题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土地问题。关于土地征用问题,我们没有法律,我们依靠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2)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一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及国有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应该如何保障它的发展呢?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里面没有规定,也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甚至有的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算不上,仅仅是规范文件。显然,用这样一些方式来处理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处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够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还有一大批法律需要制定。 再比如,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问题。关于人身权,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人身保护法,任何人在人身受到限制的时候,都有权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限制某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对不对,我们在所不问,但该公民有权请求法院来审核,是必要的。关于财产权,剥夺公民的财产或限制其财产对不对,应当由法院来解决。科学立法说起来很容易,实际上非常困难,这要求我们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这也是十八大报告原话,即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我们过去在立法的时候是如何制定法律的,更多的是部门在制定法律。出现了改革目标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政策化,甚至是部门利益的法律化。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本次全会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在打破这样一种部门利益和部门垄断,更多的要体现中央的意志,体现全国人民的意志,保证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当下最重要的是法律没有制定,或者制定出来了但是过于粗糙,或者制定出来后有关机关不能够按照法律具体执行。例如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但我们看到的城管执法绝大多数还是委托的。 第二,严格执法。就是我们制定的法律能不能执行下去,例如我们制定了《老年人权利保护法》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看,这个规定很好,但是否能做的到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子女不回家看老人,就要法警押着他回家吗?就算法警押着他回家,他对父母横眉冷对,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精神赡养的目的。常回家看看的目的是给老人以精神安慰,而不是送钱或是送物。所以说,这样的法律没有可能真正实施。我们还有还有很多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真正实施,例如国务院制定的限制使用塑料袋的行政法规,尽管一开始人民群众拍手叫好,但是最终它变成很多商场收钱的方式。实际上在价格比较便宜的农贸市场,人民群众还是在广泛的使用着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这样一种有法不执行比没有法律对政府的公信力的危害更大。 还有我们经常讲到的钓鱼执法,我们西安市的警察和卖淫女在执法的过程中勾结起来,卖淫女将嫖客吸引过来,几分钟后警察破门而入,然后罚款,罚款所得,警察与卖淫女分成。虽然这只是极端的个案,但是只有深化执法体制的改革,才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才能够做到政府部门守法,才能够真正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公正司法。前面讲到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已经比较多了,这里只强调一点,即对于我们确实发生的可能有问题的案件,我们要及时纠正。我们这一届的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相关的纠正错案的工作,相比过去而言,无疑是个进步。 第四,全民守法。大家都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我们政府的事情,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就可以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我们整个社会弥漫着不守法不尊法的社会氛围,比如说我国正在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必须厘清一点,即哪些收入是你的合法收入,哪些收入是你的非法收入。目前来说,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是其他各行各业,从领导者到到普通的劳动者都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大家觉得有些事情是很正常的。 专家调研发现,据我国的统计数据的测算,既不是合法也不是非法的收入极有可能占我国GDP的30%。如果这是真的,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政府财政收入从哪里来? 还有我们都很同情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拆了的访民,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于访民的越级上访,是有明确限制的,法律是禁止越级上访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是有考核指标的。因此,部分访民就摸到了政府的软肋,只要遇到问题就漫天要价,如果地方政府不满足他的不合理要求,就越级上访。有学者将这类上访称之为牟利性上访,这类上访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我国上访总数比例的30%。难道这些村民所获得的的利益是应该获得的吗?是合法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和上访的产业化趋势,这都是我们人民群众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所导致的。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公安部一度出台了最严交规,其中规定闯黄灯也要进行处罚,当然这一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存在争议,但确实产生了效果,交通秩序一下子变得很好。现在有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质疑,质疑的结果是最近闯黄灯并不违反而只是一种提示和警戒,从而导致了黄灯随便闯,红灯也慢慢开始闯了。所以我对法治中国的理解是不仅需要政府守法,而且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守法,才能建设一个法治中国!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侯学华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报关于这个社会基层管理与政治民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基层民主还有基层社会管理的概念呢? 侯学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来看,今年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论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特大的亮点。它依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阐述了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的重大关系,占据非常大的分量,有一些新的论述。什么是基层民主呢?公报里没有这个论述,但是前期的一些政府的文件和党的文献里提出的基层民主。准确地说是关于县级以下的城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方式,管理方式的一些改变。社会治理也是这里面新的概念,新的提法,这些提法的核心在于阐述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方式转变为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方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创新点,也是理论亮点。 主持人:那基层民主和基层社会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客观来讲应该有这么三点。第一,基层民主的发展,其实是依据社会治理发展为核心为主体的,就是说没有社会治理的存在,就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二,基层民主必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的转变和转化。第三,反过来讲,社会主义治理繁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这是我理解的公报的隐含之意。 主持人: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如何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 侯学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面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主要的或者重要的民主的补充形式,体现在十八大报告里面,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社会协商民主有了多元论述。这个论述我理解有这么几点。第一,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是一个西方的理论。但是十八大报告里把它完全中国化了,中国化的意思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内含着协商民主。就是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内容。我们中国有很多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其实就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里面有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像恳谈会、价格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协商形式都界定为协商民主。 那么,如何发展这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这么几个方面,它将协商民主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里面有两个层次含义:第一,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第二,协商民主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党的路线,也就是和群众路线结合在一起,将协商民主、党的路线、群众路线这三者串联在一起,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的论述,质的飞跃。它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话,协商沟通,因此,在这个体制之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它将协商民主制定定义为是一个体系,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制度的有机组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中央层面的制度,也包括下面的基层组织制度,还包括多种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沟通机制,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定义、这些内涵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最终成为一种协商一致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里面它想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加强决策建立制度。 我们中国政治改革进入这样一个深水区之后,就要探讨立法、行政、司法改革,包括民主决策,都应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建立起来,促进我们党执政的民主化,或者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这样一种层次。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渠道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清晰地理清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或者是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是依托人民政协,建立渠道,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发扬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强调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意识,公开述职问责以及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面,推进基层民主的协商和制度化,建立一个全体村民、居民的机制,促进城乡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协商民主理论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之中,要全面发展的是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民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的宏伟构想。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那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侯学华: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叫协商,协商是多个主体话语、利益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协商,主人和客人,老板和雇员之间有没有协商的余地?这在理论上不成立。我今天雇用你,你是我的员工,明天解雇你,你就不是了,是没有协商的。这就转换到了为什么协商民主的提出,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的前提。公报里面有很多论述叫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基层组织事实上已将基层群众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放到应用的位置上,使其与执政党或社会管理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为一个对等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治理方式强调以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凸显社会主义民主或者基层民主或者实现基层民主的话,就隐含着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加到社会治理中去,参与利益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去,参与到组织的自我管理上去,所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成为我们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或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个应有之义。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的机制建立,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力量的彰显。 主持人:您能不能讲一下什么样的组织算得上是基层社会组织。 侯学华:最简单的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我们定义的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一个大的社区可能有一千多户,一个小的社区也可能只有八九百人,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来讲有很多条例,很多管理办法,但是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之中,据我的调查了解,很多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没有成立。为什么没有成立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政府要管理它的注册和审批,权力在街道办,或下放到居委会。居委会和房产商、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所以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会遇到重重困难。我在小区居住过程中发现,每到冬天供暖,就会发生很多矛盾,其实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后产生的一个公民群体自发地和物业之间的对抗,最终都是业主失败的,被物业各个击破,前几天万国花园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这些矛盾是因为我们应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力量,那么,怎么样在基层民主的情况下激发它的活力。比如签订协议,一千个人的社区,要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你和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那么它就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个合法性不用政府去审批,如果政府审批,程序就麻烦了,物业要提供购房合同等,那我们就是受制于物业了。所以要激发类似这样的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甚至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像阳光爱心协会、驴友救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怎么纳入基层社会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渠道里面,其实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这个政策制度的保护下,自己去庞大、壮大。壮大起来,组织力量的行使就会激发起来,可能本来就几十个,成为上百个,成为跨地区的、联合的。当这些组织力量凸显出来时,协商民主就有了很多对话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和政府对话,可以和不同的组织对话。如果没有的话,协商就不存在对等主体间的对话问题,所以强调创新社会制度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之间就有了这种内在的联系。要创新,就是要实现公民组织自治,让各种组织以自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以这种自治组织形式介入人大,合作进行决策的案例。进行决策的时候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这样的决议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效果也很好。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创新,创新后,社会治理水平就提高了。当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组织内部进行自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组织与组织间进行了对等的互动,相互互动的过程是彼此学习、彼此进步的过程,进步的结果就会导致公民治理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出形式多样的创新,这种创新反过来也会促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效率提高。 主持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方式有一个内在联系,因为它们后面都带了一个或隐或现的问题叫化解社会矛盾。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讲,包括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矛盾其实已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安全因素。我们概括起来看的话主要体现在基层,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的领导成效,领导决策、政策,大体上都是好的,大家都说坏在了基层,怎么是坏了基层呢?其实不是坏了,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尤其是协商机制没有对等建立起来,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举个物业管理的例子,仅仅冬季供暖就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矛盾,可以想象这种矛盾还包括电费、水费、停车位、规划都是矛盾。一个小区是这个样子,那么大规模城市社区化之后矛盾会更多,对社会不满,仇富、仇官,每个人都有怨愤,如果将这些矛盾集中释放出来的话,社会就会不稳定,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社会的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境外的反对势力乘机渗透进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预期,因此,中共中央从政治治理或者社会管理角度提出社会治理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就成为党在十八大后提出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就是最终通过民主,要求公民通过不同组织来释放组织活力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来,以自己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在一起?矛盾很多,治理方式很多,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来调节,例如打110报警,警员的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做过很多调研之后发现,很多社区平均一两千户人年均报警达到一二百次,这要求政府要有很大警员数量,人员编制、经费支出,这是很大一个数字。假如全部社会矛盾都以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那么政府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中心,而且,所解决的矛盾不可能是全都满意的,总有一方会认为偏袒了另一方,导致不合理的判决。在深圳调查的福田区推行了一个人民调解进入社区、进人民交警队、进法院的模式,效果非常好。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养事不养人,去管理调解,但不设编制。政府出钱给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入社区,当发生矛盾时以第三人身份进行负责调解。满意了是政府的,不满意了是当事调解律师的,这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隐藏的矛盾尚在潜伏期的时候,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这又回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能够自觉地在矛盾潜伏期解决,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家庭矛盾、爱心组织、志愿者。在社区里,发现失学儿童上不起学捐衣捐物时,它已经在解决这个矛盾。假如孩子上不起学,进入社会,一直处于对社会仇视状态下成长,得不到关爱,谁去关爱他们呢?政府不可能大面积去普查调查这个问题,深入这个社区的组织,如社区居委会、爱心组织,引进公益力量去救助他,让失学儿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从小在城市、社区中得到关爱,融入社会,产生对社会的依赖感、亲切感,不至于遇到矛盾时一直积压着、抑郁着的,一旦仇恨的矛盾激发出来,那就是报复社会,很多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产生的。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民主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社会的治理方式。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云君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赵云君: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人类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对工业文明反思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文明,即生态文明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动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必须守住“绿水青山”。但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不仅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推进机制,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多地区成为一句口号,无法推进。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展开? 赵云君: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具体来讲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 (1)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的问责力度;(2)要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先;(3)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4)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和引进发展项目时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坚决实行一票复决制。 第二、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 (1)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进程,特别是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条例,同时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2)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提高执法水平;(3)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总之要做到在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行动能力。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制度体现。 (1)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价值观;(2)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3)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社会主流风气,把保护环境内化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对我们来讲应该是一个新的名词,这个制度到底什么意思,如何健全这种制度? 赵云君:产权是指主体对于财产拥有法定关系并由此获得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是为了使自然资源具有明确的主人,由他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利益,同时也承担起保护资源的责任。土地承包和林权改革是这类产权制度的典型 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造成资源滥用、效率低下、严重浪费。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讲:(1)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根据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对于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应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与使用者利益前提下,根据其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或拍卖给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而难以界定、外部性很大的自然资源,应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但需要改变目前政出多头的所有权结构,由统一的机构行使所有者管理权;(2)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要打破传统的“公有--公用--公营”的运行范式,就必须引入自然环境资源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的产权安排制度;(3)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源采取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促进资源产权化;(4)继续完善产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招标拍卖等制度 主持人:在这次公报中提出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请问这种制度的内涵和在实际中如何实施? 赵云君: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补偿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从国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补偿方式包括:(1)政府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征收“生态税”、政府“赎买”;(2)市场化补偿: 排污权市场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模式、林权制度改革。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您能否解释划定生态红线的意义和生态红线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赵云君: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 一般有3种形式:(1)特定地理区域红线,如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地区就主要发挥生态屏障和生态效益的功能;(2)自然资源使用上限;(3)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主持人:平时我们从各种信息可以看出,主要的环境污染源是企业。而从公报内容可以感觉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像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您觉得作为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是什么? 赵云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生态文明观念最终都要内化为企业行动准则。从当前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的制度强制推行,但从长远来看,要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对企业而言,无论是政府的强制推行还是企业自觉,都必须尽快实行生态化转向。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绿色生态模式。 所谓绿色生态模式是指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也就是指企业在任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别的生产方式都存在价值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在恢复生态系统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革新、繁荣的有意义的工作和真正安全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恢复环境的生机、活力与企业的获取利润将成为同一个过程。 目前在国际上有两种主要的绿色生态模式:(1)单个企业的循环利用。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通过减少原料用量、再利用、再循环的方式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2)组建生态工业园区,使多个企业组成生物链系统。这超越了单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分析,把生态系统的概念运用于多个企业的运做,使它们的“新陈代谢”之间联系起来。丹麦的凯隆堡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 建立绿色生态模式,要求强化企业绿色行为,为此企业必须做到:理念的绿色化、工艺的绿色化、生产的绿色化和制度的绿色化这四方面的综合运用。其中理念的绿色化是前提,工艺的绿色化是基础,清洁生产是关键,制度的绿色化是保证。
2013-11-25赵国栋:奋斗的青春 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委会给予赵国栋的推荐理由 赵国栋,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现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定向培养的政法干警。在从大学生涯走向工作岗位的过程中,他自立自强,先后获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仅10名)、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入选第12届陕西省五四青年奖章40名候选人之一,目前入围中组部和新华网组织的全国最美大学生村官成长榜样100名正式候选人之一。他用流淌着奋斗的青春经历告诉人们,实现中国梦,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来自大山 回归大山 2007年9月,带着家里东拼西凑来的300元钱,20岁的赵国栋背着铺盖独自一人跨进了榆林学院的大门。在办理了学费缓缴手续后,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解决好生活问题。于是,他就在别人吃饭的时候,在学校餐厅帮忙收拾碗筷,因为这样每天三餐吃饭不要钱,一月餐厅还给150元的补助。作为班长兼团支书,当赵国栋发现班里还有和他一样贫困的两名学生时,就给餐厅的老板说了声,于是3个人一同在餐厅里干了起来。 赵国栋来自富平县一个特困的山区农村家庭,父亲无一技之长,母亲常年患病,兄弟成年之际不幸亡故。然而身为特困生的他却从不抱怨,自立自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没有钱就自己想办法去挣,带家教、当服务生、勤工俭学,虽累却从不说苦。品学兼优的他,两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科毕业时,赵国栋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邀请,但他毅然选择回到家乡,走进大山,在富平县塔北村任“大学生村官”。塔北村地处偏远山区,条件相当艰苦,但困难并没有打倒他,他积极与村上的“两委会”领导班子一起探讨如何使塔北村的村民走上富裕的道路。根据当地农民实际以及村委会在外地的考察,塔北村成立了“土鸡蛋生产销售合作社”,实行土鸡蛋“分户生产,统一销售,装箱优化,专人负责”。同时他还与村委会鼓励村上的村民发展林果业,种植核桃,进行规模化种植,邀请农林专家来本村进行专门的指导。 在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他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专业学习,利用晚上挑灯奋战,准备圆自己的硕士梦。2012年3月,他考取了定向西部基层检察院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法律硕士。在考试前选择岗位时,他又一次选择了地处偏远山区的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用老师和同学们的话说“赵国栋就是从一个山村又走进了另一个山城,赵国栋的生活始终离不开大山”。 赵国栋自己选择基层,他还积极宣传青年人要敢于去基层工作的理念。2012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他写给全国大学生的自强寄语:“我们这一代年轻人要敢于立足现实、扎根基层、贡献青春、完善自我、服务社会,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在平凡中闪光”。 再回大学 青春绽放 2012年3月,赵国栋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开始了研究生生活。面对再次学习,他倍加珍惜,潜心钻研法学知识,目前已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5篇,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他的导师朴宗根对其评价是:“他很单纯,不浮躁,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且凡事都很认真,面对学术问题,态度始终严谨积极,眼光长远,会是一位优秀的基层工作者。” 爱国理性,对党忠诚,这句话对他来说绝不是空话。2012年4月10日,中央决定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新闻播发后,当晚他就撰写了《高校青年的呐喊: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领导》。4月16日,中国大学生在线刊登了这篇文章。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中,他被团省委邀请作为青年代表参与了“陕西省各界青年代表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他提交的书面发言《一颗红心永向党扎根基层志不移》与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肩负青年责任与使命》分别于2012年12月24日、26日被人民网刊发,随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学习期间,赵国栋还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他利用邮箱、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参加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司法考试等考试的考生提供免费答疑解惑;长期为社会各界人士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只有1.65米的个头,已累计献血3000毫升。他说“国家用助学金帮我圆了大学梦,我就应该去尽自己的所能回报社会、感恩社会”。 抢险救灾 网络募捐 2013年7月初,赵国栋回到黄龙县检察院进行硕士阶段的实习。7月底,黄龙县由于强降雨遭受灾情,多处桥梁道路冲垮。他跟随检察长冯海龙多次到达受灾村庄,指导群众开展救灾工作。 一次到灾区给乡镇和村干部宣讲法律责任并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后,回到检察院已经是晚上8点,冯海龙与赵国栋探讨如何利用社会力量救助受灾群众。赵国栋想到自己前段时间被授予“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并且建立了QQ群,于是产生了想通过网络通报灾情、获得援助的想法。当晚,他连夜起草了《黄龙县灾区情况通报》,并在QQ群、新浪微博上发布。凌晨三点,便有企业家提出愿意无偿援助黄龙灾区。 随后,赵国栋又给自己的微博博友中多名有影响力的大V发短信,请他们关注并转发微博。随后,他的微博被大量转发,有企业家开始主动打电话联系赵国栋。每收到一批物资,赵国栋都认真登记,确保每一批物资及时到达群众手中,并在QQ空间、新浪微博上及时发布接收援助的情况及物资发放情况,接收群众的监督,打造阳光募捐。在几天时间内,赵国栋为仅有不到5万人的黄龙县募集援助物资总价值20多万元。 在做好救灾募捐的同时,赵国栋还利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进行法治宣传、农业特产介绍等,多条微博点击量达5万次以上。 自强不息 青春无悔 赵国栋两度选择把青春安放在大山,他自强不息、扎根基层、爱国奉献、热心公益的事迹被媒体宣传后,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2012年5月15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他“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荣誉称号(全国10名),这是自2009年团中央授予他“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后再一次对赵国栋努力的肯定。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委会给予他的推荐理由是“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此后,他还多次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作为青年代表参加了“纪念建团90周年”、“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等活动。 2012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对他的事迹作了专题报道《赵国栋:青春献给大山》,随后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分别作了《自强谱写青春拼搏成就梦想》、《赵国栋选择大山无怨无悔》等相关报道。 2012年6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第四届优秀学子学风报告会。赵国栋《让青春在平凡中闪光》的发言,多次被现场师生的掌声打断。 2013年5月,他荣获了“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13年7月,他被陕西省文明办、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 采访手记: 惟奋斗 才无悔 延安日报 王垠山 “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改变我们的未来;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外貌,但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内涵和素养,时刻展现笑容;很多事情是不期而至的,我们无法选择它何时开始。但是,我们却可以决定它的结果,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这段人生励语一直伴随着青年干警赵国栋追逐青春梦想。 赵国栋说,在接受采访或者与他人交流,自己一向不愿意过多地提及这些,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什么样的父母来关心呵护、怎样的成长环境,这是无法选择的。他的父母都是没有一技之长的老老实实的农民,守着几亩薄田日出而耕、日落而息地过日子。童年于自己不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甚至在2004年的时候,家里还处于每年春天就要靠挖野菜、吃杂粮来填饱肚子。但这一切并没有成为他进步的羁绊,他坚信,贫困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贫困是人生一所难得的大学,他选择了自助、自救和自强。如今,通过自身努力,赵国栋同样也接受了大学本科教育,并且硕士在读。黑暗总是有尽头的,无法选择的,要学会努力去改变。 一滴水放进大海才能不干。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有真正出彩的人生。把个人理想与中国梦对接起来,才是务实的行动。人的一生只有一次青春。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赵国栋“我的青春我做主”。他当学生是一名好学生,当村官是一名好村官,当干警是一名好干警。他追逐青春梦想的成功足迹,用自己的励志大片致敬终将逝去的青春。贫穷不是借口,困难不是理由。与其抱怨社会、抱怨自己找不到工作、抱怨自己在找工作时专业不对口、抱怨父母没关系、抱怨家庭无经济实力,不如脚踏实地地走好每一天。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奋斗过的青春才是最美好的,才是回忆最充实的。赵国栋用自强不息的经历告诉人们,惟奋斗,才无悔!
2013-11-06《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30日 04 版)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对于这个育人的根本性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多年来创新机制,以服务国家重大特殊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卓越法律职业人才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育人之路。 焦灼: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资料显示:在我国,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紧缺,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才更是稀缺。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 然而,法学教育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司法考试实施之前,法官、检察官的从业人员是多样化的,有教师、转业军官和政府官员等多种知识背景的人。司法考试开始后,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司法考试通过证书,但现实中,司法考试是中国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更让贾宇忧虑的是,法学博士竟然办不了一个离婚案——一次,学校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子,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这个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 还有一件事情也让贾宇如鲠在喉:前些年,该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老师给中院的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的一些说法却闹了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 “这些事实就是传统教学模式遭遇现实尴尬的最直接体现。”贾宇说。 与贾宇一样,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不少老师也有同样的忧虑。大家都认为,理想的法学教师一定要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基于此,学校希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师,能尽快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实,将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打开突破口。 但是,突破口在哪里呢?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联姻”呢? 专家:既要“请进来”更要“送出去” 卓越人才培养需要卓越的制度保障。 “法律教育本身就是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师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水平。”对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西北政法大学的办学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2008年,经过酝酿,一个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终于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就这样解开了——坚持“送出去、请进来”,为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西北政法大学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 “‘送出去’,就是要着力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贾宇说。 为此,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贾宇告诉记者,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是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这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实际的权力,是‘全投入’。”贾宇说。 “法学与临床医学一样,不临床则无法做出好成绩;如果没有经过实践,不知社会需要什么,则必然培养不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贾宇告诉记者,“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首先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请进来”,则是旨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 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还要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并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有专家表示,政法部门与大学“院校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学生:既懂“理论”更会“实践”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 多年来,为培养“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派得上、用得着的卓越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法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国内,该校是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学校现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以及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 据悉,截至2013年7月,该校仅法律诊所就开办教学58期,结业学生1587人,接受案件法律咨询1.6万余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2013-10-30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走进高校新闻特别行动 从“接地气”到“有底气”——西北政法大学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纪实 法学博士竟然办不了离婚案,说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样的事情确实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里发生过。 一次,学校模拟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名法学博士担任模拟法官,尽管这位博士理论知识丰富,却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这让我们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还有一件事情也让贾宇如鲠在喉:前些年,该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教师给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却“张嘴就闹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一位优秀的法学教师,不仅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必须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贾宇说。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却困于缺少专业性人才。为此,西北政法大学开始探索组织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司法实践。 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或法官助理的有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有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有2批5人次。 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也要求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 教师们通过一到两年的“挂职”或“兼职”,既丰富了人生经历,真正接触到了司法实践,更加深了对国情的了解。“从旁观者变成了建设者,从局外人变成了局内人”,从而大大提升了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使科研创新紧扣社会现实,教学内容更贴近实际需要。 “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重要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贾宇说。 西北政法大学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还放手推动“请进来”计划。学校制定并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从兄弟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 2008年以来,学校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并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姚剑和陈京春说,挂职锻炼不但使他们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同时也使他们的视角在体验与实践中发生了巨大改变,这对教学产生了很大帮助。现在,他们授课的内容更加鲜活生动了,课堂气氛也更加活跃了。 多年来,为培养“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派得上、用得着的卓越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3个覆盖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作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之一,西北政法大学积极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2009学年以来,学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学所有课程之中,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信仰养成有机结合。通过教育活动,有力增强了学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法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国内,该校是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学校现在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以及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 据悉,截至今年7月,该校开办“法律诊所”58期,结业学生1587人,接受案件法律咨询16948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记者 柯昌万 通讯员 冯丽)
2013-10-29法学教师一线挂职法官检察官院校授课 在中国司法“原生态”中加钢淬火 法制日报西安10月28日电 记者 台建林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10月28日清早,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大楼,教师舒洪水在等待电梯。 2008年,舒洪水曾经同时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博士生。法院工作经历让这位青年教师受益匪浅。 舒洪水在法院挂职,缘自西北政法大学与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法学教师要“走出去”到一线司法机关挂职,还要把司法工作者“请进来”到学校授课。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了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58所、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22所、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12所。 “西北政法大学有幸成为第一个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法学博士人才的学校,以及首批所有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我们当初‘走出去’、‘请进来’的路子走对了。就是要让我们的青年法学教师到司法一线去加钢淬火”。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让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这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这是育人的根本问题。”贾宇介绍,围绕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性质定位和培养思路,西北政法大学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 ——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学校在7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办学传统。2009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主任、28名教授组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研中心,校领导和各学院院长带头每年为学生讲授法治理念课程。从2009至2010学年以来,共有22397名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学生接受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从2008年以来的5年间,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学校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德镳,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兼职教授坚持每年为学生讲课、作报告,深受学生欢迎。 ——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原则,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现有民事法诊所、公益法诊所、农村社区诊所、行政法诊所、劳动法诊所、立法诊所和刑事辩护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 一个青年法学教师的自信 挂职就是“行万里路”中的那一里 2012年3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个简朴而又隆重的仪式正在举行。 这一天,西北政法大学第五批青年教师将要到此担任法官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副校长杨宗科来为青年教师们壮行。自2008年起,学校每年向雁塔区法院输送青年教师担任法官助理。 雁塔区法院院长王联社等为新聘任的5名教师法官助理颁发聘书。 青年教师姚剑是上一批教师法官助理。“我办过案子,再讲法学理论感觉就大不同。如果说学校教研是‘读万卷书’,那么在法院挂职就是‘行万里路’中的那一里。法院归来再上讲台,我更加自信。”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介绍说,教师通过1到2年的挂职兼职,丰富了人生经历,接触到中国法治的“原生态”,他们更加了解国情,逐渐“从旁观者变成建设者,从局外人变成局内人”。发现“中国问题”,提升了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使科研创新紧扣社会现实,教学内容贴合实际需要,教师的教学科研因为“接地气,而更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有效提升了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已有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曾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到本院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28个省市区法院,均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被有关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师或研究生导师。 检察长的喜悦 一批青年法学教师参与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2012年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签署了一项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宋志军、刘仁琦、郭永亮三位青年教师,将出任雁塔区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三个部门的科(局)长助理。 数年来,雁塔区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了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采取了包括高校学者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制度、合作建立“检察事务理论研究中心”和“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等在内的一系列创新性措施,已初步形成了雁塔区检察院的检校合作新模式。 同年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决定深度合作:政法大学选派教师、学者到基层院挂职,检察院也将选派业务骨干到院校任实务教师。随后,西安市委组织部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就此联袂下发红头文件。 深度合作一年间,新成效历历可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掰指算来: ——挂职教师通过学术授课、举办讲座、辩论比赛、院校观摩、让干警和法律研究生面对面交流、办理干警学校图书借阅卡、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形式,为检察干警搭建学习平台,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挂职教师积极促进检察理论研究、破解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推动成果转化。未央检察院宋志军狠抓未成年人“6+1”保护机制研究,雁塔检察院陈京春牵头打造“一对一”调研品牌,蓝田检察院姚剑牵头制定《快速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工作机制》,参与策划“问法白鹿原”之刑事程序法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效果良好; ——检察官任教,在教学中结合所授内容,采取提问、相互探讨、案件评析等不同的教学形式,用大量生动的案件充实到解释法学理论的理解中,学生反映法律学习也变得轻松起来; ——促进了政法院校课程教学的完善。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把检察官教学纳入西北政法大学教学计划和体系,根据大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修改教学计划,增设新内容,完善课程设置,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授课时间不断延长; ——检察官任教授课既是一个授课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梳理知识、总结、提升、思考的过程,通过与学校、学生交流,受到启发,触发灵感,对检察实务工作有了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实施“双千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 西北政法大学“送出去、请进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本报讯 (记者 安克明)作为从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演进发展而来的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政法院校,西北政法大学如今又以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成效迎来一个重要时刻: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即将在此召开“双千计划”现场会。 “双千计划”是指分期分批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这是落实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 西北政法大学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与满足国家需求紧密结合。2008年,中央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西北政法大学被中央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校首批入选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全部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开始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该校申报的“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获得通过。 西北政法大学积极探索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从2008年以来,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在从其他高校聘请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目前该校已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经过长期的探索,该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的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表示,该校将以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的建设为契机,把法学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2013-10-292020年12月,西北政法大学组建“法治学院”,旨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成立以来,法治学院秉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育人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法治学院承担全校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教学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成效显著。 把牢抓手不放松 2020年11月,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是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的13家创始单位之一,法治学院教师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队伍的骨干力量。该中心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推进实体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出台规章制度,恪守政治性与学术性并重的特殊定位,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解读、国际化传播、集成化统筹、一体化贯彻,积极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领域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学工作转化。 2021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依托法治学院开展建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获批成为陕西省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该虚拟教研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为后盾,由法学理论教研室、数字法学教研室、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打造“虚拟网络教学矩阵”,初步形成了开放动态、包容弹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发展共同体,努力成长为一支立足法学、覆盖全校、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学研究团队。 课堂覆盖无死角 为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要求,法治学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积极承担这一教学任务,于2021年暑期积极备课,编写了与“马工程”教材配套使用的10余万字的教案、参考资料、课件、知识图谱和知识点记诵口诀。2021年9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必修课面向全体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开课。2022年春季,法治学院对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通识选修课。2022年秋季,法治学院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学位课,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方向课。2023年,法治学院协助教务处在《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中设置了包含9门专业选修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教学体系。 自2022年起,法治学院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课为特色的“高等政法院校法治学系列教材”,现已出版《中华法治文明》(2023)、《区块链法学》(2023)、《中国判例制度史》(2024),《社会治理法学》已完成书稿撰写。法治学院于2023年受教育部门委托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重点指南》并已提交验收。 见行见效结硕果 法治学院积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新文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首批国家级别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法治学教学体系创新实践研究”顺利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法治学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立项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并以优秀等次结项。2022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研究”立项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2023年,“大数据、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与法治发展重要论述”立项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学院已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指南》等14个教学指导文件的研制工作,部分教学指导文件已在校内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实践中应用。 法治学院重视跨平台、融媒体的宣传工作,与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党校、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录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媒体宣传活动系列短视频》;与西安丝路声脉文化有限公司、丝路之声广播剧创研基地合作推出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的《法系天下》系列广播剧,已在全国30多家电台播出,扩大了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未来,法治学院将继续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实践创新,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深厚理论底蕴和突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张书友 张永林 王永恒) 【中国教育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学科研凝心聚力 “三进”工作铸魂育人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4-04/12/content_637793.htm?div=-1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新华社日内瓦3月15日电(记者石松)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边会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边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脱贫攻坚、荒漠化治理、反恐、残疾人体育权利等议题,交流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范九利表示,中国通过不断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切实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可以将中国经验分享给更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全球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方强认为,中美两国可以通过学术交流、法律研究和人权对话增进相互了解,通过对话与合作共同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表示,从构建完整的脱贫攻坚法律体系,到最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持续为减贫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自摩洛哥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晓娜表示,中国对扶贫、经济发展和法律改革的承诺,证明了其韧性、适应性和致力于促进人类尊严和福祉的奉献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郭淼表示,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道路,通过环境政策、环境义务及责任立法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予以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认为,中国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尊重人权的反恐法律体系,在开展反恐行动时,中国始终坚守宪法规范的基础,并将人权保护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表示,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法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成就显著。 【新华网】中外专家交流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f3e02e7cd24889f98e1ded4ae8b5a171×tamp=78074
4月15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联合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长延堡司法所、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航天六院社区、紫郡长安北社区和雁南中学等单位共同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教育宣讲团学生宣讲员和社区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工地、学校、超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专题讲座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宣讲与普法宣传活动。 在社区和商超宣讲活动中,宣讲小组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防范电信诈骗,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难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在企业和建筑工地现场,宣讲小组详细讲解了安全生产知识,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重点强调了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宣讲小组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的操作指导,帮助建筑工人们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在雁南中学,宣讲员围绕学生关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专题讲解,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通过活动的开展,西北政法大学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居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使命,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通讯员 金山)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4-04/17/content_1065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