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侯学华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报关于这个社会基层管理与政治民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基层民主还有基层社会管理的概念呢? 侯学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来看,今年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论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特大的亮点。它依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阐述了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的重大关系,占据非常大的分量,有一些新的论述。什么是基层民主呢?公报里没有这个论述,但是前期的一些政府的文件和党的文献里提出的基层民主。准确地说是关于县级以下的城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方式,管理方式的一些改变。社会治理也是这里面新的概念,新的提法,这些提法的核心在于阐述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方式转变为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方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创新点,也是理论亮点。 主持人:那基层民主和基层社会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客观来讲应该有这么三点。第一,基层民主的发展,其实是依据社会治理发展为核心为主体的,就是说没有社会治理的存在,就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二,基层民主必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的转变和转化。第三,反过来讲,社会主义治理繁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这是我理解的公报的隐含之意。 主持人: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如何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 侯学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面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主要的或者重要的民主的补充形式,体现在十八大报告里面,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社会协商民主有了多元论述。这个论述我理解有这么几点。第一,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是一个西方的理论。但是十八大报告里把它完全中国化了,中国化的意思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内含着协商民主。就是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内容。我们中国有很多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其实就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里面有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像恳谈会、价格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协商形式都界定为协商民主。 那么,如何发展这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这么几个方面,它将协商民主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里面有两个层次含义:第一,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第二,协商民主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党的路线,也就是和群众路线结合在一起,将协商民主、党的路线、群众路线这三者串联在一起,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的论述,质的飞跃。它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话,协商沟通,因此,在这个体制之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它将协商民主制定定义为是一个体系,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制度的有机组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中央层面的制度,也包括下面的基层组织制度,还包括多种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沟通机制,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定义、这些内涵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最终成为一种协商一致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里面它想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加强决策建立制度。 我们中国政治改革进入这样一个深水区之后,就要探讨立法、行政、司法改革,包括民主决策,都应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建立起来,促进我们党执政的民主化,或者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这样一种层次。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渠道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清晰地理清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或者是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是依托人民政协,建立渠道,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发扬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强调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意识,公开述职问责以及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面,推进基层民主的协商和制度化,建立一个全体村民、居民的机制,促进城乡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协商民主理论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之中,要全面发展的是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民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的宏伟构想。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那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侯学华: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叫协商,协商是多个主体话语、利益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协商,主人和客人,老板和雇员之间有没有协商的余地?这在理论上不成立。我今天雇用你,你是我的员工,明天解雇你,你就不是了,是没有协商的。这就转换到了为什么协商民主的提出,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的前提。公报里面有很多论述叫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基层组织事实上已将基层群众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放到应用的位置上,使其与执政党或社会管理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为一个对等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治理方式强调以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凸显社会主义民主或者基层民主或者实现基层民主的话,就隐含着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加到社会治理中去,参与利益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去,参与到组织的自我管理上去,所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成为我们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或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个应有之义。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的机制建立,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力量的彰显。 主持人:您能不能讲一下什么样的组织算得上是基层社会组织。 侯学华:最简单的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我们定义的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一个大的社区可能有一千多户,一个小的社区也可能只有八九百人,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来讲有很多条例,很多管理办法,但是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之中,据我的调查了解,很多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没有成立。为什么没有成立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政府要管理它的注册和审批,权力在街道办,或下放到居委会。居委会和房产商、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所以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会遇到重重困难。我在小区居住过程中发现,每到冬天供暖,就会发生很多矛盾,其实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后产生的一个公民群体自发地和物业之间的对抗,最终都是业主失败的,被物业各个击破,前几天万国花园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这些矛盾是因为我们应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力量,那么,怎么样在基层民主的情况下激发它的活力。比如签订协议,一千个人的社区,要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你和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那么它就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个合法性不用政府去审批,如果政府审批,程序就麻烦了,物业要提供购房合同等,那我们就是受制于物业了。所以要激发类似这样的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甚至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像阳光爱心协会、驴友救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怎么纳入基层社会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渠道里面,其实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这个政策制度的保护下,自己去庞大、壮大。壮大起来,组织力量的行使就会激发起来,可能本来就几十个,成为上百个,成为跨地区的、联合的。当这些组织力量凸显出来时,协商民主就有了很多对话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和政府对话,可以和不同的组织对话。如果没有的话,协商就不存在对等主体间的对话问题,所以强调创新社会制度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之间就有了这种内在的联系。要创新,就是要实现公民组织自治,让各种组织以自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以这种自治组织形式介入人大,合作进行决策的案例。进行决策的时候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这样的决议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效果也很好。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创新,创新后,社会治理水平就提高了。当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组织内部进行自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组织与组织间进行了对等的互动,相互互动的过程是彼此学习、彼此进步的过程,进步的结果就会导致公民治理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出形式多样的创新,这种创新反过来也会促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效率提高。 主持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方式有一个内在联系,因为它们后面都带了一个或隐或现的问题叫化解社会矛盾。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讲,包括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矛盾其实已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安全因素。我们概括起来看的话主要体现在基层,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的领导成效,领导决策、政策,大体上都是好的,大家都说坏在了基层,怎么是坏了基层呢?其实不是坏了,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尤其是协商机制没有对等建立起来,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举个物业管理的例子,仅仅冬季供暖就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矛盾,可以想象这种矛盾还包括电费、水费、停车位、规划都是矛盾。一个小区是这个样子,那么大规模城市社区化之后矛盾会更多,对社会不满,仇富、仇官,每个人都有怨愤,如果将这些矛盾集中释放出来的话,社会就会不稳定,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社会的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境外的反对势力乘机渗透进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预期,因此,中共中央从政治治理或者社会管理角度提出社会治理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就成为党在十八大后提出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就是最终通过民主,要求公民通过不同组织来释放组织活力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来,以自己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在一起?矛盾很多,治理方式很多,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来调节,例如打110报警,警员的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做过很多调研之后发现,很多社区平均一两千户人年均报警达到一二百次,这要求政府要有很大警员数量,人员编制、经费支出,这是很大一个数字。假如全部社会矛盾都以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那么政府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中心,而且,所解决的矛盾不可能是全都满意的,总有一方会认为偏袒了另一方,导致不合理的判决。在深圳调查的福田区推行了一个人民调解进入社区、进人民交警队、进法院的模式,效果非常好。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养事不养人,去管理调解,但不设编制。政府出钱给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入社区,当发生矛盾时以第三人身份进行负责调解。满意了是政府的,不满意了是当事调解律师的,这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隐藏的矛盾尚在潜伏期的时候,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这又回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能够自觉地在矛盾潜伏期解决,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家庭矛盾、爱心组织、志愿者。在社区里,发现失学儿童上不起学捐衣捐物时,它已经在解决这个矛盾。假如孩子上不起学,进入社会,一直处于对社会仇视状态下成长,得不到关爱,谁去关爱他们呢?政府不可能大面积去普查调查这个问题,深入这个社区的组织,如社区居委会、爱心组织,引进公益力量去救助他,让失学儿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从小在城市、社区中得到关爱,融入社会,产生对社会的依赖感、亲切感,不至于遇到矛盾时一直积压着、抑郁着的,一旦仇恨的矛盾激发出来,那就是报复社会,很多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产生的。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民主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社会的治理方式。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云君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赵云君: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人类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对工业文明反思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文明,即生态文明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动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必须守住“绿水青山”。但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不仅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推进机制,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多地区成为一句口号,无法推进。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展开? 赵云君: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具体来讲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 (1)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的问责力度;(2)要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先;(3)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4)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和引进发展项目时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坚决实行一票复决制。 第二、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 (1)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进程,特别是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条例,同时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2)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提高执法水平;(3)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总之要做到在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行动能力。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制度体现。 (1)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价值观;(2)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3)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社会主流风气,把保护环境内化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对我们来讲应该是一个新的名词,这个制度到底什么意思,如何健全这种制度? 赵云君:产权是指主体对于财产拥有法定关系并由此获得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是为了使自然资源具有明确的主人,由他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利益,同时也承担起保护资源的责任。土地承包和林权改革是这类产权制度的典型 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造成资源滥用、效率低下、严重浪费。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讲:(1)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根据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对于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应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与使用者利益前提下,根据其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或拍卖给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而难以界定、外部性很大的自然资源,应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但需要改变目前政出多头的所有权结构,由统一的机构行使所有者管理权;(2)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要打破传统的“公有--公用--公营”的运行范式,就必须引入自然环境资源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的产权安排制度;(3)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源采取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促进资源产权化;(4)继续完善产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招标拍卖等制度 主持人:在这次公报中提出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请问这种制度的内涵和在实际中如何实施? 赵云君: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补偿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从国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补偿方式包括:(1)政府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征收“生态税”、政府“赎买”;(2)市场化补偿: 排污权市场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模式、林权制度改革。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您能否解释划定生态红线的意义和生态红线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赵云君: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 一般有3种形式:(1)特定地理区域红线,如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地区就主要发挥生态屏障和生态效益的功能;(2)自然资源使用上限;(3)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主持人:平时我们从各种信息可以看出,主要的环境污染源是企业。而从公报内容可以感觉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像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您觉得作为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是什么? 赵云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生态文明观念最终都要内化为企业行动准则。从当前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的制度强制推行,但从长远来看,要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对企业而言,无论是政府的强制推行还是企业自觉,都必须尽快实行生态化转向。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绿色生态模式。 所谓绿色生态模式是指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也就是指企业在任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别的生产方式都存在价值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在恢复生态系统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革新、繁荣的有意义的工作和真正安全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恢复环境的生机、活力与企业的获取利润将成为同一个过程。 目前在国际上有两种主要的绿色生态模式:(1)单个企业的循环利用。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通过减少原料用量、再利用、再循环的方式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2)组建生态工业园区,使多个企业组成生物链系统。这超越了单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分析,把生态系统的概念运用于多个企业的运做,使它们的“新陈代谢”之间联系起来。丹麦的凯隆堡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 建立绿色生态模式,要求强化企业绿色行为,为此企业必须做到:理念的绿色化、工艺的绿色化、生产的绿色化和制度的绿色化这四方面的综合运用。其中理念的绿色化是前提,工艺的绿色化是基础,清洁生产是关键,制度的绿色化是保证。
2013-11-25赵国栋:奋斗的青春 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委会给予赵国栋的推荐理由 赵国栋,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现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定向培养的政法干警。在从大学生涯走向工作岗位的过程中,他自立自强,先后获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仅10名)、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入选第12届陕西省五四青年奖章40名候选人之一,目前入围中组部和新华网组织的全国最美大学生村官成长榜样100名正式候选人之一。他用流淌着奋斗的青春经历告诉人们,实现中国梦,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来自大山 回归大山 2007年9月,带着家里东拼西凑来的300元钱,20岁的赵国栋背着铺盖独自一人跨进了榆林学院的大门。在办理了学费缓缴手续后,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解决好生活问题。于是,他就在别人吃饭的时候,在学校餐厅帮忙收拾碗筷,因为这样每天三餐吃饭不要钱,一月餐厅还给150元的补助。作为班长兼团支书,当赵国栋发现班里还有和他一样贫困的两名学生时,就给餐厅的老板说了声,于是3个人一同在餐厅里干了起来。 赵国栋来自富平县一个特困的山区农村家庭,父亲无一技之长,母亲常年患病,兄弟成年之际不幸亡故。然而身为特困生的他却从不抱怨,自立自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没有钱就自己想办法去挣,带家教、当服务生、勤工俭学,虽累却从不说苦。品学兼优的他,两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科毕业时,赵国栋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邀请,但他毅然选择回到家乡,走进大山,在富平县塔北村任“大学生村官”。塔北村地处偏远山区,条件相当艰苦,但困难并没有打倒他,他积极与村上的“两委会”领导班子一起探讨如何使塔北村的村民走上富裕的道路。根据当地农民实际以及村委会在外地的考察,塔北村成立了“土鸡蛋生产销售合作社”,实行土鸡蛋“分户生产,统一销售,装箱优化,专人负责”。同时他还与村委会鼓励村上的村民发展林果业,种植核桃,进行规模化种植,邀请农林专家来本村进行专门的指导。 在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他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专业学习,利用晚上挑灯奋战,准备圆自己的硕士梦。2012年3月,他考取了定向西部基层检察院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法律硕士。在考试前选择岗位时,他又一次选择了地处偏远山区的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用老师和同学们的话说“赵国栋就是从一个山村又走进了另一个山城,赵国栋的生活始终离不开大山”。 赵国栋自己选择基层,他还积极宣传青年人要敢于去基层工作的理念。2012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他写给全国大学生的自强寄语:“我们这一代年轻人要敢于立足现实、扎根基层、贡献青春、完善自我、服务社会,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在平凡中闪光”。 再回大学 青春绽放 2012年3月,赵国栋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开始了研究生生活。面对再次学习,他倍加珍惜,潜心钻研法学知识,目前已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5篇,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他的导师朴宗根对其评价是:“他很单纯,不浮躁,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且凡事都很认真,面对学术问题,态度始终严谨积极,眼光长远,会是一位优秀的基层工作者。” 爱国理性,对党忠诚,这句话对他来说绝不是空话。2012年4月10日,中央决定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新闻播发后,当晚他就撰写了《高校青年的呐喊: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领导》。4月16日,中国大学生在线刊登了这篇文章。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中,他被团省委邀请作为青年代表参与了“陕西省各界青年代表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他提交的书面发言《一颗红心永向党扎根基层志不移》与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肩负青年责任与使命》分别于2012年12月24日、26日被人民网刊发,随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学习期间,赵国栋还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他利用邮箱、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参加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司法考试等考试的考生提供免费答疑解惑;长期为社会各界人士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只有1.65米的个头,已累计献血3000毫升。他说“国家用助学金帮我圆了大学梦,我就应该去尽自己的所能回报社会、感恩社会”。 抢险救灾 网络募捐 2013年7月初,赵国栋回到黄龙县检察院进行硕士阶段的实习。7月底,黄龙县由于强降雨遭受灾情,多处桥梁道路冲垮。他跟随检察长冯海龙多次到达受灾村庄,指导群众开展救灾工作。 一次到灾区给乡镇和村干部宣讲法律责任并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后,回到检察院已经是晚上8点,冯海龙与赵国栋探讨如何利用社会力量救助受灾群众。赵国栋想到自己前段时间被授予“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并且建立了QQ群,于是产生了想通过网络通报灾情、获得援助的想法。当晚,他连夜起草了《黄龙县灾区情况通报》,并在QQ群、新浪微博上发布。凌晨三点,便有企业家提出愿意无偿援助黄龙灾区。 随后,赵国栋又给自己的微博博友中多名有影响力的大V发短信,请他们关注并转发微博。随后,他的微博被大量转发,有企业家开始主动打电话联系赵国栋。每收到一批物资,赵国栋都认真登记,确保每一批物资及时到达群众手中,并在QQ空间、新浪微博上及时发布接收援助的情况及物资发放情况,接收群众的监督,打造阳光募捐。在几天时间内,赵国栋为仅有不到5万人的黄龙县募集援助物资总价值20多万元。 在做好救灾募捐的同时,赵国栋还利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进行法治宣传、农业特产介绍等,多条微博点击量达5万次以上。 自强不息 青春无悔 赵国栋两度选择把青春安放在大山,他自强不息、扎根基层、爱国奉献、热心公益的事迹被媒体宣传后,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2012年5月15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他“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荣誉称号(全国10名),这是自2009年团中央授予他“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后再一次对赵国栋努力的肯定。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委会给予他的推荐理由是“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此后,他还多次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作为青年代表参加了“纪念建团90周年”、“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等活动。 2012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对他的事迹作了专题报道《赵国栋:青春献给大山》,随后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分别作了《自强谱写青春拼搏成就梦想》、《赵国栋选择大山无怨无悔》等相关报道。 2012年6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第四届优秀学子学风报告会。赵国栋《让青春在平凡中闪光》的发言,多次被现场师生的掌声打断。 2013年5月,他荣获了“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13年7月,他被陕西省文明办、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 采访手记: 惟奋斗 才无悔 延安日报 王垠山 “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改变我们的未来;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外貌,但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内涵和素养,时刻展现笑容;很多事情是不期而至的,我们无法选择它何时开始。但是,我们却可以决定它的结果,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这段人生励语一直伴随着青年干警赵国栋追逐青春梦想。 赵国栋说,在接受采访或者与他人交流,自己一向不愿意过多地提及这些,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什么样的父母来关心呵护、怎样的成长环境,这是无法选择的。他的父母都是没有一技之长的老老实实的农民,守着几亩薄田日出而耕、日落而息地过日子。童年于自己不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甚至在2004年的时候,家里还处于每年春天就要靠挖野菜、吃杂粮来填饱肚子。但这一切并没有成为他进步的羁绊,他坚信,贫困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贫困是人生一所难得的大学,他选择了自助、自救和自强。如今,通过自身努力,赵国栋同样也接受了大学本科教育,并且硕士在读。黑暗总是有尽头的,无法选择的,要学会努力去改变。 一滴水放进大海才能不干。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有真正出彩的人生。把个人理想与中国梦对接起来,才是务实的行动。人的一生只有一次青春。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赵国栋“我的青春我做主”。他当学生是一名好学生,当村官是一名好村官,当干警是一名好干警。他追逐青春梦想的成功足迹,用自己的励志大片致敬终将逝去的青春。贫穷不是借口,困难不是理由。与其抱怨社会、抱怨自己找不到工作、抱怨自己在找工作时专业不对口、抱怨父母没关系、抱怨家庭无经济实力,不如脚踏实地地走好每一天。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奋斗过的青春才是最美好的,才是回忆最充实的。赵国栋用自强不息的经历告诉人们,惟奋斗,才无悔!
2013-11-06《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30日 04 版)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对于这个育人的根本性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多年来创新机制,以服务国家重大特殊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卓越法律职业人才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育人之路。 焦灼: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资料显示:在我国,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紧缺,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才更是稀缺。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 然而,法学教育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司法考试实施之前,法官、检察官的从业人员是多样化的,有教师、转业军官和政府官员等多种知识背景的人。司法考试开始后,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司法考试通过证书,但现实中,司法考试是中国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更让贾宇忧虑的是,法学博士竟然办不了一个离婚案——一次,学校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子,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这个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 还有一件事情也让贾宇如鲠在喉:前些年,该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老师给中院的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的一些说法却闹了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 “这些事实就是传统教学模式遭遇现实尴尬的最直接体现。”贾宇说。 与贾宇一样,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不少老师也有同样的忧虑。大家都认为,理想的法学教师一定要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基于此,学校希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师,能尽快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实,将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打开突破口。 但是,突破口在哪里呢?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联姻”呢? 专家:既要“请进来”更要“送出去” 卓越人才培养需要卓越的制度保障。 “法律教育本身就是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师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水平。”对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西北政法大学的办学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2008年,经过酝酿,一个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终于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就这样解开了——坚持“送出去、请进来”,为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西北政法大学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 “‘送出去’,就是要着力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贾宇说。 为此,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贾宇告诉记者,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是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这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实际的权力,是‘全投入’。”贾宇说。 “法学与临床医学一样,不临床则无法做出好成绩;如果没有经过实践,不知社会需要什么,则必然培养不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贾宇告诉记者,“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首先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请进来”,则是旨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 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还要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并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有专家表示,政法部门与大学“院校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学生:既懂“理论”更会“实践”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 多年来,为培养“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派得上、用得着的卓越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法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国内,该校是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学校现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以及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 据悉,截至2013年7月,该校仅法律诊所就开办教学58期,结业学生1587人,接受案件法律咨询1.6万余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2013-10-30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走进高校新闻特别行动 从“接地气”到“有底气”——西北政法大学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纪实 法学博士竟然办不了离婚案,说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样的事情确实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里发生过。 一次,学校模拟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名法学博士担任模拟法官,尽管这位博士理论知识丰富,却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这让我们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还有一件事情也让贾宇如鲠在喉:前些年,该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教师给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却“张嘴就闹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一位优秀的法学教师,不仅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必须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贾宇说。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却困于缺少专业性人才。为此,西北政法大学开始探索组织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司法实践。 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或法官助理的有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有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有2批5人次。 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也要求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 教师们通过一到两年的“挂职”或“兼职”,既丰富了人生经历,真正接触到了司法实践,更加深了对国情的了解。“从旁观者变成了建设者,从局外人变成了局内人”,从而大大提升了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使科研创新紧扣社会现实,教学内容更贴近实际需要。 “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重要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贾宇说。 西北政法大学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还放手推动“请进来”计划。学校制定并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从兄弟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 2008年以来,学校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并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姚剑和陈京春说,挂职锻炼不但使他们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同时也使他们的视角在体验与实践中发生了巨大改变,这对教学产生了很大帮助。现在,他们授课的内容更加鲜活生动了,课堂气氛也更加活跃了。 多年来,为培养“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派得上、用得着的卓越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3个覆盖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作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之一,西北政法大学积极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2009学年以来,学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学所有课程之中,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信仰养成有机结合。通过教育活动,有力增强了学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法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国内,该校是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学校现在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以及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 据悉,截至今年7月,该校开办“法律诊所”58期,结业学生1587人,接受案件法律咨询16948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记者 柯昌万 通讯员 冯丽)
2013-10-29法学教师一线挂职法官检察官院校授课 在中国司法“原生态”中加钢淬火 法制日报西安10月28日电 记者 台建林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10月28日清早,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大楼,教师舒洪水在等待电梯。 2008年,舒洪水曾经同时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博士生。法院工作经历让这位青年教师受益匪浅。 舒洪水在法院挂职,缘自西北政法大学与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法学教师要“走出去”到一线司法机关挂职,还要把司法工作者“请进来”到学校授课。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了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58所、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22所、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12所。 “西北政法大学有幸成为第一个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法学博士人才的学校,以及首批所有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我们当初‘走出去’、‘请进来’的路子走对了。就是要让我们的青年法学教师到司法一线去加钢淬火”。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让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这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这是育人的根本问题。”贾宇介绍,围绕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性质定位和培养思路,西北政法大学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 ——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学校在7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办学传统。2009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主任、28名教授组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研中心,校领导和各学院院长带头每年为学生讲授法治理念课程。从2009至2010学年以来,共有22397名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学生接受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从2008年以来的5年间,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学校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德镳,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兼职教授坚持每年为学生讲课、作报告,深受学生欢迎。 ——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原则,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现有民事法诊所、公益法诊所、农村社区诊所、行政法诊所、劳动法诊所、立法诊所和刑事辩护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 一个青年法学教师的自信 挂职就是“行万里路”中的那一里 2012年3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个简朴而又隆重的仪式正在举行。 这一天,西北政法大学第五批青年教师将要到此担任法官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副校长杨宗科来为青年教师们壮行。自2008年起,学校每年向雁塔区法院输送青年教师担任法官助理。 雁塔区法院院长王联社等为新聘任的5名教师法官助理颁发聘书。 青年教师姚剑是上一批教师法官助理。“我办过案子,再讲法学理论感觉就大不同。如果说学校教研是‘读万卷书’,那么在法院挂职就是‘行万里路’中的那一里。法院归来再上讲台,我更加自信。”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介绍说,教师通过1到2年的挂职兼职,丰富了人生经历,接触到中国法治的“原生态”,他们更加了解国情,逐渐“从旁观者变成建设者,从局外人变成局内人”。发现“中国问题”,提升了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使科研创新紧扣社会现实,教学内容贴合实际需要,教师的教学科研因为“接地气,而更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有效提升了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已有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曾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到本院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28个省市区法院,均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被有关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师或研究生导师。 检察长的喜悦 一批青年法学教师参与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2012年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签署了一项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宋志军、刘仁琦、郭永亮三位青年教师,将出任雁塔区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三个部门的科(局)长助理。 数年来,雁塔区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了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采取了包括高校学者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制度、合作建立“检察事务理论研究中心”和“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等在内的一系列创新性措施,已初步形成了雁塔区检察院的检校合作新模式。 同年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决定深度合作:政法大学选派教师、学者到基层院挂职,检察院也将选派业务骨干到院校任实务教师。随后,西安市委组织部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就此联袂下发红头文件。 深度合作一年间,新成效历历可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掰指算来: ——挂职教师通过学术授课、举办讲座、辩论比赛、院校观摩、让干警和法律研究生面对面交流、办理干警学校图书借阅卡、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形式,为检察干警搭建学习平台,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挂职教师积极促进检察理论研究、破解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推动成果转化。未央检察院宋志军狠抓未成年人“6+1”保护机制研究,雁塔检察院陈京春牵头打造“一对一”调研品牌,蓝田检察院姚剑牵头制定《快速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工作机制》,参与策划“问法白鹿原”之刑事程序法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效果良好; ——检察官任教,在教学中结合所授内容,采取提问、相互探讨、案件评析等不同的教学形式,用大量生动的案件充实到解释法学理论的理解中,学生反映法律学习也变得轻松起来; ——促进了政法院校课程教学的完善。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把检察官教学纳入西北政法大学教学计划和体系,根据大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修改教学计划,增设新内容,完善课程设置,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授课时间不断延长; ——检察官任教授课既是一个授课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梳理知识、总结、提升、思考的过程,通过与学校、学生交流,受到启发,触发灵感,对检察实务工作有了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实施“双千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 西北政法大学“送出去、请进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本报讯 (记者 安克明)作为从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演进发展而来的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政法院校,西北政法大学如今又以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成效迎来一个重要时刻: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即将在此召开“双千计划”现场会。 “双千计划”是指分期分批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这是落实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 西北政法大学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与满足国家需求紧密结合。2008年,中央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西北政法大学被中央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校首批入选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全部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开始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该校申报的“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获得通过。 西北政法大学积极探索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从2008年以来,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在从其他高校聘请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目前该校已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经过长期的探索,该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的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表示,该校将以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三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国家基地的建设为契机,把法学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2013-10-29走出校门充分接触司法活动“原生态” 融入现实培育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西法大创新法学教育为全国提供鲜活范本 本报讯 (记者 冀 平)法学博士审不了离婚案。六年前,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中,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这件事对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触动很大。他说,近年来,我国法学院发展很快,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在校法律专业学生30多万。但在这种“人才繁荣”表相的背后,是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的不对称。也由此萌生了高校法学人才必须充分接触司法活动——“原生态”的创意,开创了大学与法院合作的陕西起航。而那位审不了离婚案的法学博士,作为西北政法大学赴基层实践的首批法官助理,前往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成为中国“学院派”司法实践的力行者。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西北政法大学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走出了一条“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大学与法院合作的新路径,为全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了鲜活范本。 “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送出去”,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从2008年以来的六年间,该校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共计2批5人次。教师通过1到2年的挂职兼职,接触到中国法治的“原生态”,发现“中国问题”,接地气,而更有底气,有效地提升了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请进来”,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该校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目前,该校已经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 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经过长期的探索,该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的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全国高校首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自发地建立了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等7类法律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截至2013年7月,法律诊所总计开办58期,结业学生总计1587人,案件法律咨询总计16948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总计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 搭建“校院合作”、“校检合作”法律职业教育平台。2008年以来,该校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中央政法委及西北地区政法委的领导亲自参与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项目申报和培养方案的制定,西安市中级法院、西安市检察院参与该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论证,学校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的联合教学组,为学生共同授课,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并与法律实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科研合作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2013-10-28编者按:从2008年以来,我校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旨在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共计2批5人次。同时,学校制定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学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方面做出了探索。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检察日报》以“挂职学者带来“头脑风暴”为题,报道了我校挂职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剑副教授、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军副教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高峰副教授、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台治强教授、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京春副教授的挂职感悟及思考。 这种以实践促教学的创新性院校合作新模式,对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创新、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改变作用重大,为青年教师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机会,拓展了教学研究视角,丰富了授课素材,使教学、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国情、民情,还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串起一团火 点亮满天星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民生 去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 今年3月,西安市委组织部和西安市检察院为推动选派高校优秀教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派西安驻地政法院校优秀教师到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意见》,邀请西北政法学大学等院校的14名法律学者到西安市13个区县检察院及西安沙坡地区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助理,为期一年。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学者挂职对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改善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加速检察人才培养和工作品牌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尊智才能借智,挂职学者到检察院后,我们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和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发挥挂职学者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特长,研究、确定分管的具体工作,使挂职学者有职有权。挂职学者也以高昂的热情、严谨扎实的作风投入到基层检察院队伍、业务建设中,把挂职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加油站”,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在互动合作、教学相长中,一年来基层检察院领导和干警通过与挂职学者的朝夕相处,进一步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加深了对先进执法理念的理解,为实际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挂职学者通过协助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指导业务工作,抓好干警教育培训,促进了检察业务领军型人才培养,促进了检察调研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研讨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到基层接地气,挂职学者对检察实务有了深入了解,不仅促进了项目选题研究、提高了教学能力,也能更好地把握为基层司法机关输送人才的标准和方向。 双方都收获满满! 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多样性的检校合作方式,推动西安市检察机关“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活动深入进行,推动西安的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创新发展。 姚剑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挂职职务: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问法·白鹿原” 陈忠实笔下的白鹿原厚重而富有故事感,蓝田县就坐落在白鹿原上。 今年7月3日,由蓝田县检察院主办的“问法·白鹿原”之刑事程序法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该院举行,来自陕西省和西安市公检法业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各路法学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该院检察官说:“我们一个县域检察院能请来这么多‘大腕’,真是有赖于挂职副检察长姚剑的号召力。” 研讨会论题正是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两个热点问题——非法证据排除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法学专家与法律理论学者共同面对刑事诉讼规则改进下的新命题,有观点的对立交锋,也有真知灼见的集结汇聚,使该院干警享受了一次“法律营养大餐”。姚剑说:“实际上,最基层的检察院更需要这样的研讨会,开拓视野,启发工作思路,解决疑惑与问题。”由于反响强烈,姚剑眼下正在组织筹备“问法·白鹿原”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防研讨会。 姚剑在蓝田县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该院检察长李文凯对记者说:“我们一个县级院能来一位博士教授,用蓝田当地话来说叫‘稀罕’,当然要给他一个充分发挥的舞台。”作为一位专门从事刑事诉讼研究的学者,姚剑的研究课题已涉及刑事执法的许多领域。2011年,他主持的国家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高分通过,而来到蓝田县检察院恰好分管一线业务部门也让他的研究成果有了接地气的平台。 到任后不久,经院里批准,姚剑便在侦查监督部门出台了一个快速办理审查批捕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几类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主办检察官必须在一天内批捕,并由侦监科科长在分案时直接注明办案期限;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则提倡保留必要所需时间。“这样做是要避免缓急不分,从整体上提高办案速度,并能保证案件质量。制度实施以来,我们院的批捕案件均不逾期。”姚剑说。 在制度实行过程中姚剑又在思考:现在不少检察院的分案流程是轮流分案办案,而有些检察官当前确实不具备单挑疑难案件的能力,可否对检察官办案也实行权限管理,实现分工、合作科学分配?姚剑提出的主要以办案能力作为参数进行分案的想法,已得到李文凯鼓励。姚剑说:“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实际问题,总在催生新的思考。”秋季正是白鹿原挂果的时节,姚剑和他的检察官同事们都在期待新的收获。 宋志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份特殊的礼物 半年前,宋志军到未央区检察院挂职时带来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他所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参与机制研究》,为此,他还带来了两名研究生助手。 针对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犯罪人规定的“特别保护程序”,早在去年5月,未央区检察院就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新机制,研究建立6项工作制度(律师介入和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在场、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记录封存、刑事特困未成年人救助的具体运行保障制度)和1个体系(关护基地为核心的社会关护体系),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6十1”体制。 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亚军介绍说:“在开始进行‘6十1’体制创建时,我院就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治研究所’,聘请宋志军担任检察长助理,参与运行制度设计。今年3月,宋志军又挂职担任我院副检察长,成了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使研究工作得以快速推进。” 到任后,宋志军带领检察官与关工委实现工作对接,并共同选择爱心社区和企业,建立了20余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关护工作站,体现出了“6十1”体制“专业化指导、社会化参与、可持续性运行”的特色。 记者在该区一个关护基地见到了17岁的帮教考察对象小齐,小齐因盗窃同学家中价值2000余元的金项链被依法取保候审。在关护基地,社区主任组织“五老人员”(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工人)对其进行思想帮教,并让她到社区托老所参与关爱老人的公益活动,社区主任说,经过一系列帮教,小齐彻底变了个人。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齐也顺利找到了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制度规定中,宋志军还建议为在企业接受帮教的未成人购买保险,增加安全防护措施,一位未成人家长说:“检察院比我们考虑的还周到。”同时,宋志军还建议将帮教单位、帮教人的鉴定吸收到非监禁化评估参考依据中,增加社会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决定的认可度。 今年6月,未央区检察院“加强社会参与,完善未成人关护制度”的经验被高检院推介,而宋志军的课题在调研过程也已开花结果。“这就是双赢!”宋志军兴奋地说。 梁高峰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老品牌打磨出新亮点 在长安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梁高峰十分忙碌,该院办公室主任翟濯说:“梁检是个‘泡’在工作中的人。”梁高峰说:“能有到检察机关工作,机会特别难得,我要把这一年的时光变成我一生最难忘的日子。” 梁高峰主要分管该院案件管理工作,而案管工作正是长安区检察院的一面“旗”。 2011年,该院在西安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报批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科,创建了案件管理、案件评查、业务跟踪考核三位一体的案管规范机制,其工作经验曾向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交流介绍。“梁检学者式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我们打造案管品牌帮助很大。”该院案管科科长赵阿罗说。梁高峰说:“案管是总阀、是枢纽,是入口和出口,管人也管案,案管制度不精细,扰乱的是整盘棋。” 在制定《检察官素能评价办法》时,梁高峰召集几个业务科和政工科的同事进行意见征求。首先,他明确设定了各执法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入岗考评和把关;规范素能评价参数,既考评共性能力也考评各自在岗工作能力;对每个干警的述职内容等也进行了可操作性研讨,建立了既能反映干警基本素能,又能体现岗位要求的《能力评价档案》制度,强化了干警能力建设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收到良好成效。同时,梁高峰帮助该院检察官夯实“1351”案件管理体系,即围绕提高办案质量“1”条主线,建立素能评价、风险防控、奖励惩戒“3”大机制,保障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考核”5项职责的有效发挥,最终实现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案件700件,没有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此项新颖的案管机制建设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该院检察长张继锋说:“案管是一个精致化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化建设的过程,老品牌能打磨出新亮点,是挂职学者和检察官共同努力的结晶。” 台治强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教授掀起调研风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教授台治强的到来,让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非常高兴:“他主要分管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一直是我院的弱项,我们希望逮住良师,来一次跨越发展。” 该院干警比喻说:“台检一上手冲劲真不小,像是股登陆的台风,在院里掀起调研之风。” 台治强到任后,推出“介、讲、评”三套策略。介,即收集整理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报刊,并按照其约稿要求制作《投稿指南》下发各科室,便于干警有针对性投稿;讲,邀请法学专家到院开坛授课;评,进行调研论文评奖活动。他还撰写发表了《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激发大家的调研热情,并以《检察机关开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和《电子数据证据问题研究》等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在调研工作中台志强提出了“六个注重”,即:注重组织引导,确保调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注重整合资源,提高调研工作的整体效能;注重与时俱进,深化调研工作的服务理念;注重激励奖励,推进调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注重保障机制,夯实调研工作的硬件基础;注重成果转化,实现调研工作的价值功能。 台治强强调开展大调研和专题调研,以点面结合的方式,提升调研的质效。 他组织以该院课题组,先后启动了《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研究》、《2008年—2012年办理的行贿犯罪案情分析及预防对策》、《2010—2012年办理的寻衅滋事案件情况分折》等重点课题研究,又指导业务科室干警撰写《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析》、《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等调研论文,总结办案工作。 仅今年1月至9月,该院干警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调研论文50余篇,形成了一支想写、爱写、能写的优秀调研团队。“调研工作为我院进一步发展装上了引擎、插上了翅膀!”该院检察长王洪满意地说。 陈京春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挂职职务: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培养领军人才 “能请到陈京春这样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的学者是我们的幸运。”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对记者说。 雁塔区是全国著名的教育区,借助区位优势,雁塔区检察院在该市区县级基层检察院中,第一个成立了主要由高校法律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个成立了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建的研究生实践及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几年来,先后有3位西北政法大学的教授在该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借智助力、人才强检已成为该院的品牌工程。 40岁不到的陈京春,年富力强,已参与撰写了多部刑法学专著,承担过多项国家级课题研究,此外,他还全程参与了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省诸暨市政法委的横向合作项目《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调研和成果总结工作。到雁塔区检察院后,他分管西安高新经济开发区的案件批捕、全院业务领军人物培养等工作。 “我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一体化,能到基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审查工作非常难得,我也很关注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基层执法机关诉讼活动。到雁塔区检察院后我发现了这样一个突出现象——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特别是中政委加强防范错案冤案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不捕率及退查率迅速上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个别一线公安干警侦查取证能力不足以及取证方法不当,形成了案件的成案障碍和办案瑕疵。”陈京春说。 陈京春向记者举了一个实例。一起共同盗窃电动车的案件,公安干警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便没有固定指认犯罪现场等证据。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供述了多起电动车盗窃案,赃物均因已销赃而消失,然而两名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盗窃地点均有不同,且被盗物品发票是后补的,赃物价值难以确定,最终,这起案件因证据问题无法进入诉讼阶段。 如果在最初取证过程中,再细致、全面一些,便会减少此类情况的出现。陈京春说:“在我们现行的法学教学中,说理论的多,犯罪取证的要求等谈得少,导致学生在实践中容易陷入困境。我正在组织编写一部检察学的讲义,为自己做总结,也想为学生多输送些‘养料’。” 采访接近尾声,陈京春对记者说:“在我之前的3位挂职副检察长,有的是我现在在校的领导,有的是我曾经的老师,我要接好他们传给我的这一棒。” (记者 岳红革)
2013-10-26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为推动落实《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西北政法大学交流总结实施“双千计划”的经验,重点解决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千计划”不平衡的问题,推进“双千计划”扎实有效开展,促进法学教育、研究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牢牢把握法学教育、研究的正确方向,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优秀接班人、后备军。 秉承“立身为公,学以致用”的办学思路和优良传统,西北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重视实践与教学的紧密联系。新的历史条件下,学校作出了全国罕有的创新尝试,积极与司法实务部门全力合作,在全国率先选派法学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让他们在法律职业岗位接受轮训。五年以来,这种以实践促教学的创新性院校合作新模式,对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创新、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改变作用重大,为青年教师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机会,拓展了教学研究视角,丰富了授课素材,使教学、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国情、民情,还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表示,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这是育人的根本问题。作为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政法院校,在不同的办学时期,西北政法大学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工作与满足国家重大特殊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承担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办学方向。 西北政法大学围绕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性质定位和培养思路,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方面,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索。 第一方面,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学校在7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办学传统,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法治信仰,是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具体体现。 第二方面,“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送出去”,旨在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从2008年以来的六年间,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共计2批5人次。 “请进来”, 旨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学校在2008年制定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已经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 第三方面,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经过长期的探索,我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的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西北政法大学在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见习法官助理、见习检察官助理等实践工作;在法学博士人才培养方案中也规定,在培养期间至少要到实务部门从事不少于十个月的调研。 第四方面,搭建“校院合作”、“ 校检合作”法律职业教育平台。2008年以来,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的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贾宇称,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法学教育应当遵循高等教育普遍规律和法律人才培养特殊规律两大基本规律。第二,法学教育应当结合学校特点,适应党和国家政法工作的重大和特殊需求,突出自己的特色。第三,应当坚持法律人才“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人才标准。法学教育要实实在在地全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知识传授与人格养成相统一的育人理念。
2013-10-25来源:《雁塔预防》月报 不穿检察服的“检察人” 编者按:2008年以来,雁塔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的合作进入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由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和人才洼地的现实处境,借助高校资源的现实需求更为迫切。在全省基层院首创学者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制度,合作成立“检察实务理论研究中心”和“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借助高校资源优势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高校教师挂职担任科(局)长助理,开展“一对一”课题研究,“请进来”定期举办名家讲座,“走出去”举办检察实务讲堂等,他们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探索和创造,形成了雁塔检校合作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景象,成为一道颇为特殊的风景。 “检校合作”落到实处就是检察官与学者的合作。雁塔“检校合作”风生水起蔚然成风,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批有思想有激情有个性的检察官和学者。今天我们走进两位年轻的挂职学者,看他们从学者到检察官的转身,感受“检校合作”中人的魅力。 郭永亮:“我在理论与实践融合的路上奔跑着、收获着” 郭永亮,1971年生,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侦查学教研室支部书记,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主要从事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承担了《侦查讯问》、《职务犯罪侦查》、《现场勘查》、《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参与西安市公安局等课题多项,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了《论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试论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赋予》等论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西北政法大学教学主楼墙壁上的法偐。正是缘于这样的思考,2012年7月到2013年7月,我这个整日在大学讲台上给学生们讲侦查的先生走进了雁塔区检察院反贪局挂职反贪局长助理,变成了一个真正学习侦查的学生。一年略多的时间,我亲身参与到这个全国优秀检察院的办案研究工作,这种由先生到学生的变化,于我来说,绝不仅仅是一种身份的改变,而已成为一种心灵的蜕变和升华。现在我又回到了讲台上,当我再给学生讲起侦查时,我对侦查工作的感悟更多了,我的理论研究更有针对性了。一年的时间感触很多,除过专业上的提升,我对检察事业也萌生出不少的感情,特别是了解和认识了一群在反贪战线上工作的检察干警,他们的付出和精神让我终身受益。 刚接触反贪工作,最大的感受就是雁塔区的反贪举报工作毫无例外的受反腐宏观局势的影响,举报线索多呈现出被举报事情发生时间长、举报知情范围广、被举报人难找到、举报人不愿露面的特点。看似一条好线索,其实很难深入调查。有的线索刚拿到手,就有人来询问办案进程了。这些办案的基本问题成为每个反贪干警需要面对的难题。但是,困难早已使雁塔检察院这支反贪队伍团结为一个坚强的整体,这是一支有魄力、有智谋而又坚韧的队伍。在这里,领导们身先士卒,同干警一起分析线索,查找、询问被举报人,干警们更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有大案的时候,连续一个月周末不休息,这让作为一名老师的我常常自愧不如。 “反贪局把每一个初查成案的案件看成跟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是刚挂职时一位院领导跟我说的。如何要求“自己的孩子”?雁塔检察院的做法是制定办案规范,严格办案要求。从接受线索、线索评估、线索清理到初查计划制定、安全预案制定、初查终结、提请立案,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主管领导重视办案规范,侦查人员自觉履行规范。所以,在办案工作区,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法警在向侦查人员详细登记办案工作区使用信息,谈话对象在详细填写健康登记表,侦查人员在为被举报人接水、带饭。我多次听过办案人员对被举报人这样的建议,“你回去可以把我们给你说的话问一下律师”,严密细致的规范将自侦案件的风险降到最低。 “素能检察”是雁塔检察院定位的发展目标之一。“检校合作”则是雁塔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倾力打造的品牌。即便如此,雁塔检察院内部形成的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还是超出了我的预想:院内设有图书资料室,为每个干警都订有业务报纸期刊,要求领导、干警都要撰写调研课题。2012年下半年,各种形式学习新刑诉法的活动组织得持续不停,更还有各种业务培训别有特色。这种上上下下对理论学习的“认真劲”深深触动了我。 虽然挂职一年的时间很短,但我想,自己会在理论与实践融合的路上继续奔跑着、收获着,并一直走下去…… 干警眼里的刘仁琦:既是好老师,也是大男孩 刘仁琦,1979年生,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主讲刑诉法学、证据法学。主持或主研国家社科规划、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等课题6项,在《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近20篇,参编著作5部。2010年担任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自2011年成立“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工作部”以来,负责该工作部的日常运行,并多次为省内、省外援助律师进行培训。 2012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博士刘仁琦来到了公诉科,正式开始挂职科长助理。“这个老师很爱笑”是公诉干警们对刘仁琦的第一印象。也难怪,79年出生的刘仁琦看着还有点青涩,但他每每笑着出现在干警面前,笑纹掠过嘴角,毫不掩饰地牵起两排兴奋的牙齿,再加上一口极具有辨识性的东北话,就会让人感受到他的亲和。每个工作日的早晨,刘仁琦都会在8:30之前赶到雁塔区检察院开始自己忙碌的一天。干警们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位法学理论知识深厚,分析案件头头是道,生活中又幽默风趣的东北老师。遇到疑难案件时,大家总是第一时间来到他的办公室,听听他的见解,每周一次的科务会案例讨论,也都可以听到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在一次次的争论中迎刃而解,公诉理论调研工作也在他的指导下不断向前深入。 2012年底到2013年初,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先后举办了“十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雁塔检察院公诉科共选派了四名干警参加比赛,刘仁琦责无旁贷的担起了“培训老师”这一重任,从深化公诉人的法学理论功底到增强公诉人的实战能力,从指导审查报告的写作到论辩技巧的训练,刘仁琦从每个公诉人的特点出发,制定出了不同的培训方案,带领着选手们全力以赴的备战比赛,他开创的“一对一”个性化论辩技巧培训更是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终,公诉科选派的三名干警荣获了“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两名干警荣获了“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成为唯一有两名干警同时被授予“全省十佳公诉人”的基层检察院。 工作中,刘仁琦是一个兢兢业业、严谨认真的人,但生活中的他又是一个充满温情与幽默的大男孩,对于公诉科的每一位干警来说,他不仅是“良师”更是“挚友”。去年三季度,公诉科开展结案大会战,每位干警都要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为了缓解干警压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刘仁琦联系了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公诉科干警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这种方式,干警们不仅释放了长期以来的办案压力,而且对自身和同事的个性特征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冬末春初,雾霾天气时不时造访西安,刘仁琦贴心的为公诉科全科干警购买了专业的防护口罩,提醒大家在上下班和外出时要戴上口罩保护自己的身体,他的细心与温情犹如一缕春风,温暖了每一个人的心。公诉科里总被大家津津乐道的还有他与快递公司的维权故事,对于一般人来说,快递公司的延迟送货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较真”的刘仁琦却认为维权要从小事做起,当延迟送货事件发生在他的身上时,他据理力争,最终快递公司向他道歉承认工作失误,刘仁琦说: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们更应该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起他在检察院挂职一年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说:一名公诉人不仅要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更要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尽最大能力为社会做点事。
2013-09-02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党的革命精神传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着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实践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创新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 (一)高位谋划绘就路线图。坚持以思政铸魂、学科筑基、红色引领,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融入思政教育,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建设途径,强化保障措施。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传承红色基因 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制定近十年内红色文化育人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与延安市、咸阳市、西安市有关区县合作保护建设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 --‘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红色历史,强化师生对厚重红色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切身感受,增强勇担时代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提升教育实践。学校将红色文化积极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相结合,积极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要求, 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组织师生赴延安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纪念馆、南泥湾革命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让学生成为历史“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充分认清校园环境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育人条件的重点工程。深入发掘延安精神发展史和学校 86 年校史所赋予的独特红色文化基因,学校建设中积极融入红色文化资源,建设校园红色文化景观和红色文化墙,完善学校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图书馆、模拟法庭等多个现代化教学场馆,积极修缮维护学校大礼 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校园建筑,使红色文化育人氛围遍布校园各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气派、风格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红色基因“润物细无声”,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热情、促进校园文明风气的形成、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将西法大学子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内化为自身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动力,为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提供了良好氛围。 (四)第二课堂开创新局面。积极打造高质量育人体系,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方案》《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人文艺术第二课堂建设方案》,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发挥学科优势、精心组织编排系列红色法治教育类话剧“汉吏张汤”“庄严的审判”“人民法官马锡五”在省内部分高校公演,在全省师生间产生广泛影响。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同时,学校还通过开展缅怀英烈、党史知识竞赛、红色主题团体操表演、与西安电影集团共同开发电影党课、在陕北公学旧址前演绎“老延大新闻班”教学情景剧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涵养师生家国情怀。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革命和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红色文化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目标内容的系统性、层递性欠缺。红色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学阶段与初高中阶段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缺乏系统性、层递性,缺乏明确的目标一体化设计,特别是在大学与高中教育阶段存在内容“断层”和结构性缺失,传承目标的递进性体现得不够明显,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二)活动设计的实践性、体验性不强。 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交流互动,活动设计与学生认知能力、学段深浅结合性不强,使得教育活动多为简单的宣传引导,丰富和深刻的教育场景创设不够,学习感悟红色精神的环境营造不足,实践性、体验性缺乏,致使活动效果打折扣。 (三)课程教育的嵌入性、特色性不足。传承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方式在不同教育阶段对纳入必修课程的 要求不同,对教材内容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也欠缺可行的标准依据。部分传承教育活动仍停留在统一的思想理论宣教层面,区域特色化内容挖掘有限,少有基地化、项目化的传承机制。学校红色教育资源总体上不够丰富多元,缺少特色内涵梳理,仅为简单的推介和倡导,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不够 深刻,无法较好地持续联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吸引力不足。当前利用红色文化育人的形式大多仍是通过较为传统的形式展开,看似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形式,实际上却走着几乎完全相似的路子,教育途径形式缺乏创新,缺乏人文关怀和贴近生活的互动交流,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厌烦抵触情绪,难以形成积极引导的效果,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行创新。 三、凝心聚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一)统筹布局强化“组织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为持续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以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为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统筹投入建设经费,强化对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定位与工作任务,协调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单位同向同力,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强化组织师生参加弘扬伟大延安精神主题活动资源整合,统筹校史资源和当代资源、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对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实践基地、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进行高效整合,丰富红色文化育人的载 体和抓手。 (二)实践活动增强“体验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方式,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红色文化资源内涵,需要将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唤起学生内心的真实领悟。常态开展“寻根之旅”等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体或个人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进行参观和学习,依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互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在校园活动方面,高度重视培养红色环境,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展红色文化 教育活动来纪念特殊日子,建设独特的文化建筑、校园红色文化景观等,将校园历史建筑改造为红色文化讲堂,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心灵的升华。 (三)创新课程促进“融合度”。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充分依靠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探索红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教育价值,使红色文化资源与课本的不同章节能够实现高度的融合,使大学生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积极领悟红色精神。例如,开设革命历史课程、编修革命历史教材、开展革命历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成立革命历史专项研究组等,为红色文化教育提供丰富载体。在教育方法上创新,改变过去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如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红色资源育人数字案例库,或组织知识竞赛、开发电影党课、演绎情景剧、经典人物大讨论、播放红色影视资料以及组织专题报告会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对于自身成长成才所具有的价值。 (四)拓展路径增进“认同感”。借助新兴媒体弘扬传播红色文化。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各种新兴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 特别影响。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事事有网、时时有网”的生活方式。新兴媒体的涌现为红色文化资源推广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途径,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来加速红色网站、红色公众号、红色微博、红色短视频等建设,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高校在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地位,传承正面价值观,提升内容与形式的契合度,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紧密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大学生们关心的日常生活,创作出温暖而高质量的作品,从而真正打动大学生,激发其内心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让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得以传承,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能够生动地体验革命历史,感知领悟红色文化,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走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史馆馆长高见,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原文发表于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主办的《调研与决策》2024年第4期) 【调研与决策】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实践与思考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隆重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致欢迎辞。马朝琦对会议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并期待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可以达成更多共识、产出更多成果,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司法进步做出贡献。 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律师、段和段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庄欣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环节,同时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杨文斌为12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状、奖杯、奖金。 开幕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老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田文昌老师以《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为题,作主旨发言。田老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冲突,其本质就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理念定位不清导致的条文模糊,并认为理念更新是走出修法困境的必由之路。 熊秋红教授作了名为《刑事司法现代化与辩护制度的演进》的主旨发言,从讨论刑事司法的现状出发,建议以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实质化的修改,并出提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张建伟教授作了名为《刑事辩护:现状与未来》的主旨发言,提出了辩护权的发展走向应从注重“国家责任”转为“国家责任兼顾辩护人责任”;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提出律师开展诉讼活动应在法秩序下平和进行。 本次论坛共分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理念”“刑事辩护的新形态与新问题”以及“刑事辩护相关原则、规则的完善”三个单元。 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同时开通了线上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7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学科发展、文化推广、人才培养及律师培训;2024年度,已经录取国内首批30名“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刑事辩护理论、实务、实训等系列教材国内反响强烈,定期出版的《中国刑事辩护》集刊业界认知度较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被广泛认同,并正在国内不断推广;“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五届,已经成为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会议。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汇集各领域法律实践专家,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诉讼仲裁、法律顾问、涉外业务、金融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多层次、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凤凰网】【法治网】【今日头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https://zj.ifeng.com/c/8a8dernQZez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24-06/03/content_9005094.html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04455527907849?wid=1717555679969
6月29日至30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在兰州大学成功举办。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主持,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领导分别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寄予厚望。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这一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成果和深刻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为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辩证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天津大学张恒山教授则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分析了马克思权利观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分别就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样的学术研讨活动,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探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会议总结,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致闭幕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之路仍将继续,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观点的涌现。 【中国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http://sl.china.com.cn/wap/pcarticle/195708.s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