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校新闻传播学院李清霞教授2018年8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的文章《探索传统文化村落现代化》,两年多来先后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中国社科网、乡村振兴之路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转载,受到广泛关注。 探索传统文化村落现代化 李清霞 村落是人类文明的文化遗存。近年来,许多地方将传统文化村落作为乡村文化旅游的经济增长点,那些所谓的“传统文化村落”,越来越难以承载现代人的精神乡愁,村落研究也成为世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选题。 去年,参加地方政协组织的“精准扶贫”调研活动,委员们欣喜地发现:在陕西关中农村,有亲属的贫困户,大多数人都受到亲属的扶助,其生存状况明显优于鳏寡孤独。这些亲属都是自发自觉自愿地扶持身边那些生活困难、劳动能力弱,或者因病致贫的亲人。亲人族人间相互扶持的优良传统在陕西周原与渭北地区传承较好。 陕西周原是周朝礼乐文化的发祥地,周礼既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准则,也是百姓的日常行为规范,更是历代文人完善道德人格的教育方式。《周礼—地官—族师》中就有乡村自治的内容;北宋张载曾撰写《井田议》,按照《周礼》的模式,带领学生在今周原眉县横渠镇崖下村验证井田制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吕大均制定的《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是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民间法规,直接影响了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周礼村落是周礼文化的“活化石”。 《周礼村落》选取的调研样本就是陕西省岐山县周礼北村(北郭村)和周礼南村(堰河村),北郭村和堰河村是周原地区形态保存完整的周礼文化传统村落。调研团队从历史和现实双重维度考察了周礼村落的宗教信仰、饮食起居、民俗文化、现代民俗旅游等,探讨了周礼村落的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民俗旅游发展,及社会变革中家庭互动下周礼文化的辐射作用及其文化传承等社会问题。 该著是中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项目的成果之一,样本选取具有重要意义。罗新远教授带领的调研团队经历了两年多的调研与写作,完成了这部田野社会调查专著。《周礼村落》对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在农村的影响,探究乡土礼俗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1]传统文化村落的现代转型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周礼村落》提供了传统文化村落及传统文化现代转型的新的路径。周原在今陕西境内,西起汧河,东濒漆水河,北倚岐山,南至渭河,包括今天凤翔、岐山、扶风、武功四县大部分区域和宝鸡、眉县、乾县、永寿的小部分区域。《周礼村落》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考察了周礼村落的周“礼仪文化”与民俗文化传承,考察了二十年来周礼村落以周文化遗存为依托的民俗旅游业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市场经济对周礼村落的深刻影响,及周礼文化与现代文明、农耕文明与市场经济等的矛盾与冲突。调研发现,周礼村落虽然经历了现代文化的冲击与洗礼,但是周礼文化的民间积淀深厚,生命力顽强,当地人自觉地将市场经济的契约观念与周礼文化的道德意识及关学的求实精神有机结合,形成了“功”“利”与“德”“礼”相融合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这样的传统文化村落承载了更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都市人对乡村的审美想象,也将具有长久而鲜活的生命力。 《周礼村落》采用了“政府—市场—社会—文化”的四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以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化人类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对周礼村落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历史文化观照,将其土地流转、村庄管理、民俗旅游、家庭结构、民风民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特征,充分展现和论述,使读者对周礼村落的社会结构、文化形态、人文精神等有一个立体而全面的把握。研究团队还在探寻中国传统文化村落的精神基因和现代形态的基础上,对周礼村落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以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树立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等愿景,提供启示与借鉴。 文字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8月17日 第 07 版)
2021-04-16
陕西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让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 本报讯 (记者 成全勃)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迎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在陕西举办营造良好氛围”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系列教育活动。 4月8日至30日,省委普法办、省委国安办在“法宣在线”陕西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举行国家安全专题学法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的国家安全普法教育,将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4月11日至30日,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组织各地各部门参加全国普法办在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的“齐参与”“4·15有奖竞答”活动,在全省掀起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普法热潮。省委普法办还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副院长王东明录制《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内容与时代使命》、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进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编制《校车安全法律法规手册》等,于4月15日前联合省教育厅在中小学进行全网推送,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省委普法办和省司法厅还在法治陕西网开设“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推送国家安全法治宣传资料、挂图、展板模板,推出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小课堂,开展网上普法。在省司法厅网站、“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宣传应知应会电子题库》,突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加深社会各界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对非传统安全的认识,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2021-04-15
□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法学本科专业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实施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教育制度。它是标准的法学学制系统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法学院校教学设施的主体和判断一个法律职业者第一次接受法律教育程度和状况的显著标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的内容结构与方式方法,最能反映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样态,并因而成为比较法学或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主要就是关注它的法学第一学历教育情况,包括美国的JD。 学科和专业是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个不同概念。学科是知识分类概念,专业是人才培养概念,是知识分类概念实际运用于知识传递活动的结果。一个学科可以成为一个专业,但一个专业往往由若干学科交织组成。学科的划分由专家、学者采用学术标准设计完成,是一个学术行为,而专业的设置在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具有行政管理性质。专业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科学性和规范性,还会考虑区域布局和管理等因素,以“控制专业”和“特种专业”加以标识。 学科及其分类概念的确立是晚清移植西学分科模式并与我国传统知识分类体系不断糅合的结果。中国传统与当今知识分类的主要差别在于接受并确立了分科设学和学务专门这两条原则。受苏联高等教育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接受和使用“专业”概念,指“专门职业”或者“一种专长”,满足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成为高校的基本教学组织和教学设置的基础。历史上法学类先后设置过许多不同的法学专业,目前主要是法学专业,此外还有少数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监狱学等具体专业。 “本科”一词源自清末新学制,对应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的层级设置依次开展大学预科、正科、研究科教育。本科即实施大学科目的教育,它是预科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又是高级研究科教育的基本条件,因而成为大学教育的主体。今天的法学本科概念,沿袭了近代学制的这个传统,内涵明确而稳定,通常是以高中毕业为起点,经过四年左右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法学专业学习的教育制度。规模上,截至2020年8月,我国有635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约占全国高校的50%。在校人数少的有几十人,多的有一两千人,相差较大。法学专业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堪称世界之最,其中近七成的法学专业是最近20年间新开设的。区域分布上,可以说从最东边的佳木斯大学到最西端的喀什大学,从最北边的黑河学院到最南端的三亚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早已遍布神州大地,法科学子的弦诵之声通达四至。从历时性上看,在这些历史长短不等的法学专业中,天津大学的前身天津中西学堂头等学堂于1895年开设“律例学门”,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除1952年至1954年院系调整短暂撤销外,自京师大学堂时代至今未曾中断,是我国开办时间最长的法学本科。若从持续不断的意义来看,吉林大学法学专业自开办至今从未中断,时间最久,迄今已有73年。法学专业依存的高校主要隶属于教育部、中央和国家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军队系统。虽然法学专业遵循统一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办学标准,但也因此导致各高校经费、师生编制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的问题。 了解法学本科专业的内涵,只要看一看它的教学计划便一目了然。经典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通常包含培养目标及其具体规格、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课程目录和教学环节四个要素。实践中,高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为模板,结合自己的师资条件等因素制订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各高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之间虽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当然,不同时代的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课目、学习时限和相关要求方面,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深刻反映出法学教育与特定时期现实政治需要之间的密切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着力废旧立新,确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法学教学体系。到1960年代前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体例结构和内容要素基本定型。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不断修订和丰富完善,在思政教育与专业学习、理论知识教学与实习实践训练、本国法与外国法教学内容等关系的处理更加成熟和稳定。2018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实施《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对法学专业构成要素,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总量约为160学分、“10+X”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模式,即除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10门课程之外,允许法学院校在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9门课程中任意确定5门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这一课程设置模式,既坚持了专业内涵的最低标准,又为法学院校开展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空间,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制度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达到了一个新发展水平。
2021-04-14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治理目标上,中国共产党人以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以实现人民自我管理为目标,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仅降低了政府成本,也培育了公共精神。 在治理原则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人民性、节约性和高效性的原则。人民性原则,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节约性原则,体现为节约行政成本,遏制“三公”消费,崇尚节俭、耻恶浪费。高效性原则,体现为“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提高办事效率,讲究工作实效。 在治理道德上,中国共产党人彰显了仁爱、谦逊和诚信的政德品质。仁爱之德,表现为爱惜民财民力,为民减负,使人民富足安定。“十三五”新增减税降费超7.6万亿,宏观税负降至15.2%。谦逊之德,表现为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诚心诚意拜群众为师,甘当人民的小学生。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去拜群众为师,接受教育。诚信之德,表现为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在治理措施上,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善治之道。通过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政府职能,使政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通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监督机制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通过规范和完善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制度遵循,提高了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当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有为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等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为实现“十四五”规划中的“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遵循,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中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政治生态与廉价政府的互动影响机制研究”(编号2016A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鲁洋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王浩 西北政法大学纪委综合室副主任
2021-04-08以史鉴今、资政育人,重视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既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四史”教育。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明确“四史”教育的价值主旨,即讲清楚“三个为什么”。 一是要讲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共产党“能”,是指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就“有能力”带领中国人民战胜一切危机和挑战,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成功密码蕴藏在“四史”之中。“四史”虽然各有侧重,但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史是中国共产党开天辟地、浴血奋战,不断走向成熟,不断取得胜利的历史。新中国史是中国共产党改天换地,初步取得国家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历史。改革开放史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砥砺奋进,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成功的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因此,在“四史”教育中要突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实践中的引领地位和核心作用,要讲清楚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创造力、凝聚力、生命力、执行力,是其“能”之所在。 二是要讲清楚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马克思主义“行”,是指马克思主义自从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思想武器以来,就在中国大地上放射出灿烂光芒、结出丰硕果实。其理论奥秘也在“四史”中得以寻索。中国共产党奋斗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选择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新中国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结合”的历史。改革开放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再次实现历史性飞跃,取得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发展的历史,更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进行探索和实践,进而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可见,“四史”中贯穿的另外一个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科学运用。因此,“四史”教育中必须突出讲授马克思主义命运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之间的生死攸关性,要讲清楚其“行”之所在,即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检验,它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贯彻,它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彰显。 三是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是指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面貌,又极大提升了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广泛赢得了国际社会赞誉和关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是开展“四史”教育的另一个主线。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还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都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史。因此,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之所在,是“四史”教育的又一个价值主旨。具体而言,就是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换言之,要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就好在:符合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开辟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之新境界;秉持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体现了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提高了中国综合国力,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开创了人类现代化发展新道路,为发展中国家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青年学生在内,必须学好的一门必修课。只有把握好“四史”教育的三条主线、价值主旨,才能真正使“四史”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注: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重点教改项目(XJY201804)阶段性成果】 李云: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1-04-06
吉同钧(1854—1936),字石笙,陕西韩城人,是清末著名律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著有《大清律讲义》《现行律讲义》《秋审条款讲义》《审判要略》《乐素堂文集》《乐素堂诗存》等。吉同钧十九岁考取秀才以后,科场蹭蹬,经历五次乡试、四次会试,于光绪十六年(1890)三十七岁时方中进士,分到刑部任职。刑部向分两派,当时的当家堂官是陕派律学大家长安薛允升,重视“乡谊”,对吉同钧格外提携和指点。薛允升“谆谆以多看秋审相告语,并为摘要指示”。从此,吉同钧“在家埋头读律,手抄《大清律》全部,皆能成诵。旁搜律例根源数千卷,并远绍汉唐元明诸律,参考互证,必求融会贯通而后已”。 崇芳曾说:“秦人钟太华严肃之气,代出法家,长安薛大司寇为其大宗,所著《读例存疑》一书,风行海内,然亦止贯穿古今,若云博通中外,尚须让作者独出头地,统观各著,始知余言非虚誉也。”(《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谨跋)吉同钧身处历史的转折点上,对西方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并通过对中西法律优劣短长的系统比较,对传统法律更加自信和坚守,而不能简单地以顽固保守视之。萧之葆《吉石笙先生圹志铭》:“盖先生于法律一门,寝馈其中者数十年,晚又博考欧美各法,故能荟萃今古,淹贯中西,非仅娴习例案可比。论者谓薛公法学亘绝千古,承薛公之后者先生一人而已。” 1906年,吉同钧兼任京师法律学堂、法政学堂、法部律学馆、大理院讲习所四处教习,“其在法律学堂讲学,专主唐律清例。其在孔教会演说,专尊四书五经”。民国时“犹拖小辫,一言一动,推之衣服器用,均不变旧日面目,有人笑其顽固,讥其迂腐者”。吉同钧也自号顽石山人,但他真的思想顽固守旧吗? 实际上,吉同钧“尝慨慕外国轻刑之刑,思革重典”,早在“甲辰八月”(1904)便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提出减轻刑罚建议,比沈家本、伍廷芳著名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还早一年。吉同钧认为“现例死罪多至一千五六百项”,比《唐律》还多。也许有人会说“今与古异,例缘时定,不得不为时变通”。但他又指出同时期西方国家“俄、法、英、德诸国死刑亦止于斩,均无缳首、凌迟、戮尸之制,且斩首之刑,英、法不过十余项,德、俄仅止二三项”,也较中国减少百倍。也许有人会说“欧亚相去数万里,风俗民情不同,未可以彼例此也”,但日本近在咫尺,其“风俗民情与我当无大异,乃彼此相较,彼之新订刑法仅四百三十条,死罪不过二十项,且止绞而不斩,虽以故杀与强盗之犯亦不处死,以视中例,多至二千数百条,死罪一千五六百项者,其轻重繁简岂可以道里不哉!”吉同钧后来奉命纂修《现行刑律》,就将《大清律例》中“凌迟、枭示、戮尸尽为废除,一切身体之刑如枷号、笞杖等刑分别改用外国监禁工作、罚金”,吉同钧减轻刑法之意得到实现。 当时国内对废除律例中备受中外指责的酷刑,不分新学、旧学,意见似乎空前一致。但当日本刑法学家起草的《新刑律》一出台,遂引起轩然大波,“旧学以《草案》为败俗、为斁伦,新学又以《大清律》为严酷、为迂腐”。在新旧交讧之际,吉同钧并没有简单地选边站队,他撰写《论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一文,调和新旧学之间的矛盾,他说:“治内地可用《大清律》,而租界华洋杂处之地则宜《草案》;治国人可用《大清律》,而对旅居中国之外人则宜《草案》。且现时可遵用《大清律》,而数十年后宪法完备之时,则可参用《草案》。” 实际上,吉同钧既不保守,也不顽固,而是采取实用主义的观点,他以自己数十年用功甚勤的法律学识及丰富的司法审判阅历,主张“刑法无论今古,不分中外,总以不背习惯、推行尽利为要。现处中外交通、潮流共趋轻刑之时,固不能拘守旧日严法,致与各国大相歧异,然止当损过就中,与外国不甚触背,以求适本国之用”。并引“西儒斯宾塞尔”的名言“一国之法律必须与本国之历史及国体有同一之性质,否则实行之际,流弊不可胜防”,“无论何国政令,须合于本国国情,若舍己芸人,效颦学步,必贻削足就屦之讥”。 《新刑律》一经刷印散布,外而各省督抚,内而六部九卿群相攻击,举国哗然。反对者认为“千年之礼教、服制、名分剗除殆尽”,吉同钧则居间调停,力主“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他说,“夫《大清律》者,乃历代相传之法典,斟酌乎天理人情,以治中华礼教之民,犹外国之有习惯法、普通法也。《刑律草案》者,乃预备外人收回治外法权、办理华洋交涉之案,犹外国之有特别法及成文法也”。 吉同钧一直在对中西法律“絜长较短,辨别异同”,“孰得而孰失者,不惮反复推详”。他在《刑律缘宗教而生与宗教相表里论》中指出,“中外宗教不同,故刑法各别,未可以中律为尽是而外律尽非也”。本着这样持平中立的立场,吉同钧认为不应有“新旧之见横于胸中”,当然也不必有中外之互相歧视,“惟研究法律之精理,择其可行者肄业焉”。 蔡枢衡在《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中指出,“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和三十年前的中国法不联接,只是具体的不联接,不是抽象的不联接;清末的变法只是旧法的扬弃或改造,不是旧法整个抛弃。抽象看来,三十年前的中国法和三十年来的中国法是联接了的。旧律中的积极的成分在新法中是被保存了的”。他又进一步说,自海禁大开以来,“中国有法律意识,而没有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也很少有意识的体系”。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所以创造的材料在中国国境范围内;认识的对象是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是中国的法律、判例、风俗、习惯、学说和思想,不是外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不是外国的法律、判例、学说和思想。换句话说,创造者的感觉、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根据是中国的法律、学说、判例、习惯、思想和第二阶段的著作,以及中国的历史、社会和理想等等”。 蔡枢衡受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的陶铸,他的文章作于1940年,是基于对清末以来变法及后遗症的历史考察而做的理论思考。吉同钧饱读诗书,认为“《论语》一书非但道德之渊薮,而亦历代法律之鼻祖也。即如夫子之答叶公,不以证父攘羊为直而以父子相隐为直。斯言也,盖融铸道德法律於一炉,并以道德救法律之弊者也”。凭着他的传统文化的自信和直觉,在变法之初,预感到“外国法律行之外国则尽善,行之中国难尽通”。并指出:“平心而论,外国法政,各有精意,固当采集所长以资补救,惟《大清律例》恰当乎中国风土,尤当深切究明,以为判案之资。”(《京师法律学堂开学演词》) 正是基于对传统文化的深深的忧虑,吉同钧晚年似乎趋于保守,他在《日记》中表明心迹:“吾之斤斤欲复旧律者,盖以古律为经学之支流。欲扶孔教,必先昌明经学,而昌明经学,又必自规复旧律始。”吉同钧“有鉴于此,惧新学之心醉欧风,数典而忘其祖也,故法政、法律学堂均设《大清律》一科以示保全国粹之意”。因此,吉同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者,而不能简单粗暴地视其为顽固守旧者。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zx/bwyc/202103/t20210324_5321197.shtml
2021-03-25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莹莹: 重构我国公司法中商事连带责任 连带之债起源于罗马法的整体之债,形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的理论抽象,发展于近现代民法。近现代商法将法定原因连带责任引入商事规范,构建了商事连带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与民法连带之债共同具有给付与清偿的整体性特征,但商事连带责任也具有自身的商事特性。由于商事信义义务的道德标准高于民事诚信义务,商事法定连带责任相对于民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基于商事领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可为有限连带也可为无限连带。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订应在我国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事连带责任进行体系化贯通,谨慎设定法定连带责任,厘清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关系,对有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与补充清偿责任进行细化区分。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21/20210323/20210323_003/20210323_003_3.htm
2021-03-24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今天的中国人民享受着来之不易的平安、祥和、稳定。“十四五”时期,“平安中国”这张国家名片必将更加亮丽。 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告诉记者,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代表委员中引发热烈反响。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手段的作用。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巩富文认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我们要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提出,确保生态安全,研究生态产品价值理论体系和实现机制,有助于生态脆弱地区筹集资金保护生态环境,并缓解政府治理资金压力和治理难度,形成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的良性循环。方兰认为,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包括生态、经济、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隐患,都有可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国家根本利益。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十四五”规划从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穆兴天表示,面对安全治理对象的系统性、复杂性与综合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由过去主要集中于政治与公共管理领域,迅速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拓展。所以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不断增强国家安全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持续丰富和不断拓展,在发展中保障安全,至关重要的是要做好安全监管和风险预判,提高驾驭风险的执政本领和防范风险的执政能力。我们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在穆兴天看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践呈现出全要素的特征,其涉及的议题不再局限于政治、军事、国防与外交等传统安全领域,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议题也在特定的情境下对国家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影响,成为治理的对象与目标。 穆兴天认为,“平安中国”推动的是“大安全”理念,安全贯穿于发展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国家安全既包括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传统安全,也涉及日趋严峻的各类非传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久久为功,唯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无处不在和无所不包,在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时段都充分重视安全,才能在发展过程中确保安全,在安全保障下实现发展。 只有安全才能更好发展,唯有发展才能更加安全。方兰表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化解风险挑战,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记者 陆航
2021-03-2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作用,推动和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套内容丰富、结构宏大的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二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举措贯通和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关于法律的本质、法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法律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等思想,以及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同时,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包括毛泽东思想中有关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法制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包含的民主法制思想。把这些思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是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逻辑的必要途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法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等。而中国自古形成的—整套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仔细甄别,又赋予传统优秀法律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既彰显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和自信,又坚持了不忘本来、借鉴外来和开创未来的价值原则。 如何驾驭人类自身是个永久和重大的课题,随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开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容易且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形势和条件下,要啃下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既需要改革的坚定信念。意志和勇气,又需要卓越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统筹驾驭之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包含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都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并非偶然。习近平同志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国的实践,可以反映出法治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县、治市、治省到治国过程中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创新性。例如,《之江新语》一书收录的232篇短论中,很多涉及法治与市场经济、法治与和谐社会、法治与德治。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性、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只有系统、全面、完整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才能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意义和巨大价值。
2021-03-17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期刊社承办。全国检察机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参会。会议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深度融合。 与会专家围绕检察学学科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及前沿问题等议题深入交流。专家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应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加强概念提炼、知识谱系梳理和方法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强化规范分析和实证支撑,促进理论成果向办案规则、治理机制和制度完善转化。围绕办案实践,专家建议,应完善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执法司法衔接、跨区域协作等机制,在网络空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深化系统治理与协同治理。 会议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协同支撑。下一步,应以检校协同为抓手,搭建常态化学术交流平台,深化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和支持体系研究,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文化遗产保护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形成更多原创性、实践性成果,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和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检察日报】立足实践探究前沿 积极推动检察学学科建设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新闻传播教育如何与行业前沿同频共振?学生如何在校期间就能触碰到真实的职场脉搏? 4月29日下午,“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活动走进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这不是单向输出的宣讲活动,而是一次媒体、高校与新兴行业之间的深度“能量交换”。 本次活动由群众新闻网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共同主办。作为该系列活动的首次高校之行,首站选择了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旨在将主流媒体资源与高校人才培养深度融合,为在校学子搭建起连接校园与职场的桥梁。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王森、院长陈琦,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以及学院和媒体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帅、子午时空无人机培训学校校长李杰等企业代表也应邀参加。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琦在致辞中表示,面对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行业趋势,高校人才培养亟需与一线实践深度对接,此次与群众新闻网的互动正是推动产教融合的一次积极尝试。 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围绕传媒职业素养与行业前沿趋势展开授课。她结合自身从业经历,从内容生产逻辑的迭代、主流媒体如何拥抱新技术等角度切入,与现场师生分享了对当下新闻传播岗位核心能力的观察。 活动现场穿插了三轮抽奖环节,以轻松互动调动氛围。奖品均由群众新闻网及合作方提供,涵盖新媒体工具礼包、行业培训名额等。 除授课与交流外,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无人机培训的具体情况。随着无人机航拍、低空数字采集等技术在新闻报道中日益普及,相关实操能力正成为传媒人才的职场加分项。 群众新闻网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新闻”客户端的核心价值与产品业务进行了系统介绍,帮助在场学生更直观地了解主流新媒体平台的运营逻辑与岗位需求。 作为陕西省重要的主流新媒体平台,群众新闻网近年来持续探索“新闻+服务+育人”的融合发展路径。此次走进西北政法大学,是该系列职场服务活动的一次具体落地。下一步,双方将继续在人才培养、内容共创、实习实践等方面加强协作,助力新闻传播后备力量成长成才。 【群众新闻客户端】“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走进西北政法大学:https://app.sxdaily.com.cn/sxrbs/site1/mweb/ja9id/content_20016834.html?xyt=17775131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