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北政法大学,有这样一群青年,他们用满腔热血,立志守护公平正义,开展法律公益服务,诠释了新时代法学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以我所学 服务社会 12月14日,援助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 本报记者 刘芊羽文/图 怎样更好地把书本知识应用于实践? 法学青年怎样运用法律伸张正义? 青年学生如何将青春之志融入国家发展? 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时间最久的学生社团里找到了答案。 成立于1984年的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法律服务中心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是团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4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36年来,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秉承“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扎根基层开展法律公益服务,用一次次平凡、有爱的普法行动,一件件微小、正义的援助案件,诠释法学青年担当,助力法治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援助——帮弱势群体“发声” “这些学法的年轻娃真不赖,又专业又热心还不要报酬,给我帮了大忙了!”12月14日13时,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挤满了人,满头白发的委托人李翠兰竖起大拇指夸个不停。 “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案件代理服务就是我们的主要工作。” 援助部部长邱鑫鑫介绍,“法律援助员们会无偿出庭代理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案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义务在法院引导立案等工作。” 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活动,是各路精英汇聚的地方。“我们在选择法律援助员时十分严格,每一年申请加入的学生很多,经过层层选拔,来到这里的都是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优秀学生。” 法律服务中心常务副秘书长王依楠说。 望着这间挂满锦旗的办公室,邱鑫鑫笑着说:“由于我们是义务代理,许多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就送来了锦旗。我们还有两箱子锦旗没有地方挂呢。”多年来,法律服务中心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屡次受到表彰,得到了众多法律援助当事人的认可。 一场场打赢的官司背后,要做很多功课和努力,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的校园生活分外充实。一天十几个小时都安排得满满当当,有时甚至凌晨5时就要从学校出发前往法院为当事人出庭。邱鑫鑫表示,能用所学的知识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得到他们的认可,就是最开心的事情。 凭着满腔的热情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无偿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解答回复群众来信3万余封,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余件。其中,法律服务中心代理的“麻旦旦案”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普法宣讲——让法律知识“入心” “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你怎么办?”“同学给你起侮辱性的外号怎么办?” 12月3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走进曲江第十四小学,通过讲解生动鲜活的案例、播放动漫短片、问答互动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宪法知识,普及抵制校园暴力的法律意识。 为了让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今年5月,法律服务中心团支部迅速牵头成立由20多人组成的民法典宣讲队,经过深入地了解与研究,队员们不断深入基层宣传民法典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听了民法典宣讲队的“科普”,不少人都纷纷感慨:“之前我们都不知道啥是民法典,没想到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这么大,我得好好学习一下,这些法律对我们来说特别实用。” “除了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型普法活动外,我们还会深入工厂、社区、学校,聚焦禁毒防艾、校园暴力、防拐防骗等主题,普及法律知识。” 普法部部长赵迎春表示,为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志愿者们还以普法情景剧、普法微电影等形式,将法律中事关日常生活的核心知识展示出来。 薪火相传——为法治中国“出力” 曾帮助农民工讨回欠款13万元的2016级学生熊镇说:“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我在本科时就能够参与整个案件流程,还收获了一群志同道合、可以一起为法律事业奋斗终生的小伙伴。” “在援助部的经历,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律师的决心和信心,也见证了从‘法学生’到‘法律人’的蜕变。”曾任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部长的程园园说,在校期间的学习,结合做援助员的实践,是从理论到实务,再从实务到理论的过程,让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认识更为深刻。毕业至今她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完成司法局、律协分配的法律援助工作。 36年,薪火相传,筚路蓝缕。在法律公益服务中,法律服务中心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社团先后有近两万人加入,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援助培训,近千人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并涌现了贾宇、汪世荣、袁义伟等众多知名的“法服人”。此外,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在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开展大型法律宣讲咨询800余次、专题法律宣传600余次、社区矫正近百次,并帮助数百名监外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法律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百强社团” “中国百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陕西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等多项荣誉。 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李禄岩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扎根基层,守护公平正义,用执着和坚守做好每一次普法公益服务,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20-12-23“让法治政府建设融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之中。”11月12日,“发现陕西法治之美”凤凰网国际智库行活动走进西安市莲湖区,在参观完市民中心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写下了这样的建言。 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王周户解释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但目前来说,很多地方的实践环节推动是不够的,‘依法治国’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而是要融入到方方面面。” 王周户建言陕西法制建设 “法治政府要融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说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就不得不提“最多跑一次”这项“明星改革”制度。但它的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你听过吗? 对此,王周户给予了充分肯定,“这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因为在他看来,莲湖区在全省首推49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是从自身和群众考虑的又一次提升,这就像开一家餐饮店,以前可能需要办五个证、在行政审批跑五次,办理一个证件跑一次似乎也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而现在只需要一次办理就可以拿到开始餐饮店营业需要的所有证照,“不仅减少了审批人在路上奔波和在大厅重复排队的时间,更增加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王周户说。 王周户在莲湖区司法局参观 同时,王周户也在与莲湖区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共作人员的交流过过程中发现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办事进度等,但王周户仍对莲湖区法治政府建设给予厚望,他认为,莲湖区目前的方向是正确的,框架也已经建立完成,剩下的就是抓细节、优服务了。 除此之外,莲湖区“律师进社区”经验还被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此,王周户认为,这是有深层次含义的,它将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进一步向基层下移,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全方位全天候为群众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 “陕西省行政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率先性” 近年来,陕西的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取得了丰硕成果。 对此,王周户表示,在全国来讲,陕西省的行政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率先性和地方性,如2017年陕西先行出台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于国务院出台,对国家立法是有积极影响,对其产生了推动作用。再比如,《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就充分展现了陕西的地方性立法。 王周户参加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交流会 此外,王周户还表示,陕西的立法质量高、精细化程度高,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有效发挥了保障善治的作用。 在接受凤凰网陕西专访时,王周户表示,“从法治政府的建设来讲,首先要依法全面进行政府职能构建,还要建好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从法规的起草、提案到制定,每个步骤都很关键。而且一定要让制度实施下去,有实效,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中。”
2020-12-23西安发布讯 近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公布。记者获悉,西北政法大学4项成果获奖。 据悉,此次西北政法大学获获奖的4项成果为:何柏生编审的著作《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荣获一等奖,王泽林副教授的著作《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和吕江副教授的著作《能源革命与制度建构:以欧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为视角》荣获三等奖,张超汉副教授的著作《国际航空产品责任研究》荣获首次设立的青年成果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奖项。这一奖励系教育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为表彰奖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展示高校社科界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鼓励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迄今已开展八届。 记者了解到,本届西北政法大学4项成果获奖,实现了该校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零的突破,获奖数量超越历届获奖总和。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2020-12-22
专家点评 市域社会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褚宸舸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是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中央政法委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 建立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难点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工作要走在前。我省成立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组,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均建立了市域社会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健全了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全省综治中心推进会和视频调度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和实体化运行、系统化集成、信息化支撑、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服务、社会化格局的“六化”目标,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塑造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陕西的青年社会组织在共青团、民政部门的培育和支持下,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以专业精神实现协同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把风险防住、把漏洞堵严、把短板补齐。我省聚焦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既注重陕西特色、区域特点,又突出查找短板,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总结成功做法,建立完善科学治理、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创新制度、健全机制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结合8个方面61个风险问题,常态化组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行动,总结出铜川社区党建的“红旗经验”、延安“十个没有”、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汉阴“三线两化一平台”、石泉“民情三本账”、宝鸡“四单一图”等典型基层经验。 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重视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治理的特色。我省搭建平台、整合信息、创新载体,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实体组织、专兼力量结合,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特别注重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 (陕西日报记者 王佳伟整理)
2020-12-18【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标志着市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市域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处于关键层级,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城带乡的引擎作用、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与基层相比,市域具备完整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调动一切治理因素的天然优势,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更加明显,但治理对象复杂多样、治理风险严峻重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认真推进,才能更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促进治理理念、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一、构建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社会治理体系 多元主体群策群力参与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党政、社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因此,要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集中发挥党政、社会和群众的治理智慧,持续保持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共谋治理的优良传统,理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形势,成功破解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痼疾和难题。尤其是,既要充分发挥党领导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又要加强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还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多样性、差异化诉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加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激活社会治理的基层细胞,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实现党政、社会和群众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形成解决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难题的强大合力。 二、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也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下干部群众社会治理智慧的结晶,不仅被誉为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范,也发展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因此,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贯彻于社会治理全过程,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打造具有市域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作用,特别是在乡镇构建起“一个中心(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统筹+多部门(司法、人社、法庭、社区民警中队)驻点联合+村居基层预防”的大调解格局和“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办加速建设综治中心,以延安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以“一线工作法”助推平安创建,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在乡镇一级实现便民服务、矛盾化解有机融合,着力实现群众办事、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这些实践均是巩固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参考和有效路径。 三、立足市域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 要立足市域,因地制宜,体现优势,探索形成贴合各地治理实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支撑。这是由我国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也是与全国各地差异明显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相匹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强化顶层设计,通盘考虑,提出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也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地方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目前,浙江省诸暨市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平台建设,强化“线上”与“线下”密切互动,凸显大数据优势,形成以“平台”为核心的市镇联动、部门联动、政社联动、全市一体的共治共建模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实施“1133”牧区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一个实战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套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驻村工作、人民调解、政法服务三支基层工作团队,探索社会治理信息化、综合服务流动化、固定场所集中化工作模式,实现了服务方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善了党风、政风和民风,形成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牧区样本”。这些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推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总之,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展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繁荣稳定与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系“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成果)
2020-12-1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科学设计基层治理体系,优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通过完善各类自治章程的方式,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作用,推动基层治理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视自治章程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和运行的法律依据是自治章程,虽然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大多数社区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自治章程。作为社会规范,自治章程不能通过中央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完成,恰恰需要自治组织自身制定并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深化,首先需要解决有章可循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能代替村民、居民组织的自治章程。村民组织和居民组织作为自治单元,起草、通过并实施自治章程,是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实施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则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治的组织形式,其本身并不解决自治事项和范围等问题。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自治章程必不可少。自治章程是村民、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行村民、居民自治的基本规范。 “枫桥经验”重视自治章程的制定。枫桥镇陈家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详细规定了“村民权利与义务”“自治机构及其职权”“经济组织与财经事务”“道德组织与文化生活”“附则”5个部分。作为自治活动的基础规范,自治章程从宏观上构建了社区治理体系,并成为社区开展自治的依据。新时代,只有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才能更好地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升级转型。 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章程作用 城乡社区治理的依据,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还需要详细的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规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供给问题,才能为依法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除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自治章程等总体性自治规范之外,各类社会组织都必须重视各类章程的建设,做到依章设立、依章运行。具体到社区治理,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诸如社区医疗卫生组织、社区治安保卫组织、社区调解组织、社区文化组织、社区各类志愿组织,都必须依法登记,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制定明确的章程,是各类社区自治组织成立的前提。社区组织能否发挥积极的社会治理作用,章程对社区组织目标、任务、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约定非常关键。实践中,往往出现社区组织重登记但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社区自治组织不重视章程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背离了章程的规范,随意性较大,以致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因此,社区治理中最关键的是形成以村民、居民自治章程为中心的各类社会组织自治章程体系,并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对于社区组织而言,章程不仅是依法设立的基础,而且是依法活动的依据和指南。社区章程的完善,要重视组织成员的资格规定,重视成员的权利义务内容,重视章程的监督实施机制。只有高度重视社区章程体系建设,才能为社区自治组织“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凝聚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必须以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路径,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 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然要求社会治理实现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的负担。通过自治章程建设,明确自治组织的功能和自治事项,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的依法自治,推动社区高质量发展。 推动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同心同向,形成合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社区医疗卫生、环境、治安乃至社区文化,都是社区居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升级转型,才能更好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0-12-14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世荣 近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并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为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 一、人民调解的公共法律服务定位 人民调解制度是被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公共服务的硬件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在城市建设、高铁建设、机场建设等方面,居于“领跑者”的行列。但是,公共服务的软件领域,诸如汽车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社会组织的发育、公共法律服务,等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距离。大力发展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展现制度优越性,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如佛山市南海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手段、方法、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符合社会治理需求的大调解格局,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释放出积极的治理效能,丰富和发展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有效的调解需要关注每一个关键环节 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不仅有助于对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成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关注调解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首先,重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 “布衣法官”,既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也是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对人民调解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南海区除了重视发挥金牌调解员、品牌调解室的作用,还大力培养青年人才进入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构成,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人才基础。 其次,重视调解程序依法运行。调解开始之时,调解员要引导当事人达成关于同意调解的合意。一方面表示调解基于双方自愿,另一方面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尤其强调双方互相尊重,调解协议一经达成,要即时履行,促使调解协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果。 再次,重视对双方当事人的回访。在调解协议得到执行之后,调解员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事后回访,有助于避免矛盾再次激发,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提高调解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关注纠纷解决成效,注重书面记录回访情况,是南海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特色。 三、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属于“共治”中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南海区的经验表明,人民调解组织致力于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促进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因此,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能够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 一方面,要制定一套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供给。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调解组织及人员管理制度、考评制度、晋升制度、激励制度等,实现对事前选任、事中监督、事后奖惩等整个环节的全覆盖,为调解组织更好履行职责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智能化。在信息化时代,不仅要继续保持线下调解的优良传统,也要构建便捷、高效的线上调解平台,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与此同时,要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增进调解案例、调解数据、调解专家等资源的共享,确保各种基层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使“有矛盾,找调解”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2020-12-14
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 ——访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4日05版) 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发展和改善民生才有可能,这是70多年来我国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安全稳定,但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仍然不少。”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褚宸舸表示,“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其基本做法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十八大后,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是利益之争、权利冲突,‘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褚宸舸认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也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褚宸舸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从中国之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去理解。探索“枫桥经验”的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在网络、企业治理等新领域的实践,创新、研究、总结“枫桥经验”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从法治层面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褚宸舸认为:“调解既是一种群众自治的做法,也是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相对于诉讼而言,其具有快捷、便利、成本小、即时履行等优势。”他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处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适应性面临严峻挑战,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对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加强心防,既是现代社会公民对幸福生活健康发展追求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手段。”褚宸舸说,当前应着力构建多力量合作,多部门、多机构协同的风险预防机制,“尤其要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发挥家庭成员相互心理支持的作用。” 当前,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等成为影响平安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褚宸舸认为,应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深入研判新时代各种风险及其治理原理,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多种手段综合防控。构建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构建防范、控制、服务相互融通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强调人民治安理念,贯彻“枫桥式”社区警务模式。塑造风险防范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重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强调以理服人。
2020-12-14
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一二·九”运动85周年主题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为纪念“一二·九”运动八十五周年,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一二·九”运动精神,近日,该校通过组织师生参观瞻仰烈士陵园、观看爱国电影,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营造积极向上的红色校园文化氛围,鼓舞青年学子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并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前行的动力,做时代的追梦者、圆梦人,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
2020-12-11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