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下称“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科学部署,绘制了新时代的发展蓝图,并将国家安全定位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全会针对国家安全提出的新论述、新观点、新思想,不但是对之前的系列重要会议提出的国家安全理论的继承,也有创新性发展,标志着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国家安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全会的核心议题,也是推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离不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国家安全。要改革不利于促进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法治体系、政策体系、领导体制、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协调指挥体系、防护体系等,形成促进国家安全的合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国家安全领域,就是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全面深化国家安全领域的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国家安全领域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全过程的领导,要完善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坚持国家安全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国家安全思想,并注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特别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手段,做好科技赋能;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国家安全制度,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要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通过构建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制度,积极主动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安全领域就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处理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安全涉外法治建设。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形成国家安全新质战斗力。 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提升国家安全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各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的创新体制机制、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相对应的是高水平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高水平的国家安全体制与之相适应。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国家安全领域,通过国家安全教育,提升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促进维护国家安全手段的创新,科技赋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国家安全专业教育,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安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维护国家安全也要城乡融合发展,既维护城市安全,又维护乡村安全。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国家安全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要加强和世界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交流,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在开放中锤炼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提升国家安全工作领域程序的民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保障国家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持续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物质保障的前提下,重视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国家安全故事,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贯彻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人权的理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安全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维护好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既要重视社会因素的安全、也要重视自然因素的安全。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军事安全对总体国家安全的保障作用。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和平和发展依旧是时代主题的背景下,要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总之,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提升国家安全的质量,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国家安全。 三、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塑造国家安全 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是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改变,也是时代的巨大进步。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用治理的视角看待和考察国家安全问题,就是典型的主动塑造国家安全的表现。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两个维度,这也决定了要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两个维度塑造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观念、结构和模式的现代化三个维度,而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用吸纳力、整合力和执行力效能进行检验。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向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化并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把握好中间因素的制约作用。要把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观念、结构、模式注入我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建设等,在发展中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治理领域塑造国家安全,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 四、在坚持系统观念中维护国家安全 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可见,系统思维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坚持系统思维,是构建大安全格局的方法论前提。大安全格局和新安全格局在理论上具有一脉相承性,系统思维对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也至关重要。系统观念是辩证法,也是认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系统观念是系统科学理论在国家安全中的应用,具有方法论意义,整体性和协同意识、层次性和分类指导、结构性和功能最强、开放性和动态调整是系统观念的理论涵摄。 在坚持系统观念中维护国家安全,要把握好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国家安全内部各要素的关系,例如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新安全格局和新发展格局、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等;二是国家安全和其他领域的关系,例如国家安全和经济、政治、国防、改革、开放、法治等。通过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协同联动,最终形成总体的、整体的、综合的、系统的国家安全局面。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网】【聚焦学理中国】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发展的新阶段https://www.cssn.cn/gjaqx/202410/t20241031_5797751.shtml
2024-10-31《电子商务法》实施至今已五年有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从无到有,监管者从线下走到线上,交易模式不断创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都有平台经营模式创新的成功经验。伴随着监管者对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盈利机制的准确认识,特别是对电子商务各主体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对电子商务的治理模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转向《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一责任,再到当下的合规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断演进。这既是监管的需要,也是市场的要求,更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起源:法律责任从线下走到线上 1999年可谓是我国电子商务元年,国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互联网新兴市场的秩序。然而任何法律都具有一定滞后性,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的运营机制、盈利模式和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准确界定,对“微信带货”“论坛社区带货”“微博带货”等新形态所知甚少,在一段时间内并未建立起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的社会责任做了说明,主要包括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主动维护电子商务平台秩序等内容。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按照法律部门对299件现行有效法律进行分类,经济法包含83件,《电子商务法》赫然在列。社会责任和经济法法律责任相契合,社会性是经济法法律责任的重要属性,充分体现了个体对社会整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一般包括预设责任和过去责任,预设责任是由社会功能和角色所决定的,指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对于履行职责所具有的责任;过去责任是对责任主体过去行为和实践所做的交代和回应。更通俗地讲,可以把预设责任和过去责任理解为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积极责任是为了防止损害结果的出现;消极责任是对损害结果发生后的一种补救。 基于此,2014年事实上仍处于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的摸索阶段。在该阶段,监管部门在管理平台内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平台秩序的过程中,更多地希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能够自觉履行自身义务,并担负起一定社会责任。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发展初期主要着眼于抢占市场,“吸附”更多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一个典型的商事主体,始终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外在压力而非内生动力。 发展:确立以平台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蓬勃发展,更好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4年进行相应修改,此次修法旨在回应人们因消费模式和支付方式变化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第四十四条网络治理条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该条款并未沿用《指引》对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管理的规定,而是确立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网络交易治理模式。 在此阶段,学术界和理论界对于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的了解局限于什么是自营业务,什么是第三方经营业务,第三方业务又可细分为B2C和C2C两类。学界探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为明确的就是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在2014年修法时,确立以平台内经营者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成为顺理成章之举。 现状:《电子商务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但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该治理模式面对纷繁复杂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实践显得捉襟见肘。根据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互联网纠纷投诉率分别比上一年增长87.3%、73.9%、184.4%和217.68%。不断攀升的投诉率,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急需一部系统的法律以规范网络交易破解现实执法难题,网络经济下消费者也需要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路径。 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该法颁布之初就被誉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管最严格的法律,其充分落实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将最初的鼓励性质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并在第二章第二节中予以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入驻者身份核验以及具备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审核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配合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税务登记的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经营者的处置和报告;第三十条规定网络安全维护以及网络犯罪防范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平台内各种与交易相关信息的责任;第三十二—三十六条规定与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修改、公示相关的平台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清晰区分自营业务与第三方业务的信息披露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平台内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的责任;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结果标注“广告”的责任;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最终通过这些条文的规定,形成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体系。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具有其必然性。自产生电子商务这种线上经营模式以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凭借独有的线上地位和技术优势,通过颁布交易规则、签订交易协议、搭建线上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线上信用评价体系和相应的责任处罚机制,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经济型管理者扩张为对平台内各种公众事务肩负维持秩序的“私人主体”。由于平台内经营者的数量十分庞大,若直接面对这些平台内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对于监管者而言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监管者希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能够担负起管理平台内经营者这一职能。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希望通过对自身的管理,来实现平台内部有序健康的发展。在这样的双向需求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拥有了一定的“准公权”。通常所说的公权力都是由法律所赋予,可通过法定或授权获得,但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拥有了公权力,就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发展壮大,百亿级平台接连产生,这种“准公权”也被迅速放大,而任何公权都需要被约束,这也是《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未来:合规经营引领平台治理新模式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五年,全球电商销售额已接近六万亿美元,占全球所有零售额的19.5%。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商市场,年度线上销售额已超过三万亿美元,占全球电商市场总销售额的一半以上。电子商务市场通过竞争、重组和市场细分,从规模上被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根据主体对象和功能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六大种类,即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和计算应用类平台。由于平台规模和类型的差异,适用统一的立法标准难以实现对不同级别与类型的平台进行有效治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近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共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9.9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万件。基于此,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逐步受到重视。 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超大型平台的内部合规治理要求,以及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合规风险提示的要求。合规经营成为继《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后,平台治理新的方向和选择。2023年1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2023年11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同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2023年修订版)、《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以及《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通过发布平台经营者合规指引,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围绕国家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构建合规意识牢固、组织体系健全、职责分工明晰、工作流程规范、机制运行顺畅的合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公平有序的平台治理模式,提升平台运营和市场监管效率,打造守法有序的互联网新业态秩序。 总言之,电子商务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新方式,应该秉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相结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探索推动互联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机制,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技术监管赋能,从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重要保障。 (原文刊登于《上海法治报》2024年10月30日B3版“法治论苑”) 【海上法学院】法治论苑|倪楠:电商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的演化与趋势https://mp.weixin.qq.com/s/C4gqNc14WUEr4vwIlWM4Ng
2024-10-3110月26日,“关学博取兼容的哲学精神及其现代价值”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举办。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50余名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关学思想的传承创新以及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中的实际运用。 此次会议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文化建设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响应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号召,深入理解 “两个结合”理念的有力举措。旨在对关学精神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进行探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山小琪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陕西省社科联二级巡视员李燕军分别致辞。 主旨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的赵馥洁教授论述了张载哲学的圣人气象,中山大学李宗桂教授则从现代价值角度分析了张载的“大丈夫精神”,深圳大学景海峰教授探讨了宋学的三重意义,以及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八位学者,从关学的历史传承、哲学特征、学派互动、现代转向等多角度解读关学精神的丰富内涵。学者们一致认为,关学不仅是一种思想体系,更是一种蕴含民族智慧的哲学实践。 分论坛阶段,与会学者交流了关学、朱子学等儒学流派的关系,探讨了关学对现代伦理精神的传承意义及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探讨了关学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如在乡村振兴、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实践探索。学术评议和互动讨论,进一步论证了关学精神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和地位。 闭幕式上,横渠书院院长王政军、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俞秀玲作总结发言。他们表示,本次研讨会以关学为切入点,希望通过此次学术交流,推动关学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发展,在现代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等领域继续发展、发光、发热。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横渠书院、秦学书院承办,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系、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汉江书院协办。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关学研究、秦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思路,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 【起点新闻】“关学博取兼容的哲学精神及其现代价值”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举办https://qidian.sxtvs.com/timing/share/content/10539764?29=
2024-10-31在近日举行的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任鸿斌代表与会工商界、法律界发布了《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北京宣言》,鲜明地提出了要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共建经济开放格局,并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深化全球法商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加强工商法治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成为与会者达成的一致共识和会议倡导的主旋律。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全球经济复苏和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方案和动能,中国作用再次受到各方瞩目。与会嘉宾认为,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涉外法治能力,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为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为我国国际经贸合作和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受邀参加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王瀚。 涉外法治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记者: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对外开放工作大局和贸易秩序建设。此次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对国际经贸和法治合作提出了倡议。如何看待涉外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以及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目前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王瀚:涉外法治和对外开放是相互促进,交互影响,密不可分的。加强涉外法治既是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国家经济合作和竞争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实施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涉外法治,依法促进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国际规制、规则、管理和标准基础上,促进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紧密融合,国际资源和国内资源充分配置,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相互衔接,用统一的国际规则和规制为国际经贸交往提供透明、一致和通行的制度基础,降低国际营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公平公正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稳定国际经贸秩序,这是我国外向型经济从要素流动性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型的必由之路。 我国现行法律304部,其中专门规范各类对外关系的法律有54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有150余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外国法查明、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为加强我国执法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充分保障我国涉外行政执法和涉外司法审判,我国已与83个国家缔结了178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加入有关犯罪人移管、引渡、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国际条约近30项,近年来我国法院和有关司法部门平均每年办理的司法协助业务近4000项。在规范我国的国际经贸活动和涉外行政执法和涉外司法审判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成效明显。 在涉外法治的保障下,我国营商环境日益透明公平,对吸引外资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亟须加强完善涉外法治建设 记者: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被频频提及,这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这种紧迫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瀚: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动荡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外部风险和挑战叠加,导致我国外向型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履约风险加大,这就更加凸显了用法治这个稳定器来抵御风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国涉外法治还需要进一步适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涉外法治建设还有不少亟待加强和完善的工作。 一是需要依法确立我国批准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是否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规范国际条约在国内涉外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的解释和适用。我国已制定条约缔结程序法,但是对已生效的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执行实施还没有专门性的立法。 二是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部门分类,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程序法和社会法七大法律部门,但没有专门的涉外法律部门。涉外立法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缺乏涉外法律部门显然是不合适的。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的需要出发,设立涉外法律部门,以保障涉外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和专门化,十分必要。 三是提升涉外法律规范的立法技术水平,特别是我国法律域外适用和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立法方面,我国立法的系统性和操作性还存在不少立法技术上的短板,应不断总结和借鉴有益经验,提高立法技术,丰富我国开展法律外交和法律斗争的工具箱,增强反制经济制裁的法律手段,有效地开展涉外法律斗争,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多措并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记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有何建议? 王瀚: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存在数量不多、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与全面对外开放的现实和需求既不适应,也不对称。 我国自2010年起至今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工业制造国,与192个国家有投资关系,海外中资企业接近5万家,海外总资产4万多亿美元。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152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200多份,与共建国家贸易额超过20万亿美元,我国海外经济体量不断扩大。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我国涉外律师有1.2万多人。 涉外法律工作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从业素质要求高,法律、科技、金融、政治多重因素交织,需要从业者具备深厚的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专业功底,熟练的法律语言运用能力,熟知法律服务关联领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操作,并能驾驭国际诉讼、仲裁和商事调解等多种解纷机制的运用,善于合作、沟通和谈判等法律外交方式的灵活应用。可以说,涉外法治人才是法律工作中的“精英人才”和“特殊人才”,需要通过紧密的协同培养机制担负培养任务,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来保障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需要规范有序、开放透明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承载涉外法治人才作用的有效发挥。 建议国家制定《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纲要》和《涉外法律服务业促进保障法》,明确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在执业律师中大力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的继续教育,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开拓涉外法律业务,调整法律服务结构,促进执业律师向涉外法律业务转型,加快海外法律服务市场开发,推进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协调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支撑。 【法治网】王瀚: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涉外法律服务保障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10/26/content_9074952.html
2024-10-2810月19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四十周年暨第八届全国高校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开幕式在陕西西安举行。陕西省司法厅、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代表及参赛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赵全宇在开幕式致欢迎辞时介绍了“法服”四十年来取得的成绩,希望同学们继续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学校法学教育双融双促,团结引领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实践中成长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总支书记徐征代表合作单位发言。他对“法服”学生扎实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肯定,期待进一步深化合作,为建设法治陕西、法治西安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10月25日,是团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授牌成立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大学生社团,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组织架构最完整、运行机制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同时也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开展网上法律援助的学生组织。先后荣获“中国百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全国百佳大学生社团”“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等60多项荣誉表彰。40年间,一代代学子用实际行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开幕式后,赵全宇、徐征、赵作明共同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新办公场所揭牌。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总支副书记李鹏为“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 在随后举办的高校法律社团研讨交流会、社团高质量发展暨新老“法服”人座谈会等系列活动中,来自多所高校的法律社团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社团活动经验,传承法治精神。 【法治网】【法制日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举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0/23/content_9073388.html http://m.legalweekly.cn/zfdt/2024-10/24/content_9074106.html
2024-10-2310月17日,记者获悉,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开幕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开幕式上,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活动是两岸法学教育界、法律实务界交流沟通、增进友谊的桥梁纽带和青年学子互学互鉴、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海峡两岸学子要勇担时代使命,厚植民族情谊,传承优秀文化,为两岸人民的福祉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开幕式 世新大学副校长李功勤、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宫文祥、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表示,通过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的桥梁,两岸师生广泛参与法学讨论、深度开展实践融合、充分感受历史文化,促进两岸同胞互融互访,进一步深化两岸法学教育交流,推动法学研究与实践发展互学互鉴。 参会的学生代表表示,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活动使两岸法学学子在交流中激荡智慧火花,开阔视野、分享见解、收获启发,不断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在两岸融合发展的沃土上施展才华抱负,实现人生理想。 开幕式后,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东吴大学宫文祥、辅仁大学吴志光、台北大学前副校长张文郁、中正大学卢映洁、世新大学王玉全、北京大学张骐、西北政法大学常安等十余位法学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期间,还将举办法律实务机构参访、中华文化体验、法学主题话剧展演等多项活动,深化两岸法学教育和研究合作,增进两岸青年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西安发布】【西部网】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法律文化周举行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2347/6993946.html?isShare=true http://m.cnwest.com/xian/a/2024/10/18/22829333.html
2024-10-2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阶段对营商环境发展所作出的更高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关键因素。因此,亟须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厚植沃土,提供持续动力。 营商环境本质上既是生产力又是生产关系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先进生产力,就是核心竞争力。营商环境如同其他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一样,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并且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这种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商环境的好坏会影响到企业的交易成本。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成本,包括减少繁琐的行政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这些成本的降低直接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了整体生产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营商环境又是生产关系,系统集中地体现了一系列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它涵盖了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要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概念。营商环境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体现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某些基本特征,如产权制度、市场机制、资源配置、要素流动、政府角色等,这些都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营商环境在本质上与生产关系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依据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的规律,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时,推动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时,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必须要建设与之匹配的一流营商环境。 深入理解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第一,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随着资源与人口优势消退,政策扶持减弱,经济发展将更多依赖创新、人才与制度红利。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构建公平高效、诚信法治、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人才、资金、项目的关键因素,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活力和充足的发展后劲。具体而言,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政府服务的高效便捷;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长期规划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支持。第二,营商环境是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的“试金石”。干部作风事关项目能否顺利落地,企业能否留得住、长得大。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的背后,是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等的具体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推动干部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的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锤炼干部队伍的重要契机,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去。第三,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高水平的经济治理体系特别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依法提高行政水平、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建立一套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精准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力求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关键性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和创新,从而有效释放、激发并保护先进生产力的活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第四,营商环境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强大引擎。国家间的发展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数据的不同,实则更多是营商环境的不同。由于当前全球化趋势遭遇逆流,国际经贸环境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因此,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持各类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有助于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抵御全球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营商环境与新质生产力互促共生 一方面,优质营商环境是新质生产力的孵化器。健全的制度环境、坚实的法治保障、高效的政务服务以及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度环境为创新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框架,减少了不确定性,使市场主体能够专注于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和服务升级,从而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萌芽。法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它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减少了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投资意愿。同时,高效的政务服务简化了行政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为新质生产力的孵化创造了便捷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能够释放出强大的“磁场效应”,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纷至沓来,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这些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不仅促进了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共享,还激发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与创新联动,为新质生产力的加速提升注入了强劲动力。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动力源。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核心,这种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突破与革新,更涵盖了商业模式、管理方式、服务形态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变革,引领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方向。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追求的是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它摒弃了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而注重资源的高效利用、环境的友好保护以及社会的和谐共生。这种转变,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促使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开放、透明、公正的营商环境。因此,伴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营商环境必须同步提升,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的需要。 营商环境存在“短板”亟待解决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和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短板”:一是政策制定与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的营商环境政策制定不够精准,政策设计不够合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甚至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此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现象也颇为普遍,忽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差异化需求,从而影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和不公平竞争。一方面,部分行业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些门槛往往以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等形式存在,给新企业的入驻造成了不小的障碍。这不仅限制了新企业的市场参与机会,也阻碍了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影响了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三是法治环境有待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然而,在一些地区仍存在着执法不公、司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企业难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四是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亟待加强。政务服务是企业与政府互动的重要桥梁,其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部分地区的政务服务流程繁琐,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五是营商文化不够开放包容。营商文化是企业与政府、社会互动的重要环境,其开放性和包容性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市场拓展。然而,在一些地区,营商文化仍显得不够开放包容,存在排外心理,对外地企业和外资的进入持有一定的戒备态度。这种排外心理不仅不利于外地企业和外资的进入,也限制了本地企业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影响了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力。建立专业的政策研究团队,深入调研企业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制定详细的政策执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二是打破壁垒,促进公平竞争。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建立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市场效率的整体提升。三是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与企业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求。通过细化法律条款,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使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流程的无缝衔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和查询,提高服务便捷性;建立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激励,树立政务服务新形象。五是培育开放包容的营商文化。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营商文化的认识;举办各类营商文化交流活动,如论坛、展会等,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强营商文化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营商文化的普及和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面对全球竞争的新态势和国内发展的新需求,我们要用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中占得先机、赢得主动。 (作者简介:鲁洋,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安市未央区营商智库专家;李阳,西北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羊城晚报】鲁洋:优化营商环境 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沃土https://ep.ycwb.com/epaper/ycwb/h5/html5/2024-10/22/node_7.htm
2024-10-2310月11日,西北政法大学举办“幸福感党恩 礼赞新时代”2024年庆祝重阳节联欢会。本次活动旨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倡导尊敬老人、爱护老人、关心老人的时代新风尚,让老人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西北政法大学离退休职工,社区居民、学生志愿者等近600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现场,学校离退休职工、社区文艺爱好者、西安音乐学院青年学生志愿者、陕西戏剧研究院戏曲名家和西安演艺集团青年演员精心准备了《红歌联唱》《沙家浜》等18个节目,荟萃了丰富的传统文化元素,通过合唱、独唱、朗诵、乐器合奏、表演等多种形式,在展现当代青年热心志愿服务,贡献青春正能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离退休职工和社区老年人热爱生活、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在品味传统文化的同时,本次活动还为寿星披上红围巾,送上生日蛋糕,祝福他们幸福安康,健康长寿。“邻里和谐一家亲 温情互助暖桑榆”,现场还准备了千人共吃长寿面环节,寓意健康长寿。离退休职工和社区老年人们一边吃蛋糕、水果和长寿面,一边观看文艺节目,畅谈生活趣事,现场气氛温馨而热烈。 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纷纷表示,活动非常好,岁岁重阳至,浓浓敬老情,大家能聚在一起共度佳节,年轻人这么用心地为老年人准备节目,非常感动和幸福。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举办2024年庆祝重阳节联欢会https://www.sxdaily.com.cn/2024-10/11/content_10891837.html
2024-10-14创新心理育人模式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西北政法大学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探索 杨明 赵智勇 心理健康教育在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始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以生为本、育心育德”的教育理念,主动把握教育数字化发展机遇,创新打造了教育教学、宣传活动、心理咨询、危机防控以及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四体两翼”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范式。通过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即时性、交互性、普惠性等优势,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全过程,实现教育资源的精准供给和教育服务的提质增效,有效提升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和网络素养,努力培养身心健康、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树立融媒体思维,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形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广泛应用,多种媒体形态全方位互动传播,以电视、广播、报纸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具有多样性、互动性、实时性特征的融媒体时代已经到来。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需要顺应融媒体时代发展不断创新与改进,以更好地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效。一方面,学校充分发挥校园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对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另一方面,学校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呈现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此外,学校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数据分析,教师能够更准确地掌握大学生群体普遍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心理需求,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开展各种类型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线上+线下”联动,形成心理健康教育合力 在融媒体时代背景下,学校积极突破传统心理健康教育的时空限制,创新构建“家—校—医—地”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家校协同。学校提供多样化“家—校”合作渠道,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学生心理动态实时共享、成长档案云端管理,让家长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科普专栏、专业科普、邀请专家在线与家长对话交流等形式,构建“家长心理课堂”矩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校地融合。学校联合地方融媒体中心等专业力量,共建校地心理健康教育联盟,打造“校—地”媒介素养培养基地,通过开展心理科普、互动式危机干预演练,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校医联动。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心理筛查—预警干预—转诊就医”闭环管理机制,为学生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提供专业支撑和保障。线上线下相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提升育人质量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于一体的公共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构建科学、系统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不仅关乎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与成长成才,更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基于此,学校以促进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为目标,优化与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涵盖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材设计等多个方面,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等实用技能;同时,突出学生的主体参与,通过团体辅导、心理剧等形式,激发学生的自我认知潜能和培养其积极心理品质,做好对学生的正面引导。 建设高素质心理健康育人队伍,提升专业水平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支点,更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基础工程。 学校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的发展体系,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心理健康教育团队。 一方面,学校强化人才引进,重点选聘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充实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另一方面,注重培养提升,加强对现有心理健康教育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教学技能和辅导能力。同时,创新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者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和研究,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和发展支持,充分激发队伍活力。 搭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提供便捷服务 搭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是提升高校网络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为切实保障大学生个人隐私安全,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学校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打造智能化教育服务平台,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手段。 平台可以提供心理测试、心理健康知识库、在线心理咨询等服务,为学生提供全天候、便捷化的心理健康学习和咨询。同时,通过引入虚拟现实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情境模拟系统,为大学生提供各种情境和场景的模拟训练,以培养他们的心理应对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健全网络管理机制,保障正向引导 健全网络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既是落实党管互联网原则的政治要求,也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治本之策。 学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加强对心理健康相关网络平台内容的审核管理,保障教育正面引导。一方面,确保网络平台内容的积极健康,符合育人目标;另一方面,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价值判断能力和网络文明素养,引导他们正确选择传播渠道,谨慎评价媒介信息。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机制和媒介素养教育,有效保障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正面引导。 心理健康教育事关民族未来,责任重大;立德树人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西北政法大学将持续深化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实践,以数字化转型赋能心理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杨明 赵智勇) 【中国教育报】杨明 赵智勇:创新心理育人模式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西北政法大学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探索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5-05/15/content_144751_18522102.htm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参加完研讨会后,中建六局第一建设公司纪委书记鱼红文对如何开展接下来的监督执纪工作,更有思路了。 日前,鱼红文参加了由中建六局纪委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会上,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天津市河西区纪委监委、中国建筑纪检监察组以及中建六局纪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围绕如何立足职责职能、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进行了经验交流。 中建六局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现有员工近2万人。由于建筑企业具有业务覆盖广、项目周期长、资金流动大、人员分散等特点,企业纪委在开展监督时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是鱼红文在研讨会上格外关注的内容。 “从我们的实践看,完善监督体系很重要。”中建六局纪检监督工作部副部长霍薪雨介绍,中建六局纪委按照中建集团要求,加强三级机构专职和项目专兼职纪检人员配备,形成由局纪委、二级单位纪委、三级机构纪检小组、基层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四级联动”监督体系,通过制定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和任务清单,开展年度述职述责等方式,推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 作为中建六局二级单位的纪委书记,鱼红文对此深有体会。在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四级联动”能够最大程度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效能。 “深化教育培训,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重要抓手。”中国建筑纪检监察组一室主任黄旭晖接着发言,近年来,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抓实组务会、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机制,举办“尚廉清风讲堂”,线上线下结合组织业务培训等,全方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冰则从“实战”角度分享了经验。“我们将‘室、组、街、校、企’纪检干部分批次安排到办案一线锻炼,战训结合、实战练兵。”王冰说,“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确定8名办案带头人和一批“潜力型”干部,以“一带多”的方式重点培养,坚持“一案一总结”,借助案件复盘、经验交流、小班授课等方式,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 听完王冰的发言,鱼红文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要加强在联合办案、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研讨会上,和鱼红文一样认真聆听记录的,还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教研室乔良博士。 “近年来,我们和多家央企开展了合作,参与清廉国企建设调研、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等。”乔良说,目前关于将监督融入企业研发、生产、招投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 各家单位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各有优势,而合作共建则能将这些优势整合,形成更大合力。去年以来,中建六局纪委联合天津市河西区、重庆市、成都市等地方纪委监委开展联学共建,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还共同组织中建六局西北片区基层纪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分享经验和成果的同时,大家也直面问题,共同释疑解惑。 “如何运用大数据优化监督方式、研判政治生态?目前有哪些创新探索可以借鉴?”霍薪雨提出的这一问题,也是鱼红文在工作中的关切。 “近年来,我们依靠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强预警纠治。”结合实践经历,河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海阔详细介绍了该区纪委监委近两年在开展智慧化监督和大数据办案方面的探索。 座谈交流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参会同志认真记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感慨道:“共建搭建了很好的学习交流平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都能从中受益。” “以前是点对点协作,这次座谈交流搭建起共建平台,推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黄旭晖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深化人才联合培养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强化联合办案和纪检干部实战轮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合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特写丨组校地企共话监督 https://jjjcb.ccdi.gov.cn/epaper/index.html?guid=192125660758540288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特写丨组校地企共话监督 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505/t20250511_422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