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雪)法官一年最多要办理300多个案件,平均每天一起;案卷堆积如山,能办案的法官青黄不接……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多考验。从昨日起,伴随着200名法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这种“尴尬”状况有望在西安市两级法院得到缓解。 近年来,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的更替和补充愈发困难,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决定2008年在西部12省(区、市)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基层法院的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初,西安市中院面向社会招聘了5名法官助理,但仅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占全省三分之一的西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增长了5599件,法官忙于杂务,不能集中力量办案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与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的法科研究生至少要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半年。 昨日,首批200名“见习法官助理”已经到岗,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由法院院长任命,走上中院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工作岗位。这些“学生”法官助理,将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建立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法官短缺造成的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实现。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尚属首次。
2008-09-27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和现行的引起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相比,该实施条例有哪些特点,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9月19日,记者专程走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我省劳动法律知名专家谢德成。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条款只是在法律上做了一般性、甚至是非常抽象的规定,因此,对于某些规定的认识分歧很大,有必要出台一个实施细则。”一见面,谢德成就开门见山地说。 谢德成表示,《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扩充、细化。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是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做了扩充。相比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又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二是明确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对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做了规定。《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时间。《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为11个月。 五是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之一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确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六是对特殊工作岗位如就业援助岗位适用法律条款的明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是对劳动者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工作年限做了明确。《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八是提出了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是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十是增加了对不建立职工花名册单位的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德成表示,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他将竭尽全力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他还公布了自己负责的劳动法诊所的电话(029-88182625),欢迎全省劳动者到他那里免费维权。
2008-09-24漫画/王启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后,一些曾经的争议得以明朗,无论《条例》还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又有哪些将会改变劳资关系?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报邀请专家、法律工作者为您解读其中的热点话题。 热点一 重签合同工龄“归零”违法 ■案例 西安东大街一大型商场的员工李女士曾投诉说,今年年初,公司通知要求和他们签合同,但合同却不提前几年的工龄,只是说从今年才开始。她很担心这样的合同是否将她以前的工龄“归零”;在西安某研究院上班的杨先生反映,他原来在研究院上班,去年年底,研究院将他派到下属的一家研究所,而新单位则不承认他以前的工龄。 ■解读 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去年年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了许多企业与员工重签合同,或者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试图将员工以往的工龄归零。刚施行的《条例》则明确规定,这种将工龄归零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工龄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了2008年以前的工龄,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另外,《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样,杨先生的工龄计算还应从在研究院工作的期限算。 热点二 双倍工资该怎么算 ■案例 今年3月,在陕西一医院打工的小越(化名)因单位没与她签订合同,将医院告上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医院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医院应支付小越今年二三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读 谢德成: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热点三 劳动者不愿与单位签合同咋办 ■案例“我开了一个小饭店,招了几名员工,想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员工流动性比较强,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餐饮等行业由于流动性强,一些员工害怕合同约束自己,往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因此也为难不已,害怕不签合同劳动者会讨要双倍工资。 ■解读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目前也存在一些劳动者,尤其是打零工的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条例》则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对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这既督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约束。 热点四 劳动合同中必须签社保条款 ■案例 一煤炭行业的员工反映,今年单位虽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却要求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员工缴纳凭证按比例返还。据了解,还有部分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合同中根本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社保,也有的员工与公司协商,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解读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热点五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案例 西安一乐器厂的农民工党某在厂里工作了十多年,去年被工厂辞退。今年,党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获得了支持,乐器厂应当与党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曾经让很多企业感到“恐慌”,社会上认为又回到了以前的“铁饭碗”、“终身制”。 ■解读 法律工作者赵彦松:党某之所以能够取得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因为他已连续工作十多年,单位无故将他辞退,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一些专家认为,《条例》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在昨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 热点六 就业援助岗位能否签合同 ■案例 为了促进就业,我省的西安、宝鸡等地都相继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就业。一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劳动者反映,他们的工资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却没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知是否合理! ■解读 谢德成:就业援助岗位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属于特殊用工;在《条例》出台前,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很模糊。《条例》中对此专门提出,由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热点七 试用期工资最低多少合理 ■案例 许多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反映,公司给他们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有的虽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这样不太公平。 ■解读 谢德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 热点八 补偿工资应是“全部工资” ■案例“我每个月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公司在辞退我时,却按照500元的标准补偿。”因为不满意补偿标准,蓝田县一公司的员工曾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 ■解读 谢德成:经济补偿月工资如何算,以前往往成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焦点。《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也避免了以后的纠纷。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将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报记者 周艳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有望年底推出 昨日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两部门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和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立僵化了用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用工机制的僵化。” 有记者问及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制度的问题,并关注如何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全民社保关系中来。尹蔚民回答说,这涉及到两个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这两个办法,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目前,已经都有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希望,也争取能够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推出。” 据新华社 未决问题 “连续”工龄咋算还是没说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让以前许多《劳动合同法》的疑问得到了解决,但谢德成认为,《条例》还有一定的缺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疑问一:“连续”工龄不好算 谢德成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许多企业采取了先中断劳动合同,等到过几个月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试图将劳动者工龄不再“连续”。而此次《条例》中,虽然规定了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但对于“连续”却没有解释,那么中断几个月、几天就不能算连续了?还是中断半年不能算“连续”了?很容易造成纠纷。 疑问二:专项技术培训如何理解 刘陆训律师说,昨日上午有个刚工作的大学生向他咨询,他在上岗前公司给他培训3个月,但都是很简单的培训,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约定8年的服务期,“什么算专项技术培训,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很容易造成企业随便给员工培训两天就算专项技术培训,这样来要求约定服务期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疑问三: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 谢德成说,在《条例》中,对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会很容易造成纠纷。《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如何来确定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条例》中也没有规定。 本报记者 周艳涛
2008-09-20编者按:七十载春华秋实,十万株桃李芬芳。七十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基础扎实、作风过硬、朴实勤奋、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的毕业生。他们铭记“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在祖国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创业奉献,许多人已经成为各条战线上的中坚力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受到众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回民律师安文江便是其中之一。 在西安回民坊,谁家要有了法津方面的疑难问题,便会有人说:“去找安文江吧!”谁家要去打官司,同样会有人说:“去维恩律师事务所,找安律师!”安文江究竟何许人也,在坊上得到这么多回族同胞的肯定和褒奖,而记者在坊上采访,却听到了诸多有关安文江律师的传奇故事。 国企改革显身手 1991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安文江,第二年便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1998 年又进入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在多家报刊上发表论文。凭着深厚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经济学理论水平,他成功的代理了多家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业务。原西北国棉五厂是 2000 年前后陕西省首家经国务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宣告破产的企业。该厂及其下属六家子公司一并申请破产,负债高达 6.5 亿元。这是陕西省关乎国企改革和两三万名职工稳定的大事,能否顺利破产,实现新旧企业的平稳过渡,曾引起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的普遍关注。在破产程序中,选择业务强、水平高的律师的介入,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当时安文江律师是该厂的常年法律顾问,经过厂方和省上主管部门的慎重考虑,决定委托以安文江为主的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介入破产全过程,参与破产申请的可行性论证,起草破产申请及相关文件,参加列席各类破产会议,出庭参加省法院破产审理活动,还为新企业的成立出谋划策。经过三年之久深入细致地工作,原国棉五厂及下属六家子公司成功地宣告破产,并由“陕西舒梦娜床上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取得了原有国棉五厂剩余资产,并负责安置了广大职工。 死罪辨无罪 学高有胆识 安文江即擅长经济案件的代理,但并未局限于此类业务,他认为一个好的律师既要发挥本专来所长,更要维护正义和法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业界均不看重律师刑辩业务。这有收入少的缘故,也有承担风险的原因。安文江自执业之始就以维护法治、匡扶正义为己任,仗义执言,不顾风险。2003 年 12 月,陕西省洛南县张某及其儿媳郭某被指控涉嫌毒死十五岁的保姆奥某案。在侦查阶段,两名嫌疑人遭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最终违心地承认了杀人罪。到案件起诉时,嫌疑人已被超期羁押了一年多时间,长期肉体及心理摧残,两人已经彻底绝望了。后来他们经多方打听慕名到了安文江律师的办公室。安律师仅凭嫌疑人家属的初步反映,便感觉该案疑点重重,便果断地放下手中的其他业务,全身心地投入到该刑辩案件中,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一审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故事杀人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二审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商洛中院经重审后宣告张某、郭某无罪,立即释放。两年恶梦即了,两名被告人真有劫后余生的感觉。他们走出牢笼的第一件事便是让家人陪伴着到安文江律师办公室表达感激之情。贫穷、厚道的乡下人,他们没有金钱赠送,没有华丽的言语表达,请人给安律师做了二面锦旗,上书“死罪辩无罪,学高有胆识”八个大字。这是对安文江律师刑辩工作的褒奖。 做民族和谐的使者 作为一名回族律师,安文江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贯穿于自己的工作中。2005年 5 月份,有一位姓马的回族同胞在南郊某高校内承包一食堂。后因学校单方中止承包协议,导致马某无法再经营下去,眼看着挣大钱的生意要泡汤,无奈之下,马某便一方面纠集众多人围攻该校大门,一方面又以民族歧视为由上访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主持公道。安文江律师得知此事后,便到马某家中了解情况,进行法律咨询,说明这只是普通的承包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主动为其代写诉状诉诸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宝鸡千阳县有一位姓马的回民小伙十多年前因打架失手将邻居用锄头打死,安律师曾为其提供过法律援助,经法院终审判处马无期徒刑。马某在渭南一监服刑过程中因患骨髓炎病逝,马家族人为此群情激愤,认为是监狱方将马某折磨迫害致死,准备到渭南监狱闹事,到北京去上访。春节探亲的安文江闻听此事,他便立即到马家作劝导和解说工作,帮助分析了马某死亡的真正原因,并从解读法律入手,逐渐解除了马家人心中的不满和疑虑。最后,马家派人去医院运回了马某的尸体在老家安葬。上访风波就此平息。通过诸多案例,周围的回族同胞深刻认识到不管是回民还是汉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类似这样的事情,在安文江的执业生涯中处理了已不下50余起…… 我问安文江律师:“你化解过这么多矛盾,你对民族间的和谐相处怎么看待?”安文江律师笑了笑说:“其实好多事情都是生活中的小矛盾,根本与民族冲突无关,我认为‘信教’、‘爱国’、‘守法’三者是和谐统一的。”是的,安文江说的没错,他不正用自己的行动弹奏着一曲民族和谐发展的乐章吗?
2008-08-29陕西日报讯 (记者 张鑫 实习生 吴雯)7月3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专题讲座,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教授作了题为《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及价值目标》的专题讲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常务副主任杨永茂,副主任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黄玮、张道宏和秘书长桂维民等出席讲座,副主任赵德全主持讲座。 据悉,从8月中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组成6个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分赴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商洛、安康8个市,重点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9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执法检查。讲座中,谢德成从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重大变化和劳动合同法的价值目标两大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对搞好即将进行的执法检查具有一定的帮助指导作用。 赵德全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将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从6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开展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活动。他强调,各检查组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执法检查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省人大机关干部听取了讲座。
2008-08-04检察日报讯(记者岳红革)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为干警开设“视频课堂”。7月22日,该院专门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教授作了一场题为“国情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辅导报告,全市14个区(县)检察院的干警借助该市检察机关视频会议系统共同进行了收看。
2008-08-04我省首个劳动法诊所开业 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王菲)6月18日,免费为遇到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提供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的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在该校南校区正式开业启动。据悉,这是我省暨全国法学院开办的第一个劳动法诊所。 该诊所是由美国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资助,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创办的学生社会实践教学与劳动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涉及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诊所在运作过程中,将由西北政法大学的专职劳动法教师、专家和专职劳工维权律师指导学生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接受劳动者委托担任其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等法律服务。接受劳动争议代理案件的范围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接受劳动者委托后,诊所将指定1-2名在校大学生作为代理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出庭代理案件。对于家庭贫困的劳动者,诊所还将提供食宿和交通补助。诊所咨询电话为029-88182625。 美国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律师、劳动法诊所项目官员布朗表示,希望通过该项目在陕西的运作,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享受到法律代理服务,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劳动法诊所项目启动 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西安晚报讯 (记者 高雅 实习生 张娟) 受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ILRF)资助,“劳动法诊所”项目即日起在西北政法大学启动,今后将义务为所有劳工提供专业法律援助。进城务工人员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如经济困难,专业法律人士还将免费出庭帮他们打官司。 “劳动法诊所”是由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资助,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创办的劳工法律服务机构。成员共有40余人,由劳动法专家、法律专业师生、维权律师组成。即日起,他们将向广大劳工义务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以电话、网络、面谈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除此以外,还将接受劳工委托,免费担任其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08-06-242008-06-10
2008-06-10
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陕西学者挂职副检察长有位有权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史茂芹 过去,学者到基层政法单位挂职,通常只是挂个虚职。这回,西北政法大学杜发全教授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那可是履行法定实权,因为他是通过雁塔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任命的。 雁塔区是西安市经济发展最快、最活跃的地区,新型、复杂案件较多。近年来,雁塔区检察院刑事案件总数及人均办案数居全省基层院之首。与此同时,办案力量明显不足,检察官们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疲于办案也造成检察官知识更新缓慢,执法理念转变较为滞后。 雁塔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并商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同意,决定开展检校合作,每年从西北政法大学选聘一名45周岁左右,身体健康,副教授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刑法学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且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挂职担任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不占编制、不发工资,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区人大任命,聘期一年。 接到请示后,雁塔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5月29日,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杜发全教授为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杜发全教授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刑法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还先后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及多家司法机关的顾问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检察院任高潮检察长说:“‘人才强检’要落到实处。杜发全教授挂职担任副检察长经过人大的正式任命,能够享有法定实权。区委组织部门任命他为院党组成员,也使他能够参与该院重大案件和事项的决策。” 雁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同振魁介绍,聘请专家学者挂职担任副检察长,今后将成为雁塔区检察院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机制。 创新建设检察官队伍 法学专家任检察院副检察长 www.xawb.com 西安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福民 通讯员史茂芹)近日,经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西北政法大学杜发全教授为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任期一年。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专家型学者挂职担任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也是雁塔检察院继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检察理论实务研究中心”和“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雁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同振魁提出,队伍专业化建设是解决检察工作中问题和不足的关键所在,要充分利用雁塔区高等院校众多的区位优势,开展检校合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这一想法引起了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的强烈共鸣,市检察院和区委对检校合作也给予充分肯定。同振魁检察长说:“我们希望寻找一位在刑法学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且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杜发全教授是“是一位非常合适的人选”。 聘请专家学者挂职担任副检察长,今后将成为雁塔检察院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机制。这一举措将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主流网站转载: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7332992.htmlhttp://news.sohu.com/20080603/n257242528.shtmlhttp://news.qq.com/a/20080601/002183.htm
2008-06-037月16日,港澳青年学子参观西北政法大学校史馆,聆听西北政法大学发展史。袁大维 摄 本报记者姜争民通讯员杨勃陈梦琦 7月14日,2025年“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在京举行开幕式。本次交流周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西安市法学会承办,来自香港、澳门的法学院系学生和青年律师,在北京和西安两地参加法律相关活动。 7月16日,古城西安烈日炎炎,近百名港澳与内地学界大咖、青年学子齐聚西北政法大学,在校长范九利热情洋溢的欢迎词与阵阵掌声中,开启了2025年“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的西安之旅。 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史馆与博物馆,港澳学子们在讲解员的生动讲述中,触摸着西北政法大学80余年的办学脉络,从红色法治基因到现代法学教育成果,深厚的历史底蕴让不少人发出感慨。“踏入校园就被这份厚重打动,校史里藏着中国法治发展的缩影。”香港大学学生张俊乐说。 在西北政法大学诚意楼,五间配备先进设备的智慧教室,成为此次交流的重点场域。大家围绕涉外法治、检察协作、宪法学体系、法学教育对比、人才培养五大议题,展开了一场场高密度的思想对话。每个小组由1名专业教师引导15名学生,从议题背景解析到观点自由交流,学术氛围浓烈而鲜活。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议题组,国际法学院讲师、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刘静深入剖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挑战,并分享了西北政法大学与港澳高校在此领域的经验与创新。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谭堃聚焦“检察公益诉讼的区际协作”,从实践难题到解决方案,为三地法律合作提供了新思路。“第一次来西北政法大学,就被这里的专业打动。”澳门科技大学学生朱慧欣坦言,此前对“检察公益诉讼区际协作”知之甚少,经老师结合案例的通俗讲解,不仅厘清了概念,更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力印象深刻。她笑着补充:“这是我第二次来到西安,历史底蕴太迷人,让我更进一步加深了对千年古都西安的印象。”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井凯笛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分享中,强调了本土法学理论的重要性。其研究成果让张俊乐深受启发:“老师对宪法体系的解读,帮我打通了很多之前模糊的认知,原来法理背后藏着这么深的文化逻辑。”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对比”议题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贺小丽用翔实的数据与案例,解析了内地与港澳在法学教育模式、职业资格体系上的异同。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洪籽晴听得格外专注:“老师用半小时拆解两地教育差异,从课程设置到职业选择,全是我们关心的细节。同学间的讨论更有意思,不同视角碰撞出好多新想法。”她坦言,一个小时的交流太短,真想再多听一会儿。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陈凌云则围绕“民法典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分析了新时代对法律从业者的能力要求。澳门大学法学院学生梁梦婷在听完分享后,对“五院四系”中的西北政法大学的底蕴有了更深体会:“老师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澳门的法学教育侧重点很不一样,这种对比让我看清了自己的短板。” 经过一天的深入研讨,每个小组均形成3项核心共识,由港澳与内地学生代表共同汇报。从“加强区际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到“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从“深化法学教育数据共享”到“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这些共识既立足学术前沿,又紧扣现实需求。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王怡辰坦言:“这次交流周通过与港澳同胞的深入交流,不仅深化了对法治融合发展的认知,提升了专业素养,更深刻感受到青年法律人的深厚情谊。” “交流周虽短,却让我们看到了三地法律体系的共通与互补。”参与总结的香港学生代表潘婧说。 7月16日至18日,港澳青年学子还走访参观了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安仲裁委、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等地,领略了西安的历史文化和现代风貌。 【西部法治报】一场跨越三地的法律对话——2025年“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走进西北政法大学https://esb.xbfzb.com/h5/html5/2025-07/19/content_20399_2419520.htm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陕西网讯(通讯员 金山)七月的风裹挟着热浪,却吹不散社区活动中心里的欢声笑语,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七彩假期,共绘成长”暑期儿童系列活动持续升温。继7月22日下午漆扇DIY专场温情落幕后,7月24日下午石膏彩绘DIY专场接力登场。二十余名小朋友在家长的陪伴下,用斑斓色彩描绘童真梦想,让传统工艺与夏日清凉撞个满怀。 漆扇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提前备好素白竹扇、各色大漆与浅口水桶。“大家看,滴一滴漆在水面,轻轻搅动就会有花纹哦!”志愿者老师边示范边讲解。孩子们好奇地围在桌前,当金黄、翠绿、绯红的漆液滴入清水,立刻晕开层层涟漪。在老师指导下,孩子们屏息凝神地持扇轻触水面,原本素净的扇面瞬间被灵动的纹路覆盖,有的像绽放的烟花,有的似流动的云彩,瞬间点燃了孩子们的创作热情。当老师宣布“可以开始创作啦”,活动室立刻变成热闹的艺术工坊:孩子们将大漆滴入水桶中,轻轻挑动,待漆液在水面上形成美丽的纹路,便手持白色扇面缓缓浸入水中,瞬间一幅幅色彩斑斓的漆扇便呈现在眼前。志愿者们及时为孩子们更换颜料、提供纸巾,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拿到自己劳动成果的孩子们脸上洋溢着自豪的笑容,现场充满了欢声笑语。 两天后的石膏彩绘活动同样人气满满。二十余个造型各异的石膏坯整齐排列,憨态可掬的小熊、灵动的小兔子、威风的小汽车,等待孩子们赋予它们生命。社区准备了无毒丙烯颜料、圆头画笔和调色盘,志愿者们提前在桌上铺好报纸,避免颜料弄脏桌面。“可以自由选择喜欢的石膏坯,想涂什么颜色都可以哦!” 老师话音刚落,孩子们便迫不及待地挑选心仪的模具。 彩绘现场俨然成了色彩的乐园。有的孩子为小熊穿上粉色背带裤,有的给汽车涂上彩虹条纹,还有的发挥想象,把小兔子的耳朵涂成渐变色。孩子们专注地给石膏娃娃画眼睛,小眉头微微皱起,神情格外认真。家长们在一旁轻声鼓励,不时帮孩子传递画笔,整个活动室充满温馨氛围。志愿者们穿梭其间,及时补充颜料、提供湿巾,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两场活动结束后,孩子们都收获了专属作品。漆扇上的流动花纹与石膏坯上的创意彩绘,虽风格各异,却同样承载着童真与想象。“现在的孩子接触电子产品太多,这样的活动既能让孩子接触传统文化,又能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特别有意义。”参与两场活动的家长王女士说道。让 “七彩假期” 真正成为成长的摇篮。今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举办暑期系列活动,通过多样化的体验课程,让孩子们在实践中感受创造的快乐和优秀的传统文化魅力,为假期增添更多色彩与温度。 【陕西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七彩假期,共绘成长”暑期儿童系列活动https://www.ishaanxi.com/c/2025/0725/3475460.shtml
7月 10 日,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瑾带队抵达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实践活动。 活动伊始,实践团成员来到陕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接受红色教育,重温革命历史,坚定理想信念。随后,师生一行前往西李村乡人民政府,与地方干部开展座谈交流。会上,双方就资助政策讲解、法治宣传、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合作新路径。最后,师生一行深入玉露香梨种植基地调研,为后续的双语直播带货和品牌推广做准备。 本次实践活动外国语学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学生入户开展英语支教活动,提升乡村学生的外语水平,同时面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玉露香梨,实践团还将开展外包装翻译、产品宣传文案撰写以及双语直播带货等服务,助力农产品拓展更广市场。 此次实践活动响应国家“三下乡”号召,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社会实践平台,也为西李村乡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双方表示,将以本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共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顶端三门峡】学党史 话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学子为三门峡陕州区香梨“译”路搭桥https://m.topnews.cn/news/1458D5E445B14E71?categoryId=10244 【大河报·豫视频】支教+助农,知名高校走进三门峡陕州区https://news.dahebao.cn/dahe/appcommunity/2194472?newsId=219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