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两岸银行法学术研讨会及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讨会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台湾的著名学者和内地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金融主管机关、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及北京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共120余位参加了会议。 两岸银行法学术研讨会现场 此次学术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和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主办方确定了中国银行法制30年的回顾与展望、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及法律应对、中央银行调控与稳定金融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创新法律问题、商业银行并购法律问题、网络银行业务法律问题、银行业监管法律问题、银行业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等八个方面的研讨内容。 会议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强力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致开幕词。台湾政治大学的赖源河教授代表来自台湾的刘连煜教授、王志诚教授致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王松敏、陕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雷宝生、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法规处处长杨秉龙、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朱维宁处长等先后在开幕式上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代表集体合影留念。 会议分为主题报告和专题讨论两个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刘连煜教授做了主题演讲。强力教授在其题为“回顾与思考——中国银行法制30年”的主题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银行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建立了一整套符合市场规律的先进的、现代化的银行法体系;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核心的三级结构;涉及了宏观金融调控、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等诸多领域。展望未来,我国银行法制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健全我国银行法制体系、加强金融法律规范的操作性、协调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规、借鉴国外银行立法内容和技术。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刘连煜教授以“台湾银行法草案修正趋势之研究”为题,报告了台湾银行法草案修正的最新动态。 专题讨论阶段,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王志诚教授作了“台湾银行业关系人交易之监控”;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傅瑜副主任作了“商业银行破产重整法律问题探析”;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学安教授作了“美国金融危机中的国际金融法律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国伟副教授作了“试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潘俊星座了“金融仲裁的几点思考”的专题报告,多位学者做了点评,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 此次会议共计受到论文80余篇,研讨观点明确、阐述充分,点评精彩、到位,气氛热烈、活跃,是一次成功的学术研讨会。 部分媒体报道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1/06/content_10319161.htm http://news.sohu.com/20081104/n260437501.shtml http://news.qq.com/a/20081104/003246_1.htm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1105/11045470555.shtml http://gov.people.com.cn/GB/48377/8281926.html
2008-11-13本报讯(记者 司文)经省司法厅批准,以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教育培训为主要职责的机构——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近日在西北政法大学揭牌成立。 这是目前西北五省区唯一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将依托西北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培养司法鉴定专业人才,提高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省司法厅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划,建立陕西省鉴定人后续教育长效机制,把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设立在为我国法学界、政法界和其他领域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标志着陕西省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更加科学的载体和稳固的平台。
2008-11-03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以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教育培训为主要职责的机构——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10月27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揭牌成立。这是目前西北五省区唯一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将依托西北政法大学重点学科,为培养司法鉴定专业人才和提高陕西省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作出积极贡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朱开平和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等出席了授牌仪式。 陕西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划,建立陕西省鉴定人后续教育长效机制,把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设立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服务意识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并为我国法学界、政法界和其他领域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标志着陕西省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更加科学的载体和稳固的平台,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将为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教育培训基地在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设立,也将更有利于推动高校公安学科和司法鉴定学科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推动全省乃至全国司法鉴定水平的提高。
2008-10-30本报讯 (记者 母家亮) 10月12日,陕西省新闻传播教育学会在西北政法大学正式成立。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等单位的嘉宾共同为学会成立揭牌。 陕西省新闻传播教育学会隶属于省记协,是省记协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由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27家开办新闻传播类专业的高校组成。它将通过各种方式把我省新闻院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功举措和成果向社会和大众传媒推荐,从而促成新闻教育与大众传媒的互动,帮助新闻传播专业教师和大学生了解国内外新闻教育的最新资讯。
2008-10-15(党委宣传部10月10日刻录自中央电视台2套)
2008-10-11西北政法大学全国首推法科研究生实训制(2008年9月28日第二版) 本报讯 (鸣琦 段兵 夏婧)9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协议,在西安市中院设立法科研究生实训基地,合作开展法科研究生实务训练计划。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科硕士研究生被任命为见习法官助理,进入西安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司法实践。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对学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该校校长贾宇说,法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有组织地参加一定期限的法律实务训练,在全国还是首次尝试。这是学校在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理念上强调学理与实务并重,加强实务训练,着力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今年西北政法大学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6个月的实务训练才可毕业,全日制法科研究生都将被轮流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担任见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助理等岗位实践学习半年,以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次在西安市中院实训基地担任见习法官助理的研究生,将在审判法官指导下,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据介绍,法科研究生担任见习法官助理,是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模式和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也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法官短缺、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上岗”“法院人才少案子多,法学院理论多实践少”难题可解 法制日报9月26日讯 (记者 台建林 实习生 马艳玲) 西北政法大学200名法学研究生今天被任命为西安市中级法院见习法官助理。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认为,此举是探索法院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相结合的一次积极尝试。 西安市两级法院的案件受理数占陕西省法院的近三分之一。西安市中院院长康宝奇说:“法官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传统的法官加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使法官承担着过多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难以集中精力专心于审判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着法官短缺和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亟需解决。” 陕西省法院系统近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入不敷出。 与此同时,我国法学院近年来发展很快,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在校法律专业学生30多万名。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认为法学院具有很强的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不可否认的是,法学院的学生学术色彩浓厚,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 “法院人才少,案子多;法学院理论多,实践少。” 西安市中院院长康宝奇说,“法院与法学院合作,真是珠联璧合。” 具体的合作方式是:西北政法大学选取200名法科研究生,由西安市中院组织培训,各试点法院院长任命为见习法官助理,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法官助理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 西安市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尚属全国首家。 市中院成为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2008年9月27日第四版) 本报讯(记者 陈新)昨天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大法庭联合举办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揭牌及首批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任命仪式。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为“实训基地”揭牌。即日起,首批200名法科研究生将在西安中院和7个基层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见习法官助理生活。 这项工作是法院和法学院校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探索、实践,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法学人才培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首批法科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共200名,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与以往主要从事见习书记员工作的大学生实习有着很大区别。 “见习法官助理”上岗 缓解审判效率低“痼疾”(2008年9月27日A21版) 本报讯(记者 江雪)法官一年最多要办理300多个案件,平均每天一起;案卷堆积如山,能办案的法官青黄不接……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多考验。从昨日起,伴随着200名法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这种“尴尬”状况有望在西安市两级法院得到缓解。 近年来,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的更替和补充愈发困难,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决定2008年在西部12省(区、市)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基层法院的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初,西安市中院面向社会招聘了5名法官助理,但仅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占全省三分之一的西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增长了5599件,法官忙于杂务,不能集中力量办案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与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的法科研究生至少要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半年。 昨日,首批200名“见习法官助理”已经到岗,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由法院院长任命,走上中院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工作岗位。这些“学生”法官助理,将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建立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法官短缺造成的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实现。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尚属首次。
2008-09-27本报讯(记者 江雪)法官一年最多要办理300多个案件,平均每天一起;案卷堆积如山,能办案的法官青黄不接……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多考验。从昨日起,伴随着200名法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这种“尴尬”状况有望在西安市两级法院得到缓解。 近年来,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的更替和补充愈发困难,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决定2008年在西部12省(区、市)800余个基层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基层法院的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初,西安市中院面向社会招聘了5名法官助理,但仅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占全省三分之一的西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增长了5599件,法官忙于杂务,不能集中力量办案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与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学研究生“见习法官助理”实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的法科研究生至少要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半年。 昨日,首批200名“见习法官助理”已经到岗,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由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由法院院长任命,走上中院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工作岗位。这些“学生”法官助理,将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建立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法官短缺造成的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实现。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尚属首次。
2008-09-27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和现行的引起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相比,该实施条例有哪些特点,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9月19日,记者专程走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我省劳动法律知名专家谢德成。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条款只是在法律上做了一般性、甚至是非常抽象的规定,因此,对于某些规定的认识分歧很大,有必要出台一个实施细则。”一见面,谢德成就开门见山地说。 谢德成表示,《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扩充、细化。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是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做了扩充。相比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又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二是明确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对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做了规定。《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时间。《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为11个月。 五是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之一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确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六是对特殊工作岗位如就业援助岗位适用法律条款的明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是对劳动者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工作年限做了明确。《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八是提出了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是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十是增加了对不建立职工花名册单位的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德成表示,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他将竭尽全力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他还公布了自己负责的劳动法诊所的电话(029-88182625),欢迎全省劳动者到他那里免费维权。
2008-09-24漫画/王启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后,一些曾经的争议得以明朗,无论《条例》还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又有哪些将会改变劳资关系?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报邀请专家、法律工作者为您解读其中的热点话题。 热点一 重签合同工龄“归零”违法 ■案例 西安东大街一大型商场的员工李女士曾投诉说,今年年初,公司通知要求和他们签合同,但合同却不提前几年的工龄,只是说从今年才开始。她很担心这样的合同是否将她以前的工龄“归零”;在西安某研究院上班的杨先生反映,他原来在研究院上班,去年年底,研究院将他派到下属的一家研究所,而新单位则不承认他以前的工龄。 ■解读 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去年年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了许多企业与员工重签合同,或者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试图将员工以往的工龄归零。刚施行的《条例》则明确规定,这种将工龄归零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工龄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了2008年以前的工龄,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另外,《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样,杨先生的工龄计算还应从在研究院工作的期限算。 热点二 双倍工资该怎么算 ■案例 今年3月,在陕西一医院打工的小越(化名)因单位没与她签订合同,将医院告上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医院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医院应支付小越今年二三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读 谢德成: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热点三 劳动者不愿与单位签合同咋办 ■案例“我开了一个小饭店,招了几名员工,想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员工流动性比较强,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餐饮等行业由于流动性强,一些员工害怕合同约束自己,往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因此也为难不已,害怕不签合同劳动者会讨要双倍工资。 ■解读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目前也存在一些劳动者,尤其是打零工的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条例》则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对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这既督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约束。 热点四 劳动合同中必须签社保条款 ■案例 一煤炭行业的员工反映,今年单位虽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却要求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员工缴纳凭证按比例返还。据了解,还有部分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合同中根本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社保,也有的员工与公司协商,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解读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热点五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案例 西安一乐器厂的农民工党某在厂里工作了十多年,去年被工厂辞退。今年,党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获得了支持,乐器厂应当与党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曾经让很多企业感到“恐慌”,社会上认为又回到了以前的“铁饭碗”、“终身制”。 ■解读 法律工作者赵彦松:党某之所以能够取得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因为他已连续工作十多年,单位无故将他辞退,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一些专家认为,《条例》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在昨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 热点六 就业援助岗位能否签合同 ■案例 为了促进就业,我省的西安、宝鸡等地都相继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就业。一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劳动者反映,他们的工资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却没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知是否合理! ■解读 谢德成:就业援助岗位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属于特殊用工;在《条例》出台前,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很模糊。《条例》中对此专门提出,由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热点七 试用期工资最低多少合理 ■案例 许多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反映,公司给他们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有的虽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这样不太公平。 ■解读 谢德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 热点八 补偿工资应是“全部工资” ■案例“我每个月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公司在辞退我时,却按照500元的标准补偿。”因为不满意补偿标准,蓝田县一公司的员工曾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 ■解读 谢德成:经济补偿月工资如何算,以前往往成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焦点。《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也避免了以后的纠纷。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将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报记者 周艳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有望年底推出 昨日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两部门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和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立僵化了用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明确回答:“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用工机制的僵化。” 有记者问及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制度的问题,并关注如何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全民社保关系中来。尹蔚民回答说,这涉及到两个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这两个办法,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目前,已经都有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希望,也争取能够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推出。” 据新华社 未决问题 “连续”工龄咋算还是没说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让以前许多《劳动合同法》的疑问得到了解决,但谢德成认为,《条例》还有一定的缺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疑问一:“连续”工龄不好算 谢德成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许多企业采取了先中断劳动合同,等到过几个月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试图将劳动者工龄不再“连续”。而此次《条例》中,虽然规定了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但对于“连续”却没有解释,那么中断几个月、几天就不能算连续了?还是中断半年不能算“连续”了?很容易造成纠纷。 疑问二:专项技术培训如何理解 刘陆训律师说,昨日上午有个刚工作的大学生向他咨询,他在上岗前公司给他培训3个月,但都是很简单的培训,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约定8年的服务期,“什么算专项技术培训,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很容易造成企业随便给员工培训两天就算专项技术培训,这样来要求约定服务期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疑问三: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 谢德成说,在《条例》中,对劳务派遣岗位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会很容易造成纠纷。《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如何来确定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条例》中也没有规定。 本报记者 周艳涛
2008-09-20编者按:七十载春华秋实,十万株桃李芬芳。七十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基础扎实、作风过硬、朴实勤奋、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的毕业生。他们铭记“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在祖国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创业奉献,许多人已经成为各条战线上的中坚力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受到众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回民律师安文江便是其中之一。 在西安回民坊,谁家要有了法津方面的疑难问题,便会有人说:“去找安文江吧!”谁家要去打官司,同样会有人说:“去维恩律师事务所,找安律师!”安文江究竟何许人也,在坊上得到这么多回族同胞的肯定和褒奖,而记者在坊上采访,却听到了诸多有关安文江律师的传奇故事。 国企改革显身手 1991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安文江,第二年便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1998 年又进入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在多家报刊上发表论文。凭着深厚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经济学理论水平,他成功的代理了多家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业务。原西北国棉五厂是 2000 年前后陕西省首家经国务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宣告破产的企业。该厂及其下属六家子公司一并申请破产,负债高达 6.5 亿元。这是陕西省关乎国企改革和两三万名职工稳定的大事,能否顺利破产,实现新旧企业的平稳过渡,曾引起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的普遍关注。在破产程序中,选择业务强、水平高的律师的介入,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当时安文江律师是该厂的常年法律顾问,经过厂方和省上主管部门的慎重考虑,决定委托以安文江为主的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介入破产全过程,参与破产申请的可行性论证,起草破产申请及相关文件,参加列席各类破产会议,出庭参加省法院破产审理活动,还为新企业的成立出谋划策。经过三年之久深入细致地工作,原国棉五厂及下属六家子公司成功地宣告破产,并由“陕西舒梦娜床上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取得了原有国棉五厂剩余资产,并负责安置了广大职工。 死罪辨无罪 学高有胆识 安文江即擅长经济案件的代理,但并未局限于此类业务,他认为一个好的律师既要发挥本专来所长,更要维护正义和法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业界均不看重律师刑辩业务。这有收入少的缘故,也有承担风险的原因。安文江自执业之始就以维护法治、匡扶正义为己任,仗义执言,不顾风险。2003 年 12 月,陕西省洛南县张某及其儿媳郭某被指控涉嫌毒死十五岁的保姆奥某案。在侦查阶段,两名嫌疑人遭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最终违心地承认了杀人罪。到案件起诉时,嫌疑人已被超期羁押了一年多时间,长期肉体及心理摧残,两人已经彻底绝望了。后来他们经多方打听慕名到了安文江律师的办公室。安律师仅凭嫌疑人家属的初步反映,便感觉该案疑点重重,便果断地放下手中的其他业务,全身心地投入到该刑辩案件中,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一审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故事杀人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二审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商洛中院经重审后宣告张某、郭某无罪,立即释放。两年恶梦即了,两名被告人真有劫后余生的感觉。他们走出牢笼的第一件事便是让家人陪伴着到安文江律师办公室表达感激之情。贫穷、厚道的乡下人,他们没有金钱赠送,没有华丽的言语表达,请人给安律师做了二面锦旗,上书“死罪辩无罪,学高有胆识”八个大字。这是对安文江律师刑辩工作的褒奖。 做民族和谐的使者 作为一名回族律师,安文江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贯穿于自己的工作中。2005年 5 月份,有一位姓马的回族同胞在南郊某高校内承包一食堂。后因学校单方中止承包协议,导致马某无法再经营下去,眼看着挣大钱的生意要泡汤,无奈之下,马某便一方面纠集众多人围攻该校大门,一方面又以民族歧视为由上访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主持公道。安文江律师得知此事后,便到马某家中了解情况,进行法律咨询,说明这只是普通的承包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主动为其代写诉状诉诸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宝鸡千阳县有一位姓马的回民小伙十多年前因打架失手将邻居用锄头打死,安律师曾为其提供过法律援助,经法院终审判处马无期徒刑。马某在渭南一监服刑过程中因患骨髓炎病逝,马家族人为此群情激愤,认为是监狱方将马某折磨迫害致死,准备到渭南监狱闹事,到北京去上访。春节探亲的安文江闻听此事,他便立即到马家作劝导和解说工作,帮助分析了马某死亡的真正原因,并从解读法律入手,逐渐解除了马家人心中的不满和疑虑。最后,马家派人去医院运回了马某的尸体在老家安葬。上访风波就此平息。通过诸多案例,周围的回族同胞深刻认识到不管是回民还是汉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类似这样的事情,在安文江的执业生涯中处理了已不下50余起…… 我问安文江律师:“你化解过这么多矛盾,你对民族间的和谐相处怎么看待?”安文江律师笑了笑说:“其实好多事情都是生活中的小矛盾,根本与民族冲突无关,我认为‘信教’、‘爱国’、‘守法’三者是和谐统一的。”是的,安文江说的没错,他不正用自己的行动弹奏着一曲民族和谐发展的乐章吗?
2008-08-29微光成炬:爱在传递中延续 ——记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边晓宏 2025年冬至后的西安,天朗气清,微寒之中透着一丝暖意。我如约来到西北政法大学老校区,走近一个温暖的故事。 远远地,一个系着墨绿色围裙的身影小跑着迎来——正是今年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边晓宏。她伸出手又收回去,不好意思地笑了:“赶着过来,磨刀的手还没来得及洗。” 磨刀石边的温度 跟随她走进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两张桌子拼成的临时工作台前,几位老人正围观一位戴口罩的男老师磨菜刀。边晓宏向我点头示意,便接过一把待磨的刀。 她在长条磨石上淋了些水,一手紧握刀柄,一手按压刀身,上身前倾,手臂带动刀刃在石面上来回推动。时而,她用拇指轻刮刀锋,侧耳倾听划过指纹的声音。 一把锈迹斑斑、开合艰涩的旧剪刀让她格外用心。她从理发工具中找出一小瓶机油,在铆合处滴了几滴,反复用力开合。此刻的她,不像一位荣获国家级荣誉的党员干部,倒像一位巷子里手艺精湛的老师傅,眉目间尽是专注与沉静。 “嚓嚓”声在大厅里起伏,磨石、水盆、抹布错落摆放。在这追求高效的时代,还有人愿为一把旧刀、一把钝剪倾注如此的耐心,这场景朴素,却莫名让人心头一暖。 最后一位老人拿着磨好的刀具离开时,已是下午三点多。边晓宏歉然地领我走进她的办公室。 楼梯口小屋:写在墙上的信条 她的办公室在二楼楼梯拐角,不过十平方米。采访仍不时被打断——有老同志来询网络问题,有来接热水的,电话也接连响起。不到半小时,她又因为一个电话匆匆下楼。 我起身端详这间朴素的屋子。座椅后的墙面上,用铅笔写着大大小小、或深或浅的字迹: “谦逊、坚毅、真诚” “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 “我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政法是我第二个家,我们都来爱护她!” “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要做最努力的那一个” 这些不是装饰,而是一笔一画写进墙壁、也刻进心里的准则。我忽然懂得,荣誉背后,是日复一日的坚守与自我砥砺。 下楼找她时,她正握着理发剪,为一位银发老人修剪头发,动作轻柔而娴熟。“今天本来不是理发日,但老太太想来修一修,就顺便了。”她向我解释。 刚才一起磨刀的男老师走来,面色有些苍白:“小边,我不太舒服,先回去了。” “您快去休息,剩下的我来收拾,放心!”她应声答道,又不好意思地朝我一笑,“今天真是不凑巧……” 原定两小时的采访,悄然延至三个多小时。而这,不过是边晓宏十六年为老服务工作中一个平常的下午。 十六年守护:老校区的“定心石” “站在这里,我心里踏实,也自豪。”说这话时,边晓宏身后是她坚守了十六年的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这里不是学校的行政中枢,却是六百余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与情感依托。 从她办公室的窗口,能望见自家的窗子。当初选择住在老校区,理由很简单:“老同志们都在这儿,有事我能马上到。” 尤其在疫情艰难时期,边晓宏成了大家最信赖的“主心骨”。她日夜奔波,协调配送物资、代购药品、代办燃气充值,牢牢守护着每个人的健康与日常。 寒夜里,一名研究生突发肠梗阻,痛苦中向她求助。正在开会的边晓宏立刻离场,向一位老教师借来药,赶去送到学生手中。三小时后情况未缓,她又敲开另一家门,取来第二种药,在凹凸不平的小路上小跑着送到宿舍栅栏外。凌晨时分,夜色漆黑,她却不觉害怕,直到学生回复“好多了,没事了”,才放下心来。 一位带着造瘘管的老人急需更换导管,医护无法前来。边晓宏叫来儿子帮忙,母子俩对着教学视频反复学习,小心翼翼完成了两次更换——那需要极大的勇气与细心。 每当有老人紧急送医,不论清晨未梳洗,还是傍晚刚端起碗,她总是果断回应:“我带上钱,马上到!” 无数个被需要的时刻,垒成她肩头沉甸甸的责任。老同志们常说:“有小边在,心里就踏实。” 从“边审”到“小边” 2009年,边晓宏从工作十年的审计处调任离退休管理处副处长。有人笑言:“从‘边审’变成‘小边’了。”从严谨的审计转向琐碎细致的为老服务,挑战不言而喻。 但她渐渐发现,审计培养的细致,正可用于服务老人的点滴;而对文艺的热爱,也能化为丰富老同志生活的源泉。她与同事陆续搭建起九项特色服务:义务理发、磨刀、卡拉OK、朗读、合唱、肌力训练、舞蹈、简谱视唱、艺术鉴赏……如涓涓暖流,润泽着老人们的心田。 她尤其关爱那些性情孤僻、少人问津的老同志。一位独居校外、几乎不与外界往来的老教师,经她一次次上门、一通通电话的耐心劝说,终于戒了白酒,同意搬离堆满杂物的旧屋,住进校园。 她贴心地为一位女老师网购三款内衣,让她留下最合身的那件,并鼓励她通过慢跑、节食和唱歌重拾自信;她也耐心劝导一位爱捡囤垃圾的老师,带动她学习朗读和舞蹈,逐步清理家居,拥抱新生活。 这些“上不了典型材料”的付出,恰恰照见她的仁爱之心,——护弱者周全的善意与毫无分别心的慈悲。 匠心服务:温暖的接力 “理发让我显年轻,精神多了!”“边老师,又麻烦您啦,谢谢!”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和最后一周的周四,是活动中心最热闹的日子——义务理发与磨刀服务日。 几年前冬日,一位老师拿着自家推子请她帮忙理发,旁边一位女老师也说“我会理发”,于是三人一拍即合。边晓宏自费购置了三套理发工具,“义务理发服务队”就此成立。不久,她又联合其他党支部组建“义务磨刀服务队”。 两项服务至今已开展百余次,惠及千余人次。社区老人、师生、物业环卫人员,甚至校外居民,她都真诚相待。在她眼中,没有身份之别,只有一张张值得善待的面孔。 桑榆未晚:艺术点亮时光 边晓宏常说,“老有所养”之外,更要“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她把个人兴趣,都化作送给老同志们的礼物。 在“喜马拉雅”上,她的账号“政法晓宏”播放量已超24万次。她用业余时间,一字一句录制完成十余万字的《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语音版,成为许多人的“法律随身听”。 她还是一位剪纸能手。连续多年,她为老同志送上亲手剪制的生肖作品。她的《八十周年校庆》剪纸设计新颖、寓意深远,被校图书馆收藏。 她每周带领老人朗读、唱歌、跳舞;周日下午教唱简谱;每周一至两次晚间赴新校区辅导合唱团;她还发起“跑起来试试”健身小队,陪着老人“超慢跑”,也带动部分师生跑步。 “人老了,容易感到被时代落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牵着他们的手,一起跟上时代。”边晓宏说。 微光成炬:爱在传递中延续 她的温暖,如石入静水,涟漪荡漾。 读研的儿子主动加入“送药小分队”和物资搬运队伍;身为教授的丈夫不仅包揽大部分家务,全力支持她的工作,还常在学生群分享妻子助人的点滴。 去年底,边晓宏从领导岗位退下,却毫不犹豫选择留在离退处,继续耕耘这份挚爱的事业。“我要和老同志们一起,把‘文化养老’‘艺术养老’‘活力养老’做得更实、更细、更暖。” 情系桑榆,躬耕不辍。十六年,足以让孩童长大成人,也让一份初心淬炼成金。 此心安处是吾乡 采访结束,夕阳西下,为老校区涂上一层温暖的金晖。边晓宏送我至校门口。 在这个崇尚宏大叙事、仰慕耀眼成就的时代,边晓宏的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伟大,往往藏于平凡的坚守;最动人的光芒,常发自细微的善举。 边晓宏不是太阳,她是一束温暖而恒久的微光——不刺眼,不张扬,只是静静地、持续地照亮着政法校园里那片绚烂的“夕阳红”。这束光,经十六年打磨,愈显温润明亮。 此心安处,便是吾乡。在老校区这片深爱的土地上,边晓宏的守护,仍在继续。而这份守护,早已超越职责,成为生命与生命之间最质朴、最深情的守候。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深度融合,让思政课堂走出教室、走进艺术现场,4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组织百名师生共同走进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集中观看大型秦腔史诗剧《红河谷》,以文艺实景研学的形式,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推动思政教育入脑入心。 由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倾力打造的秦腔《红河谷》,是入选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史诗级力作,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1900年西藏江孜抗英斗争为历史背景,取材于藏汉儿女同仇敌忾抵御外侮的悲壮史诗,将雪域高原的人文风情与秦腔雄浑苍劲的艺术韵味完美融合。该剧由著名导演黄定山执导,二度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李梅领衔主演,多位梅花奖得主联袂加盟,主创团队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打磨作品,创新性构建“双主线交织+三重时空”的叙事结构,融合戏曲写意美学与电影史诗感,在舞台呈现上极具感染力。 在艺术表达上,该剧实现了多重创新突破:以秦腔为骨架,创新融合藏地音乐的辽阔曲风、陕北民歌乃至西洋交响元素,形成独特的听觉体验,让秦腔的豪迈与藏地的韵味和谐共鸣;舞台上巧妙运用电影蒙太奇手法,通过多光区切换,在有限时空内呈现丰富场景与人物心境;演员将秦腔传统程式功法与藏舞韵律精妙融合,生动刻画了以丹珠为核心的人物群像,展现出“敢爱敢恨、舍生取义”的民族气节。这场演出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以艺术化的方式再现了百年前的民族抗争史,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场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文化大餐。 “雪山女神有三个儿子,黄河、长江和雅鲁藏布江,他们抱在一起,谁也分不开。我真切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秦腔的慷慨激昂与历史的厚重感相融,让百年前的悲壮史诗仿佛就在眼前。这部剧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让我读懂了家国情怀与民族大义。先辈们用血肉守护家园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与传承。”2025级法外1班候鑫尧在观剧后激动地说。观演过程中,师生们全神贯注、沉浸其中,跟随剧情体悟汉藏儿女放下个人情愫、共赴国难的家国大义,直观感受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团结奋进的精神血脉,深刻理解家国安宁的来之不易,接受了爱国主义与传统文化的双重熏陶。大家纷纷表示,秦腔独特的艺术魅力让厚重红色历史可看可感可共情,这种实景剧目研学的形式,比传统课堂更具感染力,让大家真切体悟到百年前中华儿女同心同德、誓死捍卫家国疆域的坚定信念,也更加清晰地明确了新时代青年立足校园、心系家国、勇担使命的责任坐标。 此次组织观看秦腔《红河谷》,是西北政法大学探索“行走的思政课”、构建“大思政课”一体化育人格局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学校始终深耕思政教育创新路径,通过“专题+艺术”“实践研修+现场教学”等新模式,推动思政教育与文艺实景实践、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校外社会实践深度相融。今后,学校将持续依托各类优质文化资源,丰富思政教育形式,让校园思政教育更有温度、更具活力、更富实效,常态化引导广大青年学子铭记峥嵘历史、坚守初心本色,以青春之力弘扬民族精神,以奋斗之姿践行强国复兴的青春使命。 【陕西网】西北政法大学组织师生观看秦腔《红河谷》,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陕西全省各地各部门紧扣“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主题,精心组织、全域联动,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入脑入心,营造全社会共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活动期间,省委国安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部署,全省司法行政、教育、生态环境、网信等系统协同发力,聚焦群众关切,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邪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内容,开展“法治下乡”“普法进万家”等活动百余场。 4月14日,西安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保密宣传月启动活动上,司法行政干警自创并表演评书《铁血丹心护国安》。 4月14日,西安市司法局联合西安市委机要和保密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保密宣传月启动活动。活动现场,司法行政干警自创评书《铁血丹心护国安》,驻陕部队官兵结合军营保密工作表演小品《保密风波》,西安市国家安全智库专家马瑞映教授作了《把握国家安全,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报告……创新构建的政、校、军三方协同宣教模式,有效推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与此同时,在榆林市,榆林市委政法委、榆林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暨个人安全防范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视频形式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全市两万余名基层干部、“法律明白人”同步参加培训。 4月8日、15日,省司法厅邀请国家安全领域专家通过融媒体栏目《律师说法》《我是法律明白人》,重点宣传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法、种子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此外,全省28个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张贴宣传挂图、布置海报展板、利用户外大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优秀作品和宣传标语等,让国家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4月9日,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第九届国家安全知识竞赛决赛。 国家安全,根基在人民,力量在青年。连日来,陕西各高校积极响应、主动作为,立足专业特色,打造校园国家安全普法新高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竞赛、专题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30余场;组建大学生普法志愿服务队,深入中小学、社区、乡村及基层司法所开展宣讲,并挂牌建立校地共建普法工作站,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基层。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同步开设国家安全教育法治公开课,开展线上知识竞答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与。陕西广大青年学子以行动践行法治使命,以青春力量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共同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高校智慧与时代担当。 【陕西司法】以法护航 共筑国安——陕西省扎实开展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