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前夕,《“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王运声,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副主任崔红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穆红玉,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6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鉴定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介绍说,陕北公学的校风,就是关注现实,注重实践。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又进一步大力提倡回归大学本位、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基层服务、开放办学等理念。《“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这对于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探索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性知识能否成为普适性规则 ——各方评说“枫桥经验”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张学锋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枫桥经验”成功地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枫桥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一般治安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十一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 例如,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强调“服务管理”,促进外来人口尽快融入本地,成为枫桥的“外来建设者”。又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加强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推动村民自治,保证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通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枫桥经验”由此形成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目标,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总结和发展“枫桥经验”,如何理解“枫桥经验”的普适性和价值,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枫桥经验”是一个光荣的历史,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 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枫桥经验”还是一面旗帜?原因就在于它能够与时俱进。“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在更大的范围进行平安建设,在更大的范围保一方和谐。它长期保持先进性,源于治安,超于治安。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已经从犯罪预防扩大到各方面,凡是需要稳定发展的地方就有“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这就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西北政法大学在学习中注意到了“枫桥经验”这个典型。经过一年半的研究,我们发现它是中国基层法治的经验,是中国本土的经验,与外来的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发展、健全中国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问题需要中国人来解决。在我眼里,“枫桥经验”这样的经验比起联合国的公约对中国更有用。有人说“枫桥经验”是发生在浙江这个发达的地区,不具有普适性和推广价值。我却不这么看,试想1963年的时候,浙江诸暨是一个发达的地方吗?枫桥既不是诸暨,也不是浙江最发达的地方,但在基层法治方面却做得很好。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 项目组十余位专家学者到枫桥进行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在西安进行了学术研讨会,到延安进行考察,2007年8月份再次到诸暨市进行调研,按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成果鉴定前各个阶段的任务。 中国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基层民主法治是推动和提升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探索出了许多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必要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发掘、归纳、梳理、总结,进一步指导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 对于如何看待犯人,如何教育的问题,“枫桥经验”对我们都有启发,能够作为我们的参考。劳教到底是什么?对劳教人员提出要像家长管教子女,像医生对待病人,劳教人员不是罪犯,“枫桥经验”的实践作用非常大。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枫桥经验”。此外,调解的方法与“枫桥经验”也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经验对于中国立法和执法的影响也是很深刻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 制度建设有一个很独到的追求,即支撑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的对“枫桥经验”的提升研究,如何清楚地表达出来,要放在这个大的背景下。 如果我们把法治理解为广义的,我觉得对“枫桥经验”应有几个定位:第一,它是一个地方治理的经验。我们主要是中央的治理,它与我们这个国家结构形势是有差异的。它不是一个中央治理,是对中央治理的一个反思,一个补强。第二,相对于中央治理,它是一个基层治理。第三,在基层治理里面,它是一个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治理,经验推广也是在一个有局限性的地方。第四,与政府治理相比,它是一个民间治理。 既然是一种经验,就要有一种很清晰的概括。不一定要把一个乡镇的经验放大为一个地市的经验。可能由于上级政府的参与,使这种乡镇的特色有所削弱,我们对这个问题需要警惕。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 “枫桥经验”也是一种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者有学者的视角。四十多年,历经演变,含义发生了变化。这个研究本身使历史上的“枫桥经验”有新时代的含义,首先要肯定。 其次,“枫桥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在于如何根据本地的乡情民情去治理。 最后,平等精神是现代法治的要求,如何在这种乡村治理的观念与法治间追求某种统一。我看得出来,课题组与当地都要作这一追求。这开启了一种新的模式。 乡村本身在发生变化,诸暨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的乡民间的交往,如避免结仇,会反着法治背着干,这是我们最担心的。乡镇的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枫桥人、诸暨人的一个重大责任就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 “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中国也是有代表性的。在我看来,“枫桥经验”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东西,但在世界范围内是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经验。你不要把“枫桥经验”看成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 “枫桥经验”有一个普适性。小城镇大道理。从全世界的角度看,也是具有适应性的。他的普适性,我的理解就是再厉害的国家,再专制的国家,你也不可能把社会的所有问题,矛盾纠纷犯罪,统统包揽无余。由此,就产生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分工,国家管理那些涉及国家存亡的问题,其他由社会自治。不仅有这样的客观需要,在处理不同的问题的时候,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 法在乡下已经存在几千年了,但是这个法不一定是国法,这是一个社会规律。在治理的资源和优势上有一个分界。几千年的传统,在治理的手段上有一个灵活多变与时俱进的特性,这是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能够发挥效率的最根本的原因。 类似“枫桥经验”这种乡村治理的经验,能够既适应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地方特色的经验,正如我们企业制度创新所讲的,单个创新,到全国的创新,那么,我们“枫桥经验”的价值就充分显现出来了。 我也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由法治到良法之治、到善治,还有一大步。良好的治理就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之外的东西我们要重新认识,比如乡规民约、习惯法。在所谓良好治理的善治的框架内。国家管什么,民间管什么,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我们把这个叫做治理分工。 “枫桥经验”最典型的是中国处于大一统的集权的社会。我们把地方的事情在基层就解决掉了,民间独特优势必须要发挥。 要使“枫桥经验”不仅是一种地方的经验,对其他地方的社会治理也有借鉴意义,我们就要认真提练一下“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枫桥经验”价值取向,完全建立在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民主独立自治的理论之上的,只有这样的东西才可以世世代代传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 “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宗旨是什么?我认为有以下几条:第一,追求和谐。熟人社会治理经验的最高追求是和谐。和谐是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法治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但陌生人社会也是要讲和谐的。第二,追求地方体验,地方性知识和规则。从地方的实践出发,为本地建立良好秩序。第三,尊重传统。第四,强调民间力量。我们应注意弘扬民间调解,让民间的力量发挥作用。
2007-12-16编者按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青年志愿者们,20多年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在全国高校学生社团中独树一帜。学生们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弥补了课堂理论教学之不足。同时,大学生们本着“我学法律为人民”的思想扶弱济困的过程,也是接触民生,构建和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此意义上,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齐头并进、相得益彰的范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这所政法大学里活跃着的数十个学生社团中,“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该校学生社团蓬勃发展的龙头。 所谓龙头的赞誉,不仅是其志愿者的人数众多,组织机构严密;更多的原因是多年来它的法律援助工作在陕西地区乃至全国颇有影响。 扶弱济困 伸张正义 一群法科大学生的法治梦想 提起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无论是早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早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刚刚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新成员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对它的历史如数家珍。 1984年10月25日,在当时还是司法部直属院校的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较早开展法律援助的大学生社团,也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这个被社会誉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受共青团陕西省委表彰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每当9月时节,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招收新成员,此时也是社团最繁忙的日子。“每期报名的同学都有近千人。”曾在社团工作过的一位民商法专业四年级学生说,经过层层选拔、考核,只有众多志愿者中的精英骨干能够留下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简单而又深刻的宗旨让每个成员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年轻的肩膀上开始承担起严肃的社会责任。虽然社会经验不足、学识尚浅,但同学们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心始终不变。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跨入政法园最真实的夙愿! 社团里的法律援助部是由高素质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负责对外接待群众来访、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种案件。援助部的成员,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着满腔热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计名利得失,尽全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成功代理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01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打工女子麻旦旦涉嫌卖淫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之后泾阳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麻旦旦不服申请复议,咸阳市公安局撤销原裁决,并委托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麻旦旦作处女膜鉴定,证明其为处女。媒体揭露这起案件后,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在接到麻旦旦家人的求助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成员袁义伟、吕斌义务代理此案。调查困难重重,抱定要为弱者讨个说法的两名援助员始终不放弃努力,积极取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这场全国70多家媒体关注的官司。通过大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法服中心的同学们更加关注民生,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和自己肩头的责任和使命。 官司赢了,其意义却远不止是法律服务中心一次成功的案例。该案件对陕西省公安机关规范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案件的时效”起了决定性作用,起诉请求的“交通费,住宿费”作为直接损失获得赔偿也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在陕西审判实务界的突破性进步。同时,该案对我国修改完善现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了借鉴。 2007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学生法服中心成员方学勇同学面对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粗暴行政行为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当自己因此被非法拘禁、监督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又勇敢地通过诉讼捍卫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事件。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对此事进行点评,并对方学勇同学的做法给予支持和肯定。事件一经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 做合格的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从自身开始做起 节假日、双休日,常是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集中工作的时间。20余年来,早出晚归,坚持不懈,不畏严寒酷暑,不畏疲劳。这已经成为他们的光荣传统。 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普法部是法律服务中心规模最大的部门,在大型法制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每年的“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市区和郊县的繁华路段、广场都会出现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们的身影。他们走上街头,在西安市区小寨商业街、在钟楼广场、在火车站广场,在宝鸡、咸阳等各市、县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到有关部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税法》等法律知识。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普法部还走进西安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讲授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志愿者还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深入工厂、矿山、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并同西安市文艺路工商所、雁塔区普法办、长安区公安局、西安市疏导大队、西安市火车站、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干休所等许多单位建立了固定的“一助一”服务关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帮助下,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每个工作日由中心援助部的资深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同时,中心成员义务在西安市市委信访办值班,协助工作人员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问。社员们耐心向群众讲述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的同时,自己也认识到信访事业和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肩负的社会责任之重。 除了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模拟法庭”作为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实践活动一直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法律服务中心选取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模拟审判的形式完整地再现真实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加以戏剧化的改编使模拟审判既不失庄严肃穆又不乏活泼趣味,使同学们领悟到深刻的法律精神内涵。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二中、陕建一中……近年来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足迹走遍了西安各大高校、中小学,“模拟审判”的演绎让许许多多的学子们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堂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让法服中心赢得了广泛的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23年的成长见证愈加成熟的法律援助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众多资深的法学专家、教授、讲师及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指导下,23年来,中心义务在省内外各地进行大型法律咨询800余次;解答观众来信3万余封;接待观众3万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千余份;免费代理各类案件700余宗;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调查报告在《陕西日报》连载。先后有近4000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成为各地政法干线上的得力骨干。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绩不仅得到了政府部门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也赢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里有各类奖状,有数不清的法律援助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匾牌以及感谢信……一串串耀眼的荣誉,成功背后的辛酸苦辣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味。 该校团委副书记刘渊说,法律服务中心是课本大学与社会大学的交融,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有利于大学生走出象牙塔去体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培养较强承受力,同时对高校的素质教育也起到推动作用。大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一定的实践与科研能力,法律援助这一形式有利于促进法科大学生发现问题并加以深入探求,更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新世纪的法科大学生积极努力学习基础法学知识,积累扎实的基本功,在学习、工作中坚持一种工作精神———艰苦创业和忘我工作精神,学习如何为社会默默奉献,潜移默化中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赵玎玎 宋飞鸿 图/杜超英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1998年4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授牌成立的四个青年志愿者组织中唯一的大学生社团。 2000年1月,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 2000年5月,荣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评选的“首届陕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3年5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学联评为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全国百佳大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热情讲解法律知识,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服务中心同学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宣传《宪法》知识。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到西安市南郊沈家桥村开展法律咨询。
2007-12-16本报讯近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之际,众多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对《“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展开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委、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等百余人参加了研讨鉴定。 据了解,《“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与会的中央有关政法单位领导和一些著名学者对于项目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枫桥经验”的提法源自于毛泽东同志1963年11月20日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的批示。其后,枫桥经验经过坚持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个项目是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诸暨市政法委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共同完成。他们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汇总的研究成果。通过这次项目研究,我们力图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为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探索道路。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继岗认为,“枫桥经验”在4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枫桥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中共诸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项目研究,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现有做法,使枫桥经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为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他说,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例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2007-12-16本报讯 (段兵 鸣琦)11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百名毕业生踊跃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说,109名毕业生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认定合格后正式签约,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年来在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公务员人数最多的一次。 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法律人才的摇篮、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的中心,办学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毕业生,形成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学校弘扬老延大传统,用扎根西部、忘我奉献的全国优秀法官李增亮等杰出校友的事迹教育学生,在学生中唱响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近三年来,到西部就业人数为4131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2007-12-16(党委宣传部刻录自2007年10月21日陕西新闻联播) 陕西台记者:这里是西北政法大学,我身后的同学正在精心的制作宣传十七大的第五期板报。新闻专业的大三学生梁鸿兴和一些同学每天都在一起出板报宣传十七大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梁鸿兴:这几年,祖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生活的进步有目共睹,我们很希望通过板报的形式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给广大同学。 西北政法大学大二学生金杭: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希望将来能做一名律师,为继续推进国家法治进程尽一份力量。
2007-10-22陕西日报讯 10月17日晚,“联想中国高校2008奥运火炬护跑手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在西安交通大学启动,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高琢晋升为“联想2008奥运火炬手”,其他8名来自不同院校的选手获得“中国高校2008奥运火炬护跑手”资格。(本报记者 袁景智摄) 我省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揭晓 日前,“联想中国高校20 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在西安交大举行。最终,来自西安石油大学的张凯聪、西安交通大学的陈智、陕西师范大学的车溪和梁艳等8人从31名参赛者中脱颖而出,成为我省产生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此外,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的高琢,晋升为联想在我省评选出的第一个来自高校的火炬手。 不是一个人的荣耀 10月17日晚的交大宪梓堂,“联想中国高校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陕西赛区总决赛正式拉开大幕。比赛现场吸引了我省多所高校的千余名大学生,一位西安本地大学生在谈到此次比赛时说:“北京奥运会是一个展现国家民族风貌的舞台,承载了所有中国人的希望。成为奥运火炬护跑手,不是某一个人的荣耀,而是所有关注奥运、参与奥运的大学生朋友的荣耀。” 奥运圣火点燃了青春激情。大学生们的青春活力和责任感,正意味着他们勇往直前、开拓进取、孜孜不倦以及对理想的不懈追求精神。当奥运圣火在东方文明古国点燃的一刻,我们展现在世界面前的不仅是辉煌灿烂的古老文明,更是充满激情的青春活力。 比赛现场激动人心 按照比赛规则,进入总决赛的选手一一登台,通过发表参赛宣言、奥林匹克知识抢答、参与奥运小游戏、奥运创意大比拼以及为奥运献礼等环节,充分展现了其个人风采。选手们各自在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领域所作出的努力和成就,以及他们对奥林匹克精神深刻的理解更震撼并感染了到场的每一位嘉宾和观众。经过评委认真、严格的评选,最终,8名护跑手和一名高校火炬手顺利产生,并将现场的气氛推到了顶点。 奥运火炬护跑手作为火炬传递的重要成员,担负着保护火炬、保护火炬手的重任,是保证整个火炬传递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联想中国高校08奥运火炬护跑手全国公开选拔活动”自开展以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13个城市和600所大中专院校共计有效报名人数45000余名。通过体能测试环节及严格的选手个人审核,共有500多名参与护跑手选拔的选手代表各自所在的省份,参加当地的省级决赛,最终角逐出250名选手。在奥组委审核通过后,他们将成为正式的奥运火炬护跑手。本报记者 赵蔚林 文/图
2007-10-19红色摇篮里孕育的法律梦想 西北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记 西安政法学院首届学生在校门前合影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门 1937—1958:法律梦想的发端 70年前的11月1日,红色圣地延安的延河之滨,飞机场旁,北倚清凉山,南向宝塔山,一批新窑洞建成——为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创办了党的第一所高级干部学校:陕北公学。此后的几年,陕北公学培养了1.3万名抗日干部。毛泽东在此留下豪言壮语:“因为有‘陕公’,中国不会亡!” 70年后,培养了近10万政法人才的西北政法大学在庆祝70岁生日的前夕,将进入校园的第一条主干道命名为“陕公路”。编写校史的老师说,“陕北公学是我校的发源,‘陕公路’正是为了让我们记住光荣传统,饮水思源,西法大人的法律梦想就是从这里开始逐渐形成的。” 70年间,西北政法大学又经历了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虽然几经变换,但在陕北公学时形成的团结互助、艰苦朴素的学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却得到了很好的传承。 该校校史记载:“陕北公学的物质条件十分困难,没有讲堂,没有饭堂,没有自习室。学生除了睡觉在窑洞里,整天都在露天活动。即使是在寒冬,气温降到零下20度,大家还在露天上课、读书、吃饭。但是同学们却心情愉快,精神饱满。” 对艰苦朴素,西北政法大学离休教师、建国前已毕业于西北政法专科学校的李文彬感触颇深:“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时期,马老(马锡五,时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院长)给我们司法班上课。当时他已年过半百,仍然亲自带领全班学员开荒种菜。每天早上早起,挽起裤腿挑水、挑粪。群众赞赏说,‘共产党真好,法院院长马青天挑大粪’。朱老(朱婴,时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专员)有一次给我们上课时天下着大雨,没有雨鞋,只好把布鞋提在手中,光脚趟水到班上上课。”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现已是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的赵馥洁认为,“西安政法学院成立,使学校从‘干校’走向了大学,是西北政法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西北政法大学离退休教授方克勤回忆说,“由于当时西北大学法律系的全部图书都转到了西安政法学院,加之当时西安政法学院的首任图书馆馆长任林从各地买来一些少有的线装书,西安政法学院当时的图书在全国算是很全的了”。 曾在西安政法学院执教、现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的应松年还记得几十年前的一件怪事:他到北京后想找一本在西安政法学院见过的书,结果跑遍了首都的图书馆也一无所获。 陕北公学学生听毛泽东作报告 延安大学旧址 1961—1972:曲折中前行 刚刚成立的西安政法学院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赵馥洁在1960年入学时恰逢我国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学校面临的困难是吃饭问题。赵馥洁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秋季入学时正是白菜和萝卜收获的季节,因为没有粮食,我们只好从附近买回来白菜和萝卜,然后再挖好地窖,将它们储藏在地窖里,以备不时之需。” 赵馥洁回忆,当时大学生吃饭有定量,一月是30斤,比一般干部还略多一点。但由于学生都在成长期,饭量也很大。为减少体力消耗,节约粮食,学校不得不取消了活动课。实在需要锻炼时,就打能量消耗小的太极拳。即便是这样,粮食还是不够,迫不得已,学校决定:为减轻城市粮食供应负担,家在农村的学生全部放长假,家在城市的学生则继续留在学校,组成新的班级。 1962年,只上了两年大学的赵馥洁便放长假回家了。这一放,竟然是一年。1963年9月1日,赵馥洁终于结束了长假回到学校,因为班级已被打乱,不得不重新编排。也就是在这一天,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这对于一年没有上学的赵馥洁来说是个很好的“补偿”。赵馥洁回忆,此后直到1966年,西北政法学院发展良好,很有规范和秩序,渐入佳境,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培养了一批哲学、法律、新闻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但,谁也没想到,刚从饥荒的天灾阴影中走出来的西北政法,很快又遭遇了“人祸”。 1966年8月9日,党委书记、院长王云被打成“三反”分子,并被撤销领导职务。 之后,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浪潮中,西北政法学院也未能幸免。直至1972年撤销,校园被部队实行军管。只留下十几位教职工留守。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时的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学院教师安置在部分高等院校,保存了师资力量,为学院的复办储备了师资队伍。 即使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西北政法学院仍然在“文革”前期为社会输送了693名本科生。 1979:把失去的时光夺回来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由于之前西北政法的教师大部分安置在省内的高等院校,复办很顺利。 1979年,西北政法学院开始招生。当时负责招生的一位老师说,由于停办了多年,许多优秀的学生积压在了一块,当年西北政法的录取分数线比同类学校高了20分。 这一届成就了许多法律杰出人才:任高潮、龚明理、贾宇、林亚刚、董安生、关保英、蔡宁、王绪刚、张少龙、刘作翔、周健…… 西北政法79级毕业生、《法律科学》杂志社主编韩松对当时同学们五花八门的经历记忆犹新:“我们班一共50位同学,同学之间年龄差别较大,最大的33岁,最小的只有16岁,许多同学入学时已经结婚,带着妻子来学校,年龄小的就管她叫嫂子。此外,入学之前有的是复员军人,有的是工人、教师。” 西北政法79级毕业生贾宇、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是当时班里年龄最小的。从1979年到1986年他在西北政法完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他说自己人格的完善,基本知识结构的形成就在这一时期。当时的老师给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研究生导师周柏森先生:“他给我校的刑法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之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周先生无论人品还是学问都值得学习。” 现在是陕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的一位西北政法79级校友回忆,“因为很多同学的阅历比较丰富,因为经历了‘文革’,我们更加认识到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虽然学校条件还比较差,但大家的学习热情很高。大家都有一种‘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想把失去的时光补回来”。 另外一位西北政法70年代的校友,因为“文革”的关系,大学只读了一年便中断了。他回忆说,在“砸烂公检法”叫嚣声中,他和他的许多同学把西北政法学院的校徽别在上衣的内里,从被砸烂了门窗的图书馆里搬出专业书拿回宿舍坚持自学,“我们相信,中国需要政法人才,被军管的母校终有一天会成为学子精心研读的净土”。后来他终于等来了学院复办的消息,又通过考试成了西北政法79级的一员。 西北政法大学一角 2007,我们的光荣与梦想 2000年,当得知学校从司法部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主管时,一些西北政法的校友和师生颇有些怀疑:中央划转地方,会不会使学校原有的竞争优势削弱甚至失去? 对这些问题,2003年上任的西北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开平有着清醒的认识:要让这所政法名校的传统优势得到保持和发展,必须转变办学观念。上任第一年,他便提出了新的思路。 面对目前法学教育的竞争,2006年任校长的贾宇有着他自己的看法:“目前国家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能够在每一个地方站好岗,为国家的和谐发展和安全作贡献的人,像我校的杰出校友、全国模范法官李增亮那样能撑起一个法庭、服务一方人民。西北地区占国家领土的四分之一以上,这么大地区的发展,人才的培养主要靠的就是西北的大学。我们在为国家作贡献上没有劣势,在培养人才上也不存在劣势。” 教务处长杨宗科教授介绍,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已成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高本科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的人文社科类高等院校。2003年10月,西汉御史大夫、著名律学家张汤墓遗址在长安校区的发现,更为学校增添了一份历史的厚重与神奇。 2006年11月18日,西北政法学院“申大”成功,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让我们叫响一个响当当的校名简称——西法大!”在当天的揭牌庆典晚会上,校长贾宇的一声呼喊让在场的许多“西法大人”泪流满面。 曾经的怀疑在欢呼和泪水中纷飞湮灭。 2007年10月11日,在西北政法70周年庆典的前9天,一位80高龄的离休老教授颤巍巍地将一首“校庆颂”的诗送到了校庆办公室。 或许,另外一名普通学生为校庆写的文字更能代表更多“西法大人”的心声:翻开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有过辉煌,也充满了曲折,曾错失过机会,也面临过重创,但这一切都过去了,如今,我们相信站在新起点上的西北政法大学的明天会更好,相信我们的光荣梦想就在前方。 (图片由西北政法大学提供)
2007-10-12金秋十月,西北政法大学将迎来70周年华诞,这一盛事受到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近日,我校资深教授、陕西省社科联主席赵馥洁先生及韩凯、李文彬、方克勤、路鸿斌、王兴中、赵都等离退休老教师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邱春艳、倪建军专访,畅谈了我校70年的光辉历史以及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巨大成绩和成功经验,表达了他们对学校的深厚感情和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殷切希望。
2007-10-11《南方周末》6月14日法治版刊登的《法律文凭贱如粪土?》一文,就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扩张和法学院校的发展问题陈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但该文却将我校前“西北政法学院”校名的图片附于左上角,尽管文章内容没有对我校不利的评价,但这种版面布置易导致很多读者将图片与标题错误联系,一定程度上给我校校友和学校名誉造成了伤害,引起广大校友和师生的不满。为此,校领导和宣传部向《南方周末》提出严肃交涉,以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该报社负责人就此事件多次与我校领导联系,表达致歉之意,并在6月21日该报法治版正式刊登《致歉》申明,内容如下: 致歉 本报6月14日法治版主题文章标题与所配新闻图片中的“西北政法学院”无关。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全国知名的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中心、全国政法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专业人才。若读者误将图片与标题联系,将会对西北政法大学及该校校友造成伤害。在此,我们深表歉意。
2007-06-24注重选题指导明确质量标准实行全员答辩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论文质量有监控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 实习生 秦明)西北政法大学不断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毕业论文选题与撰写制度,规范教师指导过程,实行全员答辩和质量评价机制。日前该校对近年来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结果表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西北政法大学1997年就制定了《关于撰写毕业论文的规定》,并在2003年、2006年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了修订,对毕业论文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开题报告不少于1500字,定稿正文不少于6000字,中、外文摘要不少于500字,至少参阅著作3部、论文9篇,除了必要的引注外,还须附有参考文献目录,同时学生要对学术道德作出声明。 该校倡导对本科生的科研能力及早训练。在培养方案中,安排有“学术论文写作”课和“文献检索”课作为全校通选课,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学年论文,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校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限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最高篇数,要求对每个学生论文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以保证指导的时间和质量。 前不久,学校对2004年至2006年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各专业的论文选题普遍能与社会现实问题相结合,覆盖专业知识的绝大部分内容,能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论文选题体现了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注重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训练,强调选题难度和分量的适度;论文格式符合要求,教师指导工作规范、到位,论文整体质量较高。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13日第2版
2007-06-13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