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网址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21/content_8021997.htm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7146760.html 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421/02384774760.shtml CCTV央视国际: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80421/105919.shtml 搜狐:http://news.sohu.com/20080422/n256441566.shtml 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都要在法律实务部门兼职轮训一年以上,这个制度的实施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因为在全国法学院校这还是第一次“吃螃蟹”。 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客观要求,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了解到,法学教育界正在积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新的人才培养要求,西北政法大学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中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学校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定位确定为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这所学校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高校,如今已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在国内高校中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完备的开放式法学综合性专业教学实验室——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旁听真实的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审判、接受法律技能培训。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坚持以法律职业为目标面向的改革思路,以实践教学为突破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全面的职业素养的新途径。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实施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即除学术导师外,还聘请司法实务部门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实务导师,同时建立法学研究生担任一学期法官、检察官助理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据悉,西北政法大学自1979年复校以来共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西部边远省份输送毕业生12500余人,在学术组织对该校用人单位的调研中,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受到普遍的好评,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多数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就是一个简捷有力的说明。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要求青年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验,是学校在对教学方法进行种种改革和创新之后,从提高“教”与“学”的另一主体——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入手,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又一次尝试。 (人民网徐焱 整理报道) 2008年1月30日,陕西省法院和检察院的21位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担任了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图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左)为西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右)颁发聘书。 2008年3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五青年教师出任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官助理。图为舒洪水接受聘书。 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内现场开庭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的学生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 2007年11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一年一度的毕业生就业西部签约仪式举行,百余名毕业生选择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人生理想。 新闻事件回放 2008年3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5位青年教师将离开熟悉的讲台,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介绍,法学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全国也是罕有的。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也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雁塔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疑难案件多、案情复杂,高校法学教师参与审判实践,不仅能增强法官法学素养、提高审判质量,还有利于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在雁塔区法院任职的青年教师分别来自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 据透露,西北政法大学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所有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提供在司法机关任职的工作机会。 新闻延伸 西部法院院长苦恼“法官短缺” 大学校长忧虑“法学博士不会办案” 院长校长相遇碰撞出院校合作全新模式 法学教师亲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4月14日清早,雁塔区法院大楼,舒洪水拾阶而上。 目前,舒洪水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教师。 二十天前(3月24日),舒洪水与西北政法大学另外4名青年教师一起,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从那时起,他们将在这个陕西省收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从事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基层法院院长的困扰 一个法官一年办案近三百件 “人少,案多,一直困扰着我们法院。”刘福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 她掐指算来,2007年,全院办结案件6323件,而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仅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也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今年初,雁塔区法院成为陕西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 刘福荣院长决定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即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构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以此缓解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但是,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一时难以配备。 “如何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力量,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呢?”刘福荣院长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春节前夕,她遇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事情出现转机。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叫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 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如何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司法实践能力,继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贾宇校长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学校长与法院院长相遇之后,如同电光石火,碰撞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院长与校长的“碰撞” 首推法院与大学互补合作模式 法院需求法律人才。 大学需要人才培养。 两者之间这种天然的互补性,促生了一个共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设想。要把设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很快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2月底,寒假还没有结束,西北政法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在校长贾宇的召集下,已经和雁塔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坐在了一起,完善合作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制定出《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凡于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 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计入; 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是学校今后选拔法学专业教师在国内外进修的先决条件;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办法一经颁布,就在青年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就有26人报名,经过择优筛选、组织谈话,最后产生了5名人选,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舒洪水。 舒洪水和其他4位青年教师———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成为首批法官助理。 这些担任法官助理的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在雁塔区法院有何待遇?法院规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发放工作津贴; 发放春秋制服及夏装各一套;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参与各类评比、表彰的机会。 法院还规定: 担任法官助理的青年教师须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不得在本市代理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计划在未来五年内,让全部青年教师接受一遍这样的培训。 “我们期待丰硕成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充满希望。 法制日报西安4月14日电 记者手记 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西部法官短缺。由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业务辅助工作和调解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也促进了司法分工的科学化,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相关链接 部分地区司法官断层状况 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 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每年以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 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2008-04-212008-04-18
西安五青年教师出任法官助理 法制网讯 记者台建林 西北政法大学5位青年教师将离开熟悉的讲台,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介绍,法学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全国也是罕有的。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也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雁塔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疑难案件多、案情复杂,高校法学教师参与审判实践,不仅能增强法官法学素养、提高审判质量,还有利于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在雁塔区法院任职的青年教师分别来自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 据透露,西北政法大学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所有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提供在司法机关任职的工作机会。 西部法院院长苦恼“法官短缺” 大学校长忧虑“法学博士不会办案” 院长校长相遇碰撞出院校合作全新模式 法学教师亲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4月14日清早,雁塔区法院大楼,舒洪水拾阶而上。 目前,舒洪水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教师。 二十天前(3月24日),舒洪水与西北政法大学另外4名青年教师一起,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从那时起,他们将在这个陕西省收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从事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基层法院院长的困扰 一个法官一年办案近三百件 “人少,案多,一直困扰着我们法院。”刘福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 她掐指算来,2007年,全院办结案件6323件,而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仅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也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今年初,雁塔区法院成为陕西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 刘福荣院长决定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即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构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以此缓解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但是,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一时难以配备。 “如何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力量,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呢?”刘福荣院长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春节前夕,她遇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事情出现转机。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叫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 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如何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司法实践能力,继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贾宇校长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学校长与法院院长相遇之后,如同电光石火,碰撞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院长与校长的“碰撞” 首推法院与大学互补合作模式 法院需求法律人才。 大学需要人才培养。 两者之间这种天然的互补性,促生了一个共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设想。要把设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很快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2月底,寒假还没有结束,西北政法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在校长贾宇的召集下,已经和雁塔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坐在了一起,完善合作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制定出《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凡于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 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计入; 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是学校今后选拔法学专业教师在国内外进修的先决条件;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办法一经颁布,就在青年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就有26人报名,经过择优筛选、组织谈话,最后产生了5名人选,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舒洪水。 舒洪水和其他4位青年教师———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成为首批法官助理。 这些担任法官助理的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在雁塔区法院有何待遇?法院规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发放工作津贴; 发放春秋制服及夏装各一套;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参与各类评比、表彰的机会。 法院还规定: 担任法官助理的青年教师须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不得在本市代理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计划在未来五年内,让全部青年教师接受一遍这样的培训。 “我们期待丰硕成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充满希望。 法制网西安4月14日电 记者手记 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西部法官短缺。由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业务辅助工作和调解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也促进了司法分工的科学化,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相关链接 部分地区司法官断层状况 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 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每年以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 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2008-04-15西安日报2008年4月4日讯(记者 莫瑞宁 实习生 王磊)前天,市政府特邀法学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给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宣讲。副市长黄省身参加了学习并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执法行为。 资深劳动法学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给各区县分管工业的领导、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领导做了《劳动合同法》专题演讲。郭捷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易被误解、误读的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黄省身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
2008-04-05百余名副部级以上官员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今年,高之国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在去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为法律专家的高之国代表,对“加强渤海污染治理”和“发展海洋经济”两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这在政府工作报告的12处重要修改中,占了两条。1月30日,这位现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像高之国这样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代表和委员,在今年的“两会”中所占比例比往届要高。他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中,就有29人作为代表和委员参加了今年“两会”。 有资料表明,目前内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拥有人文社科类教育背景的,占总量的75%以上。其中,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官员,从前些年的渐露头角,逐渐形成一支重要团队,在目前已到任就职副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就达百人之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管理更多的是需要法律来调整。社会管理人员从军队干部、理工专业官员到人文社科专业官员的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省部级以上官员有7位博士 目前,中央部委和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中,大多数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其中,有法科教育背景,且取得博士学位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就有7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曾在陕西农村插队,也曾在部队服役,并在县、地区、省、直辖市的党政机关担任过重要职务。经过4年的在职学习,2002年,他在福建省省长任上,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另一位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七八级本科生,后又在北大经济学院学习经济学专业,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政治局委员中的李源潮和刘延东,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李源潮是复旦大学数学系七八级本科生,后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学习,先后获得了理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刘延东是“文革”前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的本科生,参加工作后,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在省部级官员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蔡武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王正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是惟一一个获得博士后证书的省部级官员,曾于1999年4月至2001年5月,在职在北大经济学院,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前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学习3年,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通过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他在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获得博士学位。 法科背景专家学者担当要职 在我国的政法机关,不仅是一般干部拥有法科教育背景,而且绝大部分负责人也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据有关资料表明,这些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党政官员中,大部分也是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从此也可以解读出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略的调整方向。 王沪宁拥有教授职称和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七八级国际政治专业的研究生。1995年以前,他一直在复旦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过该校的国际政治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是一位知名学者。 同是知名学者的还有蔡武,他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后就在该系任教,1983年7月调到共青团中央工作,开始了他的从政生涯。目前他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高级顾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是民族经济学的知名学者,先后在中央级报刊杂志发表各种理论文章100多篇,出版了《回族民俗学概论》、《回族传承文化实录》、《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等五部专著,主编出版了《知识经济简明教程》、《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二十部著作,获得过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民间文学论著一等奖等。 李克强、李源潮和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安徽省省长王三运,他们也都有在学校工作的经历。李克强担任过北京大学团委书记,兼任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 到复旦大学读书前,李源潮担任过中学和业余工专的教师,复旦大学毕业后在该校管理系担任教师和校团委副书记。 蒋巨峰也是毕业于复旦大学,是该校经济系七八级的本科生,毕业后曾在杭州大学经济系担任过教师、工会副主席,1983年9月从浙江省诸暨县委宣传部一般干部做起,逐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 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的王三运,曾在农村插队,担任过中学的代课教师,1977年9月从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该校党办担任过工作人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江苏省省长罗志军,都曾担任过团中央的干部,均有法科教育的背景,都拥有硕士学位,也都有过在媒体工作的经历。 令计划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教专业,曾担任过《中国共青团》主编。张宝顺参加过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理论系函授学习,曾在新华社担任过八年半的副社长。罗志军则是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政治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在中国青年报社工作了将近十年,曾担任过报社的秘书长。 河北省省长郭庚茂,被媒体称为“从农家子弟一路走上来,由村支书逐级升迁,一直走到省长的位置”的。从他从政经历来看,郭庚茂其实也是一位“三农”方面的专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是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与他有相似履历的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锡林,和江西省政协主席傅克诚,他们都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法科毕业生逐步挑起大梁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法科教育可用“突飞猛进”来形容,目前已有600多所院校招收法科专业的学生。虽然有关专家学者莫衷一是,但在实际中,这些法科专业毕业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已成为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的重要力量。 据从事政府法治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李环博士介绍,在各级行政部门,以前有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多数从事与法律有关的专门工作,现在的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已在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法科教育传统格局称为“四系”、“五院”,即是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的法律系,和北京、西南、中南、华东和西北的五大政法学院。目前在政界崭露头角的党政官员中,“四系”、“五院”的毕业生占有绝对的多数。李环博士认为,这是由于这些院校法科教育历史所决定的。 “西政现象”,是指西南政法大学以其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闻名业界。 特别是恢复高考后的1978年,该校招收的第一批本科生最为知名,如湖南省省长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等。据有关材料,西政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30多人,正省部级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3人,中纪委委员2人。 中国政法大学是在恢复高考后的1979年,招收了第一批本科生、研究生,较之西政“起步”晚了一年。但他们的校友在政界的表现较之西政也不逊色。据有关材料,法大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20多人,正省部级3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2人,中纪委常委1人。 据有关材料,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4人,正省部级有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1人。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6人,正省部级有1人。特别是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多数是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法科学生是宽口径人才,他们不仅可以从事立法与司法工作。而且,举凡国家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等等,也都是法律人的用武之地。而公司和政府里面更需要大量的法务人员。这是因为现代政治即法律政治,现代经济即法律经济,现代社会即法治社会,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在对该校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乐观地鼓励学生:具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的官员总有一天会成为社会管理者的主体。贺卫方教授认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人能够发挥国家治理作用的“就业场所”会越来越大,参与进来的法律人会越来越多。 政法法律界人士充实政协新阵容 折射政坛新气象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名单于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获表决通过,近日已披露。2237名政协委员基本保持了十届政协的总体规模,34个界别也维持第十届的格局。从这份新名单所反映的委员更迭,折射出中国政坛的一些新气象。
2008-03-14《劳动合同法》实施2个多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舆论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一些言论中, 《劳动合同法》被贴上了两个标签,一个是"剧增成本",导致方便面涨价、年夜饭涨价、家用电器涨价、快递公司涨价等,另一个是"重拾大锅饭",用工僵化、过分保护员工的利益、吓跑外资等。一部分人因此产生诸如 《劳动合同法》不适合中国的现状、会引起大量失业、立法超前之类的疑惑。一时之间,大有唱衰 《劳动合同法》的趋势。对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做出回应,以正视听。 恰逢两会期间, 《劳动合同法》也成为热点,引起了参会代表委员的极大关注,他们纷纷发表看法,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在这些观点的碰撞中,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得以显现,本文将参会代表委员争议的观点加以整理,以不同主题的形式一一展现给读者,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教授予以精彩点评。 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理清投入与产出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 “从现在东北看,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正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的好去处,这部法律施行以后,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于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样有可能对本来希望来此投资的人带来影响”。 新华网: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造成了压力,但对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都有推动,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谢德成评析: 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应有两个思考:一是这部法律增加了多少企业人力成本,二是仅就这部法律的出台能否将外资吓跑。应当承认,这部法律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中有了扩大,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险为必备条款、试用期工资限定等,但更多的是反向立法所可能导致的责任,如第82条的双倍工资、第83条的赔偿金、第85条的赔偿金等。这些立法并不当然构成用工成本的增加,但会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成本。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并不是 《劳动合同法》的创新, 《劳动法》已专章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强制性原则,必备条款不纳入也并不是可以不缴纳。但是近10年来企业中基本上都存在两种人,一种人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一种人不享受。该法一出台,也要为农民工办社会保险成为压力。但这个压力不是该法的独创。 我以为, 《劳动合同法》不这样规定,即将二审的 《社会保险法》也会作相应的规定,这是实现农民工生存权和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因此,成本是增加了,但并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 我认为,企业当前所面对的应是调整人力资源策略和重新理清 “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这部法律出台后,一些中等发达国家的小型投资撤出中国,我以为这是一种正常情况,企业趋利避害,乃属本能所在。但现实是越想不规范的外商企业自身压力就越大。一个成熟的外商企业,绝不会扔掉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而去移向东南亚国家。不管这部法律是否有潜在目的,都将会促使企业不断地产业升级,这也是市场规律的要求。我以为,这部法律对非熟练劳动者 (农民工)会形成压力,对扩大就业会形成影响,但这要通过 《就业促进法》及其他公法来解决。既不能把这部法看成是外资转移的全部消极原因,也不能企求解决就业的所有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促进劳资双方平等运行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 “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好的人才你和他签长期合同,他都可能跳槽走人,但表现一般的员工你怎么办?他不犯错误你又不能解聘,这样的情况又怎么办?约束了企业,谁来约束员工?” 《南京晨报》: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青州尧王集团公司总经理宗立成:如果合同期内解雇员工,员工来告企业,企业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一旦职工跑了,企业别说打官司,找人也是大海捞针。 “尤其高级别干部,有些高科技企业培训一个职工,花几万块钱,他培训成了,走了,给企业蒙受多大的损失……我的体会太深了,(这部法律出台后)对 (管理)职工是更没办法了。” 《新文化报》: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很多人对法律的误读,认真读过这部法律的人可能注意到了,其实《劳动合同法》中也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对于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都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所以我说不能误读,这部法律不是养懒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等于 “铁饭碗”和 “终身制”。 新华网: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能光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经济发展的时候了,我们应该尊重工人的劳动,让他们过有尊严的生活,所以在某种程度上, 《劳动合同法》更能体现法律规范,更能体现法治社会精神和改革开放成果。 谢德成评析: 理解立法对劳动者保护是不是太 “斜”,关键要看目前中国劳资之间的 “斜”的角度有多大。对法律价值的判断,不能只立足于一部法,而要涉及其他法律部门甚至法律体系。 《劳动合同法》只力图矫正劳资双方的不平等角度,从而尽可能地使双方处在一个平等的运行点上。至于具体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看法是,立法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形式是正确的, “用工自主,解雇限制”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无论是 《劳动法》抑或 《劳动合同法》只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解雇进行了保护,而赋予了用人单位诸多的合法解雇权,并不限于即时辞退。至于高级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培训,的确是企业的难题。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在劳动自由的理念下,企业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能将这部分劳动者约束住吗?即使约束住了,他们的创造力就一定是最大化吗?所以高级人员的忠诚和创造力的发挥不能仅依一部法律,而应给予如企业文化、企业福利、人力资源策略等其他非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劳资双赢 《南方都市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 “《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目前新法中强制性要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规定一方面使得企业在对员工培养上会心存顾忌,对一些企业本来打算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也不敢轻易和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影响到企业在人才上的培养。另一方面,这种硬性规定,也会造成部分年轻人工作不努力,存在懈怠心理,在工作中不求上进,对年轻一代的培养也不利。 《工人日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 “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如果说 《劳动合同法》是让企业的 ‘冬天’来了,那么,还会有劳动者的 ‘春天’吗?” “实际上, 《劳动合同法》不是一手保护劳动者,一手限制企业。更何况,立法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长期稳定,实现共赢。” “这部法律将引导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好的企业将勇于承担责任,良性发展;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将为社会所不齿,无法维系。” 谢德成评析: 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预示着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增加。假设 《劳动合同法》未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相当多企业仍是不规范用工(比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国的劳动者将不能完全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而带来的成果,这样的制度将是不公平的。任何国家的人权发展与劳工劳动权保护都是密切相连的,所以,从整体和长远上分析,该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劳动者权益的提升是明显的,但对该法颁布后企业辞退所导致的部分劳动者失去工作现象要综合分析。同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劳工权益越高,雇主的效率会同步递增,一个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发挥,所以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是正向关系。 法律是否超前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现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是发达国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一致做法, 《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期限上以固定期限为常态,适应了过渡时期用工需要,但也造成了用工理念上的错误,不分岗位,不分性质的劳动者都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为主,造成了劳动力流动性太强、劳动合同短期化、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剧增等后果。本次立法确立了无固定期限为劳动合同常态无宜是正确的。立法没有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岗位作出规定,以至于使得这项立法过于强硬,也使得其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的适用基础薄弱。 总之,从长期看,这部法律有利于形成劳资双赢的局面。该法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劳动关系状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相适应的。从近期看,可能会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压力,以至于影响劳动者就业。国家近期所要加大的工作是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减少非用工成本。就企业来讲,应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人文环境及职工主人翁精神培养。劳动者则应面对市场经济的考验,提升技能增强竞争力,并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008-03-14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华)1月20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陕西电视台承办,陕西日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戴俊、贾西海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人物当选。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于1月21日晚7时05分播出了颁奖晚会实况。在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我省政法综治战线上的成绩:“执行风暴”的启动,让那些拒不履行执行判决的“老赖”无处藏身;“析案明理”活动的开展,使执法者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这些事件和人物,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华商报讯(记者 靳曼) 昨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华商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戴俊、贾西海等人当选“十大法治人物”。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参与评选。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陕西电视台政法频道对颁奖晚会进行了全程录制,将于今晚7时05分播出。 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和“十大法治新闻事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地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甘洒热血担道义——戴俊 专家点评:一腔热血,感动三秦大地;浩然正气,谱就时代新曲。面对危险的瞬间抉择源于内心的高尚品质,戴俊用他的云天义举,修正了一些人对财富与道义关系的狭隘认识,为正义的事业注入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将鼓舞人们在正义道路上继续前行。 社区民警——邓良义 专家点评:他的记事本里没有大事,都是些小事和琐事;他的心里却没有小事,全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和要事。他对一件件小事的执着与认真,让百姓一次又一次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和谐与安宁。 与生命赛跑的检察官——张宝新 专家点评:病魔阻止不了他履行神圣使命的坚定脚步,张宝新用生命作代价,磨亮了反腐利剑,捍卫了公平和正义。 灭火英雄——贾西海 专家点评:用火样的激情一次次投身火场,血与火的锤炼让他的意志坚如钢铁。高擎人民的利益一次次面对危险,贾西海在熊熊烈火中捍卫了自己崇高的事业。 “英雄妈妈”——韩玉清 专家点评:战争年代送子参军,送夫参军;和平年代送子入伍、送孙入伍,是舍小家为大家传统的延续,是我们铸造正义之剑的力量源泉。正是有了韩玉清这样的母亲,我们的优良传统才能代代相传。 平民利益的捍卫者——张黎明 专家点评:将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转化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无穷动力,张黎明用她女性的细腻和耐心,在党心和民心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无助者感受到了法治力量。 国道“守护神”——乔明友 专家点评:过往司机忘不掉他国道上匆匆忙碌的身影,山中百姓忘不掉他热心为民的笑脸。乔明友用一颗热心为百姓丈量着安宁,将和谐的音符撒遍大山内外。 勇于创新的派出所长——强新卫 专家点评:凭着一股犟劲,强新卫带出了一支过硬的团队;他名字中带“新”,工作中处处求新,创出了一招招领先的路数,让繁华大街沐浴平安春风。 高效女法官——屈蓉 专家点评:她用智慧和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她用公正心和责任感高效妥善调处民事纠纷。正是有了屈蓉这样追求和谐的平凡之星,法治的天空才熠熠生辉。 身残志坚开展禁毒宣传——王宏武 专家点评:肢体的残缺坚强了他与生命不屈抗争的信念。他以自己的善良和爱心回报社会,开展禁毒宣传。他用双脚走出了坚实的人生之路。 十大法治新闻事件 一、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二、我省立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三、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我省开展“执行风暴”,一万两千件旧存积案全部被执结。 五、我省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 六、我省检察机关的“析案明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七、志丹等县实现两年无命案,平安建设见成效。 八、西北政法学院升格为西北政法大学。 九、我省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实施。 十、我省命案侦破率全国第五。
2008-01-21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娃,童年时期在农村度过,生活极为贫苦…… 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那年,他25岁,走进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在赤峰市检察院原法纪检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部门工作。2002年该院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时,王慧泽竞争上岗就任渎职侵权侦查处处长,2007年出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办案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第一要务,不办案就是渎职。” 那年冬天,王慧泽授命侦查赤峰市某基层法院副院长刘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困难显而易见:犯罪嫌疑人多年从事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所要询问的证人均为犯罪嫌疑人过去的同事和部下,取证遇到了重重阻力。王慧泽没有退缩,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侦查学功底,仅用一个半月就突破了涉罪案情的关键部分。 “不学政策理论办案,办事说话没底气。” 多年来,王慧泽坚持做大量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并融入于办案工作之中,要求自己做到:制定工作思路,首先明确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执法上的明白人;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做服务上的明白人。 为防止滥用职权、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王慧泽在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量的办案规则和制度,如渎检工作考核考评标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工作规则等,对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自2002年以来,赤峰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处”、“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区办案优胜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王慧泽本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还被评为“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随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逐年加大,赤峰市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逐年提高。 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名单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崔千柱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反渎侵权局局长王慧泽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庆绪木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平亮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海清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杰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朱四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覃柏辉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宁德荣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廖忠奇
2008-01-20随着私营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事实上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关系。现实状况表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总体稳定的同时,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尖锐和复杂。 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三位一体共同参与,并建立规范的、有约束力的、可操作的调节机制:首先,政府的有效监管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根本保证。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规制度,用法规制度保护劳工权益;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极为迫切。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与效率。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参保面窄的现状,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可以按照“先工伤,后医疗,再养老”的保险顺序,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措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私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强,目前单一的个人账户养老方式不适应实际需要。 同时,要最大限度发挥工会的作用,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督促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要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私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可通过工商年审、税务登记,随时掌握私营企业工会建立情况,上级工会还要配合劳动部门,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劳动检查的重要内容;考虑到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工人人数少,难以开展工会活动,劳动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支持建立跨厂区的行业性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作为企业来讲,也应规范劳动合同,主动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劳资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别是要具体明确劳动工时、劳动条件、劳动工资标准等事关员工重大权益的条款。工资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行业最低标准,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水平应随着市场物价上涨、消费水平变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时调整,要切实改变目前员工工资水平低、增长幅度慢的状况,让劳资双方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专家“评中评” 解读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 对于任何劳动者而言,能与单位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与单位保持“和谐”关系的时候,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则显得更加有现实意义。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亦称离职费或遣散费。经济补偿既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偿,也是对劳动者失去劳动机会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事由:(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依据第38条即时辞职;(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3)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因劳动者的健康、能力原因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4)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施规模性裁员。(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事由:(1)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但劳动者拒绝与原合同同等或更高相关待遇条件续订合同的除外);(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三)经济补偿标准: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高薪劳动者的补偿金额及年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见第47条第2款),体现了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立法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郭捷
2008-01-04(党委宣传部刻录自2007年12月23日陕西卫视)
2007-12-24微光成炬:爱在传递中延续 ——记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边晓宏 2025年冬至后的西安,天朗气清,微寒之中透着一丝暖意。我如约来到西北政法大学老校区,走近一个温暖的故事。 远远地,一个系着墨绿色围裙的身影小跑着迎来——正是今年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边晓宏。她伸出手又收回去,不好意思地笑了:“赶着过来,磨刀的手还没来得及洗。” 磨刀石边的温度 跟随她走进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两张桌子拼成的临时工作台前,几位老人正围观一位戴口罩的男老师磨菜刀。边晓宏向我点头示意,便接过一把待磨的刀。 她在长条磨石上淋了些水,一手紧握刀柄,一手按压刀身,上身前倾,手臂带动刀刃在石面上来回推动。时而,她用拇指轻刮刀锋,侧耳倾听划过指纹的声音。 一把锈迹斑斑、开合艰涩的旧剪刀让她格外用心。她从理发工具中找出一小瓶机油,在铆合处滴了几滴,反复用力开合。此刻的她,不像一位荣获国家级荣誉的党员干部,倒像一位巷子里手艺精湛的老师傅,眉目间尽是专注与沉静。 “嚓嚓”声在大厅里起伏,磨石、水盆、抹布错落摆放。在这追求高效的时代,还有人愿为一把旧刀、一把钝剪倾注如此的耐心,这场景朴素,却莫名让人心头一暖。 最后一位老人拿着磨好的刀具离开时,已是下午三点多。边晓宏歉然地领我走进她的办公室。 楼梯口小屋:写在墙上的信条 她的办公室在二楼楼梯拐角,不过十平方米。采访仍不时被打断——有老同志来询网络问题,有来接热水的,电话也接连响起。不到半小时,她又因为一个电话匆匆下楼。 我起身端详这间朴素的屋子。座椅后的墙面上,用铅笔写着大大小小、或深或浅的字迹: “谦逊、坚毅、真诚” “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 “我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政法是我第二个家,我们都来爱护她!” “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要做最努力的那一个” 这些不是装饰,而是一笔一画写进墙壁、也刻进心里的准则。我忽然懂得,荣誉背后,是日复一日的坚守与自我砥砺。 下楼找她时,她正握着理发剪,为一位银发老人修剪头发,动作轻柔而娴熟。“今天本来不是理发日,但老太太想来修一修,就顺便了。”她向我解释。 刚才一起磨刀的男老师走来,面色有些苍白:“小边,我不太舒服,先回去了。” “您快去休息,剩下的我来收拾,放心!”她应声答道,又不好意思地朝我一笑,“今天真是不凑巧……” 原定两小时的采访,悄然延至三个多小时。而这,不过是边晓宏十六年为老服务工作中一个平常的下午。 十六年守护:老校区的“定心石” “站在这里,我心里踏实,也自豪。”说这话时,边晓宏身后是她坚守了十六年的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这里不是学校的行政中枢,却是六百余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与情感依托。 从她办公室的窗口,能望见自家的窗子。当初选择住在老校区,理由很简单:“老同志们都在这儿,有事我能马上到。” 尤其在疫情艰难时期,边晓宏成了大家最信赖的“主心骨”。她日夜奔波,协调配送物资、代购药品、代办燃气充值,牢牢守护着每个人的健康与日常。 寒夜里,一名研究生突发肠梗阻,痛苦中向她求助。正在开会的边晓宏立刻离场,向一位老教师借来药,赶去送到学生手中。三小时后情况未缓,她又敲开另一家门,取来第二种药,在凹凸不平的小路上小跑着送到宿舍栅栏外。凌晨时分,夜色漆黑,她却不觉害怕,直到学生回复“好多了,没事了”,才放下心来。 一位带着造瘘管的老人急需更换导管,医护无法前来。边晓宏叫来儿子帮忙,母子俩对着教学视频反复学习,小心翼翼完成了两次更换——那需要极大的勇气与细心。 每当有老人紧急送医,不论清晨未梳洗,还是傍晚刚端起碗,她总是果断回应:“我带上钱,马上到!” 无数个被需要的时刻,垒成她肩头沉甸甸的责任。老同志们常说:“有小边在,心里就踏实。” 从“边审”到“小边” 2009年,边晓宏从工作十年的审计处调任离退休管理处副处长。有人笑言:“从‘边审’变成‘小边’了。”从严谨的审计转向琐碎细致的为老服务,挑战不言而喻。 但她渐渐发现,审计培养的细致,正可用于服务老人的点滴;而对文艺的热爱,也能化为丰富老同志生活的源泉。她与同事陆续搭建起九项特色服务:义务理发、磨刀、卡拉OK、朗读、合唱、肌力训练、舞蹈、简谱视唱、艺术鉴赏……如涓涓暖流,润泽着老人们的心田。 她尤其关爱那些性情孤僻、少人问津的老同志。一位独居校外、几乎不与外界往来的老教师,经她一次次上门、一通通电话的耐心劝说,终于戒了白酒,同意搬离堆满杂物的旧屋,住进校园。 她贴心地为一位女老师网购三款内衣,让她留下最合身的那件,并鼓励她通过慢跑、节食和唱歌重拾自信;她也耐心劝导一位爱捡囤垃圾的老师,带动她学习朗读和舞蹈,逐步清理家居,拥抱新生活。 这些“上不了典型材料”的付出,恰恰照见她的仁爱之心,——护弱者周全的善意与毫无分别心的慈悲。 匠心服务:温暖的接力 “理发让我显年轻,精神多了!”“边老师,又麻烦您啦,谢谢!”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和最后一周的周四,是活动中心最热闹的日子——义务理发与磨刀服务日。 几年前冬日,一位老师拿着自家推子请她帮忙理发,旁边一位女老师也说“我会理发”,于是三人一拍即合。边晓宏自费购置了三套理发工具,“义务理发服务队”就此成立。不久,她又联合其他党支部组建“义务磨刀服务队”。 两项服务至今已开展百余次,惠及千余人次。社区老人、师生、物业环卫人员,甚至校外居民,她都真诚相待。在她眼中,没有身份之别,只有一张张值得善待的面孔。 桑榆未晚:艺术点亮时光 边晓宏常说,“老有所养”之外,更要“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她把个人兴趣,都化作送给老同志们的礼物。 在“喜马拉雅”上,她的账号“政法晓宏”播放量已超24万次。她用业余时间,一字一句录制完成十余万字的《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语音版,成为许多人的“法律随身听”。 她还是一位剪纸能手。连续多年,她为老同志送上亲手剪制的生肖作品。她的《八十周年校庆》剪纸设计新颖、寓意深远,被校图书馆收藏。 她每周带领老人朗读、唱歌、跳舞;周日下午教唱简谱;每周一至两次晚间赴新校区辅导合唱团;她还发起“跑起来试试”健身小队,陪着老人“超慢跑”,也带动部分师生跑步。 “人老了,容易感到被时代落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牵着他们的手,一起跟上时代。”边晓宏说。 微光成炬:爱在传递中延续 她的温暖,如石入静水,涟漪荡漾。 读研的儿子主动加入“送药小分队”和物资搬运队伍;身为教授的丈夫不仅包揽大部分家务,全力支持她的工作,还常在学生群分享妻子助人的点滴。 去年底,边晓宏从领导岗位退下,却毫不犹豫选择留在离退处,继续耕耘这份挚爱的事业。“我要和老同志们一起,把‘文化养老’‘艺术养老’‘活力养老’做得更实、更细、更暖。” 情系桑榆,躬耕不辍。十六年,足以让孩童长大成人,也让一份初心淬炼成金。 此心安处是吾乡 采访结束,夕阳西下,为老校区涂上一层温暖的金晖。边晓宏送我至校门口。 在这个崇尚宏大叙事、仰慕耀眼成就的时代,边晓宏的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伟大,往往藏于平凡的坚守;最动人的光芒,常发自细微的善举。 边晓宏不是太阳,她是一束温暖而恒久的微光——不刺眼,不张扬,只是静静地、持续地照亮着政法校园里那片绚烂的“夕阳红”。这束光,经十六年打磨,愈显温润明亮。 此心安处,便是吾乡。在老校区这片深爱的土地上,边晓宏的守护,仍在继续。而这份守护,早已超越职责,成为生命与生命之间最质朴、最深情的守候。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深度融合,让思政课堂走出教室、走进艺术现场,4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组织百名师生共同走进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集中观看大型秦腔史诗剧《红河谷》,以文艺实景研学的形式,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推动思政教育入脑入心。 由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倾力打造的秦腔《红河谷》,是入选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史诗级力作,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1900年西藏江孜抗英斗争为历史背景,取材于藏汉儿女同仇敌忾抵御外侮的悲壮史诗,将雪域高原的人文风情与秦腔雄浑苍劲的艺术韵味完美融合。该剧由著名导演黄定山执导,二度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李梅领衔主演,多位梅花奖得主联袂加盟,主创团队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打磨作品,创新性构建“双主线交织+三重时空”的叙事结构,融合戏曲写意美学与电影史诗感,在舞台呈现上极具感染力。 在艺术表达上,该剧实现了多重创新突破:以秦腔为骨架,创新融合藏地音乐的辽阔曲风、陕北民歌乃至西洋交响元素,形成独特的听觉体验,让秦腔的豪迈与藏地的韵味和谐共鸣;舞台上巧妙运用电影蒙太奇手法,通过多光区切换,在有限时空内呈现丰富场景与人物心境;演员将秦腔传统程式功法与藏舞韵律精妙融合,生动刻画了以丹珠为核心的人物群像,展现出“敢爱敢恨、舍生取义”的民族气节。这场演出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以艺术化的方式再现了百年前的民族抗争史,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场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文化大餐。 “雪山女神有三个儿子,黄河、长江和雅鲁藏布江,他们抱在一起,谁也分不开。我真切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秦腔的慷慨激昂与历史的厚重感相融,让百年前的悲壮史诗仿佛就在眼前。这部剧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让我读懂了家国情怀与民族大义。先辈们用血肉守护家园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与传承。”2025级法外1班候鑫尧在观剧后激动地说。观演过程中,师生们全神贯注、沉浸其中,跟随剧情体悟汉藏儿女放下个人情愫、共赴国难的家国大义,直观感受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团结奋进的精神血脉,深刻理解家国安宁的来之不易,接受了爱国主义与传统文化的双重熏陶。大家纷纷表示,秦腔独特的艺术魅力让厚重红色历史可看可感可共情,这种实景剧目研学的形式,比传统课堂更具感染力,让大家真切体悟到百年前中华儿女同心同德、誓死捍卫家国疆域的坚定信念,也更加清晰地明确了新时代青年立足校园、心系家国、勇担使命的责任坐标。 此次组织观看秦腔《红河谷》,是西北政法大学探索“行走的思政课”、构建“大思政课”一体化育人格局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学校始终深耕思政教育创新路径,通过“专题+艺术”“实践研修+现场教学”等新模式,推动思政教育与文艺实景实践、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校外社会实践深度相融。今后,学校将持续依托各类优质文化资源,丰富思政教育形式,让校园思政教育更有温度、更具活力、更富实效,常态化引导广大青年学子铭记峥嵘历史、坚守初心本色,以青春之力弘扬民族精神,以奋斗之姿践行强国复兴的青春使命。 【陕西网】西北政法大学组织师生观看秦腔《红河谷》,打造沉浸式“行走的思政课”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陕西全省各地各部门紧扣“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主题,精心组织、全域联动,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入脑入心,营造全社会共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活动期间,省委国安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部署,全省司法行政、教育、生态环境、网信等系统协同发力,聚焦群众关切,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邪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内容,开展“法治下乡”“普法进万家”等活动百余场。 4月14日,西安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保密宣传月启动活动上,司法行政干警自创并表演评书《铁血丹心护国安》。 4月14日,西安市司法局联合西安市委机要和保密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保密宣传月启动活动。活动现场,司法行政干警自创评书《铁血丹心护国安》,驻陕部队官兵结合军营保密工作表演小品《保密风波》,西安市国家安全智库专家马瑞映教授作了《把握国家安全,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报告……创新构建的政、校、军三方协同宣教模式,有效推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与此同时,在榆林市,榆林市委政法委、榆林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暨个人安全防范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视频形式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全市两万余名基层干部、“法律明白人”同步参加培训。 4月8日、15日,省司法厅邀请国家安全领域专家通过融媒体栏目《律师说法》《我是法律明白人》,重点宣传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法、种子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此外,全省28个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张贴宣传挂图、布置海报展板、利用户外大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优秀作品和宣传标语等,让国家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4月9日,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第九届国家安全知识竞赛决赛。 国家安全,根基在人民,力量在青年。连日来,陕西各高校积极响应、主动作为,立足专业特色,打造校园国家安全普法新高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竞赛、专题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30余场;组建大学生普法志愿服务队,深入中小学、社区、乡村及基层司法所开展宣讲,并挂牌建立校地共建普法工作站,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基层。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同步开设国家安全教育法治公开课,开展线上知识竞答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与。陕西广大青年学子以行动践行法治使命,以青春力量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共同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高校智慧与时代担当。 【陕西司法】以法护航 共筑国安——陕西省扎实开展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