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将诊所式教育引入本科教学 “法律诊所”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本报西安6月1日讯(记者 柯昌万 实习生 秦明)今天下午,西北政法大学05级民商法学院8班学生陈宇博一到学校的法律诊所就忙个不停。“我们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为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服务,不仅为老百姓提供了法律援助,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小陈高兴地说。 西北政法大学针对传统法学教育关注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等问题,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将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本科教学,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学校结合法制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建立民事、立法、公益、社区等四个不同的法律诊所。民事法诊所通过咨询和代理社会弱势群体的民事个案,立法诊所通过促进和改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建设,公益法诊所通过关注和代理公益诉讼案件,社区诊所通过探索社区解决纠纷的机制建设,学习法律执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 诊所教学包括师生双向选择、教师集体备课、合作授课、课外指导、小组实践、总结反馈等6个环节。授课时,师生不是面对面,而是肩并肩,围坐一圈,教师不是满堂灌,大多数时间是学生在发言、讨论。课外指导是诊所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它把课堂教给学生的知识与课外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学会如何应用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指导学生在自己的经验中学习、反思、提高。立法诊所的社会调查主要有访谈、问卷调查、到人大旁听立法审议过程等。 法律诊所要求学生在上第一次诊所课之前,必须为自己制定书面的学习目标,并在诊所课程结束前对这一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诊所课程结束时,还必须反馈自己在诊所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并对诊所教学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老师根据学生为当事人做代理的表现,以及他们从经历中思考、学习的能力对其做出客观评价。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学生一次在某单位查阅企业登记档案时发现:该档案室除收取查询费50元/次外,每复印一页(A4)纸收费5元。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大家认为这个档案室收取巨额复印费的做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利用资源垄断为本部门谋取不正当私利的行为也有滥用行政职权之嫌。同学们最终通过公益诉讼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2日第2版
2007-06-03在西北地区的公检法部门采访时,常常会听到这些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谈到自己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大家甚至开玩笑说:“西北地区政法部门开会,就像是西北政法大学的校友会。”虽是句玩笑话,但也足以证明西北政法大学在给西部乃至全国培养法律类人才工作中所做的杰出贡献。半个多世纪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的办学定位,为西北地区的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在与国家、地区同呼吸,共命运的发展中,学校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与提升。 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采访时,谈及学校为社会培养的优秀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称这与学校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他说:“1953年3月,鉴于西北地区政法干部‘量少质弱’的状况,为了加强政法干部教育,中央西北局决定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改组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设检察、监察、司法等班次,主要任务为调训西北地区的政法干部,进行政治思想与一般政策教育,训练期限为一年,每期训练500名。1954年底,西北大区撤销后,根据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对县(市)以上政法部门领导和骨干干部在二三年内普遍轮训一次的计划,经中央同意,学校改组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继续为西北及周边一些省份培训民政、司法、检察、监察干部。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时期,学校办学五年,为西北五省区和陕西周边省份培训在职公检法干部2154人;举办民族班17期,培训民族干部305人。这些学员成为新中国建设初期西北地区公、检、法、司政法队伍的中坚,成为西北各省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贾宇介绍到,1958年,学校开始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历史,开设法律本科专业,为西北地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成为当时全国法律人才培养国家队中的“四院”(即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之一。1978年学校复办,1979年法学本科专业招生,同年,哲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继续开办少数民族班,复校后二十年里共招收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学生500多人。1983年,学校开办各种形式和层次的法律成人教育,函授点遍布西北五省区。贾宇说:“几十年来,学校每年在西北地区招生人数占到招生总数的60%以上,为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6万多名高素质人才。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分之二是我校毕业的优秀法律人才;西北五省区的司法厅、省级政府法制办的主要业务干部、高等学校法律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中一半以上的教学科研骨干均毕业于我校;在西北地区政法基层部门工作的我校毕业生绝大多数已成为骨干力量。” 五十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的学子怀着对祖国、对人民、对党的事业无限热爱,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在艰苦的条件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他们以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学风、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德高望重的中国哲学史专家、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赵馥洁教授,1979级学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贾宇教授,1986级学生、“全国模范法官”李增亮等一批拥有很高荣誉称号和立功受奖的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是学校各个时期校友的杰出代表。西北地区众多用人部门经过与其他学校毕业生的比较,普遍认为,学校毕业生的突出特点是基础扎实、事业心强、适应能力强、奉献精神强。这些评价在西北五省区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也是对学校长期坚持为国家和地区培育英才的办学思想和实践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2007-05-14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日前在西安揭牌。该中心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成立,是专门对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的机构。 据介绍,中心的宗旨和目标是:专业团体和高等学校相结合,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相结合,技能提高与理论探索相融合。以刑事律师职业培训为契机,探索司法职业培训、法学 教育改革、法学理论水平提升的途径,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在培训内容方面,该中心将主要针对下列问题进行培训:推荐律师的技巧与方法;会见被告人;刑事辩护策略的选定;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示证与质证;论辩技巧;刑事辩护中的法律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刑事辩护的职业道德与执业风险;刑事辩护与媒体等。
2007-04-16备受各方关注的《物权法》已通过人大审议表决,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关于《物权法》涉及的民生热点问题的议论不绝于耳,其中,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成为热点中的热点。而诸多媒体对重庆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的热议,更是将人们对《物权法》的关注推到了风口浪尖。那么,《物权法》到底是怎样的一部法典,对于诸多民生热点,又该如何去思考呢?对此,记者请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高在敏,一同为我们解读《物权法》。 为私有财产正名? 《物权法》出台前后,许多言论表示,该法是为私有财产正名的里程碑。这种理解准确吗?对此,高教授表示,不能将《物权法》的作用简单概括为保护私有财产。在其法条、指导思想与架构上,都没有侧重私产方面,而是依照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继续表述为坚持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原则。可见,《物权法》是将公有、集体所有、私有财产保护共同强调,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保护私产。 《物权法》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定分止争”与“物尽其用”。简单来讲,“定分止争”为解决秩序问题,该法律将为物权确立名分、归属,制止分歧;“物尽其用”是个社会学问题,基于物质材料稀缺性,该法律能够加大对物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另一方面,《物权法》的出台,结束了长期在物权方面无法可依的状态,普及、弘扬物权理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现实生活中的物权问题。 对物权争议的确认 《物权法》第三章讲到,关于物权的确定,发生争议的,可要求进行物权确定。在进行物权登记之外无法确定物权归属时,如何确定物权?高教授指出,通过法律途径确立物权,有两种方式:动产采取占有原则,即谁占有谁拥有物权;不动产采取权状确认,例如房屋产权证等权状的登记持有人,自然可以认定拥有该不动产的物权。 而在物权侵害责任认定中,民事、行政、刑事侵害的范畴,可以通过侵害对象的身份及侵害行为定性,继而进行侵害终止或赔偿。 “钉子户”引发征地补偿热议 最近,重庆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报道引起各方高度关注,虽然《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这起征地拆迁案例似乎成为《物权法》效力的预演。在废墟中坚持生活四个月之久的“钉子户”与开发商僵持不下,而当地法院判决的强制拆迁也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久未成行。那么,这起涉及《物权法》中征地补偿的真实案例孰是孰非? 在《物权法》中,对于征地的性质与拆迁补偿标准都没有具体涉及,于是对这起征地纠纷的判断就具有不确定性。高教授谈到,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情形:征地属于公共用地征收,如学校、医院、道路、公园等,那么个人不能对抗征收;若是征地属于商用地,那么,征地对象与开发商自然存在协调利益的空间。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并没有确立参照依据。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实经济生活中“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政府行为的空间日渐趋于窄小。 建设用地70年使用续期后 《物权法》对于原先的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的规定做出修正,规定可以申请自动续期。这样,为房产的所有权做出相对无期限的确认。对于房产市场,有舆论表示将使房产的投资价值更加突出,从而造成社会贫富自然分区的隐患。对此,高教授认为,这个问题的焦点并不仅仅是这些,而在于70年后,房屋所有人的经济状况能否支持续期。申请续期时的费用成为决定续期行为的关键,依据经济发展水平,若没有条件续期,该如何确立物权?看来,许多的问题还隐藏在续期之后。 业主委员会对决小区物业 看看下面一个真实案例: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起人遭到物业公司保安殴打,伤重住院。起因是其代表业主们要求解聘该物业公司,导致物业公司挟怨报复。近来,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频频发生,《物权法》中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管理大修资金等权力,对业主享有小区经营用房收益、道路等设施的所有权。对于车库、绿地、围墙等无约定的,可自觉拥有的原则。 对于为何没有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问题,高教授谈到,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性质等同于消费者协会,可以起到在合理范围内的维权作用。由于其作用的范围有限,对象单一,所以没有赋予法律地位的必要。至于具体的管理、协调作用发挥,有赖于其机构建设的完善,不是《物权法》可以解决的范畴。 综合因素决定实施效果 在性质上,《物权法》仍属民法范畴,依据《民法》的主干制定。在一起行为同时涉及民事、刑事诉讼时,依据危害程度与社会影响,常规上采取“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可以综合起诉,也可以在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 高教授认为,较之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时的热烈程度,本次《物权法》出台,民众的反映仍属冷静。现阶段,全体国民认识水平提高、立法到位、适应社会发展水平,成为一部法律发挥最大功效的几个必要条件。同样,《物权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方因素综合作用,并在实践中逐步衍进、完善。 《物权法》在社会热烈关注中出台,将私产与国家、集体财产共同列入保护范畴,对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物权纠纷的民生焦点问题做出明确界定,就其实施的影响力,还有赖于全社会物权意识的发展与普及。(记者 晓 霞)
2007-04-03社区群众正在向“法律诊所”研究生们咨询。记者高雅摄 西安晚报讯(记者高雅实习生张娜)“这些大学生挺认真的,给群众讲解法律很耐心,给我发的这个《新物权法》的资料很实用”,社区老人杨大爷开心地说。3月29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的研究生们走进红专南路社区,为社区居民免费发放《新物权法解读》《新婚姻法亮点解读》等法律资料,现场提供咨询。 3月29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红专南路社区看到,十几位戴着工作牌的“诊所成员”,正忙着整理法律咨询材料,并向来往居民发送法律宣传单。“诊所”成员高瑾介绍,他们都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这次自发组成“法律诊所”进社区,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新市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旨在“真正做到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大学生们的行动吸引了不少过往居民。其中有一位姓李的小伙子特别详细地咨询有关老板拖欠工资问题,他在西安打工却拿不到应得的工钱。诊所成员详细了解过程后,当场向他讲解相关条款,并提出法律解决途径。据悉,今后每周四14:00~17:00,法律诊所都将到红专南路社区中心门前为大家服务。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这些热心的法律研究生都将义务进行法律援助,电话:85385271。
2007-04-02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日前,中国刑事辩护培训中心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和西北五省区律协的领导、美国福特基金会代表和西北政法大学师生代表参加了培训中心揭牌仪式。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在致辞中表示:设立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对律师刑事辩护事业意义深远。刑事辩护中心以刑事律师职业培训为契机,探索司法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改革、法学理论水平提升的途径,积极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刑事辩护律师培训项目”是在全国法学教育机构中惟一对刑辩律师进行专业培训的项目。从2004年起已举办4期,来自陕、甘、宁、青、新西北五省的汉、回、满、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112名刑辩律师学员参加了培训。
2007-03-28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与黄河教授亲切握手 陕西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 2007-03-15 陕西日报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孙巍 王雄)陕西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崔林涛代表说,“两院”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建议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待遇,搞定向培养,提高基层司法队伍素质;中央对西部的转移支付中应列出专项经费,解决司法机关经费不足问题;解决一些地方“两院”退休人员非法搞法律服务,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问题。 王登记代表说,要加大基层政法干部交流,避免在本县、本乡任职,妨碍司法公正;检察院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现有的司法程序规定过于繁琐,环节很多,容易误时、误事。 孔祥梅代表说,最高法院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不公平,应修改。 周卫健代表说,检察院应着力查处黑社会背后司法系统中的保护伞;要解决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地方、级别的法院判决结果不同的问题;要以科技手段加强司法能力。 黄河代表建议增加“两院”的人员编制,解决人员不足、尤其是法院司法警察奇缺问题;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基层法院司法装备差的问题。黄藤代表说,个别省份国家赔偿案例呈上升趋势,应查找原因,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冤案。 吴秦代表说,“两院”要重视群众呼声,上下互动,协调解决问题。李华代表说,“两院”应严把人员进入关,提高基层单位待遇,严惩执法队伍职务犯罪。李朋德代表说,应加强司法队伍的廉政建设,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普法教育,制止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户思社代表说,要为司法独立创造良好环境,在人员任用方面实行专职与兼职结合,要保证基层法官、检察官待遇。 陈江灵代表说,要拿出有效措施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法官的监督力度,提高法官公正感、正义感。张生朝代表说,应加强各方面对“两院”工作的支持,在人员配备、执法环境、普法教育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调解机构的建设。桂中岳代表说,两个报告讲工作实事求是,讲问题非常坦诚,是本届以来最好的报告。 张立勇代表说,法院在审判涉及国有企业案件时,要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检察院要加强对假释、减刑、监外执行的监督;应成立反贪污司法局,处理“两院”干部的渎职问题。胡怀邦代表建议加大对海外逃犯的追缉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乔占山代表说,法院要深入解决公正、公平执法问题,要加大对积案的执行力度。 安芷生代表、郑粉莉代表、马克宁代表说,要注重有效协调公检法司的工作;西部地区司法机关硬、软件都很差,要考虑支持解决;司法过程要体现现代文明,杜绝刑讯逼供。 魏民洲代表说,要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要加强对罪犯的监管工作,适时监督检查这方面存在问题。 胡太平代表说,全国人大应修改刑诉法,把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规定下来,改革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报请、审批程序,使检察院能够全程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力;应修改民诉法,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张文宣代表说,要深化法制理论教育;要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防止错案、冤案。赵彦方代表说,要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恶劣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处要有协调机制。 赵郭海代表说,法院系统要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多出办案能手;要采取措施解决司法警察不足的问题;要抓好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交流工作;要逐步推行国家、省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 郭家学代表、戴证良代表说,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张光强代表说,应提高基层“两院”人员的学历和业务素质。 赵杰臣代表、马金泉代表、杨忠代表、于文代表说,基层缺乏法官、检察官,应采取措施解决;基层工作条件差,办案经费紧,干部待遇低,应着力解决;“两院”要提高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冯煦初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上级法院随机抽样检查下一级法院审结案件,褒善贬恶,处理违法的司法人员。郑亚代表说,“两院”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应作更加细致深入的剖析,更加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王永平代表建议推广检察院案件提前介入,避免刑讯逼供;要加大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体现司法公正。刘三阳代表说,各方面要维护司法独立,人大个案监督要慎重;“两院”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态度要好一点、热情一些。 600多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大会共收到议案796件 陕西代表团有34件 2007-03-16 华商网 - 华商报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靳曼)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15日向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时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代表共提出议案796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94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据了解,陕西代表团共有34件议案。 ■黄河等60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包括我省黄河等在内的60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代表普遍认为,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尽快修改或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 ■马平一等31名代表提出 应为代表“质询”做好服务 马平一等31名陕西代表建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代表执行职务保障一章中有关侵犯代表民主权利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增加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本级“一府两院”,要积极为代表提出询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规定。 ■马克宁等30名代表提出 让农民有平等参政权 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方式,4个农村居民的选票价值,相当于1个城市居民的选票价值。这与宪法的规定有所不符,造就了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为此,马克宁等30名陕西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让农民有平等的话语权、参政权。 ■刘华国等30名代表提出 社保基金缺少法律的严格监管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凸现出来,表现为社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未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不能充分实现。在已经确定的社会保险种类中,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缺乏法律保障。刘华国等30名陕西代表提出我国社保基金发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保基金的透明化程度,社保基金缺少法律的严格监管。 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感受中国法治进程 2007年03月12日 法制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前不久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到2008年初,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同时这也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基本建成。 对此,记者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陕西省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三位代表进行了采访,他们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进程,从不同角度谈了各自的感受。 黄河:群众法治理念加强,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黄河谈起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亮点,首先说起了执行问题。他说,2006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各地各级法院加强了案件的执行,保证了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这个老矛盾。他说起自己的另一点感受就是人民群众法律观念加强了。比如大家对物权法草案的广泛关注,这是进步。 黄河建议,下一步应该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张燕:代表在立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在这几年表现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基础性法律的出台和完善进程很快,国家更加注重基本法律框架的建立。”张燕说。 她指出,在立法进程中,代表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代表非常敏锐,能够捕捉到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发现法律漏洞,通过调研、求证,提出法律案,来促进一部法的制定或者修改。“我感觉,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案的提出,更加考虑国情、考虑可行性、考虑立法条件成熟与否。提出问题的能力加强了,最重要的是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能力也加强了。比如,在涉外领域、商务领域,代表提出的一些法律案都非常及时。”她说。 张燕说,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而我国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显得薄弱了一些,到目前为止,什么是税收、什么是税法等基本范畴均没有法定下来;其他的如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执行权限等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税收政策变动性大。她建议尽快出台税收整体法律。这也是解决其他税种立法的根本,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立法。这是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 徐显明:质量是立法的生命 徐显明说,立法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性和科学性,最根本的是要符合规律,要从现实出发但又要高于现实,因为法律规范是有引领作用的。他说,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必将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记者 席锋宇 王芳 张庆水) 陕西省代表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陕西日报报道,3月8日下午和3月9日,陕西代表团召开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 袁纯清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所得税法奠定了我国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税法的税政基础,既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也为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财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对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陈宜瑜代表说,物权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数易其稿,也算是我国立法史上空前的。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同时,也普及民生,既大也细,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物权,都必须加以保护。 张文宣代表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对各个方面都有好处,它是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保护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可以先行实施,以后逐步完善。 郑亚代表说,物权法很重要,制定工作也很细致,令人感动,也令人放心。 张廷皓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有几个特点,一是立法过程体现了“三个坚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是明确划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各自职责,界定了各自关系;三是做到了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予以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黄河代表说,物权法全面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根据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明确其为用益物权。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中,不允许集体土地进行交易,充分体现了宪法精神。 张燕代表说,物权法的立法程序十分民主,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民主,也对物权法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法律条文十分严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桂中岳代表说,今天的物权法草案比我们原来学习讨论的草案稿有些不同,增加了一些条款,对个别文字也进行了修改。当时提的一些意见已经采纳了,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对大家的意见很重视。 张光强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各方面盼望已久。过去外国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民族产业不利。现在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又降低了税赋水平,对企业发展也有利。物权法草案经过13年,现在比较成熟,有利于国家、集体、私人经济的发展。 赵杰臣代表说,物权法很重要,现在的草案制定得很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两税合一,是很大的进步。 代表们还就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2007-03-24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2007年3月9日上午,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长安校区隆重开幕。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陕西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 本报讯 (记者 鸣琦)3月9日,中共西北政法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和民主管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促进高校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郭永平对西北政法大学在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学校认真开好第一次党代会,做好党委和纪委的换届工作,科学规划学校“十一五”发展蓝图,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郭永平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也即将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高等学校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要大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面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维护高校和全省大局的稳定,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7-03-12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右)和吉林大学教授姚建宗(左)近日相聚在北京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他们分别以法律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结合各自研究的专业做了主题演讲。
2007-02-28本报讯 (记者 焦永兴 实习生 何雪)1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获此殊荣。 在颁奖当天举行的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上,贾宇作了题为《继承陕甘宁边区成功经验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演讲。他认为,战争年代的陕甘宁边区聚集了包括法学专家在内的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他们所创建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观念,对于指导今天中国的法制建设,仍然是先进的、新鲜的。
2007-02-28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