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未来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法工作会议的规格从“全国”变为“中央”,总书记亲自出席政法工作会议,这表明政法工作已成为新的一年党中央施政的优先方向。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对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处理好政法战线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政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政法工作的任务、追求和目标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核心追求是促进社会公平,其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从顶层设计上把政法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上推进政法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要更好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政法工作应当切实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政法工作应当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唯其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正确行使职权,这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要坚持“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总揽大局、协调各方”等原则,还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守法等方面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除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外,就是做好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而不是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和工作,更不能违法或不正当地干预政法机关的工作。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更要率先垂范地遵守法律。任何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违反法定干预司法的行为都不是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是在破坏党的领导。 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体现了改善党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任务。 2014年是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在2013年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方向,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性蓝图。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将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战线才能真正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
2014-01-21在西北政法大学学生中间,有个名号颇为响亮的QQ群——“牛肉拉面”。这个QQ群与校长贾宇息息相关,可他本人并不知晓。 贾宇时常到学校食堂三楼学生餐厅吃午饭,每次必点牛肉拉面。碰上蹭饭的学生们,他就请大伙一起吃。 时间长了,全校学生都知道他这个习惯。于是,一群校长的“粉丝们”把那家拉面摊子命名为“校长牌”牛肉拉面,还专门为校长组建了一个“牛肉拉面群”。 “校长喜欢吃牛肉拉面,而同学们又喜欢校长,所以群当然叫‘牛肉拉面群’啦。”刑事法学院的大二学生赵倩倩说,她同时是校报“学通社”的记者。 她告诉记者,一群铁杆粉丝在网络上分享着关于校长的点点滴滴,从求学、从教、研究、改革等,无所不包。 梦想当小学老师 2013年12月21日,由“粉丝”领路,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见到了贾宇。 “校长是怎么炼成的?”记者问。 “我就是山沟沟里的农民家庭出身,‘知识改变命运’这个答案对我来说最合适了。”贾宇说。 贾宇出生在青海省贵德县,那里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素有“小江南”之称。当地人称,“贵德的黄河水可以直接捧起来喝”。在这样环境中长大的贾宇,和人们印象中的西北汉子并不相同,一米七几的身材,清秀的面貌,看起来更像是个“江南才子” “一放假不是打草、捡粪,就是放牛,童年过得单纯而快乐。”描述幼时的经历,贾宇语调轻缓愉快,富有韵律感,尽管他说自己是个急性子。 贾宇的父亲是村里的民办教师,贾宇5岁时就被领到学校上课。第一年,不管什么功课都只在作业本上画圈圈,而每次父亲也都在本子上批一个阅,“父亲也不强求我,等于在学校上了1年幼儿园。” “那个时候最纠结的事情是叫爸爸还是叫老师?印象里一直没搞清楚这件事情。”贾宇说。 贾宇称初中之前,自己是自然的孩童状态,不知道何为梦想。他留下的是“作业少,天天漫山遍野地玩”的记忆。 等到开始思考“梦想”这个名词的时候,他已经初中毕业了。 “那个时候有个梦想,就是要想办法到小学当老师去。”贾宇说。 这个梦想一经发芽,便迅速成长。但是在追梦的过程中,贾宇却几经磨砺。 高考数学9分 “开什么玩笑,化学考69分能上重点班?”高一结束,因为文科很优秀,贾宇被推荐去重点班学习,却被身为化学老师的班主任当面拒绝。 贾宇深受刺激,他花费整整一个学期钻研化学,随后顺理成章地进了重点班。 “但是数学、物理依然‘瘸腿’,学不进去。”贾宇回忆,当数学老师转身往黑板上写题的时候,他会夹着乒乓球拍偷偷溜掉。 事后,数学老师特意劝他说:“你的文科很好,是个苗子,但你知道不知道‘见零不取’啊?”当时国家高考规定,数学要是得零分,哪怕其他成绩再高也将与大学无缘。 贾宇开始担心自己的梦想能否实现。一学期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学校决定成立一个文科班。 “我坚决要去文科班,可是班主任很生气,把全班集合起来,当着大家的面,把我逐出了重点班。”贾宇说,“当时很受伤,长大了还是挺理解他的,一个可爱老头儿,就是为学生好。” 高考的时候,贾宇涉险过关。 一道“勾股定理”的数学题目成就了贾宇的大学。“我记得很清楚,有一道题证明‘勾股定理’,一看到这道题心里很高兴,勾股定理在高二第一学期数学课本的第二页……不会是零分了!”时至今日,贾宇还能清楚地体会到34年前的“惊喜”。 出了考场,老师问他:“出来了?一道都不会吧?” “会一道……” “能得几分啊?” “9分!” 两位学术引路人 1979年,贾宇顺利考入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命运这条道路不是早早规划好的,要一步一步走着看。”贾宇说。 他认为,在求学的过程中,有两位恩师是自己法学研究的引路人:“一位是我的硕士导师,周柏森先生;第二位是博士导师,马克昌先生。” 周柏森老师对学问开放的态度,至今让贾宇难以忘却。28年前,贾宇写的名为《论流氓犯罪集团》的硕士毕业论文,为完成这一论文,他泡图书馆,跑公检法,访学者,苦苦研究当时全国“严打”出来的数以万计流氓犯罪集团的成因和对策,“但有的教授认为,我写的东西不是刑法学的内容。” 周柏森给了贾宇坚定的支持,“学问是为了研究和解决问题才存在的,学问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不要为了学问而学问,只要有助于说明和解决问题,用什么样的方法和学科知识都可以。” 贾宇顺利通过硕士论文答辩,随后他圆了自己儿时的梦想,做了一名老师。只不过不是当年想象的小学老师,而是在西北政法学院留校任教。 29岁时,贾宇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同年,贾宇遇到了自己的另一位领路人。 1992年,贾宇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马克昌教授。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被称为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在马克昌教授的指导下,贾宇的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更为显著的提高。 在题为《论犯罪故意》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他创新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和行为故意、结果故意等新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的概念,在犯罪故意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马克昌老师的学术品格,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贾宇说。 2011年6月22日,马克昌在武汉去世,享年85岁。贾宇回忆说:“先生仙逝前一个月自己曾去探望,没想到在医院病房里,先生仍在伏案写书,医院的茶几上放着一摞一摞的研究资料,一见面便跟自己说起书的进度如何。” 对此,贾宇充满敬意。“生命不息,求学不止。老先生们对国家、民族的责任心,对学问的追求,对学生视如儿女的关心,对我来说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表率。” 在两位恩师的传授下,贾宇醉心于刑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20年前,贾宇关于我国应大力限制、减少以致最终废除死刑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也符合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发展趋向。 此后,贾宇先后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等项目共16项。著有《国际刑法学》《罪与刑的思辨》《死刑研究》等学术著作,在《国际刑法评论》(英、法、西班牙三种文字出版)《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际国内知名法学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 2010年,贾宇被确定为“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刑法学》”的首席专家。 校长给本科生当导师 2006年,贾宇成为西北政法大学的校长。 两年后,他推出的一项改革——学校与实务部门实行互聘,走在了全国法学教育的前列。 “就是为了解决教师‘不接地气’的问题。”提起改革的出发点,贾宇这样说,老师们学历越来越高,理论上优势充分发挥时,实务短板也越发突出。“作为法学教育,你不了解实务,是教不好学生的。我们找到的办法是:要教好学生,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先让老师懂得实际。” 从2008年开始,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雁塔区法院等实务部门签订协议,实行让青年老师下基层1年的制度,让40岁以下的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同时聘请实务部门的一线专家到学校为学生授课。 改革收到了诸多好评。2013年10月,由中央政法委主办,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30多所著名法学院校参加的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贾宇汇报了西北政法大学改革的经验。会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评价:“西北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向司法实践延伸的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经验丰富,值得借鉴。”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称:“学习和推广西北政法大学在法律人才互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很有意义。” 忙完改革,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常务理事贾宇,2011年至今,还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其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报告曾在人民大会堂为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演讲,还曾在原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主持下,向山东全省20余万干部视频直播演讲。 不同场合,贾宇有着不同的身份。但是他说:“老师、校长、学者这些角色中,我自己最看重的身份是老师。” 贾宇在西北政法大学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他本人也为本科生担任导师。 “我基本上每学年都会和一位青年教师,共同带一门《刑法学》课程,以此来维护跟本科生的接触渠道。我能随时为同学们解疑答惑。”贾宇说,“当有外来学者来学校讲座,看到学生的提问既敏锐又有高度时,我的自豪感便油然而生。” 即便如此,贾宇还依然提醒自己:“现在当校长,给学生上课的时间少了,面对的学生很多,能叫出姓名的学生很少,为此经常感到惭愧。” 他的内心深处一直希望回到1985年时的状态。“读研究生三年级,我就开始代课,那时我知道班上每个学生的情况,课堂上与学生有很多的互动,节假日很多学生经常来家里吃饭。当时虽然物质贫乏,但是精神非常充裕。” 采访接近尾声时,有几个学生敲门走进了办公室。贾宇笑着让他们稍等,“到饭点儿了,今天请你们吃饭,咱边吃边聊,就吃牛肉面。” 贾宇简介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4-01-2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韩利琳 主持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那么首先请你解释一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韩利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资源有偿使用主要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领域的有偿使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体现为环境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在开发利用资源的权利取得需要的费用等都是资源有偿使用的表现形式。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使用费等。矿业权的继受取得发生在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般遵循的是等价有偿原则取得。 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生态系统提供的环境服务能够持续供给和实现生态公平,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维护生态安全,减少贫困,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收费,或者对保护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予以奖励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生态补偿的目的、生态补偿的原则、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途径、生态补偿的标准和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目前重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有四个领域,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生态补偿。 主持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 韩利琳: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我国缺乏专门性的生态补偿基本法律,生态补偿政策不具延续性。就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发展状况来看,国内尚未建成一套行之有效且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体系和补偿机制。只是散见于地方性的生态补偿立法。2. 我国对于生态补偿给付主体的规定过于单一,对于具体补偿机关的规定也存在着不明确的成分。我国现有不同位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态补偿主体及具体补偿机关的职能划分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如《水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为补偿给付主体为国家,但补偿具体机关规定不具体。我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3. 我国生态补偿方式是以政府补偿为主导,而市场补偿滞后。我国的生态补偿是依靠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行政管制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具体途径主要有:第一,资金补偿,这是我国最主要、最常采用的补偿形式,由政府直接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对受偿主体予以补偿,如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第二,实物补偿,即补偿主体通过拨付实物(土地、粮食等)的方式对受偿主体的生产和生活要素进行补偿,提高受偿者的生产能力。第三,政策补偿,即政府针对生态建设者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减免税收、贷款优惠、帮助受损地区发展经济以及异地开发等方法进行补偿。第四,智力补偿,又称为技术补偿,通过“授人以渔”的方法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受偿主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市场化补偿包括:森林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方式。4.生态补偿标准过低,受偿者得不到足额补偿。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都制定了一些涉及生态补偿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探索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但总体来说,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补偿标准过低,不足额补偿问题。5. 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主持人:健全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哪些具体建议? 韩利琳:健全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该包括:1.建立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包括资源自身价格体系和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代价,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计算。2.提高资源开采权有偿取得制度执行力度。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取得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取得,价高者得。3.加强政府对环境资源税、费的监管。 健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应该包括:1.明确生态补偿的目的。2.生态补偿的原则具体包括。 (1)污染破坏者和受益者分担补偿原则;(2)国家集中收入补偿为主和社会分散补偿为辅原则。(3)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共同发展原则。(5)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3.建立生态补偿评估体系。包括资源的生态价值的技术评估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估体系。生态补偿技术评估体系包括:环境效益的计量、环境资源的核算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决定着生态环境的补偿标准。生态文明考核评估体系包括:考核办法、奖惩机制。4.健全不同领域生态补偿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有:保证金制度、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5.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标准。6.强化生态补偿责任追究制度 主持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和个人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韩利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公民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消费中提倡绿色消费,提高环保意识。企业在生产中,作为主要的利益的获得者,应当承担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就要求企业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和法律职责。道德层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健全自律性管理机制,包括: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化、企业内部环保监测机制,行业产品环境标准制度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2013-12-12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李明 由于党的历届三中全会往往会对国家未来发展进行战略调整和全面布局,正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长期的阶级斗争,规划了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多年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道路;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抱有较高的期望,并认为给未来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定调布局。而在全会报告中,“文化”一词大约先后出现了18次之多,可见,新一届党中央对文化建设、文化强国极为重视。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而且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提而达到一个历史的高度,您认为这其中是否有着某种现实的必要性呢? 李明:是的。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被认为是中国改革纲领性文件,也被视作习李施政纲领的首次系统性亮相。其中把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战略性高度,我认为,党和国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由于存在着急迫的现实必要性。这可以从国际、国内两大背景来看。 从国内层面看,我国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新阶段,遭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挑战,尤其是要突破片面的唯经济主义发展模式的困境,以及矫治由此而滋生的过度商业化或泛商品主义对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乃至学术生活、艺术生活、宗教生活等非经济领域几乎无所不入地侵染、腐蚀所造成的精神失所、价值失正、权力失重、公义失平、行为失范、情感失贞、人际失信、人心失向、学术失真、艺术失美等并发性弊病,这就使发挥人文精神的文化建设成为当前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中非常迫切的要求。我们党和国家近些年来在调整发展战略、系统全面地深化改革的规划当中,把文化建设、文化强国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事实上,我们要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文化艺术高度繁荣、人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日益充实而健康、国家软实力的大幅提升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也就是说,文化繁荣同经济富裕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从国际背景来说,在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疲软、增长缓慢的大形势下,中国经济一度保持高速发展,经济总量大幅上涨,从而显得一枝独秀。但是从国家的综合实力来看,在我国经济、军事等硬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这就使我们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国际秩序重建、国际大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当中话语失力、作用有限。事实上,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慧命在其历史发展中凝结成的优秀成果如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智慧资源,对当今全球化时代共居地球村的人类来讲,仍然有着普遍的现代甚至未来意义。完全能够与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各民族文化在相互同情理解、相互平等交流当中共生共立,共同应对和解决整个人类的全球问题和时代病痛。这就要求党和国家领导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基于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大力发展和发挥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从而真正地改善我们的国际形象、提升我们的国际地位、强化我们的国际事务处理能力,并在新的国际秩序重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战略规划、治国方针以及相应的理论认识上越来越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李明:是的。文化建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或活动,而是关涉到许多方面。 首先,文化建设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不仅要求经济增长、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生态平衡,而且必然要求文化的相应发展繁荣。也就是说,科学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这样一来,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讲,没有文化的传承发展、没有文化的多元繁荣,民族的历史就不能推进,国家的实力就不能提升,从而就不是有机的、全面的、科学的、真正的发展。有见于此,在我党科学发展观的具体阐述中,就空前地突出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可以说,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其次,文化建设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党和国家近些年来一再强调以人为本,体察民意,关注民生,并提出要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这种小康社会在本质上不仅要让人们在物质生活上安全、富足,而且要让人民享有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可见,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民生幸福的基本标识。由于文化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或者说“生活样式”,所以对每一位普通公民来讲,如果没有真正、切实享受到精神文明成果,没有应有的充实、丰富的文化生活,这就意味着他没有实现所谓的幸福,也就没有健康、美好的人生。因此,要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要切实关注并改善民生,就必须关注文化,并积极开展文化建设。 再次,文化建设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内在要求。目前,整个世界进入了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这就使我们国家遭遇到一系列全新、复杂而又十分关键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提升国家地位、增强我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在未来新的世界秩序中享有话语权,就必须调整、完备、提升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这就使国家对文化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其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中国文化的国际感染力和影响力,就相应成为十分紧迫的需要,使党和国家把文化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具体来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文化软实力,就是要加强我们的文化生命力、文化生产力、文化创造力、文化凝聚力、文化传播力、文化竞争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响力等一切正能量。当前,虽然我们在这一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没有改变一百七十多年来“西强中弱”的格局。这就必然使我们将在很长的时间内,要坚持不懈的强化文化建设,以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最终实现我们的文化强国梦。 最后,文化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文化不仅塑造了一个民族的外在形象,更是凝结着民族的内在精神,从而成为一个民族内部人群共同体的精神家园。由此而在这一人群共同体内部形成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就为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了一种内在、持久的保障。而开展文化建设,就是整个民族积极不懈地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并以文化创造及其成果改善人们的生活,充实人们的精神,提升人们的心灵境界,建构人们的意义世界。这就不仅要求党和国家在宏观战略规划中注重经济、政治、社会、生态诸领域和文化发展相协调,实现彼此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五位一体”的和谐关系,而且要引导人民在生活世界里保持自然与人文、物质与精神、现实与理想、身与心 、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融洽。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创造与把握一切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中国培育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的政治条件以及和谐的心灵世界。 主持人:如果从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的旧传统和新传统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是不是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呢? 李明:是的。文化强国战略确实可以说是中国式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选择。 从我们民族历史进程的旧传统来看,作为中国文化之主干的儒学,在政治活动领域,一贯性的强调“德治”、“仁政”与“力政”之分、“王道”与“霸道”之别,明确肯定并竭力推扬“德治”、“仁政”、“王道”的价值,同时极力否定并批判“力政”、“暴政”和“霸道”。从而把“德政”、“仁政”、“王道”政治模式视为好的政治,而通过人文教化推行“仁政”、“王道”的“德化”社会则是理想社会。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相关思想。孔子认为,执政者“为政以德”、“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使民也义”而百姓相应能“有耻且格”的德化政策比单一、机械、冷漠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的行政法律手段更高明、更深刻、更有效,同时主张“义以为上”的“兵、食、信”国家要素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王道外交论。其后又有孟荀进一步继承与发挥,积极倡导“仁政”、“隆礼”和“以德服人”而使人心悦诚服的“王道”思想,反对和批判“以力假仁”、“以力服人”、“以兵服人”的“力政”与“霸道”观念。在经济活动领域,儒家主张以人文教化引导经济行为,为经济活动、经济生活划定道义原则和底线。孔子认为,执政者有义务和责任“庶民”、“富民”并“因民之利而利之”,同时,还要以礼教、乐教、诗教来“教民”、“化民”,并视其为执政者落实“仁政”、“德治”的基本体现之一。这样,在经济生活中,富者“富而好礼”,穷者“安贫乐道”。财富、名利价值的追求和贫贱富贵的分别都要在“道义”、“礼节”、“仁义”的大原则下得以进行,尤其是明确反对谋取“不义”之财和“不以其道”获得名利富贵的功利行为,更担心和反对将人们个个都变成“放于利而行”的唯利是图之小人。墨家创始人墨子倡导的“兼爱、非攻”等思想在重人文、非战争方面也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是历史上的中国何以被其他民族和国家赞誉为“礼仪之邦”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天,党和国家高度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可以说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王道理想的现代自觉和转化。 从新传统来讲,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三代领导人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各具特点又一脉相承的成就。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早在建国之初,他就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进而强调在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的基础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基本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客观情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并相应提出一系列原则、方针和政策。江泽民同志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提出建设与时俱进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文化建设理论。他还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目标是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此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对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做了进一步规划。与此相应,江泽民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针原则。 总的来讲,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但在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建设方针和根本原则上形成了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 主持人:既然当前党和国家领导的文化建设有着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理论一贯性,那么对在不同岗位上以不同方式参与文化建设的每一位中国公民来说,到底应该如何自觉认识和把握文化的价值呢? 李明: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而且关切着文化建设的实际行动原则问题。关于文化的价值,应该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来把握。究其基本关系而言,前者是后者的根本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外在具体化开展与落实。 目前,我们对文化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或功能即所谓的外在价值已经有所认识,并在这一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造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或者差强人意的情况。虽然这中间有很多原因,但在根柢上还是源于对文化的内在价值认识不清,或者重视不足,甚至是人为性遮蔽、扭曲。 而文化的内在价值从究竟意义上讲,就是人本价值。具体可以从文化与人的存在方式、民族精神、国家实力以及人类意义世界的关系中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就人的现实存在方式而言,文化具有生存价值。 文化的实质内涵就是“人化”、“去自然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改造自我的同时感通、适应、化裁世界以实现自身价值的生命创造活动及其成果,从而也是人之所以为人而特有的本质性类存在方式。正是这一点为“人生在世”注入了特殊含义,使人类同宇宙其他万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即在“生”和“在”的内容与方式上,其它物类只是生存于世界中,而人类则在生存之余更生活于世界中。易言之,停留在依赖于物质性自然境界的“生存”是人生在世的起点,而饱含政治、经济、道德、艺术、宗教等诸多人文价值并赋予人生丰赡意义的“生活”则是人生在世的目标。因为“生存”只需要满足维持生命所需的物质资料,而“生活”则是人类在生存的基础上通过种种超越自然的文化创造活动开展出来的包括精神价值和内涵的生命存在方式和持续发展方式。所以,梁漱溟视文化为人的生活样法,“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梁漱溟全集》三,第9页)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也强调“必须把个体理解为生活于他的文化中的个体,把文化理解为由个体赋予其生命的文化”。(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三联书店 , 1988. 2)文化与人类生命存在的这种直接同一性决定了“在人之外或人之前不可能有文化,同样,在文化之外或文化之前也不可能有人。文化——这是人的本质,人类的特性。”(斯比尔金:《哲学原理》,求实出版社,1990,第533页)从人——文双向互观、互化的意义上来讲,在人创造了文化并注入人类性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而赋予其慧命的同时,文化也教化、陶养了人并提撕着生命存在的人文性、主体性、超越性和精神性而彰显了人独异的类本质。由人——文并生俱化的同一性出发,只要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必然会肯定文化的内在价值。 其次,就民族的内在特质而言,文化具有精神价值。 “民族”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但就其要素、特质以及民族间比较与交流而言,民族是以文化为其本质属性的人群共同体。人群共同体有诸多形态,但并非都堪称为民族。在阐论氏族、胞族、部落与民族的关系并断定“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515页)的思想中,恩格斯已经从广义上揭示了民族的文化性和历史性等基本属性。斯大林则进一步提出权威性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文化特点上共同的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选集》上卷第64页)其中,“共同地域”为自然因素,其它要素则都凸显出民族的文化特质。同样,在孙中山的“民族五要素论”中,除了血统以外,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诸因素都属于文化领域。所以,民族在本质上是文化共同体。 文化是民族的内在特质,民族则是文化的载体。民族是个历史性范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过程。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世世代代在共同地域上生活、交往的过程中创造着文化,并形成特定的文化模式,同时这一文化模式又将该人群共同体教化和濡染成具有特定文化特征的民族。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不仅是该民族据以发展和建制的基础,而且是其内部认同、外部区别的标识。尽管不同民族在地理、肤色等自然因素上或同或异,但真正的民族间差异性心理体验、比较或沟通、交流,大都基于文化的个性或共性而展开。民族的文化个性与活力即其形象之所在,前者之有无决定着后者之明晦,以及实质上的民族存亡。 文化创造并凝聚了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及其民族精神。正因为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根本在于其文化,所以一个民族如果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认同和创造力的话,就无法在精神上自立自强于竞争激烈、风云变幻的世界,并最终被它民族奴役、宰割而淹没于世界化或全球化的洪流之中。即使是开放胸怀以师法他人,也要在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中保持自身民族文化的本位,以免“邯郸学步”,亦步亦趋。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新儒家才将近现代整体性的“中国危机”归结为中华民族文化危机,并在文化民族主义的立场上以世界主义情怀和眼光倡扬文化救国的主张。 再次,就国家的实力结构与要素而言,文化具有实力价值。 对民族国家自身存在、发展以及国际间力量对比而言,作为软实力的文化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本国硬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发展和壮大、国家形象的展现、国际地位的变化以及影响力的发挥至关重要。法国著名作家马尔罗曾断言:"21世纪的发展无非是文化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中人类文明程度的普遍提升和各民族国家的自觉自立,特别是西方大国对其殖民主义策略从军事、经济向文化转型的隐性化、深入化调整,国际交往中的实力形态变得不再那么单一、有形或硬性,这就使人们的实力观发生转变,即对直入人心而产生观念导引、思想植入的隐性软实力的关注和发掘。对此,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在西方,马克思·韦伯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冯·皮尔森的“文化战略”论、安东尼·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等等都强调了文化力对经济、政治与国际关系的重要性。到上世纪90年代初,约瑟夫·奈则首创“软实力”概念,并从强化美国国际主宰力的战略高度把软实力、军事、经济同视为国家力量的三大来源。这种无形实力资源包括有吸引力的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但其基础则是价值观——这些价值观通过文化、国家政策和外交活动表现出来。其实,如果跳出霸权主义思维模式的话,软实力就是以具有根基性、创化性、导向性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观念文化为核心而外现、化用和赅遍于军事、经济、政治、外交、社会、传媒、国民素质、民族精神及国家形象等各个领域和层次,并对他人发生吸引力、影响力的现实存在的内源性文化力量系统。就此而言,两千多年前孔子主张的“兵、食、信”国家要素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王道外交论和墨子倡导的“兼爱、非攻”等思想都早已言及今人热论的“文化软实力问题”。在当代国家发展与国际交往中,软实力的自觉实质上是民族国家对其民族文化、国家身份的更进自觉和反省,也是国家规划科学的发展战略、模式与道路的前提。在此意义上,强调人文主义软实力与科学技术所支撑的军事、经济等硬实力共同提升、协调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最后,就人类意义图景的生成而言,文化具有意义价值。 人类是创造价值、追问意义的生命存在,而人类通过其文化活动和成果则赋予人类自身和天地万物以无限意义。这种赋义行为及其结果是文化特有的内在价值。一个人生存于其中的文化,无论是何种形态——古代文明还是现代文明,无论什么地位——主流文化还是亚文化,无论何种区域——东方还是西方,无论什么品质——雅文化还是俗文化,等等,都会按照其逻辑内构的分类系统和历史形成的文化符号秩序给我们的世界及其万物指派不同的位置和相互差异的标识,并参照其评价系统进行形色有别、大小不等的价值评价而赋予其意义;进而根据所指派的位置和赋予的意义安排世界的秩序,包括人与物、人与人、人与心、人与神的关系;最终,这种文化为生活于其中的人勾绘出一幅整个世界的轮廓和意义图景。在此意义上,文化决定了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即决定了人本身。所以才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正因为文化成为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乃至世界的符号表征系统或意义图景,才使身处全球化时代的人类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文化身份,并通过文化身份的确认自觉和挺立其民族身份、国家身份、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力。 当今,人类面临着一个时代的弔诡现象:全球化在成就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又繁荣了文化多元化,在鼓吹世界主义号角的同时又拨动了民族主义琴弦。国际聚焦也从曾经硝烟弥漫的战场、尔虞我诈的商场逐渐转向充满竞争的文化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各民族国家或利益集团(由种族、阶级、性别、年龄等构成)以各自不同的文化符号或文化形态表达着自己对世界图景、国际问题的理解方式和意义系统,甚至试图强加于他者。因此,无论对一个现实的人或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来讲,一个优秀、先进而代表人类最高文明理念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是何等的重要。只有这样的文化才能真正帮助人类“协和万邦”并走出精神迷失和意义危机而抵达安生立命之境。 只有对文化的内在价值有了如实、充分的认识和肯定,才有可能保证文化自身内在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才能合理有效地发挥文化在经济、政治和外交等领域的外在价值,而我们当前所实施的文化强国战略,也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王道理想。
2013-12-1211月27日,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和陕西日报联合举办的陕西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畅谈学习体会。陕西日报特整理部分发言摘登,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以下是陕西日报刊载的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的发言摘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王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和规划,对推进和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决定明确了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原则,为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破解了难题,是今后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点。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在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原则关系中,依法是前提,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独立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司法权力运行活动中缺一不可。但是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时常受到地方利益影响和地方势力牵制,难以独立行使裁判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强化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国家意识和宪法意识,对建构依法公正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司法机关在全国统一执行和实施法律将起到破冰之效。 二、明确司法审判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首先,改革合议庭审制度,强化合议庭内部审判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明确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共同责任,改变审判长常任制,实行审判长资格制,改革合议庭审判权利管理模式;其次,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对疑难案件、大案要案的评议规则,提高审委会委员直接担任审判长的比率,逐步消除审判活动中的审判分离状况,强化对审委会议决案件的监督;再次,是取消司法裁判中的案件请示制度,强化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对下级法院实施监督。 三、改革司法公开制度,强化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审判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执行公开,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保证司法权力依法公正独立行使。
2013-12-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等各领域明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应陕西日报、陕西传媒网的邀请,从11月14日开始,我校青年专家学者走进演播室,录制播出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访谈节目,帮助公众正确解读全会的精神,并提出建设性的观点。 在已经播出的访谈节目中,经济管理学院王胜利老师、行政法学院管华老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侯学华老师、经济管理学院赵云君老师分别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社会组织更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企业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等角度,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了深入浅出的阐释,解析全会主旨和中央部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社会热点话题。 访谈实况: 李明:文化强国是中华民族的王道理想 韩利琳:完善补偿标准是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 管华: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侯学华:社会组织可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赵云君: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真正的践行者之一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胜利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落幕,公报也已经出来了,但是关于公报内容的一些细节,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请您给咱们一个详细的解读,首先一个就是本次大会公报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新的政策有哪些? 王胜利: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都提出来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是这次全面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第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三,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主持人:为什么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十八大就已经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此进一步强调,这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和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要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正确的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功能和职能,特别是政府要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自身出现一些的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本质是它们功能和职能界定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就是存在着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这种缺位主要表现在环境治理与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市场在这一方面是失效的,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做,但是做的并不到位的。越位表现在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很多都由政府决定,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错位主要表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极力地拉项目、求发展,把自己的工作重点市场主体企业应该做的事情上,反而忽视了自己在创造环境、提供平台、弥补市场失灵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主体作用。也就是说,目前因为政府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国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仍然是不清的,影响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以如何正确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定位于“起决定性作用”有什么变化? 王胜利;这句话是是对前面问题的进一步延伸,当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有各自的功能和职能,而我们目前的功能和职能不清时,一定会问,那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功能定位究竟是什么?对市场的功能定位,我们理论和实践也有一个逐步深化、逐步创新的过程。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后,从十六大开始,提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强调,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重大理论创新,将市场地位提高到如此高的高度,彰显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指明了未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这里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与以前的定位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主要从抽象的层次、从量的方面,比如范围、程度等方面进行定位,而这一次则是发生了质的飞跃,即要起到决定性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强调的是尊重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认为市场能够解决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市场,尽量放开市场,这样,就在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作用下促进生产力更好地发挥出来。在市场机制主导作用自发作用下,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或消费者自由决策,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能够使资源实现最有效率配置,可以使得从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第二,市场机制作用支配各类经济主体的商品和要素,逐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这种市场体系中,从主体来说,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这就要求从企业来说,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竞争和资源的利用方面要平等,要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多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问题,包括“玻璃门”等问题。从生产要素来说,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大生产要素自由的进入和流动。我觉得对“决定作用”的理解,应该从这两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当前采取哪些改革如何才能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既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他们之间又有矛盾,而我刚才说了,矛盾主要方面在政府方面,所以,我们需要从政府方面改革方面入手,以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政府究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哪些作用?一般认为,政府主要有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物、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职能。因此我们应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的一般职能的主要目标来逐步深化改革,我们觉得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的方面入手,第一,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这有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退越位,减少政府原有的越权行为,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李克强总理这一届政府上来以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后面还需要进一步来做;其二是补缺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或者做的不到位的,就要“补”,“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重视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方面,转向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强化监督管理等社会管理上。特别是为了适应市场资金、劳动和土地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为各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有效地平台。第二个方面,政府应对存在着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因为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也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致使各种经济主体缺乏公平竞争环境,这就会影响市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如果下一步不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与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处理。所以,我觉得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本次会议公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个论断有什么新的发展? 王胜利:对这个论断,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地位,也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较之以前是一个新的提法,以前也曾有,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次是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放在一起来提,我个人觉得这是从所有制层次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特色的具体表现,就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我说一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一提法的意义。第一,这为我们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理论认识提供了新的思考;第二,这为我们在实践中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扫清了观念方面的障碍,为深化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公有制经济改革,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公平地利用各种资源提供了有效地保障。我觉得对于这种提法应该重视。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有一句话是比较引起大家关注的,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句话您能不能帮助解读一下。 王胜利:这句话在十八大报告中也都提过这个论断,这里面再次提出主要是进一步强调,特别是强调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和影响力。特别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我国国有经济在活力、控制和影响力方面还不是做得非常好,才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我分别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来说一下。 国有经济的活力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般体现在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贡献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上面。应该说,近年来这些指标整体上是比较好的,是在不断提高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可以用两个数据说明,第一个数据是,2010年全国还有4.6万户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占全部国有企业的40%。当然这主要是以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居多。第二个数据是,这可以用2001到2010年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性质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十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4%,而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那么就是说,外商企业的比我们国有企业高5.1个百分点。 国有经济控制力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支配地位。从整体上说,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流动,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分布过宽,产业集中度不高;另一方面是一些重要行业,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等基础工业比重较低,同时,各个行业国有企业的主业不突出,这些都影响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个是影响力,影响力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力,其表现在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是国际影响力,其主要体现在国际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基于前面的行业分布状况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状况,所有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就国有经济的国际影响力而言,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与世界500强相比很小,在2010年世界500 强企业平均实现营业收入大约520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大约30亿美元,而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实现平均营业收入大约58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5.8亿美元。可见,我们国家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利润和世界500强相比,有很大差距,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国有经济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来深入改革,第一,继续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第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改革。第三,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通过这三个层次的改革,从而逐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提到,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企业改革发展有何意义? 王胜利:这两句话实际上是前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改革过程中的路径选择。这两句话关系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前面的前提做好了,后面的才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这句话无论是对于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先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种产权保护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无论是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公有资产,在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前他们的产权都要得到保护,这样可以既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避免非公有资产的损失;第二,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和非公有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权责明确都受到有效地保护,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在经营过程中就避免由于国有股东过强,或者非公有制股东过强,而影响另一方利益;第三,在剩余索取权的行使上,如果产权得到保护,国有股东不能损害非公有制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非公有资本所有者不能损害国有资本的剩余索取权,这样,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第二句话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主要是说,在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宏观层面,是推进国有、集体经济、个体、私营、外资各种所有制来共同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在中观层次,各个行业只要是非公有制经济愿意进入的行业,特别是对于目前的像电力、通信、石油、银行等国家控制的行业,应该在一些环节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放开,从而在行业层次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经济;第三,在微观层次,是在企业层次说的,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基础,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发展混合所有制,这里当前主要是指民营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这样,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是我们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途径。 主持人:您刚才在说第一个问题时,说过这次公报有一个亮点,就是公报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王胜利:这个提法是有所指的,那就是我们现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对农民而言不能作为资产在市场上流通,那就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财产性收入,实际情况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在流通, 却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收入。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那么这就提出了如何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觉得要从两个层次展开,第一,要让农民在承包地上获得经营权、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要在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如果有了使用权有可能在市场运行中转让、抵押和出租;住房具有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以买卖、抵押和出租。这是第一步,就是要确权;第二,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相关资产的自由流转市场,在市场中切实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使得土地这种生产要素才能真正地平等的流转,这样,就会给农民带来较多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方面。 同时另一方面,这对于城市房价也有好处,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成本中地价占到了50%-60%以上,如果把城市和农民的土地纳入一个统一平台,在市场上农村建设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后,供给增加,建设用地地价下降,房价也就有可能下降。当然这是从成本这个层次说的,还可以从其他层次来说,都可能使房价下降。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管华 主持人:建设法治中国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管华:总的来说,“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针对现实生活中一系列违背法治的现象。 在实践层面出现了一系列违法的现象。比如(1)跨省抓捕。例如河南灵宝有一个小伙,在上海工作。他在上海发了一个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的帖子,结果灵宝的县委县政府派警察把他从上海抓了回去。这个事件激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后面还有一系列的事件,再例如兰州的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的作弊现象,被宁夏警方以诽谤罪跨省抓捕。这里对公民进行限制的理由都是诽谤政府。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可能是政府。 (2)野蛮拆迁。尽管国务院先后制定了新拆迁条例和旧拆迁条例,但是并没有解决野蛮拆迁的问题。 (3)城管执法。昨天的新闻刚刚报道,陕西铜川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一名小贩强行拉上执法车,最后,扔在离市区几十公里的野外。试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么可以这样执法?这样明显违法行为的一再发生,是我们法治中国提出的第一个背景。 在舆论方面,集中体现在对我们中央文件没有做与时俱进的理解,出现了宁左勿右的误解。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搞三权分立,那么是不是我们的国家权力就不需要制约?过去我们经常讲,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但从目前来看,面对着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对着执政地位的考验,有部分党员干部在考验中败下阵来。所以我们的总理才讲,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的总书记也讲,要把权力装在笼子里,这个笼子是什么?其实就是法治中国。 甚至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民主、自由、法治、人权仅仅属于西方的资产阶级国家。这样的理解不符合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表述,比如2007年的一次记者会,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而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这样一种价值观,已经写进了我们的十八大报告,已经写进了我们十八大报告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些媒体不能够有时俱进,仍然坚持过去的看法,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错误的认识。 所以法治中国的概念,是在中国改革走在了十字路口时提出的。我们在1999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2004年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三中全会的公报里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就像一股清风,把那些不符合法治要求的阴霾吹散了。这是我理解的法治中国提出所针对的问题和背景。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4)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五点分别代表了五个方面的工作,您能否对这五方面一一进行分析? 管华:(1)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治中国的条件下,什么样的规范具有最高权威?在一切行为规范中,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权威;在一切法律规范中,宪法规范的权威最高。每当我们谈到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时,很多人认为就是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实际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事实上,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的权威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一致的体现,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融合的体现。在中国,有没有一个人、一个地方领导、一个组织它的意志能够比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还要高?答案是:“没有”。所以说,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我们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里我们可以联系到城管执法的问题,我们各个城市都有城管,是不是所有地方城管的存在,它权力的来源,它的组织体系,它的人员配置都具有法律依据。很多地方没有,所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执法机关的组织安排、人员安排、权力行使能够合法化。 (3)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同样涉及到我们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与审判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组织领导,会不会具体的涉及某个案件。党的领导就是要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公正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然,只要我们认真实行宪法,坚持法治中国,就能够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4)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利于司法权力行使的现象。例如很多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和拆迁的过程中,明确的给当地法院下通知,要求关于土地拆迁的问题,一律不立案。现实生活中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而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现象比比皆是。法院的任务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而人民群众有了纠纷,法院不予理睬,这不是维护社会稳定。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条是过去没有的,我们如何理解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就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将得到司法保障。在我看来并不是这样,我认为人权的司法保障,首先讲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保障,人身权受到保障,公民在劳动教养的时候,权利能够及时得到维护;财产权受到保障,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同样能受到保障。例如人身权、财产权等这样一些基本权利,我们称之为人权。对这些权利,我们应当建立一张司法保障网,过去我们没有完全做到,即使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没有从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去做。 主持人: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管华:这里面首先有一个问题,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要审判公正,如何实现公正,则涉及到我们对审判权的定位问题,刚才已经提到审判权是用来解决纠纷的。而我们存在的现象是什么?我曾经到雁塔区法院行政厅担任过一年的法官,通过调研发现,很多案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只不过是在做记录,具体如何来审,还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要和上级法院进行沟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行为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求的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与上级法院沟通的行为就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案件还没到更高一级的法院,便与该法院的法官们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共识,还需要两审终审制吗?更重要的是,上级法院的法官们对这样一些案件的认识往往存在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很多疑难案件,法官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经常会出现我们和一个法官沟通了而和另外一个法官没有沟通,那么在这个法官手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即法官对于案件判决结果的责任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并不存在错与不错的案件,只要法官严格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审判,只要法官遵守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的良心对案件做出了判决,那么就是正确的。如果在上级法院做出了改变,那有可能是基层法院的法律水平相对较低,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性。而更多的是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和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因此我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同时尽可能的保护法官,只要没有枉法裁判,只要没有违背职业道德,法官就不应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承担政治责任和工作上的责任,只要接受法律同行的评价即可。 主持人:究竟应该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管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已经说的非常清楚,用十六个字来概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十八大报告的这四个要求,法治中国建设就已经成功了。下面我分别说一说: 第一,科学立法。我曾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法律”一词进行研究,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法律共出现了82次,其中有49次是需要立法机关的立法将它予以具体化的,我们都知道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不可能规定的特别详细。而这些需要具体化的事项中有两个问题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土地问题。关于土地征用问题,我们没有法律,我们依靠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2)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一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及国有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应该如何保障它的发展呢?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里面没有规定,也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甚至有的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算不上,仅仅是规范文件。显然,用这样一些方式来处理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处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够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还有一大批法律需要制定。 再比如,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问题。关于人身权,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人身保护法,任何人在人身受到限制的时候,都有权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限制某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对不对,我们在所不问,但该公民有权请求法院来审核,是必要的。关于财产权,剥夺公民的财产或限制其财产对不对,应当由法院来解决。科学立法说起来很容易,实际上非常困难,这要求我们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这也是十八大报告原话,即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我们过去在立法的时候是如何制定法律的,更多的是部门在制定法律。出现了改革目标的部门化,部门利益的政策化,甚至是部门利益的法律化。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本次全会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在打破这样一种部门利益和部门垄断,更多的要体现中央的意志,体现全国人民的意志,保证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当下最重要的是法律没有制定,或者制定出来了但是过于粗糙,或者制定出来后有关机关不能够按照法律具体执行。例如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但我们看到的城管执法绝大多数还是委托的。 第二,严格执法。就是我们制定的法律能不能执行下去,例如我们制定了《老年人权利保护法》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看,这个规定很好,但是否能做的到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子女不回家看老人,就要法警押着他回家吗?就算法警押着他回家,他对父母横眉冷对,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精神赡养的目的。常回家看看的目的是给老人以精神安慰,而不是送钱或是送物。所以说,这样的法律没有可能真正实施。我们还有还有很多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真正实施,例如国务院制定的限制使用塑料袋的行政法规,尽管一开始人民群众拍手叫好,但是最终它变成很多商场收钱的方式。实际上在价格比较便宜的农贸市场,人民群众还是在广泛的使用着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这样一种有法不执行比没有法律对政府的公信力的危害更大。 还有我们经常讲到的钓鱼执法,我们西安市的警察和卖淫女在执法的过程中勾结起来,卖淫女将嫖客吸引过来,几分钟后警察破门而入,然后罚款,罚款所得,警察与卖淫女分成。虽然这只是极端的个案,但是只有深化执法体制的改革,才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才能够做到政府部门守法,才能够真正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公正司法。前面讲到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已经比较多了,这里只强调一点,即对于我们确实发生的可能有问题的案件,我们要及时纠正。我们这一届的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相关的纠正错案的工作,相比过去而言,无疑是个进步。 第四,全民守法。大家都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我们政府的事情,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就可以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我们整个社会弥漫着不守法不尊法的社会氛围,比如说我国正在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必须厘清一点,即哪些收入是你的合法收入,哪些收入是你的非法收入。目前来说,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是其他各行各业,从领导者到到普通的劳动者都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大家觉得有些事情是很正常的。 专家调研发现,据我国的统计数据的测算,既不是合法也不是非法的收入极有可能占我国GDP的30%。如果这是真的,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政府财政收入从哪里来? 还有我们都很同情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拆了的访民,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于访民的越级上访,是有明确限制的,法律是禁止越级上访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是有考核指标的。因此,部分访民就摸到了政府的软肋,只要遇到问题就漫天要价,如果地方政府不满足他的不合理要求,就越级上访。有学者将这类上访称之为牟利性上访,这类上访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我国上访总数比例的30%。难道这些村民所获得的的利益是应该获得的吗?是合法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和上访的产业化趋势,这都是我们人民群众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所导致的。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公安部一度出台了最严交规,其中规定闯黄灯也要进行处罚,当然这一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存在争议,但确实产生了效果,交通秩序一下子变得很好。现在有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质疑,质疑的结果是最近闯黄灯并不违反而只是一种提示和警戒,从而导致了黄灯随便闯,红灯也慢慢开始闯了。所以我对法治中国的理解是不仅需要政府守法,而且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守法,才能建设一个法治中国!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侯学华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报关于这个社会基层管理与政治民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基层民主还有基层社会管理的概念呢? 侯学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来看,今年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论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特大的亮点。它依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阐述了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的重大关系,占据非常大的分量,有一些新的论述。什么是基层民主呢?公报里没有这个论述,但是前期的一些政府的文件和党的文献里提出的基层民主。准确地说是关于县级以下的城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方式,管理方式的一些改变。社会治理也是这里面新的概念,新的提法,这些提法的核心在于阐述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方式转变为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方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创新点,也是理论亮点。 主持人:那基层民主和基层社会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客观来讲应该有这么三点。第一,基层民主的发展,其实是依据社会治理发展为核心为主体的,就是说没有社会治理的存在,就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二,基层民主必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的转变和转化。第三,反过来讲,社会主义治理繁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这是我理解的公报的隐含之意。 主持人: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如何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 侯学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面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主要的或者重要的民主的补充形式,体现在十八大报告里面,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社会协商民主有了多元论述。这个论述我理解有这么几点。第一,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是一个西方的理论。但是十八大报告里把它完全中国化了,中国化的意思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内含着协商民主。就是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内容。我们中国有很多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其实就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里面有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像恳谈会、价格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协商形式都界定为协商民主。 那么,如何发展这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这么几个方面,它将协商民主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里面有两个层次含义:第一,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第二,协商民主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党的路线,也就是和群众路线结合在一起,将协商民主、党的路线、群众路线这三者串联在一起,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的论述,质的飞跃。它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话,协商沟通,因此,在这个体制之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它将协商民主制定定义为是一个体系,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制度的有机组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中央层面的制度,也包括下面的基层组织制度,还包括多种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沟通机制,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定义、这些内涵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最终成为一种协商一致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里面它想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加强决策建立制度。 我们中国政治改革进入这样一个深水区之后,就要探讨立法、行政、司法改革,包括民主决策,都应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建立起来,促进我们党执政的民主化,或者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这样一种层次。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渠道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清晰地理清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或者是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是依托人民政协,建立渠道,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发扬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强调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意识,公开述职问责以及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面,推进基层民主的协商和制度化,建立一个全体村民、居民的机制,促进城乡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协商民主理论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之中,要全面发展的是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民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的宏伟构想。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那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侯学华: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叫协商,协商是多个主体话语、利益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协商,主人和客人,老板和雇员之间有没有协商的余地?这在理论上不成立。我今天雇用你,你是我的员工,明天解雇你,你就不是了,是没有协商的。这就转换到了为什么协商民主的提出,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的前提。公报里面有很多论述叫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基层组织事实上已将基层群众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放到应用的位置上,使其与执政党或社会管理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为一个对等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治理方式强调以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凸显社会主义民主或者基层民主或者实现基层民主的话,就隐含着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加到社会治理中去,参与利益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去,参与到组织的自我管理上去,所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成为我们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或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个应有之义。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的机制建立,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力量的彰显。 主持人:您能不能讲一下什么样的组织算得上是基层社会组织。 侯学华:最简单的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我们定义的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一个大的社区可能有一千多户,一个小的社区也可能只有八九百人,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来讲有很多条例,很多管理办法,但是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之中,据我的调查了解,很多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没有成立。为什么没有成立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政府要管理它的注册和审批,权力在街道办,或下放到居委会。居委会和房产商、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所以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会遇到重重困难。我在小区居住过程中发现,每到冬天供暖,就会发生很多矛盾,其实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后产生的一个公民群体自发地和物业之间的对抗,最终都是业主失败的,被物业各个击破,前几天万国花园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这些矛盾是因为我们应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力量,那么,怎么样在基层民主的情况下激发它的活力。比如签订协议,一千个人的社区,要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你和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那么它就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个合法性不用政府去审批,如果政府审批,程序就麻烦了,物业要提供购房合同等,那我们就是受制于物业了。所以要激发类似这样的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甚至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像阳光爱心协会、驴友救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怎么纳入基层社会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渠道里面,其实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这个政策制度的保护下,自己去庞大、壮大。壮大起来,组织力量的行使就会激发起来,可能本来就几十个,成为上百个,成为跨地区的、联合的。当这些组织力量凸显出来时,协商民主就有了很多对话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和政府对话,可以和不同的组织对话。如果没有的话,协商就不存在对等主体间的对话问题,所以强调创新社会制度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之间就有了这种内在的联系。要创新,就是要实现公民组织自治,让各种组织以自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以这种自治组织形式介入人大,合作进行决策的案例。进行决策的时候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这样的决议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效果也很好。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创新,创新后,社会治理水平就提高了。当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组织内部进行自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组织与组织间进行了对等的互动,相互互动的过程是彼此学习、彼此进步的过程,进步的结果就会导致公民治理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出形式多样的创新,这种创新反过来也会促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效率提高。 主持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方式有一个内在联系,因为它们后面都带了一个或隐或现的问题叫化解社会矛盾。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讲,包括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矛盾其实已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安全因素。我们概括起来看的话主要体现在基层,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的领导成效,领导决策、政策,大体上都是好的,大家都说坏在了基层,怎么是坏了基层呢?其实不是坏了,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尤其是协商机制没有对等建立起来,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举个物业管理的例子,仅仅冬季供暖就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矛盾,可以想象这种矛盾还包括电费、水费、停车位、规划都是矛盾。一个小区是这个样子,那么大规模城市社区化之后矛盾会更多,对社会不满,仇富、仇官,每个人都有怨愤,如果将这些矛盾集中释放出来的话,社会就会不稳定,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社会的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境外的反对势力乘机渗透进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预期,因此,中共中央从政治治理或者社会管理角度提出社会治理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就成为党在十八大后提出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就是最终通过民主,要求公民通过不同组织来释放组织活力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来,以自己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在一起?矛盾很多,治理方式很多,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来调节,例如打110报警,警员的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做过很多调研之后发现,很多社区平均一两千户人年均报警达到一二百次,这要求政府要有很大警员数量,人员编制、经费支出,这是很大一个数字。假如全部社会矛盾都以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那么政府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中心,而且,所解决的矛盾不可能是全都满意的,总有一方会认为偏袒了另一方,导致不合理的判决。在深圳调查的福田区推行了一个人民调解进入社区、进人民交警队、进法院的模式,效果非常好。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养事不养人,去管理调解,但不设编制。政府出钱给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入社区,当发生矛盾时以第三人身份进行负责调解。满意了是政府的,不满意了是当事调解律师的,这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隐藏的矛盾尚在潜伏期的时候,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这又回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能够自觉地在矛盾潜伏期解决,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家庭矛盾、爱心组织、志愿者。在社区里,发现失学儿童上不起学捐衣捐物时,它已经在解决这个矛盾。假如孩子上不起学,进入社会,一直处于对社会仇视状态下成长,得不到关爱,谁去关爱他们呢?政府不可能大面积去普查调查这个问题,深入这个社区的组织,如社区居委会、爱心组织,引进公益力量去救助他,让失学儿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从小在城市、社区中得到关爱,融入社会,产生对社会的依赖感、亲切感,不至于遇到矛盾时一直积压着、抑郁着的,一旦仇恨的矛盾激发出来,那就是报复社会,很多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产生的。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民主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社会的治理方式。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云君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赵云君: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人类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对工业文明反思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文明,即生态文明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动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必须守住“绿水青山”。但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不仅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推进机制,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多地区成为一句口号,无法推进。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展开? 赵云君: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具体来讲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 (1)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的问责力度;(2)要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先;(3)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4)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和引进发展项目时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坚决实行一票复决制。 第二、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 (1)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进程,特别是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条例,同时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2)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提高执法水平;(3)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总之要做到在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行动能力。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制度体现。 (1)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价值观;(2)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3)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社会主流风气,把保护环境内化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对我们来讲应该是一个新的名词,这个制度到底什么意思,如何健全这种制度? 赵云君:产权是指主体对于财产拥有法定关系并由此获得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是为了使自然资源具有明确的主人,由他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利益,同时也承担起保护资源的责任。土地承包和林权改革是这类产权制度的典型 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造成资源滥用、效率低下、严重浪费。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讲:(1)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根据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对于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应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与使用者利益前提下,根据其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或拍卖给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而难以界定、外部性很大的自然资源,应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但需要改变目前政出多头的所有权结构,由统一的机构行使所有者管理权;(2)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要打破传统的“公有--公用--公营”的运行范式,就必须引入自然环境资源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的产权安排制度;(3)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源采取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促进资源产权化;(4)继续完善产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招标拍卖等制度 主持人:在这次公报中提出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请问这种制度的内涵和在实际中如何实施? 赵云君: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补偿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从国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补偿方式包括:(1)政府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征收“生态税”、政府“赎买”;(2)市场化补偿: 排污权市场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模式、林权制度改革。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您能否解释划定生态红线的意义和生态红线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赵云君: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 一般有3种形式:(1)特定地理区域红线,如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地区就主要发挥生态屏障和生态效益的功能;(2)自然资源使用上限;(3)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主持人:平时我们从各种信息可以看出,主要的环境污染源是企业。而从公报内容可以感觉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像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您觉得作为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是什么? 赵云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生态文明观念最终都要内化为企业行动准则。从当前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的制度强制推行,但从长远来看,要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对企业而言,无论是政府的强制推行还是企业自觉,都必须尽快实行生态化转向。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绿色生态模式。 所谓绿色生态模式是指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也就是指企业在任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别的生产方式都存在价值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在恢复生态系统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革新、繁荣的有意义的工作和真正安全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恢复环境的生机、活力与企业的获取利润将成为同一个过程。 目前在国际上有两种主要的绿色生态模式:(1)单个企业的循环利用。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通过减少原料用量、再利用、再循环的方式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2)组建生态工业园区,使多个企业组成生物链系统。这超越了单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分析,把生态系统的概念运用于多个企业的运做,使它们的“新陈代谢”之间联系起来。丹麦的凯隆堡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 建立绿色生态模式,要求强化企业绿色行为,为此企业必须做到:理念的绿色化、工艺的绿色化、生产的绿色化和制度的绿色化这四方面的综合运用。其中理念的绿色化是前提,工艺的绿色化是基础,清洁生产是关键,制度的绿色化是保证。
2013-11-25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信息时代的“时”与“势”,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将依法治网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全局,围绕依法治网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这一思想为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体系等提供了方向指引。 随着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发挥更大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网络领域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犯罪、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等时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网信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加快,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有效发挥,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新时代,我国网络安全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引领领航掌舵,在于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度重视网络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是一种大安全观。网络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传统安全的典型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安全既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深刻影响其他领域的安全。在信息时代,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都与网络安全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网络安全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它不仅是网络本身的安全,而且关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全在网络空间中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安全,必须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有“大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理念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与各环节。要坚持系统观念,系统分析国家安全形势,全面评估安全风险,整体谋划安全策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障。 维护网络安全具有迫切性,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因此,我国必须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優能力。 维护网络安全是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需求。一方面,网络安全是新安全格局的关键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新征程上顺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是新发展格局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面对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新形势,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提前预判、系统部署。 推进网络安全治理是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网络空间不仅成为各类网络攻击与安全威胁的第一战场,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是信息化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信息化为我国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了有利契机,需要统一谋划和部署。网络安全为信息化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因此,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推进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是信息文明时代的厚重基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和兴衰交替,反复证明和诠释了这一朴素而深刻的道理。新时代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守正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网治网之路,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为网络强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安全法既设定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也为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开启了依法治网的新阶段。 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我国需要划定网络安全红线,对威胁网络安全的行为给予精准高效的打击。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系统构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网络时代司法需求,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司法,完善网络空间主体权益,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建管用并重、兴利与除弊统一,体现了对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宣传,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进依法治网,是完善国家治理的新领域、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课题、互联网发展管理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加快制定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网络普法工作,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确保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同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作为网络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的网络安全建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凝聚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营造安全、公平、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要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立足于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依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和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依靠力量。加深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及时向人们普及最新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及网络设施安全等网络安全知识,让人们对网络安全有更全面、深刻的认识。拓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渠道,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以百姓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网络安全理念、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推广网络安全技能,广泛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等活动,有力推动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的提升,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优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坚持网络安全理论与网络安全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在头脑中真正筑起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中国社会科学报】张荣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网络安全治理 https://epaper.csstoday.net/epaper/read.do?m=i&iid=6811&eid=48825&sid=225981&idate=12_2024-05-06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新华社日内瓦3月15日电(记者石松)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边会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边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脱贫攻坚、荒漠化治理、反恐、残疾人体育权利等议题,交流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范九利表示,中国通过不断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切实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可以将中国经验分享给更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全球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方强认为,中美两国可以通过学术交流、法律研究和人权对话增进相互了解,通过对话与合作共同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表示,从构建完整的脱贫攻坚法律体系,到最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持续为减贫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自摩洛哥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晓娜表示,中国对扶贫、经济发展和法律改革的承诺,证明了其韧性、适应性和致力于促进人类尊严和福祉的奉献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郭淼表示,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道路,通过环境政策、环境义务及责任立法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予以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认为,中国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尊重人权的反恐法律体系,在开展反恐行动时,中国始终坚守宪法规范的基础,并将人权保护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表示,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法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成就显著。 【新华网】中外专家交流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f3e02e7cd24889f98e1ded4ae8b5a171×tamp=78074
4月15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联合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长延堡司法所、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航天六院社区、紫郡长安北社区和雁南中学等单位共同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教育宣讲团学生宣讲员和社区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工地、学校、超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专题讲座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宣讲与普法宣传活动。 在社区和商超宣讲活动中,宣讲小组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防范电信诈骗,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难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在企业和建筑工地现场,宣讲小组详细讲解了安全生产知识,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重点强调了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宣讲小组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的操作指导,帮助建筑工人们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在雁南中学,宣讲员围绕学生关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专题讲解,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通过活动的开展,西北政法大学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居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使命,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通讯员 金山)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4-04/17/content_1065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