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2008年4月4日讯(记者 莫瑞宁 实习生 王磊)前天,市政府特邀法学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给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宣讲。副市长黄省身参加了学习并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执法行为。 资深劳动法学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给各区县分管工业的领导、全市工业系统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领导做了《劳动合同法》专题演讲。郭捷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易被误解、误读的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黄省身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
2008-04-05百余名副部级以上官员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今年,高之国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在去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作为法律专家的高之国代表,对“加强渤海污染治理”和“发展海洋经济”两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这在政府工作报告的12处重要修改中,占了两条。1月30日,这位现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像高之国这样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代表和委员,在今年的“两会”中所占比例比往届要高。他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中,就有29人作为代表和委员参加了今年“两会”。 有资料表明,目前内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拥有人文社科类教育背景的,占总量的75%以上。其中,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官员,从前些年的渐露头角,逐渐形成一支重要团队,在目前已到任就职副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就达百人之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管理更多的是需要法律来调整。社会管理人员从军队干部、理工专业官员到人文社科专业官员的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省部级以上官员有7位博士 目前,中央部委和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中,大多数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其中,有法科教育背景,且取得博士学位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就有7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曾在陕西农村插队,也曾在部队服役,并在县、地区、省、直辖市的党政机关担任过重要职务。经过4年的在职学习,2002年,他在福建省省长任上,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另一位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七八级本科生,后又在北大经济学院学习经济学专业,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政治局委员中的李源潮和刘延东,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李源潮是复旦大学数学系七八级本科生,后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学习,先后获得了理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刘延东是“文革”前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的本科生,参加工作后,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在省部级官员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蔡武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王正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是惟一一个获得博士后证书的省部级官员,曾于1999年4月至2001年5月,在职在北大经济学院,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前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学习3年,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通过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他在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获得博士学位。 法科背景专家学者担当要职 在我国的政法机关,不仅是一般干部拥有法科教育背景,而且绝大部分负责人也拥有法科教育背景。 据有关资料表明,这些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党政官员中,大部分也是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法科教育已从专门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向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转变,从此也可以解读出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略的调整方向。 王沪宁拥有教授职称和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七八级国际政治专业的研究生。1995年以前,他一直在复旦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过该校的国际政治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是一位知名学者。 同是知名学者的还有蔡武,他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后就在该系任教,1983年7月调到共青团中央工作,开始了他的从政生涯。目前他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高级顾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是民族经济学的知名学者,先后在中央级报刊杂志发表各种理论文章100多篇,出版了《回族民俗学概论》、《回族传承文化实录》、《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等五部专著,主编出版了《知识经济简明教程》、《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二十部著作,获得过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民间文学论著一等奖等。 李克强、李源潮和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安徽省省长王三运,他们也都有在学校工作的经历。李克强担任过北京大学团委书记,兼任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 到复旦大学读书前,李源潮担任过中学和业余工专的教师,复旦大学毕业后在该校管理系担任教师和校团委副书记。 蒋巨峰也是毕业于复旦大学,是该校经济系七八级的本科生,毕业后曾在杭州大学经济系担任过教师、工会副主席,1983年9月从浙江省诸暨县委宣传部一般干部做起,逐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 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的王三运,曾在农村插队,担任过中学的代课教师,1977年9月从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该校党办担任过工作人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江苏省省长罗志军,都曾担任过团中央的干部,均有法科教育的背景,都拥有硕士学位,也都有过在媒体工作的经历。 令计划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教专业,曾担任过《中国共青团》主编。张宝顺参加过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理论系函授学习,曾在新华社担任过八年半的副社长。罗志军则是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政治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在中国青年报社工作了将近十年,曾担任过报社的秘书长。 河北省省长郭庚茂,被媒体称为“从农家子弟一路走上来,由村支书逐级升迁,一直走到省长的位置”的。从他从政经历来看,郭庚茂其实也是一位“三农”方面的专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是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与他有相似履历的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锡林,和江西省政协主席傅克诚,他们都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法科毕业生逐步挑起大梁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法科教育可用“突飞猛进”来形容,目前已有600多所院校招收法科专业的学生。虽然有关专家学者莫衷一是,但在实际中,这些法科专业毕业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已成为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的重要力量。 据从事政府法治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李环博士介绍,在各级行政部门,以前有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多数从事与法律有关的专门工作,现在的法科专业的毕业生,已在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法科教育传统格局称为“四系”、“五院”,即是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的法律系,和北京、西南、中南、华东和西北的五大政法学院。目前在政界崭露头角的党政官员中,“四系”、“五院”的毕业生占有绝对的多数。李环博士认为,这是由于这些院校法科教育历史所决定的。 “西政现象”,是指西南政法大学以其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闻名业界。 特别是恢复高考后的1978年,该校招收的第一批本科生最为知名,如湖南省省长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等。据有关材料,西政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30多人,正省部级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3人,中纪委委员2人。 中国政法大学是在恢复高考后的1979年,招收了第一批本科生、研究生,较之西政“起步”晚了一年。但他们的校友在政界的表现较之西政也不逊色。据有关材料,法大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20多人,正省部级3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2人,中纪委常委1人。 据有关材料,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4人,正省部级有1人。其中,在任中央委员1人,中央候补委员1人。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中,副省部级在任的有6人,正省部级有1人。特别是西北五省区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多数是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法科学生是宽口径人才,他们不仅可以从事立法与司法工作。而且,举凡国家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等等,也都是法律人的用武之地。而公司和政府里面更需要大量的法务人员。这是因为现代政治即法律政治,现代经济即法律经济,现代社会即法治社会,法律人才不可或缺。 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在对该校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乐观地鼓励学生:具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的官员总有一天会成为社会管理者的主体。贺卫方教授认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人能够发挥国家治理作用的“就业场所”会越来越大,参与进来的法律人会越来越多。 政法法律界人士充实政协新阵容 折射政坛新气象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名单于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获表决通过,近日已披露。2237名政协委员基本保持了十届政协的总体规模,34个界别也维持第十届的格局。从这份新名单所反映的委员更迭,折射出中国政坛的一些新气象。
2008-03-14《劳动合同法》实施2个多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舆论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一些言论中, 《劳动合同法》被贴上了两个标签,一个是"剧增成本",导致方便面涨价、年夜饭涨价、家用电器涨价、快递公司涨价等,另一个是"重拾大锅饭",用工僵化、过分保护员工的利益、吓跑外资等。一部分人因此产生诸如 《劳动合同法》不适合中国的现状、会引起大量失业、立法超前之类的疑惑。一时之间,大有唱衰 《劳动合同法》的趋势。对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做出回应,以正视听。 恰逢两会期间, 《劳动合同法》也成为热点,引起了参会代表委员的极大关注,他们纷纷发表看法,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在这些观点的碰撞中,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得以显现,本文将参会代表委员争议的观点加以整理,以不同主题的形式一一展现给读者,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谢德成教授予以精彩点评。 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理清投入与产出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 “从现在东北看,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正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的好去处,这部法律施行以后,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于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样有可能对本来希望来此投资的人带来影响”。 新华网: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造成了压力,但对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都有推动,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谢德成评析: 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应有两个思考:一是这部法律增加了多少企业人力成本,二是仅就这部法律的出台能否将外资吓跑。应当承认,这部法律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中有了扩大,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险为必备条款、试用期工资限定等,但更多的是反向立法所可能导致的责任,如第82条的双倍工资、第83条的赔偿金、第85条的赔偿金等。这些立法并不当然构成用工成本的增加,但会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成本。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并不是 《劳动合同法》的创新, 《劳动法》已专章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强制性原则,必备条款不纳入也并不是可以不缴纳。但是近10年来企业中基本上都存在两种人,一种人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一种人不享受。该法一出台,也要为农民工办社会保险成为压力。但这个压力不是该法的独创。 我以为, 《劳动合同法》不这样规定,即将二审的 《社会保险法》也会作相应的规定,这是实现农民工生存权和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因此,成本是增加了,但并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 我认为,企业当前所面对的应是调整人力资源策略和重新理清 “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这部法律出台后,一些中等发达国家的小型投资撤出中国,我以为这是一种正常情况,企业趋利避害,乃属本能所在。但现实是越想不规范的外商企业自身压力就越大。一个成熟的外商企业,绝不会扔掉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而去移向东南亚国家。不管这部法律是否有潜在目的,都将会促使企业不断地产业升级,这也是市场规律的要求。我以为,这部法律对非熟练劳动者 (农民工)会形成压力,对扩大就业会形成影响,但这要通过 《就业促进法》及其他公法来解决。既不能把这部法看成是外资转移的全部消极原因,也不能企求解决就业的所有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促进劳资双方平等运行 《新文化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 “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好的人才你和他签长期合同,他都可能跳槽走人,但表现一般的员工你怎么办?他不犯错误你又不能解聘,这样的情况又怎么办?约束了企业,谁来约束员工?” 《南京晨报》: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青州尧王集团公司总经理宗立成:如果合同期内解雇员工,员工来告企业,企业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一旦职工跑了,企业别说打官司,找人也是大海捞针。 “尤其高级别干部,有些高科技企业培训一个职工,花几万块钱,他培训成了,走了,给企业蒙受多大的损失……我的体会太深了,(这部法律出台后)对 (管理)职工是更没办法了。” 《新文化报》: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很多人对法律的误读,认真读过这部法律的人可能注意到了,其实《劳动合同法》中也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对于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都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所以我说不能误读,这部法律不是养懒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等于 “铁饭碗”和 “终身制”。 新华网: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能光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经济发展的时候了,我们应该尊重工人的劳动,让他们过有尊严的生活,所以在某种程度上, 《劳动合同法》更能体现法律规范,更能体现法治社会精神和改革开放成果。 谢德成评析: 理解立法对劳动者保护是不是太 “斜”,关键要看目前中国劳资之间的 “斜”的角度有多大。对法律价值的判断,不能只立足于一部法,而要涉及其他法律部门甚至法律体系。 《劳动合同法》只力图矫正劳资双方的不平等角度,从而尽可能地使双方处在一个平等的运行点上。至于具体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看法是,立法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形式是正确的, “用工自主,解雇限制”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无论是 《劳动法》抑或 《劳动合同法》只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解雇进行了保护,而赋予了用人单位诸多的合法解雇权,并不限于即时辞退。至于高级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培训,的确是企业的难题。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在劳动自由的理念下,企业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能将这部分劳动者约束住吗?即使约束住了,他们的创造力就一定是最大化吗?所以高级人员的忠诚和创造力的发挥不能仅依一部法律,而应给予如企业文化、企业福利、人力资源策略等其他非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劳资双赢 《南方都市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 “《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目前新法中强制性要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规定一方面使得企业在对员工培养上会心存顾忌,对一些企业本来打算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也不敢轻易和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影响到企业在人才上的培养。另一方面,这种硬性规定,也会造成部分年轻人工作不努力,存在懈怠心理,在工作中不求上进,对年轻一代的培养也不利。 《工人日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 “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如果说 《劳动合同法》是让企业的 ‘冬天’来了,那么,还会有劳动者的 ‘春天’吗?” “实际上, 《劳动合同法》不是一手保护劳动者,一手限制企业。更何况,立法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长期稳定,实现共赢。” “这部法律将引导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好的企业将勇于承担责任,良性发展;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将为社会所不齿,无法维系。” 谢德成评析: 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预示着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增加。假设 《劳动合同法》未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相当多企业仍是不规范用工(比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国的劳动者将不能完全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而带来的成果,这样的制度将是不公平的。任何国家的人权发展与劳工劳动权保护都是密切相连的,所以,从整体和长远上分析,该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劳动者权益的提升是明显的,但对该法颁布后企业辞退所导致的部分劳动者失去工作现象要综合分析。同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劳工权益越高,雇主的效率会同步递增,一个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发挥,所以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是正向关系。 法律是否超前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现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是发达国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一致做法, 《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期限上以固定期限为常态,适应了过渡时期用工需要,但也造成了用工理念上的错误,不分岗位,不分性质的劳动者都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为主,造成了劳动力流动性太强、劳动合同短期化、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剧增等后果。本次立法确立了无固定期限为劳动合同常态无宜是正确的。立法没有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岗位作出规定,以至于使得这项立法过于强硬,也使得其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的适用基础薄弱。 总之,从长期看,这部法律有利于形成劳资双赢的局面。该法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劳动关系状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相适应的。从近期看,可能会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压力,以至于影响劳动者就业。国家近期所要加大的工作是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减少非用工成本。就企业来讲,应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人文环境及职工主人翁精神培养。劳动者则应面对市场经济的考验,提升技能增强竞争力,并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008-03-14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华)1月20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陕西电视台承办,陕西日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戴俊、贾西海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人物当选。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于1月21日晚7时05分播出了颁奖晚会实况。在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我省政法综治战线上的成绩:“执行风暴”的启动,让那些拒不履行执行判决的“老赖”无处藏身;“析案明理”活动的开展,使执法者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这些事件和人物,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华商报讯(记者 靳曼) 昨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广电局主办,华商报等单位协办的“2007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及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戴俊、贾西海等人当选“十大法治人物”。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在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名单,邀请市民参与评选。评选小组在充分尊重市民投票结果的情况下,结合评选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陕西电视台政法频道对颁奖晚会进行了全程录制,将于今晚7时05分播出。 当选的“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和“十大法治新闻事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真实地反映了我省法治建设进步的点滴。 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甘洒热血担道义——戴俊 专家点评:一腔热血,感动三秦大地;浩然正气,谱就时代新曲。面对危险的瞬间抉择源于内心的高尚品质,戴俊用他的云天义举,修正了一些人对财富与道义关系的狭隘认识,为正义的事业注入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将鼓舞人们在正义道路上继续前行。 社区民警——邓良义 专家点评:他的记事本里没有大事,都是些小事和琐事;他的心里却没有小事,全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和要事。他对一件件小事的执着与认真,让百姓一次又一次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和谐与安宁。 与生命赛跑的检察官——张宝新 专家点评:病魔阻止不了他履行神圣使命的坚定脚步,张宝新用生命作代价,磨亮了反腐利剑,捍卫了公平和正义。 灭火英雄——贾西海 专家点评:用火样的激情一次次投身火场,血与火的锤炼让他的意志坚如钢铁。高擎人民的利益一次次面对危险,贾西海在熊熊烈火中捍卫了自己崇高的事业。 “英雄妈妈”——韩玉清 专家点评:战争年代送子参军,送夫参军;和平年代送子入伍、送孙入伍,是舍小家为大家传统的延续,是我们铸造正义之剑的力量源泉。正是有了韩玉清这样的母亲,我们的优良传统才能代代相传。 平民利益的捍卫者——张黎明 专家点评:将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转化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无穷动力,张黎明用她女性的细腻和耐心,在党心和民心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无助者感受到了法治力量。 国道“守护神”——乔明友 专家点评:过往司机忘不掉他国道上匆匆忙碌的身影,山中百姓忘不掉他热心为民的笑脸。乔明友用一颗热心为百姓丈量着安宁,将和谐的音符撒遍大山内外。 勇于创新的派出所长——强新卫 专家点评:凭着一股犟劲,强新卫带出了一支过硬的团队;他名字中带“新”,工作中处处求新,创出了一招招领先的路数,让繁华大街沐浴平安春风。 高效女法官——屈蓉 专家点评:她用智慧和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她用公正心和责任感高效妥善调处民事纠纷。正是有了屈蓉这样追求和谐的平凡之星,法治的天空才熠熠生辉。 身残志坚开展禁毒宣传——王宏武 专家点评:肢体的残缺坚强了他与生命不屈抗争的信念。他以自己的善良和爱心回报社会,开展禁毒宣传。他用双脚走出了坚实的人生之路。 十大法治新闻事件 一、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二、我省立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三、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我省开展“执行风暴”,一万两千件旧存积案全部被执结。 五、我省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 六、我省检察机关的“析案明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七、志丹等县实现两年无命案,平安建设见成效。 八、西北政法学院升格为西北政法大学。 九、我省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实施。 十、我省命案侦破率全国第五。
2008-01-21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娃,童年时期在农村度过,生活极为贫苦…… 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那年,他25岁,走进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在赤峰市检察院原法纪检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部门工作。2002年该院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时,王慧泽竞争上岗就任渎职侵权侦查处处长,2007年出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办案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第一要务,不办案就是渎职。” 那年冬天,王慧泽授命侦查赤峰市某基层法院副院长刘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困难显而易见:犯罪嫌疑人多年从事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所要询问的证人均为犯罪嫌疑人过去的同事和部下,取证遇到了重重阻力。王慧泽没有退缩,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侦查学功底,仅用一个半月就突破了涉罪案情的关键部分。 “不学政策理论办案,办事说话没底气。” 多年来,王慧泽坚持做大量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并融入于办案工作之中,要求自己做到:制定工作思路,首先明确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执法上的明白人;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做服务上的明白人。 为防止滥用职权、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王慧泽在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量的办案规则和制度,如渎检工作考核考评标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工作规则等,对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自2002年以来,赤峰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处”、“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区办案优胜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王慧泽本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还被评为“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随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逐年加大,赤峰市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逐年提高。 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名单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崔千柱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反渎侵权局局长王慧泽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庆绪木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平亮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海清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杰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朱四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覃柏辉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宁德荣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廖忠奇
2008-01-20随着私营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事实上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关系。现实状况表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总体稳定的同时,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尖锐和复杂。 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三位一体共同参与,并建立规范的、有约束力的、可操作的调节机制:首先,政府的有效监管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根本保证。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规制度,用法规制度保护劳工权益;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极为迫切。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与效率。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参保面窄的现状,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可以按照“先工伤,后医疗,再养老”的保险顺序,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措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私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强,目前单一的个人账户养老方式不适应实际需要。 同时,要最大限度发挥工会的作用,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督促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要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私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可通过工商年审、税务登记,随时掌握私营企业工会建立情况,上级工会还要配合劳动部门,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劳动检查的重要内容;考虑到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工人人数少,难以开展工会活动,劳动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支持建立跨厂区的行业性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作为企业来讲,也应规范劳动合同,主动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劳资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别是要具体明确劳动工时、劳动条件、劳动工资标准等事关员工重大权益的条款。工资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行业最低标准,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水平应随着市场物价上涨、消费水平变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时调整,要切实改变目前员工工资水平低、增长幅度慢的状况,让劳资双方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专家“评中评” 解读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 对于任何劳动者而言,能与单位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与单位保持“和谐”关系的时候,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则显得更加有现实意义。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亦称离职费或遣散费。经济补偿既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偿,也是对劳动者失去劳动机会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事由:(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依据第38条即时辞职;(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3)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因劳动者的健康、能力原因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4)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施规模性裁员。(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事由:(1)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但劳动者拒绝与原合同同等或更高相关待遇条件续订合同的除外);(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三)经济补偿标准: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高薪劳动者的补偿金额及年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见第47条第2款),体现了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立法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郭捷
2008-01-04(党委宣传部刻录自2007年12月23日陕西卫视)
2007-12-24学生们在农村做“公众参与”调查 刘卫斌 摄 ■本报记者江雪/文 “你参加过选举吗?国家法规出台前征求过你的意见吗?”12月初,秦岭北麓,调查者正在给农民反复解释着“公众参与”这个陌生的名词。 2007年10月,“表达权”一词出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人们普遍认为,公民表达权作为公众参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之一,首次出现在中央的重要文献中,对中国稳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有着深远的意味。“提供一个开放的、自由的表达、协商、博弈的平台,使各种利益得到有序地展开和收束,形成公共利益,为公共权力赋予目的和约束。”在此意义上,正在陕西展开的这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验,是希望为普通百姓能真正在利益攸关的立法中发言探索出一条道路。 “老乡,附近有河流吗?”细雨中,刘卫斌朝着一位开着拖拉机的农民喊。从12月11日开始,两天来,他们沿着秦岭北麓的环山路,已经拍摄了十多条河流。秦岭很美,但他们的镜头对准的不是风景,而是逐渐干涸的河床、河边堆积的垃圾以及山体滑坡中遭灾的农民。 身为研究生的刘卫斌是这次调查行动的“指挥”。此次调查是为了在即将出台的《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使那些秦岭北麓沿线居住的农民、企业主等相关利益者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7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接手了这个由亚洲基金会资助的“公众参与”项目,希望通过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实验,来推动一部法律在出台过程中吸纳普通民众的意见,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最终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共参与水平。学校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公共参与与地方法制建设研究中心”。研究项目也得到了西安市人大等方面的积极支持。 “公众参与就是一个各方表达自己利益的过程。我们的目的是能探讨出一条适合公众参与立法的路径。”项目负责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说。 调查:有2.2%的农民和工人参与过立法 2007年10月,眉县保安堡村。正是秋收季节,村民老王拿过学生们递来的笔,在“你是否参与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决策”的问题后,重重地写下了一个“否”。 物价涨得这么快,看病咋这么难?他最关心的是这些问题。所以,在回答“你最关心哪些方面的人大立法和政府决策”时,他选了物价、医疗卫生两个答案。 玉米刚收完,正要往家拉的过程中,村民李某被这几个学生挡住了。“平时有没有找过人大代表?”“找过,宅基地的事情,可后来也没信儿……”她说。在这次调查中,两个村有30多户人家接受了问卷调查。 对那些握惯了锄头的手来说,填写这样的问卷,还是第一次。学生们本来以为农民会对“调查”不感兴趣,但没想到大家都很配合。在给大伙儿解释“公众参与”这个词时,在农村生活过的张波,用了提问的方式:“你们村的选举你参加了吗?”“最近政府出了些啥政策,你知道吗?”“他们很积极,最关心的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的东西。比如他们会问,政府出台政策,我们能不能参与?我们说的话,能不能反映出来?几乎每一个人都表示,如果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他们都会参加的。”这是调查者郑金硕的感受。 调查不仅在农村,也在宝鸡市进行。人群涉及晨练者、演习的消防战士、老人、骑车的上班族等。在宝鸡和西安,项目组共发放问卷590份。结果显示,虽然约78%的人认为公民应该参加人大立法和政府决策,但却只有65个人曾经参与过和立法有关的事,约占被调查者的11%,其中农民、工人共13人,只占总数的2.2%。比例虽然不高,“但比我们想象的还能高一点。”负责项目协调的李大勇说。 多部法规未见“公众参与”身影 2007年12月3日,38岁的李东原在进入了西安市人大的网站上浏览“全民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时,第一次发现还有一个“市民心声”栏目。作为西安的老市民,当年他高考落榜,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如今他想自主创业,却发现像他这样的“城市无业人员”处境极为尴尬。“农民工的权利有政策保障,下岗工人有政策扶持,可我们,因为当年没就业,连个无业证都没有,想自己创业,也没有政策,希望政府能关注一下我们这个人群……”在网络上,他一口气写下了几百字的留言。 留言发出了,虽然还没有得到答复,但李东原觉得自己的郁闷缓解了一点。“政府做事也有个过程,至少我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他说。 2003年10月,西安市人大的网站开通,至今,“市民心声”的留言有1150多条。这些意见中的一小部分被提交到各相关部门,有的得到了市上领导的批示,市民反映的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在西安市人大,自从旁听制度推广以来,几乎每次都有人来旁听。在出台一些政策时,一些部门也会举行听证会。这都是公众参与行动的雏形,但参与者在人群中的比例还是很小。 调查显示,大部分被访问者不知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公众参与。项目组的同学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许多法律都不见公众参与的身影。如“《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一些法规都未有公众参与的记录。 而在政府和立法机关的眼里,“公众参与”更多地被理解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参与。如在《西安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中,先由西安市水务局起草草案,然后报西安市法制局审议,在此过程中法制局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其间还由西安市法制局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但整个过程中没有普通公民参与的记录。 “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其实大多是各部门间的协调,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李大勇说。他认为,公众参与立法强调的是其民主性,要听不同利益代表的声音。 万人参与“禁燃烟花爆竹”立法 在李大勇眼里,西安也曾有过比较成功的公众参与案例,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养犬规定”等法规的出台以及此后的修改过程中,都曾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公众参与比较活跃。 追寻“禁燃烟花爆竹”法规出台及修改的过程,可以看出在这个法规中公众参与的程度。 1994年2月23日,西安市人大通过了《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该规定共12条,禁止在西安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2003年9月30日,出于对民意的考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该规定的修正案议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使法规的修改更符合民意,体现人民意志”,同年10月16日,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规的修改意见。 在这次听证中,首先由人大向社会发布召开听证会的公告,结果有21人报名,后选定了14人(实到13人),包括教授、干部、医生、企业经理、新闻工作者等。参加旁听的有60多人,还有新闻记者20多人,共100余人。与此同时,西安市人大发放万份调查问卷,共收回8465份,其中支持禁止销售燃放的占26.8%,反对者占73.2%。反对和支持者的比例一目了然。 2003年12月9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修改该法的通知,最终尊重了调查问卷反映出的民意,也采纳了听证会中参会人员的意见。 而在《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出台和修改的过程中,立法机关也充分吸收公众意见。 在《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中,妇联、社区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因为公众参与的广泛,集思广益,这部条例中的“妇女庇护所”、“公安出警纳入110”等规定在全国都走在了前头。 但可惜的是,这些成功的公众参与案例并没有真正推广。“成功的公众参与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在目前情况下,立法机关很难持续地做下去。”王周户说。 西安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牛犁则认为,像“限制养犬”和“禁燃烟花”这样的立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所以百姓参与程度高,但很多时候,一些与普通人关系并不非常密切的法律,因为百姓对立法具体内容不了解,兴趣点低,反馈意见也就少。另一方面,作为立法机关,也希望积极扩大公共参与的渠道与范围,但的确面临着人力和资金的缺乏。 不得民心的政策为何披着“听证”外衣? 2006年,《物权法》草案在全国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共收到意见1万多条。同一年,《劳动合同法》草案颁布之后,有19万多人次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展示了中国公民参与立法和社会事务的热情。 随着转型期各种利益群体的出现,中国公民说话的愿望从没有像今天这么强烈过。从网络新闻到公民表达,诸如2007年“席卷全国”的“华南虎”事件,人们无不表达出要说话的愿望。 但对许多人来说,寻找说话的途径还是一件困难的事。诸如彭水诗案、五河短信狱案中,人们借助手机短信来评论当地政府官员,却“因言获罪”,反映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与表达的途径缺失。而不久前,青海一市民仗着醉酒,在政府门前骂官员最终却被拘留的事件,更是反映出了公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捉襟见肘。 2006年下半年,广州因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遭受一系列的民意反弹。在政策实施后,状告交警查处电动自行车无法律依据的案件在广州此起彼伏,至今已有二三十起。 广州全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做法,被人们认为侵犯了百姓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也被认为是为了发展汽车产业、不惜牺牲弱小者利益的做法。但政府方面却表示此举出台前经过了听证会的调查。 而这又是什么样的听证会呢?广东电动自行车协会秘书长何晓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说:“听证会只选择当地市民参加,而把那些利益攸关的城市底层平民、外来打工者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代表排除在外。” 2007年8月,东莞市也步“广州禁电”之后尘。这个有600万外来人口的城市,在“禁摩”之后,又开始“禁电”,导致众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谋生工具的小创业者,如外卖、快递等从业者生存受到威胁,整个电动车生产行业面临致命打击。“东莞称此前经过了听证会调查,但实际上利益关系人根本没有机会参与。”何晓华说。而知情者则透露,一些听证会,让谁参加,谁能发言,事先都会安排好。“和领导或政府的意见相左的人,一般没有发言的机会。或者机会很少,说了也就说了。因为怎么做,其实领导早就决定了。” 而问题是,一个引起普遍批评、也明显有缺陷的公共政策,缘何能以“充分听取了民意”的外衣出台呢?“政府的置之不理,对民众诉求的不回应,如今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这样下去,所有的社会改进都有可能被推到危险的边缘。这些电动车的企业家们无可奈何。出台这个政策,对政府来说很简单,对他们来说,所付出的成本太高。”在谈到广东“禁电”事件时,中国体改研究会研究员杨鹏这样说。 2007年1月1日,广州在全国出台第一个《广州市规章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办法规定,立法活动要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意见可以通过媒体、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收集。要求规章制定必须召开公众座谈会,还有“开放式征求意见”等方式。 “后半截听证”难保公正 2004年,西安市人大开通了网络,第一个上网的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此后,并不是每一部出台的法规都上网,一般是和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参与积极性、争议比较大的才会上网。但即使是这些关注度高的法规,在网站上点击率也并不高。“先要提高大家参与公众事务的意识,在11%的基础上,我们只要能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好。”李大勇说。“公众参与的基础是公众对民主政治的一种热情。”王周户说。他认为,目前,人们对公众参与的知识、意识显然不足,不知道如何参与,也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发言权。而对管理部门来说,总是认为决定权在自己手里,要“替民做主”。事实上,如今是多元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利益集团层次多元化、人们的生活多元化……针对多元,必须有不同的意思表达。立法活动就应该是这样一个利益表达、博弈的过程。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立法过程就展示了利益博弈的特点。普通劳动者纷纷通过信函等方式表达立场,资方也参与其中。在上海的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美国商会的上海代表闯进会场,表达对《劳动合同法》一些内容的不满。 作为行政法学专家的王周户曾经参加过几次听证会,他不客气地将其批评为“后半截听证”。所谓“后半截听证”,是指在听证时,其实决策者早已经决定行使某个决策,只不过是走走过场,最多是“修改和完善”一下。“听证的代表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选择?是否有代表性?能否把利益对抗的方面也选进来?”王周户认为,听证会只是一种参与方式。这种方式,对个案处理时,涉及明晰的当事人关系时,是有效果的。但涉及到公共决策时,往往只会成为一种形式。 在许多发达国家,公众全程参与听证,普通公民能通畅地参与他所关心的立法或决策活动。 在美国,1972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清洁水法案中,参议院小组委员会举行了长达44天的听证会,并且作为一个小组委员会,它和一个委员会和众议院的各委员会召开了45次会议,以起草最后的法律文本。在两年时间里,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举行了几乎90次会议。 正是这样,清洁空气法案和清洁水法案才得以出台。在30年间,这两个基本法律促成了美国环境质量的恢复,并且在那些尚未被工业革命的污染副产品所损害的地区,保持空气和水资源的原初状况。“是否使用这些途径取决于人民的意愿。民众自己决定是否愿意涉足政治领域,愿意不辞辛劳地参与政治活动。每一个德国的公民都可以影响立法,但许多公民不想给自己添麻烦,决定把政治工作留给别人来做。”德国众议院前议员AlexanderLongolius这样说。 对王周户来说,他所负责的这个“实验”,正是为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寻找出一条适合的公众参与途径,如果这个途径能最终得到立法机关认可并使之推广,那这个“实验”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华商报2007年12月21日 “公众参与”项目介绍 “公共参与”项目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试验活动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中的公共参与水平;提高官方对公共参与的理解、意识和评价;强化社区团体和职业团体在政府决策中的公共参与;并最终制定出公民和社团能更加有效参与的正式法律程序。项目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以下称学院)负责实施。项目的试验包括以下活动: 1、对当地情况的评估:学院将对西安市和宝鸡市在实践、地方政府立法或规划中的公共参与进行调研。该调查旨在对地方公共参与的既存模式和程序及曾经开展过公共参与的政府立法和决策事件进行评价。根据此评价,学院将选择西安市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或文物古迹保护)且需要制定或修改的政策或法规为主题作为实验的重点开展试验活动。 2、开展试验活动:实验按以下步骤进行:(i)帮助西安市人大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起草政策法规;(ii)在政府网站上刊登法规政策或规章草案并通过《华商报》、《西安晚报》和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吸引公众评论;(iii)通过媒体对公共意见进行回应;(iv)采纳合理的公众建议并修改法规或规章;(v)推动法规或规章草案的通过。 3、总结研讨:试验活动结束时,学院应于2009年3月或4月在西安举行评估和总结研讨会,就试验活动进行经验交流, 总结符合当地情况的最佳实践,推动陕西省公共参与事业的发展。研讨会成员由约25人组成,包括陕西各级政府的官员,有关院校和研究所的专家和学者及媒体代表。(行政法学院提供)
2007-12-21夺冠感言 吕慧慧(浙江状元,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编者注) :司法考试没有捷径,正如《卖油翁》里所说:“我亦无他,唯手熟耳!” 孟伟(陕西状元,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编者注) :回顾自己走过的路,我觉得很幸福,因为心中有梦。 ■夺冠分数:486分■ “状元”产地: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吕慧慧 哭了N次拿了“最高” “486分!我通过了!”11月22日上午,得知自己司法考试成绩的那一刻,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书记员吕慧慧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这个在备考过程中曾经哭过N次的女孩,回想起那段时间里的点点滴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2005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后,吕慧慧在永康市公证处工作了3个多月,去年7月,她考入了永康市检察院。从进入检察系统的那一刻起,她就意识到,司法考试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越晚通过压力越大。 由于平时忙于工作,吕慧慧的复习时间十分有限。临考前,院里给了她两个月的集中复习时间。为了增加获胜的机会,今年7月,吕慧慧报名参加了在上海浦东郊区举办的一个司法考试培训班。 “将近两个月的培训真正让我体验到了‘魔鬼式’训练的滋味。”回忆起那段经历,吕慧慧感慨良多。培训时间正值酷暑,800多人挤在一间大教室里听课,课程从早上8点一直到下午6点,有时晚上还要加课。为了挤出时间进行消化,她常常用方便面充饥,而晚上总是学习到12点以后才休息。在这样高强度的备考中,吕慧慧渐感体力不支,腹泻、中暑、失眠接踵而来,好几次差点晕倒在教室里,但每次她都坚持听完课。 其实,吕慧慧也有打退堂鼓的时候。每当她想要放弃、回家休息时,就会一个人偷偷地跑到操场上大哭一场。“你别见笑,我从小就这样,每当压力大的时候一个人哭上一阵就没事了。”吕慧慧笑着对记者说。 就这样,坚持不住了就大哭一场,擦干眼泪依旧重返“战场”。在近两个月的突击培训中,吕慧慧在老师的指导下紧张有序地开展各门课的复习,同学之间也常常相互借鉴学习方法。对民商法专业出身的吕慧慧来说,刑法一直是她的“弱项”。通过借鉴同学的列表式归纳法,加上短期内轰炸式的“恶补”,吕慧慧攻克了罪名记忆的难关,不仅将所有罪名记得滚瓜烂熟,而且还能运用自如。这些努力,使得她的刑法成绩比去年整整提高了60多分!(记者 范跃红) ■夺冠分数:447分■ “状元”产地: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孟伟 女儿说“爸爸,你还行!” 今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司考“状元”孟伟一“亮相”,立即在该省检察系统引起了轰动!因为他来自最基层——咸阳市三原县检察院,不是“科班”出身,还在工作任务繁重、需要经常加班加点的反贪岗位上。 1997年,从陕西省商贸学校毕业后,孟伟被分配到了三原县检察院。由于不是“科班”出身,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孟伟一刻不停地“充电”。2003年,他通过陕西电大学习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2005年他又取得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5年、2006年,他两度参加司法考试,都因不大的分差与成功失之交臂。 “进检察院十个年头,参加大小考试不少,可以说是‘久经沙场’,今年第三次参加司法考试,大家都对我寄予厚望。前两次失利,对我打击还是蛮大的,但我从没有想到放弃,一是我参加司法考试的心态没有那么功利,主要是想不断加深自己的专业功底;二是我热爱自己的职业,对参加司法考试有足够的耐心。”正是抱着这种坚定而淡定的心态,孟伟加入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大军行列。 孟伟没有料到,刚一上阵,就遇到了比往年更多的难题。6月中旬,他刚报完名,父亲就病重住院20多天。在医院陪护父亲的日子里,孟伟有空就伏在父亲的病床上看书。父亲看他实在太辛苦,劝他放弃,他却执拗地回答:“你儿子什么时候都不会当逃兵!”8月,备考进入冲刺阶段,孟伟所在的反贪局侦查二科要上一个挪用公款的大案子,科长对孟伟说:“你复习你的,工作就不用你参与了。”孟伟一听急忙摆手:“那怎么行?咱科一上案子人手就紧,而且从参加司法考试第一年起,我就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学习归学习,工作绝不能放松。” 成绩出来后,家人专门为孟伟摆了“庆功宴”,女儿在席间大声对他说:“爸爸,你还行!”孟伟心里一高兴,忍不住掉了眼泪……(记者 岳红革)
2007-12-17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更是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陕西是科教大省,也是文化大省,科教和文化是陕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最大的潜在优势,是构成陕西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教强,则陕西强,人才兴,则三秦兴。无论是经济强、科教强、还是文化强,都需要有一大批优秀人才做支撑。而培养优秀人才,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则是全省高校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作为陕西众多高校中的重要一员,西北政法大学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中国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革命干部的摇篮”、“政法人才的摇篮”。处于陕西发展的新时期,在迈向西部强省的伟大进程中,西北政法大学如何做出应有的贡献,是全校教职工面临的新的历史责任。 一、坚持质量立校,巩固和提升学校内涵建设 质量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一个学校的质量,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教学质量,二是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大学教学水平最重要的指标,其最主要的体现就是这所大学所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衡量一所大学教学质量的高低,就要衡量这所大学的教学理念和手段是否先进、教学内容是否科学、教学安排是否合理,最终要衡量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否承担传承文明、创造价值的任务。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长期以来以教学为主的大学,提高教学质量对学校来讲尤其重要。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动摇、教学质量的永恒意识不动摇、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不动摇、教学改革的核心意义不动摇。这样才能在全校形成教学第一的意识,才能确保培养出优秀人才。 二、坚持特色兴校,着力打造学校品牌 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大学之间的竞争已经涉及大学运转过程的每一个细节。许多大学普遍在学科设置上追求“全”、在办学规模上追求“大”,在专业设置上追求“热”。一所大学要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就必须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有其他学校所不能比拟的独有优势,这就是办学特色。西北政法大学长期以来在法学教育方面形成了社会公认的专业优势,如在研究西部民主法制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在校园文化方面有着继承老延大的革命传统优势,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以及“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校风。近年来,学校立足实际,瞄准社会,放眼世界,在打造品牌,特色兴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学校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学科发展定位是“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依托传统优势学科,结合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需要、数量适宜、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分新建专业、特色专业、名牌专业三个层次进行,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法学专业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专业”,哲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已经形成一定优势,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侦查学、英语、新闻学等一批特色专业正在形成中。 三、坚持人才强校,以优秀的人才培育优秀人才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校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强校,就是要提倡广纳贤才、跨越发展以建设学科,坚持立足现实、打造特色以创新学术,崇尚学术自治、学术自由以培养学者,激励博学笃行、求实创新以优化学风;通过落实建设学科、创新学术、培养学者、优化学风的一系列措施,汇聚名师、兼容并包,为优秀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依靠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人才,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要切实加强学科建设。要按照“建设重点、发挥优势、增强特色”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学科结构,理顺学科体系,凝炼学科方向,促进学科交叉,突出学科特色,依托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着力创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知名的一流学科,占领学科高地。切实提升学术水平。要立足现实,打造特色,多出成果,多出精品。要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融合,集聚优势资源,构建科研团队,争取承担更多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要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实行科研成果责任制和科研成果与岗位津贴挂钩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主动性、自觉性。西北政法大学要充分利用人文社科教育研究优势,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要培养大师级的教师,就要强调回归大学本位,崇尚学术自治、学术自由。要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校,着力推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依法治校,就是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办学治校之中,注重用法律和良好的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纵向看,有决策、执行、督查、奖惩等环节,从横向看,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方面。高校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制度管理和文化管理三个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的经验管理向制度管理、文化管理的转型时期。要进一步促进学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体现学校的综合实力,就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务必要把好“三关”:一是制度关。好的制度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作为学校整体而言,所有的规章制度,要相互统一,不能重复、冲突;作为单项制度而言,必须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能,要有具体的、精细化的操作标准,要有实质性的奖惩责任条款,这样,制度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学校要制定全校的制度规划,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全校制度的审查,确保单项制度的科学合量,整体制度体系的完整统一。二是队伍关。要打造一支素质高、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这样才能确保好的制度得到好的理解和执行。要牢固树立“三育人”、“三服务”意识,明确定位,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做好服务,坚决克服机关化、官僚化倾向。三是监督关。管理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制度落实执行的过程中,设置必要的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是确保制度本身生命力的根本保证。学校党政办要设立专门岗位,对于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党政领导交办事项进行制度化督办,各学院和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工作的落实机制。一要在全面实行聘任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二要改革干部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干部聘任制、任期制、轮岗制、问责制。
2007-12-162020年12月,西北政法大学组建“法治学院”,旨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成立以来,法治学院秉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育人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法治学院承担全校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教学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成效显著。 把牢抓手不放松 2020年11月,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是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的13家创始单位之一,法治学院教师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队伍的骨干力量。该中心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推进实体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出台规章制度,恪守政治性与学术性并重的特殊定位,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解读、国际化传播、集成化统筹、一体化贯彻,积极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领域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学工作转化。 2021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依托法治学院开展建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获批成为陕西省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该虚拟教研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为后盾,由法学理论教研室、数字法学教研室、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打造“虚拟网络教学矩阵”,初步形成了开放动态、包容弹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发展共同体,努力成长为一支立足法学、覆盖全校、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学研究团队。 课堂覆盖无死角 为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要求,法治学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积极承担这一教学任务,于2021年暑期积极备课,编写了与“马工程”教材配套使用的10余万字的教案、参考资料、课件、知识图谱和知识点记诵口诀。2021年9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必修课面向全体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开课。2022年春季,法治学院对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通识选修课。2022年秋季,法治学院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学位课,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方向课。2023年,法治学院协助教务处在《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中设置了包含9门专业选修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教学体系。 自2022年起,法治学院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课为特色的“高等政法院校法治学系列教材”,现已出版《中华法治文明》(2023)、《区块链法学》(2023)、《中国判例制度史》(2024),《社会治理法学》已完成书稿撰写。法治学院于2023年受教育部门委托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重点指南》并已提交验收。 见行见效结硕果 法治学院积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新文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首批国家级别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法治学教学体系创新实践研究”顺利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法治学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立项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并以优秀等次结项。2022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研究”立项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2023年,“大数据、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与法治发展重要论述”立项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学院已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指南》等14个教学指导文件的研制工作,部分教学指导文件已在校内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实践中应用。 法治学院重视跨平台、融媒体的宣传工作,与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党校、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录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媒体宣传活动系列短视频》;与西安丝路声脉文化有限公司、丝路之声广播剧创研基地合作推出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的《法系天下》系列广播剧,已在全国30多家电台播出,扩大了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未来,法治学院将继续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实践创新,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深厚理论底蕴和突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张书友 张永林 王永恒) 【中国教育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学科研凝心聚力 “三进”工作铸魂育人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4-04/12/content_637793.htm?div=-1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新华社日内瓦3月15日电(记者石松)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边会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边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脱贫攻坚、荒漠化治理、反恐、残疾人体育权利等议题,交流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范九利表示,中国通过不断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切实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可以将中国经验分享给更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全球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方强认为,中美两国可以通过学术交流、法律研究和人权对话增进相互了解,通过对话与合作共同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表示,从构建完整的脱贫攻坚法律体系,到最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持续为减贫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自摩洛哥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晓娜表示,中国对扶贫、经济发展和法律改革的承诺,证明了其韧性、适应性和致力于促进人类尊严和福祉的奉献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郭淼表示,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道路,通过环境政策、环境义务及责任立法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予以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认为,中国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尊重人权的反恐法律体系,在开展反恐行动时,中国始终坚守宪法规范的基础,并将人权保护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表示,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法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成就显著。 【新华网】中外专家交流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f3e02e7cd24889f98e1ded4ae8b5a171×tamp=78074
4月15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联合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长延堡司法所、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航天六院社区、紫郡长安北社区和雁南中学等单位共同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教育宣讲团学生宣讲员和社区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工地、学校、超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专题讲座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宣讲与普法宣传活动。 在社区和商超宣讲活动中,宣讲小组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防范电信诈骗,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难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在企业和建筑工地现场,宣讲小组详细讲解了安全生产知识,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重点强调了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宣讲小组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的操作指导,帮助建筑工人们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在雁南中学,宣讲员围绕学生关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专题讲解,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通过活动的开展,西北政法大学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居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使命,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通讯员 金山)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4-04/17/content_1065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