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马成;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王斌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高层会议,密切关注疫情走向,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地位及保障作用,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而法律调整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平等性、公正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等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律意识,普遍尊重法律规制,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可以促使党和政府维持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抗疫措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抗疫过程中出台与依法治国理念相悖、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所出入的防控措施,有效克服这些违法措施对疫情防控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改善党和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变能力,结合疫情防控与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制定一系列科学权威、行之有效的抗疫对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各个环节的共同发力。疫情防控不仅促使我国不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也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抗疫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办法与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及时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及食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发布一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这些举措彰显了依法治疫的决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仍需继续加强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与密切衔接,及时修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的短板,形成依法治疫的强大合力,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基础。 三是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实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无论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食物供应、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的迅速建设、乡村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抗疫物品的运输等等,到处都有人民群众辛勤奉献的身影。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治疫的积极性。要根据乡村与社区治理情况的不同,以及健康人群与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多样的、通俗易懂的、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最新政策与科学知识。在引导人民群众对疫情传播规律与防治措施增进了解的同时,增强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法定权利,构筑起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四是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依法防控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政法院校是德法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基地,是研究与疫情有关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问题的优秀平台;人大、政协、政府、法检两院、各高校、法学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骨干,是从法治角度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给出有效对策建议的主要力量。伴随疫情防控而产生的大量法律问题,如野生动物的饲养与食用、各类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对借疫情暴发而进行的扰乱公共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与防范、对应急物资购买、调拨与运输途中发生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等等,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个法学学科与法律领域,需要借助政法院校的平台优势,广泛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展开细致、缜密而高效的科学研究。既要重视对企业复工复产、人民群众恢复生活秩序中现存的具体纠纷与困难认真研判,也要重视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课题的调研攻关,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2020-03-143月9日下午,“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在线公开课如约而至。艾四林、秦宣、王炳林、冯秀军四位名师,讲述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防疫抗疫的感人故事、彰显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展现了思政课独特的教学优势和育人魅力,引发了陕西高校师生的强烈共鸣,激发了爱国热情和使命担当。 教育部安排课程后,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高校印发通知,发动新媒体平台、校园微信群,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全省83所高校百万余名师生同上一堂思政课。各高校将此次“思政大课”列入疫情防控期间思政课教学的统一安排,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示范思政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通过直播、回看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广大师生纷纷认为,“同一堂课”形式新颖,解读深刻,既是一堂思政教学的观摩示范课,又是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大课。 全省高校高度重视,党委书记、校长带头参加听课。长安大学校长沙爱民说,听了这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深受触动、深感责任重大。学校将把深入贯彻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以学校治理能力提升年为契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立德树人工作。西北大学党委书记王亚杰与所联系的思政课教师交流听课体会: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一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四位专家以理论的高度、历史的厚度、现实的广度,深刻诠释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全国一盘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西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德安参加集体学习时指出,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鲜活的教科书,引导青年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同万余名师生一起收看“思政大课”后表示,专家们从选题到内容、从形式到话语体系等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使思政课有了全新的教学方式,有力地帮助广大学生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国,进一步激发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晖认为,“思政大课”让广大师生更加体悟到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的内涵,更加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思政课教师认真观摩,在线组织讨论。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杨云霞说:“这样的课程能够让师生在教与学中共享、共通、共进步,增强了理直气壮讲好思政课的信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夏永林听课后在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发表了感想:这堂课,为我们广大的思政课教师提供了缜密的教学思路、丰富的教学案例、引人的教学示范。陕西师范大学以“大课”学习为契机带动线上思政“金课”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张帆副教授认为,四位名师的讲授,让一线思政课教师明确了素材应该怎样和知识点结合、以达到理论与现实相承接、历史与当下相映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在线引领学生收看“思政大课”,并结合自己主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仙娥颇有感触地讲到,作为思政课教师要把奋战在防控第一线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成功做法总结出来、传播开来,引导青年学生担起时代责任。 青年学生及时撰写观后感,分享体会。西安交通大学宗濂书院2015级规培51班陈黄韬同学写到:“身为一名医学生,这场疫情让我对自己的职业使命和责任担当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来为人民健康做出贡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2017级学生刘悦荣说到,这堂疫情防控思政课让我更加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我一定要向奋战在防治疫情一线的科研工作者学习,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火热实践中,做强农兴农的新时代大学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林天植表示,作为家乡的疫情防控志愿者,将和一线防疫工作者们共同守好家园。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彭露露、西京学院新闻学1702班项依诺等湖北籍学生看完视频公开课后深受鼓舞,动情地说,身为湖北人,感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援助与温暖,对战胜疫情更加充满了信心和决心。 广大青年学生纷纷表示,同上这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更加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自信,决心要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让青春梦想扎根在祖国广袤大地上。(邹钰坤)
2020-03-12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各项工作发展过程中,陕西高校党委从校园下沉到抗疫、脱贫一线,指导各帮扶县区和包联村不松懈防疫情、备春耕、抓生产、促脱贫,为决胜脱贫攻坚马不停蹄奔波于战“疫”攻“贫”的道路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坚持防疫与扶贫双向发力,采购32吨生物有机肥和农药支援合阳县葡萄生产,组织专家教授通过网络直播、微信、电话等形式,开展农技培训,86名专家教授走进田间地头,指导农民战疫情、保春耕。学校驻合阳县坊镇乾落社区第一书记孟庆涛,积极组织村两委工作队、党员先锋队、志愿者服务队“三支队伍”,在带领群众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策划筹建乾落社区“葡萄新品种示范园”“农家产品自产直销区”,指导发展设施大棚,在食用菌栽培等方面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引导居民信科学、用科学,切实巩固脱贫成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通过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发挥学校信息专业优势,指导帮扶县做好疫情信息获取、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研究生支教团与当地教师联合线上教学,助力停课不停学。学校驻村第一书记王敬涛大年初二就奔赴工作岗位,主动担起网格长职责,积极参与全村疫情网格化管理。进入春季生产后,他带领群众,采取分散式、错峰式下地劳动,并录制视频发到微信群,指导农户进行金银花修剪。在他的带动下,全村党员干部群众300余人为湖北省人民医院捐款2.5万元,向蒲城县医院和中医院捐赠了一批村里的金银花茶产品。 长安大学党委坚持把扶贫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安排学校挂职商南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飞同志带着学校捐助的防控生活物资,看望慰问县上一线工作人员。学校驻商南县青山镇花园村第一书记芦楷钧带领镇村干部挨家挨户走访,全面清点外省返乡人员,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劝返过往人员580余人。近期疫情缓和后,他又及时指导群众有序恢复生产,积极协调为村上香菇种植户、养殖厂村民送去防护口罩200多个,组织130个劳动力外出务工。 西北大学党委坚持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两条战线,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通过设立疫情监测点,悬挂标语、张贴通告、发放明白书等形式,提高群众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学校专门划拨工会经费100万元,采购安康市汉滨区、平利县因疫情而滞销农产品,为农民排忧解难。学校驻平利县挂职干部牛镭,主动到负责包抓的正阳镇洪家坪村,走访重点企业,宣讲市县支持中小企业复产复工政策措施。驻黄山村扶贫工作队组织村民积极春耕备耕,及时开展土豆、菊芋、连翘、花椒等作物种植,核桃、樱桃等林果春季管理等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全面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组织向贫困户捐赠化肥,协助村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物资,做好春耕准备,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帮扶村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学校驻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第一书记陈同法,左髋关节腔积水发炎,经常疼痛难忍,但他毅然带领村“四支队伍”走街串巷、宣传防疫政策,邀请农果专家现场指导猕猴桃果树剪枝、打药、施肥等养护技术,确保果农稳产增收。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统筹抓好“防疫情、备春耕”,不断巩固扶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学校驻岚皋县四季镇天坪村工作队宣传引导村民精准防疫,严防输入。带领村两委组织村民抓紧春耕复工,栽种20000株神仙树苗,扩大神仙树园区规模,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确保神仙树产业健康发展。组织动员贫困户与社区工厂结对合作种植野油菜、辣椒等农作物,做好早春蔬菜育苗、播种准备工作,确保春耕不误节令,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 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坚持防疫不松劲,春耕不误时。学校坚持做好“三包五统一”,加强对学校在全省建设的12个“双百工程”中药材基地的技术指导。为助力春耕,保障中药材丰收丰产,3月6日,学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刘力带领科技扶贫团专家一行9人专程赴旬邑县马栏镇长舌头村开展中药材技术帮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在给种植户“送种苗”同时,科技扶贫团专家实地查看连翘生长情况,对除草、田鼠灾害防控进行技术咨询,对种植户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助力农户春耕,保障连翘丰产。学校还为长舌头村小学及幼儿园捐赠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帮助做好开学前防疫物资储备。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在认真做好扶贫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合作经济拓展、种植养殖产业奖补、鼓励村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等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学院驻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香山村第一书记刘智鑫,整合“四支队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牛、猪、鸡养殖技术培训,加大茱萸、魔芋种植帮扶力度,指导村民开展农田整修、良种选用,做好玉米、水稻、土豆、辣椒种植准备,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两促进。 此外,陕西省高校还为帮扶县区和包联村疏通渠道、保障了物资供应。其中,西安邮电大学党委指导驻宜君县范寺村工作队坚守抗“疫”战“贫”第一线,主动配合村两委,守好疫情防控阵地,守护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条件为群众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驻村工作队积极联系农资企业经营门店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急需物资送货上门,解决农户物资采买困难,确保春耕。组建志愿者技术服务队,开展核桃树矮化栽培、名贵中药材等新技术培训,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实现农户增收。
2020-03-12
陕西广播电视台【大学生志愿者战“疫” 一线诠释雷锋精神】 3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对我校经济法学院2019级四班青年志愿者吴沛轩进行了采访。吴沛轩同学在疫情期间投身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红旗楼社区防疫抗疫志愿活动中,承担劝导识别、测温登记消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社区群众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在平时虽然会有一些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不理解,但绝大多数都是配合和支持,”吴沛轩讲到一线志愿服务中令自己深为感动的事,“外卖小哥义务送来盒饭,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为我们送来预防病毒的中药和防护用品,更有许多来源于个人和社会组织的防疫物资捐赠。” 战“疫”的胜利,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也离不开所有身处一线的工作者与志愿服务人员的积极奉献、热心付出。吴沛轩身为一名普通大学生,他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传递着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正能量,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体现了新时代不忘初心、心系人民的雷锋精神。 (第一新闻记者报道)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3938226013547326411
2020-03-11
近日,某地一药房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价格卖出,因涉嫌哄抬价格被处罚。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经查,该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万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疫情当前,强化行政执法对于稳定社会秩序、防止哄抬物价、维护人民权益、尽早取得胜利至关重要。但是,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善于执法,张弛有度,而不能思维僵化、“一刀切”地执法。对于涨价一律从重处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反而造成南辕北辙的局面。所以,在疫情的特殊时期,行政执法应坚持几个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这里的事实不仅仅是查明销售商的进货价和销售价,还要搞清制约价格的因素,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供求情况、运输成本等要素。尽管当地市场监管局规定了购销差价不得超过15%,看似处罚有据,但是,这个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意见,是否可行,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销售商的各项成本是多少,差价控制在15%之内销售商还有多少利润,执法机关要搞清制约销售价格的各个因素,房租、劳动力、综合销售业绩等。 保持执法理性,处罚公平公正。特殊时期,理性治疫要求依法治疫,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处罚公平公正,具体标准是过罚相当,即处罚措施要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处罚的力度大小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动机、情节和违法所得的多少。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要在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之间、在理性和感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坚持比例原则,既不能执法不力,也不能执法过度。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指行政执法要合法合理,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效果是指执法要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人民福祉。与法律效果相比,社会效果的实现更有意义,也更难以把控。如果正规渠道不再销售口罩,生产商和销售商将口罩交给黑市,由于黑市违法成本很低,所以,在黑市消费者可以买到大量口罩,但却付出了更高的价款,而且质量无法保证。由于黑市的隐蔽性,执法机关查处难度更大。 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行政干预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需求剧增导致供不应求,通过价格传导信息,激励生产者提高产量,能更好地解决供需矛盾,这是市场规律的体现。口罩是基本防护物资,供需紧张没有完全缓解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紧缺物资的价格在消费者能够承受的幅度内上涨,从而增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利润,刺激生产和流通,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抑制过度消费。还有一种观点,将严格执法与一律从重混为一谈。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蕴含,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重重轻轻,即重的违法行为重罚,轻的违法行为轻罚,反对滥用执法权;而一律从重则是机械执法,构成滥用执法权。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2020-03-06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政协西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卫生法学。出版专著2部,译著4部,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2018年获得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7年入选陕西省普通高校首批“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2018年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问题1:《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与此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问题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并不调整所有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列举和兜底的方式划定传染病的范围。法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丙类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 问题3:法定传染病如何增加、减少或调整? 《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例如,2008年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2009年卫生部经国务院批准,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传染病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并纳入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 问题4: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采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有一个例外情形,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 问题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传染病,采取何种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于2019年12月份在武汉市暴发。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自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发布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成为了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从此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纳入了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的法治轨道。 问题6: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奖励有何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问题7:哪些主体有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32条规定,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军队医疗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都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8:传染病疫情信息由谁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在非疫情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获得授权后可以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问题9: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密切接触者主要是指以下四类人员: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问题10: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采取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隔离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不合理和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做法,比如,把疑似病人家的门甚至辖区内所有居民家的大门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做物理封闭。 问题1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问题12: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疫区? 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问题13:政府在疫区内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封锁甲类传染病疫区的权力,其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并不具有这项权力。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封路、封村、封闭小区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14:为什么通过机场、车站进入市区的人员必须配合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问题1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以调集人员、征用物资吗? 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但是政府不得临时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正在或即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另外,政府也应给被征用人提供公平充分的补偿,将被征用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问题16:《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个人哪些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一条赋予个人隐私权和诉讼权。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保护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任何文字、图像和视频信息都不应未经允许随意暴露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这一条赋予患者人格尊严权。不得歧视患者,那更不能歧视来自疫区的人和从事疫情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一条赋予公民生活保障权。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出台的防疫举措也导致部分滞留外地的湖北人回不了村、返不了城、住不了店,这些举措都是违法的。该隔离的是病毒,而不是湖北人,该防控的是疫情,而不是遭受疫情围困的同胞。 《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这一条赋予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这一条赋予公民突发事件报告权和举报权。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当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疫情报告、预警职责时,赋予个人疫情报告权和举报权无疑有助于迅速开展疫情防控。 问题17:政府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问题18: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问题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问题20:《传染病防治法》还存在哪些问题? 其一,《传染病防治法》存在概念含混的情况,不同条文中的“传染病”概念指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 其二,《传染病防治法》采用外延定义的方法界定传染病概念,固化了传染病的范围,应辅之以真实定义,扩大法律的调整对象。 其三,国内新发生传染病(含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防治机制不健全。 其四,采取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建议将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决定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其五,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是不是国内新发生传染病(含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判断权由谁行使不明晰,建议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判断。 其六,传染病预警的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议将预警权下放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其七,建议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权下放,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权力。 其八,鉴于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发生的滞留外乡的湖北人和被隔离人员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建议增加保障疫区人员和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水准权的条款。 其九,新冠肺炎暴发后,地方政府没有正式宣布所辖行政区域为疫区,宣布疫区是实施封锁的前提。在实际的疫情防控中,疫区都是别的地方政府划定的。这也跟法律没有明确疫区的判断标准有关系,建议《传染病防治法》细化疫区的划分标准,比如一个地区传染病确诊病例达到多少例以上时地方政府应当宣布该区域为疫区。 其十,鉴于新冠肺炎救治过程中许多医务人员防护物资、生活物资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建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第64条。这一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这一条主体不明,建议将“有关单位”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2020-03-02西北政法大学学工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凝心聚力,多措并举,持续战“疫”,当好学生疫情防控的“宣传员”“统计员”和“保卫员”,构筑学生疫情防控坚强堡垒。 ——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传播知识传播爱。疫情防控期间,该校学工系统先后设立“防疫前沿”“辅导员说”“星星之火、战疫有我”“艺术战疫”“心灵驿站”等多个栏目,面向学生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以及战“疫”一线师生先进事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该校师生积极为疫情重灾区武汉捐款捐物,同时,通过对16名湖北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新冠疫情专项补助等方式,让疫情防控的各个角落都充满深深的爱意和关怀。 ——当好疫情数据统计员,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自疫情爆发以来,该校打出“强力部署”“党建引领”“全面摸排”“宣传引导”“日常管理”和“心理援助”6套组合拳,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学生防疫工作。坚持“网格化”“网络化”学生管理模式,构建严密的网络排查防控体系,通过“我在校园”小程序等对全体学生进行信息排查,深入细致掌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住人员的相关情况。全面落实防疫要求,对疫区及周边地区的学生状况进行重点摸排,及时掌握学生们的身心需求,做好相关援助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漏。 ——当好疫情联防保卫员,守好疫情防护责任田。切实做好在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加强门禁登记、日常消毒等工作,确保出入有记录、防控有监督、人人有保障。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宣传部、门诊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体学工干部早早居家办公,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线上咨询等方式,面向全体学生提供网络心理援助、线上学业辅导、日常思政教育等服务。学生党员、班团干部则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信息传达、网络宣传、志愿服务等引导其他同学做好科学防护,增强必胜信心。
2020-03-01这是他们普通的一天,但是在抗击疫情的日子里,这一天却如此不同寻常。 3场视频会议 3次视频通话 若干通电话 999+微信消息 手机不离手 充电宝随身带 电脑、手机、平板同步在线 这就是疫情防控期间 一名大学辅导员的日常 秦音老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9级的学生辅导员,“忙碌”是她这两个月的常态。 2月26日早上8时,我们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见到了秦老师。偌大的校园是如此的静谧,秦老师的脚步却显得有些匆忙。在去往办公室的路上,秦老师一直盯着手机,回复、处理学生们发来的信息。“早上好!同学们不要忘记上课哦……”她在年级微信群里发了语音,不少同学的一天都是从秦老师这一声亲切的“早上好”开始的。 拉开窗帘,阳光穿透窗户洒满了房间,秦老师正式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一个平板是秦老师的标配,它们各司其职配合着秦老师的工作。 8时30分,秦老师回复完所有微信消息后,开始浏览各个权威公众号和网站,精心筛选当日的热点话题、防疫知识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相关内容,整理并记录。她将自己挑选的话题和内容发给学院新媒体中心的同学们,为下午的视频连线做准备。 9时左右,学工部下发了“今日问卷”,秦老师立刻在微信群里提醒大家填表。 在这段特殊的日子里,督促填表、整理表格、核实异常信息、重点关注是她每天最重要的工作。如今学生们都在家中,通过问卷调查、填表的方式,学校才能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防疫工作。 秦老师是学院防疫工作信息联络人,除了处理好自己年级学生的各项事务之外,她还要做好学院各年级学生的每日健康打卡、报送个人信息的汇总工作等。 在她的电脑屏幕上,我们看到了一份密密麻麻记录着全院719名学生每日健康打卡详细信息的台账,详尽的内容占满了整个屏幕。她指着屏幕上的表格告诉我们:“这些颜色不一样的部分就是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他们当中有一些身处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另一些是身体出现不适的学生,我们会重点关注这些学生,每日会和他们视频了解最新的情况。” 这一周是上网课的第一周,秦老师比较担心学生们的适应情况。在上网课之前,秦老师连线了两位比较挂念的同学。陈晓阳(化名)的家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在前几日的问卷调查中,陈晓阳(化名)在关于心情的问题栏中写下“些许烦躁”,这让秦老师很是担心。秦老师每天和陈晓阳(化名)保持着微信联系,和她分享一些有意思的文章,引导她做一些运动来分散注意力,调节心情。 秦老师带的是大一的学生,他们大多是00后。“别看他们都上大学了,但其实还是个孩子。”每每谈起学生们,她的嘴角总会不由自主地上扬。 视频接通了,陈晓阳(化名)向秦老师说着家里的近况。“这几天怎么样?”秦老师贴心地问。“挺好的,开始上网课了,每天充实多了,我前几天还在小区里当志愿者,给大家送送菜。”秦老师看着陈晓阳(化名)脸上的笑容,心里放松了许多。她嘱咐陈晓阳(化名)一定要注意安全,也要照顾好家人。 和陈晓阳(化名)道别后,秦老师接通了杜华(化名)的视频电话。 放假后,杜华(化名)回到山西老家。一周前,他的体温出现异常,秦老师得知后立刻向学工部上报。几天前,杜华(化名)告诉秦老师自己的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都呈阴性,秦老师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视频接通时,杜华(化名)正在打着点滴,他高兴地告诉秦老师:“我今天早上体温正常了,医生说要是稳定下来,我下周就可以出院了。”“我都开始想念西安的肉夹馍了!”杜华(化名)带着些许撒娇的口吻说道。“等你回来就带你去吃!”,听到秦老师的话,杜华(化名)兴奋地连连点头。“在医院上课还方便吗?你要先把身体养好,后面也可以看课程回放,有什么问题及时与我沟通……”,不管相隔多远,学生是老师心底永远的牵挂。 与两位学生连线结束已经是9时43分了。由于10点钟网课即将开始,秦老师放心不下,又一次在群里提醒。“马上就要上课了,请同学们调试设备,准时进入直播间上课……”。消息发出,秦老师的平板就开始“滴滴滴”不停地响起了提示音。“收到,准备进入课堂听课”……一句接着一句,此起彼伏。“看,我的学生们乖吧!”秦老师脸上露出了小骄傲。趁着上课开始前的几分钟,她又点开“今日校园”的后台,查看学生们的问卷填写情况。还有几位学生没有完成今天的问卷,她一一打电话落实情况。 10点钟,同学们准时开始上网课,秦老师这才有了难得的片刻休息的时间。接了一杯水,她又回到了办公桌前,桌角摆放着一张她孩子的照片,她盯着照片看了几秒,似乎有些出神。片刻间,手机消息的提示音又“滴滴滴”响起,像是上了发条一样的秦老师马上继续投入到工作当中,她开始着手整理学生信息日报。 “十一点我要在雁塔校区值班,咱们该出发了。”10时30分,秦老师开车,载着我们离开长安校区前往雁塔校区。“这个值班是自愿的,之前学校发出了招募党员志愿者的通知,我想着我孩子大了,家也在西安,应该报名参加。”“志愿值班一班2小时,我们后勤的师傅们一班就是一天,他们更辛苦。” 10时53分,我们到达了雁塔校区。秦老师换上了红色的志愿者马甲,带上袖章,开始了今天的值班。量体温、查证件、核信息,她熟练进行着盘查工作…… 结束值班已经是下午一点了。秦老师来到值班办公室,稍作休息。 办公室的门边堆着几箱泡面,在这段特殊时期,泡面成为了每一位辛勤在岗的人们的最佳伴侣。她刚把面放在桌上,手机就响了起来。“老师,您在忙吗?我有个好消息告诉您,我的考研成绩出来了……”电话那头兴奋地说着。原来是往届学生打来电话,想要第一时间和秦老师分享这份喜悦。“真是太棒了,恭喜你。”接到电话的秦老师激动极了。泡面已经泡得有些软了,忙碌了一上午的秦老师这才吃上一口热饭。 急促的电话铃声再次响起,学工部的孟老师通知秦老师前往宿舍区看望留校学生。我们了解到,一些同学因为兼职或是家里路途较远等原因,这个寒假未能回家。匆匆吃了几口泡面的秦老师急忙离开了办公室,在她心里学生永远是第一位的。 走在通往宿舍的路上,一阵风吹过,几片树叶悄悄飘落,秦老师抬起头,看见了树梢那若隐若现的新叶,她指着树梢对我们说:“待到春花烂漫时,这里又将是学生们的‘青春花路’。” 13时20分,秦老师和孟老师来到了学生宿舍,进行了信息登记后,我们进入了宿舍楼。同学们把宿舍收拾得很干净,正在为下午的网课做准备。老师们向同学们了解了体温并询问了生活情况。学生们向我们介绍道:“这个特殊的寒假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学习时间,老师们还会不定期地送来一些生活用品,我们也可以通过微信让老师帮忙买一些需要的东西,这让我们感到很温暖。” 午后的阳光褪去了早间的清冷,完全是春的模样。图书馆门前的玉兰树已经长满了花苞,翘首以待,时刻准备着迎接返校的师生。 15时26分,秦老师再次返回了长安校区。下午她要和班上的香港学生严弈(化名)视频通话。“网课上的还习惯吗?有什么问题及时和老师同学沟通。”“如果需要出门一定要带好口罩哦。”秦老师细心叮嘱。“老师放心吧,您自己也要照顾好身体,期待早点见到你。”秦老师听了后不住地点点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接不完的电话、回不完的消息、一个又一个的电话会……充电宝、充电器随时在秦老师的手边待命。 挂断了严弈(化名)的通话,她又加入了学院的视频会,虽然是“云开学”,但是学生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会议结束已经是下午5点了,这会到了每天的新媒体中心例会时间。忙了一天的秦老师虽然连轴转,但是依旧精神饱满地应对处理每一项工作。 秦老师连线新媒体中心的同学们,和他们一起讨论早上发在群里的选题。同学们结合热点和自身兴趣提出了多种多样的选题。疫情期间,她和学生们策划了多个主题推送,还制作了防疫专题,反响不错。讨论之后,大家初步定了选题和框架,秦老师布置了分工,他们约定晚上八点再次通话沟通。 18时30分左右,秦老师结束了学校的工作,昏黄的路灯装点着校园,“每天开车上下班的这段时间才是我自己的时间,我可以听听歌,放松一下自己……”回到家,消个毒,简单地吃过晚餐后,她又继续开始工作。整理日报也是每天的重头戏。她说:“辅导员是个良心活。” 在这段时间里,摸排信息要求准确全面,数据报表类型多样、不断变更,个别数据甚至要在晚上十点后加急报送。每次她都要反复核对,力求准确无误。“因为我知道每一个数据背后折射的是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家庭的健康安全。只有当那一声声‘今日平安’的话音落下时,我才能平复内心的紧张情绪。”秦老师感叹地说。 20时05分,她再次与新媒体中心的学生们视频连线碰头,确定了明日推送的稿件。每一篇稿件她都一遍遍地修改,精益求精,力求把最精彩最实用的内容推送给大家。 所有工作告一段落已经将近晚上10时30分了,当记者问到:“您觉得工作辛苦吗?”她回答:“我很幸福……” “我们虽不能像白衣天使一样奔赴一线,但必须以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这场无硝烟的战疫,为学生建起抗疫防火墙。”秦老师的工作笔记中摘抄着这样一句话……
2020-03-01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的青春战“疫” 发布时间:2020-02-28作者:冯丽 张佼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面对疫情,诸多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子选择“逆向前行”,主动投身于抗击疫情的战场。他们或主动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队伍,或组织同学捐款捐物,或助力防疫宣传,在这场与疫情较量的战场上,彰显着新时代新青年的热血担当。 “货物已到,一会将送到大家大门口,请自行领取。” 加入河南省方城县徐冯庄村志愿服务队的学校新闻传播学院学生闫梦羽在群里发布通知后,开始挨家挨户配送“订单”采购物资。 自疫情爆发后,徐冯庄村的乡亲们开始自觉居家隔离,但是随着时间流逝,各家都急需采购生活用品。身为共产党员的闫梦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与同是共产党员的父亲商议后决定:为群众义务集中购物、送货上门,减少疫情防控隐患。这个想法得到了村领导的极力赞成。于是,闫梦羽和她的家人挨家挨户联系,迅速建立了集中购物群,各家各户只需要将购物清单发到群里,闫梦羽便会负责统一购买并送货到家门口。有时候,群众的生活必须品需求量很大,一天需要采购两三次,但是她毫无怨言。闫梦羽的举动感染了全镇,各村村组干部、党员、志愿服务队纷纷响应。 民商法学院王玉洁、刘朦萌,经济法学院常娜,商学院刘奥莉、陈姝洁,经济法学院马昊、俞涵,公安学院王建、苏宝山,外国语学院常宇,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张智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瑞、帕如克……他们主动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队伍,进行疫情筛查、测量体温、车辆登记、酒精消毒、文明劝导等各类工作,为抗疫防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还有许多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服务在祖国的大江南北,奋战在家乡的抗疫一线,他们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学子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担当,使青春之花绽放生辉。 商学院2019级学生及学生党支部,向武汉市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款;国际法学院2018级3班向武汉大学教育基金会捐款;学生社团模拟联合国协会自发组织捐赠物资至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经济法学院2019级延琨同学向疫区医院捐赠物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一分捐款,都是爱的驰援。 民商法学院孙佩玉,商学院郜鹏程、田学成,经济法学院部分志愿者等,积极投身于疫情宣传志愿工作中,为社区居民及村民宣传抗疫防疫知识,参与政府和当地团县委相关疫情通告、防疫措施的转发告知。同时,利用专业优势,自发收集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周边群众居家防疫,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在这特殊时期,学校青年学子以各种形式向在一线奋战的英雄们传递着祝福与问候。以网上承诺、接龙签名等形式,组织“防控疫情,我是西法大学子我承诺”活动,为防控疫情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学子们以“战‘疫’有我,西法大为你加油”为主题,向武汉送去最热切的关怀和最真挚的祝福;通过自拍视频、制作宣传书法或绘画、自创音乐歌曲等多种形式,传递正能量。 学校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给西法大学子的信中写道:“时穷节乃现,一 一垂丹青,越是在特殊时期,越需要青年人的担当。”青年学子们不负众望,在疫情防控的战场上,将小我融入大我,怀揣家国情怀,战位有我,使命同肩,积极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力量。 正如学校民商法学院湖北籍学生的来信所言,“纵使深夜依旧晦暗,却挡不住黎明的到来;纵使寒风依旧刺骨,却挡不住春天的脚步。待到山河无恙、春暖花开,我们静待归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冯丽 通讯员 张佼)
2020-02-29面对疫情,诸多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子选择“逆向前行”,主动投身于抗击疫情的战场。这些青年学子或主动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队伍,或组织同学捐款捐物,或助力防疫宣传,在这场与疫情较量的战场上,他们以必胜的决心,彰显着新时代新青年的热血担当。 为村民集中购物 送货上门 “货物已到,一会将送到大家大门口,请自行领取。”加入河南省方城县徐冯庄村志愿服务队的学校新闻传播学院学生闫梦羽在群里发布通知后,开始挨家挨户配送“订单”采购物资。 自疫情爆发后,徐冯庄村的乡亲们开始自觉居家隔离,但是随着时间流逝,各家都急需采购生活用品。身为共产党员的闫梦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与同是共产党员的父亲商议后决定:为群众义务集中购物、送货上门,减少疫情防控隐患。这个想法得到了村领导的极力赞成。于是,闫梦羽和她的家人挨家挨户联系,迅速建立了集中购物群,各家各户只需要将购物清单发到群里,闫梦羽便会负责统一购买并送货到家门口。有时候,群众的生活必须品需求量很大,一天需要采购两三次,但是她毫无怨言。闫梦羽的举动感染了全镇,各村村组干部、党员、志愿服务队纷纷响应,他们成为百姓身边最温暖的颜色。 民商法学院王玉洁、刘朦萌,经济法学院常娜,商学院刘奥莉、陈姝洁,经济法学院马昊、俞涵,公安学院王建、苏宝山,外国语学院常宇,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张智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瑞、帕如克……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主动加入疫情防控服务队伍,进行疫情筛查、测量体温、车辆登记、酒精消毒、文明劝导等各类工作,为抗疫防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自发捐款 投身疫情宣传工作 商学院2019级学生及学生党支部,向武汉市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款;国际法学院2018级3班向武汉大学教育基金会捐款;学生社团模拟联合国协会自发组织捐赠物资至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经济法学院2019级延琨同学向疫区医院捐赠物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一分捐款,不论数额,都是爱的驰援。 民商法学院孙佩玉,商学院郜鹏程、田学成,经济法学院部分志愿者等,积极投身于疫情宣传志愿工作中,为社区居民及村民宣传抗疫防疫知识,参与政府和当地团县委相关疫情通告、防疫措施的转发告知。同时,利用专业优势,自发收集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周边群众居家防疫,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发挥所长 为武汉加油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特殊时期,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子以各种形式向在一线奋战的英雄们传递祝福与问候。 以网上承诺、接龙签名等形式,组织“防控疫情,我是西法大学子我承诺”活动,为防控疫情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学子们以“战‘疫’有我,西法大为你加油”为主题,向武汉送去最热切的关怀和最真挚的祝福;通过自拍视频、制作宣传书法或绘画、自创音乐歌曲等多种形式,传递温情正能量,表达学校青年学生对祖国的祝福和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必胜信心。 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给西法大学子的信中写道:“时穷节乃现,一一垂丹青,越是在特殊时期,越需要青年人的担当。”青年学子们不负众望,在疫情防控的战场上,将小我融入大我,怀揣家国情怀,向先辈学习,战位有我,使命同肩,在奉献中传承发扬民族精神,在担当中成就平凡中的伟大,为这世间美好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春天已至,回暖可期。正如学校民商法学院湖北籍学生的来信所言,“纵使深夜依旧晦暗,却挡不住黎明的到来;纵使寒风依旧刺骨,却挡不住春天的脚步。待到山河无恙、春暖花开,我们静待归来!”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通讯员 张佼
2020-02-29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 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希望宣讲团迅速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扛起时代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了系统化、集成化、法典化的全新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建设,由专业教师、在读学生与校友共同参与。 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团长韩利琳教授、副团长薛亮教授表示,将立即行动,凝心聚力,踔厉奋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的力量。 【西部法治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授旗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