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标兵、西北政法学院师德标兵赵馥洁教授 相关报道:赵馥洁教授在庆祝2004年教师节暨表彰会上的发言 省社科联第三次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3月31日在西安闭幕。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马中平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这次大会,全面总结了省社科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修订了社科联《章程》,正确分析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李建国在会议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对如何做好社科联工作,进一步繁荣发展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会选举产生了省社科联新一届领导班子。赵馥洁当选为社科联主席,薛保勤、胡煜、杨凡、杨尚勤、余华青、薛引娥、胡致本、江秀乐、张炜、席酉民当选为副主席,张岂之、汪应洛、何炼成被聘为名誉主席。 马中平首先代表省委向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他们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信任和期望,为繁荣学术、服务陕西、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新贡献。接着,他就如何搞好社科联工作,进一步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做了重要讲话。 马中平指出,中央3号文件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要把学习中央3号文件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哲学社会科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牢固树立以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三个着眼于”,实现“三个解放”,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他说,社科联是党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担负着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社会科学界的职责,是实现党对社会科学领导的一个重要组织,要在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方面,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此,社科联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党的全局工作之中,要从全党全国全省工作的大局出发,开展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要通过各种途径,汇集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真知灼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实现陕西“三步走”战略、构建和谐陕西服务。要努力把社科联办成有吸引力、有凝聚力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要为理论研究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宽松的氛围和环境。在理论研究中,要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提倡和鼓励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马中平强调,作为学术性人民团体,社科联要发挥优势,加强协调,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要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对重大课题开展联合攻关,进行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的研究。要贴近群众,面向社会,努力开展咨询服务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马中平最后指出,为了顺应变革,跟上时代步伐,社科联和各学会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他说,当前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社科联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紧密联系我省社科界的实际,联系社科界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涉及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社科联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真正使社科联的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社科界服务的理念,提高服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白阿莹、刘斌、杨尚勤出席了会议。 省社科联新任主席赵馥洁简历 赵馥洁,1940年11月生,男,汉族,陕西富平人,1964年8月参加工作,196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教授。历任西北政法学院教师、教研室主任、西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学院哲学研究生组组长。兼任陕西省哲学学会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标兵。
2005-04-04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扬传统创辉煌 西北政法学院构建多科性高等院校 段兵 西北政法学院南校区教学大楼 西北政法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高等学府。 她在抗日战争的硝烟烽火中诞生,从延安宝塔山下走来,历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之演进,经六十多载风雨洗礼而弦歌未辍。 1937年7月,为造就成千上万的革命干部,满足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在延安创办陕北公学,直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领导。1937年到1939年两年间,陕北公学形成了“忠诚、团结、紧张、活泼”的校风,培养了6000多名抗战干部,吸收3000多人入党。毛泽东充满激情地说:“有陕公,中国就不会亡。” 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管理,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在此期间,学院为国家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现任中宣部副部长高俊良就是69级的毕业生。1978年,国务院批准复办西北政法学院,归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领导,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980年划归司法部领导。2000年,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学院划转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 六十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广大师生发扬‘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的优良传统,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占地1347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9580人、研究生1397人,共有22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3个校级研究机构、21个研究中心,法学特色鲜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商科、工科等四大门类协调发展,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 进入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北政法学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年7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0】3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申报将西北政法学院办成西北政法大学。 这一新的奋斗目标令西北政法学院师生深受鼓舞。院党委认真研究后认为:西部大开发、高教大发展以及中央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决定为学院发展提供了极其难得的机遇。当前,西北政法学院必须振奋精神,发扬传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争取早日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 以法学为特色 多学科协调发展 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按照注重法学与相关社会科学交叉,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利用法学学科的优势和其它人文、社会学科以及商学、工学学科相互支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积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实践中短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北政法学院除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英语、行政管理、新闻学等6个本科专业外,又设置了哲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经济学、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治安学、侦察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这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商学、工学四大学科门类。其中,社会科学门类的7个本科专业覆盖了4个一级学科,人文学科门类5个本科专业覆盖了3个一级学科,商学门类9个本科专业覆盖了4个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了法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除法学是西北地区的优势学科外,哲学、政治经济学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由著名新闻教育学家何为先生创办的新闻系现在也取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院完成了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转变,形成了以法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富有特色的专业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西北政法学院从2001年起,每年投入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同时,学校还专门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通过遴选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梯队学历层次、加强整体科研攻关、加大经费投入等手段,推动刑法学、哲学、法理学等学科再次跃上新高度,具备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国际法、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学等学科迅速崛起;刑法学和法学理论学科先后被批准为司法部部级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10个学科被批准为陕西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形成了近60个相对稳定、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陕西省唯一的哲学重点学科。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78项。 吸纳优秀人才 汇聚学科队伍 西北政法学院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本着“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稳定骨干、引进高层”的方针,不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科研条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学院先后制定、实施了《西北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九五”规划》和《西北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并通过人才引进、在职提高、岗前培训、改善待遇、严格考核等措施,重点做好引进、培养、提高和考核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重点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西北政法学院还制定并实施了《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配备学术助手、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岗位津贴以及晋升职称等方面出台了倾斜政策。学院还采取人才柔性引进等措施,吸引国内著名学者来校从事阶段性工作。 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西北政法学院还积极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院不仅全额承担教师在职读博期间的全部学费,还在工资、津贴、晋职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现在,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78位教师中,已有28人获得博士学位并回校任教。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了西北政法学院教师队伍数量的稳定增长、结构的改善和教学科研能力的逐步提高。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71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07人,其中教授102人,副教授30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319人,占教师总数的45%;有12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3名教师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师,90多名教授专家担任全国以及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形成了一支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结构趋于合理的、素质较高的、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发挥学科优势 注重育人质量 培养复合型人才 早在1996年,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教学就曾在全国政法院校中被评为优秀。2001年,在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西北政法学院再次获得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的殊荣。 多年来,西北政法学院始终把教学作为学院经常性的重心工作。特别是通过1998年的“全校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大讨论”和2000年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会”,使全校师生在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学校定位、理清办学思路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扩大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的共识。 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对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课程教学、科研训练和专业实践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了各专业的课程体系,突出了法与商、法与文、法与管理学科的结合;通过课程设置与学生跨专业选课,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彼此支持与互补;通过压缩总课时,加大选修课比例,给学生自学和实现自我设计、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学院还积极开展教学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将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人数逐年增加,用人单位也对西北政法学院的毕业生感到十分满意。 近年来,西北政法学院新建了10多项办学急需的工程,园林景观式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校园网及其它教学、科研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进展迅猛,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法学专业被陕西省政府评为“省级名牌专业”,“经济法学”课程被评为陕西省精品课程……一所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正迎着新世纪的朝阳谱写着新的辉煌! 北校区图书馆 南校区图书馆 校园一角
2005-03-25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一方是朝气蓬勃的当代大学生,一方是人生路上犯了错误的被教养人员。没有鄙视和成见,只有平等和坦诚交流。昨日,在省戒毒劳教所,西北政法学院58名大学生和劳教所百余名少年教养人员面对面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流。 “看起来我们年龄差不多,你就叫我大哥吧。”来自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大一学生卢明坤满脸坦诚地看着坐在对面的小钱,主动介绍起了自己的学习和家庭情况。“说心里话,我很羡慕你们,小时候我也有过自己的大学梦。”卢明坤的坦诚让小钱敞开了心扉。 “现在大学放松了对年龄的要求,只要你好好改造,出来后发奋学习,仍旧可以实现小时的愿望。希望你鼓起勇气,坚定信心。请相信:只要你过好每一天,你就会朝自己的目标迈进一步。”“初次看到你,就知道你是个朴实、坦诚的人。”活泼热情的谭溪来自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一班,她的开场白让对面的小崔一下子放松了许多,完全没有了先前的戒备心理。 面对面的交流,大学生们的坦诚和微笑令问题少年感动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得知小崔要在劳教所教养3年时,谭溪像对自己的弟弟一样充满爱心地说:“3年很快就会过去,只要你好好改造,你就可以提前回家。我相信你,你肯定会提前出去的。我也请你相信自己,我们都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哥哥姐姐们能来看我们,和我们面对面谈生活、谈未来,我很感动。哥哥姐姐们的话让我感受到了蓝天下的生活是多么真实、多么美好,他们真诚的眼神、平静的语气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关怀、什么是爱,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和哥哥姐姐们一样在蓝天下过自由的生活。”半个小时的对话很快就过去了。来自安康的小王对自己的过去表现出了无限的懊悔,对即将离去的哥哥姐姐们流露出了无限的留恋。 “这次活动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帮教,也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海蓝同学告诉记者,通过与少年劳教人员的对话,他们了解到了自己生活、学习的环境多么美好,他们将倍加珍惜目前环境和条件,奋发学习,对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省戒毒劳教所特色办主任赵旭称,与劳教所的强制性教育相比,大学生与少年教养人员对话,有文化优势、知识优势和年龄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省戒毒劳教所还会举办类似活动。
2005-03-15专家观点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贾宇、谢望原作客法治讨论区谈死刑废除问题 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重庆举行 民意的支持不是废除死刑的必要前提 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全社会做充分的讨论,要有一定的民意支持。但并不等于说这样的问题要多数社会公众支持。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一个是经过全民公决决定的 废除死刑后应该增加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 废除死刑后,不仅要增加长期徒刑,还要有无减刑、假释可能性的真正的无期徒刑,这样就可以解决预防犯罪人再犯罪的问题。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吗? 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有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就死刑而言,仅它的执行方法就变得越来越文明。而且各国都是越来越少的适用死刑。第二,死刑的废除是世界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对极少的几种犯罪。第三,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大家会发现死刑并不能对严重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用死刑来减少甚至消灭犯罪,只是人们的一种迷信。 专家观点 - 废除死刑意味着削弱罪犯为罪孽所付出的代价 [2005年02月06日13:43]- 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 [2005年01月28日16:11]- 访谈实录:当前形势下死刑制度的去留问题 [2005年01月19日14:13]- 废除死刑后应该增加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 [2005年01月19日12:49]-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吗?(图) [2005年01月19日12:43]- 民意的支持不是废除死刑的必要前提(图) [2005年01月19日12:02]- 贾宇、谢望原作客法治讨论区谈死刑废除问题 [2005年01月19日08:22]- 中国死刑存废之辩: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 [2005年01月18日15:26]- 成本与生命孰重 废止经济犯死刑可行吗? [2005年01月18日15:21]- 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2005年01月14日13:42] >>更多 相关报道 - 我国死刑核准改革程序启动 现行核准权存在冲突 [2005年01月29日09:08]- 特别策划:死刑是存是废? 专家、网友观点碰撞 [2005年01月20日02:10]- 减刑假释尚存黑洞 废除死刑从何谈起 [2005年01月19日20:05]- 司法部建议“增设长期刑 减少死刑适用” [2005年01月17日08:34]- 北京准许死刑犯临刑会见家属 体现人文关怀 [2005年01月17日08:31]- 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渝举行(图) [2004年12月15日08:46] >>更多 网友评论 - 死刑减少适用的几个前提 [2005年01月19日19:36]- 争鸣:“废止经济犯罪死刑”不是纵容腐败 [2005年01月18日15:23]- 对废止死刑增设长期刑说“不”! [2005年01月18日14:47] >>更多
2005-03-06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右)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讨论 新闻背景 2002年夏,本报关于延安“枪下留人”案件的连续报道,在中国法学界掀起了对死刑复核程序乃至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2004年11月,有学者透露死刑复核权即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在重庆举行的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中外法学家为中国死刑问题把脉,更有学者为中国废除死刑列出了时间表。 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2004年12月11日到12日,第二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重庆举行,该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联合举办,70多位中外法学家就中国死刑的严格限制和最终的废止之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002年6月,延安发生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案件,此后经本报以及各地媒体的连续深入报道,死刑犯董伟的命运受到全国广泛关注。3个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董伟被维持死刑并枪决。当年12月,第一届“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举行。法学界透过此案,再次审视和追问死刑复核程序,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也由此进入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可以说,“枪下留人”案引发了对“法下留人”的更深思考。 68个死刑罪名——死刑适用过度? 在那些人命案中,死者被暴力犯罪夺去了生命,给家属留下的是刻骨的仇恨和悲痛,而对犯罪者,法律也将给予应得的惩罚。如何罚当其罪,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冤屈得以慰藉,是法律永远的追求。但处决的枪声是否就完全意味着公正呢?2003年发生在河南平舆的特大杀人案中,丧心病狂的罪犯黄勇残害了十多个无辜的青少年,和“枪下留人”一案相比,董伟因为偶然的争吵将宋某打死,而在这两起案件中,黄勇和董伟都被判处了死刑。不同的案情获得的是相同的结果,这是否就是公正的呢? “我国刑罚在全世界都算是严厉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告诉记者。他是国内最早关注死刑问题的专家之一,此次受邀再次参加“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并主持“死刑问题实证研究”单元的讨论。在大会上,他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就死刑问题的专访。 据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后,可判死刑的罪种由原71个略减少至68个。截至2004年1月,世界上已有7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3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包括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等),上面这些国家中也包括英、法、德、加拿大、南非、俄罗斯等大国。目前世界上有78个国家和地区依然保留死刑,中国是其中之一。 “中国刑法中死刑罪名的泛滥乃至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的过度适用之现状,与当今世界的法治发展进步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中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这样认为。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近年来,“严格限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已不再只是法学家的呼吁,也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此次参加会议的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滕炜,还有来自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多位领导和学者。 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律师是此次“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上唯一受邀请的专职律师代表。2002年,他是延安“枪下留人”案中董伟的代理律师。12月20日,他接到自己代理“陈先华杀人案”的终审判决。 2002年12月28日,洛南县城关镇七岔口村民陈先华到村民詹某家借斧头时,突然“发疯”,挥斧头砍死了詹某,并将其余4人砍伤。经一审判决,认定陈先华故意杀人,虽经法医鉴定,陈先华行凶时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但法院认定情节严重,不能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朱占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二审辩护,最终陕西省高院采纳了朱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先华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属于精神病患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判处陈先华死刑缓期执行。 “其实我国刑法规定得很明确,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就可以适用死缓,但司法实践中,死缓制度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死刑作为最严厉的惩罚,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所以死刑的适用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们质疑死刑,正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朱占平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在相当多的死刑案件中,因为凶手被判处了死刑,所以物质赔偿也成了泡影。长期研究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也说到了这一点:“随着死刑犯个体生命的消灭,受害人的补偿失去了实现的可能。这也是我们质疑死刑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他认为,死刑是原始社会血腥的以血复仇制度遗留、演变的结果,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其次,大量调查表明,死刑并不具备预防犯罪的有效威慑力,在存在死刑的国家和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作为最高刑罚的国家,死刑的威慑力与无期徒刑的威慑力是一样的。死刑真正发挥的现实功能只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而这种死刑的报应观念已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 “在采用其他刑罚能解决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其他刑罚方法,减少对死刑的过分依赖。另外,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过多地依赖死刑并不是明智之举。”贾宇说。 死刑复核权收归已成定局 2004年2月6日,在盗窃中打死女主人的河北高阳县农民高攀即将被执行死刑,临刑前高攀提出自己不满18周岁因而被“枪下留人”,其后家人和代理律师为高攀申诉,要求对其年龄进行鉴定,不料12天后高攀被执行了死刑…… 事情发生后,高攀的代理律师、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修改有关死刑复核的制度。其实,早在延安“枪下留人”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一级高院的做法就开始受到法学界的质疑。 从1983年之后,为“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省一级法院行使。这导致相当多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实际上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在本质上缺席。更重要的是,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精神,也造成了法治的不统一。以经济犯罪为例,因为各省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在甘肃被判死刑的,在广东就不一定了。 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贾宇与国内其他一些法学专家们一直在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早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全部收回,为控制死刑提供基本的程序保证。 据透露,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筹备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工作,死刑复核权即将回归最高人民法院,这必将对“少杀”、“慎杀”乃至死刑的最终废止产生深远影响。 大学生理性看待死刑存废 为了调查民众对死刑的态度,从而为死刑问题的研究提供实证,贾宇教授组织了对1873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法学类、非法学类本科生。“您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您认为中国可以废除死刑吗?您认为死刑的执行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问卷设计了40个与死刑有关的问题。只有二成多的人认为中国不可能废除死刑,近八成大学生对中国必将废除死刑抱乐观态度。 在接受调查的非法学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82%,赞同废除死刑的占18%;在法学类本科生中,赞同保留死刑的占74.1%,赞同废除死刑的占25.5%。“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人赞同保留死刑。在目前,保留死刑的拥护者队伍非常庞大,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不远的将来,要在民众层面形成废除死刑的主流民意,尚有相当大的难度,但18%和25.5%的赞同者比例也不小。”贾宇评价说,“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的存废问题也从来不是全民投票决定的,而是由国家的决策者和立法机关来决定。” 对于“死刑复核权是否应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赞同者都在60%以上。而且有100%的非法学本科生和99.5%的法学本科生都支持设立死刑专门复核机构,这表明几乎全部学生都主张用更专业和严格的复核来减少死刑的误判,以避免最基本的人权受到最具毁灭性的侵犯,表明了主张“慎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中国2050年前能废除死刑? 在这次会议上,许多法学家已经形成共识:中国应努力减少与严格限制死刑,并将逐步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甚至为死刑的废止列出了一个时间表。 赵秉志教授认为,中国死刑的废止进程,应与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等相适应,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他设想,根据党中央提出的21世纪阶段性发展目标,中国可以在三个阶段废止死刑:一是在2020年我国进入小康社会时,先行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包括经济犯罪等)的死刑;二是再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废止非侵犯生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三是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相当发达程度时,最迟到2050年,全面废止死刑。 对此,贾宇教授认为,其实很难为中国的死刑改革列一个时间表。因为死刑的改革是和社会的进步、变革密切相关的,而我们很难为社会的全面发展设定一个准确的时间表。“对废除死刑这样的变革而言,决定性的因素很复杂,早几十年或晚几十年事实上都不是我们学者所能计划的。如果综合国内外各种因素来预测,我个人对死刑的改革持乐观态度,也许10年或20年,大部分非致命性犯罪的死刑也就废止了。这需要学者们的努力、政治家的远见、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所做的就是看见方向,认清原委并传达思想。”
2004-12-23新闻链接 案例一: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案例二:2004年5月19日下午,吉林乾安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遭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县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跪下,哀求工作人员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因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早在2001年,3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近日,以上两则消息又将“见死不救罪”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是否可以用法律拯救呢?该不该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呢?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及市民。 设“见死不救罪”没必要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认为,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一方面行不通,另一方面没必要。如果对事件中的旁观者不论身份、特定义务均按“犯罪”来罚,没有特殊性。这种所谓的“见死不救”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若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特殊身份,如“110”、“120”工作人员,及对当事者有监护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用现行《刑法》进行量刑定罪,因此,没必要设立“见死不救罪”。而且设立这个罪名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事件中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看客”因没有特殊义务,而仅对他们的漠视行为一一定罪打击面太宽。 之所以在社会中出现一些漠视生命的人,主要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见死不救”就是极端的表现。改变这种现状主要靠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良好风气的树立,才能杜绝见死不救的现象出现。 设“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导师王健教授说,对于当前社会上许多人道德水准低,应该有一个必要的强制措施即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客观依据来说,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但王健教授也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可能会影响到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如果界定不好,会对他们的权益造成侵犯。 王健教授建议对“见死不救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严格界定,界定在合理范围内,使这个“罪”设立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一些被救助人群起到保护作用。如果界定好了,设立“见死不救罪”是可能的,合理的。 市民观点对对碰 昨日,西安市法律界人士及市民也对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庭付德清法官认为,从刑法结构来说,见死不救不足以构成犯罪。目前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素质还比较低,设立“见死不救罪”不太适宜。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认为,救助是个人修养问题,属道德范畴,法律不可能解决任何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而且“见”与“没见”很难界定。他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把法律与道德范畴混为一谈,无可操作性。 家住菊花园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关“见死不救罪”的内容后,专门给本报打来电话,极力赞成设立“见死不救罪”。他说,现在的人都各顾各,在别人遇到危难时,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应该用“见死不救罪”来制裁这些漠视他人生命的人。 如果您对设立“见死不救罪”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9—82243110。 本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记者 心雨
2004-12-20成波头也顾不上抬,一直低着头快速写着课堂笔记。与成波一样,教室里83位学员要么飞快记录,要么凝神倾听,整个教室显得安安静静,只有王周户教授站在讲台上神采飞扬地讲课。 这是记者3月26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学院《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班上看到的教学情景。该学院法学三系的党总支副书记王贤深有感触地说,政法学院以前曾举办过多少次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哪一次也不像这次学员如此聚精会神。 30多岁的成波是西安市灞桥区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处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他说,《行政许可法》在来之前也学习过,基本有所了解和认识,到政法学院通过两天来的专门学习,深深感到这部法律非常重要,经过老师讲授这部法律的产生背景和现实意义及大量具体工作中的实例,使学员们眼前敞开,心中豁亮,多少平时工作中的疑虑迎刃而解。在同一培训班上的杨西民说,在这短短几个月时间要学会运用新的法律开展工作,老的办法已经不行了,所以大家心里非常着急。 这个培训班是由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与西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从3月17日开始到4月3日结束,对西安市所有承办行政许可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1326人分为9期进行培训。学院领导和系里充分挖掘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调集全院、全系最优秀的教师承担这项重任。 从去年秋季开始,西北政法学院的行政法专家就不断接到校外各个方面的邀请,走出校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王周户教授,王麟、王德星副教授等为核心的专家教授团队,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同时,尽力为地方社会事务服务,并以现实工作中取得的实例,更好地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 两天学习结束后,还要通过考试才能过关。蓝田县水利局渔政管理监督站和水土保持科的干部陶养前、刘西良,下午坐在课堂上认真答卷。他们在最后的论述题中,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仔细论述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他们如何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一期期的干部从行政机关走进学堂,一批批经过学习培训的学员又走上岗位,他们在课堂上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接受培训,虽然课堂上显得十分平静,但能感受到他们急切的心情。
2004-08-10本报讯(记者 高敬毅 薛海勇)西北政法学院以增强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纯洁性为核心,培养造就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学院党校自1985成立以来,19年共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0781人。既保证了党员质量,又加大了发展数量,使毕业学生党员数占到毕业学生总数的30%以上。 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新形势下,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学生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不同程度地存在功利思想和盲从意识,因此,纯洁入党动机成为积极分子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西北政法学院首先充分发挥院党校的教育阵地和熔炉作用,各级党组织按照“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的原则,将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时选送到院党校学习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辅导讲课、小组讨论、义务劳动、观看教育片、撰写心得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加深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增强理想信念,纯洁入党动机。学院党校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从最初的每期培训100人发展到现在每期培训近千人,增长近10倍。院党委副书记、院党校校长高霄说:不管你带着怎样的功利思想而来,或存在一定程度的盲从意识,但走出党校你的追求和信仰就不能再盲目。
2004-07-11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党的革命精神传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着力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实践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创新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 (一)高位谋划绘就路线图。坚持以思政铸魂、学科筑基、红色引领,将红色文化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融入思政教育,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建设途径,强化保障措施。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传承红色基因 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制定近十年内红色文化育人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任务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建设。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与延安市、咸阳市、西安市有关区县合作保护建设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 --‘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红色历史,强化师生对厚重红色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切身感受,增强勇担时代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提升教育实践。学校将红色文化积极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相结合,积极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要求, 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组织师生赴延安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纪念馆、南泥湾革命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让学生成为历史“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时代责任感。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充分认清校园环境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育人条件的重点工程。深入发掘延安精神发展史和学校 86 年校史所赋予的独特红色文化基因,学校建设中积极融入红色文化资源,建设校园红色文化景观和红色文化墙,完善学校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图书馆、模拟法庭等多个现代化教学场馆,积极修缮维护学校大礼 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校园建筑,使红色文化育人氛围遍布校园各处,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气派、风格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红色基因“润物细无声”,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热情、促进校园文明风气的形成、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将西法大学子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内化为自身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动力,为红色文化育人实践提供了良好氛围。 (四)第二课堂开创新局面。积极打造高质量育人体系,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方案》《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人文艺术第二课堂建设方案》,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发挥学科优势、精心组织编排系列红色法治教育类话剧“汉吏张汤”“庄严的审判”“人民法官马锡五”在省内部分高校公演,在全省师生间产生广泛影响。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同时,学校还通过开展缅怀英烈、党史知识竞赛、红色主题团体操表演、与西安电影集团共同开发电影党课、在陕北公学旧址前演绎“老延大新闻班”教学情景剧等系列活动,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涵养师生家国情怀。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革命和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红色文化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目标内容的系统性、层递性欠缺。红色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学阶段与初高中阶段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缺乏系统性、层递性,缺乏明确的目标一体化设计,特别是在大学与高中教育阶段存在内容“断层”和结构性缺失,传承目标的递进性体现得不够明显,导致育人效果不佳。 (二)活动设计的实践性、体验性不强。 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交流互动,活动设计与学生认知能力、学段深浅结合性不强,使得教育活动多为简单的宣传引导,丰富和深刻的教育场景创设不够,学习感悟红色精神的环境营造不足,实践性、体验性缺乏,致使活动效果打折扣。 (三)课程教育的嵌入性、特色性不足。传承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方式在不同教育阶段对纳入必修课程的 要求不同,对教材内容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也欠缺可行的标准依据。部分传承教育活动仍停留在统一的思想理论宣教层面,区域特色化内容挖掘有限,少有基地化、项目化的传承机制。学校红色教育资源总体上不够丰富多元,缺少特色内涵梳理,仅为简单的推介和倡导,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不够 深刻,无法较好地持续联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吸引力不足。当前利用红色文化育人的形式大多仍是通过较为传统的形式展开,看似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形式,实际上却走着几乎完全相似的路子,教育途径形式缺乏创新,缺乏人文关怀和贴近生活的互动交流,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厌烦抵触情绪,难以形成积极引导的效果,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行创新。 三、凝心聚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一)统筹布局强化“组织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为持续深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以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为契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统筹投入建设经费,强化对红色文化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创建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定位与工作任务,协调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单位同向同力,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强化组织师生参加弘扬伟大延安精神主题活动资源整合,统筹校史资源和当代资源、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物质资源与文化资源,对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实践基地、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进行高效整合,丰富红色文化育人的载 体和抓手。 (二)实践活动增强“体验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方式,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红色文化资源内涵,需要将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唤起学生内心的真实领悟。常态开展“寻根之旅”等学习教育活动,以集体或个人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进行参观和学习,依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互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在校园活动方面,高度重视培养红色环境,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文化建设中。开展红色文化 教育活动来纪念特殊日子,建设独特的文化建筑、校园红色文化景观等,将校园历史建筑改造为红色文化讲堂,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心灵的升华。 (三)创新课程促进“融合度”。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日常的课程教学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充分依靠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挖掘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探索红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教育价值,使红色文化资源与课本的不同章节能够实现高度的融合,使大学生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积极领悟红色精神。例如,开设革命历史课程、编修革命历史教材、开展革命历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成立革命历史专项研究组等,为红色文化教育提供丰富载体。在教育方法上创新,改变过去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如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红色资源育人数字案例库,或组织知识竞赛、开发电影党课、演绎情景剧、经典人物大讨论、播放红色影视资料以及组织专题报告会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对于自身成长成才所具有的价值。 (四)拓展路径增进“认同感”。借助新兴媒体弘扬传播红色文化。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各种新兴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 特别影响。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事事有网、时时有网”的生活方式。新兴媒体的涌现为红色文化资源推广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途径,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来加速红色网站、红色公众号、红色微博、红色短视频等建设,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高校在进行网络传播时,应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地位,传承正面价值观,提升内容与形式的契合度,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紧密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大学生们关心的日常生活,创作出温暖而高质量的作品,从而真正打动大学生,激发其内心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让大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得以传承,让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能够生动地体验革命历史,感知领悟红色文化,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走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史馆馆长高见,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原文发表于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主办的《调研与决策》2024年第4期) 【调研与决策】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实践与思考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隆重召开。 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致欢迎辞。马朝琦对会议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并期待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上可以达成更多共识、产出更多成果,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司法进步做出贡献。 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律师、段和段全球董事局执行主席庄欣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开幕式环节,同时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杨文斌为12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状、奖杯、奖金。 开幕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名誉院长田文昌老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田文昌老师以《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为题,作主旨发言。田老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冲突,其本质就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理念定位不清导致的条文模糊,并认为理念更新是走出修法困境的必由之路。 熊秋红教授作了名为《刑事司法现代化与辩护制度的演进》的主旨发言,从讨论刑事司法的现状出发,建议以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实质化的修改,并出提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张建伟教授作了名为《刑事辩护:现状与未来》的主旨发言,提出了辩护权的发展走向应从注重“国家责任”转为“国家责任兼顾辩护人责任”;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提出律师开展诉讼活动应在法秩序下平和进行。 本次论坛共分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理念”“刑事辩护的新形态与新问题”以及“刑事辩护相关原则、规则的完善”三个单元。 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同时开通了线上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7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学科发展、文化推广、人才培养及律师培训;2024年度,已经录取国内首批30名“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刑事辩护理论、实务、实训等系列教材国内反响强烈,定期出版的《中国刑事辩护》集刊业界认知度较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被广泛认同,并正在国内不断推广;“刑事辩护高峰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五届,已经成为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会议。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汇集各领域法律实践专家,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诉讼仲裁、法律顾问、涉外业务、金融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多层次、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凤凰网】【法治网】【今日头条】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隆重召开 https://zj.ifeng.com/c/8a8dernQZez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24-06/03/content_9005094.html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04455527907849?wid=1717555679969
6月29日至30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在兰州大学成功举办。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主持,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领导分别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寄予厚望。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这一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源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成果和深刻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基本原则”为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维的辩证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点。天津大学张恒山教授则以“马克思的权利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为题,分析了马克思权利观的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分别就青年马克思的法学批判视角、作为法社会学的马克思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学科体系、列宁农民权利保障思想、女性异化理论视阈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样的学术研讨活动,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探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会议总结,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迟方旭教授致闭幕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之路仍将继续,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观点的涌现。 【中国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二届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http://sl.china.com.cn/wap/pcarticle/195708.s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