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郑卓然 9月8日,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的240名十四运会赛会志愿者,在陕西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为期一天的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及演练,以确保即将举行的体操成年组比赛顺利进行。 早在7月11日至14日,这240名志愿者已为该场馆举行的十四运会体操青年组比赛提供了志愿服务。他们积极主动、真诚热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敬业奉献的专业素养,赢得了参赛运动员和赛会工作人员的好评。 担任赛会礼仪志愿者的西安邮电大学学生王新雨认为,志愿服务要有端正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心态。她说:“在颁奖过程中,礼仪志愿者会入镜,这对我们的要求就更高,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礼仪志愿者的最佳仪态。”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比赛期间,十四运会项目竞委会和校方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专车接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志愿者做好生活学业及其他方面保障工作。240名志愿者被分配到综合协调处、媒体转播处、反兴奋剂处、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等12个处室,结合自身特点,在不同岗位上开展工作。 “我主要负责引导获奖运动员团队进入混合采访区接受采访。这份工作看似简单却极考验细致与耐心。”赛会媒体转播处志愿者、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李紫怡说,“这些天,我最大的收获就是体验到了竞技体育的魅力,虽然不能直接参与拍摄转播,但志愿服务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 据了解,本届全运会将实现视听体验和传播模式新突破,各项比赛的转播极为重要。媒体转播处的志愿者虽然不直接参与比赛的拍摄录制,但却担负着协助媒体转播、记录比分、后勤保障等任务,辅助媒体做好赛事转播和报道工作。 “同学们的志愿精神和服务能力让我非常感动。”赛会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副处长、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许鸣笑着说,“我是服务志愿者的志愿者,主要负责和场馆的对接工作,同时要做好我们学校志愿者的后勤保障,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志愿服务中。”
2021-09-15
《红星》报创刊号 《红星》报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机关报,也是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全面指导红军建设的第一份军报。它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到1935年8月中央红军主力进入川陕甘地区终止出刊。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实践中,《红星》报聚焦报道重大军事斗争,重视思想政治建军;坚守军事宣传动员的根本,积极服务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夯实强化军事宣传动员的基础,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军事宣传动员经验。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军 共产党领导军事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军报姓党”。思想政治工作是军队建设的灵魂。《红星》报发刊词《见面话》(1931年12月11日第1版)一文,明确将自身界定为“政治工作指导员”和“红军党的工作指导员”,加强红军里的一切政治工作(党的,战斗员群众的,地方工农的),提高红军的政治水平线,文化水平线,实现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使红军成为铁的任务。为此,积极宣传党中央路线、方针和总部领导机关的最新指示、命令,灵活指导红军开展军事战斗。通过刊发文件的形式,发表《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决议案》,明确指出:“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完全同意洛甫同志关于反对五次‘围剿’总结的报告,一致拥护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尽管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遵义会议精神进行公开报道,但是在当时严峻而复杂的党内外斗争形势下,这是需要很强的政治勇气和敏锐性的。更难能可贵的是,这还是目前发现的最早对遵义会议进行宣传介绍和表示拥护支持的红军公开报道。 同时,《红星》报广泛传播红军纪律、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及其上层的统战政策,先后刊发了系列理论阐释类文章和介绍典型政治工作经验的专题文章,分门别类指导红军开展具体政治工作。该报特设了“党的生活”专栏,发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文章《小组会是怎样开的,应该怎么开?》,介绍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怎样当好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等诸多支部建在连上的政治工作经验,这不仅是对三湾改编以来,特别是古田会议突出革命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作风的很好继承,而且对加强红军思想政治工作意义重大。 密切服务军事文化生活 《红星》报密切贴近红军官兵的文化生活实际,追求宣传策略多元化,生动报道红军内部的军事文化生活,协助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和服务红军军事文化建设。宣传体裁既有辛辣的社论、评论,又有朴实的消息、通讯,也有故事、唱歌、民谣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还有活泼的漫画、谜语,较好地激发了受众的参与热情和持续关注。 《红星》报特设“列宁室工作”专栏,从广大红军官兵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指导军队建设列宁室,发表《列宁室的工作怎样做?》,要求列宁室建设“绝对不能只偏于体育运动和娱乐等工作,特别要注意到理论训练和文化教育”。多次刊发《本刊启事》征集红色娱乐素材,设置了“红军歌谣”“红军歌曲”“红军诗歌”等文化建设类副刊,广泛发表征集到的红色歌曲和民间歌谣,刊登与军事有关的测试题目、谜语、武器装备图片、漫画等。此外,报纸还发表了诸多专题介绍文化宣传方法和经验的文章,如唱口号、办墙报、开晚会、作宣讲、猜谜语、画漫画等,大量刊登文艺题材和娱乐题材的稿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便于操作和效仿,为部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军事游戏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既十分有助于丰富和提高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又增强了报纸的吸引力和宣传效果。《红星》报因而被广大红军战士誉为“良师益友”。 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 据邓小平回忆,他担任《红星》报主编时,“手下只有几个人,很长时间只有两个人”。因此,建设一支来自广大红军的强有力的通讯员队伍十分迫切。《红星》报创办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报纸编辑部积极向党中央和中革军委领导约稿,周恩来、王稼祥、洛甫、陈云、朱德、彭德怀等近20位中央和军队领导人是报纸的积极撰稿人,他们阐述中央精神、分析革命形势并提出斗争策略与方法,积极扩大《红星》报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红星》报而保存下来中央和军队领导人的大量早期军事理论文稿,为后人开展无产阶级军事理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与此同时,《红星》报编辑部非常重视培养和拓展通讯员队伍。设置“通讯员”专栏,尤其注重在一般的工农群众中发掘和培养通讯员,建立广泛的通讯员网络,并经常刊登指导和提高通讯员业务工作的文章,以帮助其提高宣传业务工作水平。据《在本报的一周年向我们的通信员说几句话》(1934年8月1日第8版)记载,此时的报纸已有通讯员500余人,骨干通讯员100余人。据《编者的话》(1932年3月23日第4版)报道,“近来收到的稿件颇多”,但是因为报纸版面有限,不能同时刊发,随后将陆续发表,这也从侧面充分说明了报纸的通讯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利用通讯员群体这个桥梁和纽带积极密切联系更为广大的读者群体,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动员实践中,《红星》报全面深入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红军内部和农村社会实施了宣传、动员、整合和改造,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红军建设,活跃红军生活的阵地,充分发挥了无产阶级新闻舆论工具的政治作用。作为党的军报史上的早期杰出代表,《红星》报为后来党报、军报的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办报经验,也深远地影响了延安时期党报的办报原则、办报方针和具体新闻实践,这对于新时代党报军报新闻宣传工作的守正创新和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2021-09-13
陕西网讯(记者 南楠)9月11日,第22个“世界急救日”,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广泛传播救护知识与理念,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在校园内开展“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的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活动。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等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让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掌握急救技能。通过现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演示等方式,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与能力。 “这次活动,学习到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急时刻有人需要帮助,我会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争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宋文源说。
2021-09-13
西安发布讯 9月11日是第22个“世界急救日”。当日上午,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以“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通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现场演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与能力。 “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如果有人需要帮助,我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小宋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2021-09-13
2021-09-1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探究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实现党的监督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和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保障体制机制,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 构建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是任何组织体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的地位。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总结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工作: 尊崇党章。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内法规要把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一体执行。要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重点对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等情况强化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加强约谈函询,严格执纪审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要强化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直至严肃查处。 突出“两个围绕”。“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从监督对象来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监督工作针对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全覆盖。 突出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党的监督,就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的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对党负责,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同级纪委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监督,就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要扩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敢于斗争,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突出“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把“一把手”的个人有关事项、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确立党的保障机制 监督和保障是相对应的。保障党员基本权利是维护党内团结,加强党内民主的基本保证,也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法规中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主干法规,对党员的基本权利、行使形式、保障手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保障机制包括权利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帮扶机制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要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以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为重点,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释放党员干部活力。考核评价机制是鼓励激励机制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评优评先和选人用人的前提条件。考核体系要体现差异化要求,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将考核的原理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奖优、选拔任用挂钩,引导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例如《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核发奖金,奖金差额发放到人。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提高10%。”同时,要大胆提拔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的干部,给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平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并将这些要求上升为制度。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抓住实质,消除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区分清楚干部的行为性质,作出适当的处理。不能混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更不能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或打击报复。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能下”的问题。1962年邓小平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一文中曾提及,“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现在看来,副作用很大”。因此,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必须以非凡的勇气坚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将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果断调整退出,打破“隐性”台阶障碍。干部任用不能走单向通道,只能向前走而不能迂回,一人不动全线卡死,而要像“环形管道”可以出入畅通、上下联动,把有担当敢作为的优秀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生态。 建立监督与激励并重的衔接机制 管党治党的目标由不同层次构成。反对腐败、治理乱作为只是管党治党的初级目标,“严管”不等于“管死”,管党治党目标不是“管死”,而是让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施展才华,全力以赴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期,党的政策法规集中于治理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在这一目标初步实现后,应当及时调整政策法规的重心,聚焦于引导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肯干,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从红绿灯理论角度看,就是要充分发挥绿灯的作用。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以实际行动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支持干事者,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党员干部甩开膀子干,必须解除其怕出错的顾虑,避免出现“洗碗效应”。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使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主动作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特别是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基层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经济待遇、评先评优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管党治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相互交织的工程,也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其规律,借鉴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并将其规律转化为规章制度,实现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一支纪律严明而又活力四射的队伍。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2021-09-06
2021-08-18
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阎瑞先)8月11日上午,陕西省总工会与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座谈会,就法治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合作等进行交流。 双方表示,要统筹谋划,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会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为法治陕西建设贡献力量。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瑞峰,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兰新哲,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副校长李玉朝,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贺英俊等参加座谈。
2021-08-12
(《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日第5版 学习强国 2021年7月28日转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党以史为镜、以史明志,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我国法治的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历经磨炼、与时俱进。中国古代有着历史悠久的文明典章,完善发达的制度设计,灿若星河的法治传统,并且我们党也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了解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和根本成就,有助于认清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增强历史自觉。 回望祖先们走过的历程、留下的创造、挥洒的情感、坚守的风骨,更能让我们体认中华民族究竟曾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过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如何贯通过去的苦难辉煌、体现今朝的日新月异、描画未来的光辉前景。开创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既需要我们不忘来处的既往,又要我们不畏前路的开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因此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法者,始之端也”,国家治理的开端在法律,根本在法律,途径也自法律始。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纵观我国历史,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而国家的倾颓与法律的缺位同样密不可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依靠法令严明,从“六国卑秦”的边缘小国,一跃成为“虎狼之国”,促使秦始皇统一六国,成就千秋霸业;汉初高祖与百姓“约法三章”到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再到武帝时期形成的“汉律六十篇”,法的发展为汉家天下的稳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隋唐以降,帝王励精图治,中兴盛世,一部《唐律疏议》震烁古今,不仅成为大一统国家治理的基石,也奠定了后世中华法系不朽的根基。与之相反,秦末专任酷吏、妄加刑戮、苛法暴政招致二世而亡;隋末宪章遐弃、杀戮随心、刑罚无度、遂至于亡。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纪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产生于秦朝,隋唐时期日臻完善,清末以后中华法系的影响日渐衰微。与其他法系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律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汲取了我国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思想精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在今天依旧熠熠生辉。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古代先民早在西周时期,便确立了“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治国之策。到两汉时期的“德主刑辅”主张,再到隋唐时期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中国古代一直强调“为政以德、明德教化”的治理之道和“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立法精神。“刑”即“法”,“礼”即“德”,二者互相联系,综合为治,均为国家治理所必须,但是德礼重在通过感化教育的方式,劝民以礼、导民向善,刑罚主要通过惩处犯罪的方式,禁暴止奸、彰显善恶,这是中国古代经国家、定社稷的基本国策,有利于政权的长期稳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刑法赋予安邦定国的手段,道德造就纵横千年的信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久浸润下,我国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德”即道德,是我们代代相传、赓续不绝的文化底蕴与根基,内含家国情怀、孝悌忠信、劝善止恶、修齐治平、礼义廉耻等道德操守,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律规范行为,用道德缓和矛盾,将道德的教化功能与法律的强制作用结合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用良法善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在古代,“民本”一词最早见于《尚书》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语。将国家的治理、君主的权威与民心联系在一起,民心的走向关乎社稷的存亡。儒家提倡统治者以人为中心,施行“仁政”,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认为统治者只有爱民、信民、尊民、惠民、保民、护民,才能实现政权稳固、国运昌隆的目的。这一思想发轫于神权天道观动摇之际,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发展为“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深入探讨了人的社会价值,后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初步形成了维护人的生命与尊严的法律原则,成为君主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饱含深情、意蕴深刻。“同民心而出治道”,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也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休戚与共。以人民为中心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今年是民法典元年,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立足中国实践,彰显中国特色。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贴近真实的社会生活、紧扣时代变化的需要、引领新的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人民最广泛的共识,反映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构建起更为规范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极大地增进民生福祉。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 在中国古代一直秉持以和为贵、亲仁善邻的价值取向。宗法等级社会中,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还是民间,上至明堂天子、朝廷大员,下至斗米小官、亲族邻里,中国社会一直强调严律己、明教化、知进退、息讼端、促和谐。在处理民间的纠纷时,更强调调处息讼,以此来稳定统治秩序;同时诉讼的繁简也是地方官吏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州县官吏处理民间细故时都注意贯彻“调处息讼”的原则,调处为先,合理、合情、合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培育红色文化、红色基因,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群众的需求,注重调解审判结合、情理法结合,维护实质的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 在西周时,我国就已经确立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统治阶级强调要宽省刑罚、谨慎用刑,不能草菅人命。慎用死刑,防止滥杀,提倡慎杀、少杀,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宽仁慎刑、爱惜民命的法律传统。如在法律中逐步废除肉刑,限制刑讯,控制死刑的决定权,司法实践中实施三复奏、五复奏的死刑复核制度,践行“则天行刑、顺天行赦”的赦免制度,保障定期录囚的会官审录制度,完善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明晰告诉程序、确定审级制度、明确证据适用、强调死刑复奏、纠正冤假错案等等,无不是这一法律传统内核的体现。 今天,刑法当中的谦抑性原则与我国古代的慎刑思想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都强调慎用刑罚、保障人权。例如在实体法中,严格设定死刑的适用条件;在审理程序上,死刑案件由中院审理,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国家救济,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冤假错案,实行国家赔偿等等。在程序法中,也规定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人员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宽严相济、公道仁恕,实现司法公正。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虽然在我国古代,一直强调的是尊卑有分,但是也不乏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价值追求。早在夏朝时期就有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刑法原则,认为罪疑惟轻,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滥觞;秦朝时也倡导“皆有法式”,用法律规范行为;在唐朝时,审理案件更强调要依律令做出判决;清朝时,确立了有限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限制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比附的权限。从中国法律发展的传统来看,援法断罪历史悠久,展现出对公平、正义、平等的向往,但是在封建王权专制压抑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皇帝擅权和比附断案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法制的发展。 所以,在现代刑法适用中要彻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让古代的平等观念真正扎根于今天中国法治建设之中。司法实践中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有法律能确定人是否犯罪,犯罪后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罚,疑罪从无,禁止类推,保障人的基本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西周时,就已经确立了“三赦”制度,即对幼弱、老旄、蠢愚三类人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甚至赦免;西汉时期,将“矜老恤幼”原则正式纳入律典,对于妇女、老人和孩童,监禁时免于佩戴刑具,除特殊的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符合年龄规定的老幼犯一般都可以免刑;南北朝时期又规定,对于家中老者无人赡养的罪犯,暂缓执行刑罚,允许存留养亲;唐律规定对于废疾、笃疾者一律可以收赎等等。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老弱妇孺的优待是一以贯之的,反映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慎恤悲悯、怜惜老幼的恻隐之心,展现了国家治理的仁德和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些精神蕴藉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千年不绝。 刑法当中对妇女、老人、未成年人适用特别处罚的规定与我国古代的恤刑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对于怀孕的妇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于残疾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进行特别保护和审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国家的人文关怀。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承接汉唐盛世辉煌留下的治国之道,涵盖宋明兴旺繁荣延伸的富民之义,是祖先伟大的创造,是民族精神的延续,更是华夏儿女的信仰,在今天依然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其中传递的信息和能量有助于我们今天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新性的发展,新的时代也将赋予其全新的价值与内涵,再现大国之风范,创造出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作者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研究生)
2021-07-29日前,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高校相关学院共同发起设立。本次研讨会汇聚高校、司法部门、媒体、智库等多方主体,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传播体系、人才培养、校地协同、国际交流等核心议题形成系统性学术共识与实践进路。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定位与理论逻辑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取决于制度规则在社会认知层面的转化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后,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规则叠合,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制度型开放不可或缺的社会认知基础。他提出,自贸港法治宣传教育应包含三个有机层次:一是全民基础普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精准规则教育,面向专业群体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三是国际法治传播,运用多语种载体宣介自贸港法治创新成果。他强调,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的关键知识桥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强调,法治宣传教育需统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协同建设,坚持双重定位:对内夯实本地法治环境,推动法治精神从规范遵守升华为内心信仰;对外传播自贸港法治优势以吸引资源集聚。传播方式上应采用故事化表达,挖掘规则背后的法治精神与诚信内核,将法治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相结合,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指出,该研究院由多所院校联合发起,是举全国法治传媒力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创新创举。未来工作应把握四个方向:精准研究,系统把握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性;规划引领,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践落地,依托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社会调研;技术赋能,运用AI与数字化手段开发微短剧、新媒体产品,提升传播效能。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陈琦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刚性约束、政府柔性服务、市场诚信自觉与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耦合,而法治宣传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制度落地的“翻译器”、矛盾预防的“防火墙”与国际形象的“展示窗”三重角色。 法治传播体系的方法论重构与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创新 法治传播的话语规范性与叙事科学性,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出法治传播需构建四大体系:话语体系,规范法言法语使用,强化传播者程序法认知;叙事体系,以正义框架替代冲突框架,构建“制度阐释+治理实践”双重叙事;传播体系,摒弃标语化空间传播,借鉴传统“教化”模式,规范自媒体与网络短剧;人才体系,整合多所高校资源,完善教材、课程与实践实训机制,强化复合型法治传播人才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韩伯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理念与诚信精神内化于公民心中。应构建以研究院为中枢,专家领衔、骨干支撑、校地联动的多元协同宣传架构,形成立足海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传播格局,顺应全媒体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蔡斐提出,自贸港营商环境指数可作为该研究院的核心抓手与学术品牌。指标体系应兼顾过程性与结果性、静态现状与动态改善,聚焦政府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形成直观反映营商状况的“热力图”。 跨学科协同育人、全媒体传播矩阵与国际法治话语能力建设 传播体系的制度设计是否有效,最终需置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与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开放性中加以检验。海南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常彩红提出,该研究院落地继续教育学院是推动法治服务康养产业的有利契机,应秉承“法律治未病”理念,构建普法与康养双向互动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法治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院长卿志军强调,法治宣传,一方面,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的法治素养教育;另一方面,应强化自贸港法治形象建构,纠正影视文艺作品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情节。 与会专家形成高度共识,认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自贸港特色为根基、法治体系为核心、传播创新为路径、人才队伍为支撑、校地协同为保障、国际对接为方向。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作为国内首个该领域专业智库,应以“规则的翻译者、需求的感知者、人才的播种者”为使命,通过理论建构系统化、传播重构精准化、协同进路机制化,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方案。 【法治日报】王洋 王虹玉:制度型开放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进路 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综述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承办的,“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热烈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长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李晓鸣、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等出席活动。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的硬支撑。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体育品牌企业拥有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版权等,已成为全球体育产业极具价值的核心资产。他说,今年是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面向未来发展,他希望知识产权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强化创新驱动,争当数字法治研究的“领头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的“实干家”。 李长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精准呼应了人工智能时代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的时代命题。当前,AI技术正深刻重塑体育产业生态格局,从智能裁判、虚拟赛事转播到运动员数据分析,为赛事创新、传播效率提升、商业价值挖掘开辟了新路径。他强调,陕西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特色体育项目与本土体育IP,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为体育版权数字化转化、智能化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出强化政策引领、深化校地协同、激活市场主体,以AI技术赋能体育版权创新转化,推动陕西体育事业迈向高质量、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李晓鸣在致辞中表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构体育产业,其对传统的体育版权保护体系也带来了挑战。期待通过研讨交流,厘清AI时代体育创造的法律边界,激发创新活力,共同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她说,今天,我们正式启动“陕西省第二届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本次竞赛以“智汇知产 创领未来”为主题,面向全省高校学子,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希望通过竞赛,在全省高校掀起尊法学法、崇尚创新的热潮。她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继续发挥重要智库平台作用,为陕西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孙昊亮、李晓鸣,省知识产权局二级调研员宁静、党雷共同按下启动手印,宣布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范九利、李长军、孙昊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治国、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巧、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党雷,以及其他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共同登台,为知识产权学院15周年华诞送上美好祝福。 主题发言环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神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鲁甜依次进行主旨演讲。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孙栋主持。 王泉以《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治理》为题,结合司法实践系统剖析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成因与治理路径。他指出,在严格保护与高额赔偿导向下,低价值知识产权恶意维权、以诉讼牟利现象突出,加之假冒商品产业化、维权边际成本低等因素,催生大量批量诉讼。西安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对低价值商业维权大幅降低赔偿标准,让恶意维权无利可图;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化法律震慑;严格审查权利基础,防范伪造权利凭证等违法行为。他在会议中重点推广“长安经验”,由法院联合市场监管、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协同治理,提出未来将构建“法院+公安+市监+调解”四方联动机制,推动批量案件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焦和平围绕《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作主题分享。他表示,体育经济与赛事直播版权价值快速提升,AI同步盗播、短视频碎片化传播等侵权问题日益严峻。当前司法实践面临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争议、平台责任标准不统一、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难等多重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快完善著作权配套法规,明确视听作品界定标准;精细化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以技术赋能防控侵权,通过典型案例厘清合理使用边界;在强化版权保护的同时,平衡权利主体、平台与公众利益,以法治护航体育赛事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刘宝林以《AI时代体育产业与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探索》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知识产权为清洁农业、体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是经济法治重要抓手。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能源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体育版权面临违规抓取、恶意篡改等问题,能源产业存在算法与商业秘密侵权隐患。他结合榆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数据,介绍了案件审理态势,点明当前产业科创、司法能力、协同治理存在短板。他同时提出三项举措:一是深耕专业审判、二是深化院校协同、三是凝聚共治合力,以高质量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鲁甜以《AI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为主题展开深入分享,聚焦技术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新问题与法治新路径。她指出,当前体育产业已与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AI技术在赋能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赛事直播侵权、运动员肖像模仿、数据非法抓取等一系列新问题。她结合AI篮球梦幻对决、冬奥会赛事碎片化传播、亚运会吉祥物文创侵权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体育版权在著作权、商标权、数据权益等方面的保护难点。她建议,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平台白名单机制,运用多元调解与诉前禁令提升维权效能,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助力陕西本土体育IP实现高质量发展。 圆桌论坛环节,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辛燕、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西蒙、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孙海荣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桢博士,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爱国主持。 辛燕结合西咸新区法院审判实践,从基层司法视角深入分享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她指出,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为主,审理核心聚焦证据证明标准与权利归属认定。在著作权判定上,需重点审查是否融入独创性智力成果;在证据固定方面,图片类作品可提供权属证书,视频类作品建议通过区块链、时间戳完整留存创作过程。她表示,法院将持续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涉AI体育版权新型案件,以公正司法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马西蒙以网球赛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了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她结合球星商业价值开发、赛事版权侵权、AI生成赛事内容等实践案例,系统梳理了当前面临的作品权属、数据资产归属、运动员技术诀窍保护、个性化转播版权界定等现实难题。她提出,法律既要为深度伪造、非法抓取数据等侵权行为划定清晰底线,也要合理平衡知识产权强保护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为AI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明确指引,助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孙海荣围绕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展开分享。他结合自身研究与实践经验,明确体育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商标、版权、专利、体育数据四大保护对象。他表示,AI技术快速迭代持续给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提出应加快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布局、全链条保护,借鉴基层快速维权中心成熟经验,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他建议搭建体育知识产权数据库,推动内容与渠道深度融合,畅通IP衍生发展路径,以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赋能体育产业创新与价值实现。 刘桢以电竞为切入点,聚焦AI时代体育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专题分享。他指出,体育数据已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价值,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全面覆盖,需采取分类保护、精准施策:基础客观数据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适度保护;深度加工的战术分析、球员评估模型等成果,可通过著作权、技术方案等给予更强保护;未公开的训练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运动员隐私及健康数据则纳入个人信息与人格权严格保护。他强调,高质量体育数据是AI赋能体育产业的关键,应探索适配的保护门槛与实施路径,以法治支撑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由发言环节,在场观众与嘉宾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积极与发言人进行交流,现场氛围热烈。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主持。他表示,本次“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意义深远,是一场凝聚共识、跨界智慧碰撞、继往开来的高质量学术盛会。活动现场正式启动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嘉宾围绕体育版权保护深入交流,为完善AI时代司法裁判规则与版权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值此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之际,学院将持续深化政产学研融合,把学术成果转化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共有来自司法机关、律所、知识产权企业,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和师生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活动为破解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和理论借鉴。站在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的新起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继续以法为盾、以智赋能,持续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用版权护航创新创造,为建设体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贡献更加坚实的西法大力量。 【法治网】【政法新闻网】“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4/26/content_9380076.html https://www.xbfzb.com/2026-04/26/content_11589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