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17日07版) 【法眼观】 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法院出发,沿着蜿蜒的山路到达一片苹果林地。果农们三三两两或蹲或站,一场“苹果法庭”的送法下乡宣讲正在进行。 站在苹果林的空地上,志丹县法院苹果巡回法庭负责人张丽梅高声向乡亲们介绍:“咱老乡卖苹果,习惯口头约定,法官建议您签个书面合同……咱法院的公众号,每天都更新一条,就讲和您最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苹果地里歇口气的工夫,就可以掏出手机打开看一看。” “作为马锡五同志出生地的基层法院,志丹法院历来重视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志丹县法院院长胡新文表示。 革命圣地延安,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发源地,孕育了历久弥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传承、学习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马锡五,陕西省保安(现为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从事创建陕甘苏区的斗争。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 1956年,评剧电影《刘巧儿》风靡全国。剧中刘巧儿的原型,就是马锡五曾审理的一起婚姻上诉案中的原告封芝琴。1943年,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的华池县了解到这起群众意见很大的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查清了案件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和思想教育。在判决时,他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将倡导婚姻自由自主、拒绝买卖婚姻等先进理念的法律政策与当地的风俗传统相结合,打击了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马青天”。此外,马锡五还审理了“苏发云三兄弟杀人案”“丁、丑两家土地纠纷案”“杨兆云状告乡区政府案”等典型案件。 “这种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被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长期从事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希坡指出,马锡五经常下乡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实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获得释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943年2月3日,毛泽东同志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4年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指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首次提出以马锡五同志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解放区的推广,其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创造,是司法实践植根于人民的源头活水。”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一切为了方便群众 近日,内蒙古一位女法官身背国徽、骑马而行的一段视频“吸粉”无数。这位女法官是内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的额日登其其格。 当天,额日登其其格和书记员深入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包恩本嘎查,对一起家事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蒙古包里、在草地上,她们和牧民促膝而谈。经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和花费成本,也便利群众参加,有利于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汪世荣说。 司法形式的创新强化了基层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真正实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如今,在一些边远山区、乡村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当地法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因地制宜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司法审判形式,“马背上的法庭”“地头边的法庭”“车轮上的法庭”等相继涌现,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广受欢迎。 甘肃庆阳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发源地。庆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明认为,“两便”原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原则,其核心是“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庭办案”。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和简单易行的工作方式,建立起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宣传法令和政策的民主诉讼方式,催生了人民法庭这一审判组织,从而确立了新中国人民司法的重要审判原则和制度。 “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顺利地打赢了官司,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今年4月6日,刚刚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调解补偿款的李某不禁感慨,智慧法院的建设,让其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便捷化和人性化。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精神、理念和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进入互联网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在延安中院,以“人工+智能”模式和“智慧法院”微信公众号留言的方式,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诉讼服务,帮助当事人找到法官,建立畅通无缝的沟通联系;通过“云上法庭”,当事人双方坐在家中就可以参加庭审。2020年疫情期间,延安中院通过“云端”办理案件达90余件。 让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原本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才进站调解的。真没想到当场就能拿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真是太感谢了!”北京某公司员工邓某在与公司的欠薪纠纷调解结束后说道。 这是北京法院开展“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2020年北京全市17家基层法院运用“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32万余件,用两成的民事员额法官化解了近7成的民事纠纷。 “马锡五在处理‘调判关系’问题上,主张‘宜调则调,宜判则判,不拘形式’‘审判与调解结合’。”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潘怀平认为,这些主张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所在,有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讼累”,更好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全国3500多家法院积极行动,近7000个“调解工作室”、3200多个“在线调解室”投入社会纠纷与矛盾的化解中,诉源治理将数百万件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通过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人民陪审、司法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举措,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实现诉讼专业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指出。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持久生命力,就在于它“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贺小荣强调,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既要司法便民,更要司法公正;既要多元解纷、案结事了,又要坚守法治底线;既要遵守当事人举证的基本规则,同时要辅之以法院必要的调查取证;既要司法公开,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公序良俗要求、当事人人格权益保护相适应;既要裁判公正,又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既要严格司法,又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尊重意思自治,又要维护公序良俗。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靳昊 通讯员 吴佳儒)
2021-07-17
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法治保障 段阳伟《 人民日报 》( 2021年07月16日 第 07 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既是宝贵经验,也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充分展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实现对各民族平等权利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备法治保障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民族平等权利落实落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创造性保障了各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政治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为新疆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在经济发展、财政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支持灵活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使各民族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为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在全国首先实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 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任何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同时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要求,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信仰,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一段时间里,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鼓吹暴力,对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造成了严重危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果断措施,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族群众增强了对权利义务的认识,树立了平等享有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自主择业、自在生活,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过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各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现对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不仅需要通过积极作为使民族平等权利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还需要对破坏民族平等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对一切侵犯各民族群众基本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侵犯民族平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新疆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为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大限度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广泛支持和坚决拥护。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讲师)
2021-07-1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三场云上边会举行 《 人民日报 》( 2021年07月07日 第 13 版)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期间,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6月28日举办“大变局下民间力量对发展权的贡献”云上边会。来自中国、巴基斯坦、印度、保加利亚、斯里兰卡、哈萨克斯坦等国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研讨。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徐绿平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及单边主义、种族主义、霸权主义等威胁,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遭遇严峻挑战。社会组织应切实加强国际团结合作,坚定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保障发展权贡献民间力量。 印度巴罗达MS大学教授辛哈认为,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一些国家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大搞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给世界带来更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各方既要看到分歧,更应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加强交流,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尊严和权利。 “各国非政府组织是保障发展权的重要力量,他们与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尤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表现突出。”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副教授格奥尔基耶夫说。 斯里兰卡“对话促进了解”学会主任库克和哈萨克斯坦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乌谢诺夫强调了交流合作的重要性,主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组织间要积极开展对话,促进了解和沟通,实现和平和发展。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法律发展与残障权利”云上边会6月29日举行。此次边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等机构承办。来自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挪威奥斯陆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的残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国内多所人权研究机构、法学院校的师生,以及多个残障社会组织的实务工作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主持会议并介绍说,我国已经出台和实施了三期人权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第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百年来投身人权事业取得的伟大成果和鲜明特色。残障权利是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长期关注的特定群体平等保障的权利议题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事业中,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法治体系逐步完善。由此促成了8000多万残疾人摆脱贫困、共享小康,也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成为中国人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而提出的卓有成效的人权发展模式。 挪威奥斯陆城市大学教授鲁尼·哈佛森介绍了欧盟无障碍相关立法的发展。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性别平等和社会融合处处长蔡縩评述了亚太地区多个国家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实现残障人平等权利的做法。 多位与会者指出,中国残障法律体系的进步,从立法到司法、从无障碍到教育就业等诸多领域都有体现。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人权与国际团结”云上边会7月2日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在线参加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致辞指出,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是对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大丰富和发展,也为未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展开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奠定了价值共识和基础。未来我们仍需通过人权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到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建设中,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认为,人权成为霸权的借口是国际团结面临的重要阻碍,很多时候,经济竞争、意识形态差异和文化冲突等领域的国际斗争,都是打着人权的旗号来展开的。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说,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国际团结原则有助于人类社会的互帮互助,减少偏见和冲突,进而保障和实现人权。 多位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在推动人权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2021-07-08
陕西日报讯 (记者 吕扬 见习记者 王晨曦)7月2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人权与国际团结”中方边会举行。本次边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下会场设在西北政法大学,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教授以“国际团结的阻碍与突破”为题,谈到了国际团结的缘起、美好目标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教授指出,中国近年来在人权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绩,是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下丰富“世界人权”内涵的最好见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说,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是对国际人权话语的重大丰富和发展,未来我们仍需通过人权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2021-07-05
Chinese experts called for a revival of the concept "human rights," saying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s becoming an excuse for hegemony, hampering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The calls were made Friday at a parallel event for the 47th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which was held online in Xi'an, northwest China's Shaanxi Province, with the theme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In many cases,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in areas such as economic competition,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re launched under the banner of human rights," said Professor He Zhipeng, executive director of Human Rights Research Centre at Jilin University. A parallel event for the 47th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is held online in Xi'an, northwest China's Shaanxi Province, July 2, 2021. /CMG Experts condemned hegemonic actions by some Western countries, disguised as so-calle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hampering international efforts to actually improve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Hegemonism has already caused human rights disasters in the Middle East," said Ha Guanqun, a scholar from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nly by abandoning hegemonic thinking and resp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ddle Eastern countries can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there be improved," the scholar said. Zhu Ying, deputy dean of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said the key is to "remold and revive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in the world". "China has made brilliant achievements in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n recent years, especially the national efforts to eradicate absolute poverty," said Zhu, citing China's practice as an example. "It is the best testimony of enriching the connotation of 'human rights,'" Zhu said. China announc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that it has lifted 98.99 million poor rural residents out of poverty under the current poverty line, addressing their healthcare, education and housing problems. The achievement is considered a major part of the country's efforts to improve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of its people. Experts at the event said China's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is the enric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iscourse.
2021-07-03
中新社西安7月2日电 (记者 阿琳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人权与国际团结”中方边会2日举行。本次边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来自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图为会议现场。阿琳娜 摄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表示,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是对国际人权话语的重大丰富和发展,也为未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展开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奠定了价值共识和基础。未来仍需通过人权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到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建设中,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翟晗说,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受到挑战的普遍冲击下,国际团结真正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国际层面的共识与合作,而且根植于团结价值作为重要的公法价值在国内政治中如何被践行。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师伟表示,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权的理论思考把人类社会普遍的人权发展与人类的解放紧紧联系在一起,并提供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普遍愿景,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在全人类层面上的公共性将由此而得到充分凸显。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说,世界人权观念的重塑和复兴不是回到过去的“理想”,而是面向社会的事实,面向开放的未来,中国近年来在人权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绩,都是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下丰富“世界人权”内涵的最好见证。 本次边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国内多所人权研究机构、法学院校的教授、研究生近百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完)
2021-07-03
新华社西安7月2日电(记者李浩)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人权与国际团结”视频研讨会2日召开。本次活动属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云上边会”之一,线下会场设在西北政法大学。来自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了线上讨论。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认为,人权成为霸权的借口是国际团结面临的重要阻碍,很多时候,经济竞争、意识形态差异和文化冲突等领域的国际斗争,都是打着人权的旗号来展开的。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说,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国际团结原则有助于人类社会的互帮互助,减少偏见和冲突,进而保障和实现人权。 多位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在推动人权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表示,中国近年来在人权事业中取得辉煌成绩,无论是“一带一路”的发展目标,还是消除绝对贫困的国家行动,都是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下丰富“世界人权”内涵的最好见证。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说,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是对国际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未来我们仍需通过人权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到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建设中,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2021-07-02
“今天,在全国法院推行的繁简分流、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以及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基导向,都是便利当事人的措施。这些都是新时代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评剧《刘巧儿》剧照。 法治周末记者尹丽 汪世荣是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近30年来,在深厚的传统法研究基础上,他的研究轨迹从古代司法走向当代司法,接续了西北政法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的红色传统,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他笔下的多本著作,如《判例与法律发展——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年至1949年)》(以下简称《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等,均受到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高度肯定。 近日,汪世荣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总结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宝贵经验意义深远 法治周末:2011年4月,作为主要作者,你曾出版《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深入阐述了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系列研究成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此书初稿出炉之际,陕甘宁边区法制史奠基人杨永华先生曾笑称这部著作是有所“企图”的。可否介绍当时开展这项研究的初衷?为何将目光对准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汪世荣:杨永华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始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的专家。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也即改革开放初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方克勤教授和杨永华教授就将学科重点放在了陕甘宁边区法史研究领域。 我上大学时,就聆听过杨老师、方老师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有关教学内容。读研究生时,系统学习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课程。后来,我牵头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结项成果被评审纳入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也就是这本《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此书出版时,有幸请杨老师写序。他是欣慰的,也是深有感触的,还意味深长地说到“企图”二字。我想,杨老师之所以这么说,其一是因为陕甘宁边区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重要转折,从此,许多制度围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更加成熟,中国革命也不断走向全国胜利。陕甘宁边区或者具体到延安这个地方,是中国革命史、党史、共和国史都应该追溯到的一个特殊地区,是对中国革命胜利产生了巨大贡献的一个地区,法史研究值得深入挖掘。 其二,在一个政权组织系统中,法院是国家组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37年至1949年,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为稳定政权中枢、保障党中央运筹指挥全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人民司法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边区实际,开拓创新,从艰难困苦中走向胜利,其发展历程充满着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实践。陕甘宁边区发展过程中取得的诸多经验,是先辈流血牺牲换来的。总结这些宝贵经验,揭示司法制度发展的规律,是研究边区法制史的基本路径,其意义深远。 或许,这样解读杨老师当初提及的研究“企图”,更能理解一位前辈学者的高瞻远瞩。在此,对已故的杨永华教授表示沉痛哀悼! 法治周末:2018年,《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再版。如今,距离此书初次面世已经过去十年。能否请你介绍,在这期间,有何新的研究成果问世? 汪世荣:这些年有一些著作,如天津财经大学的侯欣一教授从法律思想史视角出发撰写的《从司法为民到大众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西北政法大学刘全娥教授撰写的《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政法传统”的形成》,都是不错的著述。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到延安时期政治与法律的密切联系与相辅相成,这样的研究成果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原创性。 新时代应该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法治周末:大量注释和原始司法档案史料的择选与运用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的特色。能否谈一谈司法档案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汪世荣:法史研究运用司法档案材料是法史属于史学范畴的一个例证。不过,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法史研究领域还需要方法上的引领和倡导。西北政法大学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在方法上是一个引领风气之先的团队。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杨老师那代学者就已经开始系统查阅、整理并运用档案材料了。就《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而言,使用档案材料主要有两大部分。 一是从中央档案馆和陕西省档案馆收集到的、从1937年至1949年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资料。这些资料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扎实的文献基础。二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档案。此外,还有甘肃庆阳地区档案馆的部分历史档案。 本书相关研究历时7年,使用档案材料达几百卷之多。法史研究属于实证研究,档案的意义十分重要与突出。如果缺乏这些档案材料,研究工作是难以想象的,其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经不起考验的。 法治周末:黄克功案是陕甘宁边区历史上最著名,也是研究者关注最多的案件。你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及其带来的影响? 汪世荣:黄克功案件发生在1937年,案由是因恋爱不成杀人,被告为红军将领黄克功,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了死刑。这个案件档案十分完整,共计94页,目录19项,主要材料包括:判决书、起诉书、被害人验伤单、证人谈话笔录、公审笔录、被告黄克功陈述、毛主席给审判长雷惊天的信、公审大会记录、宣布罪状布告、证据检验与调取的来往函件,等等。 该案审理的程序公开公正,裁判理由清晰,证据确凿,说理充分,反映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特点。当时虽然没有律师制度,但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组织群众在法庭上发言,体现了保障人权、程序优先、公开公正等原则。黄克功案件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成为当今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治周末:近年来,探索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许多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你如何看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特点与当代价值? 汪世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是坚持人民司法本质,实现司法为民宗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审判与调解结合,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巡回审判,重视思想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鉴于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就是便利群众诉讼、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今天,在全国法院推行的繁简分流、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以及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基导向,都是便利当事人的措施。这些都是新时代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与同期国民党统治区比较,边区的司法理念是先进的 法治周末:有法科背景的董必武曾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边区审判人员的专业性、法官专业化等方面的情况如何? 汪世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司法的专业化建设。我党重要的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董必武(1886—1975),1937年接替谢觉哉(1884—1971)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董老留学日本学习法政,是我党高级领导中少有的法律专业人才。 另外,1942年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李木庵,是清末法政学堂毕业生。1946年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的乔松山,是南京法政学堂毕业生。当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雷经天、马锡五等,都是工农出身的干部,是资深的革命家。他们领导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也对革命政权的维护、社会变革的推动、审理程序的便捷、司法功能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治周末:《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中列举了许多边区高等法院的案例。如今,这些案例已经成为我们了解边区司法实践的重要窗口。那么当时,对于司法实践中的这些案例,尤其是一些具有典型、普遍意义的案例,边区高等法院有怎样的认识和做法? 汪世荣:以李莲案件为例。案件的审理以维护人的自由为中心,这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处理婚姻案件的一项原则。 案件缘由是:1930年,李莲被拐卖到赵家,时年13岁,就与赵家儿子赵怀珍结婚。婚后赵家儿子参军久不归家,1939年李莲到延安找到赵怀珍,当时他是教导队战士。李莲在延安待下来,先在工厂工作,后上卫生学校,此时,李莲与丈夫关系冷淡,又另与别人相好。于是,李莲提出与丈夫离婚。丈夫不肯,李莲提起诉讼。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李莲与丈夫之间双方感情破裂,丈夫还有虐待李莲的行为,使得李莲不堪与之同居。判决依据的法律就是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条例》。 虽然本案发生在1940年前后,但透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的理由,可见民事审判应该保障人权,维护婚姻自由。处理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人性解放。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这个理念下,认定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终止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这是人民司法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护。与同期国民党统治区比较,边区的司法理念是先进的,它尊重人的独立和尊严,难能可贵。 法治周末:在《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一书中提到,婚姻纠纷是陕甘宁边区所有案件中极其重要的类型之一。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面对传统婚姻习俗(例如童养媳等陋习)与现代婚姻法理念冲突,当时的司法实践情况如何?其对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诞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汪世荣:陕甘宁边区处于西北地区。当时的中国,不同地区文化差异巨大。不过,处在革命时期、人民政权环境下,追求人的自由、解放人的天性、满足人民呼声,成为司法的首要任务。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确定的方针政策,进行创造性司法,审理的诸多案例成功调处家庭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有些典型案例——诸如其后被编写成评剧《刘巧儿》的案件,成为类似案件裁判的范例。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婚姻法,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都是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延续。 法治周末: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延安时期的司法对后来新中国司法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站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的历史点位上,回望延安时期的司法,能够给予我们怎样的启发? 汪世荣: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历史与司法实践的解读,有助于展现中国革命法制发展和演进的历程,揭示司法功能在解决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推动法律发展和构建新型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因此,陕甘宁边区司法经验是新中国司法制度不可忽视的基石。 站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历史点位上,回眸延安时期的司法,能够给予我们的启示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司法功能对政权的保障、社会的安定以及对社会风险的防控,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二,司法组织的专业化,司法人才较高的文化水准,坚定的理想信念,明确的法治思维,对高质量完成司法任务具有基础性作用;其三,重视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者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对此文亦有贡献)
2021-07-01
法治周末记者卢伟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经过伟大的司法实践,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适应战时需要的人民司法制度,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馆内图。 说到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不得不提到两个人:谢觉哉和马锡五。谢觉哉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人之一;而马锡五在边区工作实践中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广泛推广。 追求实事求是的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对人民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他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立法、司法等方方面面。 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主张边区的立法要坚持人民本位,他讲道,“法律的建立是为了使群众更好保护自己”,能够适应群众的需要,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人民大众服务。 同时,谢觉哉指出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他强调:“抄袭模仿不能免,参考参考,模仿模仿,但绝不顶事。凡是抄的,外国的,总不尽合于中国及边区情况。” 在司法活动中,谢觉哉经常思考:司法活动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否是为人民服务的? 1935年1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要谢觉哉批复。谢觉哉反复看了卷宗,提出数个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过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动员他人去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 他指出:“王观娃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4个大字:“无从下批。” 随后,省裁判部根据谢觉哉的批复,重新审判,最终以王观娃“无罪释放”结案。 同时,谢觉哉主张在办案中要特别保障妇女权益,不断消除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 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安边县发生了一起丈夫杀死妻子的人命案。此前受害人曾到延安告状,要求离婚。谢觉哉亲自接待并耐心地同她交谈,向她讲述了许多道理要她与丈夫争取和好。这位农村妇女听完劝告便返回家乡,但他的丈夫依旧不能改变对她的虐待,反而变本加厉。女方忍无可忍,多次到安边县司法处要求离婚。县司法人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保护女权,没有判决准许离婚。这位妇女便再次来到延安见到了谢觉哉。听到了她的哭诉后,谢觉哉立刻给安边县司法处写批示,要求准予办理她的离婚请求。然而,不久之后安边县司法处报来死刑复核的案子,原来那个丈夫已经把妻子杀死了,对此,谢觉哉感到十分惋惜,他批评了县司法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就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断案的水平所致”。 另外,谢觉哉非常重视司法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他强调,司法干部要以人民满意为办案的评判标准,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司法干部的素质及能力。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边区政府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为此,延安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改变了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 1943年,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后来,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他始终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深受边区群众欢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1943年马锡五二审的封芝琴抗婚案,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写照。 封芝琴自幼被父亲封彦贵许给张金才之子张柏为妻。随着年龄渐长,两人互生情愫。但因张家贫穷,封芝琴又被其父另许给他人,但都遭到了封芝琴拒绝。 张家得知封芝琴被许给他人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六个月有期徒刑,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 封芝琴不服,便拦路告状,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会同司法处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审判,临判决前又征询在场群众意见。最终,根据张柏与封芝琴是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判决其婚姻有效;又分别判处封彦贵和张金才劳役和徒刑。当地干部和群众无不点头称赞。 由于断案公正,马锡五不断赢得老百姓的称赞,大家亲切称其为“马青天”。毛泽东曾为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一种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得到了边区政府及边区高等法院的肯定。边区高等法院指出:“这种新的方式,使摸索数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有了实际内容。” “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民主建设,保护人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间各地上诉和缠诉减少,民刑案件数也大幅度下降。据资料显示,1942年,陕甘宁边区共发生民刑案件1832件,1944年减少为1244件,下降了约三分之一。 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 “谢觉哉的法治思想是以人民为本位、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法治思想,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王斌通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在当时没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较好地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一个最大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调取证据、调查事实的作用,征求群众对司法判决的意见,把习惯和风俗的运用,跟法律的适用有机的结合。 “今天我们民法典也明确作了规定,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来处理,没有法律我们要适用习惯。对习惯的重视,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习惯生成于人民的日常的生活,尊重习惯,就是尊重我们群众的生活。” 汪世荣说。 汪世荣介绍,在审判的过程当中发挥调解的作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体现了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十三年法治建设实践,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其间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探索和改革,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汪世荣说。
2021-07-01
日前,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高校相关学院共同发起设立。本次研讨会汇聚高校、司法部门、媒体、智库等多方主体,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传播体系、人才培养、校地协同、国际交流等核心议题形成系统性学术共识与实践进路。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定位与理论逻辑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取决于制度规则在社会认知层面的转化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后,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规则叠合,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制度型开放不可或缺的社会认知基础。他提出,自贸港法治宣传教育应包含三个有机层次:一是全民基础普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精准规则教育,面向专业群体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三是国际法治传播,运用多语种载体宣介自贸港法治创新成果。他强调,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的关键知识桥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强调,法治宣传教育需统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协同建设,坚持双重定位:对内夯实本地法治环境,推动法治精神从规范遵守升华为内心信仰;对外传播自贸港法治优势以吸引资源集聚。传播方式上应采用故事化表达,挖掘规则背后的法治精神与诚信内核,将法治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相结合,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指出,该研究院由多所院校联合发起,是举全国法治传媒力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创新创举。未来工作应把握四个方向:精准研究,系统把握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性;规划引领,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践落地,依托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社会调研;技术赋能,运用AI与数字化手段开发微短剧、新媒体产品,提升传播效能。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陈琦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刚性约束、政府柔性服务、市场诚信自觉与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耦合,而法治宣传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制度落地的“翻译器”、矛盾预防的“防火墙”与国际形象的“展示窗”三重角色。 法治传播体系的方法论重构与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创新 法治传播的话语规范性与叙事科学性,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出法治传播需构建四大体系:话语体系,规范法言法语使用,强化传播者程序法认知;叙事体系,以正义框架替代冲突框架,构建“制度阐释+治理实践”双重叙事;传播体系,摒弃标语化空间传播,借鉴传统“教化”模式,规范自媒体与网络短剧;人才体系,整合多所高校资源,完善教材、课程与实践实训机制,强化复合型法治传播人才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韩伯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理念与诚信精神内化于公民心中。应构建以研究院为中枢,专家领衔、骨干支撑、校地联动的多元协同宣传架构,形成立足海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传播格局,顺应全媒体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蔡斐提出,自贸港营商环境指数可作为该研究院的核心抓手与学术品牌。指标体系应兼顾过程性与结果性、静态现状与动态改善,聚焦政府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形成直观反映营商状况的“热力图”。 跨学科协同育人、全媒体传播矩阵与国际法治话语能力建设 传播体系的制度设计是否有效,最终需置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与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开放性中加以检验。海南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常彩红提出,该研究院落地继续教育学院是推动法治服务康养产业的有利契机,应秉承“法律治未病”理念,构建普法与康养双向互动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法治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院长卿志军强调,法治宣传,一方面,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的法治素养教育;另一方面,应强化自贸港法治形象建构,纠正影视文艺作品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情节。 与会专家形成高度共识,认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自贸港特色为根基、法治体系为核心、传播创新为路径、人才队伍为支撑、校地协同为保障、国际对接为方向。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作为国内首个该领域专业智库,应以“规则的翻译者、需求的感知者、人才的播种者”为使命,通过理论建构系统化、传播重构精准化、协同进路机制化,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方案。 【法治日报】王洋 王虹玉:制度型开放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进路 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综述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承办的,“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热烈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长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李晓鸣、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等出席活动。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的硬支撑。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体育品牌企业拥有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版权等,已成为全球体育产业极具价值的核心资产。他说,今年是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面向未来发展,他希望知识产权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强化创新驱动,争当数字法治研究的“领头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的“实干家”。 李长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精准呼应了人工智能时代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的时代命题。当前,AI技术正深刻重塑体育产业生态格局,从智能裁判、虚拟赛事转播到运动员数据分析,为赛事创新、传播效率提升、商业价值挖掘开辟了新路径。他强调,陕西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特色体育项目与本土体育IP,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为体育版权数字化转化、智能化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出强化政策引领、深化校地协同、激活市场主体,以AI技术赋能体育版权创新转化,推动陕西体育事业迈向高质量、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李晓鸣在致辞中表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构体育产业,其对传统的体育版权保护体系也带来了挑战。期待通过研讨交流,厘清AI时代体育创造的法律边界,激发创新活力,共同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她说,今天,我们正式启动“陕西省第二届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本次竞赛以“智汇知产 创领未来”为主题,面向全省高校学子,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希望通过竞赛,在全省高校掀起尊法学法、崇尚创新的热潮。她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继续发挥重要智库平台作用,为陕西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孙昊亮、李晓鸣,省知识产权局二级调研员宁静、党雷共同按下启动手印,宣布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范九利、李长军、孙昊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治国、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巧、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党雷,以及其他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共同登台,为知识产权学院15周年华诞送上美好祝福。 主题发言环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神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鲁甜依次进行主旨演讲。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孙栋主持。 王泉以《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治理》为题,结合司法实践系统剖析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成因与治理路径。他指出,在严格保护与高额赔偿导向下,低价值知识产权恶意维权、以诉讼牟利现象突出,加之假冒商品产业化、维权边际成本低等因素,催生大量批量诉讼。西安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对低价值商业维权大幅降低赔偿标准,让恶意维权无利可图;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化法律震慑;严格审查权利基础,防范伪造权利凭证等违法行为。他在会议中重点推广“长安经验”,由法院联合市场监管、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协同治理,提出未来将构建“法院+公安+市监+调解”四方联动机制,推动批量案件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焦和平围绕《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作主题分享。他表示,体育经济与赛事直播版权价值快速提升,AI同步盗播、短视频碎片化传播等侵权问题日益严峻。当前司法实践面临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争议、平台责任标准不统一、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难等多重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快完善著作权配套法规,明确视听作品界定标准;精细化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以技术赋能防控侵权,通过典型案例厘清合理使用边界;在强化版权保护的同时,平衡权利主体、平台与公众利益,以法治护航体育赛事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刘宝林以《AI时代体育产业与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探索》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知识产权为清洁农业、体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是经济法治重要抓手。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能源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体育版权面临违规抓取、恶意篡改等问题,能源产业存在算法与商业秘密侵权隐患。他结合榆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数据,介绍了案件审理态势,点明当前产业科创、司法能力、协同治理存在短板。他同时提出三项举措:一是深耕专业审判、二是深化院校协同、三是凝聚共治合力,以高质量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鲁甜以《AI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为主题展开深入分享,聚焦技术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新问题与法治新路径。她指出,当前体育产业已与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AI技术在赋能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赛事直播侵权、运动员肖像模仿、数据非法抓取等一系列新问题。她结合AI篮球梦幻对决、冬奥会赛事碎片化传播、亚运会吉祥物文创侵权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体育版权在著作权、商标权、数据权益等方面的保护难点。她建议,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平台白名单机制,运用多元调解与诉前禁令提升维权效能,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助力陕西本土体育IP实现高质量发展。 圆桌论坛环节,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辛燕、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西蒙、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孙海荣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桢博士,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爱国主持。 辛燕结合西咸新区法院审判实践,从基层司法视角深入分享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她指出,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为主,审理核心聚焦证据证明标准与权利归属认定。在著作权判定上,需重点审查是否融入独创性智力成果;在证据固定方面,图片类作品可提供权属证书,视频类作品建议通过区块链、时间戳完整留存创作过程。她表示,法院将持续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涉AI体育版权新型案件,以公正司法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马西蒙以网球赛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了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她结合球星商业价值开发、赛事版权侵权、AI生成赛事内容等实践案例,系统梳理了当前面临的作品权属、数据资产归属、运动员技术诀窍保护、个性化转播版权界定等现实难题。她提出,法律既要为深度伪造、非法抓取数据等侵权行为划定清晰底线,也要合理平衡知识产权强保护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为AI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明确指引,助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孙海荣围绕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展开分享。他结合自身研究与实践经验,明确体育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商标、版权、专利、体育数据四大保护对象。他表示,AI技术快速迭代持续给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提出应加快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布局、全链条保护,借鉴基层快速维权中心成熟经验,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他建议搭建体育知识产权数据库,推动内容与渠道深度融合,畅通IP衍生发展路径,以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赋能体育产业创新与价值实现。 刘桢以电竞为切入点,聚焦AI时代体育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专题分享。他指出,体育数据已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价值,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全面覆盖,需采取分类保护、精准施策:基础客观数据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适度保护;深度加工的战术分析、球员评估模型等成果,可通过著作权、技术方案等给予更强保护;未公开的训练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运动员隐私及健康数据则纳入个人信息与人格权严格保护。他强调,高质量体育数据是AI赋能体育产业的关键,应探索适配的保护门槛与实施路径,以法治支撑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由发言环节,在场观众与嘉宾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积极与发言人进行交流,现场氛围热烈。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主持。他表示,本次“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意义深远,是一场凝聚共识、跨界智慧碰撞、继往开来的高质量学术盛会。活动现场正式启动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嘉宾围绕体育版权保护深入交流,为完善AI时代司法裁判规则与版权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值此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之际,学院将持续深化政产学研融合,把学术成果转化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共有来自司法机关、律所、知识产权企业,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和师生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活动为破解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和理论借鉴。站在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的新起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继续以法为盾、以智赋能,持续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用版权护航创新创造,为建设体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贡献更加坚实的西法大力量。 【法治网】【政法新闻网】“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4/26/content_9380076.html https://www.xbfzb.com/2026-04/26/content_11589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