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更好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王 健 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擘画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关于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和对重大问题敢于啃“难啃的骨头”的一贯要求,抓住了我国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的目标,为解决过去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过去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和政策依据。 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依法治国委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方案,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中央依法治国办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体现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 其次,要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教育和司法行政两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从明确法学教育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的一般意义和表述内容的完整性上讲的。教育主管部门多年来积极履行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全国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校。目前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不断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司法行政部门,首先要赋予其管理指导高校法学教育的职责,解决司法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人员编制从无到有的问题,进而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后,司法行政部门遵照中央指示积极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事业。2000年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目前的机构职能和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管理指导法学教育的内容。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关系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如何有机衔接以及能否实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建设目标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意见》用“法学院校”一词指称法学教育机构,仅在完善管理指导体制部分使用了一次“政法院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整合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基础上,按照全国大区均衡布局的需要设立的五所政法院校,在布局和功能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带动效应,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新时代要充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就必须对政法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必须要有若干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影响带动全国各大区域的重点政法院校作为工作抓手,仅有一两所面向全国的政法院校根本不够。 第四,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法学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此外,各级党委、法治工作部门、中国法学会、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都要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
2023-04-17
义诊进社区 健康伴你行 4月11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联合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和爱迩德国际医养中心,在社区开展“守护时光,携爱同行”健康义诊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送去健康和平安。 活动现场,前来就诊、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医院各科室专家耐心问诊、热情指导,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血糖,针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不同病症和个体差异提出专业的诊疗建议。在为居民提供义诊的同时,医生们耐心细致地为居民答疑解忧,并对其咨询的问题给出合理建议,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文/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静
2023-04-12
延安时期党如何在高等干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徐 鹏 王梦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安全之基、民族团结之本、中国精神力量之魂。延安时期,在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高等干部学校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如中共中央党校民族班,陕北公学蒙古青年队、民族部,延安民族学院,抗日军政大学和中国女子大学的少数民族班等,形成了符合实际、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教育理论方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者,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的课程体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渠道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干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抗战服务,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方针政策,根据边区抗战需要及各民族学员的实际情况有区别、有侧重地联系实际安排课程,主要开设了政治课、文化课以及少数民族文化课三大课程体系。政治课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课程,为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战斗力夯实了基础。该类课程主要对各民族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运动史、党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等课程,旨在激发学员的爱国主义情怀、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文化课是学习其他课程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语文、体育、历史、地理、算术、音乐等方面的课程。通过文化课的学习,学员在文化知识水平上有所提高,对政治理论课的学习也变得更加轻松。特别是语文课的学习为各民族师生搭建了沟通与交流的语言平台,增进了彼此的认识和了解。少数民族相关课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课程,如少数民族语文课,旨在培养精通两种语言文字的优秀干部;民族发展史和民族问题专题研究等课程加强了对少数民族问题的学习研究,为以后的实际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雄厚的师资队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保障 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曾多次为陕北公学的学员进行授课。据统计,在1937年10月到1938年8月,毛泽东曾先后九次为陕北公学的学员讲授革命战争的基本问题,著名的《目前的时局和方针》《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地位》《论持久战》《实践论》《矛盾论》等,都是根据他在陕北公学的演说整理出来的。艾思奇、王铎、何干之、李培之、李凡夫等也都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到陕北公学兼任教员、每月都要到学校为学员至少作一次时事报告。此外还有经验丰富的军事将领和工农干部及来自国统区和其他地区的知名学者、文化名人为陕北公学和民族学院的学员授课。针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专门聘请熟悉各民族文化的语文教员,提高学员运用民族语言的能力。如陕北公学的蒙古青年队开设了蒙古语文课,聘请曾在蒙古学习过、蒙文熟练的张禄担任蒙古语文教员。延安民族学院搬迁到定边以后,根据形势需要新增了一门关于伊盟蒙古族和陕甘宁回族概况的课程,为了加强蒙古语教学,特意从伊强请来了蒙古族教员。 多样的教学方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纽带 延安时期,高等干部学校的干部人才培养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日常教学与抗战工作相联系,用革命的理论联系具体的实际。陕北公学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忠实践行者,融课堂教学与实践工作为一体,使各民族学员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树立革命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带领学生走出学校到基层政府和民众组织中去做政权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学员参加统一战线、游击战争、民众运动等各类实践演习活动。延安民族学院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践教学以及调查研究的方法。学院成立了蒙汉秧歌队,通过戏剧作品展演的方式向伊盟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同时“调查和取材于当地的实况”,增强了宣传效果。1945年党的七大以后,乌兰夫根据中央指示从民族学院抽调了一大批学员到内蒙古开展工作,通过积极向农村地区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地方革命武装等基层工作强化了广大学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另一方面,党注重发挥少数民族英雄的榜样示范作用。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模范英雄运动,树立了一大批为中国革命做出贡献的少数民族英雄,如那素滴勒盖(蒙古族)、李红光(朝鲜族)、陈翰章(满族)、马本斋(回族)等。并通过《解放日报》对民族英雄的抗日事迹大力进行宣传报道,促使边区高等干部学校形成了学模范的热潮,充分激发和强化了各民族学员的爱国热情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调动了各民族学员的革命积极性,增强了抗战的全民族力量。 和谐的校园氛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延安时期,各高等干部学校延续了这一政策。在宗教信仰方面,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日常宗教生活习惯。如每逢周五或重大节日时,延安民族学院允许少数民族的师生到清真寺做礼拜、进行宗教节日活动。在饮食方面,学院尊重回民学员的饮食习惯,不仅专门开设了回民灶,而且要求其他民族学员不得使用回族的器具,不得在回族学员面前吃猪肉等。同时,延安各高等干部学校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团结一致的原则。陕北公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忠诚、团结、紧张、活泼”的校风,团结民主的统一战线作风。学校在开学第一天就把教育计划向学生公布,经过学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延安民族学院秉持“平等民主、团结友爱、艰苦奋斗”的校训,学员们通过民主选举的原则成立了学生会、选举出了自己的陕甘宁边区参议员候选人,各民族师生之间呈现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延安时期,党在高等干部学校开展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提高了各民族学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了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强化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推进了中国革命事业的胜利进程。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青年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计划项目“陕甘宁边区基层参议会制度及其当代启示”(22JP093)阶段化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04-07记者观察:法学类毕业生联盟招聘会“供需旺” 240多家单位1万余岗位“待英才”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的“黄金期”,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法学类毕业生联盟招聘会今天(4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为法学类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记者采访发现,现场提供的就业岗位专业匹配度高,学生投递简历热情高,求职招聘呈现“供需两旺”。
2023-04-06
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中亚陕西商会会长吉延伟,常务副会长周鸿,副会长穆保民、张长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张荣刚等参加研讨会。双方参会人员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学生实训就业、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范九利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希望西北政法大学与中亚陕西商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平台效用,共同开展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协同培养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2023-04-06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可怕?不法分子诱骗大学生“上套”的伎俩主要有哪些?当发现有涉金融不法活动的魅影浮现身边时,学子们该如何应对才能隔绝侵害? 伴随着“重点知识”满满、环节生动“吸睛”的现场讲座及互动,一场别开生面的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于3月29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成功举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的数百位师生代表,沉浸式全程参与。 据悉,此次主题为“共筑金融风险防线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宣教活动,是在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会同长安区人民政府,联合西安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西北政法大学及多所高校、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举办。 活动旨在激发大学生群体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帮助学子们远离不法金融活动的侵害。 “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在校大学生也会或多或少地面临或参与信用贷款、证券基金、创业融资等金融活动。同时,由于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相对缺乏、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一些不法的金融诈骗行为给校园金融安全带来了隐患和挑战。”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在活动现场表示,帮助大学生群体守好钱袋子,是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短片展播入脑入心 以案说法防范陷阱 此次宣教活动,由一条条主题突出、画面精美的西安市防范金融风险优秀宣传教育短片展播揭开序幕。节奏快捷、趣味十足的情节,令学子们迅速被“拉入”剧情,不时发出会心笑容或阵阵叹息,一项项寓教于乐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也润物无声地“入脑入心”。 “当这些要素逐一露头时,你就有理由断定自己面对的是诈骗分子。”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田野警官,带来了接地气、受欢迎的《防范金融陷阱小课堂》。这堂讲座由防范电信诈骗、套路贷、新型数字藏品投资、新式传销等子课目组成,田野警官通过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详细剖析了买卖游戏账号反被骗走3万元、超前消费以贷养贷落入圈套、跟风“投资”平台跑路惨遭损失等实例,逐个分析诈骗手段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醒学生们“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高收益”,引导师生们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干部章丽,为大家进行了《大学生如何安全合法使用个人银行卡》的细致宣讲。 有奖问答掀起高潮 高校学子踊跃参与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宣讲活动中,在场的500多位大学生全程认真听讲,积极踊跃参与互动。 “这次宣传教育对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很重要,不但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什么是非法集资,也有助于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好地加以防范。”认真聆听了防范金融风险系列知识宣传讲座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21级金融专业学生曹译丹和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大家对非法集资有了更直观、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有助于高校学子们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更加科学、理性和健康的消费观念,“在秉持量入为出、用之有度消费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知识,就是最好的金融防风险‘安全伞’。” “同学赵某为大一新生,最近刚学会通过网银绑定支付宝、微信进行购物,她开通哪种网银最恰当?”“当接到快递电话,称你购买的物品丢失,需要给你补偿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特点有哪些?”随后的有奖问答互动时段,成为全场高热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作答,活动现场洋溢着争先恐后的举手报名参与声浪,答对问题后大家的欢笑和掌声此起彼伏,气氛“爆棚感”十足。 宣讲结束后,兴奋的大学生们久久不愿离去,三五成群讨论着刚刚学到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交流着各自的体会和心得,描述着自己“如果遭遇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我会怎么做”。 师生们还结伴来到由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驻市各金融机构在宣传场地周边搭设的宣传展位,进一步咨询感兴趣的金融防风险课题,领取反诈、防风险教育资料及纪念品。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理念,不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切实维护个人权益,也会为金融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组合拳”筑牢防线 源头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是最好的化解,群众不上当是最好的防范”。结合不同受众群体特点,不断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增强大众金融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记者从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作为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牵头部门,该局近年来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持续深入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西安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暨防范金融风险创意短视频大赛”、常态化开展现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设立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基地等立体化渠道和手段,着力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加强对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保护。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市已累计组织开展120场各类金融防风险现场活动,发放资料300余万份,发送警示教育短信310万条。
2023-03-30聚焦中国式民主 传导中国人权思想——“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召开 本报长沙3月26日电(记者赵嘉伟)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6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理论上不断深化我国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通过介绍人权整合理论阐释了人权理论的发展方向,提出目前人权研究普遍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的特点,缺乏理论支撑。因此,他建议从系统论、目的场域理论、整合理论等五个维度出发,进行有机的体系化研究,推进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志鹏则从中西不同类型的民主发展路径展开,提出民主是一种治理模式,西方的民主体现了非常强的资本主导倾向,而中国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许多与会专家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逻辑机理展开分析。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齐延平指出,中国式民主来源于中国的近现代史,在中国,民主就是民生,民生就是人权,与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有根本不同。中国的人权发展靠着使命型政党的引领、国家统筹促建等五大机制,有效回应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蕴”主题发言。他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同时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回答了“人权能够为民主做什么”的话题。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保障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来实现人民对民主的有效参与,通过参与权的有效保障和其在政治结构中的有效嵌入,有效防止民主的异化。在他看来,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其内涵和外延与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不同的表达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此外,专家还着重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人权保障优势。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中国式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结合。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 在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看来,与西方选举式民主不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更加广泛、直接、具体的民主,能够保障更多的人参与到治理中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中国式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主体广泛性和内容广泛性的统一、实质平等与程序平等的统一,具有促进政治和谐、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丰富人类政治文化多样性等多重价值。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杨清望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讨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逻辑基点,是地方立法的逻辑引领。他还提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对民主权利的实践和保障。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为一切爱好自由与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提出,在长达百余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把民主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为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新道路,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 “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鲁广锦表示,这次会议有来自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大家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背景,聚焦中国式民主的深刻内涵和发展路径,在学术话语的转化过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话语传导了中国人权思想。
2023-03-27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潘 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这一论述为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方法依循。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回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始终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原则。其中,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确保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自我革命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充分凸显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管辖边界和执行效力的扩张,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特权腐败思想,出现了打骂威吓、滥用刑讯、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巩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毛泽东指出,“边区的革命秩序还做的不够好”。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如庆阳县政府第二科科长李森洁盗窃案,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贪污案,延安职工合作社肖积金贪污案,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渎职贪污案,安塞县第三、四两区区长贪污烟土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案等重要案件。其中,“肖玉璧贪污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巩固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在到达延安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活动等形式不断优化党内廉政建设,为边区政府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了必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同年10月,设立边区法制委员会。1939年1月,设立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以上机构的成立确保了随后开展的各类立法和司法活动程序规范、科学有序,也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等行为界定为贪污犯罪,并对其中的涉罪金额、量刑规定、追缴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依法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成果,为这一时期惩治腐败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期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等相关要求,从宪法性文件的角度,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政治准则。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在《刑法分则草案》第一章第七节分为13个条款专节规定了“违背职务罪”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同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和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1943年2月,《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作为“政务人员整风”的主要文件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该文件将“整饬政纪”作为简政的重要目的之一进行了强调,要求制定政纪总则、规约、奖惩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提出了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的政治要求。1946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指明,一切公职人员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该草案立法规范的内核在于将公职人员的业务要求、廉政约束、法规规制有机统合起来,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并从宪法角度对党员干部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进行了明确。 随着陕甘宁边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全国各解放区均颁布实施了大量厉行廉洁政治的法律法规,如1947年5月的《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受贿暂行条例》、1948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9年9月的《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方面形成协同共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吸引力、影响力。廉洁自律、崇法守纪成为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显著精神标识。 从重惩治党内腐败 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来强化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依法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时,坚持党纪与法纪并行,党员干部受到双重惩治、双重管辖,并不能以其所具有的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享有法律特权。早在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即将这一思想予以贯彻落实,在《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草案》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本章以外之罪者,照本分则各条所定刑之范围内酌量从重科罚”。1943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均对涉及贪污腐化行为担任公务人员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将从重惩治党内腐败这一思想纳入立法规范中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底色,以党的自我革命视角来看,主张依法从重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和制度规范。这一时期,处置黄克功案、肖玉璧案等在党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时,即可明显看出中国共产党惩治党内腐败的坚定决心。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曾言明,对于公务人员,“如有犯法行为,必须依法办理,不容有任何徇私偏袒”。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在延安时期形成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社会氛围,在党内肃清贪腐滋生土壤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和稳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思想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加大惩治贪腐行为力度提供实践先导,如1950年发布的《关于审判工作与量刑的几个问题》中,在陈述审判量刑的基本理念时,将经济贪污罪与颠覆人民政权的反革命罪、违法贩毒罪量刑等同,要求视情节严重从重惩处。 加强自我约束和人民监督相统一 为确保《施政纲领》中“厉行廉洁政治”这一要求落实落地,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党内约束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作为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谋事之要确立下来。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并要求公务人员要“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在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与职业守则中,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德法兼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与“公约”这类主要依循道德自觉和内在自省的规章不同,中国共产党还十分注重发挥依法加强内部监督的功能,增强廉政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约束力。例如,在党内监督方面,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八章明确了党的监督机关,并就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方式、程序、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依法履职方面,1946年10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具有检举触犯行政法规的各级公务人员的职权。1948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初稿)》,强调出任人民法庭的职员除具备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之外,还要求“如有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者,得罢免另行改选,情节重大者,交人民法庭审判”。以上法律条款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精神,通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的自由,形成了人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在《纲领》中,除规定人民依法享有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等各类自由权利之外,声明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确保了人民权利不受侵害,进而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形成震慑与监督效果。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亦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制定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层面规定了人民群众拥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权利。 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过程中,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注重教育感化和思想教育,将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起来。除全体公务人员需进行普遍性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外,在刑事法律规定中还专门增设强制教育功能,强制教育以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等内容为主,对于净化部分党员干部中残余的腐化思想、特权思想、封建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草案》立法说明中,即强调了边区立法与现代世界法律理念的接洽——“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其中,第一章第七节专节规定的“违背职务罪”除对公务犯罪的内容、类型、范围进行细致界定外,在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因个人私欲或其他个人目的实行贪污后,处“二年以上强制教育”;在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诉追审判职权之公务员,滥用职权,使人身体自由,财产受到损害者,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强制教育,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强制教育。其中,对于存在执法不严、强征赋税、克扣款项物品、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均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对公务员由于懒政、怠政或恶意造成个人或社会秩序恶劣结果的行为,规定了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 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除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等特征外,还具备启蒙思想等重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此时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助推思想观念现代化的教育效果。1947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指示信》中针对队伍建设曾指出,搞通思想、纪律制裁、整顿组织三者结合才能整编好队伍。这一论述即强调通过发挥思想引导、法律惩戒与廉政建设的协调互补作用,才能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提升惩治党员干部贪腐、渎职行为的立法、执法水平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整治,还采取了例如颁布政府通令、公开审判、参政议政、文艺戏剧、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以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形式深植人心,起到了弘扬正气的良好教育效果。 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得出的宝贵法治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的生动反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一文中所强调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管党治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有效。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3-24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近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200多名基层关工委、政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我们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大历史时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3-03-23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青年网西安3月21日电 3月20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本次培训班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后期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2023-03-22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吸收采纳情况。 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343人次提出的1845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0封。此外,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单晓明、施家伦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陈灿、张义民、王彩云、马丽等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还有社会公众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明确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的对象范围、完善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上述意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拟作出相应修改完善。”黄海华说。 关于农业法修订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20人次提出的534条意见,在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收到18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7条意见,3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交3054条意见。汪荣秀、李叶红、岳巧云、陈恩明、王晓梅、梁代华、任淑媛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座谈会、研讨会、评估会等方式提出意见;西北政法大学立法联系点通过访谈、笔谈、学术论证会、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研、公开征集学生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深入研究对修订草案的意见。黄海华说:“对明确本法的宪法依据、统筹发展‘四个农业’、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具体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拟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关于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58人次提出的541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8条意见,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数百条意见建议,另收到来信4封。各方面主要就国防动员的定义、国防动员数据采集和基层动员能力建设、专业保障队伍编组演练、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实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上海虹桥等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明确“国防动员”概念、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加强法律间衔接协调等意见,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关于律师法修正草案。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794人次提出的1266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另收到来信95封。陈曼琪、陈晓峰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对草案表示支持和赞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就强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公职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关于水法修订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37人次提出的78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水法修订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本届以来,翟志海等代表提出明确国家水网法律地位、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划定程序等建议,黄艳、郑海金、陈爱雪等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并发表意见。山东黄岛、新疆库车、云南大理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黄海华介绍,此外,有浙江群众建议,恢复现行水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适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有四川群众建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中增加“防治水害”的规定。对这些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关于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71人次提出的445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南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南极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南极活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30人次提出的644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数字人民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域外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515人次提出的1707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2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62条意见,另收到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的1800余条意见,来信37封。“总体来看,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做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间的衔接、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黄海华说。 关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2026年6月26日至7月25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183人次提出的3494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42条意见,另收到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的2215条意见,来信45封。“总体来看,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妥善处理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大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保障力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制度、压实政府采购当事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强化对‘异常低价’中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等方面。”黄海华介绍,在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和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江苏海门、广东江海、福建晋江等十多个联系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广泛听取有关单位、行业和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为修法工作提供了支持。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