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我校在长安校区校务楼二楼报告厅召开会议,部署2017年度学校工作。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二、三级教授,“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实体性研究机构负责人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赵健主持。 围绕2017年工作,校长贾宇作了题为《追赶超越,内涵发展》的讲话。 贾宇指出,追赶超越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局。更名大学以来,学校事业快速发展、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站在全国高校的发展版图和横向比较看,我们和兄弟政法大学的差距还是客观存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陕西“四个一流”建设启动以来,省内外各大学制定了自己的“双一流”创建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纵然有各种困难和不易之处,也必须迈开步伐、咬紧牙关,在这场前甩后追的激烈竞争中,积极“追赶超越”。 贾宇指出,“追赶超越”是基于内省基础上一种自信,是一种进取状态,还是一个目标。他强调,学校“追赶超越”的主体是各学院、各学科。各学院、各学科要明确自己的对标学院、对标学科,找差距、寻短板,积极寻求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广大教师是“追赶超越”的主力,学校和各学院要组织大家开展学科建设“追赶超越”大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贾宇要求,2017年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聚焦重点,在重大问题解决上实现突破或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抢抓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机遇;二是以国家“双一流”、陕西“四个一流”建设为牵引,全面启动实施学科建设“四大计划”,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三是积极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四是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五是全力做好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用好用活人才;六是举办建校80周年系列活动;七是深入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八是继续推进民生工程;九是持续推进依法治校;十是从严治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贾宇还强调,今年学校要着力推动两方面改革,一是以二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综合改革;二是完善鼓励科研创新机制。 校纪委书记罗新远就2017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作了部署。他要求:第一,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正风反腐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第二,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为契机,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筑牢思想根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规范管理行为、规范信访办案程序,履行执纪问责职责和强化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等五个方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三,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反对奢靡之风,严格廉洁自律,驰而不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校党委书记宋觉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了四个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积极应对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做好年度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宋觉指出,从党和国家层面来看,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位一体”整体布局,从五大新发展理念到“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从区域层面来看,追赶超越已成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五个扎实”已成为追赶超越的路径选择。国家和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我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学校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主动对接、主动作为,寻求支持,自觉把学校的发展置于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力争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优势。具体到年度工作,2017年是我们的“闯关年”“攻坚年”“大考年”,要抢抓机遇、闯过难关,勇破难题、补上短板,迎接“大考”检阅,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不放松,扭住专项任务不懈怠,努力实现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和新跨越。 宋觉对新一轮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全面启动实施学科建设四大计划、积极做好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强力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改善师生学习生活条件等重点工作作了强调。同时还就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具体工作任务有: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二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推进“两学一做”向纵深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筹备召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四是以牢牢把握主动权和领导权为重点,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理直气壮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意识形态阵地。五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六是用严管体现厚爱,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宋觉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教育,夯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自觉担当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洁建设检查组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四是用好“三项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宋觉指出,“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举措,具体包括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等三方面内容,是要形成既有严管又有厚爱、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干部管理机制。学校将参照省委组织和省委高教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我们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宋觉还就完善年度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年度工作责任作了进一步要求。 会议最后,赵健就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学院、各部门要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将部门工作和学校工作对接、对表、对正,使思想和行动与学校安排部署相统一;二是进一步谋划安排好本单位年度工作,结合会议要求与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结合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与“十三五”规划,对已经制定的工作计划再研究、再细化、再部署,使本单位的工作与学校大局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撑;三是要抓好落实,提振追赶超越的精气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好作风,努力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7-02-27新学期伊始,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学期各项工作,2月25日至26日,校党委副书记赵健、李平安,校纪委书记罗新远,副校长宣力、王瀚,总会计师刘鹏伟,副校长李玉朝、王麟、肖道远等分别带队,对长安校区、雁塔校区校园环境、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进行检查,走访各学院、体育部检查开学准备工作。 检查走访中,校领导深入教学教辅单位,看望慰问一线教职员工,认真听取了各单位就开学准备、新学期工作思路、迎接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各单位在师资队伍、办学经费、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中,学校领导充分肯定了各单位的工作,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对各单位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希望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岗位、扎实肯干,确保本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开学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秩序井然,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们都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新学期的工作和学习。
2017-02-26日前,第十一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征集活动圆满结束。活动共征集到学术论文699篇(含调研报告),经层层推荐和评审,共评选出获奖论文112篇。其中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0篇、二等奖论文15篇、三等奖论文27篇、优秀奖论文60篇。 此次征文活动中,我校教师取得良好成绩,有4篇论文获奖,分别是:一等奖1篇,由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兰迪撰写的《反恐怖主义犯罪柔性治理策略的比较研究》;二等奖1篇,由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穆赤云登嘉措撰写的《中国反恐中的“严打”与“防控”》;三等奖1篇,由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闫德华、张金平撰写的《中国反恐怖法总则中的三个目标及反恐怖战略》;优秀奖1篇,由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宋海彬、刑事法学院侯明明撰写的《法治凝聚民族共识》。
2017-02-25我校实施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招收和培养“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北地区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主要储备区,区域治理和执法环境特殊,在我国的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宗旨是,为打击境内外敌对分裂势力,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合理开发和利用西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加强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整和合理分配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中的各种利益,扩大内陆和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解决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中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提供法学智力和人才支持,用法治来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央政法委为本人才培养项目的主持论证部门,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作为我国学位授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尝试,本项目的实施还将探索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满足国家需求,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国内与国际合作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特殊需求为导向,以创新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为核心,以强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形成政法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为机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博士。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本项目致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法学功底扎实、知识交叉综合、思维视野开阔、实践能力突出,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独立从事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重大法律实际问题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基本规格是: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高度认同感,具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2.能够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西北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现状,清醒认识影响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3.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多学科知识,具备分析、解决复杂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独立从事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反恐怖、民族与宗教、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创造性地在相关领域开展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俄语等)或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语、蒙古语、藏语等),能阅读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献。 三、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与导师名单 本项目围绕国家有关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特殊需求,结合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以及调整方法的一般规律设置5个研究方向,2017年各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导师名单和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 专职导师 招生计划 0301Z4 西北地区反恐怖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贾宇教授、冯卫国教授、 王政勋教授、王麟教授、 朴宗根教授、张金平教授、舒洪水教授 各方向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并结合考生情况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 0301Z5 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 汪世荣教授、王健教授、 闫晓君教授、穆兴天教授、 李其瑞教授、杨建军教授、常安教授 0301Z6 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强力教授、王周户教授、 韩松教授、李永宁教授、 李少伟教授、郭富青教授、 孙昊亮教授、姬亚平教授、张翔教授 0301Z7 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王瀚教授、刘亚军教授、 王秀梅教授 0301Z8 文化安全研究 赵馥洁教授、刘进田教授、张师伟教授、李明教授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或已获学士学位并从事政法实际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除本校博士生导师外)。 4.具有一定的外语(英语、俄语、阿拉伯语等)水平,或通晓某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藏语等)。 5.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统一安排在复审时进行)。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备注栏请填写所报导师姓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事项请查阅上述网址。 2.按照网报流程注册报名,完成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相应位置张贴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请认真校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核查无误后考生本人在表上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该报名信息表须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 3.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六、选拔方式 我校招生采取申请-审核的办法,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和录取四个环节: (一)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提交或邮寄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或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书(由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 7.表明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进行的研究计划书(表格由网上下载); 9.网报信息表(详见“报名办法”); 10.缴纳报名费90元/人(报名时在中国研生招生信息网上直接缴纳)。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以上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2017年度招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 (二)初审 研究生教育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交申请人所报的导师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评价,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不小于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审的人员名单。 (三)复审 1.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博士学位攻读计划书。 2.复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分为两部分: (1)回答专家提问,内容包括四部分: 刑法学或民法学(二选一);宪法学或法学理论(二选一);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人文学科基础(以上均不指定参考书)。 (2)阐述攻读计划,即申请人就个人背景条件、拟研究的课题、研究计划或设想的内容、理由和可行性等问题做详细陈述。 3.专家就申请人的初审结论、答辩结果等方面现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做出拟录取和不录取意见。 (四)录取 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和相关材料由研究生教育院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向申请人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攻读学位的基本模式 (一)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的具体学习和研究计划。攻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与调研、撰写学位论文和答辩等环节。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生由本校专职导师和政法部门的兼职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合作指导。 (二)课程体系与学习方式 本项目开设共同课程6门,五个研究方向各设方向课程2门,学习方式除系统讲授、专题讨论、专题讲座(报告)、实例(案例)分析外,还要研读导师指定的专业材料,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做两次公开报告。完成总学分不少于21分。 (三)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由考核小组通过书面或答辩方式对博士生的学业质量进行评价。 (四)调研与科研训练 中期考核合格后,博士生根据研究方向到实际部门进行不少于10个月的实践和调研。调研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做出完整和明确的调研计划,最终要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论文开题前要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调研报告,或1项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 (五)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强调以重大现实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着重体现博士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要在导师合作指导下独立完成,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篇幅一般不少于10万字。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毕业审查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八、培养费用 (一)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 (二)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助学金10000元/年。 九、联系和咨询方式 邮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 邮编:710063 招生咨询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8834 网址:http://www.nwupl.edu.cn 欢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附件: 1.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报考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计划书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7年2月18日
2017-02-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7-02-17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热点聚焦栏目报道我校搭建特色研究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原文如下: 西北政法大学搭建特色研究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近年来,在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背景下,该校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积极搭建特色研究平台,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凝练学科特色,搭建专门研究平台 该校依托校内哲学、法学等特色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先后成立了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人权研究院、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等“六院一中心”实体性研究机构,大力加强高水平应用对策性研究。学校为研究院提供启动资金,配备专门办公场地,引进和调入高水平专门研究人员,制定实体性研究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减轻科研人员教学负担,鼓励专心从事科学研究。同时,针对其他校内研究机构,该校通过定期遴选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和学术创新团队加以扶持。目前,相关研究平台作用已经初步显现,近年来该校在反恐怖主义、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关学研究、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特色专业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 西北政法大学发起成立“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国家需求,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该校面向国家需求,积极开展应用对策性研究,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入选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开通反恐怖主义信息网,多次深入边疆等维稳一线开展调研,形成反恐怖主义方面的研究成果,受到中央的重视,被国家有关立法吸收。发起成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法律协同创新中心立,为各级政府和中外企业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的平台;举办或承办“中国-亚欧法律论坛”“‘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等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开通“一带一路”法律信息网,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 先后选派3名优秀青年专家赴外交部挂职,为维护国家南海合法权益,提供了大量国际法理论支持,受到外交部和教育部来函表彰;主持完成外交部多项决策咨政型委托课题研究,作为政府顾问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第四次工作组会谈,并召开相关学术研讨会,为我国政府参加海牙“判决项目”后续谈判提供法律支撑。积极开展航空法相关研究,一项咨询报告被教育部采用并报中央办公厅供有关领导参阅。此外,有关专家还积极参与了“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航空法”“禁毒法”等国家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委托的重要研究任务。 西北政法大学召开陕西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状况研讨会 融入区域发展,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该校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先后开展了对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地方立法的评估、“陕西省人大2015年立法规划”的评估等工作,其中“关于陕西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状况调研成果的专题报告”得到了省政法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并被转发各设区的市人大参考学习。与铜川市监察局合作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与便民服务流程建设”研究,成果被全部采纳并转化为工作实效。与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合作开展了“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标准化治理模式”研究,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此外,还与榆林市政府、西安高新管委会等单位进行过多项合作研究和提供专业服务。 该校还积极服务陕西自贸区建设,投入数十万元资助首批“陕西省自贸区专项”科研项目,开展相关法律问题专项研究;积极召开或参与陕西自贸区相关法治学术研讨会,针对陕西省自贸区投资与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创新和政府执法职能转型、创建内陆城市航权开放型自贸区、空港-陆港-海港联动综合运输体系、大物流法律问题、自贸区法治保障和法治创新驱动等问题提供有价值的专家意见和咨询报告,为陕西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7-02-15日前,【法制日报——法制网】“2016法学教育十大新闻”评选结果揭晓,我校“首批反恐方向法学博士通过论文答辩”入选。 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反恐方向法学博士通过论文答辩 2016年1月16日,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成立大会暨反恐怖主义学术研讨会在长安校区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新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等领导机关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2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贯通本硕博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承担着“服务西北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博士项目。2016年12月9日,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方向首届博士研究生许尔锋、王江顺利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西北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法学博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唯一能够培养反恐方向法学博士的高校。 2005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携手全国主要法律院校和科研单位,成功举办了第一届全国法学教育十大新闻评选活动。到2016年,法学教育十大新闻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了12届。2015年开始,该评选活动邀请“立格联盟”成员单位作为共同参与者,共同组织策划该评选活动。2016年的评选活动通过向“立格联盟”中政法类院校征集推荐,共选出30条候选新闻,后经过专家评审、媒体投票等流程最终选出当年的法学教育十大新闻。 同时入选的其他2016法学教育新闻分别是: 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大典·法律典》历时23年正式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和《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揭牌成立”“2016年中欧人权研讨会在渝召开”。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次发布 ‘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蓝皮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成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举行”。 甘肃政法学院:“成功举办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制合作高端论坛”。 上海政法学院:“建立培训基地为上合大家庭培养司法人才”。
2017-02-12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邀咨询员座谈会,就人民法院工作和起草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建议。校长贾宇受邀参加会议并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座谈会上,贾宇等二十九位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分别发言,就报告的修改完善和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及建议。周强表示,大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闪耀着真知灼见,反映了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在报告起草和工作谋划中充分吸收运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贺荣,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刘海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刘贵祥出席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前,特邀咨询员们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
2017-02-10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评定方洁等104名同志为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定》,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九二级校友方洁、黄海被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设立的国家级荣誉。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高检院出台《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复审办法》、《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自2006年启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该评选每三年一次,至今已经成功进行了四次评审,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24人获此殊荣。2015年10月底,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在经过各省检察院初步审查择优推荐,高检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知名专家学者、资深检察官、资深法官、优秀律师等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进行匿名分组评审,评审委员会结合专业评审、系统认可度评价、测评考察作出综合评审后,并经高检院党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入选名单。据悉,历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颁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证书。 在2015年启动的的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中,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方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黄海经过激烈角逐最终入选。这两位均是我校经济法学院1992级校友。 方洁,女,1974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1992年考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1996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历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处长,房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十佳公诉人”等多个荣誉称号,荣立北京市检察院个人二等功,多次获得公务员嘉奖奖励,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库。 黄海,男,1972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某业务部门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在西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学习,取得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秘书,先后在多个业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理事,受聘担任省委政法委员会“特邀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国家“双千计划”法律实务专家。
2017-01-26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省委高教工委书记董小龙,省委高教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一行,由我校党委书记宋觉、校长贾宇陪同,看望慰问我校资深教授、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博士生导师赵馥洁先生,送去鲜花和慰问金,并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福。 在雁塔校区赵馥洁先生的家中,董小龙书记、王建利厅长与赵馥洁先生亲切交谈,了解赵先生近期科研及工作、生活情况,对赵先生的学术造诣和成就表示钦佩和赞许,祝愿赵馥洁先生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在学术专业领域再添建树,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董小龙书记、王建利厅长还了解了我校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以及博士人才培养情况,充分肯定了我校专业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介绍了陕西省“十三五”期间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相关政策,鼓励学校抓住机遇、团结奋进,使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更大成绩。 省委高教工委、教育厅办公室和高教工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及我校党政办、研究生教育院负责人一同参加慰问。
2017-01-256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圆满落幕。我校代表队获得一等奖!刑事法学院罗长征、谭堃两位老师荣获“卓越指导教师”,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级本科生冀旭、刑事法学院2022级本科生程苗淼两位同学凭借出色表现被评为“优秀辩手”。冀旭同学荣获“最佳选手一等奖”称号!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创立于2013年,该赛事由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主办,联席会成员高校轮流承办,是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学科竞赛之一。第十一届比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55支高校代表队参赛,最终32支代表队进入复赛。我校代表队凭借卓越表现,一举摘得“团体一等奖”桂冠。 备赛期间,教务处统筹组织,刑事法学院选派谭堃老师、罗长征老师等优秀教师悉心指导,全校遴选优秀学生,从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到法庭发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到庭审用语、礼仪规范及文书撰写等方面全方位打磨。针对赛题涉及的合同诈骗罪与故意伤害罪,团队深入研判证据材料,细致梳理相关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比赛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对赛程紧张、任务艰巨的挑战,我校代表队员凭借对赛题的精准剖析、反复锤炼的庭审技巧、沉着稳健的临场发挥,以优异表现充分彰显了学校的综合实力以及西法大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指导老师介绍 罗长征 陕西礼泉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诉法教研室教师,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辩法律诊所教育,主讲《刑事诉讼法学》《模拟法庭》等课程,是西北政法大学最早参与刑事辩护法律诊所教学的教师之一,曾指导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队获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并荣获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谭 堃 浙江衢州人,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特聘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第八届“青年教学名师”。曾指导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队获第三届、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并荣获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参赛队员名单 刑事法学院2022级 程苗淼 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级 冀旭 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23级)刘盟 民商法学院2023级 李梦怡 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级 颜钰卜 刑事法学院2023级 谢雨婷 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级 蔡丽满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2023级 施旭东 (供稿:教务处 撰稿:殷晓明 审核:李大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学生廉洁文化教育。由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学院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廉宣)承办的“廉风拂柳绿,正气染桃红”廉洁文化宣传活动周在5月顺利举办。本次活动周包含儿童村普法、讲解风采展示大赛、廉洁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参观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讲解员体验日等活动,旨在深度诠释对廉洁文化的探索与传承,弘扬廉洁精神。 “法润童心・向阳成长”西安儿童村普法活动 廉宣的同学们化身"普法小老师"走进西安儿童村,以情景模拟、互动问答等寓教于乐的方式,为孩子们普及法律常识与廉洁理念。活动中,普法志愿者们将汉代御史大夫张汤的廉政故事转化为生动案例,既传递了法治精神,也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学子"以法育人、以廉润心"的责任担当。参与同学表示:“在给孩子们讲解的过程中,我们更深切体会到廉洁文化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性。” “荷韵廉声,明镜争鸣”讲解风采展示大赛 大赛以张汤墓遗址陈列馆、校史红色资源为核心素材,参赛者通过视频讲解形式,深度挖掘"汉代法治与当代廉洁"的历史勾连。 活动收到诸多优秀参赛视频,成为校园廉洁文化传播的新窗口。 “法正风清,张汤廉魂”廉洁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大赛以汉代廉政典范张汤为文化内核,吸引全校百余名学生参赛。参赛者以獬豸、铜镜、竹简等传统元素为载体,创作出兼具历史厚重感与现代审美的廉洁主题作品。这些作品让千年廉韵穿越时空,在青年创意中焕发新生。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参观活动 廉宣成员走进"红色堡垒"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通过参观周恩来同志旧居、机要室等革命旧址,沉浸式感受共产党人"廉洁奉公、严守纪律"的优良作风。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同学们驻足于泛黄的《廉政守则》手稿前,深刻领悟"延安作风"中蕴含的廉洁基因。 讲解员体验日 在专业培训赋能后,参赛选手化身讲解员,以精彩的讲解展现个人风采。活动不仅为同学们搭建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更让大家在学习讲解技巧的过程中,沉浸式感受廉洁文化的深厚内涵,实现个人能力提升与精神素养培育的双重收获。 本次活动周吸引众多学子积极参与,学院未来还将持续开展多样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将廉洁文化贯彻到学习与工作中,提高师生对清廉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师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营造清廉正气的校园文化氛围。 (供稿: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撰稿:张兴浩 审核:李建梅)
为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6月7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2025年度研讨会在我校长安校区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我校刑事法学院承办,以“当前刑事诉讼法学重大理论问题”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与获奖论文代表近百人参加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副校长马朝琦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强调,本次论坛旨在发挥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的思维敏捷、勇立潮头的优势,聚焦新时代刑事诉讼法制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实现刑事诉讼法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与时代相呼应。 我校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西北政法大学未来将进一步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拓宽培养领域,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为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贡献卓越力量。 与会专家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2025年度研讨会“当前刑事诉讼法学重大理论问题”征文的部分获奖代表颁奖 主题发言阶段,专家学者们就刑事诉讼基本范畴、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探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理论问题等内容展开深入交流探讨。 在闭幕式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瑞华强调了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呼吁学界关注前沿法律问题,以理论支撑立法与司法实践,推动刑事诉讼法学多元化发展。 本次会议聚焦刑事诉讼法学的重大理论问题,深入研讨,为破解实践难题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必将引领青年学者勇毅前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 (供稿:刑事法学院 撰稿:刘雨鑫 审核:孙学龙)
5月29日,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迎来一群特殊的“小客人”——30名来自山阳中学的高二年级学生,在“筑梦山阳・法治启航”研学活动中,沉浸式体验大学生活,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启蒙”成长之旅。 图书馆前,学校党委书记赵万东、副书记张军政热情接待来自山阳中学的师生代表,并向他们赠送了学校资深教授、陕西省前社科联主席赵馥洁先生的著作,同时为“小客人”准备了学习用品和精美礼物。山阳中学副校长虞华林向学校回赠了一幅由该校教师精心书写的“法脉薪传”墨宝以示敬意,孩子们也向赵万东老师赠送了精心制作的手工艺品以示感激。 “一花一叶,皆寄托着深厚的情感。”赵万东向“小客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热情邀请他们报考西北政法大学,“希望能够让研学活动中播撒下的法治理想种子绽放出绚烂的花朵,期待与大家的再次相聚。” 底色鲜红的法治文化之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清晨9点,学校校史馆内传来庄严的宣誓声。跟随讲解员的脚步,同学们仿佛穿越回那段烽火岁月,真切感受到这座“红色学府”的深厚底蕴。随后,大家一起参观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在这个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对话场域,感受中华法治文明的悠久脉络,思考法治文明的古今嬗变。 “原来图书馆里藏着‘立心书屋’这样的宝藏角落!” 在参观图书馆时,学生们惊叹于宽敞明亮的阅览室和涵盖古今中外的馆藏书籍,纷纷掏出笔记本记录下心仪的书单。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传播实验教学中心的“虚拟演播厅”、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实验室的“痕迹检验设备”、模拟法庭的“现场开庭”、国家级法学实验中心和智慧教室的先进便捷……更是让同学们大开眼界。 干货满满的法治“大礼包”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如何应对?” “网络世界中,须留意哪些法律要点?” 在一站式学生社区里,大学生法治宣讲团成员化身“法治主播”,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真实案例情景剧,为同学们拆解生活中的法律难题。 最让人期待的当属“大学课堂初体验”!在智慧教室里,刑事法学院杜嘉雯老师以《良法而治 普遍遵守》为题,结合生动的案例讲解法律逻辑,引导学生思考“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原来法律不是枯燥的条文,而是能守护我们的‘武器’!”一名学生在笔记中写道。 跨年龄的成长“双向奔赴” 当日最动人的瞬间,莫过于“成长互助行动”的温馨时刻——学校30位2024级本科生与山阳中学30位同学两两携手,互赠写满美好祝福的明信片,约定未来将共享学习心得,互相帮助解决成长道路上的疑惑与困惑。 “姐姐,怎么才能考上理想的大学?”“如何克服学习过程中的不良情绪?”面对中学生们抛出的一个又一个“灵魂拷问”,学校经济学院2024级学生王馨娜以自己的成长故事为例,鼓励弟弟妹妹们“保持对知识的热爱、对梦想的执着,坚持就会有光”。曾在山阳中学就读的国际法学院辅导员黄思齐,详细介绍了学校“九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并期望学弟学妹们“培养解决问题的韧性与乐观进取的精神,在更广阔的舞台上绽放光彩”。 “我们提前领略了大学生活的魅力,更加坚定了奋斗的目标。”山阳中学的岐勤睿同学感激学校提供的宝贵机会,并郑重承诺:“会倍加珍惜每寸光阴,以最饱满的热情、最坚韧的毅力奋力拼搏,去叩开通往知识殿堂与广阔世界的大门!” “本次研学活动,不仅是一次难忘的旅程,更是一堂生动的国情课、一堂深刻的思政课。”目睹孩子们眼中闪烁的光芒、脸上洋溢的兴奋、笔下记录的感受,虞华林深受感触。他建议双方深化法治教育合作,共建实践育人基地,探索深度帮扶路径,为更多孩子点燃梦想的火种。 “高校以其深厚的知识底蕴、先进的育人理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孩子们点燃追求梦想的火焰,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张军政表示,学校会搭建好长期互助平台,让这份友谊成为彼此成长的动力。 从“单向帮扶”到“双向赋能”的育人升级 作为连续7年对口帮扶山阳县的“老朋友”,西北政法大学将校园资源转化为“行走的思政大课堂”:校史馆里的红色基因传承、课堂中的法律知识学习、大学生朋辈的成长引领,构建起“感知—认知—践行”的立体育人体系。正如山阳中学的周新灵老师感慨:“孩子们不仅看到了大学的样子,更种下了法治与理想的种子,这样的‘扶志扶智’比单纯的物质资助更有温度。” 活动结束时,天平楼广场的合影定格下灿烂的笑脸。中学生们捧着印有校徽的笔记本和纪念册,纷纷写下心愿:“下次再来,我要以大学生的身份打卡!”这场充满收获的研学之旅,不仅是一次校地思政育人的创新实践,更见证着教育帮扶从“输血”到“造血”的美丽蜕变。 学校始终把“大思政课”作为“强国建设、西法大何为”战略谋划的重点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用好“两个课堂”,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核心阵地,锚定“法治教育+红色文化”特色路径,积极探索跨学段思政课教学的“同题异构”新范式,扎实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有力支撑。 【原点新闻】山阳中学“小客人”沉浸式“探秘”西法大 https://yuandian.xiancity.cn/application/fcinformation/mobile/#/ArticleDetail/491012/undefined
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习近平 2022年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党中央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关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我在很多场合已经提了要求。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讲了党中央对全会议题的考虑,强调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在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我强调要以学习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历史自信、自觉坚守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担当责任、不断增强进行伟大斗争的意志和本领,坚持自我革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举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强调开展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就是为了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做到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实际、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次办的是专题研讨班,既然是研讨,我想在同大家一起研读全会决议的基础上,重点讲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强调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强调进入新时代党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全会决议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时强调,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在一次次求索、一次次挫折、一次次开拓中完成中国其他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根本在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注重分析研究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我们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科学如何进步,马克思主义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所以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党的灵魂和旗帜。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马克思主义能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科技文化十分落后且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选择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才能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难题。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一度简单套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原理和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城市武装起义的经验,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实际,使中国革命遭受了严重挫折。毛泽东同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创造性地解决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他在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以苏为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从各方面考虑如何按照中国的情况办事”,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等等。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常说要“杀出一条血路”来,但杀出一条血路也是要有理论指引的。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就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局面。 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我们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新时代强军目标和战略,提出维护和落实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提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出共建“一带一路”,提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等,都是从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发展变化出发,经过审时度势、科学判断、深入思考提出来的,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2021年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面对快速变化的世界和中国,如果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理论创新的勇气,不能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不仅党和国家事业无法继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会失去生命力、说服力。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了中国,中国也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所以,在讲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时,全会决议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取得成功,使马克思主义以崭新形象展现在世界上,使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重大转变。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也永无止境。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而是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前所未有,提出了大量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更多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天以新为运,人以新为生。”我们要实事求是分析变和不变,与时俱进审视我们的理论,该坚持的坚持,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决不能守株待兔、刻舟求剑。我们常说现在领导干部有个“本领恐慌”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本领不足是理论素养不够。毫无疑问,我们要坚持党的理论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观点,同时某一特定时期的具体理论论点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由其产生的具体方针政策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比如,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发展环境不会一成不变,发展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发展理念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党提出了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党就要以此来思考、谋划、推进发展工作,不要偏离,不要动摇。 总之,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前进,我们不能简单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当年所说的话来套今天的中国实际,也不能简单拿党过去提出的一些具体理论观点和由此产生的具体政策举措来套今天的工作。什么事情都要看一百多年前是怎么说的、几十年前是怎么说的,不能越雷池一步,只能亦步亦趋,那还怎么前进?!那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个问题: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 古人说:“善为理者,举其纲,疏其网。”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次全会决议,对党善于抓住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带动全局工作作了全面分析,强调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强调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强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这是13日下午,习近平在米脂县杨家沟革命旧址考察。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有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反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各种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大革命时期,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确立了“打倒列强除军阀”的中心任务,领导人民兴起了大革命的洪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国民党新军阀同人民大众的矛盾,及时调整中心任务,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抗日战争爆发后,党提出日本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围绕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这个中心任务,指引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解放战争时期,党认识到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并在这个中心任务指导下夺取了解放战争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党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变化,不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的中心任务,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科学分析,党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新特点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虽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但却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重点抓住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新的特点。党深刻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从各方面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特别是如果对社会主要矛盾判断失误,就会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严重危害,甚至是颠覆性的危害。比如,当年对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作出完全错误的估计,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酿成十年内乱,使党、国家、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我们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第三个问题:重视战略策略问题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一百年来,党总是能够在重大历史关头从战略上认识、分析、判断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制定正确的政治战略策略,这是党战胜无数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有力保证。 2020年10月1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参观“铭记伟大胜利 捍卫和平正义——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主题展览”。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不断提出科学的战略策略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明确从进攻大城市转为向农村进军是中国革命具有决定意义的新起点,党实行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出和实施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的全面内战,党领导广大军民逐步由积极防御转向战略进攻;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战略策略,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审时度势调整外交战略,提出划分三个世界的战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等;强调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领导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强调进入新时代党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明确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战略。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战略策略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毛泽东同志很形象地说过这个问题,他说:“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着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毛泽东同志讲的这种领导,就是战略领导。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全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是:这场战争能不能胜利?怎样争取胜利?是毛泽东同志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在1938年发表的《论持久战》一文,分析了抗日战争的四个特点:敌强我弱、敌退步我进步、敌国土小人口少我国土大人口多、敌失道寡助我得道多助,准确地预见了抗日战争由防御到相持、最后到反攻的三个阶段,系统提出了争取抗战胜利的依靠力量和战略战术,使全国人民对抗战的进程和前途有了清晰的认识,极大坚定了全国军民坚持抗战的信心。 1945年党的七大期间讨论抗战胜利后党的发展前途时,毛泽东同志就说:“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将来的前途看,东北是特别重要的。如果我们把现有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末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当然,其他根据地没有丢,我们又有了东北,中国革命的基础就更巩固了。”抗战胜利后,我们党迅速调集2万干部和11万军队抢占东北,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总共77人,其中派往东北工作的就达20人。这是多么富有远见的战略决断!后来的发展也证明这个战略决断对解放战争胜利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绝不能犯战略性错误。小的方面有看不到的,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样的失误牵涉的是一点一事的问题,影响面不大,纠正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在战略上出现了偏差,那后果将是很严重的,付出的代价将会很大。党在早期有过惨痛的教训。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就是在战略上判断错了,看不到敌我力量对比的悬殊性,要“御敌于国门之外”,结果付出了极大代价。所以,我一直强调,领导干部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 古人说:“有一定之略,然后有一定之功。略者不可以仓卒制,而功者不可以侥幸成也。”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策略来落实。要取得各方面斗争的胜利,我们不仅要有战略谋划,有坚定斗志,还要有策略、有智慧、有方法。策略是在战略指导下为战略服务的。战略和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站位要高,做事要实,既要把方向、抓大事、谋长远,又要抓准抓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要算大账总账,又要算小账细账。如果没有足够的战略定力和策略活力,就容易出现患得患失、摇摆不定、进退失据的问题,就会错失发展机遇。 解放战争后期,党领导进行土地改革,这是一个争取广大农民支持的战略举措,但怎样把它落到实践中执行,需要采取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土地改革工作开始有些乱,一些地方有些“左”,后来及时纠正了。毛泽东同志提出,要根据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策略。第一种是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第二种是日本投降至1947年8月大反攻前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第三种是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因群众尚未发动,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正是实行了有区别的正确的策略,整个土地改革进行得很顺利,无论老解放区还是新解放区,党都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真诚拥护和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时应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策略,这是必须的。同时也要注意,大家提出的各种策略,有的可能是符合中央战略的,有的则可能是偏离中央战略的。这就要注意及时总结评估,偏离了的要赶紧调整。 第四个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历经千锤百炼仍朝气蓬勃,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原因就在于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了解当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开展红色旅游和红色教育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作了全面总结,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实施和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持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努力建设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统一和团结;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着重提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务必”,高度警惕并着力防范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强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问题,着力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强调进入新时代党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如此等等。六中全会决议概括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意义,第五条就是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第十条就是坚持自我革命,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自我革命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所以,我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 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讲到,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次六中全会决议再次重申了这句话。在去年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我再次讲了这个问题,强调党的高级干部有相当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如果立场不稳、“三观”不正、自律不严,很容易在政治上、政策上走偏,不知不觉甚至心甘情愿地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代言人,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廉洁自律、反腐倡廉问题是我讲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原因就是腐败问题远未根绝。现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党内仍然存在搞“七个有之”、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欺压百姓等问题。所以,我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特别强调,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这里,我再用重槌敲一下响鼓!党中央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特别是对那些攫取国家和人民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动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对那些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要毫不手软、坚决查处! 第五个问题: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注重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继续抓好落实。 对六中全会决议,不要觉得一看就懂,其实不然。关于党的十八大之前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前两个历史决议、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都有过大量论述,都郑重作过结论,这次全会决议坚持这些基本论述和结论。同时,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也体现了我们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的新认识。决议注重运用党史基本著作成果和党史界学术研究成熟成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新论断新表述。比如,完善了第一个历史决议和第二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分期的表述,把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四个阶段界定为“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而第二个历史决议表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比如,明确将“从进攻大城市转为向农村进军”标志为“中国革命具有决定意义的新起点”。比如,结合遵义会议具体组织安排和遵义会议的重大历史意义,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会议“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增写了“开始确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党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新阶段”,拓展了遵义会议重大意义的概括和总结。比如,贯通“14年抗战”回顾和总结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修改了第二个历史决议关于抗日战争“八年之久”的说法,将抗日战争起点确定为1931年,以九一八事变为标志,全面回顾和总结党领导的14年抗战的历史贡献和历史意义。比如,首次在历史决议中写入“在革命斗争中,党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的观点。比如,将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拓展为“十个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列为第一个“明确”;增加了第七个“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内容;第十个“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此外,第二个“明确”,增加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第三个“明确”增加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表述。对这些新论断新表述,要深入学习领会,以利于更好认识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2020年8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省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合肥市参观渡江战役纪念馆,重温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我历来重视党史的学习教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先后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座谈会和大会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大会上发表讲话,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我着眼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这件大事,提前就加强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进行思考和谋划,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勇担使命。2020年,我就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统筹起来进行考虑,多次提出要求。2021年2月,我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讲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讲了为什么学习党史、党史学什么、怎样学党史的问题。之后,我又多次对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提出了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70余次,每到一个地方,我都要瞻仰对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有的是专程去瞻仰革命旧址和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每到一地,我都是怀着崇敬之心,重温那一段段峥嵘岁月,回顾党一路走过的艰难历程,灵魂都受到一次震撼,精神都受到一次洗礼。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全党全国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党史、铭记党史,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真正做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真正坚定历史自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这样做,就一定能收到明显成效。 推动全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靠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况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年轻干部的党史学习教育要不断进行下去。这次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时,我专门作了批示,强调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把全党武装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下去。要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经常学党史。要用好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把党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常修课。要用好学校思政课这个渠道,推动党的历史更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要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